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
一、梦的遗忘
我建议将论题转移,换成一个有一定难度的问题。尽管这个困难我们尚未考察清楚,然而它却可能动摇梦的解析工作的根基。总是会有批评意见投来,说我们对要解释的梦并不了解,或者准确一点说,是并不能保证它就是所说的那样生的。
先,我们所记忆的梦以及以此为基础对它的解释,因为是建立在我们本身模糊的记忆上,所以它们原本就不完好。我们的记忆似乎尤其不擅长保存梦,而且往往会将梦的主要内容忘记。当我们集中注意力想回忆起某个梦时,我们常要大失所望,因为尽管做了很多梦,记得的却只是零星的片段,并且对这个片段的真实性,我们的记忆也持怀疑的态度。
其次,由种种迹象观察可知,我们所记住的梦不但残缺不全,而且还在记忆的过程中做了有意的曲解。一方面,我们要怀疑,真实的梦是否真如记忆那般混乱而不连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怀疑我们对梦的连贯的描述的准确性。在对梦进行回忆时,我们是否增加了一些新的和经过挑选的材料来填补被遗忘的部分,或用来弥补遗忘了的部分,或者对梦做了润色和修饰,以致不能断定其原始内容是什么。的确曾有一位叫斯皮达的作者说过,在回忆梦时会随意添加一些东西,使其具有条理性或连贯性。因此,一种危险便悬于我们头顶上了,极有可能我们所要关注其价值的印象反倒被我们给完全忽视了。
前文做过的所有梦的解析中,我们还未曾意识到这种危险。与之相反,我们认为,对梦的内容中的最琐碎、最不明显以及不确定的成分加以解释,与对梦中记忆最清楚、最确定的成分进行解释是同等重要的。
在解析梦的过程中,其琐碎的成分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若没能对它给予足够的重视,则将会导致整个解释工作难以继续下去。在解析梦时,对梦的内容中不起眼的文字形式,我们都应为之找出其对应的意义。即便是再无意义和不可解的梦的内容,即看似无法准确描述的梦的内容,对这种不足本身我们也应加以应有的探究。简单来说,对于其他作者出于避免混乱目的的即兴挥,我们都将之奉为圭臬。对这矛盾,我认为有必要加以解释。
虽然这个解释没有明确地判定其他作者是错的,但它却非常有利于我们。由我们近期获知的与梦的起源有关的知识来看,以上的矛盾完全不存在。在回忆梦时,我们确实对其进行了扭曲。在此,我们又一次现,所谓的梦的润饰作用(极易引起误解的)的过程挥了作用,它由普通思维的动因执行。然而,润饰作用的组成部分中原本就含有对梦的扭曲,若想顺利地通过梦的稽查作用的检查,梦念就需要润饰作用的伪装。如此,被其他作者现或质疑的这一运作明显的梦的扭曲,在我们这里,就不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了。因为我们了解到,在隐藏的梦念形成梦时,就已存在了一个看似不突出实则更为深入的扭曲作用。之前的作者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他们相信在对梦进行回忆和描述时,梦的扭曲是随意糅合的,且不可进一步分解,并由此误导了我们对梦的理解。所以,他们没有对精神事件被决定的程度加以应有的重视。精神事件的生并不是随意的,这一点很容易就可证明,若某个思路不能决定一个成分,那么它一定取决于另一个思路。譬如说,我随意地想象一个数字。然而,若说想到的这个数字十分清晰且一定取决于我的思想,而不论这些思想符不符合或有多少符合我当下的意向,这是不可能的。经由真实生活的改造后,梦所生的各种变化也都是必然的,这些变化是建立在与之有关的代替梦的材料基础上的,而且还指示了寻找这个材料的路径,这也许又是另一个的代替物。
在分析病人的梦的过程中,我总会去验证这些主张,其结果大多都是成功的。若在病人向我描述了一遍梦的内容后我仍不能理解,我就会要求他再讲一遍。再次描述时,病人很少以原话进行。而他用不同的话阐述的梦的那一部分,就是揭示梦的伪装的突破点,就我而,这些不同的描述就是解析梦需要的起点。我要求病人复述他的梦,便是在暗示他,解析他的梦需要费一番苦心。因此,受反抗压力的作用,在复述时,他就会随机地采用一些无关紧要的话来取代那些有揭露性的话。如此,我就会对他复述过程中放弃运用的表达加以注意。病人竭力制止梦的分析,而这也正好为我提供了揭露他的伪装用意的基础。
122.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3)
之前的作者对病人关于梦的描述过分不信任,这是毫无根据的,因为这没有任何理智依据。***对记忆的准确与否,是我们不敢明确保证的,但我们仍要充分地信任它。对于梦以及它的一些细节的描述的准确性的质疑,其实只不过是梦的稽查作用的衍生物而已,即阻止梦念进入意识的阻抗。这种抵抗并没被已存在的移置作用和置换消耗掉,它依然以怀疑的形式依附在被允许通过的材料上。一般来讲,我们往往很容易对这种质疑产生误解,因为它只作为梦中微弱且不明显而非强烈的成分存在。然而梦所呈现的,是精神价值完全颠倒的梦念。歪曲只是精神价值贬值后的产物。多数况下,它是以这个方式表达的,有时也安于现状。所以,若梦的某个成分因存疑而无法确定,我们就可以有把握地判断,此成分是一个违禁的梦念的直接派生物。这一况与古代某个国家经历了一场彻底革命或文艺复兴类似,将过去曾一度处于统治地位的豪绅贵族放逐,取而代之的是新兴阶层。而那些曾在豪绅贵族里地位最卑微的成员或者是与其关联不大的依附者则被允许留下来。然而即便是这些人,也享受不到完全的公民权利,并且不被信任。这一类比中的不被信任与我们这里讨论的怀疑相同。正因为如此,我在梦的解析中便果断地放弃了确定性的一切标准。但凡是有可能出现在梦中的,就要以完全肯定的态度进行分析。在追溯梦的任何一个成分时,我们会注意到,若非坚持了这个态度,解析工作将难以进行。如果对所要分析的梦成分的价值持有怀疑态度,病人不能联想到潜藏在该成分背后的不自主观念。这个结果是不太明朗的。如果一个人说“我不确定梦中有没有出现……但它却使我想到了……”,这话没有任何的意义。但事实上没有人这样说过。正是这怀疑中断了分析,同时它也是精神反抗的衍生物和工具。精神分析的假设是非常合理的,其奉行的原则之一是,所有致使分析工作难于进行的都是抵抗。
同样,如果将精神稽查作用的力量排除掉,梦的遗忘就不可能得到解释。绝大多数况下,梦者都认为自己在一个晚上做了许多的梦,然而只记下了很少的部分,这可能还有另一层含义。例如,它可能表示的是,整个晚上梦都保持在运作状态,但只形成了一个短暂的梦。清醒后,由于时间的流逝,我们忘掉的梦的内容越来越多。尽管我们努力地回忆,还是不能将它们记起来。但我的看法是,这种遗忘是夸大了的;而且,我们对梦的理解受限于被遗忘的空隙的程度也被夸大了。通常来讲,在分析过程中,对梦被遗忘的成分的记忆都能再次被唤起。至少在多数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由梦的残片拼凑出全部梦念,尽管梦本身不能被重构(事实上它并没有多少决定意义)。因为如此,我们在分析时就要具备一定的注意力和自制力——仅此而已,但也向我们证明了,梦的遗忘并非没有敌对的成分在挥作用。
若在分析中能考察遗忘的早期阶段,那么我们就能搜集到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梦的遗忘是有倾向性的,并服务于抵抗。在分析时,梦中被遗忘的部分突然被病人记起,然而在描述时说忘了,现在又想起了,这是很常见的况。通过这种方式再次记起被遗忘了梦的成分必定是梦的最重要的部分。它常常存在于获得梦解释的最近路途上,因此也面临着比梦的一些别的部分更大的抵抗。在本书提到的各梦例中,有一个梦就是借由这种“后来想起”的方式添加上了一段内容。就是那个关于旅行的梦,那是我对两个令人讨厌的旅伴的报复。那时,我几乎没有对梦的这个节进行深入的分析,因为我讨厌它。此梦漏掉的部分是:我讲的是关于席勒的一本著作的话(用英语),我说“它是从……”,而当我现讲错了时就更正道:“它是……写的。”那男的便告诉他妹妹:“对,他讲得一点儿没错。”
在一些作者那里,梦中的自我纠正是非常奇妙的,不过我们不必注意它们。在此,我想提到我的一段回忆。我梦中的语句错误就源于它。在十九岁时,我曾到过英国,在爱尔兰海的岸边度过了一整天的时光。我自然也对海边拾贝之类有兴趣,并且被一只海星吸引了目光——那个梦的开头字母就是“hollthurn”和“holothurians”——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向我走来,并问我:“它是海星吗?是死了吗?”我回道:“没有,它是活的。”立刻,我因为说错话而感到尴尬,并对其进行了更正。在梦中,我的口误被一个德国人常犯的语法错误取代了。“dasbuchistvonschiller”应翻译为“由”字,而不是“从”字。在了解了梦的工作的目的以及其不择手段达成目的之后,此梦会完成这个替代就不意外了,英文“from”与德文“from”(虔诚)相似的音促成了高度凝缩的作用。不过我关于海滩的记忆又是如何入梦的呢?它显示我利用了一个词的性,即我把性别搞混了(“he”一词)。解释此梦的关键便在此。此外,任何一个听说过克拉克·马克斯韦尔(在梦中讲到的)“mater和motion”这个标题缘由的人,都会轻松地完成这样的填空题:“molière‘slemaladeimaginaire”——这种事(matière)应该被赞扬吗?——肠子的蠕动(motion)。
123.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4)
精神分析的经验为我们提供的另一个证据显示,不同于一些权威所强调的那样,梦的遗忘主要生在阻抗中,而不是清醒与睡眠两个互不相关的状态之间。***在梦中惊醒过来后,我们通常会立即用一切心智力量对其加以解释。在这一况中,若没有全面理解梦,我们就坚决不睡觉。但次日早晨醒后,虽然我们没有忘记做过梦并做了一番解释,不过却彻底不记得梦的内容以及我的解释活动了。事实况往往是,梦将我的解释现和梦的内容一起遗忘,而不是在我的理智活动下成功地把梦保留下来。但就梦的遗忘来讲,我和权威的说法是不一样的。我的解释活动和清醒时刻的思维间并无这种精神的鸿沟存在。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得到了一次进行观察的机会。得出的结果显示,梦并非比其他精神活动更易遗忘。就记忆而,梦和其他精神活动的价值是相当的。我记录下了自己的许多梦,受各种影响,我并没有在这些梦生后就进行全面解释,或基本没解释。在事后的一两年,我尝试对其中一些加以解释,来为本书提供例证材料。对各种梦解释的过程都很顺利,并且可以说,在事后这么久再进行解释要比醒后更无阻碍。原因之一是,大概做梦时各种内心抵抗已被我克服了。事后解析时,在我将做梦当时的梦念和事后更丰富的梦念对比后,我现新的梦念中常常就包含旧时的梦念。这使我很惊讶,不过在我想到,一直以来,病人报告给我的生在几年前的梦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成功解析的,仿佛它们就来自前一天,这样就不意外了。在之后焦虑梦的讨论中,我会提供两个这种延误解释的梦例。我会做这种实验的初衷,是因为一个合理的预期,即无论从哪方面讲,梦和神经症病状都相类似。在我对神经症病人进行精神分析时,我的解释对象不仅是他当时的病症,从前的现已消失的病症也被我纳入了解释范围,并且我注意到,较之当时的问题,早期的问题更易于解决。
以下我想谈及一些关于梦解释问题的不相关联的看法。这也许有助于读者将来分析自己的梦来验证我的观点的准确与否。
对自己的梦进行解释并不是一件轻松且简单的事。尽管没有任何精神动机出来干扰,要对自己的内心现象或一些日常不会注意的感觉进行观察,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要把握不自主观念,就更加难了。一个人若想做到这点,就需要对本书所讲的各种要求都了然于心,并遵循本书的原则;在分析时,必须不带任何批评意见、任何先入之见,以及感或理智上的任何成见。必须牢牢记住克劳德·伯纳德对实验生理学家们的规劝:“travaillercommeunebete。”即要如同动物一般耐劳肯干,并且将工作得失置之度外。若听从了这个规劝,那么分析工作就不再困难了。
一次分析往往不能完成对梦的解析,在对一个梦做了相关联想后,我们往往会有疲倦的感觉,所以此时的分析工作就很难再有进展了。此时最好的做法是中断分析,过几天再继续,这样梦的一些内容就可能被我们掘,从而寻找到另一层的梦念。这一方法也可以称为“分段”梦的解析法。
就一个从事梦的解析工作不久的释梦者而,当他完成一个梦的解析时,即给了梦一个合理合题的解析,并且顾及了梦的内容的每一个成分,要使他相信工作仍未结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因为对同一个梦的解析还有其他可能,即多重解释,而这是他没有注意到的。要对潜意识思想线索的多样性有所理解确实难度很大,无数的思想都在我们的心灵中挣扎着,寻求被表达的机会。它的一个表现形式涵盖着数种意义,要把握梦工作的巧妙更是难上加难。
而同时,我也不能证实由西尔伯勒最先提出的观点:每个梦(或大多梦、某种梦)都一定有两种不一样的解释,并且两种解释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西尔伯勒称其中之一为“精神分析”解释,它赋予了梦某种意义,而且通常是孩童式的**意义。他认为更重要的解释是“秘密解释”,它所揭示的思想更为严肃和深邃,梦的工作取材于它。西尔伯勒将这两种解释应用到大量的梦例中,但这却没有为他的观点找到充足的证据。但我必须承认,这个所谓的事实并不成立,尽管他这么说,但大多的梦都无需多重解释,也无法进行神秘解释。同近期提出的其他诸多理论一样,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事实,即西尔伯勒的理论受制于一种目的,它企图遮掩梦形成的基本条件,并将我们的注意力从对梦的本能根源上转移开。在某种况下,西尔伯勒的判断可以得到证实,不过分析后现,此种况下梦的工作将面临一个问题,即将清醒时刻一些高度抽象的观念转化成梦的难题。而这种思想是不能直接表现的。出于解决此问题的目的,梦的工作不得不抓住另一组理智材料,而这些抽象思想和那些散漫观念有关(往往是用一种隐喻式),并且很容易表现。对于此种方式形成的梦,梦者可以毫无困难地做出抽象解释,而要想正确地解释插入材料,需要借助那些我们已掌握的技术。
124.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5)
是否每个梦都能加以解释?我们的回答是:不是。在对梦进行解释时,构成梦歪曲的精神力量会出来阻碍我们。因此,问题就变成两种力量间的对抗,即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制力、心理知识以及梦的解析经验等受到内心的阻抗。解释工作常常得到一些进展,使我们足以相信,梦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进而窥视它的意义所在。一般来说,紧接着做的第二个梦证实了我们关于上一个梦的假设性解释,并使之进入另一个层次。仔细观察连续几周乃至几个月的一组梦,会现它们往往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的,因此它们的解释必定相关。对两个连续的梦而,一个梦的核心成分常常在另一个梦中不占有重要的地位。反之亦然,所以它们的解释通常是互补的。由我之前给出的一些例证可知,做于同一晚的不同的梦,可以当做一个整体加以解析。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关于梦的遗忘问题上,我将会给出一个重要的结论。我们已经知道,真实生活具有一种明确的倾向性,即将晚上形成的所有梦遗忘掉,或是在清醒后将整个梦忘掉,或是一点点地忘却。我们亦知道,精神的阻抗是造成遗忘的主要原因,而阻抗在晚间就尽其可能地挥作用。于是就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即梦是如何在这种抵抗作用下形成的呢?我们姑且先就其最极端的况展开研究,即醒后将整个梦忘掉,似乎它就未曾生过一样。若在晚上的抵抗同在白天一样的强烈,在这种况下,我们对各种精神力量的推导结果将是——梦未生过。因此我们需要下这样的结论:在夜间,抵抗会部分失效,尽管我们非常清楚,它不会失去所有力量,因为我们已明确,它仍是梦形成过程中的歪曲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认同“梦的形成是因为晚上抵抗作用削弱了”的说法,也更易于理解,在醒来后它的力量恢复时,便立即将它在微弱时允许形成的梦从意识里排除了。由描述心理学可知,梦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心灵需要处于睡眠中,由此这个事实就可以这样解释:梦得以在睡眠中产生的原因是在睡眠状态下精神内部的稽查作用减弱了。
无疑地,我们容易将这一点视为从梦的遗忘事实中得到的唯一结论,并会以此为进一步研究睡眠和清醒之间能量分布况的起点。但暂时我不想下结论。在我们进一步了解梦的心理学后,我们将现,对梦之形成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别的角度加以观察。当抵抗的力量未减弱时,梦念亦能躲避抵抗而潜入意识中。在我们看来,对梦的形成有所帮助的两个因素——抵抗力量的减弱和抵抗的视而不见——在睡眠状态下,可同时生。对于这一点,我先暂时不做探究,留待后文继续讨论。
对于我们解析梦的程序还存在另一种阻抗,它们是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我们解析梦的程序是,将平时掌控我们思想的有益观念摒弃掉,将注意力集中到梦的单个成分上,并对随后生的所有与之相关联的不自主联想做记录。之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对待梦的另一个部分。任由我们的思想自由挥,在两个不同主题间随意跳跃,我们确信,不主动干涉联想,最后我们必将得到梦所起源的梦念。
反对者这样认为,梦中某一单个成分会引某种联想,这不必惊讶,每个观点都可和某种联想相关联。不能理解的是,这种散漫且任意的思想序列竟能引导我们找出梦念。这很可能只是一种自我欺骗罢了。我们跟随某一成分的相关联想,直到因为某种原因而中断。若在此时再结合梦的另一成分进行联想,那么这只会使原先的自由联想愈来愈窄,因为我们的脑中还存着上一个的联想。所以在对第二个观念分析时,我们的大脑总会不由自主地进行到与第一组联想有关的事中去。所以我们就产生这样的幻想:好像梦中这两部分有共同的联结点。因为我们的思绪自由地挥,除了那种生于正常思维中的、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的过渡之外,最后我们必然可以找到许多我们称为梦念的所谓“中间思想”,而且它就是梦的精神构成的决断——但它的真实与否我们却无法确定,因为我们还欠缺别的知识,不知道梦念究竟为何。这一切都是随意编造的,这种联结只是我们利用一种巧妙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借由此种方式,任何一个肯如此自寻烦恼的人都能为梦编造出一个如他所愿的解释。
12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6)
如果确实有人这样质疑,我们这样辩护就好了——人们会对我们的解释印象深刻;梦的某个观念所引的联想,与梦的其他成分之间是高度相关的;在没有遵循从前建立起来的精神联系的况下,将无法对梦做出更具体的解释。另外我们的辩护还有,我们的梦的解释程序同治疗歇斯底里症状程序是相同的:在歇斯底里病的治疗中,其方法的正确性可以由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到证实,或者以比方的方式说明。本书结论的正确性是由其旁证的正确性得出的。但关于随意且无目的的思想串列如何能达到事先已存在的目标的问题,我们还不能给出说明,但也无需说明,因为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
在为梦做解释时,虽然我们不自省,而使思想自由挥,但我们并非在追随无目的的联想。我们可以证明,被我们否定掉的只是已知的有意义的思想,然后,那些不知道目的的——准确说是潜意识的——观念就出面主持大局,对固定观念的过程挥作用。我们能对自己精神过程施加的任何影响力,都不能使它去做无益的思考。在我看来,所有精神错乱状态亦是如此,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精神病学家们太过轻易地放弃了他们关于不同精神彼此相关的信念。我了解一个事实,在歇斯底里和偏执狂中,漫无目的的思想和梦的形成一样,是不会生的。也许,这种思想不可能产生在一切内源性精神障碍中。若我们认同劳里特的看法,那么即便谵妄的意乱迷状态也是有意义的。不过是我们没了解罢了。在我有机会对这种错乱状态独自观察时,我的想法也是一样的。谵妄得以产生是稽查作用没有掩盖它的结果,即稽查作用不再同心协力制作一些为潜意识可接受的新形式,而是将它所反对的一切直接摒弃掉,而使得留下的表现显得支离破碎,不明其意。这种稽查作用所做的是和俄国边界的新闻审查员一样的工作,他们把外国新闻部分删除后,才送给他们所要保护的民众。
也许,在器质性脑损伤患者身上,观念可以偶然自由推演,而在精神神经症病人那里,这种推演可以用稽查作用对精神串列的影响来说明,不过这种思想串列正是被某种依然处在潜意识中的目的性观念带入意识之中的。若联想(或意向)被认为是所谓的“表面的”关联——即无意的关联,如通过谐音、歧义或一切与字义无关的巧合等,或者是通过谐音、拼字游戏所运用的那种关联等——这些特殊的关联一向是摆脱目的性观念影响的明显象征,他们存在于各种成分通往中间思想的过程之中,和由中间思想通往梦念本身的过程中。这种况可以存在于很多梦例中。在此类梦里,构架于两思想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诙谐也并不是太过粗鲁而不能用的,因而完全可以连接起两个思想。但是这其中的真正解释却非常简单:当两个精神元素以牵强或很表面的联想相联系时,它们之间一定有一个正统且更深刻并受到稽查作用抵抗的联系。
表面联想之所以会多次出现,真正的原因是稽查作用的压力,而非对有异议思想的抛弃结果。当正常连接管道受到稽查作用的抵抗时,深层联想就被表面联想取代。对此,我们可以用山区交通作为类比:当因为故障(如暴洪水)的生导致主线干道受阻后,通讯并没中断,人们可以通过那些不方便的陡峭小道进行交通,这些小道平常只有猎人使用。
此外,我们要分辨出两种况,虽然它们的本质相同。第一种况是,稽查作用只对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系起作用,而这两个思想本身不会受到它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可以相继进入意识,这样它们间的联结就隐没了,不过却有一种在正常况下我们不会想到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往往附着在观念节的某些片段,而且通常没有主要联系存在的部分。第二种况是,两个思想本身的内容都受到稽查作用的阻抗。此时,两个思想都不能以真实面目呈现,而只能以一种替代物的形式呈现。在为这两个思想选择替代物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与之具备某种表面联结,并且此种联结必须重复着被替代的两个思想之间的主要联系。在这两种况下,稽查作用的压力效果是,将正常且严肃的联结转换成表面的并似乎有些荒诞的联结。
12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7)
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转移的存在,所以在解析梦时,在使用此关系方面不必迟疑。***
到这里,我们可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即我们不需要将在解析梦时的所有联想,都假设成和梦的工作有关系。事实上,在醒后对梦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以反方向将梦的内容推演回梦念,而梦的工作所运行的途径恰恰相反,而这两条路线相通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反之,白日里我们所遵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线索,有时这种思想线索会触及中介思想,有时会触动梦念,有时出现在别的地方。我们会看出,白天的材料亦正是以这种方式加入解释的序列中。此外,因为在晚上抵抗会有所加强,这使得我们的解析工作愈加困难。在心理学意义上来讲,我们白日里遵从的思想旁枝,只要可以将我们带到所要找寻的梦念就行了,而它的数量和性质则是无关紧要的。
二、退行
我们已经给了这些反对意见以反击,或至少已对我们的防御武器做了展示了,对已准备良久的心理学研究我们就不能再拖延了,我们可先大略地讲述一下已获得的研究现:梦是一种精神活动,它和其他所有精神活动同等重要。促成每个梦形成的动机力量都是一个渴望被满足的愿望;梦的愿望之所以会不清楚,并具有诸多特征和荒谬性,都是其形成时所受到的精神稽查作用的影响结果。影响梦形成的因素,除了稽查作用外,还包括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以影像来表现感性形象,以及要求梦具备一个合理且可解的外表结构(虽然无需具备)。以上每一个命题都开启了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梦形成的动机力量——愿望与梦形成过程中的四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因素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有探究的必要。而且也必须研究一下梦在复杂的精神生活中的位置。
在本章的开端,我引述了一个梦,目的在于列举我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释那个孩子燃烧着的梦其实很容易,尽管我还没给出全面解释。当时,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梦者持续做梦而不醒来,并揭示了他的动机之一,即想要那孩子活着的时间长些。在下文的进一步讨论中,我们会现此梦还有另一个愿望在运作。目前我们能说的是,睡眠状态下的思维程序转化成一个梦,先是给一个愿望以满足。
若将此梦的愿望满足排除掉,那么,能将梦念与梦这两个精神事件作区分的,就只有一个特征了。可能的梦念是:“我看见停放尸体的房间出火光,也许有根蜡烛倒了下来,并烧到了我儿子。”这些思想在梦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只是以一种真实存在的景表现的,如同真实生活里可以借助感官进行感知那样。在此,我们所看到的梦过程的特征是最广泛以及最显著的:某个思想,而且必定具有某些愿望的思想,在梦中都物象化了,且表现为某个境,像是亲身体验似的。
但是,我们如何对梦的解析的工作所特有的这个特征加以解释呢?或者具体些说,我们如何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找到它的准确位置呢?
如果我们进一步探究此梦,将会注意到,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特征。一是思想以另一个直接的境表现出来,只是略去了“可能”的思想成分;二是思想被置换成视觉图像和语。
在此梦里,那个将思想所传达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在式的思想转变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此梦中的愿望满足仅仅起着辅助作用。梦使用了和白日梦一样的方式和等同的权利利用了现在式。现在式是表示愿望已实现的时态。
第二个特征所表示是,将思想转变成感觉形象,这点,可用于区分梦和白日梦。此形象不仅得到了梦者的充分信任,并且他们还认为正在感受着。在此,我应追加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梦都能将观念转化为可感觉的形象。某些梦只具有思想,只因为具有梦的特质而被纳入梦中。我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是一例,它所具有的感觉元素,并不比我白天思考中的内容少。一个很长的梦,必然有些内容未被赋予感觉形式,它们只是处于思考中,正如我们在清醒时刻思考或者是了解事物的方式一样。此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梦中才会生由观念向感觉形象的转换,健康的人或精神神经症病人所产生的幻觉或幻象中也会产生,这些幻觉或幻象各自以独立的实体形式存在。总而之,我们这里所探讨的这种关系并不是梦所特有的。不过,如果梦的这个特征呈现的话,我们便会很自然地将其视为最明显的特征。因此,如果将这个特征删除掉,我们将无从理解梦的世界。但要对这一特征有所理解,我们需做一番深入的探讨才行。
12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8)
我打算从诸多关于梦的理论著述中拣选出一个有价值的说法作为此次研究的起点。伟人费希纳曾就梦的问题做过简短的探讨,他主张梦境不同于清醒时刻的观念生活。这是唯一使我们理解梦生活的特殊本质的假说。
这些文字带给我的是精神位置的观念。我们现在讨论着的精神机构,往往被当成是一种解剖式的结构。我不会去考虑这一点,并会谨慎地避免将精神位置和解剖学结构混合讨论,而只是在心理学的范畴中,遵循下述建议,即将推动我们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视为复式显微镜或照相机一类的东西。以此为基础,精神位置就如同此类仪器中形象的初级阶段形成的那部分。我们明白,显微镜或望远镜中呈现的这些初步形象,部分是建立在一个理想点上的,虽然此点在仪器不可触摸的地方。在我看来,我们不必因为这个类比的不够完善而感到遗憾,它的作用只不过是帮助我们理解那错综复杂的精神活动,将各种功能解析,并把不同的成分归结为此机构的不同部分。就我所知,此种解析方法目前还没有被实验工作采用,借着探讨心理的机构,了解它们是如何连在一起的,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我相信,在我们保持头脑清醒,并且在基础上不把构建的骨架搞乱的况下,就能实现思想的自由驰骋。因为在研究任何未知事物的初始阶段,我们都需要一些暂时性辅助观念的协助,因此,我将先列举一个最粗略且最具体的假设。
由上述的讨论可知,我们将心灵器官假设成一个复式的机器,并称呼它的各个成分为“动因”,为了更清楚,我们也称之为“系统”。而后我们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存在着规律的空间关系,如同望远镜内各棱镜之间所处的位置一样。当然,严格来讲,我们并无必要假设各精神系统之间具有某种空间的秩序。事实上只要我们可以借由某一精神过程的亢奋,在各系统之间确定个先后顺序,建立起某个特定的恒定模式,就足够了。在其他精神过程中,所遵从的模式可能就不同了。对此,我们暂且不论。出于简洁的考虑,我们姑且把心灵机构的各成分比作“φ系统”。
我们最先注意到的是,由φ系统所组成的复合机构是带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我们的每个精神活动(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都是起于刺激,而以神经传导终止的。因而,我们将赋予这个机构一个感觉和运动的起始以及终点。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收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一个能够产生各种运动活动的系统。通常,精神过程由感觉终端逐渐进行到运动终端,所以,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用下图表示(图一):
图一
注:p:perceptionend(感觉终端)
m:motorend(运动终端)
然而,这也不过是满足了我们早就已经熟知的一个需求——精神机构必定是一个反射弧构造。一切精神活动都一直以反射过程为模型。
接下来,我们在感觉末端加以第一级分化。感官接收到刺激后,精神机构会留有一道痕迹,我们可为它取名为“记忆痕迹”,而称与之相关的功能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要实施我们的关于精神过程系统的假说,那么记忆痕迹只能使各系统成分生永久性的变化。但正如在别处已指出的那样,同一个系统若要留住成分的变化形式,同时又要一直保持新鲜度以持续地接受新成分的变化形式,是很困难的。所以,依据我们的实际原则,将这两个功能分别赐予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将机构最前端的那个系统假定为,只能接受感觉刺激,但无法保留下任何痕迹,所以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承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它的短暂激动转化成永久的痕迹。(图二)
图二
注:mem:memory(记忆)
我们知道,记忆长期保存着的东西绝不仅仅是知觉系统接收到的知觉联系。在我们的记忆里,各种知觉是互相联结的,特别是生的同时性。我们称这个事实为“联想”。显然,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就不可能存在什么联想痕迹。若前一个联结痕迹会影响新的知觉成分,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在执行其功能时便会难以施展。所以,我们也需要假设,联想的基础必定存在于记忆系统内。在抵抗减弱以及途径方便后,兴奋较容易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传给相关的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新的元素。
12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9)
在此,我想插入一段一般性质的话,可能会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对于变化知觉系统没有保存的能力,因而它缺乏记忆力,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供给各种多样性的感觉材料。另一方面,潜意识的,即便是那些深印在心灵中的记忆亦这样。尽管它们能被提升到意识层面,但无疑在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亦能施展其各种作用。被称为我们的“性格”的就是基于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此外,对我们有极大影响的印象——童年时期的印象——恰恰几乎不会变成意识。不过,当记忆再次被提升到意识层面时,较之知觉,它的感觉性质几乎为零,或只有很少。若我们能够证实,在φ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是相互排斥的,那么就会大大有利于我们了解造成神经元兴奋的原因。
对于精神机构感觉末端的结构,前文所述及的这些假设还未曾利用梦,也还没涉及我们可由梦中获得的心理学知识。以梦的证据作为起点,我们能够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提到过,为了能对梦加以解析,我们必须做这样的假设,即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加以审核,包括将它从意识内排除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与批判动因相比较,另一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加密切,它就像一道筛子,存在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之后,我们还意识到,可以将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现实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机构同体化。所以,如果像我们假设的那样,将这些动因用系统来替代,那么这些批判动因必定会被我们放置在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就把这两个系统引入我们所设立的示意图中,以解释它们和意识的关系(图三):
图三
注:ucs:unconscious(潜意识)
pcs:preconscious(前意识)
我们称呼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为“前意识”,以表示此系统出现的兴奋过程,在其他一些条件能够满足的况下,譬如说,强度达到某种程度,所谓的“注意力”的功能以某个特定方式分配时,就能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这个系统同时还充当着自主运动的关键角色。紧承前意识系统之后的是被称为“潜意识”的系统,因为只有在前意识的协助下,它才能进入意识。而且经由前意识时,其兴奋过程必定生了某种改变。
那么,梦的建构力量到底应放置于哪个系统之中呢?出于简单的考虑,我们把它放在潜意识系统中。但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会觉这个做法有欠妥当,因为梦念是梦形成时必然涉及的因素,而它却属于前意识系统。若单考虑梦的愿望,我们又将现,潜意识为形成梦提供动机力量。为此,我们将潜意识系统当成梦的形成的起始点。同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产生的激者也竭力想进入前意识,从而进入意识。
由经验可知,白日里,由于稽查作用的抵抗,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途径对梦念是封锁的。到了夜间,梦念才得以进入意识。但问题是,梦念如何进入意识,又经历了何种变化?如果说梦念得以潜入意识的原因是晚上存在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降低了,那么梦的本质应该是观念式,而不具有我们此时讨论的幻觉性质。所以,前意识和潜意识间抵抗力的降低,所能解释的对象只能是“自学者”之类的梦,而不能解释如本章开头引用的那个小孩烧着类的梦。
我们唯一可以用于说明幻觉式的梦的,是认为其兴奋的传导方向是反向的,即它不是传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反而向着感觉末端传去,最终进入知觉系统。如果我们将清醒时刻来自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展形容为“前行”的,那么,由同样的类比可知,梦是“退行”的。
无疑地,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中包含有这种退行。不过我们必须记得,它并不是梦独有的。意向性的回忆和正常思考过程,也都具备精神机构中的此种退行特征,即由一些复杂的观念活动倒退回形成它们的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上。然而,在清醒时,这种退行未曾超出过记忆意象,它不会使知觉意象的幻觉重新醒过来。那么梦中何以会这样呢?在对梦的凝缩作用的研究中,我们曾假设过,梦的工作可以将附着于某个观念的强度完全转移到另一个观念上。或许,就是这个正常精神过程的变化,导致知觉系统的反向传导:以思想为起点,倒退回高度清晰的感觉上。
12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0)
希望我们没有夸大这个名词的重要性。***因为,我们不过是在替一个错综复杂的现象命名罢了。在梦中,当一个观念退回到它原来借以产生的感觉意象时,我们称之为“退行”。但就是这么一步,需要什么论证,这种命名又有什么好处呢?我认为,单单“退行”这名称对我们是有用处的,因为至少它关联着一个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早就知道的事实,即精神机构是具有感觉或方向性的。正是因为这样,上述示意图给我们带来了益处,因为,即便扫一眼而不必再深入地思考,我们就可以现梦形成时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将梦形成过程视为生于我们所假定的精神机构中的退行现象,那么我们就能马上解释何以所有梦念的逻辑关系在梦活动中会消失不见,或者难以呈现于梦中。依据我们的示意图可知,第一个记忆系统并不包含这些逻辑关系,它们存在于后来的记忆系统中。所以,在退行到感觉意象时,它们必然失去所有表现手段。在退行中,梦念的结构退回到原来的材料。
梦念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些变化才能使退行得以产生呢?关于这一点,我们能做的只是提出一些设想。尽管,这时各系统的能量有所变化,以致会增加或减少兴奋过程经由各系统的可能性,而在所有这种装置中,许多不同方式都可以产生。毫无疑问,睡眠中对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改变,是我们最先能想到的。白日里,兴奋流持续经由知觉系统传向运动活动。然而,在晚上,这个兴奋流中断了,也不再阻挡兴奋流的反向传导。这种况下,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绝了”,而这一点被某些专家用来解释梦的心理特征。
在对梦的退行进行解释时,我们必须牢记,在清醒时的一些病理况下也会产生退行。刚刚的阐释,并不合适这些状态下的退行现象。因为此种状态下虽然产生了退行,却没有对前向的感觉流造成影响。我们分析歇斯底里和偏执狂病人的幻觉和正常人的幻象的结论是:它们仍然是退行——也就是说,把思想置换成意象——但是,能够经受此种转换的,是那些与被抑制或者是正处于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联系的思想。
譬如说,一位歇斯底里病人(四十岁的妇女)告诉了我她在病前的一个幻视。一日清晨,她刚醒来,就现弟弟站在房间里,虽然她很清楚他当时正待在一家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正在她身旁熟睡着,为了避免孩子看见舅舅而受惊生抽搐,她将他的脸用被单盖住,这时那个幻影不见了。这一幻视是她孩童时期的一段记忆的翻版。此外,此记忆和她脑海中的潜意识材料密切相关。她的保姆曾跟她讲过,她母亲(她很早就去世了,当时这位病人仅仅一岁半大)曾因她弟弟(病人的舅舅)扮鬼——用被单罩在脑袋而受到惊吓,而生癫痫或是歇斯底里性抽搐。病人梦中出现的境和这个记忆有着完全一样的元素:弟弟的出现、被单、惊吓以及产生的后果。唯一的不同之处是,这些元素被放在另一个背景中,而且转移到他人身上。此幻视的明显动机或者是它所取代的思想,是她害怕小儿子学舅舅的样子——他长得极像这个舅舅。
我在此列举的例证和睡眠状态相关,因此对我想借它阐述的观点来讲,它并不适合作为例证。因此我建议读者去参看我对一位患有幻觉型偏执狂的女病人的分析(弗洛伊德,一**六,第三部分),以及我未表的关于精神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论文。它们可证实,在这种思想的退行性转换况下,记忆的力量是不容小视的,特别是那些源于童年期的,它们或被潜抑或仍然处于潜意识里。记忆常常会将与此类型的记忆关联并受到稽查作用抑制的思想引入退行形式,即使思想以记忆的形式留存下来。通常,对那些记忆很少是前视觉性的人而,他们孩童时期的早期记忆一生都保持着感性的鲜明性。
如果我们考虑到幼儿期经验,以及源于他们的幻想在梦念中占有的重要位置,同时没有忽略掉它们的某些部分常在梦境中再现梦的愿望也都源于它们,那么这样一种可能性就不能被我们否认了,即在梦中思想会一同转变为视觉形象,可能是藏身于感性形式的记忆渴求再现的结果。正是这种记忆对那些被禁止在意识之外又挣扎着寻求表达的思想给予的影响,才使它生了改变。所以,梦可以视为是孩童时期景象的替代,这些景象因移形到某个新近经验中而被加以改造。由于孩童时期的景象自身不能重现,它便满足于成为一个梦。
130.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1)
接下来,我们就来总结一下由梦倾向于将观念内容投射为感性形象的特征的研究现。尽管还没有展开对这个梦的工作的特征分析,也没有利用已知的心理学定律来解释它,但我们已把它揭示出来,认为它将有助于我们对未知的理解,并形容它的特征为“退行”。有一个观点已被我们提到,即认为这种退行的生都是抗拒某一思想沿着正常途径进入意识层的抵抗的产物,同时也是具有鲜明感性力量的记忆对这一思想吸引的结果。在梦中,退行还可能因为感觉器官在白天持续产生的感觉流在夜间的停止而生。在别种形式的退行中,缺失这个辅助因素,就必定会引起退行的他种动机强度加大。但我们需要牢记的是,不管是在这些病理况下或者在梦中的退行,能量的转换过程必定与正常心理生活中生退行时的有所不同。在前者,能量转换过程可以使感觉系统产生完全幻觉性的精力集中。而我们前面讲到的“表现力问题”,可能与梦念所引起的感性回忆景象的选择性吸引相关。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同在有关梦的理论中一样,退行在形成神经症症状的理论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有三种推行现象我们可以分辨出来:1地域性的退行,这是指上述φ系统图像的意义;2时间性的退行,是指倒退至旧的精神结构;3形式的退行,是指原始方法替代了表达与常用的表现方法。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三种退行说的是一个,而且往往一起产生。这是因为形式上的原始其实就是时间上的旧,而在心理的角度,就是与感觉末端更接近。
在结束对梦中退行的讨论之前,需要提出一个观点,我们曾多次受到这个观点的洗礼,而且在我们对精神神经症更深入的研究时,它一定会以相当的强度出现在我们的记忆里。即:整体看来,做梦是退行到梦者早期况的个案,是梦者童年期和当时的本能冲动及其表现方法的复现。这个童年期掩盖的是,一个种族进化的童年期,即人类进化的历程,个体的展不过是在生活的偶然况影响下对人类展的一个简短的复演。这使我不得不感慨尼采所说的话的正确性,他说梦中“存在着一种我们现在无法再直达的原始人性”。此外,我们也许可以设想,梦的解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的古老文明,了解天赋的精神实质。梦和神经症保存着的人类精神痕迹,或许比我们想象的多得多。因此,对那些试图重构人类起源的最早以及最晦暗的历史时期的学科来说,精神分析应占据一个更重要的地位。
或许我们的这个关于梦的心理的初步研究不令人满意,但可以聊以自慰的是,我们已经在黑暗中摸索出了一条路。如果起步是正确的,那么,终有一天我们的结论会得到别的研究的证实,那时,我们将会真正地感到心满意足。
三、愿望满足
本章开头引述的那个小孩烧着的梦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来领悟愿望满足理论所面临的困难。若说梦仅仅只是愿望的满足,那我想每个人都会感到惊讶——并非单单是因为焦虑梦与其对立。当前面的分析向我们揭示,梦的背后有一种意义或精神价值藏匿时,我们未曾料想到这种意义在性质上是如此单一。由亚里士多德准确而简短的定义可知,梦是思维在睡眠状态中的展。那么,既然我们白天的思维能产生如此种类繁多的精神活动,诸如判断、推理、否定、预期、意念等等,为何在晚上单单产生愿望呢?不是有那么多的梦显示,其他精神活动也能转换为梦的形式吗?例如,“担忧”。而本章开头的那个梦不就是这样一个吗?当那位父亲处在睡眠中时,火焰的光芒照射在他的眼睑上,于是他就推演出这样一个他所担心的结论:可能有根蜡烛倒了,并烧着了他儿子的尸体。借由赋之以感性境和现在式,他用梦表现了这个结论。那么这里的愿望满足体现在哪里呢?难道我们看不出,在此梦中,有一个由清醒时刻延续而来,或是一种新的感觉刺激所激的思想在起具有垄断式的影响力吗?所有这些考虑都是对的,并使得我们更进一步地探究愿望满足在梦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频繁入梦的清醒思想的重要性。
131.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2)
依据愿望的满足,我们已将梦分成两大类。我们注意到,有些梦很明显地表露为愿望满足,而有些梦不易察觉是愿望满足,并且通常以各种可能的手段做了掩盖。我们已了解到,后一类梦是稽查作用阻抗的结果。我们也注意到,虽然成人似乎(此字眼,是我要强调的)也做简短的且直接表现愿望的梦,但那些具有不伪装的愿望的梦主要生于儿童。
我们接下来要问的是,梦中实现的愿望源于哪里?在出此疑问时,我们的记忆中还浮现了其他什么对比的可能性或选择呢?我想,这正是白天的意识生活和那只有在夜晚才会被我们注意的潜意识的精神活动之间的对比。对于此种愿望,我可以分辨三种可能的起源:1白天可能就受到刺激,但因各种外部原因而没有被满足的愿望,所以,将一个已被意识到但还未被处理的愿望留给晚上。2可能在白天已经出现,但却遭到抵抗的愿望,因此留给夜晚的愿望不是被满足而是被潜抑了。3和白天生活全然无关,受到抑制,并且在夜间才活跃起来的愿望。参照前文述及的精神机构示意图来看,第一种愿望可以被划入前意识系统;第二种愿望从前意识系统被赶到潜意识系统中,并留存下来;而第三种愿望冲动,它们再也无法冲破潜意识系统。于是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即这些不同来源的愿望,对梦的形成是否有同样的重要性和激力?
如果我们检验一切脑海中已知的梦,那么我们会立刻意识到,要为梦的愿望加上第四个起源,即晚间随时产生的愿望冲动(例如,口渴或性需要)。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梦的愿望的起源,可能对它激梦的能力并没影响。此处,以那个女孩因为在白天推迟了划船游湖的计划而做的梦,以及其他孩子的梦为例证,它们被解释为前一天未满足却没有被潜抑的愿望。一个愿望在白天受到抑制,在晚上入梦的例子,比比皆是。对此类梦,我想追加一个简短的例子:
梦者是位喜欢捉弄人的女士。有一次,她的一位小她几岁的女友刚刚订了婚。很多熟人都向她询问,认不认识那个年轻人,对他的印象如何。对此,她都是以一些应酬性的赞语作答,而其实她掩盖了她的真实看法,即照实说来,他只是一个“dutaendmensch”(字面意思是“一打人”,即非常普通的人,这种人可以以“打”计算)。当天晚上,她梦到又被人问及同样的问题,她给了这样的答复:“如果还想要这种的话,只要说出编号就可以了。”在对大量例子做分析后,我们最终现,所有被改装的梦,其愿望都起源于潜意识,而且在白天是不能被察觉到的。因此初看之下,在梦中所有的愿望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和诱力。
这里,我找不出任何表明事实相反的例证,但我要强调,我确信,梦的愿望的决定是更加严格的。毫无疑问,儿童的梦可以证实白天不能满足的愿望在夜间可以作为梦的诱因素起作用。但我们不该忘记,那仅仅是一个儿童的愿望而已,是儿童所独具的愿望冲动的力量。我怀疑,就成人而,白日里没能满足的愿望,其力量是否足以产生梦。反之,随着我们逐渐学会以思维活动来控制本能生活,我们越来越相信,形成或保留如儿童那样的强烈愿望是不适当的。对于此,可能会有个体差异,有些人较之另一些人能把幼儿式精神过程保留得更持久,这和视觉意象的减弱有着相似之处,在生活的早期,视觉意象原本是很鲜明的。总而之,我的看法是,一个前一天没满足的愿望是无法使成人产生梦的。当然,我同意,源于意识的愿望冲动有助于梦的形成,不过仅止于此而已。如果意识的愿望无法得到外援强化的话,那么梦是不能产生的。
事实上,这种强化的来源是潜意识。我认为,一个意识的愿望,只有在得到与它具备同样意旨的愿望并得到其强化时,才能成功地诱梦形成。由神经症的精神分析的成果看来,我认为这些潜意识的愿望一直都处在高度警觉状态中,每时每刻都在寻求表达的机会,只要机会出现,它们就和意识的愿望结成联盟,并将自己的较强大的力量传递给较弱的后者,因此表面看来似乎是意识的愿望独立产生了梦。只是梦形成的一些细微特征才显露出,那源于潜意识的痕迹。这些一直处于警觉状态的潜意识愿望,可以说是永不灭亡的。我想推翻之前的那个关于“梦的愿望源于何处是不重要的”的断,代之以另一个说法:呈现于梦中的愿望一定是孩提时期的。在成人来讲,这种愿望源于潜意识,而对孩童来说,它就是清醒时刻未被满足且未受到抑制的愿望,这是因为孩童的前意识和潜意识之间还没形成分界或仍未产生稽查作用,或者说这个区划正处于慢慢形成中。我明白,这个论断得不到广泛的证实。不过即便是对于一些未知梦例,它也总是属实的,而且,把它当做一个普遍命题时,我们也搜寻不到与其对立的例证。
132.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3)
因此,我认为,在梦形成时,意识在清醒时刻保存下来的愿望冲动被降到了次要地位。***就影响梦的内容的因素而,它们只是赞助者——作为其他因素的作用中介,譬如说,睡眠状态下受刺激的感觉材料等。接下来,我们将以相同的思路来研究除愿望外的其他从清醒生活中残留下来的梦的精神刺激。当我们决定睡觉的时候,我们能够将清醒思维的能量贯注暂时中断。能成功做到此点的人,他的睡眠都会很好。但我们往往不能成功,或者不能绝对成功。未解决的问题,困扰人的烦忧,太多强烈的印象等,这一类的事都将思维活动延续到睡眠中,并保持着那我们称为前意识系统的心理过程。如果要给睡眠中持续着的思想冲动分一下类的话,可以分成这五种类型:1由于某种原因,在白天没有得出结论的思想;2因为我们心智能力有限,而不能解决的问题;3在白天受到排斥以及抑制的思想;4由于前意识在白天的活动而使潜意识所激的强烈思想;5白天生的无关紧要并未被处理的印象。
对于自白天残留下来而介入睡眠中的思想残余,特别是那些未被解决的问题,其精神强度的重要性我们要尤为重视。在夜间,这些兴奋一定会继续挣扎以求表达,而且,我们还能够确信,在睡眠中,这种兴奋不能按惯有方式进行处理,并进入意识。在晚上,如果思维过程以惯有方式通向意识界,那么当时一定没处于睡眠状态。虽然我无法确定,睡眠状态究竟会给前意识系统带来哪些变化,但毫无疑问,此系统在睡眠中的能量贯注方面的变化就是造成睡眠的心理特征的主要因素——这个系统亦控制了运动能力,而在睡眠中运动是无法实现的。另一方面,由梦的心理学研究可知,除了继性变化外,我们实在不能找出睡眠对潜意识中生的事件造成的其他变化。所以在梦中,除去由潜意识而来的愿望兴奋外,前意识的兴奋没有任何可能出现;而前意识的兴奋需要得到潜意识的强化,并且与潜意识一起兴奋,才得以出现在梦里。不过前一天的前意识兴奋的遗留物与梦有什么关系呢?无疑,它们探寻了大量的入梦途径,而且即使在晚上也试图借由梦的内容进入到意识层去。在某些况下,它们也确实控制了梦的内容,迫使其继续白天未实现的活动和愿望,白天活动的遗留物也表现出了别的性质。因为如此,我们研究白天活动的遗留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得以入梦,必然会有不小的现,或许还对“梦是愿望的满足”的理论有着正面的决定性意义。
我们可以以前文提过的一个梦为例,即那个我的朋友奥托像是患了格罗夫氏病的梦。做梦的前一天,我就曾为奥托表现出的病态面容担忧。而且,这担忧和所有与他有关的事一样,令我感到忧心忡忡。我想这个担忧一定延续到了睡眠中,可能是我太想知道,他到底怎么了。在做梦的那个晚上,这个担忧终于在我讲述的这个梦中表露出来,但梦的内容不但没意义,而且也非愿望满足。所以我开始研究这担忧在梦中的反常表现来源于哪里。经分析后,我有了一个现,即我在梦中把他当成了l男爵,而赋予了自己r教授的身份。我之所以会建立起这种联系,唯一的解释是,我在潜意识中一定一直将自己等同为r教授,因为借由这个等同,我就可以实现我孩童时期一个愿望,即自大狂的愿望。在白日里,我敌视朋友的丑恶思想必然会受到抑制,而在夜间它却可以浑水摸鱼,抓住这一机会和愿望一起在梦中实现表达。然而,我白日里的担忧亦借由梦的内容的一个代替而实现了些许的表达。白天的思想并非一个愿望,反倒是一种担忧,它联合一个受潜意识抑制的童年期愿望,经过一定的改装,而后进入到意识之中。这担忧的支配性愈强,那么它建立起的关系也就愈强。所以,在愿望的内容与担忧的内容之间,并不需要什么关联。我的这个梦,即是这样的。
当梦念所提供的材料与愿望满足正好相反时,譬如说,一定的忧虑,自省,烦人的现实,梦会变成什么样的呢?以这一点为切入点来研究上述问题可能是有启性的。其可能产生的结果可大略地划分为这样两类:1梦的工作可能成功地用相反的观念取代了所有痛苦观念,并将与它有关的痛苦感抑制住,造就出一个表达满意的梦来,即一个明显的“愿望满足”,仅此而已。2经过一番修饰后,痛苦的观念进入显梦,不过仍旧有隐约的迹象可被分辨出来。正是这类梦引起了我们对梦是愿望满足理论的质疑,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对于这种含有痛苦成分的梦,我们的反应既可以是漠视,也可以是体验到其观念内容所涵盖的全部痛苦感,甚至会出现焦虑和惊醒的况。
133.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4)
分析显示,这种令人不快的梦同其他梦一样,也是愿望的满足。***存在于意识但不受抑制的愿望(它的满足对梦者本身而是痛苦的),就抓住前一天的痛苦经验的遗留物仍保有的精力贯注所提供的机会,支援它们,而得以入梦。在第一类梦中,潜意识愿望和意识的愿望相吻合,而在第二类梦中,潜意识和意识之间(被抑制内容和自我之间)的不协调则暴露了出来,于是就出现了那个神仙给妇人三个愿望的神话故事中的境。受到抑制的愿望被满足而获得满足感,其强度完全可以中和白天遗留物所附带的痛苦感。在此种形下,梦的感基调是漠不关心,虽然它同时实现了愿望与恐惧。或者,睡眠状态的自我在梦的形成中也可能起到了更大的作用,即对受到抑制愿望的满足产生强烈的不满,并最终因焦虑的爆而中止做梦。因此我们能现,和那些直接是愿望满足的梦一样,那些不快的梦和焦虑梦同样是愿望的满足,这与我们的理论是一致的。
不快的梦可能也是“惩罚梦”。我们不得不承认,对这些梦的认识在一定意义上为我们梦的理论添加了很多新意。这种梦所实现的也同样是潜意识的愿望,即,梦者因具有某种被抑制并受到禁止的愿望冲动而需要被惩罚的愿望。所以,至此这种梦还能符合下面的条件,即促使梦形成的动机力量,必须由潜意识中的某个愿望供给。通常来讲,惩罚梦不一定起源于日间痛苦的遗留物,相反地,在与之对立的况——梦者感觉自在时,惩罚梦最容易产生,即白天遗留物的思想的性质令人满意,不过它们所表达的满意是受禁止的。这些思想在显梦中可显露的唯一地方正好是其反面,像上述第一类梦那样。所以,惩罚梦的鲜明特征是,其中形成梦的愿望并不源于受压抑的材料(潜意识系统)的潜意识愿望,而是它所引起的反对它的一种惩罚性愿望——属于自我但同时也是潜意识(即前意识)的愿望。
在此,我想引入一个我自己的梦来说明,我尤其想强调的是,梦的工作用来处理前一天的痛苦预想残余的方式。
“梦的开始有些模糊。我告诉妻子,有些非常特别的消息要说给她听。她表现得十分惊讶,并说她不愿意听。我对她保证,这一定是她有兴趣的事,并开始向她讲述,我们儿子所属的兵团汇给我们一笔钱(五千克朗?)……提到是奖章……分配……同时我和她一起走入一间类似储藏间的小屋找某件东西。在那里我突然看见了孩子,他穿的不是制服而是一套非常紧身运动服(像只海豹?),头上还戴了顶帽子。他借着橱柜边的篮子向上攀爬,像是要往橱柜上放什么东西。我喊他,但却没有回应。我看见他的脸上或前额上像是缚着绷带,像是把什么东西塞进了嘴里,并且最后硬推了进去。他的头闪着灰色的光芒。我心想:‘他如何会有这么大的损耗?莫不是他装了假牙?’还没顾得上再叫他,就醒了过来。醒后,我没有焦虑的感觉,但是心却跳得厉害。我看了一下床边的闹钟,是凌晨两点半。”
关于这个梦,要做出全面的解释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只想就其中几个重点强调一下。前一天的痛苦预想引了此梦:有一个星期多的时间,我们没接到前线儿子的音讯了。显然梦的内容传递了一个预想,即他可能受伤了或可能死了。梦的开端无疑是在辛勤地用对立面来传达这个令人痛苦的想法,即我要说一些好消息,诸如汇钱、奖章、分配等事(钱的数目是关于我行医实践中的一件令人不快的事的,在此出现,纯粹为了与此梦的原来主题相脱离)。
但这些辛勤的工作没能成功,我妻子怀疑是一些可怕的事生了,她拒绝听我的消息。此梦的伪装实在是太单薄了,它努力压抑的思想使它漏洞百出。如果我儿子战死沙场,那么他的战友必将会把他的遗物寄回家,而我又一定会把这些东西分给他的兄弟姐妹以及别人,以留作纪念。通常来讲,阵亡军官都会被授予“奖章”。
134.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5)
如此,梦尽管在挣扎,但却给予了它起先努力否认的思想以直接的表达,并且愿望满足的倾向也借由扭曲的方式挥着作用(梦中场景的转移,自然可以视为西尔伯勒讲的“阈限象征作用”)。***确实,我不能指出是什么东西提供了梦以此种方式展示我的痛苦思想的动机力量。
梦里,我儿子表现得并非是“倒下”,而是“爬上”。实际上,他是一个十足的登山运动迷。他穿的是运动衫而非制服,表明我现在所忧虑他生意外的地点被先前生过的取代了。有一次,他在滑雪运动中跌倒,并摔断了大腿。此外,由他穿着像海豹的样子,我立即联想到另一个更年轻的人——我们那活泼的小外孙。而我由灰白的头产生的联想是关于后者的父亲即我们女婿的,他在一次战争中受了很严重的伤。这又意味着什么?关于此梦,我已说得太多了。场地是储藏室以及我想从那儿拿出某些东西的橱柜(在梦中,表现的是他想放一个东西到橱柜上)——这一切,无疑都指向我二三岁时生的一次意外。一次,我爬上储藏室里的凳子上,想要从橱柜或桌子上拿下某些好吃的东西,结果把凳子弄翻了,而它不偏不倚地打中我的下颌。之后想起,那时几乎把我全部牙齿都磕掉了。伴随此回忆的是一个告诫:“打得好!”而这似乎又像是指向勇敢士兵的一种敌意冲动。借由更进一步的分析,我找到了在我儿子的可怕意外事件中藏匿着的冲动的所在,那便是老年人对年轻人的嫉妒,而在真实生活中,老年人则以为这种嫉妒已完全僵化了。无疑地,如果这种意外真的生了,那么正是借此产生的悲痛感的力量,出于获得一些慰藉的目的,才引了那种找寻此类被潜抑愿望满足的绪。
关于潜意识愿望在梦中所扮演的角色,我现在能准确地解说了。我完全相信,有一大类梦,其诱因素大部分甚至完全源自白天生活的遗留物。同时,我认为,若我前一天对朋友健康的担忧没有延续到睡眠中的话,那么,那个期待自己最后成为一名伟大教授的愿望也会使我舒服地睡到天亮。但担忧本身是不能构成梦的,还应该有另一个愿望来为梦提供形成所需的动机力量。担忧要抓住一个愿望来作为梦的动机力量。
尽管由上述的讨论我们知道白天残余在梦中所占据的重要性并不恒定,但它们仍值得我们多加关注。形成梦的重要成分必然是它们,因为我们由经验中现了惊人的事实,即每个梦的内容,都与最近的当天印象——通常是最不重要的琐事存有关联。目前,我们还不能解释这附加内容对梦形成的必要性。这点在我们把潜意识愿望所扮演的成分牢记于心,并到神经症心理学中找寻相关资料,就能明显地看到。
由神经症心理学我们知道,潜意识观念本身是不能进入前意识的,它只能借着和已经属于前意识的观念生关系,并同时把自身的强度转移到这一观念之上,作为自己的“掩饰”,才能对前意识有所影响。这里就是一个“移”事实,它能够解释神经症病人精神生活的很多惊人现象。由此无端获得强度极大提升的前意识观念,既可能没受到移作用影响,也可能在那转移内容的压力下经受了一个被动的改变。
我希望读者能谅解我用日常生活打比方,我以为这种被抑制的观念的处境,就如同置身于奥地利的美国牙医的一般:要么他找到一位可以在法律上庇护他的医生,要么不在这里开业。往往和这种医生结盟的正好是那些业务最清闲的医生,同样,与被压抑的观念联合,被选中进行掩饰的,也常常不是那些在前意识中极度活跃且吸引众多注意的前意识或意识的观念。潜意识更喜欢与其建立关系的是这样一些前意识的印象和观念,它们或者是被漠视的并因而不受注意,或是受排挤的因而暂时不受注意。联想理论中有一条人尽皆知的条款,而且已由经验证明,即如果一个观念在某方面已建立了紧密关系,那么它就倾向于排挤其他一切联系。我以前曾想基于此建立起一种关于歇斯底里性麻痹的理论。
13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6)
如果假设,我们由神经症分析过程中所现的事实对梦也同样适用,即在梦的工作中亦生了被抑制观念的移作用,那么关于梦的两大难题便一下子都得到了解决:一是对每个梦的分析都显示有一些新近生的印象被编入梦的结构中,二是这种新近成分往往都是最琐碎的。需要补充说一点,即(如同我们在别的地方现了的)这些新近而又不重要的成分之所以能够不断入梦,替代梦念的最古老者,原因在于它们最不怕稽查作用的抵抗的审查。虽然不重要成分得以入梦的事实可以解释为它们不受稽查作用阻抗的影响,但新近因素的频繁呈现则显示了移作用存在的必要性。这两组问题都满足了被抑制观念对还未形成任何关联的材料的需要——其中不重要成分是因为它们缺少形成联想的机会,而新近成分则是因为它们还没有时间去形成联想。
因此我们注意到,处于次要地位的白天遗留物在成功地影响到梦的形成后,不但借用了潜意识的某种东西,即转移自被压抑愿望的本能力量,而且还为潜意识供给了某些不可缺的东西,即移作用所必需的依恋点。如果想由此点更细致地研究心灵过程,我们就应该更深入地了解前意识兴奋与潜意识兴奋之间的相互作用。不过这属精神神经症的研究范畴,与梦的研究毫无关系。
关于白天的遗留物,我再补充说明一点。毫无疑问,它们是扰乱睡眠的真正罪魁祸,而梦不但不是,反倒还是睡眠的守护者。关于这一问题,我会在后文再来讨论。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研究都是围绕梦的愿望展开的:我们已探究了梦的愿望的潜意识来源,并分析了它们与白天遗留物之间的关系,而白天遗留物既可能是愿望,也可能是一种精神冲动,还可能干脆是新近的印象。同时我们还彻底分析了各种清醒时刻的思维活动在梦的形成中挥出的作用。我们的研究甚至也可以解释各种极端的梦例。譬如说,梦追随着白天的工作过程,却合合理地解释了现实生活中未解决的问题。我们所需的就是这样的梦例,对其进行分析,以现其童年期的或受抑制的愿望来源,正是借着这种愿望的力量,前意识活动才会如此的成功。然而这一切也不足以使我们解决这样一个难题,即为什么在睡眠状态下,潜意识除了是愿望满足的动机力量外,就没再提供其他东西?要想解答此问题,我们需要对愿望的精神实质加以研究。关于此,我想参照前述精神机构的示意图来说明。
我们深信,精神机构是在经过了长期的展过程,才到达今日这种完善的程度。我们可以先溯源回它展过程的某个早期阶段。由一些其他领域已证实的假设可知,精神机构的最初结构是为了尽量避免被刺激,而独善其身。所以,它机构的原始形式是遵循着反射规律制造的,而使得所有作用于它的感觉刺激可以快速地经过运动末端被释放。然而这个简单机能却受到了生活环境的各种变化的干扰,另一方面,精神机构的深入展正是基于此种干预作用。
生活环境的变化最先向它出的挑战是主要的躯体需要。内部需要所产生的兴奋,力图在运动中寻求泄,我们可以称之为“内部交换”或“感表达”。例如,一个孩子会因为饥饿而无助地大哭大闹,然而况却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因为自内部需要的兴奋,并不是某个暂时性的冲击力量,它是持续作用着的。只有经由某种方式(婴儿的例子,需要外部的帮助)得到“满足体验”后,况才会生改变,内源刺激终止。一种特殊的知觉构成了此种满足体验的核心成分(如婴儿的例子中,是营养知觉),这种知觉在脑海中留下的记忆形象随后就与需要所引起的兴奋的记忆痕迹相关联。此联系的结果是,在下次此种需要产生时,就会立即出现一种精神冲动,以对此知觉的记忆形象重新加强,并再度将知觉本身叫醒,亦即对最初的满足景进行重建。此种冲动即我们所谓的愿望,而知觉的再现是给予这种愿望以满足。而满足愿望最便捷的途径,就是由需要产生的兴奋直接造成知觉的精力贯注。我们可以假设,精神机构确实曾有过一种原始状态,即愿望终止于幻觉。因此,这种原始精神活动的目标是造成“知觉同一性”,即对与满足需要相关的知觉进行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