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之第五十二章 郁闷的小四四
“不不不,你不要回答我,我只是随口一问的。”她站起来,猛的抱住他,死命的抱着,“我们谈点别的,你看今天的月亮真漂亮是不是?明天我们要先到哪里去玩儿呢?”
他轻轻拉开她,脸色有些发白,却没有责怪她的意思。他拉她坐在自己的腿上,让两人头挨着头,彼此磨蹭着、共同着呼吸。
“我母亲一点也不美丽,性格又软弱,这也就是我父亲养着成堆的情妇的原因。我父亲非常英俊,却非常卑鄙,而我母亲虽然丑,可她真温柔善良,是世界上最好的母亲。”他慢慢的说,声音略有些哽咽,“看,一个人的外貌和内心居然能如此不协调,可笑吗?”
“不,这不可笑!你就很帅很帅,是我见过最帅的男人,可我知道你有多好,或者只有我知道,但那有什么关系?”孤儿吻了一下他脸上的伤痕。他,是长得像父亲吧?所以才这样帅,但他的心里一定有她母亲身上那种最柔软的东西,否则她不会爱上他。
她有本能,不会爱上一个凶残而没有人性的男人!
“我好吗?未必啊。”他苦涩一笑,“如果我真的做了什么事伤害了你,你会原谅我吗?不,不要原谅我,恨我吧。只是你要知道,不管我做什么,我不是故意要伤害你,我有很多――”
说到这儿,他突然长叹一声,把主题转走,“我小时候并不知道父亲在外面有很多女人,其实不能说是外面,因为有些女人公然住在驿马家的黑冰宫殿里,而我母亲只能忍受这一切。而我大了一些后,虽然心里不舒服,却没觉得有什么不对。毕竟贵族都是那副德行,养情妇,换情夫是家常便饭,后来我才体会到这是多么恶心的事。”
“那她为什么要嫁给一个不爱她的人?”孤儿问,感觉阿德斯的母亲很可怜。
不过阿德斯没有回答,按照自己的思绪说下去,“其实,我小时候甚至不知道我母亲的存在,从我记事起,父亲就告诉我她死了。我一直是父亲亲手带大,直到我十八岁第二次成人礼那天,我才知道我的母亲还活着,就隐居在种植着红色桨果树的湖心岛上。我父亲说她有不能治愈的疾病,不能见外人,否则会被传染,所以才不告诉我她的存在,他说他是为我好。可是再强大的孩子也需要母亲是不是――那个岛可真美,就像这个镜子湖。”
孤儿握紧他的手,突然明白他为什么能说出那么多平时绝不会吐露的话。这个岛,这个月夜,他们之间已经接近的关系,一切的一切,才让他敞开一点点心扉,透露出一点点曾经的过往,年少的哀伤。
“我看到她――我看到她的样子――”阿德斯有点说不下去了,只紧紧抱着孤儿,曾经以为自己强大到无敌,此刻却只有藉由她柔软的身子才能止住自己从心底散发出的冰凉。
“她死了是吗?”孤儿轻轻的问。
阿德斯点了点头,“她死了,我十八岁知道了父亲‘爱我’的真相,他们生出我的真相,于是立即反出了驿马家,不想再和这个家族有任何联系。当时有我的侍从和部下跟随我,詹姆和汉姆是一位贵族的三子和四子,从小就做我的侍从,所以是我坚定的追随着。后来,我一手一脚打造出阿德斯军团。”
“可是你母亲是怎么死的?他们又为什么生你?”孤儿问。
但阿德斯却不说话了,好像那是他最深的秘密,连他自己也不愿意触及。孤儿真的很希望听到,但却明白不能逼问。也许有下一次独处的机会,他就会把一切都告诉她。
那时,就是她真正走进他内心的时候。
“呀,那边有个竹排――不,是空心树排,我们却湖面上划一下如何?”她及时转移话题,化解沉默带来的尴尬。
阿德斯放开她的腰身,点了点头,心中又柔软了一分。他很怕她会问,因为他不想瞒她,可是听到那真相,她会离开他的。尽管她早晚还是要离开,但――能多相处一天也是好的。他不得不承认,他舍不得她。其实只是相处了几个月而已,而且开始时很是对立,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变成这样了。
碧波如镜,似乎满天的月光都浸入了湖水之中。一只小小的竹排被推动着,荡起的涟漪一波一波的像湖心推进。
孤儿在地球上的时候也没做过竹排,没想在塔撒大陆倒实现了愿望。不过阿德斯打仗在行,撑竹排却是个超级生手。他尽力在控制了,可竹排不是在湖心打转,就是左摇右晃,害得孤儿又是惊叫,又是笑翻,几次差点掉到湖里,只好紧抓着阿德斯,两人扭成一团。
“不要死用力啦,轻点轻点!唉,这边这边!这一下刺太深啦。”孤儿怕掉到水里,干脆跪坐在竹排上,抱着阿德斯的腿。如果有人此时听她说话,一定会耳热心跳,误会到某些香艳的事情上去。
一时之间,静谧镜子湖上满是孤儿的娇笑和惊呼,回声传出很远,把满天遍地的月光都敲碎了一样,极静和喧闹美妙的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世间最美丽的图画,就算置身其中的阿德斯,也心动不已。
本来,他因为想起那番心底的秘密而郁闷的,但孤儿的模样和二人在湖上的一番笑闹,他的心情居然就这么轻松快乐起来,似乎他曾经觉得非常严重的情况,也不过就那么回事,也许有一天会很容易的解决。
孤儿也很快乐,看到阿德斯开朗起来的样子就很快乐,以至于她不知道他们在湖面上玩了多久,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这样睡在阿德斯怀里,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被阿德斯抱回客栈的,不知道阿德斯一直站在床前,以指尖轻轻触摸她的脸庞,目光比月色还要温柔。
因为前一天半夜才睡,第二天一早,她起床得相当艰难,好不容易梳洗打扮完毕,一群人就等她一个了,包括阿德斯在内。
一行人出发去野马谷,个个精力旺盛,跃跃欲试。
一见阳光,孤儿也清醒不少,她和阿德斯走在最后,因为昨晚那番半敞开心扉的交谈,两人都感觉无意识中亲近不少。大概别人也看出了他们之间的暧昧情况,都离他们远远的,而他们之间就算没有手挽手走在一起,情侣的感觉已经很明显了。
到了野马谷,那群佣兵和小三三简直要乐疯了,各自寻找自己的野马来征服。但那些马极其矫健与聪明,折腾了好久,只见人的狼狈,不见马的屈服,草场上,人仰马不翻,人摔跤、马奔跑、人是又叫又闹、又是诅咒又是破口大骂,马儿嘶鸣着,以蹄子刨着土,大马牙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似乎在嘲笑人类的无能。
从在大片树荫下观战的孤儿和艾丽好像看牧人竞技一样,感觉又紧张又好笑,连店老板的小儿子也很高兴,阿德斯更是表现轻松,唯有小四四一直坐在一边,表面沉静,但似乎闷闷不乐。
………………………………………………
………………………………………………
………………六六有话要说………………
两更中的第一更。
卷三之第五十三章 赛船
孤儿注意到了这一点,趁喝水之机来到小四四身边,“你不舒服吗?如果是,不如我送你回客栈休息?”她很关心的问。
小四四歪过头来看着孤儿,让孤儿感觉他眼睛里有一种奇怪的混和了忧伤和绝望的东西,“不,我的――小姐,你待在这儿很快乐,不用管我,我只是――这里累了。”他指指自己的心脏。
孤儿吃了一惊,“你很有压力吗?”她想了想,“是哦,这要怪我,我做什么都要叫上你,从没想过你可能需要休假的,或者--”说到这儿,她挤了挤眼睛,“你是个男人哪,应该给你找个好姑娘。你看负责图书馆的那个艾丽如何?”
“小姐,请不要说了。”小四四突然打断孤儿,“请允许我先回去好吗?”
孤儿摇摇头,“你是我的朋友,我不会放你一个人去不快乐,这样我也玩的不开心,我陪你一起回去好了。”
小四四以一种奇怪的眼神看着孤儿,“你不要陪阿德斯大人吗?”
“明明是他陪伴我,这是他的职责哦,我可是花了钱的。”孤儿以生意关系掩饰对阿德斯的真实感情,“你实在不舒服的话,我们一起回去好了。反正他们也驯服不了一匹马,看他们摔跤也怪没意思的。”嘴里这么说,脸上却露出忍俊不禁的表情来。
小四四沉默几秒,欣赏着孤儿娇美而无心机的笑脸,轻叹道,“我想离开,是因为我觉得小姐再不需要我,您的身边已经有了更强大的保护者。”
他说话的声音很低,但孤儿每个字都听到了,不禁心里一紧。小四四对她的忠诚以外的关心,她是有感觉的,但她对他只是朋友的感觉,她以为他会明白。好多事是不能说破的,否则就只有尴尬,再也回复不到原来的感情。
于是她微笑着握住小四四的手,“你是我的朋友,我永远都会需要你。所以,你要开心,不然连我也会不快乐的。”
小四四凝视着她,似乎有很多话要说,但终究还是转开了眼神,“小姐,有您这名话,我就没什么不快乐的。我也去驯马吧,那匹大黑马摔了布鲁斯很多回了,我去给他报仇。”
他有点强颜欢笑的样子,孤儿心中有些不忍,有心拦着他,想继续和他聊天谈心的,但转念一想,也许让他疯跑疯笑一下,就会解开心中的心绪,消除那种郁闷,所以点头说,“布鲁斯是个莽撞的笨蛋,你一定要驯服那匹马给他瞧瞧,看他没事还敢吵着和你比骑马射箭不?”
小四四用力点头,跳起来道就向草场跑去。
孤儿站在一边欣赏,这才发现从没注意过小四四的行动如此矫健,像猎豹一样灵活、迅速、有力,像是一个受过专门训练的骑士,绝不是一个被俘而没有人赎的、被迫卖做奴隶的铁匠的身手。
但这怀疑只在她心里闪了一瞬,随着小四四翻身上马,几次被摔下,又几次被套到,再度骑上去,直到这马激烈反抗到慢慢顺服的过程,这念头好像湖面上的一阵涟漪,慢慢消失不见了。
“好厉害哦,我们文曲家二十年来没有人驯服过这里野马了。”店老板的儿子兴奋的不行,羞涩之情顿时减弱不少,对着孤儿叫,“伯爵小姐的奴隶保镖好厉害,不知道侍卫大人能不能更厉害,驯服那匹马王呢?”
他说的是那匹白底黑斑的大马,而且他以为阿德斯是孤儿的贴身侍丛,并不知道这个可怕的男人有更可怕的名头和地位,一位真正的佣兵之王。
“你喜欢吗?如果喜欢,我会把那匹马驯服的。”阿德斯沉声道,对孤儿刚才去和小四四谈心有点不高兴。
孤儿完全相信他可以驯服那马王,毕竟连霜雪那么难搞的马都对他服服帖帖,但是就算驯服了野马谷的马,也不能带出去,何必做白工?再说,小四四好不容易驯服了一匹烈马,那是属于他的安慰,如果这时阿德斯去驯服马王,不是折损了他的骄傲吗?
所以她摇摇头,“时间不早了,而我听说镜子湖白天的风景也不错,我们不如到那边吃饭吧?水边花丛,野餐的好地方哪!”
阿德斯没有反对意见,其他人也没有,就是累的够呛,好不容易爬出天然绊马石,走出山洞,个个都趴在马背上有气无力。
詹姆的话代表了他们全体的意思,“虽然摔个半死,浑身都疼,可请允许我说句脏话来表示我的心情――真他们的痛快啊,被封了这么多年,头一回这样活动筋骨,之前的小打小闹关节都没打开过,简直爽死了。”
“那些马今天玩得也很高兴呀。”店主的儿子插嘴,骑着一匹小马走在队伍最前天,开心的摇着马鞭。
孤儿偷眼去看小四四,见他面色红润,虽然没有变得很开心,至少看来不那么郁闷了,心下也放松不少。
一行人到达镜子湖畔的时候正是中午,孤儿乖巧的带着艾丽离湖边远点,让这群又累又热,浑身酸痛的男人们下湖游泳,等他们全体上岸才回来,大家一起围坐野餐。
“文曲家的饭虽然口味淡点,但也挺好吃的。”小三三说,“早上痛快的活动了一下,刚才又在清凉的湖水中洗了个澡,如果待会吃了饭能午睡一下下,真是诸神也羡慕的生活啊。我跟着我们大当家在大陆上经商这么多年了,这一次出门最刺激,也最快活。话说大当家,下午咱们要玩什么呀?”
孤儿为了大家能体会不一样的新鲜与刺激,让所有人都玩的尽兴,快快乐乐的过上三天,临时充当了一下旅行活动安排的工作人员,除了昨天的大略浏览后,早就设计好两天内的活动了,因此宣布道,“布鲁斯的主意不错哦,我们就在这边午休,然后就划船比赛如何?反正我看你们也跑不动了,不如就在镜子湖这边玩。”
她这一说,大家轰然叫好。
此时正值先后,水面上像被洒了一层白银,亮得耀眼,真的好像一面镜子一样,待会太阳西斜,划划船应该是很开心的吧?而且这感觉,让她想起了昨天晚上,感觉很甜蜜啊。
“轮岗。”阿德斯只说出两个字,表明他并不反对,但要求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也保持着警惕。
于是大家午饭过后就忙着研究换岗和船队的配队问题,加上店老板的儿子,这里一共十三个人,三人一组,孤儿当然和阿德斯、还有那个有名的盗贼佣兵乔治一组,小三三、小四四和艾丽一组,还有六个佣兵分为二组,执勤也是如此。店老板的儿子来当裁判,这突如其来的“权利”让这孩子高兴的发抖。
………………………………………………
………………………………………………
………………六六有话要说………………
今天两更中的第二章。
实现诺言。
谢谢。
卷三之第五十四章 滑草
传说中残酷的佣兵和爱钱如命的盈禄族人午睡了三个多小时后,在镜子湖里玩开了划船比赛。一时之间,平静的镜子湖喧闹无比,给善良却胆小的文曲家带来很多不一样的气息,到最后好多文曲家的少年都跑来看,等孤儿他们离开,也分别组队比了起来。他们从不知道,镜子湖除了观赏风景,还可以这样让人愉快的。
而孤儿都累残了,虽然她实力最弱,拖了小组的后腿,但凭着阿德斯的超强实力和乔治的极佳配合,他们还是在三轮比赛中都得了第一名,只在一轮比赛中输给了詹姆一组,另一轮比赛中输给了小三三和小四四一组,这两组人在口哨和尖叫声中,得到了孤儿的香吻一枚。
快傍晚的时候回到客栈,孤儿连拿刀叉的力气也没有,随便吃点东西就洗澡睡觉了。在梦中,她感觉很甜美,似乎到了塔撒大陆后第一次做美梦,而她的身体虽然疲劳,但精神却愉快,相信所有人都这样。
第二天早上,孤儿先是叫小三三和小四四把那只只有她能开的行李箱拿来,把里面的东西仔细检查了一下,再叫来店老板,对他找人照图做的小玩意儿非常满意,付了金币和赏钱后,也把这些装进另一只箱子。
“这是做什么用的呀?”艾丽很好奇。
“到时候你就知道了,只怕你没有胆量玩呀。”孤儿神秘兮兮的笑道,“待会儿找两匹马给驮到山上去。”
第一个箱子中的东西是她从地球带来的,里面的东西是作奴隶生意时用的,她自己也只用过一次,就是被路易逼着跳崖那次。也就是说,这箱子中存放的东西是降落伞,这次一共带出来八个,为的是怕途中再遇到之前遇到的那些可怕危险,多备下一条逃生的路。
可以说上一次旅行给她造成了心理上的恐惧,所以她这次准备得相当仔细。但她没想到的是,这些预备下逃生的东西,现在成了玩乐的工具,而且她非常乐于这样。
在这只箱子中还放置了一些头盔和护膝、护肘类的东西,全是由硬皮制成,衬里垫上厚厚的羊毛和棉花垫。头盔是用竹子编的轮廓,里面也垫着厚垫。这些护具连同第二只箱子里的奇怪东西都是拜托店老板找文曲家的工匠做的。
虽然他们的手艺比盈禄家的工匠差,和地球上的设备更是没的比,但在塔撒大陆的简陋条件下也算将就了。第二个箱子中的全是些滑草鞋和滑草杖,还有一辆小滑草车因放不进箱子而单独立在一边。
没错,孤儿为一行人安排的旅行项目是高空跳伞和滑草,这对于塔撒大陆上的人来说绝对是新鲜刺激的,而孤儿提前观察过,野马谷四面环山,东面的山坡坡度相当和缓,也就二十度左右的样子,草场均匀平整,大概为了人们上山顶方便,旁边还修了一条长长的、通向山顶的石阶,简直是天然的滑草场。
而山的西面却是高高的绝壁,山壁下是厚厚的草甸平原,特别适合玩高空跳伞,在这种条件下,就算着陆不好,也不至于摔成重伤。
人在旅行中是特别容易放松精神的,这些人一直跟着她,劳苦功高,有机会就哈皮一下是应该的。再者,这还能幸增进彼此间的感情,锻炼合作精神,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在众人,包括阿德斯的好奇目光中,孤儿先带他们到了东坡,一直爬到山顶后,就把两个箱子从马背上卸下,取出一个箱子的滑草鞋和滑草杖对大家说,“今天我教你们玩个新鲜的游戏――名为滑草。”
对着惊愕又些兴奋的脸,孤儿详细讲解了滑草的注意事项,示范了鞋子怎么穿以及动作要领,什么步行、登行、滑行、上坡、直滑降、转弯等等,全部耐心的说了一遍。
“这种玩法很刺激哦,因为越往下速度越快,人仰马翻的程度不比昨天驯马差,而且可以体会草浪的感觉,就像滑行在一个绿色的海洋上一样,让你们比风还要快。来吧,这可是勇敢者的游戏,不玩一下是无法体会其中的乐趣的,大地仿佛都在脚下震动,一切都被你征服了。”孤儿煽动。
“我来试试。”詹姆第一个跳出来。
他现在对伯爵小姐真是越来越有爱了,她的人不仅长得漂亮温柔、还能降得住大人、对下属友好,而且这么会玩。这些游戏看着就特别刺激,不知道伯爵小姐的漂亮脑袋里怎么会有这么多新奇想法的。
“我赞赏你的勇气。”孤儿上前指导詹姆穿好滑草鞋后,又帮他戴好护膝、护肘和头盔,“可你不要以为这很简单,你会越滑越快,稍不留神就会摔个四脚朝天,围观的他们是会笑你的,但你不要怕笑话,不能为此慌神,否则会一直滚到山脚下,更难看。”
“詹姆脸皮可厚了,从来不怕嘲笑。”一个佣兵笑道,“有一次紧急集合,他正在女人的床上,连裤子也没来得及穿,就那么光着屁股打了一仗,也没见他脸红。”
“你看你又当着伯爵小姐的面说这些不雅的事,当心大人揍你。”詹姆笑道,看了一眼阿德斯,见他虽然面无表情,好在也没有发怒。
“那就好啊,克服了心理上的紧张,就注意动作行了。”孤儿也笑道,“弯下身体、重心前倾是基本姿态。只有身体前倾才能更好保持平衡,而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身体后仰最易摔倒在地,勇往直前是最佳的选择。”
“我尽量。”
“不是尽量,是一定要做到。”孤儿道,“滑草杖是保持身体平衡和加速用的,如果你已经平稳‘飞’了起来,就把它们夹在腋下。用腰来控制重心,万一摔倒,一定要侧身着地,同时举起双草杖并用力地将双脚伸直,切忌不要用手腕去撑地或膝盖先着地,或臀部往后坐,那样你会翻筋斗的,总之不要图快,一定要保持平衡。”
詹姆一一记下,孤儿又示范着滑了一次,才让詹姆出发。
……………………………………………………
……………………………………………………
……………………六六有话要说………………
大家知道,我一般一章是2500字左右,分为两页,三天的话,是7500字。
但最近的三章,因为分章情节的关系,不能平均,是两天2200多字,一天3000多字,所以可能今天和后天的章节显得少。但三天总数只多不少。明天可是3000多字,相当于一章办呀。
特此通告大家一下。
卷三之第五十五章 高空恋爱
阿德斯在一边看着这一切,突然间觉得这世界上似乎根本没有争夺与战争、没有陷害与报复,这样的宁静生活也是很好的,而且也是可能的。为什么一切事到了那女人的身上,就变得简单而幸福了呢?似乎天底下的事根本就没什么大不了的。
她今天为了行动方便,穿的是男装,头发梳的干净利落,别有一番美丽的感觉,比这青山绿水更要沁入他的心脾,然后固执的占住,怎么也不离开了。
“你要来试试吗?”孤儿转过头来问阿德斯,可爱的笑脸比草场上的风还要甜美。
阿德斯点了点头。为什么不呢?看起来很好玩的,自从反出驿马家,他就再没有过任何玩乐了。
“哈,让我们看看伟大的阿德斯大人会不会摔跤。”孤儿兴高采烈。
詹姆已经摔了好多次跤了,有好几次还不得要领,肩部或者屁股着地,在草地上狮子滚绣球一样,姿势滑稽,逗得所有人哈哈大笑。好在詹姆的脸皮真的很厚,居然对周围视若无睹,就那么滑下来了,现在居然像模像样,现在轮到他嘲笑此时正摔得不亦乐呼的其他人了。
但摔跤归摔跤,大家都玩得很高兴,这情景让孤儿想笑。唉,男人哪,不管年纪多大,不管是什么职业,身上都有孩子的因子,逮到机会就会显露出来的。就像这些杀人如麻的佣兵,传说中冷酷冷血的一群人,现在不正大呼小叫着玩得开心吗?
她想看阿德斯的可笑样子,以后拿这些作为开他玩笑的话柄,可是这男人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都超强的,紧记着她所说的动作要领,在任何情况下都牢牢控制着重心,一个从没接触过滑草的人,居然一次也没摔得狼狈,顺顺利利学会了这项运动,虽然姿势是难看了点。
“唉,不好玩。”孤儿叹气。
“难道你是存心看我摔得像詹姆吗?”阿德斯的眼神里闪着笑意。
孤儿又叹气。好可惜哦,因为在众人面前,他还是戴着面巾,让人看不到此时他的唇角是否弯着可爱的弧度。
“你和我用滑草车吧?”她兴致勃勃,“我特意叫工匠做的哦,要一起跟你体会和风赛跑的快乐。”
看她比划着那辆小木车,努力要劝服他来玩,阿德斯满足了她。
于是野马谷的东坡上,有一辆小木车风驰电掣般的在尖叫和笑声中冲下山坡,落入坡低后又爬上缓坡,之后再滑下来,如此反复几次终于停止。
孤儿很兴奋,倚在阿德斯的怀里,自从到了塔撒大陆后,从未这样高兴过。
“以后我们还要这样玩。”她说。
阿德斯没有答话。以后吗?他似乎很想这样。可谁知道会有什么结局?太多的过去、太多的恩仇,不是那么轻易能抹去的,虽然他很想忘掉一切。
那么,看命运要怎么安排吧?它从来对他都很残忍,看这一次会不会施舍哪怕一点的仁慈,让她不伤心。这就是他除了复仇之外,所要的全部东西。
孤儿不知道阿德斯的这番心意,开开心心的玩,到中午时,接着一群人在山坡上吃了午饭,又休息了会儿,下午就到西坡那边就玩高崖跳伞。
大家还处在滑草的兴奋中,互相挖苦着、打趣着,没想到还有更新鲜刺激的项目。但这一次不用孤儿讲解了,因为小三三和小四四都会跳伞,虽然只跳过一次,而且不是高崖跳的,但理论知识经过培训后还是很扎实的,孤儿只讲了讲高崖跳伞的注意事项。
没经过训练就玩这个其实是有点危险的,但野马谷西坡的气流很轻缓也不复杂,不至于撞上崖壁,比她上回为了躲避路易而跳崖时的条件好多了。况且这山坡高到可以跳伞,又低到不至于摔死,地面上还是大片厚厚的草甸,天然条件实在良好。
而这些佣兵又都是刀口上舔血过来的人,就喜欢这种搏命似的玩意,听到小三三的讲解后,恨不得立即抱着伞包就往下跳。
八个伞包,十二个人,艾丽不敢跳,小三三和小四四跳过了,孤儿决定和阿德斯共用一个,人数和伞包数量刚刚配合。
“我可是做出牺牲了的。”小三三对佣兵们说,有点不甘心,又有点羡慕的说,“为了各位大人能玩得开心,我放弃了这么好的娱乐。大当家,等咱们回到飞轮海灰堡,我想在海涯角那玩一回。”
“好呀好呀,你和塞克都可以去玩,几次都行,就是别带坏族民们天天玩乐,不事劳动就好。”孤儿开玩笑,之后又转身对众佣兵嘱咐要注意落地时的角度,免得他们折断了腿骨,最后才对阿德斯说,“我这个伞虽然不是双人伞,但承重咱们两个是没问题的,但是你一定要抱紧我,否则我会掉下去,摔成肉饼。”
她决定让阿德斯来背伞包,毕竟她相对于他娇小得多,不会影响他拉伞的动作,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重力负担。但之前,她要把自己的身体和阿德斯牢牢捆住,用外力连在一起。这样就算摔死也很凄美吧。摔成肉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不过她不认为会出现这种状况,从刚才的滑草情况来看,他是个行动力相当强的人。
一道又一道,当佣兵大呼小叫着开始跳伞后,孤儿和阿德斯来到一处被巨石挡住他人目光之地,动手把两人捆绑起来,身体紧贴着身体,不留一丝缝隙。
这让孤儿有点喘不过气,也不知道是勒的,还是心理产生了变化。阿德斯身上那种特有的混杂了皮甲和马匹的味道钻入她的鼻端,慢慢散到她的全身,令她莫名其妙的发热。她知道阿德斯的心也不安定,因为她正伏在他的口,听到他的心跳加快了,身体的某些部位还有点可疑的坚硬。
“跳吧。”她有点受不了之感,相信和她贴在一起的男人也一样。她夸奖自己,因为她把一项运动玩成了一种挑逗,这也算是创新吧。
他们的腰部紧贴在一起,孤儿的身体悬空,但手和脚可以活动,于是勉强配合着、相互搂抱着来到崖边,迟疑了几秒后,猛的跳了下去。
半空之中,下坠感、失重感、拉开伞包后的强烈拉扯感、还有风在耳边的呼啸、似乎长了翅膀一样的飞翔滋味都不重要了,取而代之的是和阿德斯一起融化在空气中的想像,心跳交流,必须紧紧攀附才能活下来的一起生死的感觉满溢着她的心胸,孤儿从没想过跳伞也会这样浪漫。
风吹掉了他的面巾,两人的目光如此接近,在半空中缠绵相对,不管如何慢慢的下坠、下坠、下坠、哪怕是掉到火海里也没关系,就算是从此下地狱也不要紧,重要的是彼此在对方的瞳孔中证实了自己的存在,好像整个世界中只有眼前人,并且永远也不会消失一样。
或者之前他们有过亲密的、差点擦枪走火的举止,但没有什么时候让孤儿的心跳如此剧烈,感觉这样火热,以至于她甚至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到了地面,虽然阿德斯尽力保护她,并且落地不错,但两人还是摔倒了,女上男下,伞面像一个朵巨大的白云,把两人笼罩基中。
光明又黑暗,他们似乎被埋在了白色的土里,全世界就剩下两个人,而光线透过伞布而入,让他们互相看得清彼此。
火焰,孤儿在阿德斯的眼中看到了蓝色的、跳动着的火焰,而当她迷惑于其中的瞬间,阿德斯突然一翻身,把孤儿置于身下,唇也迅速压了过来。
这个吻突如其来,还带着风的气味和他本身的火热,一下就侵入了孤儿的身唇舌和意识中。他狂猛而热烈,似乎要吃掉她似的,不容她有一丝的反抗,只有不断回应他,换来他更加深入。可是他们的身体绑在一起,即不能分开又什么也做不了,只有互相火热的紧贴,藉由着翻滚和唇舌的激烈搅缠来化解心中的激情。
“大人和伯爵小姐应该落在这边了吧?”正当两人的激情越烧越热,阿德斯终于抽出了随身佩带的匕首,想要割开那碍事的绳索,获得身体的自由,好方便继续下去的时候,詹姆的声音出现了,接着是植物摩擦的声音,似乎是有一群人正踏草而来,使身陷在厚厚草甸中两人立即清醒了些。
孤儿很懊恼。是的,她想和他作爱,但不能当着其他人的面呀。
她看着阿德斯,后者迅速做出反应,挥刀三两下就恢复了行动自由,然后跳起来。他深深看了还躺在地上喘息的孤儿一眼,转身离开。
孤儿虽然舍不得他,但知道他要平静一下太激烈的情绪和身体反应,还要找一块面巾来蒙脸,所以并不责怪。她只是努力平复情绪,坐起来拉好衣服。至于乱糟糟的头发,红扑扑的面颊和不稳定的喘息,就赖在风的身上好了。
………………………………………………
………………………………………………
………………六六有话要说………………
今天是那章3000多字的。笑纳吧。大人们。
谢谢。
卷三之第五十六章 旅行结束
这一场快乐的旅行就在这有点遗憾的结局中划下了句号,虽然那几个佣兵跳伞跳得高兴,竟然不辞辛苦的爬上山又玩了一回,而且有两个扭伤了脚,但假期还是结束了。
带着文曲家人的期望和友好挽留,第二天中午,孤儿一行人出发,打算在两天内回到黄金城,继续还没有完结的比美大会。他们在傍晚时分抵达沼泽地,决定还是连夜通过。
孤儿偷瞄着阿德斯,见他一直垂着眼睛,再加上重新戴上的黑色面巾,一点也看不出他在想什么?有什么情绪?是不是为了没能进一步两人的关系而遗憾?
但当孤儿故意发出惊呼,想引起他的注意时,却看到他拉着马缰的手握紧了。原来他假装没有望向他,心里却把她一遍遍看在心里。
“看来天气要变化啊。”正当孤儿沉浸在自己的甜蜜之中时,那个零人向导说道。
“什么意思?”小四四问。
“只怕要下暴雨了。”零人向导望着晴朗的夜空。
众人都学着他,向上望去,只见深蓝色的天幕中繁星点点,因为空气质量好,星空不知道要比地球漂亮多少倍,一轮弯月挂在天空的一角,把半个天空都映上了金黄色。
“你是不是一边带路一边睡着了?”小三三说,“说梦话吧?这种天气怎么会下雨?”
“不,布鲁斯你看,月亮上似乎有一道红痕呀。”小四四观察力比较强,“暴风雨多久会来?”后一句是问零人向导的。
“很快很快。”零人向导皱紧眉头,“这叫月亮血,在沼泽中,这是暴风雨很快来临的前兆。”
小四四这么一说,大家也都发现了,不禁感到紧张。詹姆埋怨道,“你是向导啊,怎么连这种情况也没有预料到?现在怎么办?我们走到沼泽地一半,前进和后退都需要很长时间。”
“这种暴风雨是无法预测的,我们叫他诸神的坏脾气,不知道何时出现。”零人向导解释,“但它们来得快,去得也快,不用担心,大家找到地方躲避就好了。”
“说的容易,这是沼泽地,哪找地方去躲?”一个佣兵道,“总不能躲到树上吧?那会被雷劈死的。”
塔撒大陆虽然科技知识水平差,但人们是有常识的,知道在雷雨天气接近高大的地方容易遭到雷击。可是――在一片平川之地也很危险啊。
“我们立即向左转,我知道那边有一处矮坡,我们循着风向躲到背风处,把帐篷搭得结实一点,就能避过这阵风雨去。”零人向导虽然很烦恼遇到这样的天气,但还算胸有成竹,“但今夜就算雨停也不能继续走了,这种天气在沼泽行走纯粹是找死,天黑路滑,会陷到淤泥中淹死的。”
“你不是说太阳升起时沼泽有怪味吗?”艾丽问。
“我的小姐,有怪味也比丢命强是不是?”零人向导说着对孤儿施了一礼,“伯爵小姐请快下令吧,不然就来不及了,这雨说到就到。”
看着依然晴朗的夜空,孤儿对这人的话半信半疑,无意识的看了阿德斯一眼,见他点了点,只好道,“那好吧,我们就去那处矮坡避一避。但是在沼泽地上,要怎么搭帐篷?”
“矮坡上有树啊,伯爵小姐。”零人向导道,“那可是这片沼泽中唯一的干地,坚硬得像石头,只要桩子打得进,帐篷够结实,就是多大的风也顶得住。”
“那还等什么?快走!”孤儿一挥手。
一行人掉转马头,在向导的带领下向那片矮坡而去。
一边走,孤儿一边观察天空,果然见不久之后,月亮上蒙上一层灰色雾气状的东西,接着空气中潮湿的感觉越来越浓,天空也渐渐阴沉了下来。
塔撒大陆上不仅地貌奇特,不是地球人可以轻易理解的,就连天气状况也一样,如果有机会带阿德斯去地球,不知道他有什么反应?可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塔撒大陆和地球之间,只有她能穿越。
想到这儿,小独的坚定样子又出现在脑海中。这孩子真不让人省心啊,只求他千万别胡来,她这一趟还算顺利,只要她拿到魔法石,就可以回家一趟,希望能安抚弟弟妹妹。
唉,真累。塔撒大陆有个别扭的、身怀秘密的男人,她爱着。地球上有个执拗的、一心要承担重任的弟弟,她疼着,可这两个人目前都不不听她的话,真让她为难呀。
一路胡思乱想着,很快到了那片矮坡地。孤儿这才发现向导所说的树,不过是一些低矮奇特的纤细树木,不过倒是很结实的感觉,附近的地面也是非常坚硬,像石头,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怎么能长出树的。
“这种树的叶子在黄昏时会落泪,收集起来能做成药水,平时钱左乐大人都不让人来呢。”向导说。而根本不用他指挥,熟悉野外生存的佣兵们已经手脚麻利的开始搭帐篷了。
此时,风也起了,一阵紧似一阵,半空中的云雾像沸腾般的翻滚,隐约还有隆隆声滚过,似乎有一匹巨大的马从云上跑过去,果真是风雨欲来的感觉。
因为地面坚硬,搭帐篷的行动比较费力,零人向导还嚷嚷着帐篷要更坚固些,就在这一片嘈杂声中,孤儿悄悄靠近阿德斯,后者正和詹姆为马也搭上一个棚子。那些小树太低了,找到稍高的树就浪费了不少时间。
“我要和你一个帐篷。”她拉了一下阿德斯的衣角,低声道。
一边忙碌着的詹姆装失聪,但耳朵却立着。
“不是和艾丽在一起吗?”阿德斯平静的问,内心却翻腾着。她太吸引他了,哪怕只是一点靠近,他都要费尽力气才不至于马上把她抱在怀里,吻她。
“没听说嘛,要下暴风雨呀,我害怕打雷。”孤儿道,语气听来像撒娇。
其实她并不怕,但是黑暗的暴雨之夜也确实是有点让她紧张。来大陆七年,她已经独立惯了,不知何时开始依赖他,而且程度还在加深。看来人真是有山靠山,无山独立呀。现在,她找到了她的山。
阿德斯想了想,实际上是在挣扎,过了会儿才点点头。
孤儿差点欢呼一声,“向导说那边的帐篷给我,你安排好马就去找我吧。”
阿德斯又点了点头,然后假装无意的道,“最后铺点防潮的东西。”
“放心,我有充气防潮垫,艾丽正给打气呢。”孤儿笑着。
阿德斯不置可否,虽然他不明白充气防潮垫是什么东西,但这女人奇奇怪怪的东西太多了,他已经习惯不惊讶了,但对她的身世充满好奇。
他对于她说是个谜,她对他何尝不是呢?
………………………………………………
………………………………………………
………………六六有话要说………………
最近情节到了平静期,大家不要着急,往下慢慢看。
谢谢。
卷三之第五十七章 坐而论道
暴风雨很快就来了,幸好大家准备及时,连人带马都没有淋到。
孤儿和阿德斯坐在一个帐篷中,外面风大雨大,而里面虽然也不很舒服,但有这样一块遮雨之地,有心爱的人坐在身边,孤儿感到很满足。
只是不知为什么,帐篷内的空气有些燥热,孤儿感觉心跳有点不畅。偷眼看看阿德斯,就见他正襟危坐,像一块岩石一样动也不动,甚至不看她一眼。
其实两人这么熟悉了,冷吻热吻已经好多次,还有两次差点卸了妆干大事业,除了没有表白,没有把爱说出口外,已经和情侣无异,但此时的帐内的寂静和帐外的风雨却让她感到了一种很尴尬的气氛,似乎谁的呼吸重一点都是一种罪过。
可是要说什么呢?以前跟他话很多似的,这时候却想不出一个话题。正焦急中,耳边突然听到一种极细微的嗡嗡声,她还没反应过来,脖子上就一疼。
她本能的挥起一掌,狠打了自己一巴掌,但还是晚了一步,终究是被蚊子咬到了。而她这番举动,吓了阿德斯一跳,“怎么?”他问。
孤儿收回收掌一看,就见掌心中有一小滩血和一个扁了的尸体,那蚊子大的真是吓人,像只地球上的小苍蝇似的,同时感觉脖子上的伤口火烧火燎的又疼又痒。
“我被蚊子咬了!”孤儿说得凄惨,其实也不怪她,因为早前零人向导曾经说过,被沼泽中的蚊子咬到是很严重的,这里的蚊子毒性很大,除非立即放血,挤出毒素,否则轻则红肿痛痒半个月,重的可能会传染到沼泽疟疾。进沼泽前,每个人都用一种特殊的药汁涂沫了全身,可怎么会有一只蚊子进到了帐篷里,还咬了她?
阿德斯听孤儿这么说,立即坐了过来,略拉开一点她的衣领看,果然见她耳垂下两寸的地方有一片鲜红,足有一个金币那么大,而且凸出不少。
他略一迟疑,拿出了刀。
孤儿吓了一跳,“你要给我放血啊!不行,我怕疼。”
“必须这样,你想得沼泽疟疾吗?”
“可是――真的会很疼。”孤儿愁眉苦脸,都快哭了。
“好吧,我尽量把伤口划得小一点。”他想了想说,心又软了下来。
孤儿不想挨这一刀,可是不挨又不行,只好忍耐,好在为了方便,阿德斯上来就抱把她拥在了怀里,让她侧身贴着他的胸膛,另一手拦在她的肋骨下。
坐在自己所爱的美男加型男怀里,孤儿心里呯呯乱跳,倒暂时忘记了脖子上的难受,阿德斯手脚又轻,极小心的以匕首的尖划破一点皮肤,她才一感觉疼,他已经把一根黑色的刺挑出来给她看了。
“妈呀,这是蜜蜂还是蚊子,尾巴上这么大的刺就往我肉里扎。”孤儿又惊又怒,“死蚊子,死有余辜!你要轻点挤血哦,现在感觉很疼啊,说不定我会昏过去。”
阿德斯不言语,双手比划了半天,也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即能挤出毒血,又不会让孤儿太疼。眼看着那小小伤口的血都要凝结了,情急之下,俯下头吻了上去。
孤儿本来还在抱怨,只感觉他灼热的嘴唇印在了她有脖子上,那么突然,害她一哆嗦,一声呻吟差点溢出了口。
她下意识的要挣扎,却给他的臂锁住不能动弹,感觉他的嘴唇在她脖子上蠕动着、吸吮着、又麻又痒又灼热,尽管知道他是在为她吸毒液,心中却难免胡思乱想。
在地球的时候看古装剧,武林男女要发展感情,十之八九要独处一简陋之处,吸毒疗伤。之前还觉得挺雷的,可哪想到轮到自己,这番肌肤相亲,确实让人耳热心跳,难以自持。
难堪的是,人家是很优美的中毒,最差也是被蛇咬到,她却是败给了一只蚊子。现在她横竖控制不住自己的喉咙,干脆想哼哼就哼哼吧。
而随着她细碎的呻吟,她感觉阿德斯的身子僵直了,心跳快得像天上的急雨。
“阿德斯。”她腻声叫他,在他怀里蹭了蹭,感觉到他一哆嗦。
这样勾引他是不行的吧?这帐篷不是密封的,风大的时候会掀起四角,她虽然想真实拥有他,可也不能让那些佣兵看活春宫啊。再说了,她这样做是不是太不矜持了,这里不是地球,如果他以为她是爱西那样放荡就坏了。
但是真想窝在他怀里一直不出来,而且小腹上一阵阵发热,身体和心灵都渴望着他。怎么办呀?吃还是不吃,真是个问题。
她心乱如麻,感觉阿德斯埋首于她的颈发之间,呼吸那么灼热,身体那么僵硬,呼吸都乱了,之后却又突然放开她,坐到他本来的地方,匆忙的问,“你的家是什么样的?”
好吧,改坐而论道,精神交流。但再有下一次机会,她不会放过的,一定引诱得他欲火焚身,把生米煮成熟饭,然后--每天煮饭,煮到白发苍苍,煮到天长地久。她一定做的到!
“你问哪个家?不是飞轮海灰堡吧?”孤儿故意向阿德斯的方向挪了挪,看到阿德斯一阵紧张,忽然感到好笑。
阿德斯啊阿德斯,八百年佣兵之王,居然怕了她一个小女子,而且是在两性关系方面。这证明他是爱她的吧?对自己所爱的女人才不愿意轻易冒犯和伤害,虽然身体已经做出了反应,有自己的意识,但心底只怕还有未解的事,是这些在阻止他吧?
“是你在月圆之夜回去的地方。”阿德斯望着风掀起的帐篷边,问道。
为什么要问这个,他也不明白自己心中所想,也许怕她有一天会离开,而他追不过去,也没资格追过去,那么,想想她在什么地方也是好的。
孤儿沉吟了一下,觉得就是跟他说实话也没什么关系,毕竟他也到不了地球,于是说:“我的家,我真实的家在另一个时空。我不会解释时空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只能说是另一个世界。不是神的世界,不是幽灵的世界,就是和这里一样,只不过生活着不同的人,战争很少,但是人比较坏,失去了很多塔撒大陆的人拥有的东西,比如真诚、勇气和热情。”
孤儿不知道阿德斯能不能明白她的话,但一开了口就收不住,把自己的童年,成长,父亲和弟妹,还有自己那个不成功的淘宝店的事都讲给给阿德斯听。期间她偷眼看看,发现阿德斯听得很入迷,但不知怎么,父亲的失踪和那个到现在也不见踪影的家族使命,她只字未提。
到此时,她深刻理解了阿德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能说的秘密,而他们双方的隐瞒,证明彼此间虽然很有感觉,但还远未到完全信任并心心相印的程度。
全心爱一个人,真的很难。
……………………………………………………
……………………………………………………
………………六六有话要说……………………
大家对剧情的期待,我很了解,但这书要二月才结束,所以还有的更呢。
大家想看火热的情节,温馨的情节,我保证都有,所以请耐心吧。
谢谢。
卷三之第五十八章 海市蜃楼
“啊,诸神赐与奇迹!”孤儿正吹嘘小独做饭的手艺,让阿德斯听得目瞪口呆,不明白一个贵族子弟怎么能亲自到厨房去的时候,突然听到帐篷外一声大喊。
两人对视一眼,一同拉开帐篷的帘子看,发现那场来得快、去的急的雨已经过去了。远处青黛色的天空中出现了一副庞大的画卷,画卷上的景物格外清晰,街景繁华,人车流动,好像天地间有一面巨大的镜子,把一处塔撒大陆所没有的景致反射到了空中。
海市蜃楼!这在塔撒大陆上很稀奇,但也并非从没出现过。奇怪的是,那虚妄的城池却是在场的人从来没有看过的,除了孤儿以外,因为那居然是地球上的景色。
地球――中国――她所在的城市!
孤儿轻呼一声,在这陌生又熟悉的地方见到自己的家园,那感觉无法形容,只觉得一阵热流涌上眼睛。
“怎么了?”阿德斯细心的问。
“我的家!这就是我的家!我给你讲了半天,但你无法想像是不是,现在你看到了,这是我的家!”孤儿落泪了,抓紧阿德斯的手臂,而阿德斯用力看着这个地方,似乎要永远刻在心里。
“天哪!天哪!”过了好一阵子,在旅行众的惊叹中,孤儿又低叫起来。
阿德斯抬头一看,就见天空中的景色模糊起来,一层氤氲雾气中,两个人的身影慢慢清晰放大,好像用伯爵小姐的神眼拉近了天空与大地的距离似的。那景色是他从来没有看到过的,街上的房子,人们乘的车和穿着,都和塔撒大陆绝不相同。
而孤儿,就盯着那两条人影,一手捂着嘴,另一手死死拉着他的手臂。
他望着那一对年轻男女模糊的、但又与孤儿很相似的面庞,灵机一动,“这两个,不会是――你的弟弟妹妹?”这么巧的,还是诸神有天意?
孤儿难以置信的点点头,目光贪婪的在另一个时空看着自己的弟弟妹妹,只觉得心热乎乎的,但忽尔又想起什么,对阿德斯道,“你仔细看着那个男孩,假如有一天我弟弟闯过来,你一定不能伤害他。”
“为什么你以为我会伤害他?”阿德斯很纳闷。为什么她那么紧张这件事,是她知道什么吗?还是她会预言之术?就像之前盈禄家出的那位先知一样?
“我做过一个怪梦。”孤儿说,因为这奇怪的折射了另一个时空的海市蜃楼而激动着,不想再隐瞒阿德斯,“我在梦里看到到你杀了我的弟弟。阿德斯,阿德斯,我要你明白,不管我多么爱――我不能允许你伤害我弟弟,我虽然只是姐姐,却感觉是他的母亲,我会拼尽一切保护他。所以你不要杀他,你答应我,假如他真的跑来,不管他做了什么,你不要杀他,!不要伤害他!你答应我吧,答应我吧!”
孤儿突然抱紧阿德斯,似乎那可怕的梦境会实现似的,恨不得把所有的声音都埋在他的怀里,想穿透他的肌肉和骨骼,一直印在他心上。
阿德斯抱紧孤儿,沉默了一会儿,轻声说,“好,我答应你。无论如何,我绝不伤害他。”
他说的淡然,可孤儿一直因为怪梦而紧张的心却瞬间放下了。他答应了,他很为难,但他答应了!他是个重承诺甚于生命的人,也就是说,他一定会做到。那么不管小独是不是会穿越过来,都会非常安全。
这真的是诸神的奇迹呀,否则为什么地球的上的情景会通过一场暴风雨,映现在塔撒大陆上来。让阿德斯明白她的有家是什么样的,让她的思乡之情可以缓解。真好!
帐篷帘还掀着,而孤儿根本不理会其他帐篷的人看到她依偎在阿德斯的怀里,只想依靠着他,看看地球的景色。他无法穿越,这也许是他们唯一一次共同面对地球的机会。
“告诉你,我本来就是盈禄家的人,只是不知道为什么流落到塔撒大陆以外的地方。我能回来,是为了继承家业。父亲说过,只有我可以,所以我来了。”最后,她告诉了他,她为什么会来这里。
一夜就那么过了,第二天一早,一行人顺利的从沼泽中穿过,没有人受伤,只是被那被阳光蒸发的臭味熏得要呕吐而已。回到黄金城后,休息了一天,第二天的比美大会开始了下半程。
他们回来的那天,孤儿故意娇娇柔柔的让阿德斯半搂半抱的送回卧房,表现得好像在旅行期间被阿德斯好好“疼爱”过的样子,然后又待了好半天才放他离开,把一直守在走廊的爱西气得够呛。
第二天两个女人在擂台后面的休息室见到时,爱西冷哼一声,“以为和他上了床,就能拴住他的心吗?我和他上过很多次床了,相信我,他的心是神龙,抓不住的。”
“谢谢忠告,但愿下面的比赛,您会体现出您的智慧,这样我会比较相信您一点。”孤儿冷冷的,对爱西所有的话都不放在心里。
她相信自己对那个人的认知,相信自己的感觉,是对是错,是痛苦还是欢乐,她要自己判断。
“他是个魔鬼。”爱西又说,“这你也能容忍吗?”
“天神和魔鬼对我来说没什么区别,只要他对我好,哪怕他被全世界抛弃,我也一样会爱。”孤儿对爱西,其实是对自己说,“现在请您离开好吗?可能您智慧与美貌超群,无需担心,我可是要准备一番的。”
爱西轻蔑的笑,“这可笑的比赛有什么用,亏你还这么重视,你们盈禄家的人都是商人出身,所以你浅薄又无知,拿什么配阿德斯?”
“配一个魔鬼?那我相信我的智商足够了。不过,您是因为目前以三十分排名最后,所以失去信心了吧?”孤儿冷笑,“其实分数只是暂时,还没到最后的结果,如果您的智慧如同您的美貌,是会追回分数的。”
爱西无可辩驳,哼了一声就走,显然她对自己的智慧并没什么信心。
她一走,艾丽就算起分数来。在这场比赛之前,第一名的是尊贵公爵奥西的女儿莉莉,四十分;第二名是孤儿,三十六分;第三名是文曲家的尼科儿,三十四分;第四名是三十分的爱西。
“大当家,我觉得您会赢耶,您只差第一名两分,下面的智慧和机巧比赛,您会得很多分数的。”艾丽越算分数越高兴,“在塔撒大陆,没有人能聪明过大当家您,男人女人都一样。”
她不是吹捧孤儿,她是真心崇拜。大当家做生意那么棒,比一大堆男人加起来还精明,把孱弱的盈禄家带到大陆首富的地位,现在连那么厉害的佣兵之王也迷上了大当家,这不很说明问题吗?
“可不能这么说哦,这样我会骄傲啦。”孤儿开着玩笑,心情愉快。
…………………………………………………
…………………………………………………
………………六六有话要说…………………
按时完成,不用去撞墙死喽!嘿嘿。
还有读者提出的章节名问题,我尽量改正,但不可能是文章中没有的字啊。至于“的”改成了“地”,是系统自动改的,不是我写错。大人们可以看看其他文,也有这种情况。
谢谢各位支持。
卷三之第五十九章 智慧比赛
智慧比赛的第一场,是由四大美人分别出题。程序是一个人出题,三人回答,答不出题不加分,答出的就加十分,三人都答不出,出题者加十分。根据抽签,莉莉是第一个,然后是尼科尔和爱西,孤儿最后一个出题。
这让她信心满满,倒不是她觉得自己有多聪明,而是她相信她在地球接受信息的程度比塔撒大陆的人要深得多,因为兴趣,她还看过玩过好多谜语题。她深信可以借助这些知识来答题,就算不能全答对,至少不会输给那三个在塔撒大陆这种知识水平落后的地方培养出来的、闭塞视听的贵族小姐。
而她也并不需要全答对,只要保持目前的比分,下一轮机巧,她一定会赢的,因为那可是中国人的古老智慧啊。
“我的第一道智力题,是与我们尊贵家的矿物有关的。”一身黄衣的莉莉站在擂台路面,模样略有装腔作势的说,“大家知道,尊贵家富有矿山,有时采到巨大的矿石,运输就已经不易,要想称出重量更是难上加难。需要用很大的木粱和铁盘做秤,很多人手费尽千辛万苦也未必能称得出,大多时候只是估算一下重量,损失很大。那我今天要提问的就是,各位有什么简便宜行的好方法可以称出巨大矿石的重量吗?”
听到这儿,孤儿兴奋得差点跳了起来。她很小的时候就会解这样的题了,曹冲称象嘛,中国的小学生都会。感谢中国古老的文化,感谢古人智慧的结晶!
擂台下一片嗡嗡声,每个人都觉得这问题确实挺难解决的,台上的尼科儿和爱西一脸深思的模样,摆明了只是装模做样一番,其实谁也不会解。
就连莉莉,恐怕也是把自家难题拿上来而已,自己并没有答案,别人答不出,她在比赛中占优势,别人答出来了,就可以解决尊贵家的难题。这样可以一举两得,没想到她还挺精明的。
果然,台上台下耽误了半晌,还是没人能答的出,正当做为组委会主席的奥西和钱左乐打算宣布此题没人能答出,给莉莉加十分时,一直沉默不语以掩饰内心得意的孤儿突然站了起来。
“我想试着解解这道难题。”她平静的说,这表情是压抑情绪半天后所得的。
台下的阿德斯望着她那粉红色衣裙下的可爱腰身,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自从她上了擂台,他就一直关注她,见她始终低头不语,尽管考虑过她是在思考谜题,但总是放心不下。这时见她胸有成竹的样子,心中也安宁下来。
“盈禄伯爵小姐知道答案?”奥西不禁兴奋的问。女儿输了没关系,能解决这件难事是最好。
孤儿微微一笑,“听说黄金城外的大矿山脚下有一个巨大的淡水湖,尊贵家的人都是喝湖水长的。”
奥西点点头,有点讶异,不知道这位美丽的小姐问这个干什么。
“那个湖就在矿山脚下,只要从山上修一条专门的运输通道至湖边,然后造一艘大船泊在那儿。当把矿石运上船后,在船身的吃水处划下一条线做标志,再把矿石运下船,换把小块矿石或者普通石头装上船,至吃水线处停止。”
“这是做什么?”奥西眨眨眼睛,只感觉心中兴奋,却抓不住主题。
孤儿耸耸肩,“很简单哪,在这种情况下,矿石和碎石是等重的,只要把碎石分别称重,再把重要相加,就是大矿石的重量了啊。”
话音一落,四周就传来一阵惊叹的声音。孤儿心里流了点冷汗,对不起了,曹冲,借您的智慧一用了。
奥西愣了一会儿,猛然一拍大腿道,“盈禄伯爵小姐可真聪明啊,这可解决了我尊贵家的大难题了,不然总是估算,卖家觉得吃亏,买家又觉得被克扣,经常纷争。好,给盈禄伯爵小姐加十分。”他说完带头鼓掌,台下更是掌声雷动。
孤儿望向阿德斯,见他也站在那儿鼓掌,眼神中满是赞许,忽然有点心虚,因为她可没那么聪明,只是她运气好,讨到巧了。等回旅店要和他解释一下,她不想以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优点而加重在他心中的分数。她是什么样的,就应该是什么样的。但不管怎么说,智力比赛第一关她得了优胜。
而接下来尼科儿说的谜题,充分体现了文曲家比较穷,做什么事都斤斤计较的特性。这是个困难的分配问题,因为文曲家的人讨生活时总是两个家庭或者两个人合作,等生意做完,却总是为分配的多少而发生争执,她问,怎么能令双方都感到满意,都觉得公平。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也不容易答出。不过孤儿在地球时的时候,看到过一个法国主妇给两个儿子分蛋糕的故事。在分蛋糕时,不管怎么分,怎么公平,两个孩子总是觉得对方的那块蛋糕比较大,这大概是个心理问题。所以这主妇让两个孩子自己分,一个切蛋糕,另一个人有权先挑选,结果切蛋糕的孩子力求两块一样大,而挑蛋糕的孩子也没话说了。这样,两个孩子轮流切蛋糕,再也没有过争吵。
孤儿还是像第一题一样,假装苦思冥想到最后才说出答案,照样是得到全场的赞叹。钱左乐更是高兴的不行,差点手舞足蹈。之前在文曲家,他已经被这些纠纷烦得要死了,这回让妹妹把这当难题提出,没想到真得到了解决的好办法。
等到爱西的第三题一出,所有人都看向了孤儿,不指望别人,就指望她答了。
爱西的问题虽然也算个数理谜题,但实在有点弱。果然美女的智商低下吗?可她也算美女啊,为什么比爱西聪明那么多?她自恋的想着。
其实爱西出了两道题。
第一题是:一个荒唐的地方,对监狱里的囚犯判决不是根据法律,而是让他们抽取生死信,抽到生信就放走,抽到死信就杀掉。但是监狱长为了敛财,在没有金钱孝顺他的囚犯抽信时,把信全换成死信,那么这些无论怎么抽,都是死亡的结局,问,要怎么才能活下来?
第二量是:一个父亲有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的年纪加起来是十三岁,乘起来是父亲的年纪。已知三个孩子中,只有一个孩子的头发是黑色的。问,父亲的年纪多大?
只要喜欢这种机巧小智慧题,在网上可以看到很多,非常简单。而为了气爱西,以显示她的题实在太简单,孤儿只想了一下下就答题了。
“轮到囚犯抽生死信时,随便拿一封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吞到肚子里。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看另一封信是写的是“生”字还是“死”字了。而鉴于两封信全是死信,那么当打开那封信时,上面一定是写着个“死”字,也就证明这个囚犯抽的是生信,当然就应该放了他,让那个死监狱长吃个哑巴亏。”
“那个父亲的年纪是三十六岁。三个孩子一个九岁,另两个孩子是一对两岁双胞胎。二加二是四,四加九是十三,而二乘二再乘四是三十六。题中说了,三个孩子中只有一个是黑头发,可以推断另两个孩子发色一样,很有可能是双胞胎,再根据其他条件,就得出这个结论。”
………………………………………………
………………………………………………
………………六六有话要说………………
为了分章方便,今天这章比较多,明天会少一点,提前说明,表骂我哦,都是2000以上啦,不过有的多点,分两页,有的少点,是一页。
另外,刚听了崔健的,真好听啊,不愧是中国内地摇滚之父。说出来和大家分享,也去听听吧。
最后,昨天章节中出现笔误,应该是差四分,写错了,感谢大家指出,我惭愧。
谢谢。
卷三之第六十章 我想和你在一起
满场的人,先是目瞪口呆,后是鼓掌,最后成为了欢呼。从此,盈禄伯爵小姐智慧的美名也在塔撒大陆传开了,只是这位小姐心虚得很,生怕真有人拿难题来找她解决,那她只好全拿到地球,放到互联网上,让全球人帮她维持美名了。
唉,真累。
可是在这场智慧比赛中,她大获全胜,得了三十分,大比分领先,还没有出她自己的题,就已经稳获得第一美人的称号了。
莉莉和尼科儿很沮丧,爱西简直是痛恨了。但组委会坚持要把比赛办完,所以孤儿只好出了自己的题。
她没有实物,所以用嘴说的。其实也很简单,但是比较难办到,就是九曲球穿线的故事:一颗球,两个孔,球体内九曲十八弯,怎样才能把一根细线在两个孔中穿过呢?
简单,找一只蚂蚁,把线拴在它身上,在另一端入口抹上蜜,这样线就穿过去了。
但她的题实在是有些投机取巧的,三位美人没答出,所以她又得了十分。至此,比赛已经完全没有悬念,最后一项机巧比赛根本不用进行了。不过奥西要求孤儿把为机巧比赛的项目做完,做为这场比美大会的完美结局。
孤儿于是用上了在文曲家买来的竹篾,在艾丽的帮助下做了五个孔明灯,在选美大会结束的狂欢之夜上,在大矿山脚下的淡水湖边,在众人的惊叹声中,以大陆第一美人之名,放上了天空。
“你在那个灯上写了什么?”阿德斯站在她身边,轻声问。
“我们两个的名子。”孤儿认真的说,“我把我们的名子并排写在一起,被这个灯送到天空中,这样诸神就会看到,就会知道――我想和你在一起。”
她突然说出心底的话,虽然算不上直接的表白,但却震撼了阿德斯的心。其实她自己也吓了一跳,不知怎么就说了出来,不过话一出口,她没有任何后悔,只觉得心上的重担一下子轻了。
两人是肩并肩站在湖边的,岸边所有的人都望向天空,或者在热烈的交谈,没人注意他们,所以孤儿悄悄握住了阿德斯的手,感觉他一僵,但却没的甩开。
诸神吗?假如他们存在,也是不会保佑他的。他是受诅咒的存在,诸神也从来不公正。可是她为此感到快乐,那他还有什么好说的?
………………………………………………
一场热热闹闹的比美会,以孤儿得到天下第一美人的头衔而告终,莉莉最后获得了最佳气质,爱西得到最佳人缘奖,尼科尔评为最佳才华的美女。总之,皆大欢喜。
作为优胜者,孤儿顺利的得到了奖品:尊贵家族的黑暗系土魔法石和文曲家族的光明系水魔法石。现在就只有驿马家的黑暗系风魔法石没有到手了,而驿马家就在前方,一切似乎是非常顺利的。
在婉拒了尊贵公爵奥西的挽留和文曲公爵钱左乐的邀请后,孤儿一行人向驿马家的黑冰宫殿进发。
十大家族中,驿马家的领地最为广袤,他们从中央平原走了足足八天,经过了大片的封臣领地,才进入到列斯达公爵的中心属地。可就在这时,阿德斯非要向南边的一个自由贸易城邦去绕一圈,说是要买些东西。
孤儿对此非常意外,相处这么久了,阿德斯似乎对物质的要求非常低,有时她甚至奇怪他做佣兵,收那么高的价钱是为了什么,反正他也不爱享受。难道真的通过屠杀才能证明他生存的意义吗?
这时候突然听他说要去逛逛自由贸易城,自然感到特别好奇,立即就答应了下来。
“驿马家就快到了,难道你不想见见列斯达吗?”爱西对阿德斯抱怨。
自从出了黄金城,爱西就一直跟和商队同路了,还不断找茬。孤儿很烦她,也知道她是不死心的借机接近阿德斯,可她又没办法赶走爱西,毕竟天下路天下人走,她还没霸道到不许别人跟在后面的地步。
所以,她只好对阿德斯严防死守。什么是你的跑不了,不是你的得不到的话都是乱讲,人要学会自己争取,这世界的规律是不劳动不得食,那么不努力也没什么是可以凭白得到的。
当她自己不方便紧迫盯人的时候,就派小猪去跟,然后再回来向她报告。之前她一只以为小猪是母的,现在却惊讶的发现它是公的。既然如此,雄性之间应该没什么避讳。而且猪当侦察兵的好处就在于,人们往往会忽视它的存在。
小猪每天晚上都会准时回来,连比划带表演,让孤儿明白,爱西数度欲勾引阿德斯,但阿德斯一直不上钩,甚至还对爱西非常冷淡,这让孤儿非常开心,曾经假想爱西为情敌,现在看来她根本够不上这档次。
她心情愉快,自然也就开开心心的赔阿德斯逛贸易城。之前他们除了跳过一支舞外,还没单独进行过什么社交活动,所以孤儿就权把这当成两人的约会,虽然詹姆和小三三还碍眼的跟在后面。
“你到底要买什么呀?我来帮你杀价,这个我在行,免得这些奸商骗你。”孤儿拉拉阿德斯的衣袖,忘记了她自己就是最大的奸商。
阿德斯不答,只是一直往贸易城里走,也不看看路边的小摊子。有好几次,孤儿想停下来看看一些奇怪的小玩意都不行,只好恋恋不舍的追着阿德斯的身影离开,直到他停在一个毛皮商人的店面前。
“你要买毛皮大衣?现在天气这么热――”孤儿说到这儿,突然想起什么似的一拍掌,“啊,我明白了,你是反季节购买,这样货物的价钱更便宜。哈,没想到你算盘满精的啊。”
阿德斯不理她,只是指了指店中的一些看来粗糙又暖和的毛皮大氅,然后说了个数字。他说的数字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大到很少有人像他那样一次买这么多衣服的,小到这数字是整个商队的人数减一。
“这是干什么呀?”孤儿越来越纳闷。
“自然有用,快付钱。”阿德斯终于开口。
孤儿大吃一惊,“你买东西,为什么要我掏钱?我又没要买,你要行善,照顾这老板的生意也不是这种做法的。”
“付钱。”他就两个字。
孤儿恨得牙痒痒,但大庭广众之下,还有那店主压抑不住的兴奋目光也期待的望着她,她哪忍拒绝他?男人哪,在外人面前还是要给他面子的。
她心不甘情不愿的叫小三三给钱,之后不满的问道,“你到底是要做什么呀。”
………………………………………………………
………………………………………………………
………………六六有话要说………………………
本章节中出现名子错误,是马虎的六六失误了。幸好读者提出来,今天改下,下次尽量不犯。HOHO.
感谢佐伯家的小猪同学。
卷三之第六十一章 极品皮毛
“有没有极品皮毛?”阿德斯再度开口,可惜不是对她说,而是问店老板。
那老板一眨眼,“要不,您跟我到里面看看?”说着做了个请的姿势。
这老板也是做惯生意的,虽然阿德斯蒙着脸,但他那气度一看就是个贵族。而孤儿怕让别人认出她那标志性的东方面孔,也有样学样,脸上蒙着蕾丝黑沙,不过她那身衣服虽然看似普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价格昂贵,不是普通人穿的起的。
这店老板判断他们是一对贵族夫妻出门旅行,因此不担心他们付不起钱。只是当孤儿要跟进去时,却让阿德斯拦住了。
“我自己去。”他连头都不低,孤儿看不到他的眼睛。
“为什么不让我进?我也有权利逛逛皮草店。”孤儿一边抗议,一边往前面挤,让阿德斯抓小鸡一样抓回来。
“我有我的理由,待在这儿!”他说得很严肃,孤儿虽然满心狐疑,却听话的不跟了。万一他有什么深意,或者这地方有危险,跟他对着干,不是自找麻烦吗?
正好,可以看看先前没逛过的小摊子。她赌气的想。哼,没有他就一定会闷吗?
这么想着,她沿着来时的路往回走,詹姆和小三三劝不住,只好跟在她后面。逛了差不多一个小时,买了好几件可爱又无用的小玩意儿,她觉得阿德斯一定等急了,这才又回到那家店门前。
阿德斯是贵族,是骑士,又那么不爱讲话,不爱和人打交道,平时是最不耐烦站在人群中等待的,这下想必气坏了吧?谁让他神神秘秘不带她进店来着?气死他!
可让她意外的是,店门口空无一人,阿德斯并没有如她想像的那样,站在那儿怒发冲冠。一瞬间,她以为阿德斯扔下她走了,连气带伤心,眼泪差点冒出来,幸好这时阿德斯在店老板的陪同下走了出来,手中还抱着一个大盒子,也不知道装的什么东西。
难道是顶级皮草?
她诧异的望着他,想从他的眼神中搜寻一丝线索,可他根本不看她,让她一点信息也得不到。
“你买的什么?”她干脆直接问,“你不说明白,我不给钱哦。”
左看右看,阿德斯也不像会买东西的人,难道他在这边布下了什么眼线,打听驿马家的消息?毕竟他是从驿马家反出的,说不定这其中有什么秘密呢!而这店老板就是情报人员,他来此处就是为了探听消息,之所以买一堆普通的毛皮衣服,又进店去看顶级皮草,就是为了他此行的目的打掩护的。
是――这样吗?
“詹姆,给钱。”阿德斯说。
咦,他不她付,自己出钱哦,说不定是什么暗号吧?
“一万金币。”那老板说,声音欢天喜地的,演戏演的很好嘛,这情报人员素质不错。
不过一万金币?!这能买一只军队了,或者够一个中等贵族过一年的奢侈生活,什么皮草这么贵?就算是线人费,这也太贵了!
她瞪着阿德斯和詹姆,可这两个人一个一脸无所谓的态度,一个根本就没有表情,连价钱也没还,直接就付了钱。这些个男人怎么就不知道日子过呢?他们可是拿命换来的钱,就这么不珍惜?
“我说,这个价实在太高。”她忍不住多嘴。
“走吧!”阿德斯却只回答了这两个字,然后率先大步离开。
他人高腿长,孤儿要一溜小跑才跟的上。后来她气得干脆溜达起来,心想这哪里是约会逛街,简直是行军打仗,中间还约见了一个谍报人员。不过当她走得慢了,前面的阿德斯也慢了起来,她这才发现他假装不顾忌她,实际上一直注意着她呢。
想到这儿,她心里有了一点点隐密的喜悦,觉得这趟自由贸易城邦之旅也不算一无所获。她这样安慰自己,心情就好多了,有时也觉得自己很白痴,果然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啊。
回到商队,天色已近黄昏,孤儿干脆决定先不走了,吩咐找个避风临水的地方扎营过夜。期间阿德斯仍然一言不发,倒是爱西废话很多,还一个劲嚷嚷着,“我以为你丢下我不回来了。”
孤儿在一边听得浑身发寒。
她和阿德斯只是去逛逛而已,怕爱西纠缠,这才没宣布就私下离开,让爱西这么一说,好像她和阿德斯去私奔了一样。而就算私奔,也轮不到这女人多嘴。再说了,她根本就是硬跟在商队后面,何来丢与不丢之说呢?
她有点生气,早早吃了饭,简单梳洗过就回帐篷休息,可过了不久,阿德斯却来了。
“大当家,我去打点水。”艾丽乖巧的离开,留他们二人世界。
“这个――你试试。”两人在尴尬的沉默了半天后,阿德斯才把蒙面巾慢慢扯下,然后把手中的盒子递给孤儿,神色间有些――扭捏?羞涩?不知所措?
这意外的情况让孤儿来了精神,探寻的目光落在了阿德斯脸上。哇,他好帅啊,就连右脸上的伤疤都那么有魅力。可是――这时候――他脸上那可疑的红色是什么?难道是害羞?哎哟不得了,这盒子里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她接过盒子,一时之间并不打开,而是盯了阿德斯的脸一会儿,见他越来越不自在,似乎转身要走似的,这才连忙打开盒子,一见之下,她差点惊叹出声。
入眼的,一片毛茸茸的粉红色,颜色鲜亮,质地紧密,摸到手里却柔软万分,拿到火边再看,毛色却又变成了橙红。而扔掉盒子后,手中感觉几乎没有重量。
她从没有过这东西,可是却听说过。这是塔撒大陆上一种非常珍稀的、近乎于神话右的动物――变色狐狸的皮毛,光线越暗,皮毛的颜色就会变淡,直到变白,而光线越亮,皮毛的颜色会变深,最后会像火一样红。
这种狐狸的数量极为稀少,生活在危机处处的鬼影森林,极其不易捕获。而就算抓到它们,也不能剥下皮毛,只能等它自然死亡。因为猎杀剥皮的话,皮毛就会慢慢变成飞灰;而豢养它们,皮毛就会变成不值钱的灰褐色;而等它们自然死在森林中好久才找到它们的尸体,皮毛就会腐烂。
总之,得到这种皮毛是非常困难的,不仅需要技术和毅力,还需要有极佳的运气、甚至是奇迹才行。所以在塔撒大陆上,变色狐狸的皮毛被称为“诸神的恩赐”,能拥有这种皮毛简直是一种梦想。
她站起来,把那一团毛绒一抖,发现那是一件长长的毛皮大衣,式样很普通,但质料却是最高贵难得的很。而且以小小的狐毛制成这样一件大衣,得需要多少变色狐的皮毛啊。
这东西应该算是价值连城,区区一万金币,简直算是白送了!
“还喜欢吗?送给你。”阿德斯突然说。
……………………………………………………
……………………………………………………
……………………六六有话要说………………
女频的PK票和月票改革了,合并一种叫粉红票的东东。这种粉红票投了PK票就不能投月票,也就是月票和PK票二选一了。连包号超过三个月,第四个月会获得三张粉红票,可以连投三张月票了。具体细节,我会在作品相关中解释,写好后会通知大家,有疑问的话,请在书评区提出,我会一一解答。
谢谢。
卷三之第六十二章 送给你
送给她?!
一瞬间,孤儿心中的欣喜无法形容。可阿德斯为什么要送礼物呢?她生日?不对呀,她的生日不是这一天,再说她也从来没说过自己的生日,他怎么会知道。难道是他生日?也不对呀!他的生日不是应该她送礼物吗?哪里有寿星自己送别人礼物的道理。
但不管为什么,这是他送给她的第一份礼物,哪怕是一根草都无比珍贵,何况这价值连城的毛皮大衣呢?基本上,她反对穿动物皮毛,但鉴于变色狐狸的习性,是自然死亡后才剥的皮,那么穿一穿应该是没问题的。
她把大衣披在身上,一股暖意从心底一直流到全身,虽然大衣长到脚踝,还搭配了一个毛皮帽子,显得不太合身,但那种幸福感是什么也买不到的。
“谢谢你送的礼物,我很喜欢。”她对阿德斯微笑。
阿德斯显得有点局促,显然从没有送过别人礼物,这是第一次。他似乎不知说什么才好,只讷讷的发了两个不明意思的单间节,然后才艰难的道,“喜欢就好,穿着吧。”说着就要往外走。
啊,穿着?!这可是类似于夏天的天气,就算早晚有点凉吧,但穿着这种轻暖的毛皮大衣还是变态了一点。但是不管了,先拦住他再说。
这么想着,孤儿急忙上前几步,可是走的急了,一脚踏在大衣的下边缘,狠狠的向前扑倒。幸好阿德斯反应快,一返身接住了她。
孤儿借机拉下他的头,在他唇上轻啄一下,“我还从没送过你礼物呢,告诉我你生日是什么时候。”
“你送过蜂蜜蛋糕。”他眼睛瞄过她的红唇,想吻,但却没有。
“那个不算啦。”孤儿脸一红,又想起那个甜蜜的厨房之夜,“不过你不说也没关系,我有的是办法打听,但是你不能又欺侮詹姆哦。”
阿德斯没回话,心里哼了一声,寻思着一会儿去找詹姆的麻烦。这小子很得孤儿的喜爱嘛,看来要和他好好“谈一谈”。
“这么稀有的东西,那店老板从哪儿弄来的啊?你又怎么知道他的店里有?”孤儿好奇。
快到驿马家了,阿德斯突然买了这么多毛皮衣服肯定是有深意的,绝不会是闲极无聊买着玩儿的。不过他给别人买的全是普通货色,还要她来付钱,唯独给她买的这件,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还是自己付钱,显然意义不同。
其实钱根本不是最重要的,阿德斯并不是个在乎钱的男人,不过他这样不喜欢和人打交道、不喜欢等待的人,却一直耐着性子和那老板磨了半天,对她的这番心意才是最珍贵的。
所以,他送的这件大衣不是装备,而是礼物。
“你是从哪里为我解除的封印?”沉吟了一下,阿德斯突然问。
孤儿一愣,“鬼影森林呀。”
“变色狐狸也是出没在鬼影森林的。”阿德斯解释,“那个森林的尽头有一座不知名的小山,山腹中有一个巨大的石洞,我的人马全是被封印在那里。只要我复活,他们就能恢复成八百年前的模样。”
“你是说山洞中还有变色狐狸出没?”孤儿问,“是你的人在复活后正好发现了死狐狸,然后――”然后怎样,她无法猜测,有很多的可能。谁都知道鬼影森林深处是不能进入的,那里面危机重重,她不相信那个老板敢进入。或者是阿德斯的人剥了狐狸皮――
“变色狐狸有灵性的动物,它们能预知自己的死亡,所以会提前到一个隐密的地方去,等待死亡的降临。”阿德斯慢慢说着,似乎叹了口气,“那个地方叫狐狸冢,是个人类找不到的地方。”
“那个山洞外就是吗?”
阿德斯点了点头,“他们解除封印后,正好看到一批狐狸死去,于是就剥了它们的皮,打算送给我做重生之礼。我派人试着找到这间皮毛店,让他们做一件女式大衣,这家是八百年前就有的老字号,没想到居然还在。”
听到这儿,孤儿有些明白了。
阿德斯之前是驿马家的人,自然熟悉这边的店铺,而驿马家领地外的自由贸易城邦也确实以贩卖皮毛而闻名。八百年沧桑,虽然物事人非,但老店却还在。而这种珍贵至极的皮毛需要极佳的技术和手工才能制作成衣服,放到一般人手中,就不定就糟蹋了。
下午那店老板让阿德斯进店,也许只是请他看看其他珍贵皮毛,并不认识他。但做这种生意,彼此间是有信物的,只要一亮出来,店家自然要把制成的衣服交出。
之前她还以为占了老大便宜,没想到阿德斯这笨男人还是上了当,一万金币?那只是手工费。太贵了呀!说不定那老板还盼望着委托人不来才好,那样他就凭白无故得了件大宝贝。
可是――
“你要那店老板做一件女式大衣,是要――送给谁?”孤儿紧张的问,生怕得到一个自己害怕的答案。
他一被解除封印,就派人把手下献的珍贵皮毛拿去做大衣,肯定是要送人,而且是心里一直惦记的人。那个人肯定不是她,那时候他们还是仇人呢。那么,那个女人是他的什么人?
阿德斯沉默了,似乎不愿意说。孤儿的心一紧一紧的跳,越来越感到绝望。他那么帅,那么强大,不可能没有心爱的女人吧?那女人还活着吗?就像爱西一样?或者就是爱西——
阿德斯望着她,看她因胡思乱想而下意识的揪紧衣襟,不禁轻轻把她抱在怀里,埋首于她的发上,似乎这样才能说得出口。
“我母亲――生前住在一个寒冷的地方,很冷很冷,可是她连一件棉衣也没有,手脚上长满冻疮。”他的声音有点颤抖,很沉痛,“本来,我想把这件衣服送给她。”
“她不是――”死了吗?
“我想把这衣服烧在她的坟墓前。”
孤儿站直身子,心里像被刀刮过一样痛。这个男人好可怜,外表强大到无敌,可心里的痛楚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试图安慰。这样价值连城的东西,他只是想烧掉它,送给他从没有温暖过的母亲而已。
她脱下大衣,放到他手上,“你不必送给我,我更愿意看你实现愿望。”
阿德斯站在那儿,望着手中的大衣,愣了一会儿,因为这种话是传说中嗜财如命的盈禄伯爵小姐说出来的,所以更加珍贵。
“不,我要送给你。”他把大衣又披在孤儿身上,“我想,我的母亲已经不需要了,她会很高兴看你穿着它。”
孤儿眼眶湿润了,攀着他的脖子,吻上去。
她吻得温柔极了,充满着安慰和痛惜的味道,而他回应着她,唇舌纠缠,直到气息渐重。他在失控的边缘拉开她,很用心的看着,之后猝然转身离开。
………………………………………………
………………………………………………
………………六六有话要说………………
祝大家圣诞快乐。
另,这一章的字数相对比较多,明天如果比较少的话,也是分章造成的,但平均是一样多哦。
再另,明天开始要唠叨月票的事了,大家表烦我。可能会在文章开头时说,因为有的读者不看后面的话,提前道歉。这种情况也就持续一星期,然后整个世界就清静了。
谢谢。
卷三之第六十三章 斗嘴
………………六六有话要说………………
……………………正文……………………
阿德斯走后,孤儿还站在那发呆,手中抱着那件可以买下一座城池的大衣。
在他眼里,这大衣不是昂贵到令人咋舌的奢侈品,他可以眉毛也不皱一下就烧掉,但其中包含的心意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念了八百年要给母亲一件御寒的衣服,现在却转送给了她,那情意虽然没有说出口,却让她的心深深的体会到了。他的母亲对他来讲,应该是很重要的人吧,那么现在也就是说,她变成了他最重要的人。那她以后要很爱很爱他,才能回报他今天的心意。
而通过今天这番对话,围绕在阿德斯身上的身世之谜,似乎又解了一些。原来,鬼影森林尽头的山洞就是阿德斯复活后,立即就人马跟随的原因。那么,大批受他控制的幻灵在他被解除封印前就出现,难道是早预料到她可以让他苏醒吗?它们怎么知道的?
注意注意,他刚才说的是“解除封印”,而不是“挖出他”!难道让他见了天日就是解除封印?还是她身上有什么魔力,只有她才能释放他?
当时骗她去鬼影森林做这件事的是,是一个叫罗兰特的零人,以盈禄家在大陆上遍布的淘宝店的搜寻能力,居然一直也没找到这个人,显然这人不是死了,就是易了容。再考虑到之前在司文家差点折磨死她的、会变换形貌的男巫――情况大概有所指向。
也许那男巫的主人就是发生这一切事情的幕后主使,从她在司文家的遭遇来看,那个人很可能是个女人,而且对她即想利用,又非常痛恨,以至于想用对女人来讲最可怕的方法杀死她。那么,那个女人是爱着阿德斯的吗?还是有别的原因?
可是大批幻灵怎么知道阿德斯会解除封印呢?是预感?还是另有秘密?而且解除封印的人为什么是她?她或者盈禄家族和八百年前的阿德斯有什么关系吗?她曾经反复的、不断的、做着的那个梦,那个飘洒细雪的黑暗树林,是预示之梦还是回忆的前世之梦?
新的情况带来了新的谜团,可不知为什么,孤儿觉得所有的谜底不久都将被揭晓。
第二天一早,当孤儿穿着那件大衣出现在众人面前时,就算再没有眼光、再没见过世面的人也知道那是价值连城的东西,不过在这么热的天气里,可爱的伯爵小姐要穿皮草,还是有点怪异的。
“这是阿德斯大人送我的礼物,我觉得展示它是一种礼貌。”孤儿说着,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
众人的目光看向阿德斯,他显得有点尴尬,显然不习惯送礼物给女人,但他没有出声反驳,让孤儿很开心。这可是他第一次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承认对一个女人好哪,这举止能证明太多东西了。
一边的爱西气得差点吐血,这么奢侈的衣服她连做梦都没想过拥有,更不用说是阿德斯送的了。
“我不得不说,盈禄伯爵小姐,你真是即没有品味,也没有美貌与气质,这件衣服配你,真是活活糟蹋了。”她傲慢的说着,眼睛有如刀剑,在孤儿及那件衣服上刺了好几个窟窿。
“我们大当家可是大陆第一美人呢。”艾丽不服气的道,“不知道爱西小姐是第几名。”
“那种烂比赛不说也罢。”爱西怒火中烧,“没见过好东西也不必这么着,不怕热死吗?要是那样,天底下最会经商的家族可就完蛋了。”在大陆经商是被歧视的,孤儿已经习惯被嘲笑,不过她这趟旅行已经改变了很多大贵族的观点,所以爱西这话伤不了她。
“我热不热,无需爱西小姐担心,有阿德斯大人这样关心,热死也没关系,何况我并不热,我冷。”孤儿轻笑。
“你在冒汗。”爱西咬牙切齿的道,“他送你东西也不证明什么,男人家总是会用这种方法献殷勤,不久就扔到脖子后了,得意什么?”
“哎呀,说的也是。”孤儿故意装出惊讶的表情,“但不知道阿德斯大人和爱西小姐认识这么久,有送过什么东西给你吗?拿出来秀一秀嘛。说到出汗,我这人越冷越出汗,爱西小姐不要管得太宽。”
爱西气得脸都白了,孤儿心里却甜蜜着,因为她证实了一件事,阿德斯从没有送过东西给爱西,所以这礼物更显珍贵。
不过,真的好热啊――
阿德斯沉默的骑马走在几个女人的附近,听到她们的对话,不禁觉得好笑,但不知不觉中,一股温柔的心意慢慢升起在胸中,说不清缠绕在他心脏的哪个部位,只是让一想到孤儿,心就会异常跳动。而跟在他身边的詹姆却忍笑忍得差点内伤。
伯爵小姐真是可爱有趣啊,怪不得大人这样在意她。哈,那个爱西真是自讨没趣,在八百年前伤害了大人后,还想要重新获得宠爱吗?简直是笑话!
一行人就这么前行,好在就在孤儿即将中暑前,商队进入了一片荒原地带,温度降了下来。塔撒大陆地貌奇特,接壤的两片土地完全可能是截然相反的地质和气候情况,文曲家、孤傲家和介于它们之间的驿马家就是如此。
之前的七年,因为孤儿一直在各家族王城之外的自由贸易城邦、或是各大家族的属臣领地做生意,所有从没有调查研究过各大家族王城的详细情况,包括地貌和习俗什么的。此次旅行却让她屡屡惊叹,也长了不少见识,更是为盈禄家带来的朋友,消除了敌人,找到了魔法石,算是成功的旅行。现在已经进入驿马家的王城领地,等待她的又将是什么呢?
文曲家像是中国江南水乡,孤傲家是大片贫瘠山地,而越靠近黑冰宫殿的位置,天气越冷,似乎是冰原气候。
这时爱西一行早就穿上了自带的毛皮衣服,孤儿也才知道阿德斯购买大批此类服装的真实用意,不禁感叹他的细心,虽然他从不表现出来。商队的人也就地换装,就连马儿,也在关节处系上类似于护膝类的东西,并各有一条皮毛毯子置于鞍下。
孤儿为了穿上那件大衣,叫小四四装的是偏鞍,等大家进入一片北风呼啸之地,她从头到脚都包上了,暖和得很。其实她想坐在阿德斯身前,两人共乘一骑的,但考虑到自己健康得很,在自己的部下面前这样撒娇有些不像话,只得忍了。
“离黑冰宫殿还有多远?”她问阿德斯,一面观察他的脸色。
这是他的家,他背反之地,如今让他陪她故地重游是不是合适呢?会不会让他感到为难?
卷三之第六十四章 痨病鬼列斯达
“过了最寒冷的地方就到了,约摸半天。”阿德斯回答,一点异样的情绪也没有外露,“在黑冰宫殿之外,有一条环行的冰寒地带,非常冷,但通过之后就好了。”
孤儿一牵马头,与阿德斯离得近了些,虽然知道好多人在注意她,还是从狐毛大衣中伸出手来,握住阿德斯的手道,“你如果不喜欢,可以不和我进去,在黑冰宫殿外等我就好了。”她哆嗦着说,因为手伸到冷空气中,而这行为连带着大衣都包裹不严了,感觉真是冷到极点。再看其他人,就算有毛皮大衣也都瑟瑟发抖的样子,唯有她这件衣服是完全防寒的。
阿德斯对她真是好呀!
“我和你去。”阿德斯一边说一边脱掉皮手套,把孤儿的小手置于掌心之中,皮肤相贴,握了几秒,之后又将她的手塞到大衣中,“我离开这么久了,也正想看看驿马家变成什么样了,还要看看列斯达过的如何?”
他说的无喜无忧,不带情绪,可孤儿却感到他身上散发的,比冰寒地带还要冷酷的气息。
冰寒地带中寒风刺骨,像利箭一样射向众人,连跨下的马儿都有些受不了了。好在这一地段和文曲家外的沼泽地一样并不大,咬紧牙关的话很快就能穿越而过。
孤儿全身包裹在皮毛里,只在眼睛处留了一条窄窄的缝,就这,还以墨镜遮挡着。寒风是美丽的杀手,会吹坏她最引以为傲的皮肤的,当然要格外小心。不过驿马家如果在冰寒地带的地下挖一点工事并留人驻守的话,温暖大地中的守卫简直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估计别的家族的人很难通过。
这天堑比他们盈禄家的海洋还牢靠,毕竟飞轮海气候温和,而文曲家的沼泽又只有一处,唯有驿马家的冰寒地带天气又恶劣,还把黑冰宫殿包围在其中,怪不得从没听说驿马家被攻陷过。
不过过了冰寒地带,驿马家的王城领地虽然也很冷,但没那么可怕夸张了,孤儿不用包裹自己的全身,只要穿着那大衣就完全可以御寒。
“我先去报告列斯达。”爱西纵马到孤儿马前,眼睛却瞄着阿德斯,“我相信他会很高兴看到你。”
“我很怀疑。”阿德斯冷冷的说。
爱西尴尬的笑笑,“我不是很欢迎你吗?毕竟是一家人,事情都过了八百年,还有什么解不开的。之前他一直念叨你,别人不相信你复生,只有他信,还说你必会回来。”
“不是为我准备刀剑就好。”阿德斯继续冷漠。
爱西没再说什么,扣过马头,近乎欢快的离开了,当然也没忘记威胁性的看了孤儿一眼。
狗在家门口叫的都凶,爱西是在对她示威吧?孤儿想着,看向阿德斯,“根据你以往对我说的,你和痨病鬼列斯达关系不是很好,那么,就这样进黑冰宫殿没关系吗?”
阿德斯几不可闻的哼了一声,“只我一人就不怕他的千军万马,何况还有这么多精锐跟着我。放心,他不会轻举妄动,而我也答应过那个被称为父亲的人,不会动他一根头发。但是――你叫他痨病鬼?”
“他不是吗?”孤儿很惊讶,凑近阿德斯,低声道,“几乎没人见过他,他当然是为了掩盖他不断恢复肉身年轻并灵魂不死的秘密,现在除了你我,还有他自己和爱西,大概没人知道他是个八百多岁男人――他的实际年龄是多少?”
“他喜欢三十五岁,因此保持在那个年龄。”阿德斯道,“但他并不是痨病鬼,你见了就知道了。”
孤儿听他这么说,更加好奇了,可他却不肯多透露,孤儿也只好耐着性子,只等着亲眼看看这位抢夺了驿马家公爵之位的列斯达,阿德斯的叔叔。
一行人慢慢骑马前行,一路上有很多士兵从街道两边堡垒样的房子里冲出来,但却没有动手,显然是得到了什么命令,只严密的监视着他们,害孤儿没来由的紧张。
而前方就是黑冰宫殿了,孤儿一直以为那是个以黑色冰块搭建的宫殿,有梦幻色彩,现在才知道那不过是以普通的黑色山岩建成,给人很北方的感觉,坚强、粗糙、庞大、但有着不一样的威严感,就像阿德斯。这好像天生就是他的地方,也只有这样严酷狂野的地方才能孕育出他这样的人。
“列斯达在大殿中等你。”爱西领着一队穿着考察的侍从站在门前迎接,才这么一会儿,她已经手快脚快的换了身黑色衣服,也是皮毛质地,但非常轻薄贴身,衬托出她玲珑丰满的身段。
孤儿抖了抖自己的变色狐狸皮外衣。切,再好的东西哪有阿德斯亲自送的珍贵,别说这大衣价值连城,就算是一件乞丐服,也比任何衣服都好。
两个女人这番暗战,阿德斯一点也没注意到,只是收拾心情,深吸了一口气,缓步走进这个八百年再没来过的地方。说心中没有起一点的波澜是不可能的,可他也有着无比的坚定,公爵的宝座他不在乎,但那个公道他要讨回来。他的、母亲的、弟兄们的。
他稳定的向前走,孤儿就走在他身边,商队中的其他人则留在殿外,只有詹姆和小四四做为贴身近随被允许跟在身后。宽阔的大殿中空无一物,巨大的穹顶石柱上雕刻着诸神率十大家族与暗黑破坏神大战的故事,像是美轮美奂的壁画,简直称得上是艺术品。但孤儿的注意力却没放在这些石柱上,而是被大殿尽头的一张黄金椅和椅上的人所深深吸引。
随着双方的距离拉近,孤儿看清了那张金光灿灿的椅子做工精致,但式样却极其扭曲,坐在上面的人应该是极其不舒服,而且稍不留神就会滑下来的,古怪得很。而当她看清坐在椅子上的人,不禁又是一番惊叹――流言真是不可信啊!
列斯达不是痨病鬼,也不是外面传言的四十多岁的猥琐大叔,肮脏的酒色之徒。事实上,她来塔撒大陆这么多年,还从没见过任何一个人比列斯达更像一个贵族,更有那种气派,而且从没见过一个男人能漂亮过他。
他穿着黑丝绒的外套、裤子和精致华美的衬衫,衣服上有着闪闪发光的宝石钮扣,花边和皱褶缀在袖口和领边,漂亮的靴子光鉴可人。
这样的繁复奢华、这样的淫靡瑰丽,换做另一个人来穿,一定混账滑稽得像小丑,可穿在他身上却那么妥帖合适,还带着一股漫不经心的味道,而那把坐起来如此艰难的椅子,他也坐得如此优雅,仿佛与那把椅子融为一体了一样。
他柔软卷曲的金发随意的束在脑后,精致绝美的脸上挂着一点微微的厌恶和嘲弄的微笑,握着一双黑手套的手白皙完美得好像玉雕。
孤儿从不知道男人可以这样美的,而且美得一点不柔弱、不娘、浑身上下都散发着贵族的优越感和自然而然的傲慢。
…………………………………………………
…………………………………………………
………………六六有话要说…………………
因为分章关系,这章比较多,明天稍少一点,特此声明一下。
顺便拉拉月票,这月虽然没有加更了,月票也不少了,但是这个月投票截止日是29日,所以有票没投的,投了吧。
最后是广告:
争宠宫斗?如今的千金都在忙着收罗美男,哪愿意在一棵树上吊死。
相夫教子?如今的娥眉都在忙着指点天下,谁有那样的闲工夫。
府天新书,看盛唐无数彪悍女性的彪悍人生……书号:1111829
我做了书名链接,大家有兴趣的,不妨点击我简介下的书名,收藏来看看。
卷三之第六十五章 刺探性的午餐
………………………六六有话要说………………
下个月,也就是09年一月的月票请投,说明白哦,下个月的PK票和月票合成为粉红票了,如果没有特别中意的,千万不要乱投PK票,否则就不能再投我月票了。好珍贵的月票啊,请慎重啊。还有这个月,后面月票快追上来,我似乎前三名要不保,大家还没投的,快投了吧,貌似29日就不能投了。
……………………正文…………………………
“可爱的小美人,您在看我吗?”他不理阿德斯,却对孤儿道。有点轻浮,但奇怪的让人并不反感。
“是的,驿马公爵大人,因为您和传说中的不一样。”孤儿直率的说,没注意自己表示出一种轻微的敌意,对于伤害过阿德斯的人,不管他多么迷人,她也会讨厌的。
列斯达笑了起来,“我亲爱的伯爵小姐,请允许我赞美一句,您真可爱。我算明白为什么爱西回来后表现得那么妒忌了,我看她妒忌是应当的。”大概笑得太剧烈了,他又开始咳嗽,拿着一条雪白的绢帕擦了擦嘴,姿势如此优雅,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一种病态的、邪恶的美丽,有如盛开的罂粟花。
“多谢公爵大人,我们盈禄商队到此处是为做生意而来,因为总有些珍贵的宝物是流不到自由贸易城邦的。”孤儿说着一指阿德斯,“这位是我的保镖,他非常高贵,我希望他受到贵族般的招待。”她不愿意跟列斯达在这儿闲磕牙,更不愿意列斯达把阿德斯当成透明,干脆挑明了说。
明明是他抢了阿德斯的位置,不管阿德斯是为什么离开的驿马家,现在他都没有权利如此傲慢。
列斯达眯起了眼睛,似乎明了什么似的一笑,“放心,我的小姐,商队权利会在驿马家的领地得到保护,您是安全的。至于阿德斯――你不是来篡夺领主之位的吧。”
孤儿听他承认商队权利,心感欣慰,但他话锋一转,又对上阿德斯,让她又感到担心。阿德斯是个拙嘴笨腮的男人,不太会辩论。
“既然担心,为什么盼着我来?”阿德斯冷得堪比黑冰宫殿的粗糙岩石。
“八百多年不见,我这个做叔叔的,是想看看你变样了没有。”列斯达无所谓的耸耸肩,“看来你没有,就连这块蒙面巾也不曾拿下来过。这么多年了,还记得吗?”
“有些事我永远不会忘记。”
列斯达微笑着,似乎觉得这一切很有趣似的,“我倒真羡慕你,冻住了八百年的时光,还给一个神秘人藏到不知名的地方,谁也找不到,安静的睡啊睡啊,今天醒来,还是那样年轻英俊。哪像我,永远要承受恢复肉身之苦。啊,我说漏嘴了,你没告诉这小美人我的事吧?”
“伯爵小姐是我的雇主。”阿德斯生硬的说,语气非常疏远,似乎和孤儿没有任何感情交集似的。
孤儿心头一凉,但很快又恢复到热乎乎的情况,因为她突然明白,阿德斯为什么自从进了驿马家的领地就再不和她共乘一骑,此时为什么对她那么冷淡,他是不想让列斯达知道他们之间的亲密关系,他对列斯达有所忌惮,他是在保护她。
这个男人,粗中有细,看似一块冰,却温柔的是一潭水,实在是极品,所以她说什么也要把他困在自己身边,永远也不让他离开。
爱西是不用担心的,阿德斯不爱她,而她对自己的美貌和风情如此有信心,就算看到她和阿德斯间那种情人般的亲密,出于妒忌和可笑的虚荣心,也不会说的。
不过,阿德斯如此提防列斯达,故意把她从这些纠葛中剔除,是在谋划什么吗?毕竟,以他的骄傲和实力,不会突然如此小心翼翼。
“雇主?啊,是啊是啊,是雇主。”列斯达站了起来,“即如此,就请允许我带雇主小姐去客房,洗个热水澡,休息一下,然后和我共进午餐。穿过冰寒地带很不好受,就算有变色狐狸的大衣也是一样的。”
孤儿忍着不看向阿德斯,忍着不像往常那样听取他的意见,以免显得对他过度依赖,点了点头道,“谢谢驿马公爵大人了,您会得到整个盈禄家族的善意回报。”
“我同样期待。”列斯达优雅的一躬身,亲自带孤儿一行人来到黑冰宫殿的东侧小楼,“伯爵小姐来的仓促,我没来得及精心准备,但这是阿德斯离开之前一直住的地方,虽然一直没什么人住,但我每年都派人打扫。巧的是,今年的打扫工作昨天才完成,所以这是个不错的住处。现在每个房间的壁炉都生了旺火,您一定会感到舒适的,而且我想我的侄儿也愿意回忆过去的美好时光。”
孤儿点点头,不知道列斯达葫芦里卖了什么药。他似乎怕阿德斯,漂亮的微笑表面下是深深的戒心,但他同时又挑衅阿德斯,好像在试探着阿德斯的底限,猜测着阿德斯的目的。
总之,他怕了。
但愿这一次的驿马家之行,不要出什么事才好。阿德斯和列斯达之间的情况不太对,平静的表面下暗潮汹涌,万一起了什么冲突,商队一行只有这么点人,能从驿马家的广袤领地中突围吗?
她被安排住了阿德斯之前住的房间,列斯达用意莫测,总带着一点刺探的味道,似乎想看她睡在阿德斯的床上有什么反应,阿德斯会不会半夜摸进来?可惜阿德斯似乎无动于衷,自顾自回了隔壁的房间。
孤儿即然明白阿德斯在掩饰他们的关系,所以不管这掩饰是否成功,她也要配合一下。而且,这是他以前的床啊,今天她躺在这里,心里真的有些异样的感觉,似乎贴近了他许多。
洗澡、修整、小憩一会儿,到中午时有仆人来请孤儿一行人到列斯达居住的主楼去用餐。其余人都在小餐厅吃饭,唯有孤儿和阿德斯被请到了大餐厅。那是个豪华并且大得变态的地方,桌子长得可以跑马,讲话时都听得到回音的,而诺大的地方却只有侍候的仆人和两个主人――爱西和列斯达。
“欢迎之至。”列斯达站起来,换了一身衣服,照样的精致华丽。
孤儿寒暄了几句,被安排坐在次主位,也就是列斯达的身边,而阿德斯则被安排坐在了对面,紧挨着爱西。大概是故意的,阿德斯一落坐,爱西就表现得极其亲热,吻了吻他的脸,而且立即就说起往事来。
孤儿心里恼火,但表面上却丝毫不变色,举止优雅的和列斯达攀谈,一顿饭吃得“宾主尽欢”,饭菜也很丰盛,“不知道伯爵小姐来我们驿马家是要做什么生意?”午餐接近尾声时,列斯达突然问,琉璃杯里的红葡萄酒,衬得他的手指白得宛若透明。
…………………………广告……………………
推荐那那的新书,书名,书号:1048045
看过并喜欢的筒子们,请去支持,米看过的,那就从现在开始看吧^^
卷三之第六十六章 幻灵公主
“没什么明确目的。”孤儿不动声色,“事实上我在做环大陆的旅行,看能不能开拓出新的商路。”
“伯爵小姐真是会做生意,听说您还没有结婚,不知道是什么人万分幸运,能娶到您。”列斯达假装无意的瞄了一眼阿德斯,“您即美丽又有钱,地位高贵,和您结亲实在是一门好婚事。要知道贵族可以有无数个情人,但婚姻却是极其重要的,这关系到财产地位和自己孩子的血统。”他说着笑了起来,又意有所指的看了阿德斯一眼。
阿德斯没有什么反应,不管爱西表现得如何亲热,列斯达说了什么样的有趣笑话,他都像块石头一样沉默着。
不过孤儿感觉列斯达此话有些羞辱的味道,忍不住为阿德斯报复道,“说到这个可奇怪了,来驿马家半天了,发现就算是仆人也是黑发蓝眼的多,爱西小姐是祭司,红发红眸不足为奇,可是公爵大人您为什么是金发碧眼呢?”
列斯达依旧笑着,但孤儿看得出他的恼火,“伯爵小姐的观察力很不错,我的容貌是因为我母亲的关系。她本来是一位血统高贵的贵族小姐,可惜后来受到父亲获罪的牵连,成为了零人舞女,然后被我父亲带回黑冰宫殿,生了我。”
孤儿没想到他这么直言不讳,点头客气道,“原来是这样,很美丽的爱情故事。”
列斯达哈哈大笑,似乎听到了什么可笑的事,“我亲爱的小姐,没有什么爱情,只有性欲和血统。我父亲带我母亲回城堡,只是因为她有倾城倾国的美丽,我今天能坐在这儿,而不是当一个零人,是因为我父母高贵的血液。很多人想以我母亲的身份来伤害我,但没有人知道她真正的身份。论起血统,其他人于我而言都是杂种。”
他说着又看了阿德斯一眼,孤儿发现阿德斯虽然还是保持沉默,但切烤肉的刀子都被他捏弯了刀柄,显然内心起了波澜,纵然他可以控制情绪,却不能真的做一块石头。
“就说我亲爱的侄子吧。”列斯达站起身来,端着一杯酒来加踱步,“他的血统就很低贱,虽然他拥有强大的力量,但出身决定了一切。”
“我听说驿马公爵之位本是他的。”孤儿冷笑道,“既然您得到了他的东西,何必再说三道四呢?沉默着享受实际权利不是明智的吗?”
列斯达看向孤儿,眼神里的嘲弄让孤儿想上去把他打倒在地,“这一切都是我亲爱的好哥哥造成的。”他说,“他其实是个一无是处、却又贪婪自大的人。啊,不对,他有一个最大的优点――他非常英俊,在我们的年代,不管是贵族小姐还是女仆渔姑,每个人都想得到他的恩宠,哪怕只是一夜情缘。他就凭着这容貌成就了我们的好阿德斯,就像我母亲凭借容貌成就了我一样。看,这是个多么白痴的世界,肤浅的容貌决定了一切。”
“驿马公爵大人,您醉了。”孤儿不想听他用这样轻侮的语气说起阿德斯,所以起身告退,但奇怪的是阿德斯没动,而列斯达则挽留她。
“如今谈兴正浓呢,请坐吧,伯爵小姐。”列斯达帮孤儿扶了一下椅子,“尽管您不肯说,但是我知道我的好侄儿已经和您说了我的事,不然您见到一个八百年不死的老妖怪,不可能没有半点惊讶。既然如此,您何不安静坐下来,听一下故事呢?”
孤儿一惊,才知道自己的行事出现了个大漏洞,阿德斯还想撇清与她的关系,原来早就暴露了。怪只怪那男人什么事都放在心里,如果提前沟通一下,肯定会瞒得过。
她其实并不在乎被人知道她爱上阿德斯的事,因为跟他有亲密关系而身处危险之中,她也不怕。但眼看要说到他的身世了,他却并不阻止列斯达说下去,甚至没有激烈的反应,似乎在忍耐着什么,实在有些意外。
这让她突然明白一件事:阿德斯想告诉她一切,可是他说不出口,所以今天借别人的口说出来。那是什么可怕的事,让他自己无法开口?
只听列斯达慢悠悠的道,“我亲爱的哥哥虽然除了一张脸,再没什么本领,但他却野心勃勃,想在塔撒大陆分裂这么多年后一统江山,成为大陆的王者。而要想达到这目的,是需要非常强大的力量做为保证的。十大家族虽然互有高低,但没有一个家族是随便可以征服的,就算你们盈禄家是个软柿子,捏之前也要看其他家族答应不答应。大陆上有一种奇怪的平衡,家族之间互相争斗是没问题的,但谁也打破这平衡,谁就要倒霉。”
“列斯达,说这些干什么呢?”爱西插嘴,但被列斯达貌似漫不经心的目光一掠,立即不敢出声了。
“但我亲爱的哥哥没有这种力量,于是他走遍大陆,希望藉由他那张迷人的脸和健壮的体魄来结上一门好亲,借助别人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列斯达继续说下去,声音轻缓得好像在呓语叹息,“他绝望的发现在塔撒大陆,没有一个家族有绝对实力可以统一天下,而横行的魔法也是各有千秋,互相克制。其实我们驿马家的黑暗系风魔法是具有摧毁力量的魔法,只是我们兄弟两个只拥有美貌,魔力实在很平凡。这不好笑吗?哈哈哈,真的是很好笑。”
孤儿一点也不觉得好笑,一边听列斯达说话,一边注意阿德斯。虽然她看不到他面具下的脸,但却看到他的唇紧抿着,似乎是等待这种折磨快些结束。
“不过我哥哥是个幸运的人哦,因为就在他绝望的时候,在鬼影森林遇到了一位公主。”列斯达一脸轻蔑的说,“不过这位公主不是人类,她是――幻灵公主。”
咔的一声,阿德斯一直握在手中的餐刀崩断了,显然他心情激荡之下用力太大。但他带着一股等待凌迟的态度,痛到极处却一言不发,让孤儿心疼得不行。
难道阿德斯的母亲是幻灵?那种丑陋扭曲的,像蛇一样的动物?天哪!怪不得他一直不肯透露。
………………………………………………
………………………………………………
………………六六有话要说………………
这章字数稍少,是分章的缘故,但也是2000以上,明天是大章。
另外广告一个:
在我书简介的下面有书名推荐,点一下即到,书号:1121051,月黑风高迷奸夜,从此“勾引他”成了她终生奋斗的目标……
此书不PK,也不要月票,只求收藏,大家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