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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盗帅二代     复明反清txt下载     复明反清最新章节 收藏本书

第三十一章 枯井铁盒(求票求收藏)

    淳化镇新安村。

    李翔借着夜幕来到了李卫国临终前所说的枯井,他在晚边已经来查探过地形,此时行动起来,甚是迅速。

    李卫国伤的太重,内脏让自己的断骨刺破,造成大量的内出血。这在医学不怎么发达的古代,几乎等于是受到了阎王爷的召唤,必死无疑。更何况受如此重创,还让噶礼狠狠的一通猛踹,能够坚持住把内心深处潜藏的机要大事说出来,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

    李翔没有起死回生的本事,只能将他送至城南的义庄,换了沾满血的道服,先一步出城了。

    柳云枫的那一句“立刻离城”,让人警觉,他那表情肃然,并非是开玩笑。最初李翔以为是自己打了噶礼,随即一想,却不以为然。噶礼是奸杀案的凶手,又当众行凶,打死李卫国。

    两条性命,噶礼一但落入秉公处理的江宁知府手里,那是必死无疑。而他作为擒拿噶礼的人,即便是下手狠了些,也不可能算罪。

    柳云枫指的应该是另有其事,李翔本就是通缉要犯,身在江南也不想多生事端。李卫国没有逃过劫难,但凶手噶礼让他擒住,有曹家在,便是麻勒吉也保不住噶礼。

    事情并不完美,但也算告一段落,没有必要在立于危墙之下了。

    出了江宁,李翔直奔淳化镇新安村,他很好奇李卫国临终嘱托的事情。

    他听到了玉佩、台湾、郑家与藏宝图等字样,句句都是轰动人心的字眼。

    李翔明白,李卫国身上一定藏着很大的秘密,要想揭开这一切,唯有找到对方临终送给他的东西了。

    李翔看着深不见底的枯井,将随身携带的长绳绑在了枯井右侧的大树上,顺着长绳,踩着枯井四壁的石缝,缓缓地下到枯井中去。枯井荒废多年,底下的淤泥几乎没了脚腕。他点燃油灯,也不清楚到底哪个地方是李卫国说的右侧,只能一块一块石头的摸,在他左手处的石块,明显的在他的大力摸动下,有着缓缓移动的感觉,用力抽出了石块,露出了一个小洞,伸手进去掏摸,入手滑溜僵硬,似乎是个由特殊东西包裹的铁盒。他大喜过望,将周边的石块逐一抽出,取出了由油纸包裹的四方形铁盒。铁盒入手沉重,里面似乎有不少东西。

    李翔没急得打开,顺着绳索上了枯井,借着夜幕走进了村里的荒山,瞧了瞧四周无人,这才放心的在一颗榕树下,坐了下来。

    李卫国将事情说得那么神秘,又是玉佩又是宝藏的,搞得李翔现在心里都有些压力了,生怕让他人来了一个渔翁得利,做贼似地,确保万全以后,才敢放心打开这神秘的铁盒。

    他将油纸撕去,铁盒捧在了大腿上,打开了铁盒,放在铁盒最上面的是一块碧绿的玉佩。玉佩在烛光的照射下,散发着荧荧的绿色光辉,那光辉竟然盖过了烛光。

    “这?”李翔举得很不可思议,将玉佩捧在了手上,只觉得入手冰凉,玉佩的正面的一条戏珠的龙,活灵活现,细细一看,龙的形态竟组成了一个“李”字,玉佩反面是一只展翅腾飞的凤,凤的形态却是一个“郑”字。

    “李、郑……”李翔默念二字,心中想着李卫国曾要他拿着这块玉佩去台湾找郑家,暗忖道:“难道卫国兄与郑家有什么往来?凭借这块玉佩去郑家,能飞黄腾达?”

    他将玉佩贴身收好,铁盒中原来玉佩下是一叠古老的书籍,取出其中一册,泛黄的书面上写着《岳武穆兵集》五字,心道:“岳武穆,不就是岳飞?难道是传说中的《武穆遗书》?”他心中一喜翻开首页,是一篇序章,只见序章写道:“霆幼年闻父亲感慨,余自幼好武,冲锋陷阵,所当无前,自诩能以一己之力,撼动三军。然金兵南下,占我家国,杀我宋民,为父转战中原,屡屡胜敌,却毫无建树,心中深恨。方觉错矣,用兵重治,欲克强敌,当以强兵为上,计谋策略辅之,方能决胜千里,百战不殆。”

    李翔对于偶像的事迹非常了解,想想岳飞的一身,心中大以为然。在岳飞那个时代,岳飞的武艺可算是天下难有敌手,他青年时冲锋陷阵,单骑斩将,以二十人吓退万余金兵,以八百人强冲五十万贼兵大营。金兵南下,岳飞领着队伍屡屡胜敌,却无法左右大局。后来岳家军成,岳飞坐镇后方指挥,极少上阵杀敌,但岳家军却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取襄樊定杨幺,灭伪齐败金兵,杀的金兵直呼岳爷爷。

    岳家军后期百战百胜,杀的完颜兀术不敢与岳家军再战,企图逃至黄河北岸死守,靠的不是计谋,而是力量,绝对克敌制胜的力量。

    李翔作为后世人,对于兵法没有深刻的了解,当在这时也产生感同深受的感觉,觉得打仗这事情,计谋什么的都是虚的,好的计策不是说有就有的。如果只依靠计谋取胜,万一黔驴技穷了,那不就是一败涂地了?坐拥一支战无不胜的强兵,才是正理。

    想着李翔意外发现序章,四周的空白处赫然写着密密麻麻的小字,顿时大为好奇,在灯火下仔细分辨,却是一篇个人感想,突然他目光注视在落款上,险些惊呼出声来,那落款竟然是李定国。

    那位威震清缅的明朝大将李晋王。

    李翔看着感想,只见上述:“定国幼年以汉将霍去病为目标,每战必前,克敌制胜于眼前。后破武昌,与岳家后人手中得昔日抗金名将宋鄂王空闲时所写的兵法心得,大为感触,尤其是强兵之法,更如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以鄂王遗留下的练兵之法,着重治军强兵。定国有此成就,鄂王吾之师也……”

    他将《岳武穆兵集》放在一旁,又拿出了一本书,随意翻了翻,这本是李定国记载下自己的用兵心得,当中还有各种火器的配合战法。也许是时代相差不远,李定国记载的这本用兵心得,都是用平常记述的方式记载的,不像古时候的兵书玄奥无比,晦涩难懂,看的让人头昏脑胀。

    李翔宝贝似的将两本兵法放在一旁,这为将者,必要研读兵法,岳飞、李定国都是他们那个时代绝顶的军事人物,有时间可以好好研读他们的用兵心得,指不定能够用得上。

    铁盒容量不大,少了两本兵书,只余下一块青铜饰物与一张羊皮。

    李翔将青铜饰物取出,是一块老虎形状的饰物,入手微沉,在老虎的另一侧刻着“晋王”二字。

    他出神的看着这饰物,心中一动,低呼道:“难道这是当年李晋王调兵用的虎符?”

第三十二章 转道西北

    李翔拿着手中类似于虎符之类的东西,神态千变万化,如果这真是调兵用的虎符,那是不是可以凭借他调动在阿瓦河附近的那支百战劲旅?

    如此想着,他的心中隐隐有些激动,记起了在洞中那夜的梦,梦里他便是凭借李晋王的这支百战劲旅起家称雄的。

    将这块类似于虎符的青铜饰品贴身收藏,李翔拿出了最后一张羊皮,这应该就是藏宝图了。类似的情节他只在电视里看过,从未想过自己会拥有这传说中的东西。

    他打开了折叠起来的羊皮,意外的发现羊皮里竟夹着一张信笺。

    信笺是一位叫李破虏的人写的,李翔皱了皱眉,不知这个李破虏到底是何人,耐心看下去,信笺中写道:“吾名李破虏,乃明末抗清名将李晋王之后。昔年先祖遗恨而亡,勒令李家后人,宁暴尸荒郊,受野兽啃咬,死不安宁,亦不可降清。然我父却违背父命,归降满清。娘亲大义,不愿背弃祖训,趁夜带吾逃离,意往台湾娘家庇护。路遇追兵,忠臣义士冒死引开。娘亲与途中染病,被迫定居于淳化镇新安村,不久病故。娘亲临终前,命我习文修武,成年后往台湾效力,继承先祖反清事业。吾不敢忘娘亲遗命,日习文夜修武,奈何生性蠢笨,不喜文韬武略,多年来文不成武不就,实愧对先祖盖世英明,无颜赴台。为不丢先人颜面,交友天下,意图寻得一位能继承先祖遗命之英雄,将鄂王兵书、先祖之用兵心得传授,驱逐满清,还我汉人河山。盒内除兵书尚有玉佩一枚,乃昔年国姓爷之物,凭此玉佩往台湾投效,可得重用。另有先祖虎符,先祖威名暴于南北,可凭此符,召集先祖旧部,一并抗清。剩余羊皮乃是记载昔年大西张献忠遗留蜀中宝藏之宝图其一,若有机会寻得其余四份,可拥天下之财,招兵买马,已达夙愿。”

    李翔反复看了几遍信笺,将手中信笺揉成一团,心道:“卫国兄想必就是这李破虏了吧,也许是怕人找到他,改了名字。”脑中记起李卫国临终前,那一张完全放心的笑脸,深深的吸了口气,目光坚定凝重,“卫国兄如此看得起我,我岂能让他失望?”

    他并不认为李卫国是因为要死了,才将秘密说出来,而且因为他是李翔,才会让他来找这份宝藏。

    李翔将两本兵书都放在包裹里,收好玉佩、虎符以及藏宝图,并将信笺以火烧毁。

    这时东方的天际露出了一个笑脸,李翔踏着这初升的朝阳,走向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有了虎符在手,李翔决定暂时放弃北京之行,前往阿瓦河,去会一会在那里的百战劲旅。如果真能用虎符得他们相助,那他算是真真正正的踏上了反清的第一步,有了属于自己的力量。

    虽然只有几千人,但放在战场上,又有哪些人有胆子小觑这几千人的百战劲旅?

    **********

    江宁府,府衙。

    面对身负两命的噶礼,江宁知府一锤定音,秋后处斩。

    麻勒吉也在旁听审,至始至终都没有说一句话。他拳头握得死死的,他想救噶礼,却知道自己无能为力。他人也许觉得曹家只是依仗康熙奶妈孙氏的缘故,飞黄腾达,然而他却清楚的知道曹家真正的实力力量。

    曹玺并非仅仅只是江宁织造,他还有一个秘密的身份通政使,江南秘密情报组织的首脑,他手上掌握了一个无比巨大的情报网络,专门用来对付天地会的。就跟明朝无孔不入的锦衣卫一样。

    只要曹玺愿意,他能够轻易的将自己这个总督拉下马来。故而麻勒吉知道,江宁曹家,得罪不得。

    这时曹玺在曹家也得到了江宁知府判噶礼死刑的消息,他点了点头,没有说话,噶礼所犯的罪,唯有他死才能换补偿,这个结果正是他满意的。

    曹玺将此事放下,拍手叫来了两个下人,问道:“孙维、钱正安还没有消息?”孙维、钱正安是他的部下,也是情报网中擅于跟踪的两人,一天前派他们的跟踪那个利用他们曹家的道士,一去一天,毫无音讯。

    两位下人,相继摇了摇头。

    曹玺来回走了两步,便在这时传来了孙、钱求见的消息。

    孙维、钱正安脸带羞愧的跪在了曹玺面前请罪。他们在府衙附近发现了李翔,但在跟踪的时候,让人打晕了,给绑着丢在了牛栏里,刚刚才被发现放了出来。曹玺脸色严峻,怀疑起李翔是什么大人物了。

    其实都是柳云枫暗中相助,李翔大义救人,柳云枫深感敬佩,在路上发现孙维、钱正安偷偷跟着李翔,以为是麻勒吉的人,是暗中找机会报仇的,也就将他们打晕了。他提醒李翔速速离去,即是因为此事。

    当然曹玺便是有通天之能,也猜不到这其中的关系。

    曹玺让孙维、钱正安发动情报网,好好的调查那道士的行踪。

    当天入夜,曹玺正在休息,突然得到了康熙的密令。

    曹玺跪在地上接过密令,认真观看,好一会儿,才道:“皇上真是好魄力,夫人明早命下人收拾一下,我们要返京了。”

    孙氏愕然,低声道:“我们走了,辛辛苦苦组建的情报网怎么办?”她在深宫照顾康熙多年,耳濡目染,经历过许多宫廷争斗,也略懂政治谋略,常作为参谋给曹玺出谋划策,曹玺的事情她是知道的。

    “放弃!”曹玺道:“原本计划是稳住天地会,派人打入天地会内部,收买离间天地会成员,让他们自顾不暇。皇上好抽出时间对付鳌拜与三藩。但现在他改变了计划,看来朱国治的死,已经激怒皇上了,他不允许天地会再嚣张下去。以牺牲我们目前的情报网,换取他们的信任,挖出天地会在北方京城的情报网,将南北天地会,一网打尽。皇上让我们回京,是担心我们遇到危险吧。”

    孙氏沉默了会儿,道:“这应该只是其一,皇上现在急需支持他的力量对付鳌拜,相公若是回京,他的胜算又会增大几分。看来他与鳌拜的矛盾,已经不可避免了。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一场可怕的风暴。”

第三十三章 讨债的小丫头

    百书屋 全文字     李翔觉得既要前往阿瓦河会一会当年李定国遗留下的亲卫军,又要赶到北京去破坏康熙擒拿鳌拜的计划,时间有些吃紧。百书屋 (全文字电子书免费下载)

    他选择了最快的道路,先从江宁坐船沿长江西进入蜀,再购买一匹良驹南下云南,日夜兼程。胡德帝待李翔极好,知他是朝廷重犯,短期内难以抛头露面的赚钱,给他备下了许多银钱,供他花销。饶是如此,这一路下来,只出不进,身上所剩余的银钱只剩零零散散的铜钱了。

    李翔风尘仆仆,一脸疲乏的来到了永昌府章凤口岸。

    经过这番赶路,李翔充分的了解到古代与后世的不同。后世他要从江宁到云南这边,坐飞机也就是天把时间,而他现在从江宁坐船到蜀中用了二十多天,再从蜀中来抵达章凤口岸又花了二十多天,前前后后一个半月,都为赶路而过。

    走水路还好,沿途可以欣赏一下长江两岸风景,累了困了还能好好的休息。但陆路骑乘,那就要人命了,一路颠簸,腰酸背痛的,大腿两旁都磨出了水泡,疼的要命,屁股都要磨出老茧来。唯一的好处,随着二十多天的奔驰,李翔对于马匹的掌控越来越纯熟,骑术日渐高明,已能掌控自如,不会存在怕摔下马背不敢策马飞驰的问题。

    章凤口岸位于西南边疆,东邻潞西,南连瑞丽,北接梁河、盈江,无天然屏障,是清缅边境的一座商业口岸。因为清朝的禁海制度,让清朝少了最富饶的海上丝绸之路,不得以另辟蹊径,开拓陆路的商业渠道,缅甸则是清朝的主要出口大国之一。

    清朝将棉纱、布匹、黄丝、硫磺、杂货进出口缅甸,并周转其他国家,来来往往的大多都是清缅商人,偶尔还能遇到印度的商贩。百书屋 全文字无广告

    李翔找了一家客栈歇马,在客房睡了一觉,发现胡子因为赶路都结在了一起,索性用药水将它洗去,见天色好早,走出客栈,在市场逛逛,随便问一问去阿瓦河的路。

    章凤口岸因为地理位置特殊,是当地最繁华富饶的地方,论往来人流,竟不逊色与苏州江宁这等大城。

    在这里的人,不再是以汉人为主,有娇小的苗人,黝黑壮硕的俅人,还有肌肤白皙的百夷族人等等少数民族,处处透露着民族风气。

    因为剃发易服主要针对强大的汉人,少数民族大多生活在偏僻山中,与世隔绝,章凤口岸又位于清缅交界处,大多少数民族人都留着自己民族的发饰,让最近见惯了金钱老鼠尾的李翔倍感亲切。

    走了许久,他发现整个章凤口岸竟然看不到一面清朝的旗帜,往来的兵卒身上都印着“吴”字标记,心中明悟。吴三桂这狗汉奸能够在历史上占据一席之地,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谁都知道现在是满人的天下,吴三桂也不敢公然的造反,但他在兵卒身上印着“吴”字,在旗帜上挂着“吴”字,表示在云南,他吴三桂的话比皇帝还管用,久而久之,在吴三桂领地的人自然而然的将吴三桂视为他们的皇,以吴三桂为尊。日后若是造反,清帝康熙在云南的影响力,自是远远不及吴三桂这个云南王。

    李翔在章凤口岸转了圈,问清了去阿瓦河的路,摸着有些干瘪的肚子,翻了翻钱袋里所剩不多的铜钱,心道:“余钱不多,只能买馒头,将就几日,等到了目的地就不愁没吃的了。”

    如此想着,只听空中传来一声鸣叫,情不自禁的抬头眺望,还不了解什么情况,一道黑影从天而降,“砰”的一声,落在了他的身前。

    李翔定睛一看,竟是少见的小雄鹰,一支箭羽射穿了它的颈部,挣扎了几下,死透了。他呆了呆,双手一合,笑道:“真是想睡觉就送枕头来,晚餐有着落了。”

    他捡起了这从天而降的鹰,将箭羽拔了丢到了路边,走到章凤口岸的偏僻处,除去内脏,就地点了堆火,用长剑插着,当即烤了起来。长剑是他买的,打算路上防身用,一直没有机会用上,倒是常常充当烧火棍,也算是物尽其用。

    在后世他上山打猎,没少烤过野味,有点名厨水准,不过片刻老鹰就飘起了特殊的香味。

    马蹄声传来,李翔分心眺望,心中不由得一紧,一朵红云飘来,一位姿容身段秀美无伦的红衣少女,正骑着匹神骏红马飞驰而来,红衣少女的手中拿着一张精巧的长弓。

    “不会是讨债来的吧?”李翔面不改色的吹起了口哨,一副毫不在意的神色。

    红衣少女策马来到近前,看了看李翔,看了看已经面目全非的鹰,眉宇间怒气闪现,切齿道:“这只鹰从那儿来的?”

    李翔抬头眼光不由落到那的红衣少女俏脸上,和她秋波盈盈的俏目一触,小心脏不争气的跳了几下。远看以觉得来人是一位少见的美女,近看的她更是人比花娇,可爱无匹。

    她似乎并非汉人,年纪不大,一张娃娃脸,肤色奇白,光滑晶莹,一张樱桃小口灵巧端正,两排细细的牙齿便如碎玉一般,可爱的如童话里的公主,令人侧目的是红色衣襟包裹的前胸,竟是波涛汹涌,传说中的童颜(巨)乳。

    李翔见是小美女,收起了原先否认的想法道:“是天上掉下来的,老天爷送的……”

    红衣少女闻言恼怒道:“那是我射下来的。”

    “是吗?”李翔一脸惊奇,问道:“明明是我捡来的,怎么成你射的了?”

    红衣少女气道:“我不将它射下来,你怎么捡得到?”

    李翔道:“你说着鹰是你射的,我说这鹰不是你射的,要是你射的,鹰怎么不在你手上,不在你手上就不是你的嘛。你说是你射的,可鹰在我手上,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手上的鹰是你射下来的?”他说的又急又快,就像是大话西游里的唐僧。

    红衣少女本就不太熟悉汉语,听的是头昏脑胀,两眼发花,反复琢磨,不解其意,见李翔一脸的笑意,恍然明白,叫道:“好你个臭道士,敢戏弄本姑娘,看我饶得了你。”说着纵身下马,手中的马鞭往李翔当头抽了下来。

    李翔见马鞭又快又急,退一步避开。

    红衣少女一击不中,绷紧着俏脸,连抽三鞭。

    李翔再次施展轻身术一一躲过。

    红衣少女见打不中,停了下来,不再强攻,泪眼蒙蒙的瞧着李翔,似乎受到了天大的委屈,看了看那诱人的烤鹰,轻轻的道:“我饿。”

    李翔也只想斗她玩玩,可不想罪大恶极的惹哭一个可爱的小姑娘,举了举手上的烤鹰,道:“就快好了,我们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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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四方兵将,现身听命

    李翔熟练的烤着小鹰,随着盐巴花椒的撒上,已经熟透的小鹰呈现着古铜色,浓香扑鼻。

    红衣少女双眼直勾勾的看着小鹰,樱桃小嘴不自觉的动着,就如画饼充饥一般,不断的吞咽着馋涎。

    “咕唧、咕唧……”

    长长的腹鸣声突然如连环雷鸣一样,红衣少女脸红的就跟猴子屁股一样,眼泪珠都挂了出来,可怜兮兮的看着李翔,她没说话,但那大大的眼睛却一直在问,“好了没有,好了没有。”可怜就像是一只被主人抛弃的小猫咪,不断的“喵喵喵”的叫着。

    李翔见这可爱的小丫头喉头一动一动,心里暗笑,也不知几天没吃东西了,当下撕下了一只鹰大腿递给了她。

    红衣少女大喜,夹手夺过,狼吞虎咽的吃得干干净净,她舔着抓拿鹰腿的五个手指,再次以那会说话的大眼睛瞧着李翔。

    李翔又给了她一个大腿,自己撕下一截翅膀,美美的吃着。

    这一次红衣少女吃的不快,似在慢慢品尝滋味。

    李翔也没有理会她,一点点享受着自己的劳动果实。

    红衣少女咬着腿肉,眼珠子骨溜溜的转着,突然空出双手对着搁在架子上的长剑抢去。

    李翔竟也在第一时间咬住鹰肉,一手抓红衣少女的手臂,另一手先一步抢过长剑,以擒拿手法,将红衣少女的手臂弯在身后,只要她一动,手臂必然会产生剧痛。

    他哈哈一笑,“小丫头古灵精怪,跟我斗还差着点。”他表面毫无防备,心底却暗自留了一个心眼。这是胡德帝传授他的江湖经验,也是看多了电视小说的结果。为人处世,不能不信人,也不能全信人。

    如果这红衣少女如天龙八部里阿紫那般毒辣,趁他不注意下手对付他,那他这会儿绝不容情。这是古代,并非是后世。在这里杀人不过头点地,一个不慎就会小命不保,不忍会付出代价的。

    东郭先生与农夫与蛇的故事,小孩子都知道。

    红衣少女对鹰肉出手,显是无害人之心,李翔这里也点到为止,只是将她擒了住。

    红衣少女可怜乖巧的面目揭破,也不再扮,用空着的手拿着鹰腿,恶狠狠的说道:“我是百夷的公主,你敢动我,我娘不会放过你的。”

    李翔从地上捡起马鞭,抢过了鹰腿,塞进红衣少女的殷桃小嘴里,将她双手绑了起来,拉着她坐在了地上。忙完这一切,方才道:“管你是不是百夷的公主,饿成这样,就算是公主,也是一个胆大妄为,不知世事逃出百夷的笨公主……乖乖呆着,别惹我发火,不然将你按在地上,打你屁股。”

    红衣少女听到开头有些惊愕,显是被说中了事实,随即又因为那句“笨公主”愤怒起来,但随着听到后面的威胁,眼眸深处有了惧意,不敢再挣扎了。李翔这一招,可比威胁杀她,更要有效。

    因为威胁杀人,大多都是出于恐吓的目的,便是李翔再如何装着凶神恶煞,也吓唬不到人,反之打屁股,却是能够付之行动的,一个好好的大姑娘,让人撅着屁股打,那可多丢人啊。

    吃了一点鹰肉,李翔将剩余的都打包好来,塞进红马的行囊,猛的一拍马臀,赶跑了红马,笑着解开了红衣少女的马鞭,跳的远远地,笑道:“再不去追你的马,可就跑了啊!”

    红衣少女先将嘴里鹰肉拿在手上,跳着脚怒道:“臭道士,死道士,给我记着……”她大叫着往红马跑去了方向追着,边跑还不忘咬一口手上的肉。

    李翔笑着转身离去,回到客栈付了房钱,用剩余的铜钱都买了干粮,骑着那匹跟了他半个多月的瘦马往阿瓦河赶去。

    经过询问,李翔得知阿瓦河是缅甸境内的一条河,往东百里则是靠近云南边境。

    阿瓦河上中下游长达上千米,李翔只知李定国的亲兵藏于阿瓦河东百里处,具体是上游还是下游并不清楚,他也不好问路人说自己要找南明李定国的残部。但经过他分析,这些亲兵应该位于清缅的交界处。

    因为三千多人绝不是少数,只要不是瞎子都不可能察觉不到。若在缅甸境内,缅甸王不至于不闻不问,若在云南境内,吴三桂也不应该不管。也许李定国的亲兵很牛,但毕竟只有三千人,吴三桂拥兵十数万,缅甸也有近乎十万大军,真正打起来,那些兵是不可能存有胜算的。

    唯有在两国交界的三不管地带,才能安安稳稳的生活着。

    李翔便顺着这条线索沿着清缅边境寻找,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在清缅边境最险的虎踞山上盘踞着一个极少与山下人接触的山寨,桂家集。山寨里的人都以桂为姓,在山中自成一国,自耕自用。

    李翔记得李定国效忠的是南明永历皇帝,而这永历皇帝又称桂王。

    这个桂家集十之**便是当年李定国的曲部。

    虎踞山由前峰、中峰和后峰三部分组成,山壁陡峭形势险固实为易守难攻的要地。

    李翔在休息的时候不时翻阅岳飞、李定国所著的兵书,岳李二人都是他们那个时代的绝顶名将,他们留下的兵法并不是经过整理,一字一句认真考究的兵书,而是平时累积的心得,用笔墨记载下来,以便日后整理成书。

    这些心得是随手而写,也因此最直白,最直接,不需要反复推敲琢磨,就能够很好理解,让李翔这位军事小白都看的明白,也渐渐掌握了丁点皮毛,有些心得。

    看着虎踞山的地形地势,他脑中反复思考攻山之法,无一可用,心道:“此地易守难攻,是一座难以攻克的天然的堡垒。有三千精锐,足可抵挡十倍以上的强兵,难怪听命能在清缅边境平安多年。除非吴三桂、缅甸王下了血本攻山,不然休想吃掉山中的这些强兵。”

    李翔顺着狭小的山道而行,越上虎踞山,他便觉得背脊有些阴凉,一股让多处眼光盯着的感觉,但他却找不到视线的来源。

    继续走了百步,李翔突地顿住了脚步,将心一横,从怀中取出了虎符,单手高举喝道:“李晋王虎符在此,四方兵将,现身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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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虎狼劲旅

    李翔高举着虎符,心中有些打鼓,但这虎踞山绝壁千刃奇险无比,冒然入山,万一迷路,遭遇陷阱野兽,那便丑大了。

    今日他来此处便是希望能够得到李定国遗留下来的精兵强将相助,如果让山中的人看到自己出丑,如何能够降服这些威震天下的虎狼之师?索性霸气一点,占据主动,让人领自己前往山中桂家集。

    李翔这话音刚落,四周密林中便传来一声低呼。

    左方林木一阵晃动,一人从灌木丛中钻了出来。

    李翔心中暗惊,他离自己相隔不远,可是却潜伏的毫无声息,那一身匿藏之术,实在高明。

    来人年在二十五上下的壮实男子,宽肩窄腰,长腿身上没有半寸多余脂肪,坚实贲起的肌肉灵活,显示着他的力量。笔直的鼻梁,浑圆的颧骨国字形的脸庞,给人一种刚毅靠得住的感觉。

    李翔静静的打量着来人,从他脸上看出了激动,以及一丝丝的期待。

    “这位公子,可否将虎符给我看看?”壮实男子恭敬的抱拳,他似乎了解清朝的情况,并没有因为李翔打扮成一个道士,而称他为道长。

    李翔将虎符递给了他。

    壮实男子恭敬的举双手来捧,看着这块昔年李定国号令三军的虎符,竟然激动的不能自持,双目中含着热泪,颤声道:“是,是晋王殿下的虎符,我见过,在九年前,我见过……”一抹眼中泪水,对着左右山岭大叫道:“快,快去通知我爹,总算等到了,我们等到了……”

    左右传来领命之声,随着荆棘的颤动,消失远方,自始至终李翔都未瞧见人影。

    壮实男子道:“在下桂仲明,幼年时,曾与小殿下有过几面之缘,不过想必小殿下早已不记得了。”

    李翔听他自报姓名,神色一怔,桂仲明,岂不就是梁羽生小说里七剑下天山的主角之一腾蛟剑的传人?对了,他想起小说里腾蛟剑就是原本李定国的佩剑,后来传给了心腹将领,而桂仲明便是桂家之后,李定国亲卫军的后人。

    想必是与金大侠写的郭靖一样,梁羽生也是沿用了历史上的真人真名,只是不知这个桂仲明是否如小说里的那样,身怀绝技。

    如此想着,李翔又觉得自己真笨,如果早想到这点,也不用盲目的找了,不能问李定国的亲兵藏身何处,还不能问桂家在哪不成?

    他想着完全没有留意到桂仲明后面的话,只是应道:“我叫李翔,桂兄能否带我入山?”

    桂仲明先是一怔,随即想到天下大势,恍然点头心想:“小殿下流落在外,定是吃了不少的苦,未免他人认出,改名也在情理之中,难怪难以寻找。”他不在说话,只是领着李翔快步而行,想让等候了八年的父亲早一点见到“小殿下”。他并不知道,李翔根本就不是他所想的那个人。

    李翔见桂仲明走的极快,也不甘示弱,运起轻身术,跟在后边,他受过胡德帝的严酷训练,有些根基,这些天又日夜兼程,体力大有长进,轻身术更是少林绝学,让他能够不落于后。

    桂仲明一心前进,兴致途中才想到自己走惯了山路,不是问题,小殿下如何承受的住,回头一看,却见李翔紧紧的跟在后面,面色如常,仅仅只是出了一点热汗,暗暗服气,稍稍降低了点速度。

    李翔越上虎踞山,越能察觉虎踞山的险峻,尤其是后峰,那里背临悬崖,峭壁如削,唯一的连接两地的通道只有一条两人宽的一线天小道,两旁都是巍峨的山崖,陡峭耸立,放眼望去竟是难以及顶。

    走过了一线天,他只觉得眼前突然一亮,四周豁然开朗,所在之处,是一处广阔的盆地,左边山崖上一条大瀑布如玉龙悬空,滚滚而下,倾入一座清澈异常的大潭之中,碧绿的潭水被阳光一照闪动着耀眼的白光。湖潭两侧长满了青青的翠竹,风吹竹叶“沙沙”作响。湖潭四周有六条人工挖掘的溪流,分别引向各地盆地各处。

    在溪流的附近一亩亩的都是良田,田里已经插满了秧苗,秧苗迎风招展,一副世外桃源的安逸景象。

    李翔无法想象如此险峻的山林中会有这般的世外桃源,只能不住的赞叹,造物主的神奇。

    便在李翔感慨万千的时候,桂仲明并没有停下步伐,而是绕过了这世外桃源,继续往山林深处走去。

    李翔跟在身后,却不时的回头眺望,有些流连忘返。

    又走了一段路,他们来到了一块宽达数里的广场,广场位于悬崖上,三面是山壁,都有人工挖掘的迹象,这广场因是人力开凿出来的。

    在广场之上,三千多兵卒列成一个方阵,他们在在广场上静静的站着,便如劲松一般,除了沉重的呼吸声,听不到任何多余的声音。

    这些兵卒一个个都身披铠甲,配备各类武器,他们一动不动,身上却有股凌然杀气,那是百战劲旅特有的锐气,只有真正的精锐,只有无数次将敌人踩于脚下的部队,才能培养出这种拥有必胜信念的强卒。

    李翔早有心理准备,早就知道李定国的这支精锐无比的强大,心底不断的拔高他们的能力,可亲眼见到他们的时候,他觉得自己依然低估了他们。

    看着如此劲旅,李翔的血液都沸腾起来,忍不住的问自己,现在的我,有资格率领如此强兵吗?

    位于三千兵卒之前的一员老将,大步走了上来。

    桂仲明低声介绍:“这是我爹,本叫王国玺,现改名为桂国玺。”

    这位老将身型不高,可是骨骼粗大,一切向横发展,胸阔背厚,脖子特别粗,甚至给人一种在锋利的刀都砍不断的感觉。肤色黝黑,颧骨显露,方形有如铁铸的脸容,闪闪有神铜铃般的巨目,体内似充盈著无尽的力量,移动间自具威势和气度。

    李翔心道:“大将即是如此,那李晋王该是如何的了得。”想着英雄风采,再次折服。

    桂仲明上前一步,将虎符交予桂国玺,叫了一声:“将军!”

    桂国玺看着手中虎符,一个铁血男儿,竟然失声痛哭起来,比先前的桂仲明还要失态。在他的带动下,校场四周处处传来哽咽之声。

    李翔从怀中拿出玉佩,递给桂国玺。

    桂国玺道:“虎符是当年晋王所用,玉佩也是当年郑成功送给少夫人的嫁妆,准确无误……”他后退一步,单膝跪地高声道:“桂国玺拜见小殿下……”

    在他身后的数千兵卒也一并跪下,整齐划一的高喝道:“拜见小殿下……”

第三十六章 冯京做马凉

    (改个小问题,据说明朝是没有王爷的叫法的,所以改成了殿下。)

    正文:

    李翔瞧见这种架势,忍不住小小后退了一步。

    “小殿下?”这是叫谁呢?

    看着跪在一地的兵卒,李翔脑袋都有些乱了,片刻过后方才醒悟,他们这是在叫他,将他当成了李卫国,那个没改名前的李破虏,李定国的后人。李定国是晋王,根据这个时代的爵位世袭法,李定国的孙子确实可称小殿下。

    李翔心中略作挣扎,有心道明事实,但如果说明一切,这个强兵会为他所用吗?

    现如今李卫国已经死了,也许李定国还有后人,但是李嗣兴已经投降清朝,即便他娶妻生子,后人也烙上了满清的印记,如何能够号令这支强兵反清?

    历史上只记载了李定国的亲卫军不愿意降清,退至山林,以桂为姓,便没有了后文,可见这支强兵因为时间的流逝消失在了历史的洪流之中,并没有发挥出存在的价值。

    如此骁勇善战的兵卒,于这山林中渐渐老去,雄风不再,岂不可惜?卫国兄将一切托付,想必也存有此心吧?

    李翔念及至此,上前道:“诸位快快请起,你们都是李翔的长辈,怎敢受此大礼。”

    他亲自上前,扶起了桂国玺这位泪流满面的硬汉。

    桂国玺起身上下打量着李翔,长叹道:“我们苦等了七年,终于将小殿下等到了。当年少夫人说要带小殿下去台湾暂避,却不想一去便没了音讯,让人好是焦急,西军中有许多人在江南、台湾找寻小殿下的下落,不知小殿下跟他们遇上了没有?”

    李翔听这一声充满辛酸的长叹,顿时觉得自己做了最正确的选择。一群铁血男儿聚在山林,只为等待一个能够信服的首领,领他们下山,重现往日荣光。这种日子,绝不好过。如果让他们先有希望,最后失望到底,岂不是太残忍了?

    对于桂国玺的询问,李翔并不怎么了解李卫国的生活,但他在留下的信笺中得知个大概,低沉道:“当年娘亲带我离开,半途中就得了重病去世了。我年幼无力,如何去得台湾?只能在小村中定居,直至前不久杀了一个清朝狗官,离开了江南,才决定在这世间闯一闯,希望能够驱逐鞑虏,还我河山。”

    桂国玺听他说起身世,心中暗叹,小殿下小小年纪独自生活,真为难他了,后听他的抱负,也激动起来道:“这是晋王的遗愿,即是我们定**的目标,我定**上下三千三百八十六号人都愿意听从小殿下号令……驱逐鞑虏,还我河山。”说道最后,他高举起了手臂,高呼起来。

    在他身后的三千三百八十六位定**将士纷纷高举着手中的兵器大呼:“驱逐鞑虏,还我河山。”

    喊声震响,充斥着战争之风。

    李翔深深的看着定**上下将士,略作犹豫,大步走上了校台,看着一个个的如狼似虎的悍卒,高声道:“我知道你们大家都等不及了,我也一样,但是现在不行。鞑子的江山还算稳固,你们固然是以一当十的劲旅,然而面对千百倍之敌却也难以抵挡。现在的情况比当年更加的恶劣,所以我需要你们更强,比现在还要强,唯有如此才能不堕定**的威名。我们失败了一次,所以现在隐居这山林之中,他日打出去后,就不允许再次失败,再次受此侮辱。所以不要问我什么时候带你们打出去,只要你们拥有足够的力量,我李翔发誓,一定会让‘定**’三个字,令鞑子闻风丧胆。”

    下面的三千兵卒没有说话,回应他的是一双双坚定的眼神。

    李翔看着那一双双眼睛,暗自发誓:“总有一天,我会让你们心甘情愿的为我而战,而不是因为我这个假冒的小殿下。”

    桂国玺看着豪气干云的李翔,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心道:“小殿下年纪轻轻,看似羸弱,却有几分晋王当年的风采。”

    桂国玺留下了桂仲明,让他领着将士们训练,邀请李翔参观一下他们的住所。

    两人下了校场,来到世外桃源,看着眼前这番景象,李翔再次感慨,“真是个好地方。”

    桂国玺点头道:“多亏了这晋王谷,若不是这里,我们这三千多号人,在云南、缅甸真的难以容身。”他这话说的不虚,那个时期的李定国太强了,面对内部种种不利的因素,依然以一军之力,力抗清缅两个国家。

    清兵让李定国杀的闻风丧胆,在磨盘山战役,若非内部叛徒出卖军情,吴三桂早已全军覆没,成为吴死桂,缅甸以为李定国可欺,以十万象兵来攻,李定国用缺衣少食,长途跋涉衣衫尽褴褛的军队,持木棒长矛大破缅甸十万象兵,杀的缅甸人到了乾隆时期,说到李定国的名字,依然为之胆裂。

    他们与吴三桂、缅甸都有血仇,偏偏被双方围困,若不是虎踞山,他们早就让其中之一给吃掉了。

    李翔在晋王谷转了一圈,发现这晋王谷无愧是世外桃源,水资源丰富,土地也意外肥沃,根本不像是山区土块,跟田地里的泥巴差不多,除了种植稻米,还能养鸡养猪,几乎可以做到自食其力。

    桂国玺告诉他,他们每三个月都会带着自己劳动的果实,去山下的市场赶集,换取一些生活用品。吃用什么的,自己完全能够自足。

    当天夜里,为了欢迎李翔的到来,晋王谷的男女在校场上载歌载舞,谷中的兵将大多都是汉人,但妻子多为少数民族的良家女,又久在山区,染上了一些云南当地少数民族的风情,喜欢唱歌跳舞,上百人围着大火堆唱着跳着,非常的欢愉。

    李翔作为主角也忍不住的上去跳来扭去,宾主尽欢。

    舞会结束,李翔找到了桂国玺,表示自己就要离去了。

    桂国玺大惊急道:“这是为何?小殿下难道是嫌弃我们招待不周?”

    李翔忙道:“并非如此,桂将军别多心。对于你们,我是由衷的敬佩与感谢。只是现在的局势非常恶劣,我们想要推翻清朝,可以说是难如登天,但并非没有机会。现在的鞑子皇帝康熙是一个很厉害的人物,他的厉害恰恰会给我们带来推翻他们的机会。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这三个老贼,各自独霸一方,吃着清廷的军饷,收着地方的税赋,不断的壮大实力。康熙不会做视三人嚣张太久,假以时日,必有削藩之意。一但削藩吴三桂、耿精忠必反,这两个老贼兵力加起来足达三十万,如果在加上台湾的郑家,将会掀起全新的反清热潮。我们只要能把握住这个机会,必有还我河山的希望。”

    桂国玺震惊了,他在云南多时,隐隐知道吴三桂不断吸收当年他们的大西军,似有反意,确远不及李翔分析的如此通透,一时之间,运筹帷幄的李翔似乎跟他记忆中的那位战神李定国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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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收心

    李翔见桂国玺一脸震惊,心底一笑,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别看桂国玺与桂家集的三千定**对他毕恭毕敬,但这一切都是因为李定国的缘故,他本人根本不具备这样的威信。

    桂国玺原名王国玺,李翔在了解李定国的时候,听过他的事迹。他是李定国麾下的头号猛将,磨盘山战役的最大功臣。磨盘山战役是李定国最后一次大败清兵,当时清兵侵入云南,李定国料定清兵势大必骄,决定在怒江以西二十里的磨盘山沿羊肠小道两旁草木丛中设下埋伏,以泰安伯窦名望为初伏,广昌侯高文贵为二伏,武靖侯王国玺为三伏,伏击清兵。

    清将正是大汉奸吴三桂,他以为明军已经望风逃窜,逍遥自在地进入伏击区。正在这一决定胜负之际,明光禄寺少卿卢桂生叛变投敌,把李定国设下埋伏的机密报告吴三桂。吴三桂大惊,他品行低下,却是智勇战将,当机立断立刻下令已进入二伏的清军前锋后撤,向路旁草木丛中搜杀伏兵。明兵因为没有得到号令不敢擅自出战,伤亡很大。

    清兵势大,又破了李定国的计策,先发制人,处处暂优。

    李定国果断下令放弃计划,与清兵死战。

    在处处受制之下,李定国的六千兵凭借凌驾于清兵的战力,压着五万清兵来杀,最终击溃了吴三桂。王国玺作为三伏兵,他率领的军队,长驱直入,一直杀到吴三桂的眼前,斩马刀连劈吴三桂数将,吓得吴三桂抱头鼠窜。

    桂国玺便是放眼天下,也是数一数二的悍将,李翔决定收服这支定**由他开始。

    历史上诸葛亮身在草庐,料天下三分,为兵不满千,将不过关张赵的刘备拟定了未来近二十年的军事动向,战略目标,被世人推崇。现在他推算未来的天下走势,细节处如若眼见,一但发生,即便比不上诸葛亮,也差不了多少了。

    届时桂国玺怎能不对李翔的神机妙算而震服?

    只要桂国玺信服他的能力,不再因为他是李定国的后人对他言听计从,李翔的目的即以达到。只是心中难免有着那么一点点的惭愧,这种天下大势,只要稍微了解历史的人都说的出来。但放在古代,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却是惊世骇俗的。

    李翔继续道:“现在康熙与鳌拜斗的正欢,一时间还不会削藩。不过我们也不能干等着天下大变,必需要做些什么。所以,我打算前往京城让他们斗的更加厉害,最好能够两败俱伤,顺便结识反清义士,为我们日后反清做足准备。”

    桂国玺看李翔的眼光果然不一样了,李定国在他的心目中如同神一般,对于他的后人李翔那是本能的敬重,本能的要听他命令,但通过今夜与李翔的交谈,他发现李翔目光长远,极有见地,重新认识了这位小殿下,不再仅是因为李定国,而是他李翔自身的能力,心中也燃起了一丝希望:小殿下如此睿智,也许真能领我们走出困境,完成晋王遗愿。

    桂国玺肃然道:“小殿下处处谋定而动,末将佩服,既是如此,末将也不强留了。便在虎踞山等候小殿下,只要小殿下一声号令,我定**上下必然下山相助。”

    李翔笑道:“定**个个都是悍卒,到时候少不了依仗将军。”

    桂国玺斩钉截铁的道:“凡有所命,莫敢不从。”

    休息了一夜,李翔整理好行装,打算向桂国玺与定**上下告辞。

    来到桂国玺的屋前,正逢桂国玺、桂仲明并肩走出来。

    桂国玺向桂仲明嘱咐着什么,桂仲明在一旁连连点头。

    李翔笑着跟他们打着招呼,随即道:“桂将军,仲明兄,我向你们辞行来了。”

    桂国玺、桂仲明抱拳一拜。

    李翔发现桂国玺的双眼遍布血丝,大有一宿未眠的迹象。

    桂国玺恭敬道:“小殿下,昨晚末将想了一夜,还是觉得别急着走。您在大局上的想法无可挑剔,可细节部分却稍有不足。鞑子对于剃发易服很是在意,佯装道士可以避免这点。但身在京城,想要做什么事情,没有一个身份,实在不易。”他昨天一夜没合眼,都在考虑此事。他不以智谋见长,但胜在阅历丰富,问题细节上想得很是全面。

    李翔苦笑,这点他也不是没有想过,只是清朝的金钱鼠尾头实在太恶心了,光秃秃的脑袋,就头顶顶着一撮老鼠尾巴,想想都不寒而栗,只能道:“这易服能够将就一下,可是剃发实在太……”他说不出口,只能佩服满清的审美观无比强大。

    桂国玺也露着会心的微笑道:“所以末将想到一个法子,末将与缅甸的权臣达宁格有着来往。可以让他给小殿下伪造一个身份,让小殿下以缅甸人的身份入清,即可解决一切疑难。”

    李翔眼中一亮,清朝便是在霸道也不可能让邻国也剃发易服,只要有一个缅甸人的身份,便是走在大街上也无所谓,他迟疑道:“那个人可信吗?”

    桂国玺道:“没有什么可信不可信的,在五年前,我们在虎踞山上发现了一个银矿,那个达宁格也就找上了我们做交易,我们定期提供给他们银矿,他们则提供给我们从吴三桂那里购买的兵器铠甲。他野心勃勃,需要我们山中银矿的支持,对于我的要求,他不会不答应。此外小殿下一人北上太过危险,就让仲明同行吧。仲明自幼学武,功夫不错,性子又沉稳,应该可以帮得上一点忙的。”

    李翔大喜,笑道:“能得仲明兄相助,那是再好没有的了,那我就在山里多住几日,好好请教将军将军练兵领兵之法……”他说着,想到刚刚桂国玺说,能够通过达宁格向吴三桂购买兵器,心中一动,忙问道:“既然能够向吴三桂购买兵器,不知能不能给我弄把火器来,用来防身。”

    桂国玺毫不犹豫的道:“这太容易了,根本没有必要找吴三桂,西方的那些国家在缅甸成立了什么印度公司的,有好多毛鬼子,弄个一两把来,不是问题。”

    李翔听了更是欣喜若狂,太意外了,这一趟的云南之行,真可以说得上是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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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意外之喜

    桂国玺亲自下山处理李翔的事情。

    李翔本人在山上无所事事,便随着定**一同训练。

    经过半天的练习,李翔终于明白定**为何有如此实力。他们半天的练习量,只能以恐怖二字形容,除了练习简单而实用的沙场武技,其他时间大多都用于负重耐力、爆发力的练习。

    桂仲明在带领兵卒操练的时候跟他解释道:“上了战场,想要活命,只有唯有在最短的时间杀死自己的敌人,才能有效的防止一对多的出现,才能令敌人胆寒,对你心生畏惧。而要做到最短的时间内斩杀敌人,靠的唯有爆发力,在出手的瞬间,将力量提升,以压倒性的实力,将对手了结。但爆发力盈不可久。因而自古强兵,每一个兵卒,出手时都能做到刚猛狠辣,亢奋凌厉,收招时,风平浪静,无波无动,在辅以需要超强的耐力与默契的配合,则战无不胜,无所不破。”

    李翔将如此心得牢牢记下,日后也打算亲自训练出一支如同定**一般的强兵悍卒。

    在山上呆了十日,李翔得知桂国玺上山的消息,大喜之下,亲自前去一线天迎接。

    桂国玺见李翔前来,慌忙上前问好。

    李翔见他背了两把一米五六左右的火枪,立刻笑得合不拢嘴。

    桂国玺明白他意,将一把火枪从背上卸下,道:“失算了,想不到毛鬼子那么小气,给他们钱也不卖,可把我气得。当天晚上趁他们不备,摸到了他们的营地,干倒了两个毛鬼子抢了两把枪来,还有两箱子的弹药。”

    李翔笑着竖起了大拇指,将火枪拿在手上把玩着。他酷爱枪械,对于枪械的历史有过研究,发现手中的火枪竟然是这个时代最先进的撞击式燧发枪,更是乐的合不拢嘴。

    撞击式燧发枪是枪械的一大改革,在此之前的火绳枪需要靠燃烧的火绳来点燃火药,只要一遇雨雪立刻就废了,遇到潮湿的气候,也会废一大半。但燧发枪却不然,法国人在击锤的钳口上夹了一块燧石。还在传火孔边设有一击砧,只要扣引扳机,在弹簧的作用下,将燧石重重地打在火门边上,冒出火星,即可引燃火药,它大大简化了射击过程,提高了发火率和射击精度。

    李翔瞄了瞄,哈哈大笑,“好东西,真是好东西。”

    桂国玺见李翔如此高兴,也跟着乐呵起来。

    这时却有一不和谐的声音传来,“桂大叔,到了没有,把我晾在一旁了?”

    李翔的心神都被燧发枪吸引了根本就没在意桂国玺的身后还有一人,此刻寻声望去,不由得一愣,好熟悉的身形。就在他不远处,一个身穿红衣,娇小玲珑,却身形丰满的女子不耐烦的站着,她的头让黑色的布袋罩住了,看不见模样。

    一个古灵精怪的小丫头在他脑海中出现……

    不由暗忖,“不会那么巧吧!”

    桂国玺猛的一拍脑袋,笑道:“看我这脑子,竟把百夷的小公主百灵儿给忘记了……”桂家集深藏虎踞山,他们是不允许任何外人入内的。即便是信任的盟友,想要上山也必须依照规矩戴上头套,任何人都不例外。

    李翔上山时因为身份特殊,才被特别对待,免去了这条。

    李翔见桂国玺拉下百灵儿的头套,忍不住苦笑,该死的墨菲定理,还真不假,这事情偏偏就会向所想到的不好的方向发展。

    百灵儿撅着嘴,一脸的不满,待瞧见李翔,那双大眼睛就如火药爆开了一样,几乎都要喷出了火来。她眼珠子一转,拉着桂国玺,泪眼蒙蒙的道:“大叔,大叔,这个坏蛋欺负过我,还说要拔光我的衣服打我屁股,好可恶。”

    李翔瞪圆了眼睛,说打她屁股不否认,但啥时候说过拔光衣服了?

    正想解释,百灵儿的脑袋上就挨了一个暴枣,桂国玺横眉瞪眼的道:“你这小丫头就是花样多,唬弄了你大叔十几次还不够。在瞎说,我真要打你屁股了……”

    李翔心头暗笑,看来这小丫头装傻卖萌的性格早已经人尽皆知了,就算假扮的在可怜也没人相信。

    百灵儿见这招不灵,收起了泪眼,不甘的瞪着李翔,琢磨着怎样报复才能解心头之恨,想着自己打不过他,大叔又不帮自己,一跺脚道:“不理你们了。”她说着往山谷跑去,路过李翔身旁的时候,突然飞起一脚。

    李翔从容避开。

    百灵儿哼了一声,头也不回了跑进了山谷。

    桂国玺苦笑着摇头:“百灵儿是百夷族族长的女儿,天性调皮捣蛋。这不,因为贪玩打翻了百夷族的神像,吓得不敢回家溜了出来。如果有什么得罪小殿下的地方,还望不要放在心上。”

    李翔将两人之间的事情一说,道:“这小丫头本性不坏,长得可爱,真要气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桂国玺听了大笑起来,道:“正是这个道理,每每百灵儿来山谷里作客都会将整个山谷搞得乌烟瘴气,却没有一人说她一句重话。”说着,他从怀里拿出了一块腰牌与一份公文,低声道:“事情已经办妥,小殿下北行的身份是缅甸土司达宁格的小儿子诸葛正,因仰慕中原文化,往中原历练。我假装入中原是为了寻找小殿下,并不是做什么危害鞑子的事情,所以达宁格答应的很痛快。并告诉我,他的小儿子在年前随着东印度公司到西方去了,知道的人不多,不用担心会撞在一起。有了这两个凭证,在加上吴三桂特许的入境签文,小殿下大可不必剃发。到了北京,说不定还有面见鞑子皇帝的可能呢。达宁格虽不是缅甸的王,但却是实力最强大的土司,手中的兵马最多,就连缅甸王也要看他的脸色行事。”

    说者无心,听者却是有意。

    李翔心中一动,猛拍大腿笑道:“真是天助我也,桂将军你可帮了大忙了。康熙目前最忌鳌拜,次之是吴三桂。缅甸与吴三桂是近邻,且与清廷呈前后夹击之势,又有一定的实力。我此行去北京,必受康熙款待,大利我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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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最强的神枪手

    李翔急切的想要把玩手中燧发枪,也没与桂国玺多聊,找了一处偏僻的地方,将引药倒入引药锅,合上引药锅盖,拧开装发射药的小瓶,将发射药从枪口倒入,在将弹丸从枪口装入,接着从枪管下抽出通条,插进枪管捣实弹丸和发射药。

    搞定这一切,李翔站在河畔一百步之外,对着准心,瞄着河旁巨石上的鹅卵石,扣动了扳机。

    “砰!”的一声,烟雾大作。

    引燃的火药发出了一阵烟尘,李翔还是第一次捣鼓这个时代最精良的枪支,没有想到会有如此情况,硝烟都进到眼睛里去了。

    到河边用清水洗去眼睛里的灰尘,这才来到河边看自己的命中率,这一枪并没有如他所愿的击中鹅卵石,而是打在了巨石的右下侧,偏了足足一尺。但坚硬无比的巨石,硬生生的让铅弹打出了一个坑洞,如此威力绝非弓箭能够做到的。

    李翔对于这一枪完全在意料之中,并没有任何的不满。这里不是二十一世纪,后世的枪械因为力量极大,打出去的子弹在一定距离里几乎是直线的,哪怕是遇上了大风,受到的影响都是有限。

    清朝这个时期的火枪还是依靠火药发力,铅弹也比不上后世的子弹。一但铅弹出了枪膛,便失去了控制。铅弹没有稳定气流的尾翼,故而超过了一定的距离就变得极难控制,会大幅度的受到风力的影响,偏离准心。

    论命中准确率,即便是这个时候最精良的燧发枪远远比不上弓箭。

    不过与燧发枪相比,弓箭也存有极大的不足,就如初次与胡德帝相遇,胡德帝能够凭借一双肉掌接他射出去的箭羽,换做是子弹,他就算有本事接到,子弹也会在他的手心穿一个洞。

    弓箭一但对上刀盾兵,身披重甲的步卒,或者身披锁子甲的骑兵,威力即会大减,遇上了西方的板甲,更是成了无用之物。但火枪不一样,火枪有着极强的穿甲能力,完全不虚任何铠甲。最关键的还是威力,铅弹是一种几乎和臭名昭著的细菌武器相匹敌的武器。因为铅比较软,因此在击中人体后往往将所有动能全部释放出来,发生形变乃至破裂,导致人体组织出现喇叭型空腔,创伤面积是弹丸截面积的数十倍,加上瞬间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巨大压力所造成的损害,那并非是人能够承受的了得。像电视上演的,人中了枪还能生龙活虎的冲杀,都是扯淡,子弹一但打在人的身上,就会有一股类似于爆炸的强大力量,弹头在经过身体时形成的巨大力量会震伤脏器,震波形成的出弹伤口直径有可能达到十数厘米以上!如果是打在头上,创口将更为可怕,它能够将掀飞人的三分之一的头盖骨,当年M国总统肯尼迪就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殉国的。

    宋朝岳家军有一位猛将叫杨再兴,小商河一役,他以三百战十万,身中数十箭不死,依然能够奋力拼杀。但如果杨再兴中的是铅弹,体魄再强的人,只要中个两三发,铁定完蛋大吉。

    故而尽管现在的燧发枪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射程命中上甚至还比不上弓箭,可取代弓箭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凭借这一枪,李翔作为一个枪械发烧友看到了燧发枪的威力,也看到了铅弹与火枪的不足。

    他将额前的一缕头发拉了下来,头发很长,直到鼻尖,看着这一缕随风而动的发丝,脑中出现了一个人,一个他唯一敬佩的神枪手。

    那是在他高二暑假的时候,他有一个超级富二代的朋友,因为都是枪械发烧友很谈的来。富二代的父亲在深圳开了一家射击场,得到国家的允许,里面有十数种枪支,任由会员练习。

    那年暑假,富二代邀请李翔去深圳玩,许诺免费任他玩三个小时。李翔没有禁得起诱惑去了,只是短短的一个小时,在熟悉了手中的小口径步枪之后,打破了射击场的记录,余下的时间连续数次在记录上刷新,让他的富二代朋友吓掉了眼镜。当即拜师,表示只要教他枪法,他拿出私房钱来请李翔无限次的在射击场练习。

    李翔家境普通,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满口答应。接下来的一个月,他完全泡在了射击场里,打破了射击场里所有的记录,而且不断的翻新,以至于远远地凌驾于第二名。

    直到那一天,李翔接到了他朋友的电话,说有一个人只用了一晚上的时间就打破了他创下的记录。

    李翔不服,重新夺回了记录,但他在不断夺回记录的同时,同一个人正以同样的速度破他刚刚创下不久的记录。

    他就在射击场里。

    一个三十多岁身型瘦小的的青年,他上前约战李翔,要与他比上一比。

    面对如此强敌,李翔超水平发挥,以一分之差,赢了他。

    不过李翔没有高兴,他觉得自己输了,他在这个射击场练习了一个月,对这里的一切都很熟悉,而他的对手却只来了两天。如果让他练习一个月,成绩只怕会逆转。

    李翔服气他的技术,与他成为了知己,一生中遇到的唯一知己。

    接下来的几天两人一起练习,一起聊枪。他对枪械的认识,胜过李翔太多,各种技巧更是闻所未闻,让李翔受益匪浅。

    李翔曾问他电话问他住址,他什么都没有说,只是告诉了他的名字叫……姜嘉。

    一个神秘而强大的神枪手。

    李翔回忆起他们离别时候的情景:那是在公园的草地上,两人并肩躺着看天,姜嘉那时候张开五指对着天空,低声道:“阿翔,你玩过狙击枪吗?”

    李翔答道:“没有!”他玩的枪不少,但狙击却从未接触过,在任何的国家,狙击都是受到限制的。

    姜嘉道:“我玩过,而且经常玩。我喜欢那种感觉,在远远的掌控一切,任何目标,都会因为你手指轻轻一勾而摧毁。我现在打的是死物,不知日后遇到了活物,还会不会有这种感觉。”

    李翔没有回答,也不知怎么回答,在他们那个时代杀人是不敢想象的,至少他从来没有想过。

    姜嘉幽幽的道:“狙击是枪械中最霸道,最需要技巧的枪,他能锻炼出一个枪手所有的素质。不管是心态,还是什么。明天我就要走了,也许以后再也无法见面。我教你最后一招,感觉风,享受风。只有与风融为一体,你的枪才不会受到风的阻碍。”他说着将自己的头发拉直,看着顺风而非的发梢,指着远方的一棵大树道:“三百一十六米,两点钟方向,阵风六级。”说着他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小巧的风速仪与手持测距仪集合为一体的古怪用具,丢给了李翔。

    李翔接过一看,便如姜嘉说的一样两点钟方向,阵风六级,手持测距仪也表明确表示是三百一十六米。

    李翔由衷的赞叹:“姜哥一定是最强的狙击手……”

    姜嘉哈哈一笑,认真道:“你才是最强的神枪手,我比不了。”

    李翔即便到现在还不明白这话的意思,但他真的从姜嘉的身上学到了很多。

    枪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抓准枪的力度、风的速度、方向哪怕在差劲的枪,在一个真正神枪手的手里,依然是最犀利的武器。

    他看着眼前的一缕头发,端起了枪心中默念:“三点钟风向,阵风五级,距离九十六米……”

第四十章 如痴如狂

    “砰!”

    随着李翔扣动了扳机,燧发枪再次烟雾缭绕,铅弹打在了巨石的右侧,离鹅卵石仅有一寸之地,相较于先前的一尺,已经好了好多了。

    李翔已经初步掌握了一点数据,他有信心在下一枪打倒目标,但他没有那么做,而是用一块尖利的石头,在巨石上画了一个标准的靶心,然后在到对面,这一次距离先前的九十六米近了一步,九十五米。

    根据直觉、风速的判断,李翔对着靶心扣动了扳机。

    铅弹如他预想中的一样,并没有打中目标,而是往左偏移了一点。只是一步,距离少了一米,铅弹的运行路线又会有着不同,依照九十六米的感觉来打,便会偏移一些。

    这偏移一点,并无伤大雅,可作为一个对于命中靶心,有着极度偏执的李翔来说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再说了,九十五米偏了一点,九十呢,八十五呢,又或者更远,一百一百一,岂不是偏的更远?

    遇到事发的时候,别想敌人会给你九十六米的射程,让你打的精准。李翔要想成为这个时代的神枪手,那就必须适应手中的燧发枪,了解它一切细微的性能。

    这时“嗖”的一声,一支箭羽越过李翔射向了靶心,箭羽又急又快正中靶心,但因力量不足,无法破石,弹到了一边,箭头都弯了。

    李翔回头一看,百灵儿得意的扬了扬手中的弓箭,像极了翘着尾巴的孔雀,洋洋得意的道:“你那玩意不行,命中差远了,还是弓箭好,容易控制。跟我学,我教你弓箭。”

    这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百灵儿与李翔算不上仇敌,但关系并不融洽。若无猫腻,岂会好心教他弓箭?

    李翔现在一门心思都在手中的枪上,他需要深入了解手中这把日后会与他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枪,没空搭理百灵儿跟她瞎胡闹,给了她一句“别烦我”,就直接将她无视了。

    百灵儿何尝受过这种待遇,气得跺脚。她来找李翔确实是有事相求的,刚刚她从桂仲明那里得知即将北上去北京,心思便活络了。她打破了族中的宝贝,短期内不敢回家。百夷族在云南又是历史悠久,与周边各个族部都有往来,便是不与外人接触的桂家集,也有一定的关系。

    百灵儿古灵精怪,并不是一个傻丫头,知道无法在桂家集久待,要不了多久,必然会被送回百夷族。她自幼就听说北京是最繁华最雄伟的地方,早就有意去看一看了。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会,苦缠着桂仲明要同往。桂仲明禁受不住,告诉她唯有李翔认可,她才能同路而行。

    百灵儿气恼李翔,但心底对于他的感觉却不是真讨厌,反而有那么一点点的好感。虽说李翔抢了她的鹰,但并没有亏待她,反而给她打理好了,自己只吃了一个翅膀,其他的都留给了她,分明是特别关照。只因受到了欺负,拉不下脸来和好,见他独自一人在河边耍枪,枪法又是极臭,心中一动,也便上前自告奋勇的拉近关系,好一同前去北京。

    却不想李翔直接给了她“别烦我”三个字,将她当做苍蝇打发了。

    百灵儿牙齿咬得咯咯响,“死李翔,臭李翔,你给我等着,我饶不了你。”丢下了句狠话,气冲冲的走着。

    “砰!”

    “砰!”

    “砰!”

    …………

    一枪一枪!

    李翔不断的测试着燧发枪的性能,从九十六米到六十米,从一百米到两百米。

    整整两天的时间,李翔一心都沉浸在燧发枪的研究中,即便到了晚上也在四周点着火把练习。唯有枪身发热,无法继续射击的时候,才会停下来,略作休息,喝点水,咬几个馒头,但脑海中还是不断的在盘算着燧发枪的性能。

    巨石上密密麻麻的遍布了五百多个枪孔,几乎将桂国玺带来的子弹打完了。

    随着对于燧发枪的了解,他的命中越来越恐怖,只要在两百米之内,他都有把握掌握住自己的命中率。两百米之外就要看运气了,以现在的科技,燧发枪能在一百三十米之内,保持准确率,以是不容易。

    李翔凭借技术感觉以及对枪械的了解,硬生生的将精准射程提升到了两百米。射程再长,他也无能为力。

    对于如痴如狂的李翔,桂国玺、桂仲明担心的夜不能寐。

    桂仲明想要打断李翔,却让桂国玺阻挡了。

    他当年在习武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情况,深知人的心神全部专注在一件事情中,是最反感最讨厌外人打扰的,也强迫不来,只能远远的担心。

    见李翔已经收起了燧发枪,一并迎了上来。

    李翔疲惫的一笑,道:“让二位担心了。”

    桂国玺叹道:“神乎其技,小殿下这两天的成果,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

    桂仲明也是心有余悸的点头附和,火枪的威力是难以抵挡的,若是人人命中率都如李翔这般,他们苦练武艺十数年,又有什么意义?

    李翔道:“我天生不具备习武天赋,倒是对着火器情有独钟,只能扬长避短,在这方面下苦功夫。桂将军,你弄来的弹药基本上都用光了,只能劳烦你另外弄些来。仲明兄,一切就绪,我们明天立刻动身,时间紧迫,耽误不得。”

    桂国玺颔首道:“这不是问题,毛鬼子火枪金贵,弹药不至于当成宝贝,再弄些来,不是问题。”

    李翔两天没好好吃东西了,对着准备的美食,大吃了顿纳头便睡。

    也许是太累,直到第二天清晨李翔才醒过来,睡了整整八个时辰了。

    活动了筋骨,玩了会儿枪,天明时分,李翔、桂仲明辞别了桂国玺离开了桂家集。

    李翔走在下山的路上,脑中不知为何的想起了百灵儿,问道:“百灵儿那丫头呢,怎么不见了?”

    桂仲明答道:“昨天父亲下山不久,她便吵着要走回家了,拿她没办法,只好让人送他回百夷族了。”

    行至半途,遇上了一伙人灰头土脸的山上。

    桂仲明惊讶上前问道:“怎么就回来了?”

    其中一人惭愧道:“少将军,别提了,我们让小公主给耍了,在途中就不见影子。”

    桂仲明傻呆了会儿,突然道:“也许可能我们北行路途,要多加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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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众人皆醉我独醒

    天津府。

    临近黄昏,沧州官道,两骑并肩南下。

    他们一个中年成熟,大方稳重,一个年轻俊朗,孔武有力,脸型有六分相像,正是一对父子。

    俊朗的儿子回忆起一路所见所闻,一脸茫然道:“父亲,孩儿在盛京四处都听有人歌颂大清朝如何如何繁荣富强,皇帝如何如何的英明神武,是多么多么的爱民,都将大清吹捧到天上去了。可是这一路南下,所见所闻,却发现一路百姓,民有菜色,他们眼睛无神,形如木偶,完全看不到富强的痕迹。”

    稳重的父亲扬鞭一指道:“所以为父要你回家祭祖之后,独自游历天下,只有自己眼睛看到的,才是真的。耳朵听到的,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不过有一种人的话,那是万万不能信的。”

    儿子好奇问道:“什么人的话。”

    父亲咧嘴一笑:“东林党的那群老狗们……呃,说老狗太对不起狗了。让为父想想应该用什么来形容他们……对了,茅厕里的蛐蛐,没有骨头的,再臭的东西,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香的,所以呢,他们说的话都是放屁,比放屁还臭。那些歌功颂德的恶心话,都是他们这些人吹出来的。”他一身是儒士服,也做书生打扮,但出口却是豪放不羁,无所禁忌。

    他叫姚启圣,说道这个姚启圣,有些来头。他是一个奇人,自幼生长在豪富之家,但他却毫无纨绔子弟的恶习气。他聪明过人,勤于读书,尤其是对历代清廉之士敬佩不已,常引以为楷模。而从小就很喜欢练武,不但善于使硬弓,武艺也很高强,文武双全。他视钱财如粪土,视官爵如无物。早年游历天下时,在通州受到了地方土豪的欺凌。他直接投到了八旗军中效命,凭借才干任通州知州,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将那土豪杀了,然后拍了拍手,弃官不干。

    在回乡的路上,遇到了清兵意图凌辱女子,上前夺刀,将两名清兵杀了,救下女子后,仗义送她回家。

    郑成功攻打台湾时,姚启圣暗中资助粮草,帮助郑成功攻台。康熙二年,却又参加科举,八旗乡试第一,授广东香山知县。他的前任知县是个饭桶,累积了上万件公务没有处理。

    姚启圣上任第一件事就是抗旨,因为清政府的迁海令害的沿海百姓民不聊生,数以百万计的百姓受难。姚启圣为了百姓,私自开了海禁,给当地百姓开了一条生路,第二件事就是将上万件公务处理干净,严惩乡绅恶霸,为百姓伸冤。不久后,清廷就罢了姚启圣。

    姚启圣才高盖世,屡屡升迁,但他处处为百姓着想,一再得罪上司,被一再降职,两年前被贬值盛京当一个养马的司厩,干了两年,又不干了。与儿子姚仪,南下回老家。

    姚仪在盛京长大,不知天下疾苦,只是在盛京听人人盛传清朝如何伟大,如何富强,心中悠然向往,只觉得大清可与书中的汉唐相比。谁知南下回家,路过直隶,看到了事实,脑海中的印象崩塌了,忍不住问起了姚启圣原因何在。

    姚启圣依旧是姚启圣,年过四十,依然豪放不羁,毫无顾忌的将那些吹捧清朝如何强大的犬儒,说成了茅厕里的臭虫。

    姚仪始终不明缘由,问道:“历朝历代,这国都是天下的中心,其他地方可以贫穷,这京师怎么还是如此?”

    姚启圣道:“你又错了,傻小子。京师不富,还有什么地方富,你是没机会到北京城里去看看,看了你就知道京师富不富了。我们一路来见到的都是奴隶,你说奴隶怎么能够代表他们的主子?当年满人入侵,攻破北京之后,他们就发愁了。他们的家都远在西北,京城哪里有他们的住处。所以,他们想到了一个高明的办法,圈地。马儿跑到哪里,哪里的土地就是他们的田地,在那里生活的百姓就是他们的奴隶。满洲八旗,将京师所有田地占为己有,将百姓收为奴隶。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四十二府州县,随后也全部受到波及。所有好的田地,都让八旗占据。让种了一辈子田的农民,无田可种。导致流民南窜,四处可见剥树皮挖草根的百姓;四处可见受不了罪,全家人自缢而死的百姓;四处可见为了数百钱,迫不得已卖子卖女的父母;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吃掉的,更是数不胜数。一路所见的百姓都是剩下的,全靠为那些旗人种地换取一口饭吃的奴隶。他们本是地主,如今却是奴隶,为了抢夺他们家园的强盗卖命,换取一点点的食物,你说他们能有什么好脸色。他们的灵魂,早就死啦,只是为了活着而活。”

    姚启圣说着就像是发了瘟病的病鸡,整个人一下子鳖了。

    姚仪彻底的惊呆了,根本说不出话来,过了许久,方才怒道:“父亲,满人如此欺凌我们,你为何还要为他们效力?我……我,恨不得……”他左右见官道上无人,切齿道:“立刻加入天地会,立刻投入台湾,跟他们一起反清。”

    姚启圣抬手用马缰抽了姚仪一鞭子,怒道:“你要是敢这么做,就别认我这个爹。”

    姚仪摸着被抽痛的地方,一脸的不服气。

    姚启圣突然发狂的大笑,眼泪都笑了出来。

    姚仪呆呆的看着自己的父亲,他觉得姚启圣笑得比哭还难受。

    过了好久,姚启圣才止住了笑声,抹去了眼泪,傻傻得道:“给你讲个故事吧,我有一个朋友叫陈明遇,他是个英雄,是个笨蛋。顺治二年,那一年,满人施行‘剃发易服’的政策,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陈明遇率众反抗,为父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去拜会他,让他投降剃发。他说为父是个汉奸,是个畜生,将为父打了出来。结果他们败了,江阴城破,十七万百姓死于清兵屠刀之下。他们是烈士,是英雄,也是笨蛋,死得不值啊。”

    姚仪看着几乎发狂的姚启圣,突然觉得有些了解了自己这位父亲,陈明遇有错吗,没错,他是英雄是不屈烈士,可他父亲就真的错了吗?退一步,能保住十七万条生命啊。

    众人皆醉我独醒。

    姚启圣最大的悲剧就是能力太强,看的太清楚……

    他太明白清朝已经是大势所趋,世上除非出现一个能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的人物,不然反清都是空谈,只会带来更大的伤亡。

    与其让无辜的人为反清而死,不如顺了清朝,至少能让一些人免于战祸之苦。

    PS:写这一章,我犹豫了好久,反复修改了好久。

    我个人很欣赏姚启圣这个人,但是他却一手策划灭了台湾。比起施琅这个小人,我意外觉得他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从他所作所为可以看出他不为名不为利,视金钱如粪土,能为百姓抗朝廷意旨。他家财万贯,又是封疆大吏,可死后却连埋葬的钱都没有。

    我个人对他的了解是这样的,但到底是不是,我没穿越过,真不清楚。

    我写的小说,以我个人的思绪为主。

第二章 恶行昭彰

    姚启圣发泄了一通,心里也好受了一些。

    这么多年来,他已经隐隐看开了,与其切合不实际的梦想,给百姓带来更大的危害,不如干些利于百姓的实事。既然改变不了这个世界,救不了天下所有受苦的汉人,那唯一能做的只有在力所能及之下,帮助更多的人。

    父子二人一路无话,各怀心事。

    路过一片榕树林,两人突听阵阵惨叫。

    姚启圣、姚仪互望了一眼,相继下马,各取马背上的兵刃,悄然走进树林。

    他们藏身在树后,望林中望去,不由得目喷火焰。

    树林中两个人挂在树干上,一个是三十多岁的壮年,另一个只有十来岁,他们遍体鳞伤,全身上下都是血淋淋的鞭痕。

    在两人的四周围着六人,三个满人,正拿着鞭子,怒骂着抽打着两人。他们身旁不远三位凶神恶煞的地痞流氓,手指着树上的两人,嘻嘻哈哈的大笑着,一边树下还有一位晕倒的妇人。

    一个矮小壮硕的满人似乎的打累到了,骂骂咧咧的将手中的鞭子丢在了地上,目光落在晕倒的妇人身上,怔了怔,淫笑起来,叽里呱啦的用满语说了通,在另外两人的哄笑中,走向了那妇人。

    他毫无顾忌的拉开妇人的衣襟,往妇人前胸伸去。

    吊在树上的两人破口大骂,换来的却是一顿鞭打。

    姚启圣、姚仪是义愤填膺。

    姚启圣低声道:“杀,不留活口。”

    那么多年过去,姚启圣豪侠之心不减,仗剑第一个冲了过去。

    对着那两位扬鞭的满人冲去,他出手奇快,又出其不意,两个满人还未反应过来,就让利剑刺了一个透心凉。

    三名地痞流氓面对如此惊变,浑然变色,纷纷取出武器反抗。

    姚仪挡在三人面前,长剑霍霍,毫不容情,仅是三合,便取了三人性命。

    余下那位满人正想搂着妇人快活,却发现只是转瞬,便余他一人,吓得忙拔出匕首,抵在了妇人的颈部,厉声大叫。

    满人说的是满语,姚启圣、姚仪在盛京生活了两年,那里满人各半,两人也听得懂简单的满语,知道满人再喊他是镶黄旗鳌拜麾下大将胡巴赫的佣人,敢对他们不利,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姚启圣、姚仪哪会在乎什么鳌拜、胡巴赫只是那满人现在情绪不稳,握匕首的手都微微颤颤的,在妇人喉部割出了条血痕,贸然上前,怕刺激到对方,致使妇人有生命危险。

    便在这时,姚启圣、姚仪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满人前额开了一个孔,一个血洞,脑浆混着血液兹兹流出,他没有任何反应便向后倒去。

    两人回头眺望,发现不知何时树林中多出三人,两男一女,他们都不是中原人特有的打扮。为首一人,留着一头异于常人的短发,三七向右边分去,非常飘逸,使得那张本来就阳光俊朗的容貌,显得更加帅气,他手上拿着一把火枪,神色肃然,很显然先前的那一枪是他的杰作。

    另外两人一个魁梧壮硕,另一个人比花娇,都非寻常之辈。

    他们正是李翔一行人。

    正如桂仲明预感的那样,百灵儿在他们的必经之路等着他们。李翔是去办大事的,不想带着一个喜欢惹是生非的丫头,尽管丫头可爱养眼

    只是百灵儿也是倔脾气,心意已决,几头牛也拉不回,表示这北京她是去定了,大不了大路朝天各走半边,谁管的了谁。

    桂仲明与百灵儿情如兄妹,李翔也不想看到一个姑娘家赌气似地闯天下,只有与她约法三章,带她一同上路。

    一路北行,百灵儿还算听话,并没有惹出什么大祸,只是喜欢与李翔唱反调,吵嘴什么的是家常便饭。

    走了两个多月,终于来到了天津,抵达了了直隶。所谓的直隶是指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预示着他们里北京已经不远。

    这日他们走在官道上,听到了树林中的惨叫。三人都属于急公好义,多管闲事的人物,一并入林,正好瞧见姚家父子与那满人僵持。

    李翔见树林中的情形,猜中了大概,拿出燧发枪一枪了解了那个满人。

    李翔正想开口,解救挂在树上的汉人,一起离开此地。

    姚启圣先一步道:“救人,先离开这是非之地,在做相谈。”

    姚家父子负责救人。

    李翔让桂仲明去将树林外的两匹马牵进来,驮着受伤的三人,从另一头走出了树林,他过了小河,在河上游处停了下来。

    一切皆是姚启圣领路。

    李翔若有所思的瞧了姚启圣一眼,觉得这人真不简单,有桥不走,踏河而行,不往南下,却出人意料的选择北上,微不足道的举动,却包含着深思熟虑的智慧,是天性使然,还是计划周全?

    李翔拿出了随身携带的金疮药与桂仲明分别给受伤的两人敷上。

    百灵儿看着遍体鳞伤的两人,怒气冲冲的道:“那些人也太狠了些,怎么能将人当做畜生鞭打。”

    姚启圣道:“在有些时候,人往往连畜生都不如。”

    受伤的汉子一直保持着清醒,听了这话,感慨道:“先生这话说道我心里去了,自从清兵一统天下之后,我们汉人未必就比得上牲口。唉,想我陆家在沧州生活了十代,代代凭借祖上留下来的基业勤勤恳恳的务农,传在我手上却遭此横祸?”

    李翔道:“是圈地惹的吧。”他知道圈地是满人霸占汉人田地最蛮横的一种手法。

    受伤汉子道:“差不多了,都是那几种手段。就在昨天,沧州的几个恶霸趁着我外出务农,强行到我家中抢走了房产地契,底价卖给了满人。满人有田地房屋的地契,立刻就成了我们的主人,将我们变成最底下的奴隶。我们斗不过他们,只能偷偷逃跑,他们却依旧不放过我们,一路追赶。若非几位英雄相救,我们一家恐怕这辈子都无法翻身了。”想着被抓回去的结果,受伤汉子就是一阵后怕。

    因为清朝对汉人压榨严苛,以致北方汉人不愿做奴隶,纷纷南逃。满人高汉人数等,他们不用从事任何劳动,所吃所用,都要取自汉人。汉人逃跑,直接影响八旗生计,清廷为此制定了严苛的逃人法。依照清朝的残酷律法,逃跑的奴隶只要被抓到一次,即在面上刺字,永世为奴。

    便在此时,只听得西边路上马蹄杂沓,一群人乱糟糟的乘马奔驰而来。

    二十余名清兵呼喝着向他们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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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灭清兵

    李翔神色凝重,只怕来者不善。

    受伤汉子长叹一声,道:“几位好汉先行一步吧,天意如此,我陆安认命了。”

    李翔熟练的给燧发枪上了弹药,笑道:“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既然救了你,就没有把你丢下的道理。二十八人,未必就是我们的对手……”

    他端起枪,瞄着最前一个似乎的领头的,心道:“把他做了,先声夺人,然后山上,以我们的力量,能行。”

    姚启圣突然一拍枪杆,乱了他的准心道:“别打头头,打最后一人。这里是他们的地盘,唯有全歼,不让他们回去告密,才能保证无恙……我们往山上跑,上了山他们就只能下马来战了。”

    李翔对上姚启圣的目光,似乎成竹在胸,心念电转,亦觉得他说的不错。打退这些人不难,但只要漏了一个,便会在短期内引出大片清兵,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找到他们的大致方位,将会更麻烦。

    当下也不犹豫,直接一枪,打中了落在最后的一名清兵的心脏,将他了结。

    百灵儿也取出了弓箭,娇喝了一声,“看我的。”

    “嗖”的一声,箭羽又快又急,直射一名清兵胸口。

    弓箭毕竟不比火枪,箭羽有迹可循,清兵转身闪避,箭羽从他的肩膀擦过,带出了一片血雾。

    领头的清兵见转眼间,己方一死一伤,气得哇哇大叫,呼喝一声,加快了策马速度,向他们冲来。

    李翔道:“仲明殿后……”说着他先一步抱起了一直在昏迷中的小孩,往右手山上跑去。他这时发现,姚启圣选择休息的地方,正好有条通往山上的山路,应该是早有预防。

    姚启圣抱起妇人,姚仪抱起了受伤汉子,一起向山上跑去,百灵儿跟在后面,不时的张弓射箭,但因跑动中,力道准心都难以控制,只是伤了三人,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多少的损害。

    一行人刚上了山,清兵骑兵已到,他们纷纷下马呼喝着攻上山来。

    桂仲明的武器是一把唐刀,一声大喝,霸气威武的唐刀闪电挥出,“当当”两声,将两名清兵的长刀荡开,箭步抢前,刀由左往右一拉,两名清兵的喉咙都被开了口。

    李翔眼前一亮,道:“好刀法……”他平时见桂仲明练武,尤不觉得的,今日杀敌,方才发现桂仲明刀法简单,但却处处攻敌要害,好是了得。

    姚启圣眼中也是一亮,拉过姚仪,对他一阵低语。

    姚仪点头钻进了了右边的荆棘丛。

    李翔会心一笑,也装好了弹药,又度打死了一人。

    百灵儿这时也开了荤,山道狭长,难以闪躲,那清兵将注意力都放在了桂仲明的身上,让她一箭穿心。百灵儿年岁不大,但生活在荒蛮的大山中。山中种族群众多互间少不了矛盾。那里没有什么律法,以拳头说话,自幼见惯了杀伐,对于杀人并没有抵触,反而觉得了不起,得意的笑着道:“我也射倒一个啦。”

    李翔亦不说话,抬手一枪,又射杀一人。燧发枪威力最大的间距是六十米,在这六十米中子弹是笔直飞行的,威力极为强大,打在身上就是一个乒乓球大小的洞孔,血流不止。

    桂仲明武艺极强,卡在山道上,不退一步,唐刀格挡劈砍,威风凛凛,包括先前死在他刀下的两人,已有五人命丧他手。

    清兵百长巴哈吸取了教训,高声呼喝,不再盲目的往山道上攻,他们四散开来,从荆棘丛中迂回攻击,他们站位很有讲究,呈雁形而上,逼近桂仲明。

    桂仲明脸色沉重,心叫不好。这股清兵,训练有素,决非乌合之众。

    若单对单,他一人轻轻松松灭清兵全部,但如今他们以这种雁形战阵逼近,则意味着他一人要同时面对十数人的攻击。若在平地,他可以凭借躲闪走位,教敌人不能形成合围之势。可如今身在山地,四周都是荆棘丛大大限制了灵活性,反而不妙。

    李翔以装填好了子弹,看出了桂仲明陷入危机,燧发枪直接瞄准了清兵的首领。

    姚启圣慎重道:“成功与否,皆在公子一枪,在我儿出现的那一刻,还请立刻击杀对方百长。”

    李翔并没有回答,但在姚仪出现在清兵身后的那一刹那,手指轻轻一扣。

    率众而来的百长巴哈根本反应不过来,应声而倒。

    清兵哗然大震。他们见惯了生死,对于战友同胞阵亡,做得到无动于衷,可首领一死,却无法等闲,各自一顿。

    桂仲明心叫:“好机会!”他俯冲上前,刃光一闪,砍倒了一人,随即转手力劈。清兵举刀格挡,却是刀断人亡。

    姚仪这时呼喝着从背后杀出,长剑刺透了两名清兵的后心。

    姚启圣跟着俯冲而下,长剑挥动,一名清兵,亡于剑下。

    百灵儿也在这时发力,刁钻无比的利箭射死了两名清兵。

    清兵登时间被打蒙了,完全失去了斗志,陷入恐慌。

    这即是姚启圣要的效果,清兵一共有二十八人,李翔射杀四人,百灵儿射死三人,桂仲明杀了七人,姚仪两人,姚启圣一人,加起来也不过十七人,他们还有十一人,人数稳占优势,固然硬拼不过,可要一门心思逃跑,仅以李翔他们几人未必全部都能够留下。

    但姚启圣先让李翔射杀敌酋,在利用姚仪打一个出其不意,桂仲明趁机大展神威,百灵儿与他也同时出手,在一眨眼的功夫,他们合力杀了八人,让清兵锐减了几乎半数人手,产生了一股强大而不可抵挡的虚假力量,让对方心生恐惧,将占据绝对优势的清兵打的头昏脑胀,乱作一团。

    李翔拄枪而立,看着桂仲明、姚仪、姚启圣三人大展神威,将余下的清兵一一斩杀,终于有人承受不住,调头逃跑,他毫不犹豫的一枪将对方击毙。

    姚仪飞剑射杀了最后一人,上前拔出了血淋淋的长剑,大笑道:“痛快,鞑子如此对待我汉人百姓,今日能够杀些鞑子,便觉得特别舒畅。”

    桂仲明跟着道:“才二十几个,少了些,再多些来就更好了。”

    李翔微微一笑,能将这伙清兵歼灭,他也觉得高兴,但眼下却非高兴的时候道:“杀鞑子,机会可不少,前提是别把命丢了。这一伙人并非一般的清兵,有些本事,不能再将事情闹大了。这位先生,你说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走?”

    他望着姚启圣直觉告诉他,这个能够舞剑杀敌的书生,很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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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真英雄还是爱国贼

    李翔心中有自己的逃生方法,但不知为何他很想听一听眼前这个不知姓名的书生的主意。

    姚启圣也不墨迹,反而喜欢这种感觉。作为一个喜欢胡思乱想,大局观全面的人,他喜欢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内,从容不迫的道:“公子并非常人,余亦有些能耐,想撇开一切不难,难得是如何将这位陆兄送离直隶。”

    陆安只是一个一无所有的农民百姓,见李翔、姚启圣这些身怀绝技的人都为他这么一个微不足道的人费心费力,只感动的热泪盈眶,道:“几位恩公,陆安贱命一条,实在无颜拖累你们。还是不要管我们了,这山不小,我一家人藏在山中,官兵想要抓到我们也不容易。”

    李翔深深的看着陆安,摇头叹道:“你说这番话,真是枉费我们的一番苦心了。现今满清欺我汉人实在太甚,且不说攻城掠地时,造成的轮番屠杀。便是天下平定,也处处针对我们汉人。迁海令,为了一己之私,罔顾沿海千万百姓,让数百万百姓断绝生计,令数十万人埋骨荒野。圈地令,无度霸占我汉人田地,让数以百万的人失去家业。北京,原本属于我们汉人的家园,现在四周方圆百里,没有一块是我们汉人的土地;投充法,将我们汉人当做奴隶,任意买卖,等同货物猪狗;逃人法,将一个个无辜的百姓当做奴隶,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还定下无比苛刻的令法,肆意残害我们汉人百姓……面对如此欺凌,我们汉人若还自甘堕落,还不同仇敌忾,要让满清奴役我们多时?我们救你,是因为看不惯满人的暴虐,看不惯自己的同胞受人欺凌。我们将你视为同胞,你又何苦自贱。作为一个活在世上的人,没有任何一条命是贱的。”

    他的话充满了不甘与痛心疾首。

    李翔在后世并不是一个偏激的人,他虽然对于清朝充满了讨厌,但仅仅只限于一种叫做“厌恶”的情绪,并没有什么。这都过去四百年了,有些事情就算在计较也是没用。因为那是历史,一段已经发生了的,过去的,无法更改的事情。

    人可以缅怀过去,但不能沉迷过去。

    可是现在不同了,李翔来到了这个时代。这个世界,对他来说已经不属于历史。他亲眼见到江南沿海百姓过的是什么生活,他亲眼见到清朝是怎么样用暴政来压迫百姓,来欺凌百姓的。

    这些惨剧,是课本没有的,是史书无法完全记载的。

    不是亲眼所见,根本体会不到那种悲惨。

    所以他恨,恨这个世道,恨清朝,恨那些压迫汉人的满人……但是他更恨还是自甘堕落的汉人,越重视越恨。

    也许现在清朝很强,也许满人用屠刀杀了成千上万敢于反抗,敢于斗争的汉人,令人惧怕,但这都不是理由。

    人不是奴隶,你可以为了生存,为了家人,当一个奴隶,却不能心甘情愿的觉得自己就是奴隶,一辈子是奴隶命。

    陆安呆呆的看着李翔,心中感触极大。

    姚启圣神色亦是大动,心中大以为然,却又不以为然。

    桂仲明、姚仪两人却是血气方刚的汉子,均是热血沸腾。前者道:“大人说的极是,人或有尊卑之分,命却无贵贱之别。每个人只有一条命,都是金贵的,不能连自己都瞧不起自己。”

    后者附和:“古云有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我们汉人若能同心协力,鞑子又安敢如此欺凌我们?”

    李翔长吐了口闷气道:“所以陆大哥就别说这种话了,我们不会丢下你们的……”说着,他望向姚启圣道:“我也是同一个意思,先确保陆大哥的安全,才是当前紧要。先生有何高见?”

    姚启圣道:“扩大事件,将今日之事,严重化,让满人无暇顾及我们这一群小人物。”

    李翔见姚启圣竟然与他想到一块儿去了,有些意外,没有插话。

    姚启圣接着道:“这伙清兵于寻常的清兵不同,一个个都是满人,应该隶属满洲八旗,并非是汉军八旗。满人命贵如金,我们杀了他们那么多人,他们决计不会等闲视之,定会大张旗鼓的追击凶手。我们可以自报姓名,吸引满人的注意,让满人去针对那些大人物,相信即可无恙。”

    李翔笑道:“好主意,但可以过火一些。陆大哥,霸占你房子田地的满人是谁,我们可以利用他来吸引注意。天地会势力庞大,清廷那么多年都奈何不得他们,背个黑锅应该不是问题。”

    姚启圣顺着话道:“我知道是谁,就由我来写吧。”他来到最近的清兵尸体旁,一剑削下了他的手臂。在最显眼的一颗大树上写道:“欺压百姓,天理不容,天地会除恶于此。胡巴赫恶名昭彰,即日取其狗命,胡德帝留。”

    李翔暗自点头,短短几字,表明一切,确实是胡德帝的风格,更绝的是以手臂为墨,尽显这位天地会副总舵主的气概。”他的想法与姚启圣相差无几,但这细节,却不如他的高明,不由暗忖:“不知他姓甚名谁,真是一个了得的人物。”

    他笑道:“天地会威名远播,只要鞑子看到这则消息,必将会慎重行事,呈报上方决断,将会无暇再管陆大哥了。我们聚在一起,目标太大,不如分头行动?”

    姚启圣欣然同意道:“我与犬子正要南下,恰与陆兄同路,护送他南下就交由我们父子吧,”

    “行!”李翔也是爽快之人,立刻答道:“我的目的是北上,就当你们的掩护好了。”他顿了顿道:“好歹也算是共患难了,到现在还不知道二位的姓名,不知可否相告?”

    姚启圣道:“我姓兆,单名一个圣,这位是犬子,兆仪。”

    李翔将两个名字默念了遍,脑中没有印象,也不去想,道:“我叫李翔,至于我身旁的两位暂时不能透露,还望见谅,就此别过……”

    他招呼了桂仲明、百灵儿一声,下山去了。

    姚仪低声道:“李翔,那不是叔父信上说的那位杀朱国治的英雄?”

    姚启圣颔首笑道:“今日看来为父是枉做小人了……这个李翔真是个人物。”说着他的表情万分严肃,心道:“只是不知是一个真英雄,还是爱国贼……”

    真英雄力挽狂澜,忍他人之不能忍,为他人所不能为。

    爱国贼满腔热血,有英雄之气,却成不得大事,只会连累更多人受苦。

第五章 鳌拜

    姚启圣的策略是成功的,天地会一直是清朝的心病。

    他们藏的太深,实力范围又太广,不时出现一下,往往就是雷霆一击,或是杀朝廷要员,或是杀作恶多端的恶霸,其中以满人居多,弄得人心惶惶。

    二十多具尸体,霸气威武的血字,赶来现场的清兵无不相信这是天地会的手笔。

    地方官员慌了,受到指名的胡巴赫吓尿了。

    前者果断将事情升级,上报朝廷说有天地会反贼出现,派人支援,后者调了大队人马保护自己,龟缩在家中足不出户,一个晚上要换四五个地方睡觉才能安眠,没有一个人会去在意陆安这个小的不能再小的奴隶了。

    李翔在做出“天地会”北上的痕迹之后,悄悄的避开了这条官道,继续往北而行。

    越是逼近北京,李翔的脸色越是严肃,生活在这里的汉人就像行尸走肉一样。他还看到了许多脸上刺了“奴”字的汉人,他们都是那些无端成为奴隶,不甘受驱使的汉人。他们试着逃跑,却没有陆安的幸运,被抓了回来,满人以最耻辱的方式,惩戒了他们,在他们脸上刻下来永世为奴的印记。

    李翔真的想不通,亦想不明白。汉唐之际,他们汉人强大的时候,对于投效自己的异族人,能够做到一视同仁。为什么这些异族在强大的时候,反过来如此对待他们汉人?

    他一路心事重重,桂仲明也受到了影响,一路上都绷紧着脸,百灵儿也意外的不多话了,闷葫芦的闷在哪儿。

    直到他们抵达了北京城,清朝的京师顺天府。

    李翔飘逸的发型在清朝是独一无二的,虽说潇洒美观,但也给他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不过他有详细的身份证明,作为缅甸土司的儿子,论地位等同于清朝的小王爷,而且还有吴三桂亲自盖印的出入证明,更加显得地位隆重,城外的士兵也不敢多加干涉,热情的迎他入城。

    李翔、桂仲明、百灵儿一并进了京师。

    百灵儿闷了一路,终于抵达了梦想之地,打算一饱眼福,哪知大街上人来人往,人是不少,但看不到任何繁华的景象。四周的屋舍都是旧屋,外表也不显得美观,往来间都是身穿麻布衣的汉人,一眼望去,一个穿丝绸的都没有,不由大失所望,撇嘴道:“这就是京师,比我们百夷族还不如呢,跟章凤口岸的差距是一天一地嘛。”

    李翔对于清朝的形象,已经彻底的崩坏,心中固然奇怪,却也不觉得意外,但真难想象作为一个国家的颜面竟会是这个样子。

    不过很快李翔他们就发现自己错了,三人沿着街道一路北行,越是接近内城,越有繁华之气,四周的建筑也变得富丽堂皇起来。

    其实这是清初京师的一大特色,东富西贵南贫北贱。

    清朝定都北京之后,实行“旗民分城居住”的制度。“旗”自然是指满人。“民”指汉、回等其它民族的居民。朝廷公然下旨,内城房屋一律让给旗人居住,不允许有汉人住宅。他们蛮横的将汉人都驱逐到了南城,形成了一块全部由汉人居住的贫民区,故而称之为南贫。

    商人多集中在东部,西部则大多都是满人的王侯府邸,而北部多为伶人乐户以及妓院等烟花场所,加上南部,故称东富西贵南贫北贱。

    达官贵人入城大多是走东、南两门,根本不屑经过南门的。李翔他们初来乍道,哪里知道这些。不过也因如此,他们再一次体会到了满清在这个时代是如何对待汉人的。

    李翔他们顺着人流来到了京师东部,终于体会到了作为一个国都的繁华。

    商人往来如梭,大批商人云集这里,四周店铺堆积如山,买卖的盛况令人难以想象。

    李翔想着南城的景象,在于这东城相比,简直一天一地。

    百灵儿也让巨大的差别给镇住了,这才是她心目中的北京嘛。

    作为一个百夷族人,她没有李翔那种心理负担,很快就投入了四周那买卖的气氛中去,这个店面逛逛,那个摊位瞧瞧,快乐的像只小鸟。

    连李翔都让她的笑声感染了,敞开了心胸,暗道:“愁眉苦脸的反清是反,笑着反清,同样是反,何苦愁着脸,凭添苦恼?”

    当下也加入了百灵儿的行列,桂仲明见小殿下开心,也跟着笑了。

    古代的东西也许比不上现代美观,但胜在“奇”字,千奇百怪,只有想不到的,没有找不到的。

    逛了一个时辰,李翔提议找家客栈休息,得到了一致的认可。他们一直赶路,沿途没有踏踏实实的休息,初到京师的那股兴奋劲头,也让随之而来的疲乏打倒。

    李翔现在的身份是缅甸土司的儿子诸葛正,地位不凡,吃住都不能寒酸,找了一家相当豪华的客栈,包了一个院子,住了进去。

    百灵儿真是累了,霸占了一个最好的房间,躺在床上倒头就睡。

    李翔招呼桂仲明一同去礼部,他们要去的地方是主客清吏司,是清朝专门负责接待外宾的。

    李翔入清是“仰慕”清朝的文化,学习文化礼节,算不上是他国使者,但去报个到,领个证明,好方便他在这京师行事。

    礼部位于紫禁城外大明门附近,李翔多证齐全,守城军官热情的将他迎入内城,并指出了礼部所在的地方。

    李翔、桂仲明顺着内城长街,往礼部方向走去,这还没走几步。

    但听得蹄声如雷,三十余乘马疾风般从正前方的紫禁城处飞驰而来。马上乘客除为首一人都是玄色薄毡大氅,里面玄色布衣,腰挎佩刀,背负弓箭,人似虎,马如龙,人既矫捷,马亦雄骏。

    李翔目光注意到对方的马蹄,那一匹匹的骏马马掌竟是用黄金打造。

    对方人数不多,只有三十三人,气势之壮,却似有如千军万马一般。

    最前头的一人形态威猛如雄狮,双目藏神不露,他须发皆白,别具威严,蓝色的衣服上绣着类似于龙的四爪巨蟒,只是初步一看,即有三条,前胸与左右手臂。

    李翔心中暗惊,在清朝朝服能绣四爪蟒的至少是镇国公以上级别的,此人是谁?

    这时那人目光在李翔身上一扫,突然勒马而停。他身后的三十二骑士竟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第一时间停马而立,骑术之高明,令人心惊。

    为首那人马鞭遥指李翔道:“你是谁,来自哪里。”他的语气威猛,不容置疑。

    李翔心中闪过一个人的名字“鳌拜”,他不卑不亢的道:“在下缅甸土司达宁格次子诸葛正,因仰慕大清文化,来京师求学。今日方到京师,特至户部报道。”

    马上那人突然“哈哈”一笑道:“原来是来至缅甸的贵客,达尔巴,你去户部知会一声,就说缅甸的小王子诸葛正来我大清,让他记录一下,外宾馆给小王子准备一栋最豪华的别院。人我带走了……”说着他再次面向李翔道:“远来的客人,我鳌拜热情邀请你到我府上做客,你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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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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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明反清介绍:
李翔是一位具有神枪手特长的凡人,意外穿越到了清朝。在那里,他发现所谓的满汉一家是最可笑的笑话,是满清为了能够坐稳江山,奴役百姓,他们藏起了血淋淋的屠刀,以卑鄙的用心,编织出的可笑谎言。面对这种情况,一个个胸怀大义的好汉,举起了反清复明的旗帜,以热血与生命,讴歌傲骨长存。反清的道路亦充满了波折,李翔波澜壮阔的一生,也因此而展开,整个历史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复明反清已经完结,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复明反清,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村复明反清最新章节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