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却疑春色在邻家
血已凝,血腥味仍未散。
初新坐在惊魂甫定的郝掌柜身旁,郝掌柜面对着两具尸体,一具是他妻子,一具是他孩子,捂着脸,却流不出一滴泪来。
莫大的痛苦往往已无法用眼泪陈述。
“他们为什么要找你?”初新清楚这个问题不合时宜,但他一定要问,他必须弄明白残狼出现在洛阳的原因。
“他们想知道我的粟粮藏在哪里。”郝掌柜揉搓着眼睛,困倦、惊吓和刺激已经让他看起来老了十岁。
“城南的稻米和粟粮近来不是都卖光了吗?”初新有些不解。
“明面儿上卖完了。”郝掌柜黯然道。
“‘明面儿上卖完’是什么意思?”初新更不明白了,难道拿来卖的东西还要藏着掖着,摆在暗处吗?
“你不懂的,你不做生意,不会明白生意有多难做。”郝掌柜言罢离座,默默地向外走去。初新看着郝掌柜迟缓的背影,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他忽然长身而起,大声喊道:“郝掌柜,你要去哪里?”其实他应该知道郝掌柜的去处——一个没有痛苦没有幸福没有意识的地方。
死真的能解决一切问题吗?恐怕不能,但死却的确可以逃避一切问题。
初新快步上前拦住郝掌柜道:“你还不能死。”郝掌柜苦笑,把初新横在自己面前的右臂压下,缓缓说道:“年轻人,这世间的酸甜苦辣我已经尝够,为何不能死?”
初新想不出理由,郝掌柜家中只有这妻儿两人,如今突遭横祸,他已是茕茕孑立。郝掌柜指着初新的剑接着说道:“我不像你,剑术好,是个大侠客,我报不了仇。”初新低头看看自己的“七月”,又抬头盯着郝掌柜死灰般的眼睛,往他的身侧跨了一步,让出了郝掌柜出门的路。
生死只是一念的事情,当残狼部众的剑架在他喉咙上时,他拼了命想活下去,可当危机过去,他却再无生趣。如此看来,人的确是一种奇怪的生物。
初新凝视着地上的尸体和血污,忽然用一种冰冷的语调说道:“你就算要死,也起码先埋葬了他们俩。”他说得很慢,咬字清楚,像在陈述一件很普通的事情,郝掌柜却已跪在地上,泣不成声。
三月过半,春色将尽,清晨还带着些许寒意。一家酒馆开门总是格外早,不仅因为白昼在逐渐变得很长,也是因为它的女主人很努力。敏穿戴整齐,正打算去城南买一篮鲜花。她喜欢在每个客房的案几上放一碗浸水的花瓣,有时是桃花,有时是杏花,不单单是为了取悦客人,更是由于她爱花。
美好的事物,比如花朵,总是凋谢得很快,可如果把花瓣一片片摘下放进清水里,花的鲜嫩就能保持很长一段时间。
刚一下楼,她就看见两个人趴在桌子上,走近细瞧,闻到了一股扑鼻的酒味儿,赶忙伸出手捂住口鼻。她想不通郝掌柜和初新怎么会如此投契,居然对饮喝掉了她三小坛白堕酒,口中喃喃“天杀的初新,老是拿我的酒做人情”,却又吩咐跑堂伙计给两个醉鬼披两件衣服。
安排妥当之后,敏正了正插在发髻中的桃木钗,提篮出门,也不知哪里来的兴致,南国的歌谣又跑到了她的嘴边。
“春林花多媚,春鸟意多哀。春风复多情,吹我罗裳开。”
初新醒过来时,郝掌柜已经不见了,他没有惊慌,没有去寻找,只是摸着自己疼痛的脑壳,打着哈欠。一伸懒腰,身上披着的衣服就滑到了地上。敏刚刚买完花回来,初新瞥见她进门,怕她生气,赶忙捡起了地上的衣服。敏装作没有看见,径直走过来问道:“郝掌柜呢?”
“走了。”
“走了?”敏拿起了地上东倒西歪的酒坛,一个一个摆在桌上道,“一坛酒洗一天碗。”
初新的眼珠子都快掉出眼眶了,半晌,他支支吾吾地问道:“我能付你钱吗?”敏摇摇头,转身走回柜台,忽然问道:“郝掌柜为什么要和你喝这么多酒?”
初新把空酒坛放好,又把衣服挂起,回答道:“郝掌柜要离开洛阳回老家。”
这次换敏的眼珠子跳出眼眶了:“好好的米铺生意放着不做,回老家做什么?”
初新没有答话,郝掌柜这样的人能活下去已是件不易的事情,至于他要去哪里,要去做什么,倒成了无关痛痒的问题。初新在心里默念,只要郝掌柜能够活着,怎么样都可以。
敏看他又发起了呆,也不再追问,正看着账本,初新却嬉皮笑脸地站到了她面前。他问道:“如果你有一千坛好酒,却压着不肯卖给客人,这会是什么缘故?”敏“嚯”了一声,冷眼瞧着初新道:“你几时对卖酒感兴趣了?”初新赔笑道:“你知道我这个人总喜欢想些奇怪的问题。”
敏手执毛笔,用笔杆顶着下巴思索一阵,掰着手指头说道:“第一,就是我跟你一样是个酒鬼,天天拿酒当饭吃,看着一千坛好酒心里就能乐开花。”初新吐吐舌头,心道郝掌柜总不至于把粟粮当成宝贝吧。
敏左手食指压住了右手的无名指道:“这第二嘛,就是那一千坛酒卖不了太贵的价格,我在等合适的时机,等价格一抬,我就将它们统统卖了。”初新暗忖这个恐怕也不是郝掌柜不卖粟粮的原因,南方产的稻米在洛阳是达官贵人的奢侈品,近来却都供不应求,想来粟粮的价钱已经卖得很高了。
敏又弯了弯右手的中指道:“第三种可能,如果洛阳城还有另一家大酒馆,也有这一千坛好酒,那我可要斟酌一番,不能轻易卖掉。”初新脱口问道:“为什么?”敏用毛笔杆敲了敲初新的脑门:“你傻吗,我若是卖完了酒,酒价岂不是由他们说了算了!”
沉吟片刻后,初新问道:“城里大的米铺有哪些?”
敏回答道:“就这么几家,城南的好运米铺,城西的丰年米铺,最大的一家是城东的诚心米铺。”随即她又压低了声音,凑到初新耳边补充道:“诚心米铺的刘掌柜朝中有人。”初新的眼珠子转了三圈,拿起剑大摇大摆地往门外走,他的背后仍插着鲁胜班制作的华贵刀鞘和那柄菜刀,敏觉着滑稽,嘀咕着:“又是宝剑又是菜刀的,不像样。”她忽然想起了什么,试图叫住初新。
“喂,千面人今日午时三刻问斩,虎贲军里那个姓贺的头领问我你愿不愿意去监斩?”
初新松了松手腕的筋骨,望着一家酒馆门口川流不息的车马人群,叹了口气道:“我就不去了,你知道我不喜欢杀人,也不喜欢看别人被杀。”杀人不是件愉快的事情,看别人被杀亦并非什么享受,可刑场总是聚集了一大批围观者,初新沐浴着和煦的春风和温暖的初阳,心里有些可怜这群人。
不懂得生命的美好和可贵,又怎么懂得享受春天呢?
只要没有急事,初新走路总是很慢,慢慢地走不仅能够保存体力,也可以让他多看看周遭的景物与人。像初新这样的剑客,最爱看的当然是漂亮的姑娘。铜驼大街寸土寸金,遍布着达官贵人和富豪巨贾,自然也到处都是姿容秀丽的女人。前脚走过一个头戴凹顶垂裙皂帽,穿着红色窄袖长裙的少女,后脚就跟来一个头梳高髻、金饰玉带的贵妇,丝绒长袍及地,她却满不在乎。初新猜测她家中可能还有数十件这样的衣服。
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无论是多么淳朴的人都会变得精明一点,贪婪一点的,因为财富是用来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权势是决定多少女子愿意倾心的筹码。
诚心在被这两样东西浸染之后,可能就会变成黑心。
正思索间,诚心米铺已经到了。
粟粮的价格已经很高了,稻米更甚,初新双臂抱胸,左手拿着“七月”,盯着米铺门口的一袋袋米看了很久,忽然对着盛米的伙计喊道:“我要买粟粮。”
伙计吓了一跳,抽空瞅了初新一眼,想瞧瞧什么人敢大声喧哗,扰他清静,看初新貌不惊人,衣着也很普通,便随口应了一句:“买几斤粟粮?”
初新微微一笑,伸出三根手指。
“三斤?”伙计的猜想得到了验证,已开始一铲一铲盛起米来,初新却打断了他。
“我要买三百石。”
第十七章 输赢来去水推沙
“三百石?你知道那是几斤吗!”伙计失声惊呼道,其实他自己也没算清楚三百石是几斤,但他从未听过有人买米是上百石的,他怀疑自己碰见了个疯子。他听说疯子不一定是看起来疯疯癫癫,穿得破破烂烂,走起路来东倒西歪的,有些疯子瞧着比正常人还要正常。他索性把米铲斜插在米堆里,插着腰指着初新的鼻子喊道:“会算数吗?知道三百石是几斤吗?”
初新不知从身上什么地方摸出了一小锭金子,随手一扔,却正好扔到了米铲旁边。伙计叫得更大声了:“三百石粟粮呐,你用这么小一锭金子就想买?”
初新摇摇头道:“那是给你的见面礼。”
伙计的手指突然变得重逾千斤,连忙放下手臂赔笑道:“大爷稍等,小的去看看,这么多粟粮可能得用点时间去筹。”他溜得很快,他的手更快,米铲旁边的那锭金子好似凭空消失,初新从没见过一个看起来不会武功的人有如此迅捷的脚底功夫,也想不到世界上有人的手上动作快到他看不清。
想到这里,初新不由笑出声来,一锭金子能催生出一个高手,他自己练武下了十几年的苦功岂非很冤枉?好在他知道,这种白捡金子的机会并不多,所以江湖中的高手也很少。
即使被金钱催生出出众能力的人也无法长久保有这种能力,证据就是,初新很轻松地就跟上了伙计的脚步。刚才还是离弦的箭,受惊的马,现在的伙计却已经悠哉游哉,走三步就会跳一跳,生怕旁人不知道自己走了运。初新在后面看着他甩袖子哼小调,愈发觉得滑稽,忍住不笑出声来。
眨眼功夫,小伙计走进了一座宅邸,初新本以为是刘掌柜的住处,可一看门匾,上面写的却是“郑府”。好奇心驱使下,初新又寻找起了可以借力翻墙的地方,他发现自己才来到洛阳十余天而已,梁上君子的勾当做得却比一般的小偷还要频繁。
他是从正门进去的,因为他发现正门根本没有任何守卫,所有人都扎堆在一块儿,吆喝着两个字,“大”和“小”。骰子六面,刻着六个不同的点数,据说是由曹植发明的,本用作占卜,可很快就被后宫嫔妃们开掘出了娱乐意义。人类似乎在玩乐这方面具有很高的天分,无论什么东西都能被人转化成享受的工具。
让初新哭笑不得的是,小伙计就挤在这群喊大小的人之中。
这一小锭金子,或许能让他变得更富有,也更可能让他回到一无所获的地步。初新已经辨识出来,这一群人里至少有七个掷骰子的本事不错,其中又有两个的手特别快,更糟糕的是,这七个人似乎已经串通在了一块儿,准备骗其他几人的钱。
初新笑了笑,走到人群边缘,又扔了一块散银在桌上,正好在骰盅被打开的瞬间落到了“大”和“小”中间的区域,除他之外,只有一个人在这里押了钱,而这个人正是七人之中看起来赌术最高者。三颗骰子,点数之和在三点至九点即是“小”,在十二点至十八点即是“大”,中间的十点和十一点就是大小之间的“中”段。
“中”段明明是概率最小的区域,可开盅后,三颗骰子分别是三点,三点,四点,正好在“中”段。
“大”“小”声被哀叹懊丧声所接替,但初新偷瞄着的七个人却都看了一眼那块散银的来源,那细微的警惕表情让初新颇为得意,因为这七人已将他当作了一个值得防备的对手。小伙计看到初新,吓得从地上跳了起来,失声道:“大爷您不应该在米铺等我吗?”
初新苦笑道:“要真是这样,我恐怕得等到明天了。”
坐中有人调侃道“用不了这么久,他很快就会输光的”,言罢,四五个人哄笑一阵,小伙计擦了擦额头的冷汗,不安地抓抓衣角。初新把桌上的一半钱财往小伙计的方向一推,只捡回了自己的那块散银,淡淡道:“我赢的都归他。”
满座寂然。
小伙计更是掐了自己的大腿数下,用以确认身处的是现实还是梦境。同样压在“中”段赢钱的人发话了,他是个眼角有细纹的中年人,却有一双年轻秀气的手:“看来那块散银是你的护身符啊。”他下意识地扫了一眼初新佩着的青铜剑——“七月”,和同伴们交换了眼神。
初新的食指和拇指拈着那块散银放在自己的眼前说道:“本来我也不用留着它的,可我把我的圆石头弄丢了,身边能找到的硬物里,数它最圆整。”
为了帮黑袍刀客散去杀气,初新情急之下丢出了怀里的那颗石头,被黑袍刀客劈了个粉碎,也正是用那颗石头玩的把戏,他才成功欺骗了千面人,诱引千面人说出了真相。这群赌徒自然不懂初新的话是什么意思,他们已经嚷嚷着要再来几局。初新粗略一算,大概他们的钱还没赚够。赌徒总是比一般人要贪婪得多,只要对手身上还有值钱的东西,赌徒就不会轻易错过,只要自己身上还有值钱的东西,就足以让赌徒摆出一副能够翻盘的架势。
当然,初新想得的也还没得到,所以他并不会走,可他也不能表现出来。
千万不要让别人洞悉你的意图,这是三叔教他的道理。
他嘴里骂骂咧咧的,催促小伙计包起银两随他走,可小伙计的手刚刚触及台面上的钱时,他身旁的一个歪嘴赌徒便劈来一掌,直切小伙计的手腕。歪嘴正是七人中两个手快者之一,他的嘴歪,落掌的位置却分毫不差,对准的正是手背上几根青筋交会的地方。这一掌势大力沉,歪嘴志在必得,小伙计恐怕一辈子都不能再举起他的右手了。
可偏偏这一掌落空了。
不知是谁的推搡,引得他的手落在了小伙计手腕一侧,砸在一锭金子上,金子陷进赌桌,木板裂出几条纹路,歪嘴疼得嘴更歪了,斜睨着搜寻刚刚撞他的人,初新却先指着他的手大喊道:“这位仁兄,你的手不要紧吧。”歪嘴这才发现,自己的手还粘在那锭金子上。
狗改不了吃屎,赌鬼见钱双眼发光,这都是根深蒂固的习惯。歪嘴在发现赌博这一条致富之路前,也曾是一名出色的小偷,出手足够快,眼光足够准,这样的小偷就称得上“出色”了。问题在于,无论是小偷还是赌徒,沾到金银再想松手便是万难。
“你小子干什么呢,想偷吃?”周围一同赌钱的人顺着初新手指所指的方向骂了过去,歪嘴连忙甩脱了手中的金子,快步倒退,他不想再被人把嘴打歪了。
看着他狼狈慌张的模样,初新有些于心不忍,顺手抄起那块金子丢给了歪嘴,嘴里却骂道:“拿着这臭钱,快滚。”
初新知道若是歪嘴不快点滚,很有可能两条胳膊都会被卸下来。赌徒最大的忌讳,就是别人在他眼皮子底下动手动脚,一旦发现,除了剁手,没有其他更好的泄愤方法。歪嘴的嘴已经很歪,路也走得很歪,若是双手再有差池,他的人就彻底毁了,他所有的希望都会破灭。
歪嘴脚底抹了油,手快的赌徒少了一人,小伙计却好似什么也没发生一般,抱着眼前的一小堆金银山,流着口水傻笑。他根本想不到,自己的手筋刚才可能会被一击震断,至于是初新猛推身边的人,一个挨着另一个,一个挤搡另一个,这才救下了他,他就更加难以想象了。傻人有傻福,或许正因为他的无知,他的快乐也比普通人多得多。
初新叹了口气,忽然走到那双秀气的手跟前说道:“要赌也可以,可我有个条件。”
中年人用手指拨弄着骰子道:“只要你赌,别说一个条件,一百个我们都答应你。”
初新盯着他的手,盯着他纤长如女子般的手指,想象着他用这双手吃饭喝酒,用这双手投掷骰子,用这双手杀人。
剑不一定要用来杀人,杀人也不一定要用剑。
初新把“七月”放在赌桌上,正正好放在他和中年人的正中间,沉声道:“我的条件就是,我赢了之后,不仅你的钱归我,你还得带我去见这里的主人。”
中年人指着“七月”道:“你就拿这柄剑来赌吗?”
初新摇摇头,微笑着说道:“我的剑不是筹码,而是赌具。”
中年人的手指在他胡须稀疏的下巴处游移,也笑了起来,嘴角弯得有些勉强,仿佛听到了一个蹩脚的笑话:“你是想和我比手快吗?”
初新认真地点点头,他看得出中年人的这双手非常灵活,保养得也相当好,他想见识一下这双手的厉害。
这双快手的本领岂非就是金银催生的?
他要见识的便是金银的能耐。
“谁先拔出剑鞘中的剑,谁就赢,谁就拿走这桌上所有的钱。”
第十八章 西秦赌客艺随身
三个数,数完三个数便可拔剑。
三个数的短暂时间里,一个人能做什么呢?
调整步伐,摆好架势,平稳呼吸,有经验的剑客弹指间就能完成这一系列准备,在这些准备之后,就是拔剑。
初新把“七月”摆上赌桌时也留了一个心眼,“七月”的剑柄朝着自己的右侧,拔剑会很顺手,可他料想不到那双秀气纤细的手在数三个数的间隙中能做许多的事情。
“一!”
一粒小小的石头撞上了“七月”的剑鞘,剑身开始旋转。
“二!”
“七月”的剑柄慢慢转到了指向那双手的位置,周围人当然目睹了这一切,虽然未必发现那双手弹出了一粒小石子,但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他们却全无言语。
他们在等第三个数报出。
“三!”
声音才刚刚落地,那双手就已经抓住了“七月”的剑柄,只须轻轻牵拉,剑便可应声拔出。当中年人看到初新抓住了剑鞘之后,更是差点笑完了腰。
抓住了剑鞘,拔剑岂不是更容易了?
手虽纤细,可多年的苦练让它具备了惊人的力量,小小的石粒以指力一催,就能让摆在桌子上的长剑转过一个角度,这是何等不可思议的功夫。
中年人对自己的手更是有信心,他之所以没有像歪嘴一样被人活生生打掉两颗牙,打歪一张嘴,正是因为他从未失手过。他的外貌很平凡,青布衣服,胡茬稀疏,眼角还有细纹,可任何人看到他的手,就会明白他的自信从何而来。
他的右手已经施力,拽住剑柄往后拉拔,但这剑却像生长在剑鞘之中,怎么拔也拔不出来。
他有些慌了,额头上沁出了汗珠,他只能看到对面这个抓住剑柄的人那只随着他右手的前后起伏也在前后起伏的右手,还有面前人脸上那抹神秘的微笑。
他忽然感到一阵厌恶,猛地把整个人向后抛去,试图甩开面前人的跟随,拔出那柄沉重的青铜剑。可他没有如愿,面前人如影随形,他退到哪里,面前人便跟到哪里,他退几步,面前人就跟出几步。
剑还是牢牢插在剑鞘之中。
他迟疑了,手上的劲力停顿了片刻,等回过神来时,初新已经夺过“七月”,缓缓地拔出了剑。
“你输了。”初新还是微笑着,这是他从元欢的身上学来的。微笑能给人信心,能动摇对手的信心,多笑才有出头天。
“我输了,这是我第一次在赌局中输掉。”他的语调雄壮悲凉,透露着英雄末路的气概。
好赌的人,有输有赢是正常的,可若是赢了半辈子,某一天突然输了,那就意味着另一个半辈子里他将一直输下去。
这就是运气,一个普通人一生中的运气差不多就是好坏参半的,他一旦赌输了,就意味着他只是一个运气普通的普通人。
他从怀里摸出一柄小刀,削断了自己右手的大拇指,他的手依然很快,初新来不及制止,初新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输了一场赌局他就要切下自己的大拇指。
没有了右手的大拇指,他就不能再用右手拿刀剑,不能再以十足的力道弹出石子,甚至掷骰子摇骰盅的手感也会大有不同。
他告诉初新:“这样可以让我从此以后都不再赌,不再赌的人便不可能输。”
初新不懂,没有多少人懂,因为没有多少人能够在前半生一直赢,可初新还是微微躬身,表达了他的尊敬,他知道戒赌很难,更明白有一双快手的赌徒戒赌是难上加难。他问中年人:“前辈究竟是何人?”
中年人捂着鲜血淋漓的右手,苍白的脸上却无半点疼痛之色,淡淡地回答道:“咸阳散人马位。”
初新不由动容道:“你就是‘西秦赌王’马位?”
马位苦笑道:“马位正是在下,‘赌王’之名却已不敢当。”
观赌的人群炸开了锅,他们都没想到自己在同一个惊世赌徒赌钱,就连初新认为与马位认识串通的五个人也都议论纷纷。关于马位,有太多传闻,有的说他身上长了三只手,有的说他背后还生了一双眼睛,有的断言他根本不是凡人。
孝文帝时,柔然遣使进贡,孝文帝在宫中设骰子赌局,只比大小,柔然使臣次次都能掷出三个六点,朝堂之上无人可敌,孝文帝脸上无光。宫中消息最灵通的太监推荐了咸阳的马位,马位与柔然使臣只掷了三局骰子,使臣就立刻备车马返回柔然了。
那三局骰子的比分、点数,一直是江湖中的秘密之一。
人群中传来叫喊:“你说你是马位,那你倒是说说那三局骰子的点数是怎么样的?”
但凡听过“马位”这个名字的人,都知道他说的“三局骰子”是指哪三局。初新已经帮马位涂敷了金创药,包扎好了伤口,金创药是他随身携带的,包扎的布是从他的衣襟上撕下来的。他虽然也很想知道那三场赌局的过程,但他还是想让马位先坐下休息休息,马位却异常亢奋,回答的声音洪亮,完全不像一个伤员:“三局点数都是三个一对三个六。”
听到这句话的人无不深吸了一口气。
有人说话了:“这第一局嘛,显然是你用三个一打败了那家伙的三个六。”
马位赞同道:“不错,他既然总是掷三个六,那我就掷三个一,三个一是唯一能击败三个六的点数。”
又有人问道:“可若是他没有掷出三个六,你岂非输定了?要知道,三个一只能赢三个六。”
马位应声肯定:“你说得对,但既然三个六能赢除了三个一和三个六之外所有的点数,我若是他,为了保险,一定会摇三个六的。”
“那这第二局是谁掷了三个一呢?”初新在旁询问。
“还是我。”
“还是你?”人群中又传来惊呼。
“柔然使臣难道就不吸取教训吗,他怎么还是掷三个六?”初新也想不明白,讶异地问道。
“正因为他吸取了教训,所以才会掷三个六。”
看到众人越发迷惑,马位激动地长身而起,兴致勃勃地解释道:“既然我已用三个一赢下一阵,就不必冒险再掷三个一,他只要摇三个六,必然又置身于不败了。”
“所以你反其道而行,依然掷出了三个一。”初新拍手称妙,他从没想过赌博时的心理博弈也能如此精彩。
人群里传出小伙计的声音:“那这第三局呢?”
第三局点数也是三个六对上三个一,人们都在猜想,会不会是马位不小心输了一盘呢?马位否认了这种可能,他指着人群中的一个赌徒问道:“你在输得穷途末路时,会怎么掷骰子?”那个赌徒正是七个很会掷骰子的人之一,他不假思索说道:“随手扔。”
听到这里,几个聪明的人已经明白了,柔然使臣连输两阵,放弃了同马位的心理博弈,转而听天由命,不加思考就将骰子扔了出去。可人最难戒除的就是习惯,他习惯用三个六赢,所以当他病急乱投医时,他最有可能丢出的还是三个六点。
马位就又用三个一赢了赌局。
初新叹了口气道:“我实在不知道,你这样的赌中高手为什么要和我赌拔剑?”
马位哈哈大笑起来,指着赌桌上的钱道:“这些钱你都拿走吧,另外,这里的主人很快就会回来,这里很快就会变得很热闹。”说完,他就大步走出了这座府邸,他两手空空,看起来却无比愉快轻松。
初新看着马位的背影,心里却无比沉重,他忽然感觉到,马位肩上的担子已在刚刚的比试中不知不觉落到了他的肩膀上,那重担叫作声名。没有人会去觊觎昔日“赌王”身上的名头和钱,要打主意也总是打在现任“赌王”这里。
小伙计怀揣着一大堆金银艰难地挪步到初新身边,谄笑道:“大爷,您还买粟粮吗?买的话我给您去安排。”
他只字不提初新为他赢钱的事情,却还想赚一赚初新的买米钱。初新心里有些生厌,但脸上还是和颜悦色,用手指着脚踩的地面道:“我就在这儿等你消息,可莫要再耽误事儿了。”
小伙计才刚刚出门,有个人就徐徐踏进宅院,他一进府邸,整座郑府的厢房堂屋里突然冒出许许多多人来,赌钱的人也放下了手中的骰盅,站定之后,所有人齐齐作揖躬身道:“恭迎郑大人回府。”
初新被作揖的人围在中间,他们一弯腰,站直了身子的他就暴露在了旁人口中“郑大人”的视线之内。初新的目光对上了郑大人的,他在郑大人眼里看到了一种奇异的锋芒,他们俩好像前世今生在哪里遇见过,互相盯着看了很久。
或许是冗长的沉默太过刺耳,初新也弯下腰装作作揖的样子,郑大人掌心向上,缓缓抬起右手道:“各位不必如此多礼,既然我已回府,群雄宴便可开始了。”
于是,那场噩梦般的盛会拉开了序幕。
第十九章 慷慨过燕市
郑俨被称作作“郑大人”,郑大人却不一定指郑俨。
当然,这片信佛的国度目前最著名的“郑大人”正是郑俨。
白面英俊,长身玉立,腰缠万贯,少年得志。
得志的方法虽然说来为男人所不齿,但他毕竟是得志了,就算今人骂他“面首”,后人笑他“吃软饭”,可在他跟前,无人敢造次。据说这个男人不仅对付年轻的寡妇有一套,对待自己讨厌的人也是极其厉害,谁的言语若是轻犯他,谁就起码得褪一层皮。
有时可不止褪层皮那么简单。
有个官员在下朝时夸了郑俨一句“面白”,次日的圣旨就把他调任到了边境线上,这是郑俨手眼通天的能耐;有个家仆不小心打碎了胡太后送给郑俨的赤玉,晚上从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的床边挂着一条血淋淋的断腿,那断腿正是家仆的,这是郑俨心狠手辣的行事;有个江湖豪客一不留神踩到了郑俨的靴子,在出城之后,那个江湖豪客就被十三个蒙面刺客擒住,用剃刀刮光了脸上的所有毛发,这是郑俨睚眦必报的器量。
人都说“相由心生”,可郑俨偏偏生得让男人女人看着都爱,都想怜惜,他也籍由此从胡太后父亲手下的参军职位平步青云,高升到了中书令。
不久前,郑俨忽然广招江湖人士来到府中,准备办一场群雄宴,洛阳和附近地区的三教九流越聚越多,囤积在郑府,一天到晚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只要郑俨从胡太后处回到郑府,群雄宴便可开始,但府上的“群雄”巴不得郑俨力竭暴毙而死,永远不回来,他们便可永远在府中白吃白喝白住。
可惜郑俨还是回来了。
赋闲于城东家中的万顺王爷元欢曾找他下过一晚的棋,算是又替群雄们多撑了一日的玩乐排场,大宴之后,郑府应该就要遣返其中的大多数人。
“养兵千日,用在一时。”这是郑俨的开场白,他特意思考了很久,可无奈他书读得并不多,多说容易多错,不如简简单单八个字,作为宴饮的开幕词。有揣摩对郑俨心思的英豪拍起了手,以示对郑俨肚子里油墨的肯定。
初新坐在离郑俨很远的一处地方,粗粗清点,庭院中在喝酒吃菜的大概有四百多号人,端上来的菜品美酒皆属上乘,一顿午饭耗费的钱财大概就够洛阳一户普通人家吃上整整一年。熊掌一人一只,那就需要杀百余只熊,鹿尾一人一段,那就需要猎四百多只鹿。初新不禁慨叹,有的人为了生计还在努力奔忙时,贵胄豪奢们思考的却是如何变着法儿地花钱。
为生计奔忙者的下一代多半还是为生计奔忙,贵胄豪奢的下一代多半仍是贵胄豪奢。或许正因如此,适时的战争才有了必要,战争能给所有人一次重新洗牌的机会,把长居于云端的拖下神坛,让沉沦于泥泞中的英雄焕发出光彩。
侍女端来一碗羹,初新粗尝一口,发现羹中的肉仿佛不曾吃过,便用手指戳了戳身旁大勺匙羹的络腮胡大汉,问道:“这羹是什么肉做的?”
络腮胡瞧了眼初新,忽然笑出声来。初新不明白这个问题哪里好笑,刚想说自己没有尝过这种味道的肉,络腮胡却将一勺羹放入嘴里,边咀嚼边说道:“这是人肉。”
初新僵在原地,好不容易挤出点笑容:“你……你说笑呢?”
络腮胡又哈哈大笑起来,初新却感觉自己的胃在收缩。
“看你这副斯文样子就知道你没吃过人肉,”络腮胡又匙起一勺羹,愉快地送入嘴中,“人肉可是说不尽的美味啊。”
初新把这碗羹远远地推开,推到了桌子的角落。
络腮胡的笑突变为一种讥诮,他凑到初新的耳边,故意用络腮胡擦着初新的耳垂,缓缓说道:“你们这些世家公子真是自命清高,你可知道六镇起义被镇压时,哪里的百姓是吃什么的?”
初新受不了他的胡茬,又躲得远了些,可初新已经明白,络腮胡没有在和他说笑。
“你们山珍海味,却逼得他们人吃人,他们吃人为了活命,你们吃人却是冠冕堂皇、无声无息。”络腮胡像疯了似的大笑起来,似乎是在和初新讲话,却又不像在和初新讲话,他喝下一杯酒之后,朝地上狠狠地摔碎了酒杯,起身走向了郑俨。
四百多人中,还有七个人挺身而起。
喧嚣渐渐平息,群雄的目光都落在这八个人的后背,他们身形各异,衣着不同,却有一点是相同的。
没有人敢在他们背后妄动。
四百多双眼睛的注视中,这八个人来到了郑俨跟前。
郑俨依旧负手而立,他的表情没有丝毫变化,像是戴上了面具。他背后是黑暗的大殿,许多年后,初新回忆起那片黑暗,依然会感到心悸。
郑俨先开口了,他面对的八个人立在白昼之中,而他却像拥有着黑暗的庇佑,他的嗓音古怪而阴森:“这场群雄宴的目的之一,就是钓出星盟的大鱼。”
络腮胡大笑道:“我知道,我们都知道。”
郑俨鼓起了掌:“既然知道,还愿意来,你们很勇敢。”
最左侧的人头戴斗笠,接口道:“星盟的众人,没有一个是懦夫。”
“那可说不定,没有立在鬼门关前是没有资格说这种话的,”郑俨忽然指着八人中间的一个僧人道,“我听说出家人六根清净,与世无争。”
僧人双手合十,微微颔首道:“本该如此。”
郑俨又问道:“我还听说杀生是僧众大戒,犯戒的人要永堕地狱。”
僧人又回答道:“郑大人说得不错。”
僧人的僧衣洁白,手指还在拨转着念珠。郑俨讥讽道:“既然你知道,为何还要来?”
僧人仰天长叹:“你活着,人间便是阿鼻地狱。”
阿鼻地狱是八大地狱的第八狱,广、深两万由旬,一眼望去无边无际,身处其中的鬼魂罪孽深重,要受的痛苦无穷无尽。
“所以你认为,杀我一人便可让地狱变回人间?”
郑俨忽然大笑,他在尽情地嘲笑这种幼稚的想法,他也想同面前的八个人分享他的快乐,可他们却面色平静,不为所动。
郑俨不笑了,笑话没有观众捧场是一件难堪的事情。
庭院里安静得出奇,刚才还热闹非凡,现在却仿佛能听到每个人的呼吸和心跳。
初新听到自己的心在跳动,而且跳得很快。
郑俨又打破了这难熬的沉默:“既然你们要杀我,那为什么还不动手?”
“我们不急。”一个人回答道。
“不急?”这个答案显然让郑俨很困惑。
“我们是来杀你的,该急的人不是我们,而是你。”另一人解释道。
话虽如此,初新却明白他们迟迟不动手的原因:他们八人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他们八人都忌惮郑俨身后的黑暗。
黑暗,人类最深重的恐惧,因为黑暗正象征着未知,正象征着恐惧本身。
还有什么比恐惧本身更让人恐惧呢?
只有一种东西能驱散黑暗,名为光明,代表着勇气。
僧人的念珠已出手。
一根绳上的十四颗佛珠疾风般打向郑俨。
据传,观世音菩萨以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同一悲仰,令众生获得十四种无畏功德。
这十四颗佛珠便象征着十四种无畏。
僧人的僧袍宽大,袖子也随佛珠飞出,径直击向郑俨。
其余七人没有表情和动作,郑俨也没有表情和动作。
所有的佛珠在一瞬间被击碎,僧人的袖子被撕裂,连同僧人的双手。
其余七人没有表情和动作,郑俨也没有表情和动作,仿佛发生的一切与他们毫无关联。
可他们明明看得清清楚楚,在僧人出手的一瞬间,郑俨身后的黑暗中飞出了数十枚不同的暗器,十四枚透骨钉撞上了十四粒佛珠,透骨钉劲力不绝,又穿入了僧人的心肺,而撕开僧袍的是五把双刃飞刀,它们在割断僧人的双臂之后,就钉在了大殿前的地面上。
初新想起了在郝掌柜家中朝自己掷暗器的那个人,他会不会就隐匿在黑暗之中?
这么多暗器都是他一人掷出的吗?还是除他以外另有暗器高手?
晴会不会就在这里?
其余七人没有表情和动作,郑俨也没有表情和动作,他们的心情却已截然不同。
除郑俨外,每个人心中都充满疑惧,但又不敢轻举妄动。
血开始沿着大殿的台阶一级一级流淌下来,僧人洁白的僧袍早已遍布血污,僧袍下,屎与尿已不受僧人控制,恣意喷涌。
外貌高雅、受人尊敬的僧众在暴死时竟如此狼狈不堪。
生死之间,人与渺小的蝼蚁本没有太大的不同。
可初新望着余下七人标枪般笔挺的背影,仍然湿了眼眶。
第二十章 请君暂上凌烟阁
“你们就这样让他随随便便地死了?”郑俨冷哼了一声,扫视着余下七人。
“他不会白死,他的死是有意义的。”一个头戴纶巾、书生打扮的人回应道,他用的兵器很奇特,由青铜制成,形似弯刀,不过锋刃处却是两个尖钩,北人不识,但初新认得。
这种奇特的兵器由吴王阖闾下令打造,第一个打造成功的铸剑师杀了自己的两个儿子,用他们的血来唤醒兵器的灵性。
这种奇特的兵器叫作“吴钩”。
“死就是死,死后一切都没了,对他自身而言,他的死是毫无意义的。”
对僧人来说,死是否毫无意义呢?
没人回答得了这个问题,活人死人都不能。
但僧人的死对于剩下的人却有重大的作用,他试探出了郑俨身后黑暗的恐怖,也为诸人争取了一些出手的时间。
至少他们已清楚,郑俨背后的大殿中藏着使用暗器的高手,至少在这么多暗器发出之后,高手也很难再有心力打出第二轮透骨钉和双刃飞刀。
戴纶巾的书生已举起吴钩,只要登上五级阶梯,他就能轻易砍下郑俨的头颅,与此同时行动的还有最右边的剑客,他们从两侧向郑俨冲去,就算黑暗中又有暗器飞出,夹在中间的郑俨也难免被误伤。
郑俨没有任何表情与动作,余下五人也没有任何表情与动作。
初新已经起身,向大殿方向冲了过去。
他断定,这只能是一场单方面的屠杀,他与郑俨没有仇怨,和这八个人也素不相识,可他想阻止他们送命。
四百多张案几,四百多个人,跃起又落下,落下又跃起,平时很快能跑到的距离,此刻却像隔了千万里。
书生和剑客已快步登上第三级阶梯,黑暗中却出现了两个人。
穿着黑色的衣服,围着黑色的头巾,仿佛诞生于黑暗,成长于黑暗。
他们在郑俨背后,一左一右,看似闲庭信步,可眨眼间已挡在了郑俨跟前。
他们手里有剑。
剑长四尺三寸,精钢制成,一剑便可削断人的骨头。
书生和剑客在那一瞬间失去了平衡,跌倒在阶梯上,他们没有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脚已经和自己的腿分离,就在他们各跨出一步的那一刻。
有些分离可以重聚,有些分离不能。
还是所有的分离都无法真正重聚,都无法再回到分离之前的样子?
两只断了的脚平稳地踏在第四级阶梯上,跌倒的书生和剑客朝着郑俨掷出了各自的兵器,一旦兵器离手,他们已是必死无疑。
掷出的吴钩和剑都被击飞,三两步的距离有时就是如此遥远,如此令人绝望。
庭院中的四百多个人依旧冷漠地看着殿前的对决,初新恨不得给路过的所有人都扇一巴掌。血腥味飘到了他的鼻子里,他知道自己已经快赶到殿前了,他只希望余下五个人出手能慢一些,他已经察觉到了令他不安的东西。
接下去动手的是最左侧戴斗笠的人,与他同时行动的是右边一个穿灰黄色麻布衣服的人,他们的目标不是郑俨,而是郑俨跟前的两个黑衣剑客,牵制住此二人,剩下三人才有机会刺杀郑俨。
不管付出多大的代价,斗恶除暴是星盟不变的宗旨,是星盟全力以赴的目标。
星盟成员的信仰坚定,拥有坚定信仰的人总是能忍受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
书生伸出了手,抓住了左侧黑衣人的脚,他希望这能让黑衣人产生片刻的犹豫。
他已忘记自己的腿还在淌血。
随即,他的手与手腕也同他的胳膊分离了。
可他却很满意,因为他伸出手的目的已经达到,黑衣人斩下一剑,便是在他身上浪费了一剑的时间和一剑的气力。
他要帮他的同伴做最后一点事情。
后人很少提及郑府发生的这场血战,因为这场战斗的结果是强权暴力战胜了正义,这场战斗也暴露了人性的许多丑恶面,但偶尔还会有人凭吊这个头戴纶巾的书生,还有那柄吴钩。
高大健壮的络腮胡已趁着同伴牵制住黑衣剑客的机会快步上阶,只要他走上前,他的两个同伴一定会跟来,他们三人出手,郑俨必死无疑。
他是六镇起义的幸存者,一场被残酷镇压的叛乱里,唯一神智偶尔清醒的幸存者。
他的家人都已经饿死,在饥荒和暴乱中,他吃了四个人。
一个是欺压流民的兵士,一个是行将就木的老者,一个是怀胎七月的孕妇,还有一个就是孕妇肚子里的孩子。
人总得活着,可一旦活着就要舍弃良知和人性,你又会怎么选?
洛阳繁华如旧,仿佛千百年来不曾变过,只要洛阳有一天的繁华,北魏王族就拥有一天的盛世。繁华总能掩盖一切,掩盖危机,掩盖叛乱,掩盖贫穷,掩盖丑恶。
北魏的大权交付给了一个鼠目寸光的女人,只要成为这个女人的面首,旁人奋斗一生不得的东西,顷刻间他就全部拥有了。
这算不算一种不公平?
江湖本就是不公平的,人生本就是不公平的。
他现在要用他的拳头,用他的短刀,执行他的公平。
穿灰黄色麻布衣服的人落败了,落败对于他们而言只有一种结果。
死亡就是结果。
但他死死地抓着黑衣剑客刺入他腹中的剑,他只是不明白,自己的刀也砍在黑衣剑客的手臂上,为什么黑衣剑客却好像什么事也没有。
世上真的有不怕疼痛的人吗?
络腮胡登上了最后一级阶梯,他已确确实实地站在了郑俨面前,他的右拳已经出手,郑俨用双掌抵挡,但这一拳势沉,还裹挟着另一种无坚不摧的力量,郑俨被击打得往后滑了些许距离。
一击得手,络腮胡看到了希望,这么多同伴的牺牲,终于给了他杀掉郑俨的机会。
可他忽然感觉到,有两样坚硬冰冷的东西扎进了自己的体内,充满力量的四肢在那一刻变得软弱,变得疲倦。
初新已奔跑跳跃得要发疯。
他在僧人倒下时就发现,紧挨着络腮胡的两个人各往后挪动了一步,起初他只是怀疑,可很快这种怀疑得到了验证。
络腮胡的背上,插着两柄钢刀,正是紧挨着络腮胡的两个人下的手,看起来衣着最普通,最不引人注目的两个人,正适合作为郑俨最后的杀招。
络腮胡跪倒在地,连粗气也不敢喘,他怕大口喘气会加速自己生命的流逝,他唯一敢用力的部位是他的眼睛,圆睁着,试图将尽可能多的东西摄入视野,试图去理解身后发生的事情——同伴的背叛。
人为什么会背叛?
是对方开出的条件太过丰厚吗?
是因为信仰不够坚定吗?
是遭受到了不可回绝的威胁吗?
郑俨凑到了他面前,络腮胡想伸手扼住郑俨的咽喉,双臂却怎么样也抬不起来。
郑俨用右掌拍了拍络腮胡的左脸,压低声音道:“我根本不是郑俨,下次杀人,找准点儿。”他的手掌还有些酸麻,但他知道,他的任务已经顺利完成了。
络腮胡的声音不知从何处发出,他残存的气息已不容他说出完整的话:“你……”
他本来还拥有支持自己的力量,可在听完这句话之后,他却只想早些死去。所有的刺杀,所有的牺牲,因为郑俨对他说的这一句话失去了意义。
郑俨冷笑着。
初新终于来到了殿前,登上了阶梯。
右侧的黑衣剑客已挺剑刺向了络腮胡。
初新拔剑,拔出了他的青铜剑“七月”,可他没有用剑刺向黑衣剑客,而是用剑鞘迎上了黑衣剑客的长剑。
低哑的金属碰撞声里,黑衣人的长剑收入了初新的剑鞘之中,青铜剑剑鞘并不长,有一截剑身露在外面,迸射着寒光。
“饶他一命。”初新缓缓把剑架在黑衣人的脖子上,用不似哀求的口气哀求道。
“你在求我?”黑衣人瞥了一眼剑锋,淡淡地说道,淡得就好像生死与他无关,面前的屠杀与他无关。
初新愣住了。
他该求谁呢?他又能救谁呢?哀求真的有用吗?
背后传来一声闷哼,络腮胡的闷哼。初新感觉得到,身后有冰冷的剑气,来自另一个黑衣剑客的剑气。
初新明白,戴斗笠的人只能撑到此刻,络腮胡的生命也随着黑衣人的这一剑终结。
他慢慢地把剑鞘从长剑上取下,又慢慢地把“七月”放回剑鞘之中,他看着殿前的四百多人,就好像看着四百多处土坟,没有生气,冰冷漠然。
郑俨突然用讥诮的语气问道:“你也是来杀我的吗?”
初新没有回头,只是叹了口气道:“我不是来杀人的,我是来救人的。”
郑俨笑得弯下了腰,一弯腰就嗅到了更浓烈的血腥味。
初新知道郑俨在笑什么,可他却笑不出来。
血腥味让他反胃,让他作呕。
他想离开郑府,找个空气不那么污浊的地方。
想杀人的却被杀,想救人的却一个都没救成,多么讽刺。
第二十一章 应惜血梅误琼花
三年前,越中某地。
腊梅园,九曲桥,池中亭。
亭中放了短榻,初新和一老人对坐其上。
大雪下得紧,雪落在池中却是了无声息,初新正看着与池水融为一体的雪,不言不语。
老人脚边放着一根竹杖,是他的剑,也是帮他走路省力的工具。
老人已经很老了。
他拾起了竹杖,抚摸着上面的竹节,他的触感正在消失,如同他的生命一样。
他柔声对初新说道:“每个学生都会离开老师,待在老师身边的学生不会有出息。”
初新看着老人,点了点头。
老人继续道:“这是我最后一次给你上课,按照惯例,你要告诉我,你对剑的理解是什么?”
初新依旧沉默。在同窗好友陆续踏入江湖时,他已经开始思索这个问题,但时至今日仍未得到满意的答案。
“还是说不出吗?”老人微笑着问道。
“还是说不出。”
江南的雪天格外冷,也格外珍贵罕见,初新的手脚冻得冰凉,可还是饶有兴味地看着飞舞的雪花。
雨的晶魄,奇妙的精灵。
阿青告诉他雪花是六角形的,他一直没有机会去验证,就算他伸出手去接住雪花,雪花也会瞬间融化,根本看不清楚形状。
热情的拥抱不会感动冰冷的雪花,而会加速它的消亡。
初新因此感到有些苦恼。
“阿新,你是个天赋很高的孩子。”老人的言语慈祥,尽管他在教人练剑时非常严苛,初新没少挨他的打。
“老师,我已经二十四岁,不能算是个孩子了。”初新争辩道,其实他也明白,在老人眼里,他和他的同伴们永远都是没长大的孩子。
老人仿佛没有听见初新说的话,自顾自说下去:“我教授的剑法分为三种,一曰自保,一曰夺命,一曰成名,你十年间就将三者都学得差不多了。”
初新的神思飘散开去,这的确是辛苦的十年,这也的确是快乐充实令人怀念的十年。
老人的脸上好像也有了生气,与年轻人交谈总是一件愉快的事,尤其对于老人这种迟暮的人而言。可他的眼中又闪过一丝无奈,转瞬即逝,可仍被初新捕捉到了。
“老师……”
“你想学的并不是老师的三种剑,这是我最难过的地方,也是我最开心的地方。”老人忽然用竹杖点了点初新的肩膀,这是他夸奖学生的方式。
初新不懂,为什么又是难过,又是开心的,就像他看不懂老人那种又是黯然又是期待的表情一样。
老人望向园中盛开的梅花,不无哀伤地说道:“开心是因为你想学的剑法与旁人都不同,难过则是因为这样的剑法我教不了你。”
初新承认这一点,自保的剑术平和稳定,夺命的剑术狠辣实用,成名的剑术花哨华丽。
这些都不是他想学的。
他想学的,是止杀的剑术。
老人却告诉他:剑是凶器,剑术是杀人的术。
六角亭中很安静,雪仍下个不停,九曲桥上积了厚厚一层。
老人耷拉着脑袋,几缕白发垂在他眼前,看着毫无精神气。
初新不想看到老人自责内疚的样子,他忽然拔剑,拔出那柄有些过时的青铜剑,用剑尖接住一片下落的雪花,送到老人眼前,兴奋地说道:“老师你看,雪花是六角形的。”
雪花冰冷,剑锋也一样。
可他却是火热的。
他兴奋,是因为他无意间想出了验证雪花是否是六角形的方法。
老人凝视着剑尖,凝视着那片雪花。
天地间仿佛只有“七月”的剑尖和那片雪花值得他挂怀。
“我教你一招,”老人的眼中有了奇异的光彩,“是雪花教给我的,现在我再教给你,这也许是你想学的剑招。”
他像是年轻了几十岁,回到了他最快乐,精力最旺盛的阶段,春风得意,马蹄轻疾,能够一日之间看尽江南的繁花。
“用你的剑全力刺我。”老人指了指初新的“七月”,又指了指自己。
“现在吗?”初新有些迟疑。
“没关系,你照我说的做。”老人居然闭上了眼睛。
初新虽感到为难,但还是握住“七月”的剑柄,凝神聚气,一剑刺出。
老人睁开了眼睛,夺过了初新左手的剑鞘,迎上了“七月”的锋刃。
一切归于平静,一切在刹那间发生。
要知道,六十刹那不过一弹指。
“你还是不肯杀人吗?”老人将“七月”递还给了初新,初新点了点头。
“罪大恶极的人也不肯杀吗?”老人觉得这很有趣,继续追问道。
“不肯杀。”
“为什么?”
“他人的性命,我无权予夺。”
“那你以后一定会遭很多罪,受很多气的。”老人笑得皱纹都跳起了舞。那年的初新不懂这一番话的意思,可后来他的确糟了很多罪,受了很多气。
“世间有这么多的恶,你不肯用手中的剑杀,又打算用什么来杀?”铺平了皱纹,止住了笑意,老人问初新。
“用律法,用公理,用正义。”
“你可知你说的这三样东西在这个时代都是唬人的?”老人用竹杖敲打着初新的脑袋,这表明他在批评学生的观点,“什么律法,什么公理,什么正义,都是用来装装样子,维护一小撮人的统治的。”
初新沉默,只能沉默。
“只要你拥有无上的武力,你便是律法,便是公理,便是正义。”
初新不认同老人的说辞,可他想不出反驳的理由。
他只有沉默。
“我教你这招,用他人的剑鞘接他人的剑,招式虽易学,可要体悟个中深意却很困难,你必须经历得够多才能明白。”
自那之后,初新再也没有见过老人,江南也没有下过这么大的雪。
三年的光阴转瞬即逝,初新已用剑鞘接住过许多次剑,有时用的是自己的剑鞘,有时用的是别人的剑鞘。
他从未失手过。
可直到今天他才明白,接剑和止杀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在那一剑刺入络腮胡身体时,冰冷的剑气让初新回想起了腊梅园中的大雪和浓烈的花香,回想起了颓唐枯瘦的老人,他感觉自己仿佛也老了几十岁。
大殿前有六具死相不怎么好看的尸体,还有六个脸色不怎么好看的活人。
下一道菜已被几十名侍女端了上来。
鱼腹藏羊肉,齐鲁名菜,据传是战国时齐桓公近臣易牙所创,鲤鱼、羊肉、香菇、嫩笋,辅之以其他调味料,后人为了纪念这道菜,将“鱼”字和“羊”字拼在一起,造出了“鲜”字。
菜盘一只接一只地分发到了案几上,群雄又开始尽情地吃喝,肆意地咀嚼,全然忘记殿前的鲜血已经蔓延流淌了长长的一段。郑俨坐回到自己的位置,两名黑衣剑客消失在黑暗中,如同他们出现时那样,无声无息,另外两人也回到了庭院中各自的座位处。
初新茫然地看着侍女朝殿前走来,手中捧着一盘胀鼓鼓的鱼,他忽然想起了一柄名剑。
鱼肠。
确切地说,那并不能算一柄剑,可能只能算一把匕首,因为它太短,也太细,足以藏身鱼腹。
可正是藏在鱼腹中的这柄剑助专诸刺杀了吴王僚。
这会不会才是星盟的最后一着?
当一个人以为自己获得了完全胜利时,他却最容易失败,因为在那时他的精神最松懈。
这名侍女会不会才是郑俨生命的终结者?
专诸杀掉王僚之后,也被乱刀砍死,郑俨生命终结的一刻也是侍女的死期。
他望向侍女的脸,却差一点喊出声来。
侍女不是别人,正是失踪了一晚的晴。
晴低着头,快速地用碎步走着,全然没有看见初新。初新只希望地上的血能让她吓一跳,失手跌落盘子,可晴竟大大方方地踩着血继续向前趋步。
初新想跺脚提醒,想跑下去拦住她,却又怕被郑俨看出端倪,他瞥了一眼郑俨,发现郑俨正低头品着杯中的美酒,身后依然是黑暗。
黑暗中是不是还有致命的埋伏?
晴已经踏上了殿前的阶梯。
一级、两级……
初新咬了咬牙,忽然长啸一声,伸出手用力地按在菜盘上,菜盘和鱼随即掉落在地,汤汁混入逐渐凝固变暗的血中,只留下晴无措地定在原地,吃惊地看着初新。
同样看着初新的,还有他背后的郑俨,以及庭院中的四百多号人。
他正是要他们都把目光集中在他身上,这时他才会大步走回座位。他不会向郑俨请罪,他不情愿,这种做法也太过做作。他也不会同晴交谈,甚至不会交换眼色。他就是想让所有人觉得他已出离愤怒,愤怒得失态,这样才能让晴全身而退。
这时却传来了郑俨的声音。
“何故如此躁狂?”
初新没有停下脚步,只是淡漠地回答道:“心有郁结,长啸方解。”
他不能停下,他要把所有人的视线移开,移得离晴越远越好。
可郑俨的下一句话差点让初新的双膝失去支持,软到跪在地上。
“长啸便长啸,少侠为何要打翻我的鱼呢?难不成这鱼肚子里藏的不是羊肉,是匕首?”
第二十二章 山雨欲来风满楼
三叔很喜欢“三”这个数字。
“三”有多的意思,生意人最喜欢“多”。
钱多,房多,妻多,子多,传统的观念一般认为,多就是好。
三叔什么都多,只有子女比较少,他前三个老婆生的孩子纷纷夭折了,幸存下来的一个儿子却心智不全。他本来不想娶第四个老婆,他认为凡事不可过三,可为了延续香火,也因为**还没完完全全衰退,他娶了晴。
都说“无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怎么在生儿子时过“一生二”这关如此困难?
三叔很苦恼,他收养小黑,也是为了度过这一难关,而非他有什么恻隐之心。
商人会有什么恻隐心呢?
他见谁都要抽三成,无论贫穷还是富贵,疾病还是健康,衰老还是年轻。他的承诺绝对比后世教堂中恋人许下的靠谱得多。
江湖人又敬又怕,将他称作“三叔”,甚至连他原来的名姓都忘记了。
三叔的财富数目有多庞大,三叔的宅邸建在何处,至今都是江湖中为人津津乐道的话题。
据说三叔富有得可以买下洛阳所有的商铺,可他做生意的时候仍是锱铢必较,一旦他认为交易不值得,他就不会花太多的钱。
换句话说,他从不挥霍,他的每份钱都用在了最该用的地方。在大街上遇到他时,你可能完全想不到他是一个富翁,因为他看起来如此普通,无论是衣着还是样貌都与俗人无异,但白马寺中传说能通晓过去未来的高僧宝公大师对他的评语却是“深藏不露”。
什么样的人称得上“深藏不露”?
三国时的司马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曹家对他既是利用又是打压,他却忍耐了整整一辈子,直到最后抓住了纨绔子弟曹爽的疏忽,用极快的速度夺权改政。
宝公大师甚至认为三叔的武功在当今天下可列入前十,要知道,从没有人见过三叔出手。
从没有人活着见过。
这样的一个商人生活作息总是相当固定,行事也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因为他对自己的要求很严苛,他做事总围绕着一个主题,那便是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让小黑感到奇怪的是,一向花钱保守的三叔最近居然耗费重金买下许多奇珍异兽,还派人购入了大量粮食与美酒。
庄园内的粮食可以再吃上一年,庄园内的美酒就算盛宴豪饮也能撑上三个月的光景。
小黑素来是三叔的心腹,他自懂事起便跟着三叔,他了解三叔,他明白三叔是在为下一笔生意做准备,可他摸不透三叔这么做的用意。
他危坐在三叔跟前,目光落在三叔的手上,三叔正冲泡着茶叶,他冲泡的茶叶很少见,黑褐色,表面又浮着一层油光。茶汤变成暗红色以后,一股陈香满溢而出。
“香吗?”三叔问了一句,却没有抬头,始终望着壶里的茶水。
小黑点头回答道:“香。”
他从不多说半个字,三叔让他做什么,他就做得点到为止,做得刚刚好。
“你认识这种茶吗?”
小黑不认识,他就摇摇头。
三叔自问自答道:“这茶叫‘湘淳’,很贵,由汉代的张良率先创制,是宫里的贡品。”
他没有丝毫炫耀的意思,贵的东西他已不稀罕炫耀,语调的平淡表明他在陈述一个简单的事实。
“这茶比一般的香。”小黑补充道。
三叔点点头,他有些肥胖,脖子粗短,点头显得有些艰难。他摸着自己的鹰钩鼻,若有所思地问道:“为什么‘湘淳’在冲泡之前香气寡淡,与其他茶叶没有太大不同,冲泡之后香味却浓郁流溢,远胜其他茶呢?”
小黑不明白三叔问话的缘由,试探性地回答道:“是因为冲泡用的热水吗?”
“滚烫的水,普通人无法耐受,却能激发出好茶的茶香,你说,这是个什么道理?”
小黑仍不解其意。
三叔并无愠色,平和地接着自己的话说道:“人就像茶一样,在安逸的生活中,一个平庸的人与一个出色的人本没有太大分别,可当危机与重担来临之际,两者就浮现出明显的差异。”
小黑似乎听懂了,他预感到三叔接下来要和他说的话将会很不一般。
三叔缓缓举起他保养得很好的手,指着小黑道:“你将会面临滚烫的热水,烫得你不知该求生还是求死。”
小黑愕然,他眼角的两颗泪痣也随他的表情凝固。
他绝不会反抗三叔的命令,但他还是问三叔:“我能够撑过去吗?”
三叔拍拍他的肩膀,充满信心地告诉他:“你一定能,因为你是一包好茶叶。”
小黑望向三叔的眼睛,他从未没想过三叔会有这样温情的时刻。小黑只觉得眼眶在发热,他一直将三叔视作主人,将自己视作仆从,可那一刻,这个孤儿却有了一种家的感觉。
茶已凉。
无论多么热的水,总有变凉的一刻。
就像多么热烈的情感都会归于平静一样。
三叔掐着手指喃喃道:“这应该是初新回洛阳城里的第六天,今天晚上便是你行动的日子。”
小黑吞下一口凉了的茶水,连同茶叶咽入肚中,他的双手抖个不停,显然是忍耐着兴奋和紧张的折磨。他想说些话,把自己不安的情绪压制下去,却只憋出了一个“是”字。三叔笑着问道:“你害怕了?”
小黑不想承认,可他也不擅长在三叔跟前撒谎,微微点头回应道:“有一点。”
“害怕就对了。”
小黑很疑惑,害怕是懦夫的表现,如何会对?
“因为你一旦害怕了,你的神经会更加敏锐,你的一举一动会更真实,才更容易成功。”三叔呷了一口“湘淳”泡出的茶水后,就把杯盏倒扣在案几上。
小黑注视着自己发颤的双手,思绪变得逐渐清晰。人在精神紧张时,思考的速度确实会加快,所以承受着巨大压力的人往往也能被激发潜藏的能力,这种人是失败和成功都愿意造访的。
小黑忽然问出一句很奇怪的话,换作平时,他绝不会提这样的问题。
“您为什么故意放夫人跑出庄园?”
三叔脸上的惊讶从不停留过多的时间,他已察觉到小黑这几日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他的这位夫人年轻貌美,活泼阳光,下人们都对她有好感,小黑也不例外,但那好感之中仿佛又掺了些许自私的成分,只是碍于地位身份,无法表露出来。
“夫人自然有其他要事要办。”这是他给小黑的回答,这种回答向来能堵住所有人的嘴。
小黑也不例外。
真相说出来总是不太好听。
若是直接说“是为了利用初新对晴的好感牵制住初新”或是“想通过晴对初新的吸引拉拢初新”,就存在着把晴当作棋子的意味。
三叔不喜欢别人认为他是个把妻子朋友视作棋子的商人,那样他的生意就不好做了。
尽管他的确是这种人。
鱼肉已冷,羊肉包裹其中,仍是温热的。
初新的手没有颤抖,长年累月与剑打交道练就了他稳定的双手,但他的心脏跳动得很快,虽然面上不动声色,可他能瞒过别人,却瞒不过自己。
他担忧地向晴望去,却发现晴正微笑地看着自己。
飘拂的发丝挡住了她的眼睛,她用手指撩开了额前散乱的刘海,长而微卷的睫毛不停眨动。她的笑让初新差点忘记了弥漫的血腥味。
有些人的笑,的确有化解危机的魔力。
这种时候她怎么还笑得出来?
难道那匕首比鱼肠还要细小,无法发现吗?
难道星盟还有其他的部署安排吗?
初新不清楚,但晴的笑容确实让他安定了下来,让他觉得事情还没有到无可挽回的地步。他沉下心,准备迎接任何可能发生的变化。
鱼腹中并没有藏剑。
短暂的搜索,初新却像煎熬了一千年,他长舒一口气,顾不上其他,嗔怪着瞪了晴一眼。
晴的微笑绽开,眉眼弯弯,锁住了与之共生的心事和秘密。
郑俨自然还要追问:“既然鱼腹中没有藏着什么匕首,你为何不让我尝这鲜味?”
初新只能油腔滑调地应付郑俨:“大人,我听闻血气冲鼻以后再服大鲜之物,身体容易吃不住,我也是为您好。”
他本来并不愿意与郑俨这样的人说太多的话,可一旦有晴在旁,想做什么想说什么便由不得他自己了。
刚刚的屠杀场面还历历在目,甚至被杀的人就倒在初新脚边,他的一言一行务必小心谨慎。
郑俨看着初新,从头到脚看了很久,忽然意味深长地说道:“是,是啊,你说得对。”
宴会还未结束,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
第二十三章 蓝田日暖玉生烟
初新回到了吃饭时的案榻,不仅毫发无损,身旁还多了个人。
郑俨皮笑肉不笑地指着晴,吩咐她坐在初新旁边陪侍,理由是:“你打翻了她端给我的菜盘,你和她挺有缘。”
这么一扯,谁和谁都挺容易有缘的。
“我菜还没端尽兴呢。”晴埋头趴在案几上,敲着筷子头。
“你昨天去哪里了?”初新一边夹菜,一边目不转睛地盯着殿前的郑俨。
“我去外面转悠了一圈儿。”
“转悠一圈儿花了您老一晚上的工夫?“
“我又没说绕哪里转悠,指不定我是绕河洛地区转悠了一遭呢。”晴强词夺理道。
“不从房门出去,非要飞檐走壁?”初新呷了一口酒,仍瞅着殿前的动静。
晴的客房是反锁着的,敏也没见过晴下楼,这说明她是从窗户出去的。
晴对于说话不看她的初新很不满,拿筷子戳初新的肋骨。
“胡闹。”初新忽然骂道。
他的目光依然落在郑俨身上。
“我待得闷了,想去外边儿走走,怎么就是胡闹?”晴歪着脖子瞧着一旁的那碟生鱼片,这碟小小的生鱼片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金齑玉脍”,“金鸡鱼块,金鸡鱼块,怎么光有鱼没有鸡呢?”
“我没说你出去转悠胡闹,我是说你来这儿是胡闹,”初新终于瞧了晴一眼,拿筷子碰击碗碟道,“这里都是局,看见殿前的六个死人了吗?”
“他们死他们的,我端我的菜,他们不可能活转,我也不可能死。”
初新并不喜欢晴这副无所谓的态度,但又不得不承认晴说得有道理,那盘鱼里没有藏着剑,反倒是他过激的反应差点惹出事端。若是当时他为了救晴再拔剑相向的话,后果才真是无法设想。
人有时就是身处于如此奇怪的节点,无论怎么做都有可能是错的。
这也算生命的一种无奈。
大殿前很快被打扫得干干净净,原本有血迹的地面铺上了鲜红的地毯,还洒了一些名贵的香料。很多人认为,掩盖往往能轻易保持外表的高洁尊贵,这个道理就如同脂粉一般,越老的女子会涂越浓越厚的粉。
郑俨放下筷子,站起身,朝着面前的四百多人喊道:“今日请诸位英豪前来,是有重要的事情相托付。”
晴拿着生鱼片的手停住,初新举着酒杯的手也停住,庭院内所有的动作和声音都随着郑俨的喊话声停止。
“四百人,我只要选出四人,四个人里任意一位都能得到千金奖赏。”
这里所有的人皆是在河洛一带有些名气的,说是“百里挑一”也不为过,如今四百人里选四人,又是一次百里挑一。这么一算,最后的四人都可算是万中无一。
“我要的四个人,分别是在座各位里舌头最灵的,酒量最好的,赌术最高的,以及出剑最快的。”
面面相觑。
“他为什么要找这样的四个人?”晴拽着初新的衣角问他,初新一时也猜不透郑俨的用意,只能摇摇头,静静地听着。
“这四个人要做的事情也很简单,舌头最灵的同皇上尝几道菜,酒量最好的敬皇上喝几杯酒,赌术最高的陪皇上摇几局骰子,出剑最快的与皇上切磋几招。”
听起来真的很简单,可凡事一旦牵扯上“天子”二字,就不再简单了。
伴君如伴虎,天子身旁从无真情,只有权谋与算计。
天子更是历朝历代最薄情寡义者。
世间万物在他面前犹如草芥,你能期待他念什么情,什么义?
选出的四个人的确受得起千金,因为他们随时都可能丢掉性命。
“可有毛遂,愿意自荐?”
初新再一次低估了千金的力量,当然也可能是他高估了河洛群雄的头脑,黑压压的人群堆在大殿之前,都想担当一个“最”字,与虎谋皮。更令初新意外的是,郑俨问来问去,就是没有人敢说自己赌术最高,因为有不少人亲眼目睹“西秦赌王”马位败在一个年轻人手里,这个年轻人正坐在殿下喝酒苦笑。
这个年轻人便是初新。
晴又好奇地拉拉初新的衣角问道:“你赌骰子胜过了马位?”
初新吞下一口酒,没好气地说道:“我与他赌的是拔剑。”
晴有些疑怪:“那你应该是拔剑厉害才对啊,他们为什么要说你的赌术最高呢?”
“因为世人从不爱估量你真正的本事,他们只看你取得过什么成就,比如击败过什么人。”他默默地咽下一口酒,杯中佳酿好似也变苦了一些。
他已经开始承担名声给他带来的负累。
“你真的要去?”初新起身之后,晴问他。
“如果你没有来这里胡闹的话,说不定我就不用去了”,他本想这样讲,可他终究没有说出口,只是朝着晴笑了笑,大踏步往殿前走去。
殿前又有人拔出了剑,为了夺那千金,摆出了决生死的架势。
一个人有几次生死可以决?如此残酷的场景为何这么多人乐意叫好?
这本就是一个剑的时代,谁更强更快,谁就能得到更多的簇拥。
有两个人倒下了,一个腹部被刺,一个喉管被割,殿前又成了屠宰场。他们在倒下时脑海中会不会闪过一丝后悔?为了可能到手的千金却冒着丢掉性命的风险。
生命真的没有千金珍贵?抑或是胜利在他们心目中高于一切?
郑俨在大殿之上直直地站立着,俯视殿前发生的争斗,他的嘴角忍不住弯起,因为他发现人很容易被诓骗利用,只需要一场盛大的宴会作为契机,一点合适的诱惑作为鱼饵。
这种高于众人,掌握众人的感觉也会令人上瘾。
死亡还在蔓延,与死亡一同笼罩于郑府之上的,还有恐惧,人类天生对死亡的恐惧。有人退出了角逐,也有人本想争“拔剑最快”的名头,却悄悄站到了“酒量最好”和“舌头最灵”的两队中去。
残存的人越来越少,比试也越来越惊心动魄。两个人站至彼此仅三步的距离,手握剑柄,目视对方的剑与手,随后一剑拔出,定输赢,亦画上其中一人生命的句点,过程颇像千年之后东瀛浪人武士的拔刀术对决。
初新留意的人只有两个,一个骄傲的白衣少年和一个穿着白袍的中年人,他们的剑都很快,而且每一剑都刺向心脏。
穿白袍的中年人瘦削、苍白,手臂上没有几两肉,可剑在他手就仿佛鱼入大海,轻灵自在,捉摸不透,诡异的地方在于,他一身白袍,血却一滴不沾。白衣少年更是与初新有一面之缘,初新在一家酒馆接受过少年的挑战,感受过少年凌厉的剑锋。
风过,带走残存者的惨呼与呻吟。
最后剩下的果然是这两个人。
他们很自觉地走近,又很自觉地停下,停在他们认为合适的距离。
连停下的时刻都分毫不差。
“你这么瘦,也能用剑吗?”少年先开口诘难,他的人同他的剑一样,总是先发而至。
“我能不能用剑,你应该已经见识到了。”白袍人指着地上的尸体,又用手点了点他有些破旧的白袍。
“我见识过真正会用剑的人。”说完这句话,少年望向初新,言语里的味道很复杂。
白袍人也顺着少年的目光看去,初新仍在慢慢朝他们走来,每一步的间隔固定,步伐却越来越轻快。
“你输给过他?”
“完败。”
“年轻人,你锋芒太露,又承受不起失败,难免死在我的剑下。”三言两语间,白袍人已经占据了话语上的主动,这意味着他从气势上压制住了少年。
少年的手开始发抖,他的决心已有些动摇,他忽然对自己感到痛恨,痛恨自己要去寻初新较量,如果不是那次彻底的失败,他仍是一个目空一切的狂傲剑客。
但他还是握住了剑柄,希冀着剑能阻止他流失的信心。
时间又放慢了脚步,杀意升腾,空气寒冷得砭人肌骨。
大战在即。
“我认输。”
有人认输。
认输的是白袍人。
刚才还剑拔弩张,他却轻描淡写地认输了。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所有人惊掉了下巴。
白袍人缓步朝着郑府门外走去,他与初新对视了一眼,仅一眼,随后二人继续走着各自的路。人们敬畏地望向他,他的白袍飘动,让人想起长坂坡七进七出无人可当的赵子龙,恍如天神落下凡尘。
“大将名师莫自牢,千军万马避白袍”,在后来听到这句赞美陈庆之的话语时,初新仍能回想起弥漫在郑府空气里的腥臭味,还有那件一尘不染的白袍。
进退由心,伸缩自如,不卑不亢,名将风度。
而数月以后,陈庆之率军攻打洛阳,有个身披猩红长袍的怪异僧人独自挡在他跟前时,他也总能忆及那个试图用剑鞘去救人,还把中书令大人想吃的鱼腹藏羊肉弄翻在地的滑稽剑客。
第二十四章 等闲变却世人心
黄昏,近黄昏。
贵公子们骑着高头大马,身背一簇羽箭,从城郊狩猎而归。农人穿着单薄的衣服,肩扛锄头,走起路来一脚高一脚低。一些道旁的商铺开始关门,僧侣结伴,时而面无表情,时而有说有笑。永宁寺的宝塔高耸,只要天气晴朗,百里之外都能看见。
初新和晴并排着走在路上,他们很久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欣赏洛城傍晚的景象。
不知哪里来的兴致,初新忽然曼声吟道:“名都多妖女,京洛出少年。宝剑直千金,被服丽且鲜。”
晴笑着夸初新还有写诗的才能,初新连忙否认。
“这可不是我写的,这是曹植写的,写的就是洛阳城里的人。”
曹植,这个名字不知被多少洛阳城的少女所铭记,可铭记的理由往往是他的地位和才名,鲜少有人能背出他的诗作。
晴很好奇:“曹植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他是个潇洒风流的天才,真正的贵族。”
其实曹植是一个很苦命的人,他太过敏感忧愁,运气也总是不太好,可初新把这些都咽回了肚子里。光鲜背后的辛酸,人们并不喜欢听,初新希望晴记住的永远是曹植明亮的一面。
“名都多妖女,京洛出少年……既然你是少年,你就是在骂我妖女?”晴想拿筷子在初新身上捅一个窟窿,但他们已离开郑府,她手中空空如也。
初新笑了一阵,指着自己说道:“我已二十七岁,算不上少年了,你自然也不是妖女,‘妖女’说的是洛阳的歌伎。”
晴低着头,好像在很努力地想着什么。半晌,她眉头紧锁着问道:“你说刚才那个白袍人为什么要认输呢?”
初新冷不丁问道:“在你看来,两人如果比剑,谁会赢?”
晴沉吟片刻,伸出食指在空中漫不经心地比划着:“我离得远,手上的动作看不清,但我发现白衣少年的身姿有轻微的晃动,白袍人站定时就像一块石碑,我觉得白袍人会赢。”
初新也有同样的看法:“白衣少年的手在发颤,他的信心已经丢失,真的要和白袍人比下去,死的人就会是他。”
“可他还是握住了剑……”
“他太骄傲,不肯认输,我在一家酒馆第一眼见到他时就有这种感觉。”
“你和他之前见过?”晴停下脚步,惊诧地问道。
初新也随之顿了顿,点头道:“我们也比过一场剑。”
“原来和你比剑的就是他啊。”
“是啊,那场剑围观的人太多,他应该还念念不忘,骄傲的人不会容忍任何一场被旁观的失败,”初新叹着气,仿佛那场比试输的是他一样,“所以他看到我朝他走去,难免心存芥蒂,注意力就再难集中了。”
剑就是这样一种纯粹的事物,需要用剑之人极度的忠诚,一旦分心,就是不诚,不诚于剑,就会死。
“这么说,是白袍人手下留情,故意放水,留了少年的性命?”
“并不排除英雄惜英雄的可能,可我觉得另有原因。”
晴听得一头雾水,她想不出另外的原因,初新右手握住“七月”的剑柄解释道:“他们二人的剑术相差不多,最后比拼的还是求生的**和对自身的信心,少年的动摇让白袍人占到了上风,可他握剑的举动却也无意间击溃了白袍人的自信。”
“为什么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能击溃白袍人的自信?”
初新的眼中闪过一丝敬畏:“白袍人怕死。”
晴像是听到了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说谁怕死我都信,可他怎么会……”
初新打断了她的话:“怕死不一定是懦弱,我问你,一个没有亲朋的剑客和一个拖家带口的剑客,两人剑术水平相仿,哪个更怕死?”
晴听懂了初新的话,点头道:“你的意思是,白袍人有比他个人的生死更重要的事要去完成。”
初新称赞道:“对喽!之前他击败的人与他相差甚远,但白衣少年的剑很快,所以他想不战而屈人之兵,可惜白衣少年的斗志没有被完全压垮。”
“所以一旦少年握住自己的剑,白袍人的攻心计就失败了。”
“当然,白袍人的攻心计还是有效果的,毕竟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总没有中年人好,他认输恐怕还有另一个原因。”
晴本以为自己弄明白了,谁知还有其他缘由,连忙问道:“还有什么原因呢?”
初新得意地拍了拍自己的胸脯:“因为我。”
“因为你?可你什么都没有做啊。”晴以为初新又在吹牛了。
“既然我什么都没做,为什么白衣少年会受到我的影响呢?”
这一句话将晴问倒了。
“我会扰乱白衣少年的心神,也就能扰乱白袍人的心神,白袍人不仅要面对面前的少年,还要提防朝他们走去的我。”两种势力的敌对往往简单,但一旦有三股势力参战,情况就会变得无比复杂。
“可是,可是你根本不会向他们出手啊。”晴还是觉得难以置信。
“你清楚我不会出手,不代表白袍人也清楚,中年人除了心理承受能力更强之外,对局势的审度判断也比少年人敏锐慎重,所以他干脆认输,不必承受战败身死的风险。”
豁然开朗之后,晴瞅着初新腰间的“七月”,由衷感叹道:“想不到剑里头也有这么多复杂的学问啊!”
初新笑着摇了摇头:“剑很纯粹,很简单,复杂的是人性。”
他笑得有些苦涩,因为他明白人性的纷繁难测,远在世间任何一门武学之上。
身后似有人呼喊他的名字,后面还加了“大爷”两个字。虽然听着很威风很阔气,可初新不喜欢这么老的称呼,他还是比较喜欢被叫作“少侠”或者“公子”。
他回过头,就看到了涨红着脸的小伙计双手支在膝盖上,喘着粗气。扶剑的手一叉腰,初新调侃道:“兜里揣了太多金银,跑不动了吗?”
小伙计全然不在意这句调侃,或许也没有心力在意,只是上气不接下气地告诉初新,他要的粟米能备好,就是价格要翻一番。
“好家伙,刘掌柜可真讲究,好歹我俩在一家酒馆还见过几次面,居然卖这么贵。”初新差点兔子般跳了起来。
“大爷,这已经算便宜的价钱了,各家米铺剩下的米都不多,您这三百石得从城里的粮仓里取出来,中间要打点的关系太多了。”小伙计一脸为难,本来流着热汗的红脸挤着眉弄着眼。
“城里的粮仓不是只供军队和皇宫用粮的嘛?”晴插嘴道。
“是啊,姑娘说得对,粮仓中的粟米得之不易,自然也要一个高价。”小伙计见晴无意中帮自己说了句话,哈着腰附和道。
“太贵了,太贵了,我去别处买吧。”初新佯装不耐烦,扭头打算走,被小伙计叫住。
小伙计依旧一脸谄笑:“大爷,我家刘爷卖不出,别处就更没得买了。”
“城南和城西不是还有大铺子吗?”有一丝狡黠的神情在初新脸上停留了片刻,他很快又掩饰掉了那抹颜色。
“大爷,您还不知道吧,城南的郝掌柜今早刚出的城,城西的丰年米铺掌柜昨天就不知所踪了,洛阳的大米铺就剩下我家刘爷开的这间。”小伙计的话有一半是初新知道的,一半不知道,他装作全然不晓的模样睁大眼睛向小伙计确认道:“有这种事?”
“字字属实,”小伙计见初新快要回心转意,知道自己也能从他身上再小捞一笔,难掩喜色,“洛阳城的消息传得快,您可以随处打听打听。”
初新伸出食指和中指,并拢双指,微微弯曲,示意让小伙计附耳。等小伙计把脑袋凑过来后,初新故作神秘地低声道:“我这儿也有一则消息,价值远超千金。”
小伙计飞快地点头,把耳朵凑得更近了些,生怕听岔一个字,也好让初新的声音能再轻些,以免被过路人知晓这则消息。
“郝掌柜一家三口只剩了他一人,丰年米铺的掌柜无缘无故失踪,城里两家大米铺的掌柜纷纷罹难,若是你家刘爷是凶手,那便罢了,若是你家刘爷不是凶手,你说这下一个遭遇不测的人,会是谁呢?”
小伙计惊愕地看着初新,试图在他脸上找到丝毫开玩笑的痕迹:“大爷您说笑呢,郝掌柜只是出城了,他的妻小又怎么……”
他没有说下去,他被初新不容置疑的表情吓得失掉了说话的能力。
他掉头跑了,跑得比来时还要再快些。
晴望着小伙计的背影喃喃道:“为什么人总要等到危险降临时才懂得提防?”
初新瞥了眼愁容满面的晴,安慰道:“起码危险来时,他也没有自顾自跑掉,而是赶着回去告诉他家掌柜。”
夜幕很快降临,初新想着,今晚的洛阳一定也充满了危险和变数。
第二十五章 不敢高声语
阴暗幽深的巷子里,忽然蹿出一匹嘶鸣的黑马,马上有个穿着黑衣的人。黑衣人的脸色苍白,他浑身遍布着伤痕,衣服因凝固的血团而沉重。他一声也没有吭,只是把头埋在马鬃处。他的心脏与马的心脏靠得很近,两颗心跳得都极快,他们彼此感受着来自另一种生命的跃动韵律。
黑衣人没有名字,黑马也没有名字,他们是繁华中的异类,他们的生命是属于别人的。
黑衣人清瘦的脸上点着两颗泪痣,据说生着这种痣的人,今生今世注定为爱所苦,被情所困,而且容易流泪。
小黑吐出一口气,他在等一支箭,一支贯穿他策马执鞭的右臂的箭。
等待总是让人紧张,让人煎熬。
“为什么是我的右臂?”不久前他曾这样问三叔。三叔的回答听起来简洁而有说服力:“只有射穿你常用的那条胳膊,他们才会更容易相信这件事的真实性。”
小黑承认三叔说得在理,他相信并且会去执行三叔的决断,这是他从小就在做的一件事,他早已养成了服从的习惯,但他仍心存疑惑:“为什么我们要装作突遭横祸?”
“因为那双眼睛。”三叔倒茶的动作有了些微的停顿。
那双眼睛属于修罗、恶鬼、虎狼、凶煞,但绝不属于人类。
“他绝不会贸然展开原本的行动,而是会先将我们连根拔起,找到被我购入的粮食。”三叔分析道。
“他就不能和我们合作吗?”
“当你拥有那双眼睛时,你也会像他一样,”三叔抚摸着戴在右手中指处的指环,“不再相信别人,只相信自己。”
在旅舍里直视那双眼睛的颤栗冲刷着小黑的神经,要经历怎样的绝望才能让凡人拥有这样一双眼眸?
小黑不知道,他有很多东西都想不明白,他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您买入这么多粮食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
他今天的问题格外多,三叔对他也格外宽容,因为三叔清楚,小黑知道的越多,在执行任务时思路就会越明晰,所以他不厌其烦地解答着小黑的问题:“这些粮食的用处很大,洛阳城少了这些粮食,用处会更大。”
小黑苦笑,三叔话里的意思实在难以揣度。
“拥有这么多粮食,一旦洛阳城断粮,我就成了吕不韦。”吕不韦奇货可居的故事,小黑还是听说过的,城中无粟无米,囤积的粮食自然就能卖高价钱。
“可我并不打算拿这些粟米卖钱,我要用它们换一些更好的东西。”在商人眼中,比钱更好的东西自然是权力。
“我用粮食作为筹码与他们谈判,就是想交换三成的权力。”凡事抽三成,这是三叔做生意的惯例,也是他外号的由来。
小黑不解道:“他们上次进城就是想买空洛阳的粮食,咱们虽然先他们一步,可我还是不懂这些粟粮对他们来说有什么用。”
“因为粟粮可以帮助他们换到想要的东西——人心。”得人心者可得天下,这是一笔利润极高的投资,但敢投资会投资的人却是少之又少。
北魏的皇室贵族虽然很少吃粟粮,但粟粮对于底层百姓却是不可或缺,因为鲜少有民众消费得起昂贵的牛羊肉和稻米,人们仍旧需要廉价的主食。
“洛阳城中时有争斗,虽然规模不大,但贫穷者与富贵人家的矛盾已经越来越难以调和,要引发一场大规模的暴乱只差一个合适的契机,如果有人买空商铺的粮食,又将粮仓中贮存的米粮全部烧毁,恐慌自然会蔓延开来。到那时,不需要什么军队,整座城市就将被掀翻。”
恐惧与混乱,是自上古以来便伴随着人类的不安因素,时机合适时,二者就足够成为灭族亡国的巨大力量。
黑色的马还在疾驰,马蹄声沉闷急促,小黑不确定那支箭会从哪个角落射向自己,他只能尽量保持上身的静止,方便射箭者找准目标,若是一个不留神,他的命可能也会丢在马背上。
伤口还在渗着血,疼痛支撑着小黑,让他仍然是清醒的。
他还清楚记得这次行动的目的,清楚记得三叔对他说过的话。
“我从‘古树’那里得知,这队客商的头领就是平定了六镇起义的尔朱荣。”“古树”是一个神秘古老的组织,据说有夏一代便诞生了,只要有足够多的报酬,“古树”就可以满足你所有的愿望。很多人不喜欢这个组织,但“很多人”里并不包括三叔这样的有钱人。
“她们还告诉我,那双眼睛是真正的尔朱荣,而那个朱显只是尔朱荣的替身,”说到这里,三叔竟然得意地笑出声来,“只有自卑的人、可怜的人才需要替身。”
草原上生活的剽悍民族歧视残缺与弱小,因为残缺者和弱小者很难在残酷的自然淘汰中幸存,马背上生长的民族必须骁勇善战,必须拥有完美的形体和坚强的心智。
小黑猜不到那双眼睛背后隐藏着的灵魂竟是畏缩渺小、不敢示人的,他想起自己在晴面前也是这么一副怯懦样子,忽然对那双眼睛产生了莫名的同情。
但三叔交付于他的使命却逼他收起了自己愚蠢的情感:“你此行的目的不止传递假消息那么简单,你还要帮假尔朱荣成为真尔朱荣,和一个傻瓜谈生意总要比同聪明人谈容易得多。不仅如此,假尔朱荣的身份还能作为我们要挟他的资本。”
“随行的人都知道那双眼睛才是尔朱荣吗?”小黑说出这句话时,三叔五指并拢,满意地摸了摸自己两层肉的下巴,他知道小黑已经开始迅速地筛选有用的信息,制定行动的方案了。
“十多个人里除去朱显和尔朱荣,只有三个人知晓,可具体是哪三个人,连消息灵通的‘古树’也说不出。”小黑明白,只有找到这三个人,让他们永远合上嘴,才能达成目标。
那双眼睛的住处快要到了,旅舍有一扇窗户临近街道,附近便是小黑将要中箭的地方。
小黑已有些透不过气,黑压压的夜,浑身的伤口,不知从何而来的暗箭,每一样都像巨石般镇在他的胸口。
行动的第一步就如此危险困难。
初新正坐在屋顶,饶有兴致地看着天上的星星。
他把晴送回一家酒馆后的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上刘掌柜的房,他确信残狼会有所行动,这是他作为剑客的直觉。他本以为残狼受雇于刘掌柜,现在他已经推翻了这个猜测,反倒觉得郑俨更有可能是残狼的幕后主使。三叔托他调查的假币他已忘在了一旁,残狼这个组织对他的吸引力要大得多。
白天的血腥宴会倒足了初新的胃口,他没有吃晚饭,肚子也造起了反,他有些怀念中午那盘蒸熊掌的味道,思忖间,却察觉到昏暗的街上传来了马蹄声。很快,一匹全身乌黑的骏马进入了他的视野,背上还有一个近乎把脑袋种在马鬃里的黑衣人。
“这么晚了,还有人骑马赶路吗?”初新口中喃喃。
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骑马者忽然右臂中箭,摇晃着坠落马背,正好穿过窗户跌进了路旁的旅舍之中。黑马受到惊扰,用夸张的速度继续朝前奔逃。
小黑呻吟着想从地上爬起,可他的身体已经疲惫不堪,惯用的右臂也使不上力气,他拼命地转动身体,想换成平躺的姿势。刚刚转过一个痛苦的角度,他就迎上了那双眼睛的目光,室内光线暗弱,小黑勉强看得清床上裹着厚厚被子的中年男人。
中年男人也看着小黑,没有说一句话,小黑却感觉自己全身的衣服像被扒光,所有的秘密都将和盘托出。他害怕,害怕到了极点,几近崩溃。
幸运的是,在精神溃败之前,他先触及了自己身体的极限。
他以一种难看的姿势昏了过去。
初新刚想下房看看坠马者的伤情,却又听到了响动。
刘掌柜宅邸的大门“吱”的一声打开了,三个身着黑衣的剑客走了进来。
初新倒吸了一口凉气,三名黑衣剑客他都认得。
当中那人的眉眼处有一道长而深的伤痕,虽然没有清楚见过他的面孔,但初新仍推测出他便是曾经的天水第一剑客向阳子。他的剑鞘是一块窄小的木头,他将剑随意地插在木头的切槽处,那日在鲁胜班家中,他与初新较量时极快的拔剑速度和怪异的拔剑声想必就源自于此。
剩余两人则在今天的郑府碰见过,他们各自只用一剑,便砍断了两名星盟刺客的腿脚。虽然初新曾于招式上占了便宜,制住了其中一人,但初新知道自己是趁着他分心才能轻易得手。真刀真枪单打独斗的话,任何一个都不好对付。
更何况,他现在面对的是联手的三人。
初新把身子压得很低,生怕被发现,眼看着三人走进房中,却不敢出言阻止,他发觉自己平日里稳定干燥的双手居然在颤抖,掌心居然沁出了汗。
他又被现实提醒了一遍,自己并不算一个无畏的剑客。
“还是一副胆小鬼的德性啊。”
第二十六章 少年心事当拏云
根据江湖上一个著名的疯子的理论,恐惧会一代代流传下去。
如果父亲天生害怕蛇,那么儿子大概率也会从一出生就惧怕细长湿滑的物体;如果父亲站到山顶就腿软,那么儿子无论多么努力克服也一定会恐高。
那个疯子还提出,有些恐惧是由于一个人经历了一些可怕的事情而产生的,比如小时候若是被狗咬过,长大听见狗吠声也难免紧张,又比如亲眼见到亲近的人被杀者,容易噩梦连连,并且排斥血与刀剑。
那个疯子后来死了,连姓名都没有留下,他的话语也仅被视作笑柄口耳相传。
据说他登上了一处悬崖,纵身跃下,想要验证一个人能不能完全战胜对高处的恐惧,但这次验证的结果却是无人知晓。
死人一向是最安静的。
“真是个疯子。”人们讲到这里,总会加一句愉快的总结语。
可初新明白,一个人若是整日与恐惧打交道,不想疯都困难。
他不是个疯子,相反,在这种时刻他总是理智清醒得很,却也疲于应付骨骼不由自主的抖动和生自脊背的寒冷。
向阳子与左右两名黑衣剑客已经进了刘掌柜的屋室,房内似有忽高忽低的说话声,紧跟着一阵惊叫,初新脑海里冒出一个念头:有人死了。
他的四肢已逐渐冰凉,因为他清楚得很,这个人的死和他也有瓜葛。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正如恶人施暴时,没有旁观者是清白的。
这便是恐惧吗?
他的记忆又飘飞到很远的地方。
他**岁的时候,很喜欢学大人的模样在村庄里背着手踱步。他踱步时,有个女孩会一直盯着他看。那个女孩总是穿着青布衣裳,衣服很宽大,女孩的手脚显得小小的。初新走得累了,就坐在大树底下,望着女孩,思考她为什么要穿这么不合身的衣服。
女孩叫阿青。
他那时还不清楚,阿青是个孤女,没有父亲和母亲。阿青同奶奶相依为命。
与初新同龄的男孩子喜欢嘲笑她,有些还会对她恶作剧,阿青不爱理会那些无聊幼稚的玩笑,但生气心急时还是会还嘴。
“无父无母,你是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你才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
初新不明白为什么没有父母,阿青就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
“只有奴婢才穿青布衣服,你是个小奴婢吗?”
“你才是小奴婢!”
初新不明白为什么衣服布料的颜色能决定一个人是不是奴婢,他也感叹阿青吵架的本领不高明,只会用一种反诘的语式。
毕竟只是争吵,初新并不想因为阿青得罪自己的伙伴,阿青不能陪他爬树,陪他游泳,他用孩子的思维权衡了利弊,决定不介入。可争吵总是很容易转化为拳脚,尤其是以多欺少、仗势压人者,更喜欢将言语的争端诉诸武力。
阿青被推搡以后挨了两拳,依旧噙着眼泪。
初新想告诉自己的伙伴,他们的做法是不对的,却张不开嘴巴,双脚也无法动弹。他安慰自己,这只是因为他今天已经走了太多步,太过疲累,并非是他胆小。
安慰没有什么大用处,阿青仍在他眼皮子底下受着欺负。
他离得与阿青有些距离,这诱使他做出了连他自己也难以料想的举动。
他竟然悄悄躲到了大树背后。
眼不见为净,可初新一点儿也不好受,他还听得见阿青被嘲笑的声音。
他又默默地把自己的耳朵捂住了。
终于,阿青哭出了声,在孩子眼中,哭意味着认输、投降,意味着这场较量有了定论。当初新把手从耳边拿开时,阿青和那群男孩子都不见了,他仿佛在大树背后藏了百年之久。
后来他不再学大人踱步,而是开始学剑。他进步得很快,在他二十岁时,他身边已经不再有能和他过上几十招的对手,初新也以为自己再也不会胆怯了。他有时会想:是不是因为自身足够强大,勇气就能产生?
直到此刻,初新才明白,自己仍然是个躲在树后的小男孩而已。
刘掌柜被拖拽出了屋,他蹬着脚,嘴被捂住,头发披散,身上昂贵的丝绸衣服满是血痕,残狼的行动利落迅速,刘掌柜能活着便已经是个奇迹。
初新像一尊石像般沉默地瞧着眼前的一切,洛阳城的灯火和星光越发显得遥远,“七月”剑鞘的花纹摸起来也很陌生。
有人说,一个人彻底失败的时候就是他彻底放弃的时候,初新清楚地感觉到,灯火和星光在否定自己,“七月”在否定自己,最关键的是,他自己也在否定自己。
刘掌柜的挣扎在地上汇成了一道印记,向阳子和其他两人毫不理会,粗暴地往前踏步,刘掌柜越是反抗,他们反倒越兴奋。
老虎雪豹这样的猛兽若是在捕猎时不遇到一些阻挠,它们的生活也将缺少很多乐趣。可不知从哪里冒出一个秃顶的老人,胆敢立在大门口搅扰他们的兴致。初新认得这个老人,他吃过老人煮的几碗面条,他觉得老人的身手比煮面条的技术要好得多。
“老爷子,您挡着我们的路了。”向阳子眼睛虽瞎,却率先察觉到老人的存在。
“是吗?”老人略显迟钝地望了望自己的脚尖,随口应了一句,像在搪塞问话的向阳子,因为他根本一点儿挪步的意思也没有。
“老头,你是痴还是傻?”左边的黑衣剑客开口道,他边说边往前,想将老人从大门处推开,可手掌落在老人胸口竟似打在棉花上一样,无处着力。老人闪电般抓住他的手臂,双手一错,黑衣剑客的右手居然脱臼了。
“看来您根本就不痴不傻,挡在这里是故意的。”向阳子的右手已来到身子的右后方,这是他准备拔剑的姿势,右边的黑衣剑客却抓住了向阳子的手臂,在他耳边低语了一阵。
手臂脱臼的黑衣剑客一声不吭,竟自己将手臂接回去了,脸上仍是轻松自若的表情。
“阁下就是残狼中那个没有痛觉的剑客,李梧桐?”老人问道。
“你说呢?”
“听说你曾被十几支箭射穿了身体,仍能力战漠北七盗而不倒?”老人又问。
“要不是流了太多血,又怎会有一盗活着跑掉?”李梧桐的关节活动得差不多了,又想动手,向阳子却向老人作揖道:“大师不在庙里讲经,跑到这里来干嘛?”
初新在房顶听到这句话时有些好奇:卖面的老人如何变成讲经的大师了?
老人面色平静,望着躺在地上喘气的刘掌柜道:“念经打坐是修行,割肉喂鹰也是修行。”
“你若是救了逃命的鸽子,我们这些饥饿的鹰就得遭殃,你身上是否有肉可供我们享用?”向阳子拔出长剑,把剑锋对准了刘掌柜。
“那是自然,没有肉又怎么能和你们谈条件呢?”老人说“你们”两个字时稍稍加重了语气,不过也只是镜子般的水面起了几圈涟漪的程度。
“大师,敢问是什么样的肉,足够一只鸽子的重量吗?”
“足够了,”老人忽然从怀里掏出几页纸,拿在手中,“这是佛祖座下大弟子摩诃迦叶平生练习武功的诀窍,送给你家主人,他自然就不会为难这只鸽子了。”
练武的人不可能对摩诃迦叶的功法不感兴趣,向阳子三人沉吟半晌,拿不定主意。李梧桐指着老人手中的几页纸道:“这样吧,你先把这几页东西给我们,我们看过之后再决定要不要放人。”
老人摇了摇纸页,微笑道:“难道你们信不过我?”借着微弱的星光,李梧桐看到薄薄的纸上的确写满了小字,便把刘掌柜拖行到了老人脚边,从老人手中接过了这几页纸,眉头一皱,问道:“这上面写的是什么文字?”
“摩诃迦叶是天竺人,上面写的自然就是梵文。”
李梧桐又陷入了两难,老人见状,继续说道:“听闻残狼部众虽少,却个个博学多识,要找一两个会梵文的人应该不难吧。”
李梧桐只能赔笑道:“那是自然,那是自然。”其实他自己就没读过什么书,只是这句马屁顺带着拍了自己,他不好意思否决。
刘掌柜死了一个侧妻,今晚他正好在这个侧室房中过夜。
与郝掌柜不同的是,刘掌柜还有一名正妻,一名侧妻,若干名小妾,所以他并不怎么悲伤,相反,还有一种死里逃生的喜悦。
“大师啊大师,请留在我处为我讲经吧。”
“大师啊大师,我会为你准备最贵的素斋。”
“大师啊大师,你会超度之法吗?”
老人大概也感到心烦,道了声别,借着墙壁和飞檐跃上了屋顶。
初新在屋顶坐着,老人就坐到了初新身旁。
“大师,您教我武功吧。”初新忽然恳求道。
“为什么教你?”
“您若是能教我,我就能击败他们,我就敢阻止他们。”
“我阻止了他们,是因为我击败了他们吗?”老人大笑道,他的头发和满嘴的大胡子卷曲着,也像感染了欢乐。他的皱纹很深,皮肤粗糙,但他的目光温润,他的眼睛仍是一双年轻的眼睛。
第二十七章 众里寻他千百度
老人好像的确没怎么动手,只是将李梧桐的手臂抓脱臼了而已。脱臼对于学武之人而言,不过是一阵难忍的疼痛,不会造成其他损伤,可这一抓的技巧与力量却仍非普通人能够想象。
“您虽然没有击败他们,但他们已经有了畏惧之心。”
“我实话告诉你,要制住他们三人,我也没有任何信心。”老人随口说出这句话,竟不像是为了安慰初新而撒的谎。
“可是您敢站在他们面前,我却不行。”
“你下去以后能做什么?”
初新听罢一愣,想不出这个问题的恰当回答,只能摇摇头。老人双掌一合,笑道:“既然什么都不能做,甚至还会白白送掉你的性命,你又何必下去?”
人很多时候的烦恼,就来自于对无能为力之事的执着。
初新承认老人讲得在理,老人接着说道:“你不是我,我能站在他们面前阻止他们,并不代表你也得做到,更何况你也没有什么肉喂给他们。”
“残狼想要的究竟是什么?”初新忽然问老人。
“我也不清楚,残狼的行动向来没有规律可循,只有这几日在城中,他们袭击了三家米铺的掌柜。”
“狼什么时候改吃米了?”
“狼一向是食肉的,他们或许只是想用米粮引出他们想要吃的肉。”老人的语气笃定,却也拿不出更多的线索。
“残狼的首领究竟是谁?”
“我曾有三个怀疑对象,都是当今天下的大人物,可后来被一一否决了,”老人显得有些落寞,“或许他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平头百姓,或许他根本没有伤病和残疾。”
残狼的领袖是谁,很久以前就有一系列的猜测,可惜从没有任何定论。白马寺的高僧宝公大师博通古今,传说他可以知晓过去未来,他曾经断言:残狼将会成为影响天下大局的一股重要势力。如此一来,不仅江湖中人在搜索关于残狼首领的蛛丝马迹,连北魏王室也暗中派人调查,可仍然一无所获。
“您怀疑过哪些人?”初新对此很好奇。
“江左湘东王妃——人称‘半面妆’的徐昭佩,这是我第一个怀疑的对象。”
“徐昭佩?我在江南时总是听闻她与湘东王的故事,听说她姿容不佳,湘东王两三年才与她同房一次。”
“正是,湘东王瞎了一目,她就总是化半张脸的妆,以此来报复湘东王的冷落,却也把湘东王越推越远。”
“原来如此,可徐昭佩有什么残疾吗?”
“真正令人恐惧的残疾永远不在身上,而在一个人的精神,徐昭佩平时看起来很正常,贤淑端庄,有时却疯疯癫癫的,会听到看到一些不存在的事物,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来,就好像她的身体里住着两个完全不同的人一样。”
初新有些可怜这个女人,也不懂老人为什么会认为她能统率一众可怕的杀手:“残狼多于北地行动,她既然身处南国,又只是一介女流,大师为何会疑心?”
“残狼是一个能制造恐慌的组织,两国对峙的局面下,没有比这更好的武器了。残狼在杀女人和幼童时常常一剑毙命,却在男人的死法上花样百出,这也是我疑心残狼首领是女人的一项理由。徐昭佩族人的势力很大,她自己又是湘东王妃,自然很有嫌疑。”
“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那她的嫌疑又是如何洗脱的呢?”
老人眼中起了奇异的变化,他的话语低沉而悠远:“她来向我求过法,见到她时,我知道我的推测错了。”
“为什么?”
“因为她怀孕了,将近八个月。”
没有一个母亲愿意用沾满鲜血的双手迎接她新生的婴孩。
不知道为什么,初新替徐昭佩松了一口气。
“后来我忽然想到,在残狼屠刀下牺牲的妇孺并不多,而且她们一般都不是残狼行动的目的,所以残狼首领是女人这一点也被我自己否定了。”这是属于男性的时代,‘古树’这样由女子创立组建的神秘组织毕竟是少数,而且‘古树’也很少行杀伐之事,刺杀始终是男人的强项。
“那您怀疑的第二个人是谁?”
老人自嘲般笑道:“千面人。”
千面人被初新亲手送入了监牢,刚刚才处斩。
“残狼的首领如果这么轻易就被我抓住,那他就不是残狼的首领了。”初新也忍不住笑了。
“绝不是。”
“那千面人又有什么残疾呢?”初新曾见过千面人面具后的容貌,并无任何畸形或是缺损。
“一个成天戴着面具摘不下来的人,怎么会没有残疾?”
想起那个一直扮演着别人的可怜虫,初新的内心很复杂,他不禁想,如果自己身处原始野蛮的部落之中,生生世世是酋长和巫觋的奴仆,自己会怎么办。
“第三个人,则是万顺王元欢。”老人的眼里起了一层雾,一层迷雾。
“绝不是他,那天我亲眼见到有三名残狼的刺客向他行刺。”初新斩钉截铁地说道,他仍记得池塘中那三根诡异的苇管,元欢的左手还负了剑伤。
“的确,我也见到了,我本想出手搭救,但你们两人已足够应付,便不必多此一举了。”老人还想说些什么,却又咽回了肚子里。
“元欢残在何处呢,莫非是他总微笑着?”初新拿起一块屋瓦,端在手里注视良久,若有所思道。老人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只是从怀里掏出一叠纸,稍加整理,将有字的几张放在一块儿,把空白的几张堆在上面。
“这也是摩诃迦叶练功的窍门吗?”初新问道。
“想要吗?想要我便送给你。”老人大方地说道。
“我看不懂梵文,要来也没用。”短暂的惊喜后,初新又摇了摇头。
“我这儿有翻译成汉语的。”老人说罢递给初新一张纸,初新喜出望外,放下手中的屋瓦,接过纸张,边看边念道:“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念到这里,初新不念了。
“怎么不念下去了?”
“您这不是什么练功的心法,而是佛经。”初新将这张纸单手递还,没好气地说道,惹得老人又哈哈大笑。
“自摩诃迦叶大师之后,禅宗传法就没有立过文字。”
初新如梦初醒:“这么说,刚才您给他们的那几张纸也不是武功心法。”
老人笑而不语。
“您究竟是哪个寺庙的大师?”初新挠挠耳根子,心想面前的“大师”居然随随便便就破了出家人的妄语戒,那可是佛家弟子的基本戒律,也是一条大戒,这哪有一点儿“大师”的样子?
“天地间都是我的寺庙。”
初新明白“大师”又在打机锋了,他自知不是“大师”对手,便直奔主题道:“佛陀为防止比丘拿佛法作为骗取衣食乃至荣华富贵的工具而立下妄语戒,你怎敢不遵佛陀教诲?”
“我用那几页纸骗来衣食和富贵了吗?”
初新摇头。
“我对那三人侮辱詈骂,用恶言伤人了吗?”
初新摇头。
“我在那纸上造了不实之语,写了不雅之词吗?”
初新摇头。
“那我破妄语戒了吗?”
初新似懂非懂:“那佛陀立这妄语戒是用来干嘛的?”
老人弯曲双指,在初新额头上敲了一下:“你啊,还没开窍。”
什么是“开窍”?大概就是“突然一下子想明白了”,可其中的过程却远没有那么简单。
佛祖在尼连禅河畔苦修六年,用各种苦行折磨身体,考验精神的极限,却仍没有悟道涅槃,直到菩提树下七天七夜的冥想后,他才“突然一下子想明白了”,入定得慧。
老人已经走了。
走的时候,他将那页纸又塞回到初新手里,因为那是他“练习书法的草稿”,留着给初新当作纪念。
“真是个奇怪的老头。”初新端详着纸上的字,不经意抱怨道。
今夜有星无月。
没有月亮的晚上,总让人觉得缺了些什么。
可这缺憾仅属于那些有心情有空闲抬头欣赏夜空的人,有一些人的夜晚从来都很忙碌。
比如郑俨。
北魏皇城巍峨壮丽,而太后的寝宫更是华美辉煌,点着一排排质量上乘的蜡烛,每一支都能燃烧到天明。
寂静的夜里,郑俨总在这里勤奋地耕耘着,这天也不例外。
耕耘耗费着郑俨大量的体力和水分,还需要一些小小的技巧。
郑俨懂得很多这样的技巧,所以他能从众多面首中脱颖而出,他的地位也逐步攀升。
这本身是一种交换,可他们并不愿叫得太直白,而是称作“两情相悦”。
“相悦”已经结束,郑俨需要喝水。桌子上早已摆了两壶水,一壶是清水,另一壶则是茶水。杯盏很小,郑俨索性提起茶壶直接往嘴里灌。他身后是金色薄纱制成的帷幕,透过帷幕能看到一张大床,若隐若现的还有一具炽热的**。
帷幕后透过来一句令人酥麻的问话,郑俨手中的茶壶差点滑落。
“你不是郑俨,对吗?”
第二十八章 含情出户脚无力
男人总觉得自己很聪明,女人总以为男人很笨。
有时候这都是要命的偏见。
真正智慧的男人从不在女人面前卖弄,只在需要开口时开口,需要做事时做事,而真正机敏的女人也从不小瞧任何男人,甚至偶尔还会装傻来成全男人的自以为是。
郑俨还是紧紧抓住了手中的紫砂茶壶,若是茶壶落地,他的项上人头恐怕也得跟着滚到地上。他的临场应变不算太差,但这种情势下他也只能缄口。
沉默总是击败言语的利器,倘若你想打断一个在你面前滔滔不绝的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不说话。当他发现他的长篇大论没有引起你任何注意的时候,他内心的挫败和颓丧已足够让他闭上嘴。
可这一招仅仅只能对付普通人,问他话的是当朝皇太后,所以他也不得不转动脑筋想着办法,否则紫砂茶壶倒是没碎,他的人头还是保不住。
“你不用惊慌,”帷幕后的人又说话了,在一炷香之前,她的声音还是甜丝丝的,甜到郑俨有些发腻,此刻的话语却满载着国母的威压,郑俨的身子又颤了一阵,“你是真郑俨也好,假郑俨也罢,我都不在乎。”
不在乎?
那她在乎的是什么?
郑俨的胆子大了些,试探着问道:“陛下的意思是?”不久前,胡太后刚刚下令,将所有人对她的称呼从“殿下”改为“陛下”,一个国家有两个陛下,也是一件非常罕见的事情。
“看吧,还叫我陛下,我明明让你呼我小名,你还不快说真话。”
“我不是郑俨。”到了这个地步,假郑俨承认得倒是真爽快。
若是女人已知道你在骗她,你最好赶紧坦白。假郑俨明白这个道理。
“来宫里做什么?”帷幕后的人似乎并没有过激的反应,问话的语气还是很柔和。
“爱慕陛下,所以进了宫。”假郑俨已跪下,将脑袋埋在虎皮制成的地毯上。
“胡说。”帷幕后的人忽然轻笑道。
“陛下面前,不敢胡说。”
“只有这一个目的?”
假郑俨盯着戳到自己睫毛上的老虎毛发,幽着声音说道:“也希望能得到陛下的赏赐,封个一官半职,光耀门楣。”
他听到笑声,那种带着得意和掌控一切的自信的笑声,地毯上的老虎毛因他的汗珠变得湿黏,他只想让自己的脑袋早点儿离开地面。头颅总是装在脖子上,正放在离地七八尺的地方比较叫人安心。
“郑俨呢?”
“死了。”
“死了?”
“是的,他死了,他不死我又如何能进来?”说“进来”二字时,假郑俨特意换了阴阳怪气的语调,像在提醒胡太后自己巧妙运用的双关手法。
“可你若是不进来,我也不能发现你的秘密。”胡太后的答案更妙,假郑俨这时才明白自己的破绽所在,无论易容如何精妙,嗓音学得如何像,身体的各部位却不能全盘模仿照抄。
可他也没有失掉理智,而是继续着这个微妙的话题:“那陛下以为,是我的秘密值得保守,还是郑俨的秘密更讨您喜欢呢?”
帷幕后的人噗嗤一笑,假郑俨长舒一口气,他知道自己的命保住了。
“我不在乎郑俨是死还是活,我只要一个长得俊俏、体格健壮的男人陪我。换句话说,你是不是郑俨都不重要,只要你听我的话,让我开心,你想得到的自然会得到。”
虽然这副皮相已经陪胡太后度过了数不清的夜阑人静,可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仍是第一回碰见。假郑俨在那一晚变成了真郑俨,不过是真郑俨还是假郑俨早已对他不甚重要,他本来就是一个戴惯了面具的人,真实的他早在暗恋的姑娘出嫁那一天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具依靠别人的面容和声音挣扎着向上爬的躯壳。
真正爱你的人不会急着先将身体交付给你或是让你先把身体交给他,只因真正的爱永远始自精神和思想,绝非**。
世界上倒是也有不少从**发端的情感,人们一般称之为“欲”。
初新又没睡好觉,他起床时就发现自己的四肢还很酸软,昨晚发生的一切就好像噩梦一般:哀鸣的奔马,漆黑的暗箭,屋中的惨呼,还有那个躲在树后的胆小鬼。
也许该去哪里放松放松,远离这座危险的城市,初新看着安静地摆放在桌上的“七月”,这么想着。
三叔的财物还有小半箱摆在他房中,看见这小半箱阿堵物他就来气,可气又气不到任何人头上,三叔并没有逼他花钱,是他自己半是冲动半是见钱眼开地接了这单活。
初新举起“七月”,顺便伸了个懒腰,突然想去城郊转转,可一下楼就察觉到了异样。邻近三桌,有两桌人的眼睛一直安在自己身上,剩下一桌也有两个人有意无意往自己身上瞟。
走了几步换了位置之后,盯着自己看的人更多了,他索性一屁股坐下,吩咐伙计上酒,最近的他在一家酒馆有如此待遇倒是相当难得,既然别人要看,他就让别人看个够。
在这一点上他向来不会脸红害臊。
“初新公子今天要什么酒?”
“老规矩,在春天我只喝宜春酒。”嘴上虽这么说,可他也从没有少占其他酒的便宜。
宜春酒以县得名,是晋代宜春县呈献给皇室的贡品,酒味醇美,酒价却昂贵。
“那拿什么下酒?”
“女酒。”说完初新又嘿嘿一笑,弄得伙计有些摸不着头脑,他只知道有些酒鬼刻意找醉时会拿酒来下酒。
不吃饭菜,光喝酒,酒中掺酒,这是醉得最快的方法。
两坛酒放在初新面前,他拍开封泥,闻闻左边这坛,又闻闻右边这坛,居然开始用酒碗一碗碗交替着盛坛中酒,盛起一碗就灌进嘴里。周围的酒客都惊讶地停住了动作,帮初新数起了碗数。
宜春酒酒劲大,南方特产女酒更是每一坛都窖藏十年以上,味寡淡而后劲凶猛,没到二十碗,初新就一头栽倒在案几上。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一旁的看客感到有些滑稽,但是大家却都没有被逗笑。
有个知名杀手曾讲过,要杀人的人最好不要笑。
一家酒馆仿佛一瞬间小了一圈,所有人好像都往同一个地方凑近了一点儿。
没有人先动手。
没有人敢。
有个川蜀来的小个子环视四周,朗声问道:“我们来这儿是为咯啥子?”
“诛杀残狼的头子,除暴安良。”不知是谁应和了一句。
“辣你为啥子不动搜嘛?”小个子留着两撇翘胡子,他一激动就会圆瞪眼睛,把胡子吹得发抖。他虽然不清楚声音的来源,但是他明白,围聚在一家酒馆的这些人和他有着共同的目的。
“他可是残狼的头子……”那声音有些为难了,显然认为第一个动手的人会倒霉。
“瓜怂。”小个子啐了一口,骂道。
“辣你为啥子不动搜嘛?”那声音学起了小个子的口音,把小个子的话原封不动地还给了他。
小个子辩解道自己学的是后发制人的武功,不宜先动手,在座的许多人也附和起来,后发先制的上乘武学一下子多了许多自发的传承者。
小个子的鼻子忽然挨了一拳。
“辣个敢打老子?”看众人纷纷哄笑,小个子拔出了剑,他的剑也有些细小,长不过三尺。等到他鼻子不酸,眼泪不流时,他才看清打他的人正是刚才还趴在桌上的初新。
“听说你习的是后发制人的武功,我倒想讨教讨教。”初新负手而立,他的掌心处渗着一颗颗水珠,头上也冒着白色的雾。他正将喝下去的酒用内力从身体中逼出。小个子没有回答初新的问话,而是悄悄躲到了别人身后。
众酒客又恢复了喝酒吃菜的模样,就好像刚才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只不过偶尔他们还会打量初新,用贪婪的眼光搜索初新的破绽,找寻再次动手的时机。
初新慢慢走到敏跟前,问道:“今天你的客人怎么都这么奇怪?”
敏不耐烦地回答道:“我开酒店,来便是客,都是吃菜喝酒,倒是你,拿酒下酒。人家没说你奇怪,你倒是先责备起人家来了。”
初新“哦”了一声,继续问道:“他们说什么残狼头子,又是怎么回事?”
敏白了初新一眼:“什么残狼啊全狼的,我可不知道。”
初新点了点头,闪身掠出了一家酒馆,他怀里揣了不少钱财,跑几步就扔一点儿,他不用回头也猜得到,刚刚还全挤在一家酒馆喝酒的人,现在已统统火急火燎地跑到了街上。
他不敢回头,怀里的金银也仿佛越来越沉,干脆全都丢到了大路中央,他希望捡钱的民众能帮他阻拦一下身后追赶的人,可他每跑过一个路口,就有几个人会加入追逐的队伍。
“果然不能一下子这么有钱,”他暗忖道,“发财才不过七天就摊上这么倒霉的事情。”
敏在同他说话时,已在他的手掌上比划了几个字:洛阳遍传,汝是残狼首领。
此时此刻,不知有多少“仁人志士”想要杀他,扬名立万呢!
第二十九章 岸阔樯稀波渺茫
人群让成了两拨,人群中驶出一辆马车。
铜驼大街南北走向,马车由北往南赶。
车厢不如三叔的马车宽敞,装饰也没有三叔的马车华贵,可来得却比三叔的马车及时。
初新在马车经过的一瞬间就攀上了车厢,赶车人不仅没有放慢速度,反而在马屁股上抽了三鞭,初新就挂在车厢一侧,看着马车后面的人群越来越小,喊声也越来越轻,直到不再听见。
马车出了城门,站岗的兵卒好像也懒得搭理这辆奇怪的马车,还有那个用奇怪的姿势搭车的人。
出了宣阳城门,就到了洛河河畔。
马车的速度变慢了,赶车人的头压在斗笠下,看不分明,可初新贴在车厢处的脊背却有些发凉,他总感觉车厢里藏了些什么东西。
三把尖刀从车厢中扎了出来,刺的是初新的腰。尖刀又快又利,捅进腰部就能马上夺走一个人所有的反抗能力,且不至于让其丧命。
看来他们更喜欢一个活蹦乱跳的初新,初新受宠若惊,双手紧抓车厢上沿,双足一蹬,像被风吹起的幕帘一样,避过了三把尖刀的第一轮攻势。
刀尖仿佛长了眼睛,从厚厚的木板连接处又一次刺出,初新没办法,只能松开双手,摔在满是碎石的洛河畔,滚了三圈才止住了身形。衣服沾了泥,长满了新生的破洞,有几个破洞里渗出了血。
咬牙忍痛的工夫,马车调转了方向,朝他直冲而来。
初新站定,竟没有躲闪。
赶马人的鞭子又落下,马喘着粗气,马蹄急促而沉重。
这是一匹健壮的青鬃马,没有血肉之躯能受得了它的蹬踏。
它已在初新面前扬起了前蹄。
初新看到的,只有它肥硕的肚子。
青鬃马发了疯一般嘶鸣着,因为有人在它肚子上扎了一剑,整辆马车失去了控制,赶车人及时跳下车,可也在碎石滩里吃了些苦头,车厢内的三把尖刀却迟迟没有出现。
趁着赶车人挣扎着起身时,初新把“七月”架在了他的咽喉处。
“残狼首领名不虚传,要抓一个活的你真是太难了。”赶车人的斗笠还斜斜地遮在发髻处,他四肢张开,躺成一个“大”字,看起来无比轻松舒坦,就好像被用剑威胁的人不是他,而是初新一样。
“你好像一点儿也不慌张?”初新对他这副态度感到很惊讶。
“我死了便死了,只需要你手上一个动作,我就什么烦恼都没有了。而你呢?你现在可是连个安稳觉都睡不了。”说着,赶车人翘起了左腿,搁在支起的右腿上,全然没有在意喉咙处的剑锋。
初新不得不承认他说得在理,不要说睡觉了,就连吃顿饭他都得提心吊胆的,一句很笨的话脱口而出:“我不是残狼的首领。”
赶车人哈哈大笑道:“我知道你很可能不是,否则我的喉管早就被割开了。”
斗笠盖在他脸上,他的脖子像极了一只被拔掉毛的鸡身上的皮,有一粒粒小小的疙瘩,偏白的皮肤下流淌着青与红两股颜色。初新知道,青色的是流往心脏的血液,红色的则是从心脏流出的血,只要他顺着红色的踪迹刺入,鲜血马上就会喷涌而出。
可他还是把剑收回了剑鞘,他不杀人,他不喜欢杀人。
“既然知道,为什么你们还想杀我?”
“杀你?我们可不想让你死!”赶车人笑得更加放肆,他的手激动地拍打着周身的碎石,擦伤越多,他反倒越兴奋,“你活着我们才有钱拿,你活着我们才能在江湖中成名。”
“我不是残狼的头子,我甚至不是残狼的一员,你们就算抓到我也没有用。”初新不想再争辩下去,那三把尖刀很快会回转,还有很多想要杀他或是抓他的人也会出现。
“你是什么有时候并不重要,别人认为你是什么才决定你有多少价值。”这句话的确刺到了初新的要害,他忽然觉得很疲惫,只想找个无人的角落吃上几块牛肉,睡个回笼觉。
身后有阵劲风袭来,初新拔剑抵挡,却发现那不过是赶车人扔来的斗笠,轻轻一碰就落到了地上。
“看,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你现在已经到了这个地步。”赶车人还是躺在原地,闭着眼睛,沐浴着洛河河畔湿润的空气,享受着春末温暖的阳光。
初新则完全不同,刚才的拔剑竟似耗损了他大半的气力,他惊惶地调整着呼吸,却发现自己被几队不知从哪里冒出的人包围了,洛城今早没有起雾,更何况已近日中,可这些人好像是凭空现身,初新全然没有察觉。
是他的感官变得迟钝了,还是他的神经太过紧绷了?
他们一步步地走近,步子很小,走得很慢,可他们每前进一寸,初新就不得不向后让一尺。
他背后就是宽阔深长的洛河,他离洛河奔流的河水的距离不过丈余,他后退的每一步都会让一些碎石滚入裹挟着沙子与泥土的江流中。几处擦伤与淤青还隐隐作痛,这让他有些懊恼,因为他出剑的速度一定会被疼痛所影响。
包围圈仍在缩小,他想为自己辩解,却又疲倦得说不出话来,他知道赶车人说的是对的,只要人们认定他是残狼的首领,他就永远要忍受这个名头带给他的诅咒。他望向了赶车人,赶车人却已不见,不知是躲在人群中,还是隐没在哪束草后面。
离他三丈处有一丛杂草,他身侧有一丛草,距他最近的人脚边也踩着一小团草。
一团小小的草里是不是也能藏下一个大活人呢?
初新的恐惧又涌上了心头。
在场任何人都能坐下,甚至躺下,可他不行。
他必须盯住每一只握刀的手,必须留意每一柄剑的动向。
他忽然想起十年前与师兄弟切磋比试时,他也是这样凝视着对手的剑,凝视着剑尖,可往往看得越是仔细,越是认真,最后输的可能性反而越大,因为一个人在高度紧张的时候总是使不出什么灵巧的剑招,总是容易漏掉对手的其他动作。
有两束暗器从两侧打来,初新的反应仍然很快,但已不够及时。
及时和快本就是两个概念。
他的右臂中了一记暗器,打入时就好像蚊子叮咬了一口,痒痒的,甚至有些舒服。
可别忘了,蚊子吸食的是一个人的血液。
据说在遥远的南方,比江南还要南边的地方,那里的蚊子像麻雀一样大,几十只蚊子就能很快把一个人的血吸干。
这种暗器就如同麻雀大小的蚊子般危险,它能蚕食人的精力和意志。
初新的右臂已经开始失去力量。
包围圈又窄了,有两三个人正打算向他冲来,初新叹了一口气,叹到肺部的空气几乎全部被挤压出身体。
人在穷途时能潦倒落魄到什么境地,他总算是尝到了一点味道。
他深吸了一口气,迅速后退,一头栽进了洛河水里。
肃穆的人群炸开了锅,他们快步凑上前,站在湍急的河流旁,想等初新探出脑袋。
“你会游泳吗?”一个人问另一个人。
“不会。”另一个人坦白道。
“那你会吗?”问话的那个人又问起了第三个人,第三个人的回答和第二个人一样。
“这么说来,他应该也不会游泳。”
人群里有人提出了异议:“如果他会游泳,该怎么办?”
这时,赶车人居然从人堆里挤了出来,他大声喊着“我有办法”,手里拿着被他捡回来的斗笠。
“你有什么好主意?”
在这么多人的挤搡下,赶车人热得额头沁出了汗,他拿斗笠当作扇子,边扇边说道:“我们可以分两批行事,一批蹲守在洛阳,另一批沿着洛河骑马往下游赶。他若是活着,一定会回洛阳的一家酒馆。”
“你怎么知道?”
“我就是知道。”赶车人微笑着回答道。
“那骑马往下游赶的那批人是干嘛的?找他的尸首?”
赶车人点头道:“正是。”
“可若是一直找不到,岂非一直要往下游赶?这么找下去我就得回我齐鲁老家了。”
人群里荡开一阵散漫的哄笑。
赶车人不慌不忙地说道:“这好办。”说完便抬脚将刚才回答不会游泳的两个人踢下了洛河,人群又是一阵骚动,赶车人示意让众人安静。
“到时找到他们二人的尸体,再往前行十里地就可以回转了,别忘了,我们可是为中原武林除掉祸害,两位兄弟会理解我们的苦心的。”
议论者对赶车人的讨伐消散了,反倒个个义愤填膺起来,他们谴责无良的残狼,更谴责无良的初新统率着一支无良的杀手部队。巧立名目是很重要的,因为名目能让本来上不了台面的事情变得光明正大,只要有合适的借口,如大义,如牺牲,所有罪恶都会被洛河水冲刷殆尽。
赶车人又戴上了斗笠,低着头,就没有人看得清他的脸,即使他摘下斗笠,也不会有很多人注意到他,因为他实在长得普通,不起眼,不算英俊,也说不上丑。
一进城门,他就混入了千百个戴斗笠的洛城人之中,再没有谁分辨得出。
第三十章 旋煎白雪试新茶
疼痛,头颅仿佛要裂开。
这是小黑醒来时最先得到的体会。
通过各处涌来的阵痛,他能清点出四肢的伤口数目,他甚至能隐约感觉到自己的右臂被穿了个孔洞。
那双眼睛正盯着他,一如既往,只不过换了个位置,裹着被子坐到了旁边的短榻上,躺在床中央的人变成了小黑。
小黑想支起身子,却办不到,他望着天花板,茫然地问道:“我昏迷了多久?”
“**个时辰而已,受了严重的伤,这么快就能醒过来,的确很难得。你的身体素质和意志力都远超常人。”眼睛吩咐女侍帮小黑擦拭,小黑发现这些女侍都用面纱蒙着脸,面纱下却透出诱人的面庞,她们的身体裹得很严实,可小黑还是想象得到,素色的长袍下躲藏着的成熟的**。
他不禁猜测,那双可怖的眼睛到底拥有多么强烈的**?
这具残缺的苍白的营养不佳的身躯真的属于羌胡的领民酋长尔朱荣吗?
“多谢……”小黑想起自己还没有道过谢,尔朱荣却摆摆手,打断了他。
“我遇到过比你更糟的情况,有人救了我,我救你也只是对她恩情的一种报偿。”尔朱荣的目光第一次变钝了,起码在小黑的印象中,尔朱荣的眼神一直像是剑的锋芒,此刻那柄剑却像收入了剑鞘。
目光为什么会变得迟缓、麻木,只有尔朱荣自己明白。他能回忆起他的爱马“逐风”口吐白沫,倒在火光映照的雪地中,时至今日他还能清楚地说出身体砸入积雪,碰触雪层中的砾石,眼角余光瞥见牧人的大帐是什么感受。
那意味着他还能活下去,那意味着他还得活下去。
“逐风”力竭而死,在它死之前,它将身负重伤的主人驮送至了另一处游牧部落,它的主人一滴眼泪也没有掉。尔朱荣忽然用一种很奇怪的语调问小黑:“你可知我昏迷了多久才醒来?”
小黑的泪痣轻微地跳动着,他不明白尔朱荣问话的含义。
他只能摇头。
“我一刻也没有昏睡。”尔朱荣又恢复了那种凌厉的神色,因为他要让自己时刻记住曾经忍受的疼痛和屈辱,正是那些让他的眼眸有了威慑凡人、洞悉真相的能力。
小黑的瞳孔收缩。
怎样可怕的意志才能支持一个人在受了严重的伤之后一刻都不倒下?小黑不敢问,直到此刻他才不得不相信,只有眼前的人才配得上“尔朱荣”这个响当当的名字。
可他为什么又把这个名字拱手让给一个窝囊废呢?小黑没有开口,他要摸清其中原委,除掉尔朱荣和那三个知晓尔朱荣身份的人,将那个窝囊废扶植为真正的尔朱荣。
尔朱荣吩咐女侍退下,扯了扯有些松垮的棉被,压低嗓音问道:“你为什么会受这么重的伤?”
小黑努力地仰起脖子,边说边涕泣道:“残狼首领率众袭击了我们,三叔下落不明,我拼死逃出想来求援……”
“是吗?残狼居然知道三叔庄园的位置?”尔朱荣面无表情地看着流泪的小黑,偶尔会暗暗赞叹小黑的泪痣生得巧妙,让小黑的眼泪充满了悲伤与哀恸。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庄园的位置会被外人知晓……”在三叔用小刀刻划出小黑满身的伤口时,小黑就想好了所有可能的应答,说“不知道”“不清楚”之类的词往往比罗织精密的谎言要可信得多。
他毕竟还很虚弱,没说几句话就又气喘吁吁,将仰起的脖子重新安放回枕头之中,也能顺便躲避尔朱荣的目光。
“你在撒谎。”
“我说的句句都是实话。”
“残狼的首领正是你们派去一家酒馆花钱的那个年轻人,他昨天在郑府喝酒,一直喝到黄昏,怎么会有空袭击你们?”这句话倒是让小黑又把脖子使劲地仰了起来。
“是他?”
“洛阳城内已经传遍了。”
小黑忽然大声辩驳道:“不可能,不可能是他。”
“为什么不可能?”
“他用的是一柄青铜剑,残狼的首领用的却是一柄精钢长剑。”
画鬼面具、纯白衣袍、精钢长剑,正是统治了尔朱荣十多年的梦魇,他永远不会忘记。他自然也清楚初新在十多年前还没有统领残狼、瓦解尔朱部族的能力,他只是想藉此试探小黑。一旦小黑把矛头引向初新,便可断定小黑说的都是谎话。
可他显然低估了小黑的本事,三叔看重的也正是小黑的忠诚和高超的应变能力。
“现在去三叔的庄园恐怕已太迟了。”尔朱荣的话里没有遗憾,没有自责,冷淡得仿佛置身事外。
“的确太迟了,”小黑则面带愧疚,“若是我没有昏过去,或许还来得及……”
“这并不怪你,有些事情就是这样,人算不如天算。”
“那现在该怎么办?”
“就算迟了,还是得去看看。”尔朱荣不紧不慢地说道。小黑暗中窃喜,因为将尔朱荣引到三叔的庄园本就是三叔的安排,他现在已慢慢钻入了三叔为他设下的圈套。
可小黑还是要假惺惺地劝阻一下,才能让圈套显得不那么像圈套:“不要去了吧,可能残狼的部众还在那里也说不定。”
“我说过,有些事情,人算不如天算。”
小黑从不相信命运这样东西能操纵人的成败,关于一件事能否完成,他只认可三种要素:周密的计划、严格的执行、灵活的应变。
之后他只需要按照计划,一个接一个地揪出知晓尔朱荣身份的三个人就可以了。
他很快会明白,造化是弄人的。
正因造化弄人,许多人信命,他们不喜欢别人嘶吼“我命由我不由天”,他们喜欢算命。
白马寺的宝公大师便是一位算命的高手。
世人传言,宝公大师通晓过去未来,尤其擅长相人,他的相人之术甚至比东汉末年断言曹操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许邵还要出色。不过能算得命数的人往往会遭受奇怪的诅咒,有些长得丑,有些活不长,有些穷得吃不饱,有些绝子又绝孙。宝公大师是个和尚,相貌骇人,算是占了好几条。在有求于宝公大师时,人们趋之若鹜,倘若没有算命的考虑时,又唯恐避之不及,只有一个人是例外。
元欢经常与宝公大师闲谈,从不算命,从不看相,也从没有对宝公大师奇形怪状的脸和脑袋上的几颗肉瘤皱过眉头,他永远带着亲和的微笑,风度翩翩,谈吐得体。
“王爷常来敝寺看望老僧,向老僧求法,老僧实在愧不敢当。”宝公大师半闭着眼,双手合十道。
“大师说的哪里话,元欢赋闲在家,整日无聊,不如来白马寺聆听大师妙音,也好打发时间。”元欢替宝公大师倒满了杯中的茶水,仿佛做客的不是他,而是宝公大师。
“老僧一直有个疑问。”宝公大师低了低头,像在表达对元欢为他倒茶的谢意,又像是在征求元欢的许可,好让他说出自己的疑问。
“大师请讲。”
“世人皆知老僧可通晓过去与将来,都想得我告知,为何王爷从未提起,只同老僧谈论佛法和一些当下发生的事情?”
元欢抿了一口杯中的热茶,悠然道:“大师如何能得知过去与将来?”
宝公大师不语,意为“天机不可泄露”,元欢知道自己问不出什么结果,马上接着说道:“预知未来,测算过往,对我而言也并非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哦?”宝公大师微微睁开眼睛,挤得眉骨处的肉瘤起伏了一阵。
“须知一个人目前是什么样子同那个人的经历息息相关,既然他的过去能够决定他的现在,那从他现在的境况中也能窥知他过去的一二。”
“说得对,有果必有因。”
“将来更不必说,街巷俚语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之谈,虽是有些夸张,但一个人当下的优劣、格局和所处环境的确能够对他以后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叫有因必有果。”
元欢颔首微笑:“所以我不必问大师过去未来,我只关心现在发生的事情。”
宝公大师问道:“那王爷现在关心的事情是什么?”
“大师不妨猜猜?”
宝公大师摇头道:“老僧只知来从何处来,去往何处去,对于现在的事情却是半点儿不知。”
“相人难道不是现在的事情?”
宝公大师失笑道:“那自然是的。”
“实不相瞒,元欢今日是想请大师帮我相一个人。”
宝公大师耳垂处的肉瘤也跟着颤了颤:“王爷相邀,却之不恭。”
“此人新来洛阳,却闹得全城沸沸扬扬,今早出城,目前已不知去向。”
“有所耳闻,可否告知名姓?”
元欢用手指蘸水,在案几上写道:“初新,当初的初,新旧的新。”
听罢,宝公大师一口喝光了杯中的茶,只留下几片茶叶粘在杯壁处,指着茶叶道:“这便是他。”
元欢不解,问道:“这茶叶是他还是这杯盏是他?”
“茶叶是他,杯盏却是你。”
宝公大师的相人之术从没有出过差错,这次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