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7)
生活的痛苦经历必然将这种原始的思维活动转变为一种更合适的继性思维。***精神机构内借着退行作用的捷径所建立起来的知觉同一性,与同一知觉构建外部时的精力贯注的结果并不一样。就后者而,没有满足生成,需求仍存在着。内部的贯注只有在不停产生下才能具备同外部贯注相等的价值。譬如说,在幻觉型精神病和饥饿产生的幻想中,它们将其整个精神活动都消耗在了其愿望的对象上。为了使此种精神力量挥出最大的功效,就必须在退行作用未结束前中断,使它保留在记忆形象之内,并且能够寻求别的途径达到我们所希望的知觉同一性。这种阻抑退行的现象和跟随其后的兴奋转向的现象,就构成了支配随意运动的第二个系统的工作——通过预期的方式为记忆的目的而使用运动。但是由记忆形象到外部世界所构建的知觉同一性等复杂思维活动,仅仅构成一条经验所要求的愿望满足的迂回途径。毕竟思维只是幻觉性愿望的替代品而已,而明显地,梦是愿望的满足,因为唯一能使我们的精神机构运作的便是愿望。梦借由退行的捷径来给愿望以满足,它只是我们所保存的精神机构的原始运作方式,就这种方式而,它是一个很好的样本,使我们明白它因为不适用而被舍弃了。这个在心灵尚未成熟——仍年轻且能力不强之前一直操纵着清醒生活的方法,现在被弃置于夜间。梦是那已被替代了的童年期心理生活的一部分。在清醒时,此种精神机构的运作方式往往是被抑制着的,但在精神病病人那里,则又会重新建立,由此泄露了它们不满足我们对外部世界关系的需要的事实。
显然,潜意识愿望冲动自然也挣扎着在白天挥作用,而移现象和精神病症很清晰地指出,它们使尽全身解数借着前意识系统进入意识,最终获得控制运动的力量。因此,警戒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可以视为是我们精神健康的护卫者,而梦则是稽查作用存在的证明。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正是这个守卫者在晚间活动的粗心大意,才使得被抑制的潜意识得以表露,并且使得幻觉性退行成为存在的事实呢?我认为不能这样说,因为即便这个严厉的守卫者休息了——它的睡眠并不深,这是我们可以证实的——它也会将运动的能量之门同时合上。不管正常状态下被抑制的潜意识中有何冲动闯入意识,我们都不必担心,它们是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因为它们不能使运动机构产生运作,而它们唯有借着运动机构才能使外部世界生变化。睡眠状态保证了必须加以守卫的城堡的安全。然而,如果导致力量移置的是这种力量的病理减弱,或者是潜意识兴奋的病理强化,而同时前意识又持续地获得能量贯注,通向运动的门又敞开时,况则完全不同了。处于此种况下的守卫者,被打倒了,前意识败给了潜意识兴奋,并因而成功控制了我们的行为。或者,它们诱了幻觉性退行作用,进而借助知觉吸引所造成的精神能量分配,而支配着非为它们设计的精神机构的活动。我们称这种状态为精神病。
此时,我们就可以继续在介绍潜意识和前意识时所停顿的心理学桥梁的搭建工作了,不过在这之前,我们可以针对“愿望是建构梦的唯一精神动机力量”的结论继续加以讨论。我们已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梦会是愿望满足的原因,源于它们都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潜意识的活动除了有此产物外,再无其他目标,并且除了愿望冲动之外,它也不再需要其他力量。如果我们坚持基于梦的解释而设立一种意义深刻的心理学推论,那么我们就将梦放在一个也能包括别种精神结构的关系之中。若真有这样一个潜意识系统之类的东西(或者与它类似而与我们的讨论目的相关的东西)存在的话,那么它的表现就不可能只有梦。虽然所有的梦都是愿望的满足,但除去梦,一定还有别种形式的愿望满足。实际上,所有与精神神经症症状有关的理论,皆可归为一点:这些症状亦可以被视为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对于精神病学家来讲,我们的解释不过是使梦成为一类对他们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个要因素罢了,对梦的解释不过意味着对精神病学问题的纯心理学方面的回答。
13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8)
这一类病态愿望的满足,如歇斯底里症状,还具备一个本质特征,而此特征是梦所没有的。***症状的形成至少有两个决定性因素,二者各自源于与此冲突相关的两个系统。同梦一样,其中也会出现大量决定性的因素,症状的“多因素决定”即如此。只有在那起源于不同精神系统的两个相互对立的愿望,能够复合为一个表现的时候,歇斯底里症才会产生。通常来讲,与梦念对立的思想不可能在梦中出现,也不能像梦一样在梦中获得表达。在梦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只能偶尔看到有反向形成的迹象,例如,在那个关于黄胡子叔叔的梦中,我对朋友r的深厚谊。不过,我们却也能在别的地方找到被前意识遗漏掉的成分。当潜意识愿望可以在经历各种扭曲后在梦中得以表现时,那掌控大局的系统就退入睡眠的愿望内,并借由使精神机构内的精力贯注生改变而实现这个愿望,并使此愿望贯穿于整个睡眠过程中。
这种前意识中对睡眠起着决定性的愿望通常能促进梦的形成。我们可以回想一下章的那个燃烧梦,那位父亲通过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断出他儿子的尸体可能燃着了。那是梦者在梦中得出的推论,而非被大火惊醒。我们曾指出,造成此种结果的精神力量之一,是他希望使儿子在梦中活得长久些。一定还有我们尚未现的其他一些产生于被压抑愿望的材料存在,因为这个梦的分析还无法进行。然而,我们可以假定,产生此梦的另一个动机力量是那位父亲对睡眠的需求。同他儿子的生命一样,他的睡眠也因得到了梦的协助而得以加长。其动机为:“让梦继续吧,不然我就醒来了。”在出现唤醒的梦里,我们能够明显地看到想要接着睡眠的愿望的作用。这种梦把外部感官刺激装饰成可以与睡眠不相冲突的形式生,亦即将这些感官刺激编入梦中,从而降低它们代表外部世界的可能性。在每个梦中,这种愿望一定也产生着同样的作用。虽然这种愿望有可能使当事人从睡眠中醒过来。在一些梦例中,在梦境内容变得含糊时,前意识会这样告诉意识:“别理会了,接着睡吧,这不过是个梦罢了!”这是我们主导的心理活动对梦的态度的一个大体反映,虽然事实不一定如此。于是我只能这样以为:在整个睡眠过程中,正如我们确定自己在睡觉一样,我们也知道自己在做梦。
四、自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梦
现在我们已经了解到,整个晚上潜意识都关注于睡眠的愿望,因此,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探究做梦的过程。但此前,我要先对所了解的部分进行一个概括。
做梦是这样一种况,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生活中的遗留物仍旧持续着,并且依然保持对其所含的能量;或者是整个清醒时的活动把潜意识中的某个愿望激了出来;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两种事件偶然联合起来(这所有的可能况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激起来的潜意识愿望与白天的残余产生关系,并且对它产生移作用,这种况可能是白天的活动中就已经生了,也有可能是在睡眠状态中产生的。这样,或者是产生一个转移到新近材料的愿望,或者是一个最近受到抑制的愿望,因为潜意识的强化而得到重生。这种愿望企图借着思维过程的正常途径由前意识通往意识。然而在路上,它却碰上了一直处于警戒状态的稽查作用,并且被它影响。此时,它已是被伪装过的,这种伪装已因转移到新近材料而自成一体。至此,它行走在实现一个强迫性观念,或妄想,或与之类似的东西——转变成一种因转移作用而强化的思想的路上,并且因为稽查作用而做了伪装。
然而在它向下一步逐渐演进时,却又被前意识的睡眠状态阻碍(这可能是,前意识系统通过减少自身的兴奋,来保护自己,以防止潜意识侵入)。因而梦的进程就开始了在退行路上的行走,因为睡眠状态的独特性质,此路对梦敞开大门。而对它产生吸引作用的各类记忆的阻挠都为梦念所接受,部分记忆只是以视觉贯注的形式存在,而还未转译成后续系统的特有字眼。正是在退行之路上,梦的进程才获得了表现力(后文会讨论到压缩问题)。到了这里,梦才完成了其迂回旅程的第二部分。旅程的第一部分是前进的,即由潜意识景象或幻觉进到前意识。而第二部分则是退行的,由稽查作用的前沿退回到知觉。不过,在梦的进程内容变为知觉之后,它就可以绕过潜意识的稽查作用与睡眠状态的阻抗。于是它成功地将注意力转到自己的身上,并得到意识的注意。
13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9)
意识一直被我们视为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处于清醒时刻时,它可以接受两个方面的兴奋,其一是来自整个精神机构的边缘部分的兴奋,即知觉器官的兴奋,同时它还可以接受愉快与不快的兴奋。我们已知道,这种兴奋几乎是精神机构内部能量所具有的唯一精神性质。而系统内其他别种过程,包括前意识,都不具有什么精神性质,所以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唯一的例外况是,它能将愉快与不快带入感官。因此,我们能够这样总结:精力贯注的过程是由愉快与不快的产生自动调控着的。但为了使调节能够更细微地进行,观念的进程应尽量使自己不被不快影响到。为了实现此目的,前意识系统需要具备一些自己的性质来吸引意识。而这些性质极可能是借由把前意识过程与语符号的记忆系统(一个具备自己性质的系统)建立联系而得来的。因此,原本只是知觉感官的意识,现在借着前意识系统具备的性质,变成思维过程感官的一部分了。因此,意识产生了两个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是对前意识的思维过程而的。
我需要这样假定,较之意识指向知觉系统的感觉面,睡眠状态使其指向前意识的感觉面更不易受到刺激。此外,夜间失去对思维过程的兴趣具有另一种意义:让思想的活动中断,以使需要睡眠的前意识得以休息。不过,如果梦一旦变成知觉,就能够借着它所取得的新性质刺激意识,并进而使它的主要功能——使前意识中的部分能量贯注转移到引兴奋的原因上得到挥。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梦具有唤醒的功能,能够调动起前意识中处于休眠中的部分力量。而后,在这种力量的影响下,梦经受我们所谓的润饰作用的改造,从而维持其连贯性和可理解性。也就是说,梦受到了和这种力量对待其他知觉内容一样的待遇。在梦材料允许的范围内,它亦要忍受预期观念的影响。如果梦进程的第三部分具备了方向性,则表示它又前进了。
在梦的进程进入意识之前,即在梦变为意识前,要维持时间上的顺序,即先出现的是梦念,之后受到稽查作用的扭曲,再之后方向变为退行。这个次序不过是对描述需要的满足,但事实上无疑是同时生的。我由某些个人经验获悉,梦的工作获得它的结果所需要的时间绝非仅仅只是一个昼夜。若事实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我们就无需因梦形成的巧妙而感到疑惑不解了。在我看来,即便是那把梦变成一种可理解的知觉事件的要求,也在梦吸引意识的注意之前就早早挥作用了。自这点起,梦的构建进程就加速了,因为这时,梦所受到的对待就和所有被知觉到的事物一样了。
在这个时候,梦的进程或者借由梦的工作获得足够的强度吸引意识的注意,并且将前意识唤醒,而不考虑睡眠的时间和强度的深浅;或者它还未取得进入意识并唤醒前意识的强度,而仍处于准备状态伺机行动,直到要醒来的前一刻,随着注意力的更加活跃而受到关注。多数梦的精神强度似乎都较低,因为它们只有等到醒来后才会实现。这就如同自醒来的形那般,我们第一眼看见的是由梦的工作所创造的知觉内容,之后才看见外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然而那些能够在睡眠中途将我们惊醒的梦,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在此,我们可能会问,一个梦,即一个潜意识愿望何以具有干预睡眠,即前意识的愿望的能力?无疑地,此问题的答案存在于一些我们尚不了解的能量关系内。如果我们具备了这种知识,那么可能就会现,相比于白日里对潜意识的严厉掌控,允许梦自由地生且给予注意,才是节省能量的一种方式。由经验可知,做梦和睡眠不是互相排斥的,尽管在夜间它多次将睡眠中断。在夜间,我们往往会中途醒来一会儿,而后又立刻睡去,就像赶走干扰睡眠的一只苍蝇一般,那是一种固定的觉醒。如果我们醒后又能再度睡去,则表明已排除了干扰。
毫无疑问,潜意识愿望一直保持在活跃的状态,它们表明,只要稍微有一定量的兴奋对它们加以利用,那么梦的路径就会畅通无阻。这种恒久的性质就是潜意识过程的一个明显特征。属于潜意识的任何东西都没有终点,也没有从前,或者是被遗忘。在对神经症,特别是歇斯底里的研究中,此特征更为显著。潜意识所影响的歇斯底里,只要积累的兴奋足够多,就会立刻恢复畅通,重新体验一个三十年前的侮辱。这三十年里,如果它得以和潜意识绪源泉接近,那么就会和一个新近体验一样挥作用。若它的记忆被触及,它就会再度活过来,并得到兴奋的贯注,而后导致运动作的释放。这即是心理治疗所要干预之处。心理治疗的工作是使潜意识过程得到处理并在最后被忘记。而新近的印象在绪方面的新鲜度的逐渐减弱以及记忆的慢慢遗忘,虽然一向被我们视为是当然的,并认为主要是时间对心理记忆痕迹所产生的特定效应,但事实上却是辛勤劳作所带来的次生变化。这个工作的执行者就是前意识,心理治疗的目标仅仅是将潜意识带入前意识的管辖范围。
13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0)
所以,任何一个具体的潜意识兴奋过程,都有两种可能的后果。***一种可能是触于潜意识过程下,在此种况下,它于某一点上实现自我的突破,进而得到将其兴奋释放到运动中的机会。另一种是它受到前意识影响,导致其兴奋非但没得到释放,反而被前意识束缚。产生于做梦过程中的正是这第二种可能。在梦向知觉转化时,借着潜意识兴奋入梦的前意识贯注展开行动,由此将梦的潜意识兴奋束缚起来,避免其再对睡眠进行干扰。如果梦者确实只醒了一会儿,而又进入睡眠,那么他就已成功地将那只干涉它睡眠的苍蝇驱除了。由此我们便知晓了,许多潜意识愿望的展起退行作用,进而构成一个梦,然后借由前意识的一点努力来约束住梦,这是一种比较便捷和比较方便的方式。尽管梦的起始是个不具有意义的过程,但却在各种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拥有了某些功能,而且,现在我们知道这功能是什么了。做梦过程将原先潜意识那无束缚的兴奋置于前意识的辖权下,通过此将潜意识的兴奋释放掉,使之成为一个安全的活门,仅仅借助稍许的清醒活动就能保持前意识的睡眠。所以,做梦和其他许多精神结构一样,形成一种妥协,同时服务于两个系统,使它们的愿望相互协调,同时给予它们满足。如果我们回头来对罗伯特所提出的关于梦的“分泌理论”加以分析的话,一瞥之下,我们就能确定他有关梦的功能的探究从本质上来讲是正确的,虽然他理论的前提以及对梦过程本身的看法和我们的有所差别。
“除非使这两个愿望彼此和谐”这个条件还暗指着一个可能的况,即做梦的功能的失败。做梦过程的初衷是要给予一个潜意识愿望以满足。不过,如果这个愿望满足的**过于强烈地刺激前意识,而致使睡眠中断,那么这种和谐关系就会被梦打破,而不能继续下面的工作。这个时候,梦会立刻被中断,并有一个完全清醒的状态取而代之。而且,梦还看似是睡眠的干扰者而不是在正常况下所担当的守卫者角色,这不是梦的过错。此外,我们也不该因为这个事实就对梦的有用价值产生怀疑。就有机体而,因为况的改变而使原本有用的某种手段变得多余且碍手碍脚的现象,并非此一例。而这种干扰,至少具有一个目标,即使有机体对条件变化注意并动有机体重新调整以应付变化的新功能。在此,我的所思所想自然是关于焦虑梦的。为了不引起别人的误解,认为我一直在有意回避和愿望满足理论相冲突的例证,只要一碰到,我就一定提供些解析焦虑梦的线索。
每个产生焦虑的精神过程,最终都能归结为对某个愿望的满足。对于这一个观点,已不会再有异议。可解释这种况为,愿望属于一个系统——潜意识系统,而它却受到另一个系统——前意识系统的否定和抑制。即便是在精神非常正常的人那里,前意识对潜意识的控制也并不完全彻底。此外,压抑措施可用来衡量我们精神的正常程度。神经症症状正是暂时制止两个系统之间的冲突的产生妥协的产物。它们一方面让潜意识有一个得以释放兴奋的出口,另一方面又能使前意识对潜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支配。这里,我们可以就歇斯底里恐惧症或广场恐惧症的意义分析一下。我们假设,有一个神经症病人无法独自上街——我们可以准确地称这种况为一个“症状”。若我们强迫该病人去做他不敢做的事——一个人上街,试图借以消除症状,将会导致他的焦虑作。而焦虑的作,往往就是广场恐惧症的导火线。所以,我们能够看到,症状的生正是对焦虑的作的避免,而恐怖就像是对抗焦虑的前哨。
如果不去分析感在这些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的讨论就将面临中断。不过就目前而,我们只能大略地考察一下感。我们先假设,感有必要对潜意识施以抑制,因为,如果任由潜意识中的观念自由挥,就必然会引一种原本属于快乐的感,而在受到压抑后,变为痛苦的。抑制的目的和结果便是对这个痛苦的释放加以阻止。因为痛苦的释放可能是由潜意识的观念内容开始的,所以抑制就扩展到这个内容。这就需要对感来源提出一个非常特别的假设,即将感视为运动功能或分泌功能,其神经传导的关键要到潜意识观念中寻找才行。由于前意识起到的是控制作用,所以这些观念就被束缚住,而不能出可以产生感的冲动。因为若源于前意识的精力贯注停止的话,潜意识兴奋就可能引一种危机,有释放出一种体验为痛苦——不愉快和焦虑感的危险。
140.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1)
如果梦的过程得以进行下去,那么此危险就会真实存在。***使它能实现的条件是,压抑需要已生过,并且被抑制的愿望必须相当强烈。因此,这些决定因素并不是与梦形成的心理学研究相关的问题。若不是我们的讨论有一个问题,关于潜意识在睡眠状态下的自由活动必然会产生焦虑,焦虑梦绝对不会被我放在这里探讨,如果果真这样,就不必面对那些与它有关的模糊部分了。
我已反复说过,焦虑梦的理论,从属于神经症心理学。我们仅仅需要指出它和梦过程相连的部分,别的其他事就无需再做了。目前,还有一个问题等待我们解决,由于我已经断定,神经症的焦虑源于性,因此我想就几个焦虑梦加以解析,来揭示其中存在着的性的材料。
在下面的探究中,我有足够的理由置神经症病人提供的丰富梦例于不顾,而列举一些年轻人的焦虑梦。
一位二十七岁的男性在大病一场之后,对我讲:大约在十二岁的时候,他曾多次梦见(并感到十分焦虑)自己被一个拿着斧头的男人追赶着,他努力想要逃开,但他的脚像是瘫痪了一般,一点也动不了。这是一个常见的焦虑梦的例子,而且我们几乎不会怀疑和性有关系。分析时,梦者最先想到的是他叔父讲述给他的一件事,说他一天夜里在路上遭到了一个举止可疑的人的袭击。关于这个联想,梦者自己的解释是,他可能在做梦的近期听过和这类似的事。斧头使他想到,差不多就是在那阶段,他在一次用斧头劈柴时伤到了手。紧接着提到的是他和弟弟的关系,他总是虐待弟弟并对他动粗。他异常清楚地记得,有一次,他以穿着靴子的脚踹弟弟的头,并致使其流了血。因为如此,他母亲对他讲:“我担心早晚有一天你会弄死他。”在他的思绪似乎还停留在这次暴力事件中时,他突然忆起他九岁时的一个事件。一天,他父母回来得很晚,他假装熟睡了,父母也就双双上了床。而后不久,便有喘息声和其他一些古怪的声音传入他耳中,并且他还能够判断出父母在床上的姿势。深入的分析表明,他将父母间的此种关系与他和弟弟间的关系做了类比。他的思维将父母间生的事形容为暴力和挣扎,而且他还为这个观点找到了证据:总会在母亲的床上看到血迹。
我们可以这么想,成人之间日常的**,在意外看见他们**的小孩眼中是奇怪和使人焦虑的。我已通过论证分析了这种焦虑产生的原因,即我们所讨论的性兴奋不为小孩所理解。并且因为牵涉父母而被明显贬抑,性兴奋因此转移为焦虑。然而在生命的更早时期,孩子对异性父母的性兴奋还未被压抑,此外,就我们了解的来看,这种性兴奋可以自由挥。
对于孩子常在夜晚生且带有幻想的夜惊现象,我坚决地给予一样的解释。在这种形中,问题也不过是孩子还未了解受到贬抑的性兴奋。夜惊生的周期性可以得到研究的证明,因为**,不但可以因为偶然的兴奋印象得到加强,同时也会得到自的连续展过程的强化。
目前,我的这个解释还未得到足够的观察材料的证实。
同时,不管是针对儿童躯体或精神方面,儿科医生似乎都不能寻找到一条路径来理解这些现象。医学神话的蒙蔽将会导致观察者曲解它,在此,我想引述一个梦例以证明。
一个身体孱弱的十三岁男孩,感到焦虑并且多梦。他的睡眠被干扰,并且因为严重焦虑以及伴有幻觉,几乎每周睡眠都会被打断一次。而他关于这些梦的记忆,一直都是清晰的。他告诉我,梦中魔鬼冲他吼道:“我们捉到你了!我们捉到你了!”而后有一股沥青和硫磺的味道飘来,接着他的皮肉就被火焰灼伤了。他因为太过恐惧而从梦中惊醒过来,甚至都不能说话。在能声时,他清晰地听见自己说:“不,不,不是我。我什么都没做!”或者是:“不要,我再也不会那样做了。”偶尔还会说:“阿尔伯特未曾这样干过!”后来,他不肯脱衣服,“因为只有在他没穿衣服的时候,火焰才会来烧他”。在他持续做这类魔鬼的梦时,由于这类梦对他的健康是种威胁,所以他被送到乡村生活。经历了乡村的十八个月生活后,他的健康恢复了。在他十五岁的时候,一次他承认道:“我一直拒绝承认,但我一直感觉像被针刺般,我因那个部位的持续高度兴奋而感到神经紧张,甚至我经常会产生想从宿舍的窗户跳下去的冲动。”
141.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2)
我们可以轻松地做这样的推论:1这个男孩在童年期**过,他可能拒绝承认它,或者是担心因为这个坏习惯而受到惩罚。2进入青春期后,由于生殖器的刺痒感觉,**的诱惑又复活了。3他竭尽全力地抑制,但被他压抑下来的**却被他转化为焦虑,而这种焦虑将以前威胁着他的惩罚击败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原作者——迪巴克尔对此例的推论:
1。青春期可使身体孱弱的男孩变得更加孱弱,并且导致一定程度的脑贫血。
2。脑贫血所带来的是性格的变化、魔鬼狂幻觉和极剧烈的夜间(甚至白天)焦虑状态。
3。这个男孩的魔鬼狂想和自我谴责能够溯源回他孩童时期受到的宗教教育的影响。
4。在乡下待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之后,由于身体的锻炼以及青春期过后的体力复原,症状就不见了。
5。影响此男孩大脑育状况的先天因素,可能是遗传或者是他父亲过去的梅毒感染。
作者的最终结论是:“这个病例包含在虚弱型和无热性谵妄的概念下,因为我们认为此特殊状态是由于大脑局部贫血的缘故。”
五、原过程与继过程:压抑
出于更深入地研究梦的心理过程的目的,我给自己安排了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甚至是我的能力无法做到的。包含于其中的全部复杂成分,事实上是同时生的,不过我只能逐一加以描述。同时,在对每个观点进行描述时,我不打算将它们所依据的基础纳入讨论,因为做成这件难事对我来讲真的异常艰难。我必须承认,在解释梦的心理学时,并没有遵循我的观点的历史性展。虽然我研究梦的路线,是根据先前对神经症心理学的研究而定的,但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不想拿它来作为参考依据。反之,我却想以梦来作为对神经症心理学研究的手段。我明白,这将会使读者遭遇许多困难,但我只能这样做。
关于梦延续了清醒时刻的活动与兴趣的观点,在隐藏的梦念被现后已得到证实。而这就我们而,非常重要,并且联系着我们有巨大兴趣的事。梦似乎一向不会关心琐碎的小事。不过相反的观点又被我们证实,即梦拾起白天所遗留下来的各种无关大局的小事,而不会对同时的什么主要的兴趣加以把握,直到它于某种程度上与清醒时刻的活动分离开来。我们现,对显梦而,更是如此,它借着伪装而将改变形式的梦念呈现出来。我们已了解,由于关联联想机制,梦的过程能比较轻松地控制住还未被清醒思维活动封禁的新近或不重要的观念材料,同时,因为稽查作用的原因,它将一些重要的但遭到拒绝的观念材料的强度,转移至其他无关痛痒的观念内容之上。
关于梦具有记忆加强的性质,并且有关童年期的材料的事实,已被我们当做一个理论的基石。我们的观点是,源于童年期的愿望,是梦形成所必要的动机力量。
当然,我们并不质疑睡眠中外部感觉刺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也已得到实验的证实。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这类材料对梦的愿望来讲,相当于白天活动所遗留的思想残余。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梦解释对象的感觉刺激的方式与幻觉相同。但我们亦现,这种解释的产生动机,并未被其作者予以说明。关于对象的感觉刺激的解释是这样进行的:没有干扰睡眠,并且服务于愿望的满足。
我们以为的梦是一个短暂且同时生的过程的观点,以意识对已造好的梦的内容的知觉来讲,是正确的。不过在这之前的进程的几个部分,似乎是缓慢且曲折的。至于梦之难题——将大量材料压缩为一个很短的时间片刻,我们已能够解释,这是将心灵中那些已形成的结构拿来使用的结果。
关于心灵在晚间是否入睡,或它在晚间是否依然像白天那样统帅着各种功能这一难题的争论,我们认为两者都正确,但仅有一面正确。我们已了解,梦念中有极其复杂的理智活动存在,它几乎动用了心理机构内的全部其他资源。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梦念皆来源于白天的说法。也不得不假定,心灵会有类似睡眠的状态。所以,即便是部分睡眠理论,也有其价值,虽然我们已了解到,仅仅这种睡眠状态的特征并不是心理联结的解体,而是白天起控制作用的各精神系统将其精力集中于睡眠的愿望。就我们的理论来说,在晚间心灵活动从外部世界退回的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促使梦中退行作用得以挥,尽管它并非是其唯一的决定因素。而“放弃对观念流的随意控制”的说法亦不该被完全否定,但心理生活却不会因此失去目的,因为我们知道,当随意的且具有目的的观念被丢弃后,就会有不随意的目的性观念取代它掌权。我们不但现梦中包含各种非常松散的联结,而且其松散的程度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而这些松散联结不过是其他更生动、更重要的联结的勉强替代物。的确,我们会认为梦是荒谬的,但事实也向我们证明,就算梦表面相当的荒谬,它也是有一定意义的。
142.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3)
对梦的各种功能,我们毫无异议。***梦是心灵的安全阀,根据罗伯特(1886)所说,所有有害的事物都会在梦中表现得无害,此种观点不但切合我们所讲的梦产生双重愿望满足的理论,而且它对我们的价值要比对罗伯特自己的更大。关于“心灵能自由地建构梦”的观点,也吻合我们的理论,即前意识的活动允许梦自由地展。
施尔纳关于“梦想象”的重要性的观点以及解释,深得我们的认同,但我们只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实际上,问题不在梦创造了想象,而是潜意识的想象活动在构造梦念时挥了重要的作用。关于梦念的缘由,施尔纳也给了我们极大的启。但他认为所有梦的工作的事物,几乎皆源于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而它既是梦的诱动因,同时又是神经症症状的诱动因。这和我们的关于“梦的工作”的认识是不同的,并且梦工作的含义也比较窄。
最后,我们也一定没放弃研究梦和心理紊乱之间的关系,只是在一个稳固的新基础上开始了这种研究。
所以,我们提出了一个关于梦的全新的理论,它兼容以往作者们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对立观点,使之结合成一个更高级的单元。他们的大多数研究现都为我们所用,只有少数遭到了我们的舍弃。自然,我们的理论大厦还在建设中。除了那些我们在涉足心理学的暗处所遭遇的复杂问题外,我们的面前似乎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矛盾。我们一方面认为梦念源于正常的心理活动,但另一方面却又现梦念中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常的思想过程,并进入了梦的内容,而且在解析梦的过程中又会再现。所有那些我们所谓的“梦的工作”的过程,都明显和我们所知道的理性的思维过程截然不同。为此,先前作者们尖刻地判断梦中生的是低水准的精神活动,似乎就有可原了。
我们已现,梦是对许多源于日常生活并完全符合逻辑秩序的思想的替代。所以,我们并不能对这些思想均来自正常的心理活动产生质疑。我们认为有价值的思想,并使得人类取得更高成就的思想,都能在梦念中现。不过,我们无须认为,这类思想活动是完成于睡眠中的,不然将会大大地弄乱我们对睡眠的精神状态的理解。反而这些思想有极大的可能是源于近期的,不过是在起始就没有得到意识的注意,并完成于睡眠开始前。由此,我们只能这样认为,可能复杂的思想成就无需意识的协助就能完成。这一事实,得到了所有对歇斯底里患者或强迫症患者的精神分析结果的证实。如果在白天我们不能意识到这些梦念的存在,那么这自然不是它本身的缘故,而是有许多其他原因。梦念成为意识的前提,还需要另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的协助,即要注意力参与才行——注意力是一种具备一定能量的功能,并且可以在两个思想间转移。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方式妨碍梦念进入意识层。意识的反思活动显示,在对注意力的活动利用时,我们顺从着一个特别的进程。如果在这个进程中,我们遇到一个不能经受批判的观念,它就会中断,即注意力对这一观念的贯注停止了。似乎,以这样方式起头又中断了的思想,会接着进行下去,而不会再受到注意,除非它在这一进程中的某点达到了相当的强度,而再次引起意识的注意。所以,如果一个思想在一开始就由于被判定为错的或对目前的理智活动一点儿用处也没有而遭到排斥,那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在未受到意识注意的条件下,此思想继续展,直到睡眠开始前。
在此,总括一下:我们将这类思想称为“前意识”,假定它是完全理性的,并相信它的可能结局不是被忽略或被中断,就是被抑制。我们能够对观念系列生的过程做更简洁的叙述。我们认为,当产生某个目的性观念时,就会有一定数量的兴奋——我们称之为“贯注能量”被转移到此观念选择的各种联想途径上。所以,那些被忽略的思想序列,则是未曾得到此种贯注者,而“被压制”、“被拒绝”的思想,则是此种贯注被收回者。在这两种形下,思想的展都得靠自身的兴奋。在某些时候,一个具有目的性贯注的思想能够吸引意识的注意,并因意识的参与而得到“过度贯注”。下面,我们就要阐明一下意识的性质和功能了。
143.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4)
在前意识中,以这种方式前进的思想系列最终有两个结局,它可能自地中断,也可能继续进行。对于前一种况,我们的理解是:它所具备的能量沿着所有的联想途径散出去,在这种能量的作用下,整个思想网络兴奋起来,并持续了一阵子,而后又随着企图释放的兴奋转换成静寂的贯注而消退。如果出现这种结果的话,那么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它没有任何意义。不过,各种目的性观念却依然潜伏在前意识中,它们源于潜意识,并也源于一直处于活动状态的愿望。它们可能会接管自行展的思想兴奋的控制权,并建立这个思想与某个潜意识愿望的联系,将潜意识愿望所具备的能量转移过去。如此,受到忽略或受到压制的思想仍能进行下去,虽然它接收的能量仍不能使它进入意识层。对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此前意识思想被“带入了潜意识”。
引起梦形成的联结形式还有其他可能。前意识思想可能在一开始就和潜意识愿望相连,并因而遭到主要的具有目的的贯注的排斥。或者,潜意识愿望,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如躯体)而变得积极,并自动将自身的能量转移到那个不被前意识贯注的精神残余上。这三种况造成了一样的结果:前意识的一个思想,不被前意识贯注,却得到了某个潜意识愿望的贯注。
由此点起,这种思想就开始经历一系列的变形,而不再是我们认为的正常的精神过程,并最终产生一个令我们费解的结果,即一个心理病理结构。接下来,我将阐释这些过程。
1。每个单独观念的强度都可以整个释放,由一个观念传给另一个观念,因而某些观念形成时,就具有了极大的强度。同时因为这一过程可以不断重复,因此,整个思想具有的强度会在某个单独观念成分上逐渐集中起来。这便是我们所熟悉的梦的工作中的“压缩”或“凝缩”。梦之所以会表现得如此费解,很大程度上是凝缩作用的结果,因为在我们已知的正常心理生活中,很少有与此相类似的现象。虽然,我们也能在正常的心理生活中看到一些观念,它们作为整个思想的联结点或最终结果存在,具有极高的精神意义,不过其意义却不体现于对内在知觉具有明显感性特征的方式上,并且它们的知觉表征亦没有因为自身的精神意义而变得强烈起来。同时,在凝缩作用下,每个精神内部的相互联系都转化为其观念内容的强化。这就类似于我在写书时,因为某些字句是了解全书内容的关键点,就用斜体或粗体将它们标注出来一样。
梦的凝缩作用的行进方向,一方面取决于梦念和理性的前意识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受到潜意识中视觉记忆的吸引力的影响。凝缩作用活动的目的,是为进入知觉系统积累强度。
2。通过强度的转移,“中介观念”和妥协一样,也能经由凝缩过程而产生(参看我列举的这类诸多例证)。这也是为正常观念的活动所不具备的,它所主要突出的是选择以及维持“正确的”观念成分。此外,在我们试图将潜意识思想用语表达时,复合结构和妥协会更频繁地出现,并因而被认为是“口误”。
3。那些能相互转移强度的观念,其相互间的联系是非常涣散的。这种观念所产生的联想,往往是我们正常思维所不屑,而只能用于玩笑中的。特别是我们注意到,那些同音异义以及双关语的联想,与其他联想有着等同的价值。
4。彼此相对的思想,并不致力于消除对方,反而是互不影响地独自展。它们常常会连接起来而形成凝缩作用,就像它们根本不相互矛盾一样,或者也能对彼此妥协,尽管依然不被我们的意识思想所接受,但却在行为中得到了表现。
以上就是建立于理智基础上的梦念在梦的工作过程中最显著的异常经历。我们之后将会现,这些过程的全部重点是使贯注能量能够流动起来,并得到释放,而贯注所具备的精神成分内容的具体意义,却是不重要的。亦有人认为,凝缩作用以及妥协之形成不过是为了促进运行,即将思想转变为意象,但对一些不具有意象退行的梦的分析以及综合显示,它们也依然和其他梦一样具有移置和凝缩作用,如,“自学者”的梦。
144.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5)
所以,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梦的形成与两种完全不同的精神过程相关联,一个过程产生和正常思维同样合理且具有一样真理性的梦念,而另一个过程则以最迷惑人和最不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梦念。在第六章中,我们已把第二种精神过程划分出来,称为梦的工作本身。如今,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一精神过程的来源呢?
如果不是因为我们已对神经症,特别是歇斯底里症的心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那么我们就答不上这个问题了。研究现,正是这些不合理的精神过程和其他一些我们没有深入讨论的过程,在歇斯底里症状的生成中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歇斯底里症的症状表现中,初看下,也包含一些与意识思想一样合理且具有理性的思想。但我们却无法找到,它们是以第二种形式存在的依据,而只能在后来将它探寻出来。只有我们对它们加以注意的时候,借着对形成了的症状的分析,我们才会看到,这些曾是正常的思想也被异常地处理过了。借由凝缩作用和产生妥协,借着表面的联结,在不对其中彼此的矛盾作考虑的况下,并且经由退行作用,这些正常的思想变为外在所表现的症状。考虑到梦的工作的特征和神经症症状所起的精神活动完全一样,所以我们将研究歇斯底里症所得的结论用到梦上。
所以,我们由歇斯底里的理论中,列出下述命题:一个正常的思想,只有在一个来自童年期并遭受压制的潜意识愿望移置其上时,才会受到上述不合理的精神处理。相反地,我们做了这样的假设,即供给梦动机力量的愿望,皆来自潜意识。不过我曾说过,虽然我们无法反驳此假设,但也还没有广泛的证据证实它,它也经受不了批判。不过,为了阐述我们大量使用过的“压抑”一词的意义,我们还须更进一步地探究我们的心理学基础。
我们已对关于原始精神机构的假设研究过了,其活动的目的是避免兴奋的累积以及全力使自身免于刺激的影响。因而,它是依据反射原理构造的,其运动的能力是使体内状况生变化的最早方法,受控于它,并是其兴奋释放的一条途径。接下来我们继续讨论了“满足体验”所带来的精神后果。而关于这一点,我们又做了另一假设:兴奋累积(其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我们不用去理会)的痛苦体会,而后使精神机构变为活动着的,以减少兴奋,而重新体会满足的体验,并且感到愉快。我们所谓的“愿望”,正是精神机构内的这道兴奋流,它始于痛苦流向快乐。我们还判断,能使这机构活动起来的唯有愿望,而愉快和痛苦的体验则自动调节着机构内的兴奋过程。个愿望的产生似乎是对满足记忆的幻觉性贯注,不过若这种幻觉不能持续到能量完全耗尽,就无法停止需要,所以也就无从实现因满足而体会到的愉悦。
所以,第二种活动,或按我们的说法称为第二个系统的活动——为我们所需要,这种活动将记忆贯注限制在不超过知觉的水准内,以约束其精神能量。而且,它将自需要而来的兴奋引上一条迂回的道路,最终借着自主的运动控制外部世界,从而使个体能够真正地实现对满足对象的真实知觉。这在解释精神机构示意图时我已经说明过了。其中的两个系统就是我们在完全展了的精神机构中所讲的潜意识和前意识。
为了能够利用运动能力使外部世界生较大的改变,就需要在记忆系统内积累大量的经验,以及由各种不同的目的性观念在这种记忆材料内所产生的大量恒久联想。现在,我们的假设就可以向前推进一步。这第二系统的活动不断地探索着前进的路径,交互地出或收回能量贯注,它一方面需要自地支配全部记忆材料,然而另一方面,如果它不是出于必要而在各思想方向上出大量精力贯注,那么将会导致缺少改变外部世界的力量。因此,出于有效性的考虑,我们这样假定:这第二系统成功地保持其大部分能量贯注静止不动,而只将一小部分运用到挥移置作用上。我对于这些过程的机制还不太了解,如果有人想真正地了解这些观点,那么就该寻找到一个物理学的类比,找到一种方式,用来描述神经兴奋时所伴随的运动。我持有的观点是,第一个系统的活动目标是使多种兴奋得以自由地释放,而第二个系统则借着第一个系统所射出来的能量贯注,将这种释放成功地压制住,并使它的能量贯注中断,自然,同时也提高了其能量贯注的潜力。因此我假定,第二系统控制兴奋释放的机制,完全不同于第一系统控制兴奋释放的机制。在第二个系统的探索性思想活动结束后,禁止即被解除了,使积累起来的兴奋在运动中得到释放。
145.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6)
如果我们对第二系统对释放的压制和痛苦原则的调控作用的关系进行考察,就会得到很多有趣的观念。譬如说,我们能指出一种基本体验——与满足相对的一面——对外部的恐惧体验。我们假定,最初的精神机构受到某知觉的刺激,并且产生痛苦,所以将会导致失调的运动行为,直到其中某运动释放知觉兴奋,同时也中断痛苦体验为止。如果此种知觉又一次出现,那么此种相应的运动就会立即再度出现,直到知觉又一次消失位置。在这个时候,机构便没有任何倾向借由幻觉或所有别种方式为痛苦来源之知觉继续添加能量贯注。反之,如果因受某些因素的影响,痛苦的记忆印象得以重新表现,它就会立即将其排除掉,因为,此印象的兴奋的进入,必然会引知觉产生痛苦。准确一点说,是开始产生痛苦。对记忆的回避,事实上就是重复了对当初知觉的回避,这个过程的生受到下述事实的协助,即记忆不同于知觉,它没有足够的强度来唤醒意识,也因此而不能获得新的意识贯注。精神过程的这种轻松且规则地回避痛苦记忆的方式,提供了我们一种有关精神压抑的原型以及第一个范例。基本上,这种对痛苦的回避方式仍能在成人正常心理生活中看见。
因此,作为痛苦原则的后果,除了愿望以外,所有不愉快的事都被第一个系统隔离在思想大门之外。如果一直保持这种状态不变,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维活动就必然不会顺利地进行,因为它需要自由地运用经验记忆。于是,就出现了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第二个系统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束缚,并因而能在不受痛苦记忆的影响下进行下去。另一种是,它会找到办法对痛苦记忆施加贯注,而使不愉快的绪无法释放。我们将第一种可能排除掉,因为与第一系统一样,第二系统的兴奋过程显然受着痛苦原则的控制。因此唯一的可能是:第二系统对记忆进行贯注,这是通过抑制其释放的方式施加的,当然痛苦展的方向亦受到了压抑(同于运动的神经兴奋)。因此,根据痛苦原则和上文已提及的能量消耗最小原则这两个不同起点,我们得到了相同的结论:第二系统的能量贯注同时抑制兴奋释放。对此,我们要牢牢记住,因为它是了解全部压抑理论的关键:就每个观念而,只有在第二系统得以抑制其所产生的痛苦时,才会对它施加能量贯注。任何观念脱离这个抑制作用,都将不能接近第二系统。因为痛苦原则不会允许它的出现。不过对痛苦的抑制可能是不完全的,因为要在痛苦产生之后,第二系统才能辨认出此记忆的性质,以及它是否适合此时思想过程的目的。
我称第一个系统内的精神过程为“原过程”,而称第二个系统的抑制作用所引起的精神过程为“继过程”。
继过程之所以要修正原过程,还存在另一个理由。原过程的目标是使兴奋得以释放,这是因为借着积累起来的兴奋数量,它能建立“知觉同一性”。不过继过程却合理地将它的这个意图丢弃掉,而以另一个意图——建立“思想同一性”代之。思想不过是由某个满足的记忆绕道至同一记忆的相同贯注而已,它需要将各种观念间的联系通路纳入考虑,而避免将能量浪费在这些观念上。而无疑地,观念的凝缩和中介结构、妥协结构等,都会是取得同一性的阻碍。因为,它们在不同观念之间能相互取代。因此,继性的思想对待诸如这类过程的态度是极力回避。我们也会轻易现,尽管痛苦原则在其他方面提供了思想过程重要的标志,不过却为实现“思想同一性”之路设置了阻碍。因此,思想应逐步地由痛苦原则的排他性规定中将自身解放出来,并将思想过程中的感展减少到最低。这种高度精炼的活动成果,唯有借着意识的过度的能量贯注才能实现。不过我们知道,这个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即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我们的思想也仍然会因受到痛苦原则的影响,而常常走入歧途。
然而,这思想(继性思维活动的产物)屈从于原性精神过程的行为并不是精神机构中的功能缺陷,我们当前用这种方式来描述产生梦和歇斯底里症状的精神过程。此种缺陷源于我们展历史中的两个因素的会合。其中之一完全依赖于精神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另一个因素则是非常不稳定的,它将器质性根源的本能力量带进心理生活。这两个因素都起源于孩童期,是自婴儿期始,我们的躯体和心理所生变化的全部体验的累积。
146.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7)
在我将心理机构内的一个精神过程命名为“原过程”时,我所考虑的不单单是相对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我还借这个名字体现了这个过程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没有哪个精神机构单单具有原过程,因此这只不过是理论上的虚构而已。不过下述却是真实的,即原过程是精神机构的最早产物,而继过程则产生于生命的展过程中,是逐渐形成的,并能对原过程加以抑制和掩盖。而掌握全部的支配权,则要到壮年之后。由于继过程很晚才成形,所以,前意识一直都不能对我们的存在本质——由各种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所组成——实现了解以及抑制。而前意识挥的作用则受到一经决定就永远无法变更的限制——引领起源于潜意识的愿望冲动走上最便捷之路。随后的所有前意识的心理倾向,都将受到这些潜意识愿望的压迫,而最终的斗争结果是这些心理倾向屈服于这个压力,或将其疏导开来,以将之引向更高的目标。此外,继过程很晚出现还会导致一个后果——前意识贯注不能施加到大多数的记忆材料上。
在这些来自婴儿期既不能被毁灭,也不能受到压制的愿望冲动中,一些愿望冲动的达成与继思想持有的“目的性观念”相冲突,这些愿望的达成产物不再是愉快感,而是痛苦。我们所讲的“压抑”的本质正是这种感的转变形成的。我们所要了解的问题是,这种压抑是如何生成的?它的动机力量来源于哪里?不过关于此问题,这里我们只做稍微的论述就好。我们需要了解的只是,在展的过程中,这种转变确有生,并且是关于继系统活动的。既然前意识排斥潜意识愿望借以产生感的记忆,那么它也就不会抑制附着于这些记忆的感释放了。由于这种感的产生,观念即便通过将其上的愿望冲动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前意识亦接收不到。另一方面,因为痛苦原则掌权,它使前意识与这些移思想相远离。由此,移思想就遭到了抛弃——受到“抑制”。因此,自一开始许多童年记忆的沉淀就遭到了前意识的排斥,这是压抑形成的必要条件。
在最理性的况下,当贯注在前意识内的移思想停止,痛苦也结束生成,这一结果显示,痛苦原则的干涉也是有一定目的的。然而,如果器质性对压抑的潜意识愿望进行了强化,并又转移给移思想,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个时候,即使前意识收回了对它的贯注,在这个转移能量的作用下,移思想最终潜入前意识。之后,便生成一种防御性的阻抗,因为前意识对被压抑思想的反抗得到了它本身的强化(即实施反向贯注)。所以,移思想(潜意识愿望的工具)借着使症状产生某种妥协突破重围来到前意识。但当被抑制的思想被潜意识愿望强力贯注,并且又遭到前意识贯注的舍弃后,这些思想就受到原性精神过程的支配,这时运动的释放就成为了它们的目标之一,而若可能的话,则会使所希望的知觉同一性的幻觉又一次呈现出来。由经验可知,我们前述的这些非理性过程只能在被压抑的思想中出现。现在,我们的理解又进一步了。生于精神机构内的非理性过程,实际上,就是作为根本的原过程。当观念遭到前意识贯注的抛弃,得以自主地施展,并由努力寻找出路的潜意识中取得不受压抑的能量时,这些非理性过程就会生。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别的一些观察事实的认可,即这些被称为非理性的过程,事实上并非正常过程的错的形式,即理智错误,而是某些由压抑中解脱出来的精神机构的活动方式。
下述事实得到了精神神经症理论的充分肯定,虽然在孩童时期的展阶段中,幼儿的**冲动受到压制(生感转移),不过在随后的各个展时期中,能够复活的唯有这种**冲动(可能是源于个体在最早的双重**的性体质的成熟结果,也可能是源于其性过程所接收的不良影响的结果),并因而可提供形成各种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动机力量。唯有在涉及这些**力量的时候,我们才能将压抑理论突出的缺陷补上。而梦的理论是否也一样需要这些**的以及幼儿期的因素,我姑且不做推论。目前我只能将梦的理论置于待完善状态,因为做出以下假设,已超出我的能力可验证的范围,即认为梦的愿望都是自潜意识中而来,而对于梦形成时以及歇斯底里症状的形成中精神力量起到的不同作用有何种差异,也是我难以深入探究的,因为我们缺少充足且正确的有关梦的知识,并且无从做比较。
147.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8)
还有另一点是我认为有必要提到的,而且,我正是因为这点才能在这里展开关于两个系统——其活动方式以及被压抑的事实的探讨。目前的问题,不是我是否就与心理相关的因素得到了一个适当且大体正确的了解,或者是我对这些问题的描述是歪曲的和不完善的,虽然这非常可能。尽管在解释有关精神稽查作用及其对梦的内容进行的合理和异常的润饰作用时,我们会造成一些变化,但无疑地,这类过程必定在梦的形成过程中生着,并且这类过程与歇斯底里症状的生有着本质上的相似。然而梦绝非病理现象的一种,它并不一定对精神平衡造成困扰,也不会造成功能缺陷。可能有人会这样想,我及病人的梦不能够提供给他们什么关于正常人的梦的结论。在我看来,这些反对意见是不成立的。因为如果我们由现象上溯它的动机力量,那么我们一定会看到,为神经症所应用的精神机制并非是在对心灵的病理性干扰上的创新,而是正常心理机构中早就存在的。这两个精神系统,存在二者之间的稽查作用,不同活动间的压制与掩饰,以及二者和意识的关系——或别的对看到的事实的更准确的解释,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正常心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梦正提供了我们一条去了解心理结构的途径。即使我们保守地以已知的正确知识为基础,关于梦我们依然可以说:梦证明,无论是对正常人抑或是对精神疾病的患者而,那些受压制的材料都是存在的,并且还保有其精神的功能活动。梦自身就是此类受抑制材料的一种表现。理论上讲,每个梦都应如此。由实际经验来说,至少在绝大多数梦中都有体现,尤其是那些具有梦的明显特征的梦例。在清醒时,因为彼此对立态度的中和作用,所以受抑制的材料不得进入意识。而在夜间,借由妥协等手段这些被压制的材料进入了意识。
六、潜意识与意识:现实
进一步研究的结果表明,在前几节的心理学讨论中,我们合理的假设应是有两种兴奋的过程或释放形式,而不是存在两个接近精神机构运动端的系统。不过这对我们来讲没有太大差别,因为只要我们现更恰当且又更靠近于未知实际的某种东西时,就不会时时都局限在上述理论框架内。所以,让我们来为某些观点修正一下,如果简单地将这两个系统视为是精神机构的两个位置,就易于引起大量误解。如“压抑”和“冲破重围”中蕴含着的错误观念迹象。因此,当我们说一个被压制的潜意识思想试图潜入前意识,而后突破重围进入意识层时,我们的想象并非一个新的思想形成于新的地方,而那个进入意识的思想也并非指位置的变更。类似于争夺地盘,由这些意象我们极容易想到,某个位置上的心理群集真的就像字面意思表达的那样被消灭了,并有另一个新位置上的新的心理群集取而代之。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与实际更接近的东西来理解上述比喻:对于某个具体的心理群集能量贯注可以额外施加,也可以收回,进而使所谈论的结构受到某特殊动因的协助,或是被这个动因舍弃。我们的做法就是以一种动力学的观念来替代前述的地形学的理论,如此,变动的就不是精神结构本身,而是其神经传导。
然而我的看法是,通过这种形象化的譬喻来描述这两个系统是合适和正当的。只要我们牢记以下观念,那么所有滥用此种表现方法的可能都将得以避免:通常来讲,观念、思想以及精神结构等都不应视为神经系统内的器质性部分,而是它们之间因阻抗、联想等处理生成的产物。能成为内部知觉对象的所有事物都是虚构的,这和望远镜借助光线造成影像类似。我们的假定——把这两个系统(本身并非精神的,并且永远不能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感知)看成类似望远镜形成影像的透镜类的东西,是适当的。此外,借用这个譬喻,存在于两个系统之间的稽查作用则相当于光线由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所生的折射作用。
至此,我们的讨论对象一直局限在我们自己的心理学理论上。下面,让我们换时下流行心理学的理论以及它们和我们的假设之间的关系来讨论。立普斯(1897)关于心理学曾表过一个激进的说法,他认为心理学中的潜意识问题比较不是心理学上的问题,而是心理学存在与否的问题。若心理学单单由字面意思解释“精神的”是“意识的”,并判定“潜意识精神过程”是明显的胡编乱造,那么就不能用心理学来评估医生对不正常心理状态的观察。医生和哲学家只有都认同“潜意识精神过程”是“一个确定的事实”时,他们方能有可能达成一致。若有人告诉医生“意识是精神事件所必要的特征”,那么医生只能做出无奈的表示,而如果他对哲学家的话仍怀有足够的信心的话,那么他可能会假设,他们说的是两回事或者是他们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因为,即便一个人对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仅有一次观察或只有过一次分析梦的经历,他都会对此印象深刻。即便是最复杂和最合理的思想过程,也能够在避开主体意识的注意的况下生,而无疑这些思想过程是针对精神过程的。当然,若这些潜意识过程没有对意识产生影响,那么这些潜意识过程就将不会被医生获知,因为唯有对意识到的内容,才可能实现沟通和观察。然而,这意识的结果可能是与潜意识不一样的精神特征,因此内部知觉不会将二者当成是彼此的取代。所以,医生必须自主地通过意识的结果推论出潜意识精神过程,进而知晓,意识的效果不过是潜意识过程的一个次要的精神产物。而且,后者不单单没有变为意识,并且它的存在与运作往往不为意识所觉察。
14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29)
为了正确理解心理事件的来源,我们必须放弃一种观念,即心理事件是意识不可或缺的。如普斯说的,潜意识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础。潜意识的领域是非常巨大的,意识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所有意识事件都须经历一个潜意识的初始阶段,而潜意识事件有可能停留在那里,不过却具有整个精神过程的功能。潜意识才是真正的精神。我们对其内在本质的了解,如同对外部实际的一样少得可怜。而且,就和我们的感觉器官对外部世界的察觉一样,意识资料对潜意识的表现也是不完备的。
随着潜意识回归到它应有的位置,意识与梦之间长久对立的关系已渐趋消失,为先前作者们所重点关注的许多关于梦的问题都变得没有意义了。所以,某些顺利地在梦中得到呈现的活动,之前会令人惊奇,如今已不再被认成是梦之产物,而是潜意识思维运作的成果。若果如施尔纳所说,梦是对身体的象征性表现,那么我们知道,是某些特定潜意识产生了这些表现(可能源自性的冲动),并且不仅能呈现于梦中,而且还能表现于歇斯底里恐惧症或其他症状中。如果梦中持续白天的活动,并完成它,乃至带来具有价值的新观点,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撕去梦的伪装。此种伪装是在梦的工作和心灵深处隐秘的力量的协作下共同产生的。梦中的理智成就也来源于白天产生同样结果的精神力量。同样,对于智慧以及艺术的成就,我们可能亦倾向于过高地估计属于意识的那部分。在一些极富创造力的人如歌德、赫尔姆霍兹那里,我们获知,他们创造中的真实的本质以及新颖的部分是由灵感产生的,并且差不多是以现成的形式呈现在脑海之中。当然,在一些需要全部理智功能专注时,亦会有意识活动参与进来。然而,如果我们因意识活动的参与而对其他活动视而不见,则未免把它的功能夸大了。
将梦的历史性意义以一个独立的主题加以研究的做法不免有些因小失大。也许在梦的促使下,一个领袖去干一番宏伟的事业,历史可能就因此改变了。然而,只有在认为梦是一种与心灵别的熟知力量不同的神秘力量时,一个新问题才会产生。若认为梦是白天遭受反抗的冲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在晚间却得到了来自心灵深处的兴奋的加强,那么这种问题就消失了。古人之所以会推崇梦,是基于一种正确的心理洞见,是对人类心灵中不可控制以及不可摧毁的敬畏——对形成梦的愿望以及运作于我们的潜意识里的“魔鬼”力量的惧怕。
我在此处提到“我们的”潜意识,并不是漫不经心的举动,因为我所描述的潜意识与哲学家口中的潜意识不是一回事,甚至亦不同于立普斯的。他们对潜意识的理解就是意识的对立面,他们以极大的热与精力争论的不单单是意识,潜意识的精神过程也是他们的研究对象。立普斯更进一步主张,每个精神事件都存在于潜意识中,而其中一部分亦同时属于意识。然而我们通过梦以及歇斯底里症的现象所要证实的并不是这个论题,因为对这个论题的证实凭借对清醒时的生活的体验就足够了。经由精神病理结构和其主要成员——梦的分析,我们收获了一个新现:潜意识(即精神)是两个独立系统的功能组合,而且无论对正常人,还是对病态的人都是如此。所以,就存在两种潜意识,但心理学家们至今仍未将它们分辨开来。就心理学意义而,它们属于潜意识,但我们的看法是,其中我们所谓的潜意识的那一类是不能进入意识层的。而另一类,被称为前意识,是因为它的兴奋可以进入意识——这当然要满足一定的规则,或者经受了新的稽查作用的考核,尽管潜意识不在考虑之内。在进入意识之前,兴奋必须经过一个固定的或连串的动因系列,此事实使我们得以进行一种空间的类比,来形容它们。前文中,我们已对两个系统彼此间关系和其与意识的关系给予了证明,即前意识系统像是一道筛子般立于潜意识系统与意识之间。前意识系统不仅将通往意识的道路阻隔了,而且仍掌握着对随意运动的能量的支配权,负责能量贯注的分布,为我们所熟知的注意力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149.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30)
最近几年,常常会在关于精神神经症的文献中出现“超意识”与“下意识”间的分辨,对此,我们也有必要关注一下,因为它正是在强调精神与意识之间的等同性。***
对一些哲学家来讲,他们对于理性的以及极其复杂的思想结构无需经由意识也会生的事实,感到困惑不解。这使他们在对意识的功能的认识上陷入困境,意识似乎不过是整个精神过程的一种多余的反应而已。然而,我们却借由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之间的类比把这个困境摆脱了。据我们所知,感官知觉的结果,是将注意力贯注专注于传导感觉兴奋的输入途径上,即知觉系统不同性质的兴奋是精神机构内兴奋释放——以量的形式的调节物。我们亦可以认为,意识系统的感官有着同样的功能。意识感官能够恢复对能量贯注的运动量的引导,并经由一种简便的方式加以控制,又通过对快乐和痛苦的察觉,施加给机构内部过程,不然,潜意识结构会借着移至其上的量来运作。尽管痛苦原则也许第一个自动调节贯注的移置作用,不过对这些性质的意识的调节很可能进一步地引进且更精细,甚至可能反对前一种调控。
结合神经症心理学来看,我们现这些对精神机构的功能活动进行的调节过程对此精神机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痛苦原则的自动调控作用和它的效率上的限度,被感觉调节作用所中断,而感觉调节本身亦是自动作用的。我们看到,压抑较之知觉更容易对记忆产生影响,因为前者尽管是在最初有效,但却在后来失去了精神感官的兴奋的额外贯注。一方面,遭到拒绝的思想不能成为意识,因为它受到了压抑;另一方面,在某些时候此种思想也因其他理由而被压制,最终退出意识层。这里,我们获得了一些治疗潜意识症结的线索,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压制。
由意识的感官对运动量的调节而造成的过度贯注,其价值可由下述事实清晰地表露出来,即此种过度贯注生成了一些新的性质,并因而带来一个新的调节过程,从而造成人类高于其他动物的优越性。思想过程本身是不带什么性质的,除了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的兴奋。而由于它们有可能打扰思想过程,所以我们必须对其进行限制。思想过程的目的是取得质的规定性,就人类而,它们需要与语记忆联结在一起。在性质上来讲,剩余的语记忆足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并使思想过程从意识中获得一种新的、可变更的意识贯注。
意识问题具备的复杂性,唯有通过对歇斯底里症的思想过程进行分析后,才能现和了解。由歇斯底里症的思想过程得知,由前意识能量贯注转移至意识时,也要经受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这种稽查作用挥作用的前提是,能量达到一定量的限制,因此低强度的思想结构不会受到它的阻碍。关于一个思想如何会被阻隔在意识之外,或者是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进入意识,精神神经症提供了很多这方面的实例。以下,我将用一个例子来为这些心理学研究作结。
一年前,我受一位聪慧且自信的女孩之邀为其进行会诊。她的着装非常古怪。通常来讲,女人会非常注重自己的穿着,但她有一只长筒袜没套上,外衣上的两颗扣子也是开着的。她告诉我她腿疼,并在我没有要求的况下,主动露出她的小腿。按她自己的说法,她的主要困扰是体内的一种感觉,像是“刺”入了某种东西,并“来回翻动”,不停地“搅动着”,有时她也会感到全身“僵硬”。当时,一同会诊的一位医学同事望着我,显然他认为自己了解她主诉的意义。但使我非常意外的是,她的母亲竟是一副漠然的神,虽然她自己也一定常常处于她女儿所描述的这种况下。病人也一定没领会自己的话的意思,不然她就不会这样说了。在此梦例中,稽查作用遭到了蒙骗,因而使一个本来应保留在前意识中的幻想借助伪装以主诉的形式进入意识。
关于梦的理论价值,我的看法是,梦的研究对我们的心理学知识的积累有所贡献,并且使精神神经症变得容易理解。即使在目前已掌握的知识的况下,我们仍能用于可治疗的精神神经症,并且取得有效的治疗成果。而如果我们完全了解了心理机构的结构及其功能,这些成果又将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呢?是谁能够想象的呢?不过,我听过这样的质疑,作为了解心灵以及每个人隐匿着的个性的手段,梦的研究到底有何实际上的价值?梦中所表露出的潜意识冲动是否是心理生活中真实力量之意义的体现?我们能轻视被压抑愿望的道德意义吗?这些愿望是否能像创造梦一样,在将来的某一天创造出其他什么东西?
150.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31)
我还不能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我也没有就梦的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考察。******不过我认为,罗马皇帝单单因为他的一位臣民梦见刺杀他就被他处死,他的这一做法一定是错的。他理应先弄明白此梦的意义,其意义极可能和其内容是两码事。而一个内容不是弑君的梦,其实际意义也许就是弑君。难道我们不应该牢记柏拉图的格吗?他说善良的人常常会满足于梦见恶人干坏事。因此,我们最好赦免梦。而我们是否应赐予潜意识愿望以现实性,就不好说了。
当然,所有中介的以及过渡的思想都不应是现实的。如果潜意识愿望以其最原始、最真实的形态出现的话,那么我们自然会果断地判定:精神现实也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存在,不应与物质现实混为一谈。所以,我们不必因为梦的不道德而不愿接受。在正确地理解我们精神机构的活动方式以及弄清楚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将现,梦和幻想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不见踪影了。如萨克斯(1912)所说:“如果我们想要在意识中寻找那些梦所表述的关于实际况的某个事件,那么如果借由分析的放大镜看到梦中的庞然大物,在真实生活中不过是一只小小的纤毛虫,我们不必感到诧异。”
通常来讲,在判断人类性格的这个实际目的上,参考一个人的行动和有意表达的观点就足够了。而其中,更应该被考虑且又是最重要参考的是行动。尽管大量冲动能够强行攻入意识层,但它们大多都逃不过被心理生活的各种力量中和掉,不能付诸行动的命运。事实上,这些冲动的进行都会很顺畅,不会有什么精神障碍出来阻挠,因为潜意识非常确定,在某个阶段,它们就会消失不见。无论如何,对有我们的美德自豪生长着的这片沃土进一步了解,是一件对我们有益的事。在各种动力因素的影响下,人性变得日渐复杂,它已很少或是几乎不可能像古代道德哲学上讲到的那样,实行简单二分法。
在我们认识未来上,梦的价值又何在呢?这无疑是一个不成立的问题,或者准确些说,梦提供给我们的是过去的知识,因为在各方面来讲,梦都源于过去。而古老信念秉持的梦可以预示未来也不是全无道理。梦所表示的愿望满足意义,自然是我们期望的未来。只是,这个未来(梦者的现在),却是依据他长久以来无法摧毁的过去愿望为原型塑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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