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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糕羊     逆水行周txt下载     逆水行周最新章节 收藏本书

第六百一十七章 数字

    上午,散朝回来的宇文温,换了身便服转到寝宫,见陈刚起来不久,正对镜梳妆,于是坐在一旁,一边喝茶,一边和对方闲聊。www.uu234.ccUU小说

    阳光洒在窗前,明亮的光晕笼罩着陈,将充满青春活力的美人映衬得愈发明艳动人,宇文温看着陈,宛若在欣赏一件艺术品。

    昨晚在他面前摇曳的美人花,现在再看,也觉得怎么看都看不够。

    年轻漂亮的陈,和其她佳丽一样,满足了宇文温的所有幻想,以及由这些幻想衍生出来的**,所以他不觉得自己后宫还有加人的必要,有陈这个“关门佳丽”就够了。

    陈梳妆完毕,在腰间佩上宜男蝉,这是求子的意思,祈求上天保佑自己得夫君雨露后能开花结果,生下男孩。

    陈已为宇文温生儿育女,但还很年轻,所以依旧有很多生育机会,不过宇文温对此倒不在乎。

    这年头医疗水平有限,孕妇每次生产都可以说是在鬼门关前晃悠,所以多子多女的宇文温,心态就是顺其自然,怀上了就祈祷平安生产,怀不上也没什么的。

    陈见散朝回来的宇文温面带春风,便问有何喜讯,宇文温看着陈腰间的宜男蝉,笑道:“人丁兴旺,怎么能不高兴?”

    陈知道宇文温说的不是家事,又问:“莫非是天下户数统计出来了?”

    “嗯,有司今日奏报,天下户数为九百六十余万户,接近一千万户。”

    陈闻言有些惊讶,再说:“呀,若按一户五口计,再加上必然有的隐户,那么天下口数,怕不是过五千万了?”

    “对。”宇文温笑着点点头,“五千万,半亿了。”

    ‘那可真了不起呀!’陈由衷的说,虽然她不知道五千万(半亿)人口是什么水平,但觉得数字很大,那就一定了不起。

    宇文温点点头,却很冷静:“是呀,但要说多了不起,还为时尚早。”

    他知道陈对人口不是很了解,便举了两个例子:“《汉书地理志》记载,前汉极盛时,天下户数是一千二百二十三万,口数是五千九百五十九万。”

    “《后汉书》记载:桓帝永寿三年,户数是一千单六十余万,口数是五千六百四十余万。”

    “也就是说,皇朝户数近千万,不过是刚接近后汉桓帝时的水平,要知道,那可是五百多年前的事了。“

    陈依旧觉得很了不起:“那也都是五千万口的水平了,按二郎常说的,这都是一个数量级,天下承平二十多年,口数就接近后汉口数的巅峰数字,真了不起!”

    ‘了不起?这只不过比隋朝巅峰时的水平略高一点....’

    宇文温如是想,不过没有说出来。

    按照他知道的历史,历史上,隋大业五年,天下(隋朝)户数是八百九十万,按一户五口计。

    再考虑未纳入统计的隐户,大业五年,隋朝人口稳稳破五千万。

    历史上的大业五年,是公元六零九年;“现在”,若以公元纪年计,是公元六一七年,可以说是同一时间段。

    八百九十万户,九百六十万户,数字差不多(均不考虑隐户),考虑到这个“时间线”从大象二年起持续了十余年的战乱,人口能够和“历史同期”差不多(略高),已经是不错的成绩了。

    战乱导致人口大量损失,降低人口基数,所以即便平陈之后天下太平,光靠自然增长率,人口的增加速度,总不会快过“历史同期”。

    但是,自明德元年以来,不断走低的粮价、布价,加上宇文温特意用经济这把软刀子割肉,导致许多庄园出现大规模的逃人现象。

    这些逃人,本来是不计在官府户籍上的隐户,却因为经济原因,用逃跑的方式摆脱对庄园主的人身依附,聚集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以务工为生,在官府那里登记户籍。

    “弃暗投明”的隐户变成在籍户口,是如今人口快速增加(账面上)的主要原因之一。

    总总原因,使得如今的周国户数,略微超过“历史同期水平”。

    而就在“今年”,隋朝崩溃,天下大乱。

    七八年后,等李唐消灭群雄一统天下,武德年间统计的天下户数,不过两百万户。

    当然,肯定有大量人口变成隐户没有统计在内,但是,仅就账面上的数字而言,隋末天下大乱,导致中原人口少了四分之三。

    中原人口从武德年间起过了百余年,到了唐玄宗的开元年间,账面上的户数(不包括隐户)才超过隋大业五年的水平。

    今年,是一个“敏感”的时间点,宇文温对此颇为感慨,他不能让历史重演,所以无时无刻都在以史为鉴。

    天下户数近千万户,这意味着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强盛国力。

    再加上先进的科技,只要周国不内乱,执政者不乱来,那么对于周边国家而言,将来除了跪下唱征服,就没有别的选择。

    但是,一千万户这个数字,也代表着压力。

    天下太平,刀兵入库,又没有什么大的天灾,百姓安居乐业,朝廷兴修水利,粮食产量稳定,这就意味着人口暴涨。

    唐朝人口从武德时的两百万户,到巅峰时期(天宝年间)的一千三百万户左右,跨度为一百二十年时间左右,人口膨胀到原来的六倍。

    那么,从明年开始,过一百二十年,中原人口膨胀到六倍,就是六千万户,按一户五口计,就是三亿人。

    那个时候,若农业技术(化肥)没有突破,以中原的土地,养得活那么多人么?

    宇文温隐约记得明晚期人口过亿,那时“迄今”大概一千年。

    清末人口接近四亿,但情况特殊(高产品种玉米、红薯大规模普及),暂不作比较。

    从唐初到明末,历时千余年开垦出来的土地,也才养活一亿多人,当然,这不包括玉米、红薯的引入。

    而现在,只需要一百二十年时间,其间没什么兵灾、大型天灾,理论上中原人口就能增加到三亿人。

    即便加上玉米、红薯提前普及(品种堪忧),又有蒸汽机、廉价铁制工具,一百年时间,能开垦出养活三亿人的土地么?

    希望渺茫。

    而且宇文温觉得不需要等人口达到三亿,只要逼近一亿人,也就是户数两千万户时,人多地少的矛盾很大概率达到极限值。

    即便有了蒸汽机、各类新式工具,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就是那样,粮食亩产又不可能有太大突破,加上从美洲弄回来的玉米其品种不怎么样,产量低,红薯大概也好不到哪里去,所以粮食大幅增产是很难的。

    当人口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土地开垦、粮食增长的速度,大问题就来了。

    所以要未雨绸缪,向南中、辽东、两广移民,然后继续开发荆湖等地区,增加粮食产量,安置不断增加的人口,这就是宇文温一直在做的。

    还提前在海外布局,南洋、澳州、美洲,都有了落脚点。

    他认为自己的布局已经给出了足够的“余量”,但今日得有司奏报,确认了天下户数之后,忽然觉得好像不能高枕无忧。

    人口基数越大,每年的人口增长数就越大,累积下来,那会是怎么一个惊人的数字?

    宇文温想到这里,让陈拿来纸和笔,他要试着解一道计算题。

    从现在开始,一直天下太平,没有什么大的天灾,那么周国人口从一千万户(五千万人)增长到两千万户(一亿人),要多少年?

第六百一十八章 危言耸听?

    政事堂,上至天子,下至参政,都在看平章、杞王宇文理主持的推演,推演的内容,是三个“要素”的赛跑。www.uu234.cc

    三要素是什么?

    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

    宇文理组织学者,根据有司提供的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数字,对其增长速度进行计算,以年作为时间单位,看看这三位“参赛选手”谁跑得最快。

    耕地面积及其增长速度,以明德元年至去年的统计数据进行计算,算出个平均值,粮食产量及增长速度的计算同理。

    人口增加的速度,计算起来比较麻烦,每年都会有新生儿降生,也会有人因为各种原因去世,两者之差,可以算作增长率。

    而去世的人之中,又包含寿终正寝(老死)、病死、未成年(以十五岁计,因为十五岁可以上战场)夭折。

    自古以来,幼儿夭折率都很高,不仅平民百姓,王公贵族家也是如此,但大家都知道夭折率很高,却不知道具体有多高,因为太难统计出一个精确的数字。

    宇文理组织的学者,根据周国立国以来的历年数据,刨除战争、大灾年景,初步计算出每年平均的人口增长率(无天灾**的太平时节),而计算结果可以以一句话概括:

    隔代,人口翻一倍。

    一代人时间以二十年计,隔代算作四十年,即天下太平时,每四十年人口翻一倍。

    坐在御座上的宇文温心算了一下,一百二十年时间,可以累翻三倍,唐初天下户数两百万户,一百二十多年后天宝年间变成一千三百余万户,再考虑隐户,大概符合这个规律。

    而面前讲台上,宇文理让学者们用图形表示的计算结果(年为单位),向与会人员展示了人口、耕地、粮食这三位“选手”的“赛况”。

    从明年算起,大概过了三十年不到四十年时间,天下户数预计会达到两千万,也就是一亿人。

    那时,人口数已经明显超过耕地面积总数和粮食产量。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即便考虑到新增耕地带来的粮食产量,仅靠中原土地上的粮食产出,养不活那么多人。

    这种情况不会突然发生的,而是渐渐凸显。

    首先,会有许多人无地可种,那就意味着这些人没有多少收入,不要说养活家人,甚至连自己都可能吃不饱。

    其次,人多粮少,一旦出现天灾导致粮食产量波动,必然出现饥荒,而朝廷未必有足够存粮赈灾。

    第三,人多地少,“供大于求”,人力就变得“贱”了。

    人多地少,意味着地主降低工钱也不愁雇不到人种地,等着种地的人越多,工钱就越低。

    又因为人工便宜,地主雇人打水、浇地、碾谷壳、磨面,比用水车、水磨便宜,用人来拉犁,比用牛拉犁便宜。

    于是技术退化,各种水力、风力、畜力工具闲置,更别说蒸汽机械的运用,因为烧煤机器的使用成本远高于低成本的人力。

    人力越来越便宜,所以百姓的收入越来越低,为了活命,只能忍受越来越低的工钱,勉强果腹,没有余钱去买什么商品。

    那么,商品的销路越来越差,连带着大量工场、作坊开始倒闭。

    商业、制造业萎缩,货运需求下降,大量火轮船停工、火车车次减少,造成大量务工人员失业。

    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全靠工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失业后陷入绝境。

    与此同时,烧煤的机械动力被低成本的人力取代,耗煤量、耗铁量骤跌,需求的萎缩会让大量煤矿、铁矿倒闭,矿工失业,同样陷入绝境。

    再有,即便不考虑土地兼并,因为快速增加的人口导致人多地少,实行授田的均田制维持不下去,名存实亡。

    均田制完蛋,意味着府兵制也跟着完蛋,朝廷军制为之大变,大量青壮无地可种,也无兵可当,因为府兵要自备兵甲作战,可人们连肚子都吃不饱,如何自备兵甲?

    最后,惊悚的一幕出现了:各地州县流民越来越多,他们徘徊在田间地头,徘徊在街头巷尾,蜷缩在街角,食不果腹,衣不蔽体。

    看着过往行人,双眼冒出熊熊火光。

    遍地干柴,些许火星就会点燃,于是烽烟四起,盛世不在。

    这一切,不会太远,也就三四十年而已。

    届时天下户数,大概接近两千万户,一亿人,宛若一个高高的门槛,如果跨不过去,天下就会大乱。

    因为那时的粮食产量和耕地,根本就养不活这么多人。

    与会的三高官官、两院院士、谏议院平章、参政,看着这冰冷的“比赛结果”,已经能想象到三十多年后,天地为之变色的那一幕。

    南北朝乱世结束不过二十年,大家都还记得父辈、祖辈口中所说的六镇之乱、太清之难。

    大乱,摧毁了元魏和萧梁,同样可以摧毁其他王朝,那么,三十多年后,大乱会发生么?

    真是让人难以置信!

    蒸汽机械、火轮船、火车、电报的出现,让大家看到了一个光明的未来,国力正在快速增长,海贸大兴,撑起了朝廷财政,一切的一切,让人都确信明天会更好...

    前日,有司奏报天下户数近一千万户,大家还为此欢欣鼓舞,结果谁也没有想到,这不过是危机的开始。

    再过三、四十年,大概在座的孙子辈或者儿子辈就能经历一场大乱。

    这是杞王危言耸听么?

    不是。

    人口快速增长的后果,是学者们通过有司统计出来的数字做出计算并给出的合理推断,即便没有这些数字和推断,与会人员都能想明白一点:

    天下承平日久,粮食连年丰收,粮价、布价一直很低,这就必然导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

    现在天下户数是一千万户,隔代翻一倍就是两千万户,满打满算是四十年时间,四十年时间,天下(中原地区)耕地面积能翻倍么?

    好像不太可能,那么,届时大限就要到了。

    两汉时,天下户数到了一千余万户后,没多少年便天下大乱,这可是事实。

    而现在,天下户数已近逼近一千万户,照这样的人口增长速度,再过三十多年....

    “很显然,光靠开荒种地,种不出那么多粮食。”宇文理进行总结,“所以,朝廷必须继续开发荆湖地区,增加粮食产量,一年两熟的交州地区亦是如此,经营为大粮仓,输送粮食入中原。“

    “其次,持续对外移民,持续开发南中、河套、辽东、岭南,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安置快速增长的人口。”

    “从美洲引种的玉米,虽然目前产量不怎么样,但可以作为主食,且胜在耐旱,又能在坡地种植,所以,在南中、两广等山多、平地较少的地区可以开始推广种植。”

    “将来,等除虫菊种植面积足够大,驱蚊蚊香产量大增,向南洋移民势在必行,再往南,还有澳州,要尽可能把快速增长的人口,安置在新地区。”

    宇文理的建议,大家都很赞同,想要缓解人口压力,长久之计确实就只能开边、移民。

    而朝廷实际上就已经在做这些事,尤其南中开发,迄今持续了差不多二十年,效果已经有了,若通铁路,移民的速度会加快。

    宇文理继续说:“耕地的数量,无法保证耕者有其田,那么,朝廷要尽量保证无地之人中大部分有活干,也就是用工商业吸纳闲散劳动力,让这些人可以靠着务工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不至于变成流民。”

    “可以说,开边、移民是长久之计,发展实业以吸纳逐年增多的无地闲散劳动力,可解燃眉之急。”

    “那么,皇朝的国策需要进行调整,自古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重农依旧,以实业为主的商,不可再抑,要把农和工商,当做左臂右膀来用!”

    经过一轮铺垫后,宇文理按照和叔叔拟定的策略,图穷匕见:“工、商,不可以再视为贱业,适当的管制当然必要,但朝廷也要立法保护工商业者尤其是实业者的正当权益!”

第六百一十九章 地位

    工商业者的正当权益是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前,要确定一件事:工商业者有正当权益么?

    没有。www.uu234.cc

    士农工商,工、商居后,商尤甚之,自古以来,商人的地位都很低,多被历朝历代统治者列为贱籍,不仅在地位上贬低,还特地限制衣食住行,不许穿稍微好一点的衣服。

    为了彰显商人的低贱,甚至于衣着都有规定:只能穿白衣(不染色的素色布衣,不单指白色衣服)。

    以至于魏晋时期,商人又有“白衣”的代称,这就是因为当时的朝廷,规定商人只能穿白衣。

    三国时,吕蒙白衣渡江偷袭荆州,就是让人装扮成往来于大江南北的商人,为了诓骗沿江烽燧守军,所以才清一色身着白衣。

    所以,法理上被视作贱民的商贾,地位和奴婢一样,等同于牲口。

    朝廷处置民间商贾,生杀予夺,随心所欲,正如主人处置奴婢般,怎么处置都是理所当然,所以商贾哪来的正当权益?

    历代朝廷大多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道理很简单,没有农民就没有粮食,所以必须重农。

    商贾重义轻离别,又哄抬物价,十足小人相,不劳而获却可暴富,若放纵的话,人人跑去经商,谁去耕地?自然是要抑制的。

    然而,重农抑商中的商,实际上却是民间工商业,国家专营的工商业,从来不会抑制,因为诸如盐铁专营这类“商”,可以给国家带来巨额收入。

    那么,实际上被视作贱民的商贾,其实就是没有根基、靠山的民间商贾,而那些勾搭上权贵的豪商巨贾,一样住豪宅、妻妾成群,锦衣玉食,一样是人上人。

    政事堂内,平章、杞王宇文理,对历代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进行概括,他认为历代朝廷抑的“商”,其实主要是抑制民间工商业。

    工商业对于国家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没有那个朝代禁工商业,但正是因为一些工商业可以获取大量利润,所以那些有赚头的行业,基本上都被朝廷想办法“专营”。

    这种专营,要么是制度性的,譬如盐、铁专营,只许官府经营,不许民间插手。

    要么是另类的专营,那就是让“听话”的少数豪商垄断经营某个行业,譬如高利贷。

    一个例子,在高氏齐国统治两淮地区时,能在两淮地区大规模放高利贷的商人,都是和京城权贵勾搭的胡商,相比之下,本地出身的高利贷者是被抑制的。

    至于利润一般但不可或缺的手工业,历代朝廷多以官营的方式,将手工业者单独编户、集中安置,如同使用官奴一般使用这些人。

    宇文理认为这就是所谓“抑商”的实质:朝廷将利润丰厚的行业实行“专营”,然后压制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并不是真正的全面抑制工商业活动。

    通过各种门槛,将民间商贾隔离于有利可图的工商业活动之外,确保朝廷的收入。

    历朝历代采取这种政策自有考虑,然而,时代不同了,现在,朝廷不可能抑制民间工商业,且不说别的原因,就说一个事实。

    宇文理宣读了一组组数字,这些数字都是有司统计出来的,各种数字表明,快速发展的民间工商业,吸纳了大量无地闲散劳动力,并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朝廷缴纳了大量的税。

    民间工商业缴纳的税,所占朝廷财政收入份额,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而对外贸易的商品之中,工商业的产品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

    另外,民间工商业吸纳的劳动力,初步统计,已达到一百一十万户左右。

    这其中,大多有两到三个人务工,靠着务工而不是种地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一百一十万户,将近天下户数的八分之一,若考虑到为工商业提供原料的农业人口,数量还要大幅增加。

    朝廷不可能让这些人之中的大部分人失业,因为这些人一旦失业,就意味着大量流民出现,同时也意味着大量税收流失。

    同时,朝廷不可能把操作各种蒸汽机械、先进机械的技术人员当做普通匠人管理,不可能设什么“机户”,把这些人当做官奴役使。

    所以,朝廷要想办法促进工商业发展,让工商业的规模快速扩大,以便吸纳随着人口快速增长而产生的闲散劳动力,因此必须给予工商业者该有的地位。

    如果不改变商贾宛若贱民一般的地位,不给予他们的财产、产业以基本安全,谁会安心扩大产业规模,而不是拿钱去买地、“转行”做地主?

    如果不消除技术人员被编为匠户的风险,那么许多人在攒够钱后必然转行,免得世代沦为匠户,届时,蒸汽机械、火轮船、火车、电报怎么办?

    即便朝廷可以强行把这些人编为匠户,但是各类先进技术知识的复杂程度,已经无法靠父子相传延续下去,再用老办法来管理新事物,必然会把事情搞砸。

    宇文理举例:朝廷派兵御敌,都知道要先把粮饷发足才能保证士气,为了鼓舞士气,还得有功必赏。

    那么,朝廷若是继续把商贾当做贱民,把技术人员当做匠户,让商贾和技术人员总有一种朝不保夕的感觉,对方如何能够安心?

    所以,宇文理提议,在继续重农的前提下,首先废除商贾的贱籍,至少从律法层面上废除歧视商贾的内容,让商贾获得和平民一致的地位,并且废除各种形式的匠籍制度。

    其次,在已有的《工商业管理条例》、《商会、行会管理条例》、《商社、公司管理条例》等律法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商律》,为大兴工商业(主要是实业)扫清障碍。

    当然,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朝廷依旧是要严厉打击的。

    这样做的目的,是以律法形式确认工商业活动的合法性,确认商人的合法地位,官府对于工商业的管理有了依据,而不是基于“抑商”随意打击商贾及其产业。

    为此,宇文理组织人员,根据各方意见,初步拟定了《公司条例(草稿)》、《商人条例(草稿)》,上呈天子,作为推动工商业立法的实践。

    这两份条例(草稿),分别对商社/公司的营业行为、商人的经营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也为正式的《商律》出现奠定基础。

    天子御览,命中书省进行修改,是为《公司条例(草案)》、《商人条例(草案)》,现在,由中书省提交门下省审核。

    因为要扭转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事关重大,所以门下省谏议院对这两个草案的审核过程,为政事堂会议的一部分。

    宇文理作为提案人,要接受反对方的提问,政事堂会议最后要进行投票表决,决定这两个草案的命运。

    与会人员,之前就拿到了两份草案的资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研究,现在若有疑问,当场就可以提出来,正、反双方就此辩论,辩论结束,投票表决。

    延续了千年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把商业看成“奸伪之业”,把商人看成末等之民的政治传统,是否会因此获得初步扭转呢?

第六百二十章 恐惧

    下午,清凉殿内,宇文温整理完书案上的资料,喝起冰镇酸梅汤,夏末的天气炎热异常,他的心情和外面树上的知了一般焦躁不安。www.uu234.ccwww.uu234.cc

    冷饮下肚,感觉凉爽不少,宇文看着自己整理好的资料,不知不觉走神。

    先前,平章、杞王宇文理提出要立法保护工商业者的正当权益,于是政事堂会议为此进行了辩论,并且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是不通过。

    于是宇文理再来第二次,又败。

    接着是第三次。

    立法确保工商业者正当权益、并废除一系列歧视商贾的议案,一直未获政事堂会议通过,正、反双方持续了大半个夏天的“拉锯战”,一直“打”到现在。

    朝野之间,关于这项议案的争议很大,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所以成了整个夏天官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要不是宇文温为了“捧”谏议院,任由这项议案走程序,并且表态畅所欲言,该议案早就实施了。

    现在搞成这样,原因是宇文温要身体力行,尊重自己构建的新制度,让大家都看到他讲道理、愿意和各方协调的态度。

    宇文温最喜欢和人讲道理,哪怕这道理是歪理也无所谓,只是他没想到已经过了二十年,那帮老顽固的脑子依旧不开窍,这让他很不爽。

    政事堂的投票是不记名投票,所以宇文温不知道是谁反对,但他不想知道是谁反对。

    宇文温既然选择“放手”,没有提前和相关人员打招呼,就是要以理服人,靠制度博弈取胜。

    既然现在大家脑子都不开窍,那就继续讲道理。

    道理是什么?

    一组组数据,一个个事实,火轮船、火车、电报都已经出现,时代不同了,还抱着“重农抑商”观念不放的人,迟早要被事实打脸。

    宇文温这半年来仔细研究过“重农抑商”的起源和发展,知道这一观点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在战国时期,因为农业生产水平低下,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是很有必要的,这一政策说白了就是为耕战服务。

    战国时代,秦国商鞅变法,强调重农抑商,让国民除了耕田就只关注打仗,想要出人头地,就得靠战功来换,而要打仗,就得有充足的粮食。

    然而“商”的发展,会干扰到秦国的耕战大计,影响粮食产出,影响军民立军功改变命运的决心,所以必须抑制。

    极度强调耕战的秦国笑到最后,虽然秦历二世而亡,但重农抑商的政策、政治观点,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

    宇文温认为,重农抑商的政策,在“古代”是合适的,因为生产力低下,粮食问题很突出,而且这政策能以较低成本维持朝廷对广大疆域的统治。

    但是,时代不一样了,蒸汽机出现,生产力快速增强,已经接近脱胎换骨的临界点。

    农业依旧是重中之重,但这种时候再强调抑商、贱商,就是不合时宜。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让农和商不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没必要二选一,应该是“全都要”。

    重农重商(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两条腿走路,社会发展才会继续加速,这点,宇文温不信如今的朝廷要员看不出来。

    那么,为何宇文理的提案会陷入“拉锯战”呢?

    宇文温认为,这是因为恐惧。

    人对未知事物,总会有本能的恐惧,所以官员们对于取消“抑商”、“贱商”,商贾大翻身后形成的未知局势,本能的产生恐惧,然后就是下意识的排斥。

    他们无法面对工商业大兴后,四书五经上的知识再无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可能;他们无法面对商贾变成良民后,各种光明正大炫富的排场让自己相形见绌的可能。

    基于对于未知或前途可能一片昏暗的恐惧,让官员们本能拒绝宇文理的提案,他们不想让商贾从“牢笼”里出来。

    让商贾变成平民(地位上),那就意味着商贾有光明正大步入仕途的机会(非科举途径),而相比富商,寻常官员如何有财力在疏通人脉的竞争中战胜对方?

    大部分官员都是聪明人,都知道国家离不开工商业,也知道按照现在的情况,工商业大发展利大于弊,但涉及到自身利益,谁都不糊涂。

    朝廷可以不抑商(不抑制民间工商业),却不能不“贱商”(继续让商贾在地位上处于卑贱状态),如此一来,才是官僚们眼中的两全之策。

    然而,不在法律上废除对商贾的歧视性规定,不在立法上保证商贾的正当权益,无法确保商贾产业、财富不被人随意收取,若连这点面子功夫都做不好,如何能让工商业者们安心?

    宇文温能想到,若商贾们对未来不看好,那么他们赚来的钱,更倾向于用来购买土地,为日后“转行”当地主做铺垫。

    而不是将其用于扩大规模、扩大生产,开更多的分号,雇佣更多的工人,赚更多的钱。

    现在,之所以工商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宇文温的大力支持,商贾们对于他的信心很足,大家都知道,只要他在位,朝廷就不会抑商,就不会把商贾当肥猪杀。

    可他终究是会死的。

    他死了以后,新君继位,是否还会继续这一政策呢?

    大概率会,但到了孙辈,就很难说了。

    宇文温记得西汉时的文景之治,朝廷为了恢复国力,选择与民生息,将传统的什一税改成三十税一,对于商贾的限制也放宽,所以工商业发展迅速。

    到了汉武帝(孙辈)时,因为连年用兵,国家财政很快告急,朝廷为了解决财政问题,再次抑商、实行盐铁专营,并且开始“杀猪”。

    杀猪的办法是收税,名为“缗税”,即财产税,按财产总数的一定比例收,如果有人隐瞒家产,告发者(告缗)有重赏,此为告缗令。

    缗税的目标是有钱人,谁有钱?商人群体。

    有商人不想交那么多,被人告发,然后田地、宅院、牲畜、奴婢(全部家产)悉数充公,

    告缗令一出,朝廷财政瞬间“回血”,但后果和竭泽而渔差不多,因为各种告密行为可以让商贾有口难辩,于是商贾们等同于被一锅端。

    告缗令的“战绩”,《汉书》有记载:中产以上(商贾)大抵破产。

    商人,在朝廷眼中,不过是养肥了就能杀的肥猪,哪怕你是做实业发家的,亦是如此。

    宇文温不希望这样的历史重演,因为时代不同了,到了他孙子那一代,工业时代差不多要降临,若还玩封建王朝定期杀猪的把戏,让工商业的发展出现瓶颈,后果就是有可能错过蜕变的机会。

    新旧势力的交锋,要么是政治妥协,要么是军事决胜,宇文温当然希望是前者,所以他再烦躁也耐着性子,看着侄子在政事堂会议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漫长的拉锯战,不是单纯的浪费时间,正、反双方的不断交锋和妥协,使得宇文理的提案内容已经和一开始有了许多不同。

    这样的妥协和交锋,最后能够有什么样的结果,正是宇文温所期盼的,比起强制推行,这种经过各方妥协的政策,生命力才会长久。

第六百二十一章 律法

    秋风起,草木黄,雁南归,从门下省归来的唐国公李渊,回到私第后,和夫人窦氏交谈起来,说着说着,透露一个小道消息:

    “陛下面上看不出来,但真是高兴,以至于一脚就把门槛给踢坏了,然后一瘸一拐的离开,全场肃静,与会人员大概憋着笑。www.uu234.cc”

    窦氏听了,脑海里浮现出天子一瘸一拐走路的场面,还真想笑,却不忘问:“三郎没笑吧?”

    “大家都装作没听见、没看见,谁敢笑?”李渊喝完一杯茶,长舒一口气,感叹着:“吵了差不多半年,好歹是通过了,这一下,怕不是有许多人已经喜极而泣、奔走呼号。”

    窦氏方才听李渊说,政事堂会议通过了平章、杞王宇文理所提议案,立法保证商贾的正当权益,取消各项律法中对商贾的歧视性内容,让工、商业者获得与平民相等的地位。

    与此同时,加强对工、商的管理,一部名为《钦定大周商律》(简称商律)的律法即将颁布实施。

    这部《商律》,就是近半年来各方激烈辩论、妥协所得产物,其中包括杞王组织人员拟定的《公司条例》、《商人条例》。

    可以说,《商律》为周国工商业接下来的发展奠定了律令基础,而朝廷大兴工商业的决心,也由《商律》体现出来。

    李渊作为四平章之一,府里有上一版《商律》的修改稿,窦氏让人拿来,一边翻看,一边和李渊确定其中内容。

    两年前窦氏大病一场,差点就撒手人寰,从那过后,身体不如从前,多亏慢慢调理保住元气,不至于成日里病恹恹、一副苟延残喘的模样。

    她打理唐国公府名下产业多年,又和皇后及一众外命妇走得近,紧跟“时代潮流”,所以让李家在这二十多年的工商业发展浪潮中收益匪浅。

    也正是因为自家有产业,所以李渊是杞王提案的支持者,经过半年的努力,不断的辩论、妥协,才让几经修改的《商律》最终定型。

    窦氏对这套律法颇为熟悉,其中的《公司条例》,将各种公司按章分类,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确定了一些定义和概念。

    首先是公司的定义,明确规定“凡凑齐资本共营、以营利为目的之贸易者均为公司”。

    其次,确定“法人”的概念。

    所谓法人,公司律确定“凡公司均为法人”,以律令的形式,确定公司、商社的法人地位。

    第三,定义责任制:公司责任制,以债务为前提,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公司条例》规定,无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该公司合资人、股东追债,并将其名下财产抵债。

    也就是说,合资人、股东有责任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此即为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如遇亏损,若变卖公司资产依旧无法抵债,债务人可向合资人、股东追债,但合资人、股东只需将自己所持公司股份、合资钱财用来抵债。

    如果份额用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合资人、股东无需将其个人名下财产拿来抵债,此即有限责任。

    此外,又对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成立、公司股份、公司债(记名不记名)等进行了规定。

    《商人条例》,对商人的涵义、商业经营范围、商号、商业帐簿等作了规定。

    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

    又规定,年满十五岁以上之男子方可营商业,而女子可以于法定场所内经营商业。

    还规定了商人类型(贸易商、生产商等)、商业学徒、代理商、商业中间人、经理权和代办权等一系列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期货管理条例》、《股票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海商管理条例》等等。

    林林种种汇在一起,就是《钦定大周商律》。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部《商律》,从此,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复存在,重农促商、两条腿走路,将会是国策。

    朝廷要大兴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带动各行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让无地可种的人们可以通过务工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

    李渊明白这一国策的重要性,但他也知道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工商业发展浪潮即将到来。

    实业兴国,是这段时间以来大辩论里经常提起的一个词,朝廷要靠实业强国,吸收闲散劳动力,生产大量物美价量的产品,造福百姓。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大兴海贸,向海外诸国大规模倾销中原的手工业、工业制品,以此带动国内实业的发展。

    一个工场,同样的产品,可以高价向海外市场销售,同时以低价向国内市场销售,如此一来,工场(生产商)确保了利润,贸易商得了赚头、百姓得了实惠,朝廷也得了大量税收,可谓一举多得。

    实业兴旺、经济活跃,意味着交通运输繁忙,无数冒着黑烟的火轮船,还有即将“横行”东西南北的火车,以及各类蒸汽机械,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煤炭。

    那么权贵们名下的煤矿,可真是要忙得无法休息了。

    窦氏见李渊眉飞色舞的描述美好未来,自己也跟着高兴,天子虽然起家荆襄之地,起家于黄州,但登基以来对于关陇“旧人”们还是很照顾的。

    各家相应朝廷号召开煤矿,就如同有了一颗颗摇钱树,而看情况,这摇钱树的规模越来越大,大家不需要放高利贷或费心经营产业,就能获得稳定且丰厚的收入。

    如今,天子又改革中书省、门下省,设谏议院,选平章、参政,审核诏令、参与政事堂会议,让许多官员、权贵找到了利益代言人,可以通过合法的制度下博弈,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子确实是一个英明之主,最好长寿些。

    窦氏如是想,看着李渊,满是好奇:“三郎,天子...政事堂给商贾立法,这待遇会不会太优厚了?”

    李渊听出窦氏的言外之意,笑道:“那不能,大周律也要进行修订,毕竟形势不一样了。”

    “那..有没有什么风声?”窦氏直接发问。

    “我等不可妄议朝政....”李渊装模作样的说着,窦氏捂着嘴笑起来:“李平章好大的官威,民妇知错了...”

    “呵呵...”李渊也轻声笑起来,他虽然不是三高官官,却是在政事堂会议上有投票权的平章政事,可以单独提出议案,使其在政事堂会议上讨论,所以和宰执也差不多了。

    谏议院的平章和参政,实际上可以作为许多利益团体的发言人,为其争取利益,所以,平章和参政们可是炙手可热,他也不例外。

    朝廷设谏议院,允许平章、参政为各阶层“发言”,向朝廷传达百姓呼声,而李渊,不但为亲朋故旧“代言”,也为自己的抱负而努力着。

    他已到知天命的年纪,却意外在谏议院这个平台上获得“登台表演”的机会,所以雄心不已的李渊立志要有一番大作为。

    作为棋手,下好名为“时代剧变”的这盘大棋。

    “商,自古为四民之末。”李渊面色严肃起来,窦氏也收起笑容,认真倾听。

    “商有商律,那么朝廷不可能厚此薄彼,商律的制定耗时半年,只不过是热身。”

    说着说着,李渊有些激动:“大周律要修订,你可知道,这不是简单的修订,要增加一些新内容!”

    “新内容?”窦氏闻言一愣,想了想,疑惑:“不就是刑律么,还能有什么....”

    联想到刚“出炉”的商律,窦氏有些惊疑,问:“是不是加入什么新律法?”

    李渊笑着摆摆手:“不可说,不可说,此事大概要折腾个大半年才能出结果,且待日后见分晓。”

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因为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UU小说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高兴,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结果在离开政事堂时,一不留神把门槛踢烂。

    也亏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毕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跟随,他觉得自己也要有所准备,毕竟齐王高澄都能在戒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死,他没道理一点防备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资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改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拟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场搞得鸡飞狗跳不可。

    那就是对大周律进行修订,增加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张义可以取代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入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面前,正人君子耻于谈利,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排斥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结合成为礼法。

    礼法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包含的宗法,又规定了贵贱上下、长幼有序等等,礼法存在于各个阶层,社会是宗法社会。

    上至朝廷,下至村落,礼法(宗法)约束着民事行为。

    族人之间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法来调解;族人和外人有利益纠纷,自然有宗族出头;宗族和宗族之间有利益纠纷,要么是官府“春秋决狱”,要么就是宗族械斗。

    所以,在宗法社会,官府对于发生在民间的婚姻、财产、土地、财物纠纷,可以通过乡里乡亲、宗族的干预予以平息,这让地方官省了许多事,避免了许多诉讼。

    于是,官府强化宗法族规,让宗族来处理这种纠纷,个人权益很难获得律法保护,民法的生存空间很小。

    宇文温自己琢磨出一个结论:在“古代”,礼就承担着民法的职能。

    其三,封建时代讲究“家国一体”,君权、父权、夫权充斥各个阶层,强调家族、宗族,所以社会的主体是宗族以及家族、家庭(户)。

    至于个人,属于“家(户)”这个伦理实体,对于律法而言,个人是被忽视的。

    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立法重点主要在于维护统治上,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对于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一直忽视。

    千年以来的传统,深入人心的观念,根深蒂固的“礼法”,使得当前社会根本就没有《民律》生存的土壤。

    即便宇文温再狂妄,也不可能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秩序,强行制定什么《民律》,可以说这是必然会失败的行为。

    他之前推动《商律》立法,好歹有甜头使得新兴利益集团衷心拥护,不需要动员就会主动站出来“呐喊助威”,若宇文温在《民律》问题上硬来,只会大失人心,在政治上众叛亲离。

    但是,这不妨碍宇文温“搞事”,把在《商律》拟定过程中已经“预热”的官场搞得鸡飞狗跳。

    他要继续保持谏议院的“热度”,同时在坚如磐石的封建律法堡垒上挖出一道缝隙来。

    蒸汽机、火轮船、火车的相继出现,必然导致生产力快速发展,引发经济变革、社会变革,千百年来被土地、宗族束缚的人们,已经有了新的选择。

    他们不需要依附于土地(地主)、宗族,也可以在新兴的商埠以及越来越多的大都会务工谋生,甚至在这些地方成家、落户,融入新的生活方式。

    历经二十年的发展,另类的“城乡二元制”社会已经慢慢成形,在新兴的商埠以及大都会,人们的生活状态已经和传统生活大为不同。

    那么,这些已经在经济上摆脱土地、宗族的人们,应该获得法律的保护,避免再被宗法束缚,又被人用宗法“拉回去”,继续受制于土地和宗族。

    宇文温认为,户数逾百万户的脱产(脱离农业生产)务工人群,在教育、婚嫁、财产分配等领域,应该拥有自己的“自主权”,其权益必须获得法律的保护。

    所以,宇文温的入手点就在这一个特殊人群,在已有的诸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行政管理办法上做文章。

    不需要挑战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只是就事论事、特事特办而已。

第六百二十三章 搞事(续)

    夜,英国公府,书房里,杨念云将睡熟的儿子抱起,向父亲点点头,和母亲冼氏一起离开,杨济将坐榻上散落的几个玩具收拾起来,交给侍女拿走。www.uu234.cc

    女儿又带着外孙回娘家省亲,小住几日,也让杨济这个做外祖父的可以好好陪着外孙玩耍,不过他的闲暇时间所剩无几,因为天子又要“搞事”了。

    杨济打开书柜,拿出厚厚几本资料书放到书案上,就着明亮的烛光翻越起来。

    他是十六卫大将军之一,坐镇关中,兼任“玉米使”督促玉米的选育工作,偶尔还会领别的差遣,本来和政务没太多牵扯。

    可现在,却要被天子搅起来的大漩涡给卷进去,而官场,也会被这个大漩涡卷得七晕八素。

    天子要修订《大周律》,根据形势发展增加、修改许多内容,拟定“草案”分发给州一级以上官员,允许官员献言献策。

    可想而知,围绕《大周律》的修订,必然会引得持不同观点官员们“沸腾”起来。

    《大周律》,原称《大律》,是周国保定三年颁布的律法,迄今已有五十余年。

    《大律》模仿《尚书》、《周礼》,杂采魏、晋律法,共有二十五篇,一千五百三十七条。

    这二十五篇是为: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乱、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

    建德六年,周国灭齐,又颁行《刑书要制》,至宣帝时又对其进行增补,成《刑经圣制》,均为律外的特别刑法。

    没多久,周国内乱,持续十余年,待得天下一统,明德建元,天子下令对《大律》进行修订,改名《大周律》。

    修订后的《大周律》共有十四篇、一千八百条。

    是为名例(总则,将刑名、法例合并,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等)、卫禁(宫禁、宵禁等)、职制(官员职责及惩处)、户婚(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

    厩库(畜牧、库藏管理)、国防(军队集结、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贼盗(打击贼寇等)、斗讼(治安、诉讼)、诈伪(打击欺诈)、捕亡(追捕逃犯、逃兵、逃奴);

    断狱(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密(公文、军情、先进技术保密管理)、市舶(海贸相关)、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自那以后,过了十余年,因为时局发展迅速,明德初年修订的《大周律》渐渐显得不合时宜,所以天子才打算进行再次修订。

    然而这次修订实际上等同于“大修”,因为《大周律》的架构即将再次调整,为了区别原先的律令,以年号暂称,是为《明德律》。

    《明德律》按照尚书省各部的分类进行篇章划分,再加以补充,分十一篇。

    尚书省如今有七部,即将增加“商部”,所以为八部: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交通部、商部。

    所以《明德律》分为《吏律》、《民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交通律》、《商律》,外加《名例》、《机要》、《杂律》。

    其中的《商律》,就是最近刚颁布的《钦定大周商律》。

    尚书省八部的管辖领域,有对应的律进行律令管制,譬如《吏律》就是针对官吏管理的立法,除此之外,分篇律法之下还有《条例》、《细则》等补充。

    譬如《期货管理条例》、《专利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就分别收纳在《商律》、《机要》、《刑律》内。

    《明德律》的结构,让杨济想起了《大明律》,因为大明律的结构为名例(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然后是《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这六律,正对六部。

    但《明德律》的内容,却要比《大明律》多很多,初步拟定的条款,包括各种《条例》、《细则》的内容,共计四千余条。

    而《大明律》是....是多少条来着?

    杨济揉了揉太阳穴,看着案上的资料发愣。

    大明的记忆对他来说是刻骨铭心,但是,许多细节已经模糊了。

    毕竟,他来到这个时代已经....已经许多年了,而最近这二十年,时局变化得很快,以至于让他有“做了梦,又在梦里做了梦“的感觉。

    火轮船、火车、电报、蒸汽机,看着这些“怪物”,杨济有时候真觉得不可思议。

    现在看着这《明德律》草案,他觉得更加不可思议:天子是精力旺盛过了头,居然想挑战整个社会的伦理纲常?

    这样搞事,就不怕搞出大事来?

    杨济不是傻瓜,在天子手下做事多年,对这位的“德性”很清楚,他知道对方就是喜欢搞事,把水搅浑,然后浑水摸鱼。

    然而这次,要是一不留神,摸到的怕不是一条毒蛇。

    被毒蛇往手上咬一口,虽然不至于毒发身亡,却很可能免不了壮士断腕。

    这不是杨济乱想,因为他在《明德律》草案中看到了端倪:天子在《民律》里“动了手脚”,某些条款“动机不良”。

    乍一看上去,《民律》和之前的《户婚》内容差不多,只是细化了许多条款,但是,杨济看出来天子在《民律》中埋下了奇怪的种子。

    这个种子,种在“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涉及婚姻、庶出子女对于家产分割的权益等,触碰嫡庶有别、别籍异财等敏感问题。

    譬如,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运输越来越便利,大量商贾在外地养外室,并与其生下子女,并置办家产。

    外室,是比妾还要贱的贱妾,妾尚且有名,外室是见不得光的,外室所出子,比妾出子、婢出子地位还低,甚至连族籍都不得入。

    但是,商贾养外室的情况确实越来越普遍。

    当商贾去世,正室得知外室及庶出子女的存在,又知道“狐狸精”占了夫君置办的宅院,于是带人上门问罪,由此产生的财产诉讼,让各地地方官十分头痛。

    于是,《明德律》分篇《民律》内,拟定有条款:商贾在当地官府登记纳妾,登记相应家产(田地、宅院等),那么一旦商贾去世,官府保护已登记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权益。

    其已在当地官府登记家产,归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所有,视同男方的“财产赠与”。

    前提是登记时记的是小妾或子女名讳,若同时登记了男方和女方的名讳,那么,男方正室有权利主张一半财产分割。

    虽然这只是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条例,但杨济觉得明眼人应该能看出如此条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已经挑战了正室对于外室(侧室)、庶出子女的绝对权威地位。

    可想而知,当《明德律》草案开始“收集意见”、进行公开辩论时,各方围绕一些“动机不良”条款的博弈会有多激烈。

    为了堵上礼乐崩坏的“口子”,卫道士们必然竭尽全力。

    杨济觉得,与之相比,之前持续了近半年、围绕商贾权益的议案辩论,更像是某种意义上的热身,“小意思”而已。

    想到这里,他觉得有些头痛,天子精力极其旺盛,主意又多,真不知往后,还会搞出什么事来。

    面对如此喜欢搞事的天子,某些时候,杨济心里会冒出自己都觉得荒唐的想法:‘你能不能偶尔沉湎酒色,把这旺盛精力消耗掉啊....’

第六百二十四章 别籍异财

    上午,中书省,翰林院,学士孔颖达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看报纸,虽然制度规定“坐班时间”不得干私事,但孔颖达看报纸的行为却没有违反规定。www.uu234.ccwww.uu234.cc

    因为他看的报纸,是官府统一订的刊物,不是什么手抄小报;其次,所看内容,不是什么奇闻异事,而是“时事评论”。

    针对律令修改一事,有饱学之士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献言献策,这是他要汇总的言论。

    朝廷要对《大周律》进行修订,为了方便区分前后,以年号暂称修订版的律法,是为《明德律》。

    因为事关重大,所以天子下令,州及以上官员可以上书言事,也允许无上奏权的公学(州学及以上学校)博士、助教,在全国主要报刊上发表看法。

    当然,所说内容要经报社专员审核,不得有违禁言论,作者可以实名,也可以用笔名。

    中书省翰林院负责收集针对《明德律》修订的各方意见,所以孔颖达和同僚的任务,除了收集、整理百官所上条陈,还要看报纸,记录各地学者对于修法的观点和意见。

    如今看的一篇文章,作者为亳州州学博士,就《明德律》中《民律》的“别籍异财”条款(拟定)进行分析。

    作者对此持反对意见,并列出理由。

    所谓别籍异财,即“别立户籍,分异财产”,指的是当父祖辈尚在时,子孙就分家,自立门户,分割家财。

    以儒家伦理观点来看,这种做法实在不妥,“别籍”分家,让父母和子孙离散,不得子孙好好奉养,影响了“孝”;分异财产,让兄弟姊妹因为“利”而影响“悌”。

    相反,同居共财(合籍共财)的做法,才符合人伦纲常。

    现行的《大周律》,分篇《户婚》内,对于“别籍异财”、“同居共财”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朝廷的态度模棱两可。

    对此,孔颖达倒是知道一些原因。

    当年周、齐相争,国小民困的周国,面对幅员、人口、资源都远胜于自己的齐国,总体来说国力明显处于下风。

    为此,周国拼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军事上行府兵制,然后大力鼓励百姓开荒种田,还推动百姓分家立户,以此增加赋税。

    当时的律法规定,每户人家,男丁成婚后必须“别籍”,也就是分家立户,即便没有成婚,达到规定年纪也得分家立户,这就是朝廷强制析户。

    所以,当周国灭齐国时,周国户数近三百六十万,而齐国的户数大概是三百三十万,隐户不计。

    这是个让人惊讶的数字对比,许多人可能想不明白:明明国力处于下风的周国,怎么户数还比齐国多?

    原因就在于,当时周国的户数,不是正常的平均每户五口人左右,而是平均每户两个半人,等于一对夫妇及未成年的儿女,是为“小户”。

    周国鼓励“别籍”,才得增加户数,尽可能增加赋税,养活更多的军队和齐国对抗。

    待得齐国灭亡,没多久周国内乱,连年征战之下,朝廷财政压力很大,所以“别籍”的政策延续下来。

    直到天下一统,明德初年,朝廷修订律法,对于“别籍”没有再做强制要求。

    却也没有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对于不分家的大家庭,多收赋税,避免有人借着不分家逃税。

    此次修订律法,朝廷做出了选择,然而这选择不仅要求“别籍”还允许“异财”(拟定条款),允许父祖尚在时,子孙分家。

    当然,别籍的前提是成婚或年龄达到要求。

    为了确保孝道,确保老人得赡养,嫡长子、嫡长孙不得分家,若嫡长子、嫡长孙不在人世,嫡次子、嫡次孙就得与父、祖合籍。

    若无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和父祖合籍。

    这样的条款(拟定),现在引发很大的争议,反对者的理由,就是“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有违人伦,而支持者则认为根据当前时势,“别籍异财”是很有必要的。

    孔颖达手上有一套官方出版的《明德律》草案说明稿,对各条文的立法(修订)原因作出解释和举例,对于为何立法允许“父祖在,别籍异财”有解释,理由有三:

    其一,各地多有案例出现:同居共财之家有不肖子孙挥霍家财,等双亲去世后分家时,又要求兄弟均分遗产,占尽便宜,老实人吃亏。

    其二,若官府规定“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不合法,那么会产生漏洞,让小人有机可乘。

    即同居共财之家有奸滑子孙巧言令色鼓动父祖分产,挥霍一空后,等双亲故去,便可搬出“别籍异财乃非法行为”的说辞耍赖。

    以此来证明先前的分产违法,家产需要重新分配,进而侵占兄弟财产。

    其三,若不明确大家庭中的个人财产(私产)归属,若立法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一旦某个同居共财之家的成员从事工商业,创办商社、工场,入股公司,其名下产业、股份,是否可视为大家庭的共有财产?

    这样公平么?

    自己独自在外闯荡、创业,创下来的产业让父祖沾光倒也在理,然而兄弟、侄儿们也能人人有份,这叫公平?

    还有,若那人欠下债务,是否可视作大家庭的共同债务?

    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理论上是为了确保家庭的孝悌,然而,当工商业大兴已成趋势之后,反倒会有让父祖被不肖子孙拖累、无故欠下巨额债务的风险产生。

    这种家庭债,很难扯得清,那么,难道就可以“有财是大家庭的,有债是你一个人的”?

    基于现实,《民律》不但不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还要求家庭积极分家、明确个人财产所有权,以此规避各种债务风险。

    这让许多有识之士难以接受,孔颖达自己的立场也倾向于反对。

    在他看来,同居共财好处多多,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大家庭,才能有效确保孝、悌,这才是人伦纲常。

    而朝廷现在推动分家,宛若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时推行的“异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强制百姓分家析产。

    秦国统一天下,虽二世而亡,但汉承秦制,此法亦为汉初天下通行。

    后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开始介入立法,渐渐将儒家观点融入到律法之中,到了曹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

    于是,同居共财成为主流,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大家庭越来越多,大家族聚族而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孔颖达不认为这样的状况有何不对,大家族的存在,让族人们有了庇护之地,宗亲之间相互帮助,一起走过风风雨雨,延续祖宗香火。

    他认为,允许“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是对儒家伦理学说的挑战,哪怕事实确实需要,有识之士们也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完全退让。

    均其贫富,养其孝悌,这才是儒家主张的家庭伦理,朝廷强制析户,不利于家庭中老人的赡养,不利于“孝”。

    还有,“别籍异财”的小家庭各营其私,易使兄弟之间亲情冷淡,互不救济,不利于“悌”。

    孔颖达所看报纸上的文章,作者就重点阐述了这两个观点,他对作者的观点是心有戚戚焉。

    而且,孔颖达认为,《民律》中的这几个条款,并不只是单纯的“异子之科”与“同居共财”的对立,其立法动机有些“不良”。

    因为他大概能猜出天子想干什么,然而这是阳谋,谁也没法说什么。

    现在看起来,是为了应对工商业大发展而做出的调整,然而,当这种条款获得通过,意味着接下来就是得寸进尺。

    孔颖达觉得这样的口子不能开,开了,将来恐怕会有“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之祸。

    但是,面对这种阳谋,面对现实的立法需求,反对者们也只能想办法“摆事实、讲道理”。

    他认为,实在不行,都得想个妥协的办法,好歹不要输得那么惨。

第六百二十五章 诸子均分

    夜,私第,房玄龄在书房写信,向远在家乡养病的父亲房彦谦问安,并简要说明自己在长安的生活,一切安好,请父亲不要担心。www.uu234.ccwww.uu234.cc

    房彦谦年逾七旬,前两年大病一场,侥幸捡回一条命,但身体已经不行了,于是告老还乡,在家乡颐养天年。

    房玄龄让妻子在家乡照顾父亲,自己在长安为官,作为东宫佐官忙碌着,时不时和父亲通信。

    如今有了电报,以房家的收入完全发得起电报,但房彦谦坚持书信往来,一来是能省则省,二来邮政也方便,写信能写许多内容,不似那电报,寥寥十余字,千言万语根本就表达不出来。

    房玄龄写完信,小心装进信封,又仔细写好收信地址,将信件放好,待明日让仆人去邮局寄信。

    喝了杯茶提神,他拿起放在案头上的厚厚资料,翻看起来。

    朝廷要修订《大周律》,涉及诸多分篇和条款的修订,其中,对析产进行了详细规定(拟定),房玄龄此时就在研究相关条款,看看要如何向太子提建议。

    析产,可以分为“析分”和“继承”,自古以来,各朝代律令都有相关规定。

    析分,指的是父母在世时,儿子们结婚分家、另立门户,是为析分或生分;继承,是指父母年老或者去世后,儿子们分割家产。

    继承,是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家产传承,析分是兄弟们之间的家产分配。

    分家析产表面上看,是儿子的家和父亲的家分离,实际上是兄弟们共同传承了父亲的家。

    继承又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身份继承指的是爵位、名誉等,自然是嫡长子来继承,其他人没份。

    而析分,并不是一次性析分,为多次析分:

    一户平民五口之家,一般只有二男,也就是父亲和成丁未婚的儿子,大郎成婚后一般就分家出去,于是父亲和长大的二郎(次男)构成新的“二男”。

    如此循环,直到所有儿子都分家,父亲也老了,这连续几次的分家,就是多次析分,等到父亲去世,诸子分割财产,是为继承,而一般情况下,都是诸子均分。

    所谓“诸子均分”,指的是儿子们均分家产,这里所说的“诸子”,指的是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至于奸生子,要么没分,要么分财产时,所获份额为妻室所生子的一半。

    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不同。

    自魏晋以来,同居共财的大家庭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五世通财”、“七世通财”甚至“累世通财”的大族,至于世家、士族也多是如此。

    因为儒家伦理观点认为,父祖在时,子孙别籍异财就是大不孝,还会造成兄弟间不悌,所以极力主张同居共财,那么自古以来就有的家产析分,基本上在这些大族身上是不起效果的。

    与此同时,嫡庶有别,庶出子虽然是父亲的儿子,但在家庭中的地位极其低下,形同仆人。

    父亲在世时,庶出子未必得看重,析产更不用想,等父亲去世,嫡母、嫡子把持家产,庶出子哪能分到什么。

    嫡庶有别,使得嫡庶兄弟之间的关系很差,庶出兄弟在嫡出兄弟面前,连仆人都不如。

    更别说同居共财的存在,使得族产控制在主支、嫡系手上,庶子们想要沾光都艰难,跟别想对家产有什么进一步的打算。

    所以历朝历代律法中,即便对于家产继承规定了“诸子均分”,根本就是具文(空文),在大族那里行不通。

    当然,嫡庶有别的情况在各地多有不同,在江左,不怎么讲究嫡庶之别(相对),但在河北,庶出子甚至都没资格入族籍,想要“诸子均分家产”根本就是笑谈。

    因此,法理和现实存在很大差异,律法规定的家产继承、诸子均分,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

    但是,即将修订的《明德律》,却要做到。

    《明德律》分篇《民律》,对于户籍和继承及析产有规定(拟定),首先是主张“别籍异财”,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时,子孙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门户、析分家产。

    严格执行一户五口的户籍政策,而条款中的“子孙”,自然是不分嫡庶的。

    父亲再讨厌那儿子,也得析分一定财产相助成家,其额度,按父亲名下家产至少十分之一给(拟定)。

    第二个儿子成婚分家,父亲又要将此时名下家产十分之一给儿子。

    若父母去世,诸子分家产,不分嫡庶,均分,即诸子均分。

    当然,这种均分并不是简单地将家产平均分成若干份,要考虑一些因素。

    譬如《民律》拟规定嫡长子、嫡长孙不得和父祖分籍,以便赡养老人,所以在继承家产时,嫡长子(嫡长孙)应该多得一些,作为赡养父母的补偿。

    还有,均分家产时,未成年的幼子要多分些(相对),以便成婚所需。

    这样的规定,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备处罚能力的律法:谁敢违反析分、继承时诸子均分家产的律法,处流刑,依据情节轻重,到不同距离的流刑地待上若干年。

    最远可到万里之外的澳州。

    房玄龄知道,若是《民律》里的“别籍异财”、“诸子均分”都一一落实并严格执行,一场浩劫就要降临了。

    别处不说,河北多有同居共财的大族,旁支众多,一旦朝廷强力推行新律,必然导致这些大族包括许多士族元气大伤。

    道理很简单,人性自私,大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巴不得分家分产。

    自明德元年以来,河北粮价、布价持续走低,许多大族赖以为生的庄园已经渐渐捉襟见肘,收入锐减,勉强维持,这导致族产明显缩水,也让族人心生怨言。

    有人自己出去谋生,到永济渠、黄河沿岸商埠、城池务工、做买卖,反倒比留在家乡过得好,于是有更多人效仿。

    他们自己创下的私产,是不愿意归为族产的,若自己本人有个万一,家产想要留给妻儿,而不是被族长接管,所以有强烈的“别籍异财”需求。

    现实如此,导致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处境颇为微妙,若此时朝廷真的推行新律,这些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必然如同饿狼扑羊,将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族产瓜分一空。

    没有了族产,家族的凝聚力骤然下跌,虽然不至于马上分崩离析,却会形同枯木,失去生机。

    传承数百年的家族,就此日薄西山,房玄龄知道天子一贯来对世家不怀好意,此次修订《大周律》,就是要进一步瓦解世家大族的实力。

    不仅要往世家大户已经血淋淋的伤口上撒盐,还要连带着在士族、大族的身上狠狠砍上几刀,这不是浩劫是什么?

    然而这种做法却很“软”,利用了人性自私,所以响应者恐怕不会少,效果会十分显著。

    宛若前汉时,汉武帝行《推恩令》,将诸侯国轻易瓦解那样。

    天子很强势,如今中枢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强,所以新律一旦定稿并且推行,即便阻力再大都会造成一连串影响。

    房玄龄很担心未来,但他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因为天子明摆着就像当年用《梁书》敲打佛教那般,行阳谋敲打世家大族,漫天叫价,等着坐地还钱。

    这种阳谋,谁也不敢掉以轻心,都得认真“还价”,因为万一天子的阳谋得逞,搞不好真就来硬的,届时悔之晚矣。

    想到这里,房玄龄觉得很无奈,天子精力旺盛,时不时就要搞事,还不是蛮干,特别喜欢“讲道理”、行阳谋,让人哭笑不得。

    碰上这种君王,还真是....

    房玄龄心中盘算着:唉...希望能说服太子,多劝劝陛下,不要老是折腾....

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

    刑部,刑部尚书阴世师在办公室大口喝茶润喉,他刚从门下省谏议院吵架回来,再不润润喉咙,感觉喉咙都要冒火了。www.uu234.ccUU小说

    朝廷要对《大周律》进行修订,暂名《明德律》,已经拟定了一个初稿,如今正是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凡符合议法条件的官、民(学者),都可以上书言事,或者在报纸上发表意见。

    与此同时,各部长官还要定期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中书省两院学士、谏议院平章及参政,还有一些官员,共同讨论新律之中的各项条款。

    这种讨论,很容易变成辩论,然后几近于吵架。

    阴世师作为刑部尚书,负责收集《明德律》分篇《刑律》的各方意见,并对《刑律》初稿中各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答疑”。

    然后还要和提问者进行“一般性辩论”,申明草案条款的立法原因和理由。

    所以,自从入秋以来,阴世师就愈发忙碌,除了处理刑部事宜,时不时得到门下省谏议院和人辩论(吵架),时间一长,喉咙有点受不了。

    这是没办法的事,《刑律》的条款涉及刑罚,是律法的重中之重,许多引起争议的草案条款,《刑律》占了大头。

    由此产生许多争论,首当其冲的,就是:父杀子,该当何罪?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就是犯了王法,杀人犯应该受处罚,但是,若杀人的是父,被杀的是子,该当何罪?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不能白字黑字在律法文书上写:父杀子,无罪。

    父,子,父为子纲,父亲对儿子有教化之权,儿子必须孝顺父母,如果儿子不服管教,父亲有权利处罚儿子,打、骂都行。

    可是,若在处罚过程中,父亲不慎打残、打死儿子,怎么办?

    这所谓的“不慎”,到底是意外,还是蓄意?如何区分?

    若是蓄意,那么,如果儿子无恶不作,或祸害乡里,或忤逆不孝,老父百般劝阻无果,大义灭亲,这种蓄意杀人,是对是错?

    若这种行为是对,那么,如何界定儿子的行为是忤逆不孝?莫非父亲说忤逆不孝,那儿子真就是忤逆不孝?

    譬如,儿子有钱十贯,老父让其拿出五贯帮助兄弟,儿子只愿拿四贯,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又如,寒冬腊月,老父想吃鲜活鲤鱼,让儿子想办法弄来,儿子做不到,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再如,兄弟二人,大郎欠下巨额债务,父亲做主,让经商的二郎出钱还债,二郎不愿意,这算不算是忤逆不孝?

    阴世师想到这里,只觉头疼,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玻璃瓶,从中倒出一些“清凉油”,涂在太阳穴上提神醒脑。

    《大周律》里,并没有“父杀子”这一单独罪名,相近的罪名,是“十恶”中的“不睦”。

    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

    缌麻、大功、小功,是服制中的名词,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

    因为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又称“五服”,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由《大周律》关于“不睦”的规定可以推演,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

    但是,在实际裁决中,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大部分是意外,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

    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至于如何酌情处理,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以及刑部的复核。

    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父亲要大义灭亲,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在族老面前,陈述不孝子的罪行,然后处刑。

    这是私刑,朝廷不提倡。

    朝廷提倡的做法,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陈述不孝子的罪行,让官府依法判决,该打就打,该杀就杀。

    但这种做法,又和“亲亲相隐”(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规定相冲突,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大义灭亲”。

    所以,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律法上不好写明白,地方官若是遇到了,会很头疼。

    刑部也会头疼,因为量刑重了(减刑轻了),清议哗然;若量刑过轻,又有枉法的嫌疑。

    想到这里,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

    入秋时,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激怒老父,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

    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然后是儿子忤逆、出言不逊,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儿子。

    但是,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蒋义黎为婢生子,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

    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

    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

    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

    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

    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

    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

    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

    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

    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

    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

    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

    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

    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

    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

    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

    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

    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若不给蒋万年大幅减刑,清议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然而若是按失手杀人、大幅减刑来判,蒋义黎妻族不会善罢甘休。

    因为这案子让诸多庶子身份创业的商贾心有戚戚,而这帮商贾,又多为山南荆襄、汉沔出身,亲朋故旧多在朝中为官,若“活动”起来,威力一样不小。

    那么,父杀子,该当何罪?

    是蓄意谋杀?还是失手致死?

    若是蓄意谋杀,人证何在?亲亲相隐,如何从这种家庭纠纷中寻找事情真相?

    就算发现真相,父杀子(蓄意、意外),该当何罪?

    对此,《明德律》草案《刑律》中有相应条款(拟定),正是这些条款,引发朝野内外激烈争论,作为刑部尚书的阴世师,现在就如同被人架在火炉上猛火烧烤的羊腿。

    那滋味,真是一言难尽。

    想到这里,阴世师再往太阳穴涂清凉油,腹诽不已。

    修律就修律,其实也没什么,可是陛下,此举是火上浇油啊!

第六百二十七章 快刀斩乱麻

    “若母杀父,子告母,是不孝乎?”

    “若母欲杀父,子知,不告于父,是不孝乎?”

    广陵城内,某茶肆,说书先生在念报纸上的一篇文章,所念内容,使得茶客们议论纷纷,因为这个话题关于家庭伦理:母杀父,做儿子的,该不该到官府告母亲?

    若儿子得知母亲密谋杀父亲,那么,儿子应不应该将危险告诉父亲?

    按照亲亲相隐的原则,不该,因为母亲是儿子的尊长,儿卑母尊,儿子告母亲,是卑幼告尊长,等同犯上。www.uu234.cc

    再说,儿子到官府告发,导致母亲因罪被杀,那就等同于儿杀母,禽兽不如。

    问题是,父亲被杀,儿子不为父报仇,禽兽不如。

    又按亲亲相隐的原则,若母亲意图杀父亲,儿子不能告发,可如此一来,让父亲处于危险之中,这算是人么?

    坐视父亲处于危险之中却无动于衷,禽兽不如。

    对此,茶客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发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若母杀父,儿子告官不对,那就意味着要求儿子知母不知父,有违人伦。

    而夫为妻纲、母卑父尊,母意图杀父,首先是杀自己的“天”,同时也是在杀儿子的“天”,杀完之后,自己也要死,等同于让儿子的两个“天”都完了。

    所以,儿子一旦知道母亲有这种念头,必须及早告发,制止悲剧的发生。

    这种观点很有道理,认可的人不少,但又有人反问:若是父杀母,儿子该告发么?

    若是儿子知道父亲意图杀母亲,儿子应该告发么(告诉母亲)?

    再深入一点,庶子得知父亲杀了生母,该不该告官?

    庶子得知父亲意图杀害生母,该不该告发?

    庶子得知嫡母杀了生母,该不该告官?庶子得知嫡母意图杀生母,该不该告发?

    虽说庶子要认嫡母为母亲,但是,毕竟是生母怀胎十月生下来的,生母遇害或者面临生命危险,儿子不作为,是不是禽兽不如?

    围绕这几个问题的争论,让茶肆里的气氛愈发火爆,各持己见的茶客们争论起来,谁都有自己的一套说辞,但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说书先生见着争论越来越激烈,赶紧打圆场,把话题主导权重新抓在手上:“诸位稍安勿躁,这文章鄙人尚未念完...”

    “皇朝律法,亲属相犯,以服叙(血缘关系)远近、尊卑量刑...”

    “卑幼犯尊长,服叙越近处刑越重,尊长犯卑幼,服叙越近处刑越轻...”

    “但是,若是亲属**,是为禽兽行,不论尊卑,服叙越近处刑越重...”

    “此次朝廷修订律法,对于亲属相犯,增加不少新规,拟定条款认为,杀人为重罪,不适用于‘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出了人命,官府必须管。”

    “且不论是故杀、过失杀,无论父母相杀、夫妇相杀亦或是父母子女相杀,但凡亲属相犯,出了人命一律为公诉案件,亲属**亦是如此。”

    “鄙人所念这篇文章,就是一位州学博士对此发表见解,总体而言,是赞同的...”

    “其人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黎民百姓,均是陛下之子民,陛下爱名如子,子民若意外殒命,陛下绝无袖手旁观之理!”

    “亲属相犯,出了人命,是故杀、过失杀亦或是另有隐情,须得有司侦查,量刑轻重与否,若无人为原告,有司(负责侦查的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就是公诉。“

    “亲属相犯出人命,亲属**,均为禽兽行,容不得草草糊弄了事。”

    “由刑司以事实、证据进行裁决,量刑轻重与否,均由刑司依律酌情决定...事涉命案、奸非(非婚姻两性关系),若无原告,官府也要作为原告,提起公诉,此即为新律内容。”

    听到这里,茶客们得以知道原来新律里有“公诉”这么个名堂,一时间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公诉,就是说一旦出现亲属相犯的案件,譬如父母相杀,若子女、亲属不告,官府会让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

    那么,大家纠结的“父母相杀,子该不该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大家之前议论的依据,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加上人伦,纠缠在一起,谁都能扯出一番道理来,争来争去,一团乱麻。

    现在,朝廷律法以三纲之首的“君为臣纲”压倒一切,管你“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各地官府治下只要出现命案、奸非,即便无人作为原告,官府一样要告。

    以母杀父的案件来说,官府(监察机关,简称控方)作为原告,将凶手作为被告起诉,免去苦主也就是儿子的两难境地。

    此即快刀斩乱麻,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说书先生见听众们若有所思,开始介绍这种“公诉制度”的好处。

    “大家都知道,扬州最近出了个案子,那就是失手杀子案,如今案情正在侦查当中,案情进展以官府公告为准,鄙人不好乱说,但是,大家想想,若公诉制度实行...”

    “众所周知,庶出子在大家族里的日子大多不好过,其中许多人地位几同奴仆,动辄被尊长甚至嫡兄弟打骂,却不能如何。“

    “一旦庶子被人打死,无论是故杀、过失杀,意味着生母痛失骨肉,却不能做什么,她不可能告官,只能私下里以泪洗面。”

    “但是,按照公诉制度,官府以控方作为原告,对凶嫌提起公诉,给死者一个交代,给遗属一个交代,大家觉得,这样对不对?”

    说书先生看着大家,见大家默默点头,又说:“按礼,兄弟间无论嫡庶应当是兄友弟恭,但实际呢?庶出子地位依旧很低。”

    “多少年了,官府不断苦口婆心的劝,劝大家兄友弟恭,奈何有人就是不听,官府还不好多说什么,毕竟家务事一团乱,谁也理不清。”

    “若有了公诉,至少能让那些不顾亲情的人下手轻一些,不要以为用失手为借口就能免责或者减轻刑罚。“

    “心有顾忌,动手就有分寸,打人不打头,踢人不踢裆,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或者致人严重伤残,无论苦主敢不敢吭声,官府都要介入,让施暴者吃不了兜着走!’

    “父母官向来都要教化百姓,面对那些冥顽不灵之人,说话不听,就得用刑罚来让他们知道何为王法,大家说,对不对?”

    众人不约而同点头:“对!”

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

    中午,扬州期货交易所暂停营业,工作人员用餐、午休,参与期货交易的人们则离开交易所,到外面找地方打发时间,不过那些在交易所有“包厢”的人,则可以在这名为大客户室的包厢内用餐、休息。

    这里所称“大客户”,不是户籍中与主户相对应的“客户”,而是顾客的意思,从事期货交易的大顾客,被称为大客户,在交易所有“客籍”,如同上门做客的贵客,有优待。

    他们可以在大客户室指挥交易员进行期货交易,也可以在设施配套齐全的大客户室休息,虽然吃的是交易所饭堂提供的“工作餐”,倒也干净美味。

    午休时间在大客户室内休息,可以节约不少时间。

    某大客户室内,期货商马荃却没有休息,而是在看报纸,如今朝廷修订律法,允许无上书言事权力的州学博士、助教,在报刊上发表意见,他和许多人一样,很关心如今报纸上的评论文章。。

    或者说,许多商贾,还有经营工商业的庶出子弟们,都很关心律法的修订。

    修订的律法,暂称《明德律》,其草案相比原本的《大周律》多了许多新内容,对于马荃来说,最让他关心的,就是和户籍、财产、婚姻有关的一些条款。

    首先是“别籍异财”,要求各户但凡男丁成婚,就要另立门户(包括户籍),既然另立门户,那么就允许有自己的私财,而不会被家族以同居共财的名义将像样的产业纳入族产之中。

    然后是婚姻只需双方期亲(祖父母、父母、叔伯等近亲)见证即可进行,不一定要当事双方父母同意。

    而且若无期亲见证,男女双方亦能结婚,只是要受笞刑四十下,官府承认事实婚姻,即便父母反对,也不会强制两人离婚,也不会判二人为淫奔、奸非。

    前提是事前在客户(客籍)所在地官府进行登记,确定两人结婚符合律法相关要求,不可以是同姓,或者女方亡夫须守丧满三年等。

    这其中,官府扮演着“媒妁”的角色。

    这样的条款是从《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引用,《明德律》草案想要将其变成通用条款。

    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客户,男女想要成亲,只需在官府登记并经过审核,然后在期亲的见证下,就能合法成婚,不需要父母同意。

    至于不告诉父母,在官府登记了、结婚时却没有期亲做见证,这样的婚姻也合法,只是男女双方要承受笞刑四十下,此为不告父母自己成亲的后果。

    即便家族不承认这样的婚姻,官府在律法层面上也承认,之后涉及到各类户籍、财产纠纷,都会把两人当做正式夫妇看待。

    当然,一旦男女双方之中,有人故意隐瞒实情,造成重婚,或者男方以娶妻之名骗婚姘居,惩罚也是很严厉的:流放一万里,至澳州,终身不得离开。

    这是结婚,如果男方纳妾,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确保一切行为合法。

    再有,就是公诉制度,一旦事涉亲属相犯、**,不管苦主、凶嫌是谁,即便苦主及其家属放弃诉讼,官府会以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追究亲属相犯、**之罪。

    马荃对于这公诉制度,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他是真心希望,包括公诉制度在内的新法悉数成立,也好让天下庶子们有点尊严。

    尊严是什么?

    能够自食其力,不需要看家族尊长、宗子眼色而生活的尊严;

    能够自己择偶,不需要哀求父亲、嫡母同意的尊严,哪怕为此要挨上四十下鞭子;

    自己被父亲、嫡母或者族中尊长甚至嫡兄“失手打死”后,好歹有人出来主持公道,不至于像一条野狗死去那样。

    这些尊严,曾经是那么遥远。

    作为婢生子的马荃,在家中地位很低,父亲不怎么待见,嫡母就别说了,家族尊长更不会把他当回事,至于嫡兄弟们,只当他是仆。

    他的生母,虽然得以升为妾,但地位很低,只比奴婢好一点,母子二人在这大家族中苦苦挣扎,低声下气的活着。

    礼,要求父慈子孝,要求兄友弟恭,要求尊长爱护卑幼,然而,当父亲随意打骂他、尊长随意呵斥他、嫡兄弟随意侮辱他时,礼,不见了。

    无论他怎么努力讨好父亲、低声下气的伺候兄长,他受的苦,都是理所当然的,但他应该享受到的亲情,除了生母能给,谁也没给。

    同居共财,使得庶子们难得享受族产的恩泽,婚姻大事须得父母做主,使得庶子们宛若猪圈里的猪,婚姻只能吃残羹剩饭。

    大家族本该是温暖的,但就马荃和友人的经历,大家族对于旁支、庶出子弟是冰冷的(相对),许多人,包括马荃都有个念头,那就是“我惹不起,躲,总能躲得起吧?”

    与其在家族如同猪狗一般活着,不如自己出去闯荡,务工、经商,换得一口饭吃,争取像样活着的尊严,总可以吧?

    但是,“礼”又限制他们,不能分家另立门户(户籍),祖父母、父母在,不该有自己的私财,因为这不对。

    所以,即便马荃和许多人都在外闯荡出了名堂,但理论上他们创下的产业,父亲可以过问,还属于族产。

    父亲要你拿钱出来救济兄弟,哪怕那兄弟当年侮辱过你、看不起你,你敢不给?

    父亲要你提携兄弟,带着兄弟做买卖,让兄弟到商社、工场里帮忙,你敢不同意?

    不给、不同意,那就是不听父亲的话,要是多说几句,吵起来,父亲说你忤逆不孝打死你,报个失手杀人就屁事没有了!

    想到这里,马荃呼吸都急促起来,之前在扬州发生的失手杀子案,死者蒋义渠他认识,而对方的遭遇,让所有庶子出身、自己出来拼事业的商贾们都觉得后背发凉。

    礼,要求同居共财,要求儿子服从父亲,要求兄友弟恭,分家产时,诸子均分。

    但实际上呢?无论身为庶子的他们怎么守礼,当父亲、尊长、嫡兄弟不遵守礼时,族产没分、父产没分时,他们只能受着,也不敢违抗什么。

    这种时候,不守礼的尊长和嫡兄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这倒也罢了,就连自己出来拼搏,承担巨大风险后,好不容易置下一点产业,所谓亲人们过来占便宜,你还不能不给。

    父亲对儿子再怎么不好,总归是父亲,儿子就得孝顺,挨打也得受,父亲老了就要赡养,这一点,马荃不否认。

    但他认为:没道理这个“礼”只要求我付出,当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礼”却不知道跑哪去了。

    难道就是因为我是庶出,是卑幼,所以一切遭遇都是活该?

    当然,许多大家族不至于视庶子为仇寇,庶子不如嫡子从总体而言是存在的现象。

    极端一点的例子,就像蒋义渠那样,被父亲“失手”打死,留下无助的妻儿,面对如狼似虎的所谓亲人,若不是娘家人还算强硬,这孤儿寡母的怕不是已经被扫地出门了。

    可怜蒋义渠,因为庶出子的身份,年幼时未得体会多少亲情,长大了自己出去闯荡,好不容易有了家,生命却戛然而止。

    虽然官府找不到证据,证明蒋父故意杀子,但马荃见多识广,觉得这事其中定然有蹊跷。

    一想到好人没好报,马荃心中就烦躁,把报纸扔到一边,摊在榻上发呆。

    他靠本事混出名堂来,昔日不待见他的那些亲人,忽然就热情起来,虽然马荃心中鄙夷,但面对父亲的要求,面对所谓的亲情,也只能虚与委蛇,能帮就帮。

    还好,他赚钱靠炒期货,这种事全看个人悟性,所以,马荃成了家族不可取代的摇钱树,妻族有人丁兴旺,不会因此有如同蒋义渠那样出意外、家产被夺的风险。

    《明德律》草案,他有幸看过部分,仔细琢磨了一番,又得州学博士指点,大概明白了:仅就他看到、了解到的部分,朝廷立新法,就是要给天下旁支、庶出子弟撑腰。

    要求别籍异财,要求婚姻自主(相对),要求分家时诸子均分,主张保护家族成员的私产,光是这一部分,其目的就是保证旁支、庶子们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有一个选择。

    可以选择从大家族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不求从族产里分一点好处,不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自己出来找吃的,自己赚的自己花,过自己的日子,该孝顺父母就孝顺父母,这点权利,总该有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活该受罪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所以父亲打死我就和打死一条狗没差别吧?

    马荃和许多人一样,急切希望新律的条款都得到落实,他们不是想从中获得什么分族产的好处,就是想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甚至于期望新律的实施,能让父亲在动手教训自己时,好歹手下留情,打人不打头,踢人不踢裆。

    现在,有许多所谓清流,在报纸上对于新律中的诸多条款进行抨击,特别是“别籍异财”、“公诉制度”等条款,就是抨击的重点。

    对此,马荃有些担心,却不太担心,因为今时不同往日,赞同新律条款的力量,同样也是很强大的。

    最主要的一点,陛下是站在他们这边的,不然草案也不会有这种条款出来。

    想着想着,马荃的心情好了许多,然而想到了蒋义渠之后,依旧有些惆怅:就这么死了,没得个说法,这就是命么?

第六百二十九章 真相只有一个

    上午,太平间外院子,站着许多吏员,太平间内某房间,弥漫着腐肉的臭味,一个散发着寒气的长方形铁匣中,躺着一具无头男尸,又有许多身着白大褂的男子,站在一旁。

    他们都带着口罩,表情严肃,看着面前的一个操作台,一个中年男子在助手的帮助下,在操作台上清理一颗煮熟的头颅,一边清理,一边说着什么。

    场面有些渗人,细节十分恶心,“观众们”眼神各异,却都盯着那头颅。

    角落,汗出如浆、面白如纸的黄三郎瘫坐在胡床上,根本就不敢抬头看这些人,更不敢看那中年人在忙些什么。

    前方铁匣里,躺着的尸体,是他姊夫蒋义渠,而中年男子正在处理的头颅,就是他姊夫蒋义渠的头颅。

    之前,他姊夫回家,结果死了,闻讯赶来的警察,对遗体进行初步检查之后,将其放入盛有冰块的铁匣,保存在这太平间。

    蒋家对蒋义渠的死,给出的说法是出言不逊,激怒父亲,以至于蒋父蒋万年失手打死儿子蒋义渠。

    这样的说法,黄三郎不接受。

    官府为了查明蒋义渠的死因,数次进行尸检,查明的原因是死者头部遭到重击,导致死亡。

    尸检结果,和蒋父所说盛怒之下、顺手拿起砚台一砸、砸中蒋义渠头部致死的情况大致吻合。

    但是,黄三郎不服,他认为蒋万年是故意杀人,然后借口管教儿子不当、失手杀人,以此逃脱罪责。

    蒋家父子、兄弟间的纠葛,黄三郎知道,他也知道姊夫不是个忤逆不孝的人,即便不受父亲待见、被兄弟欺负,也是打掉牙和血吞,从没想过什么‘断绝父子、兄弟关系’。

    除了父兄那些太过分的要求,蒋义渠都忍了,那些过分的要求,也只是表示不行,没道理因为口角,直接顶撞父亲以至于对方暴跳如雷。

    黄三郎一直在坚持,不是为了什么商行,而是要给姊姊和外甥讨个公道,也要给枉死的姊夫讨个公道。

    现在,京城来了很大的官,譬如什么“观察”、“鱼使”、以及此刻正在摆弄头骨的“老军医”,要对蒋义渠的死进行最权威的判定。

    这次尸检,是最后一次尸检,要对死者遗体进行彻底检查,其头颅是检查的首要部位。

    尸检结果,将会作为“终审判决”的证据,而“终审判决”的结果一下来,无论原告、被告服不服,都不会再做出更改。

    对此,蒋家和黄家人都无异议,同意官府“深度处理”遗体。

    因为要赶时间,不可能等头颅慢慢化作白骨,那么,一直在“冰棺”里保存的遗体,其头颅需要进行特别处理。

    一想到这里,黄三郎就觉得反胃、想吐。

    此次尸检,他作为苦主家属,愿意在现场做见证,但这场景太渗人,黄三郎能待在太平间里,已经到了极限,根本就无法站在平台边,看着姊夫的头颅被人“处理”。

    恍恍惚惚间,他断断续续听到那中年人说的话。

    “颅骨局部形变颅盖受打击后,着力部分先发生凹陷,着力中心区向颅腔锥形陷入,引起先内后外的骨质破裂...”

    “若破裂止于内板,则为单纯内板骨折,若外板也折裂,则形成局部凹陷及外周环状及线形骨折。“

    “若致伤暴力作用仍未耗尽,可使骨折片陷入颅腔,形成粉碎凹陷性或洞形骨折。”

    “暴力方向横向作用时,骨折常垂直于矢状线,折向颞部和颅底。”

    “暴力是前后方向,骨折线常平行于矢状线,向前至颅前窝,向后可达枕骨。”

    “当暴力垂直作用于身体中轴时,可沿脊柱传至颅底,轻者造成颅底线形骨折,重者可致危及生命的颅基底环形骨折,陷入颅内。”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中年人用戴着手套的手托起头骨,将其底部展示给“观众”,黄三郎瞥了一眼,看不真切,只觉胃部翻腾,实在忍不住,捂着嘴往外跑。

    门外,黄三郎抱着个痰盂吐得稀里哗啦,院外候着的吏员们,见着这位如此模样,眼睛里俱是同情的目光。

    发生在扬州的失手杀子案,如今闹得沸沸扬扬,恰逢朝廷要修订律法,这起案子又牵扯到律法条款的适用与否,成了各方辩论的焦点,所以,此案的最终裁决,会对律法的修订构成极大影响。

    如今电报发达,发生在扬州的案件,被各地报社大幅报道,闹得天下皆知,扬州官府上下,只觉头痛不已。

    按照现有证据,蒋万年失手打死儿子蒋义渠,这一推断并无疑问。

    虽然从事前种种表现以及动机上说,蒋万年确实有故意杀害儿子的嫌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蒋家儿子们、亲属们的口供。

    亲亲相隐,当日在家的蒋万年几个儿子,还有家人、仆人都对现场发生了什么沉默不语,官府对此也无可奈何,因为一旦用刑问讯,必然招来极大非议。

    凶案发生,真相只有一个,但是,官府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和口供,对案件进行裁决,无法判定蒋万年是故意杀人。

    刑部、大理寺派出高官到扬州,和扬州官府一起进行最后一次、最彻底的尸检,所以,今天的尸检能否有关键性突破,就看京城来的验尸高手其手段如何。

    吐了不知多久的黄三郎,实在是吐得什么都吐不出来了,扶着墙站起来,被一名吏员搀着,问他还进不进去。

    双腿发软的黄三郎,想起终日以泪洗面的姊姊,还有哭喊着要阿耶的外甥,一咬牙,点点头,再入太平间。

    刚进去,却听围在操作台处官员们喧哗起来。

    那验尸的中年人,大声说着:“根据检查结果,死者头部受到的重击,是其丧命的主因,根据颅骨受击打位置裂口的情况,还有颈椎以及新发现的颅骨伤口的线索....”

    “头部受重击致死,这在战场上很常见,根据战场统计,死于各类破甲钝器的士兵,头部受重击的比例不低,所以,根据军事医学的头部受创理论,以及历次尸检结果来判断...”

    “很明显,被告在撒谎,真相,只有一个!”

第六百三十章 真相只有一个(续)

    下午,满天乌云,天气阴沉,皇宫,侧殿,宇文温端坐上首,看着一骷髅人跪在自己面前,刑部尚书阴世师则站在一旁。UU小说

    因为外面光线差,所以殿内点着煤气灯照明,明暗不定的火光,白森森的骷髅人,让殿内气氛有些诡异,仿佛一场诡异的法事正在进行。

    但实际上,却是刑部尚书在给天子现场模拟一桩凶案的发生过程。

    那副骷髅,不过是教学用具而已。

    当年治理地方就亲自断过不少凶杀案的宇文温,在阴世师的讲解下,很快便进入状态,进入“时光隧道”,回到案发当日。

    那日,商人蒋义渠回家,和父兄谈起一些事情,蒋父蒋万年旧事重提,要求蒋义渠帮助、提携兄弟,为兄弟还债,让自家人到商行帮忙,以免家业为外人所趁。

    蒋父口中所说外人,指的是蒋义渠的妻族黄家,父子发生争吵,言辞间,蒋义渠出言不逊,被蒋万年勒令跪地认错。

    蒋义渠虽然跪地,却依旧出言顶撞,后来,一方砚台重重砸在蒋义渠脑袋上。

    按照警察所记录的口供,蒋万年说是自己因为儿子出言顶撞,导致盛怒之下拿起砚台砸在对方脑袋上,失手将儿子打死。

    警察的历次尸检,以及对现场勘查的结果,支持这个说法。

    因为蒋义渠遗体上,脑后有钝击伤,前额、鼻尖有擦伤,符合蒋万年所说让儿子跪地、气急之下击中儿子后脑,导致其前扑倒地的说法。

    但是,三日前,根据最新一次尸检的结果判断,蒋万年在说谎。

    时间再次倒流,还是那日,父子间语言冲突,蒋万年让儿子跪地认错,蒋义渠下跪,蒋万年站在其前方斥责,就在这时,砚台被人拿起来了。

    “啪”的一下,拍在蒋义渠后脑勺上。

    这一击力道很大,导致蒋义渠颅骨骨折,连带着颈椎也有骨折(偏折),瞬间失去知觉,身体一软,直直向前扑倒,面部着地,当场断气。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三日前的尸检由有着丰富经验的军医主持,将蒋义渠的头颅单独处理,直接根据骨骼的裂纹、破口情况进行仔细分析。

    经过仔细观察,综合颅骨破口、颈椎骨折的痕迹判断,军医预测出了那方砚台的活动轨迹,以及造成这种轨迹的唯一解释:

    凶手是左撇子,左手持砚台,趁着蒋义渠跪地面对父亲时,从身后袭击,将砚台拍在蒋义渠后脑偏左的位置。

    案发后,警察验尸,多次对致命重击的轨迹进行判断,接连几次的判断结果,无法得出是左撇子行凶的结论。

    此次之所以有突破,完全是因为头骨被彻底“处理”,只剩骨骼,人们可以直接根据骨骼破口处破损的情况,判断钝击的角度。

    死者生前跪着,以其头部位置,还有头部创口受创角度(砚台的击中角)、颈部颈椎骨骼开裂的受创角度,可以根据大量的案例进行判断,得出凶手是左撇子的结论。

    这些所谓的“大量案例”是什么?

    是近三十年积累下来的“阵亡者死亡原因调查案例”。

    钝击,是常见的战场杀伤方式,身披兜鍪、铁甲的士兵,不怕刀箭,却怕钝击,因为铁锏、铁锤等2钝器敲在人身上,即便人身着铁甲,依旧会被钝击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源自黄州的军事医学,注重对战场创伤进行研究,军医们积累了大量的头部钝击伤调查结果,所以,“老军医”们对于头部钝击伤的判断很有经验。

    能够根据尸检,从颅骨的破口以及颈椎的破损情况,判断出钝击的轨迹。

    当条件合适时,甚至能判断持械者是用哪只手手持钝器进行攻击。

    因为人的脑袋受重击时,不仅颅骨受损,颈椎也会受损,两者的破损情况结合起来,可以判断受创的角度、力度和钝器的大概移动轨迹。

    手持钝器的人,在某些情况(角度)下,左手攻击和右手攻击造成的伤口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很细微,若仅仅从尸体的外观判断,靠初步的手摸,很难判断出来。

    只有当尸体化作累累白骨,根据颅骨破口、颈椎破损,才能判断出来。

    阴世师用教学骷髅为天子演示了案发时的情况,随后汇总:“陛下,据有司确认,蒋万年并不是左撇子,而蒋家诸子之中,嫡长子蒋义榕是左撇子。”

    “根据有司排查,此人欠下债务,数额不少,曾数次向蒋义渠要钱救急,一而再,再而三,蒋父也多次出面,让庶子帮嫡子还债,这一点,有确凿人证。”

    宇文温闻言,摸了摸颔下小胡子:“那么,是兄杀弟,老父无奈只能替子认罪,试图以儿子不孝导致自己气急、失手杀人的说法来蒙混过关?”

    “陛下英明,真相正是如此。”

    阴世师将教学骷髅放好,一名宦官赶紧上前将其拿出去,随后,阴世师拿出卷宗,向天子汇报扬州失手杀子案的最新案情。

    经验丰富的“老军医”,根据检查结果,得出“凶手为左撇子”的结论,嫌疑人重新锁定后,蒋氏父子面对质问(分别接受质问),方寸大乱。

    事前统一的说辞,无法对尸检结果自圆其说,于是,真相水落石出。

    那日,蒋义渠确实和父亲蒋万年发生争吵,蒋万年让蒋义渠再拿出一笔钱来,给嫡兄蒋义榕还债,而蒋义渠认为,自己之前已经拿出许多钱给嫡兄还债,已经仁至义尽,没道理一直给钱。

    争论间,蒋义渠诉说当年嫡兄对自己的羞辱,诉说父亲对自己的各种不待见,言辞间,扬言从今往后,再不管兄弟们债务,也不会让兄弟到商行“帮忙”。

    对此,蒋万年气得不行,却只是抽了儿子几个耳光,大骂蒋义渠无情无义。

    此时,站在一旁的蒋义榕也怒火攻心。

    蒋义榕欠了许多债,如今就指望父亲出面,让庶出弟弟蒋义渠帮还,结果蒋义渠不但不愿,还把话说绝,这让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的蒋义榕气得昏了头。

    他向来就看不起这个庶出弟弟,当年就动辄踢打弟弟,随意欺辱,如今见弟弟见死不救,气昏头(蒋义榕自述),抄起砚台就拍过去。

    这一拍,酿成大祸,悔之晚矣。

    无奈之下,护子心切的蒋万年,只能把杀人罪名扛起,一口咬定是蒋义渠出言不逊,导致自己气得失去理智,失手将儿子打死。

    三日时间,案情峰回路转,扬州官府很快将案情汇总,用电报发往长安,阴世师得了结果,赶紧入宫向天子汇报。

    “仵作,长久以来都是贱籍,其职父子相传,地位低下。”宇文温喝了一杯茶后,继续说:“朕当年,将各地仵作划为民籍,又设法医职位,结果阻力重重。”

    “事实证明,官府要执法,要主持公道,缺不了经验丰富的法医,而验尸,是一门科学,不该是贱户才学的学问。”

    “凶案的真相只有一个,但官府能查出来的事实,却不一定就是真相,这个案子,要是没有经验丰富的军医,恐怕真相就无法大白于天下。”

    见阴世师点头称是,宇文温又说:“这案子算是破了,但量刑必然又会引起争议。”

    “嫡兄杀庶弟,是故意杀人?是失手杀人?”

    “庶弟不为嫡兄还债,是否不悌?”

    “父亲偏袒嫡子,是舔犊情深?那么,一个父亲,护着嫡子是舔犊情深,看着庶子死于非命却包庇凶手,这算什么?”

    “蒋义榕杀人,该当何罪?蒋万年包庇凶徒,该当何罪?”

    听着听着,阴世师觉得后背凉飕飕的,他听出天子的意思,那就是“事情还没完”,还要继续以这个案子来“搞事”。

    挑战“儒”对于“法”的解释权,挑战清流主张的“以儒释法”观点。

    想到这里,阴世师只觉口干舌燥,他已经能想象到围绕这起案子的判决,又会产生多少次激烈的辩论。

    唉,这年是过不安生了。

第六百三十一章 原心定罪

    太阳西沉,临近傍晚,宫门即将关闭,入宫给母亲问安的宇文娥英向母亲告别,走出殿门,向宫门而去,杨丽华还有话要交代,便跟着女儿一起出殿。

    女婿要到外地任职,女儿要带着儿女一起去,虽然有电报、书信,但杨丽华依旧有些不舍,总觉得有话说不完,母女俩边走边说,往宫门而去。

    迎面遇见走过来的宇文温,宇文娥英赶紧行礼。

    对于继女,宇文温一向是很关心的,不过他看出来如今时间紧,不多说什么,笑着点点头,不耽误这对母女说话。

    不过,他忽然觉得自己眼花了:有两个骷髅站在面前。

    宇文温方才和阴世师借助骷髅(教学用)研究案情,脑子一下转不过来,赶紧干咳一声,收回思绪,但是眼睛好像还是花。

    杨丽华和宇文娥英走在一起,看上去感觉不是一对母女,而是一对年纪相近的同龄人,而且,面带些许沧桑的宇文娥英看上去年纪略长,面容姣好、身材挺拔的杨丽华还年轻些。

    宇文温眨了眨眼睛,感觉自己眼睛没花,道理很简单,杨丽华的保养水平可是顶级的(耗费也很高),皮肤光滑,肤色很好。

    至于他的继女,大概就是一般“家庭主妇”的保养水平,肤色不怎么样。

    另外,常年坚持锻炼的杨丽华,身材保持得很好,充满活力,曲线依旧,前凸后翘,至于继女,有些暮气,而且好像是水桶腰...

    对继女评头论足,这不道德,宇文温把念头收起来,继续向前走。

    但是念头依旧挥之不去:当妈的比女儿看上去还年轻一点,又漂亮许多...果然有钱保养、健身就能逆生长么?

    要是女婿见着夫人看上去还没丈母娘年轻漂亮,那会是如何一种心情?

    宇文温停下脚步,深吸一口气,把乱七八糟的念头收起来。

    然后还是收不住。

    扬州过失杀子案,现在案情有了转折,应该叫做“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案情明了,但量刑却不简单。

    这种牵扯家庭成员的凶杀案,一直以来就容易在量刑上产生非议,道理很简单,按照“主流观点”,断案要讲究“礼”、讲究“原心定罪”。

    以命案为例,就是先判断凶手的动机,再按照其动机来量刑。

    若判断凶手无蓄意谋杀的动机,那么这个案件就不是蓄意谋杀,凶手不该重判。

    这是儒家的主张,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大儒董仲舒主张的春秋决狱、原心定罪就开始影响司法,以礼入法渐渐成为共识。

    “古代”就有相关的案例,而且是“弑君而不定罪”。

    春秋时,许悼公生病,在服了其子止(许止)所进药之后死去,因此许止是“弑君”,但许止并非想毒杀悼公,只是所进之药不合适,也没有为父亲尝药,所以最后没有被治罪。

    与之作为反例的是赵盾弑君。

    赵盾“纵贼弑君”,侄子杀害晋灵公,虽然他本人没有弑君,但却是“贼首”,毫无疑问有动机,所以,赵盾有弑君之罪。

    判断凶嫌的动机,然后以此来定罪,这就是“原心定罪”。

    即便罪行尚未发生,只是未遂,也要从重处罚嫌疑人,因为嫌疑人动机险恶。

    由此,扬州“嫡兄杀弟、父亲替罪案”可以这么判:

    主审官判定,蒋义榕没有明显动机杀庶弟蒋义渠,因为当着父亲之面杀弟弟于情不合,所以不是谋杀,是“即兴杀人”,应该从轻发落。

    其次,蒋父蒋万年为子担罪,动机完全是好的,是父亲爱护儿子,所以不惜担上杀子的恶名,此情足以感动天地,所以无罪。

    至于死去的蒋义渠,唉,这都是意外,毕竟谁也不想的....

    想到这里,宇文温腹诽不已,忽然觉得脚下一绊,随后一个趔趄向前栽倒他进殿时走神,被门槛绊倒了。

    亏得随行宦官眼疾手快,一把将他扶助,宇文温才没落得一个饿狗抢屎的下场。

    原心定罪、原心定罪...

    宇文温心里嘀咕着,向书房走去。

    。。。。。。

    夜,寝宫,奋力耕耘的宇文温渐渐停止动作,搂着杨丽华轻轻喘气,舍不得分开。

    贵妃一如既往的主动,他也没有让佳人失望。

    女为悦己者容,杨丽华坚持保养、健身,当然是为了愉悦夫君,宇文温对此很受用,所以不吝给予“奖励”。

    他的后妃们都很努力的保养、健身,所以宇文温也很努力的尽夫君义务,此刻搂着杨丽华,忽然有感而发。

    原心定罪,所以当年我和俏太后那什么,完全应该没罪的嘛!

    想到这里,宇文温居然有点小兴奋。

    若论辈分,侄儿和寡居堂嫂那什么,按照亲属相犯的罪行,那是要斩的哟!

    然而,按照原心定罪,还是没事。

    按动机,我没道理和太后私通,毕竟两个人又不熟,风险又大到要被砍头;同理,太后也没动机和我私通,毕竟地位悬殊,男方又不是潘安。

    全都是那什么药,导致我们两个意乱情迷,然后在不清醒的状态下有了男女之实,甚至导致太后怀孕。

    按原心定罪,我们俩无论是动机、目的还是案发时的心理,都没有发生关系的主观意愿,所以是清白的,没有罪!

    然而这有用么?

    宇文温觉得,若是当时事发,自己怕不是要被拖出去游街,然后以“强暴太后未遂”的罪名砍头,身败名裂。

    所以,即便“原心定罪”有着人性化的优点,但作为一种“自由量裁”的司法理论,一旦被人滥用,就会导致律法如同儿戏。

    嫌疑犯有没有罪,全看主审官对其动机的判断,人为因素极大,隐患多多。

    类比的话,类似于举孝廉和科举制的差别,选拔人才的标准,前者全看人为操作,后者好歹有“考试成绩”这种客观标准。

    宇文温不反对法律人性化,毕竟冰冷的法律很难被百姓接受,执行起来代价也很大,所以他对“原心定罪”并不是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司法实践中,审判案件的官吏运用原心定罪努力展现人们的动机、心理,强调“心”、“志”的善恶,在定罪量刑时考虑犯罪人的行为目的、主观动机和心理状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这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但是,如果过于注重犯罪的主观因素,忽视甚至无视犯罪事实,仅仅依靠伸缩性非常大的伦理道德为标准判案,必定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导致司法不公。

    让律法,成为权贵堂而皇之欺压百姓的护身符。

    极端点的例子,一个平民控告某权贵子弟强暴他的妻子,那么主审官可以这么“原心定罪”:

    论动机,纨绔子弟不缺如花美眷,没道理去摘野花,再说,纨绔子弟有的是钱,风月场什么样的美人不投怀送抱,怎么会看中野花?

    换而言之,有钱(权)人怎么会搞强奸?大把女人投怀送抱,完全没动机嘛!

    以目的来说,高贵的权贵子弟,怎么会看上蓬头垢面、身上有跳蚤的民妇?试问人再饿,也不会放着山珍海味不吃,吃发霉的野菜粥吧?

    以心理状态来说,就算有权贵子弟强暴民妇的事实,那又如何?也许是权贵子弟喝醉了/心情不好,才导致行为失常,或者说是不小心摔倒了,正好压在民妇身上,才发生...这是意外嘛!

    再说了,也许是民妇穿得太暴露/故意勾引/不守妇道,才让权贵子弟失控。

    所以,不仅权贵子弟没罪,民妇反倒有勾引贵人犯罪的嫌疑,如今你夫妇二人不思悔改,反倒以卑告尊,到底居心何在!

    想到这里,宇文温的怒火蹭蹭就上来了,强调动机大过事实,将犯罪事实轻描淡写,这样的做法,他不接受。

    因为这很容易演变为隐形特权,给有权有势者欺压百姓开法律上的后门,甚至在大家族里,就是给尊长欺负卑幼、嫡子欺负庶子以合法借口。

    当前时代的特点,摆脱不了以礼入法,这一点,宇文温只能接受,况且他也希望法律顾及人性,不希望用冰冷无情、没有人性的法律条文治国。

    但是,不接受礼、法不分,不接受“以儒释法”,不接受无限制的原心定罪。

    把旁支、庶出子弟束缚在家族里的“礼法”,把农民束缚在家乡(土地)上的“礼法”,把工商束缚在贱籍的“礼法”,统统都要改。

    这是农桑和工商的差别,时代变了,老一套不中用了。

    宇文温相信“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他认为,没有激烈的思想交锋,就不会有思想的飞跃。

    围绕《明德律》的大辩论,就是照亮时代前进之路的****,依托电报而快速发展的报纸业是助燃剂,扬州一案,正好可以作为引子。

    天下的读书人,都可以通过报纸,从这场大辩论中受到教育,感受思想交锋的冲击,当大家都开始思索时,自魏晋以来颇为混乱的思想、文化领域,就会迎来新的春天。

    也许,是百花齐放的春天。
本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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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介绍:
余文穿越到北周时期,化身宗室贵族西阳郡公宇文温,娶得如花美眷。 按历史轨迹妻子即将被皇帝强占,随后皇帝更是因此杀夫夺妻,而不久后篡位建立隋朝的隋国公杨坚也将对宇文一族举起屠刀。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余文决意反抗即将到来的悲惨命运逆水行舟。 隋国公,听说你要造反? 天地良心啊杨广老弟,你们家倒霉我也不想的。 李爱卿,你家李建成和李世民怎么又打起来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昏君,把天下交出来!逆水行周已经完结,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逆水行周,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村逆水行周最新章节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