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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坐看闲花     命运三国之龙套觅封侯txt下载     命运三国之龙套觅封侯最新章节 收藏本书

第三百五十六章 法律需要的是公平公正,不是冰冷无情

    “南京彭于案”和“柳城辱母杀人案”,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审的时候,法院都作出了违反大部分社会大众意愿的判决,引来了很多的批评和痛骂。

    但是不同的是,“南京彭于案”中,司法部门做了不少工作,最终使得案件顺利调解成功,达到了一个大众应该可以接受的结果,不过可能出于顾及面子之类的原因,最后竟然对公众隐瞒了之后绝大部分经过,使得社会大众对此事件的最终认知与事实出现了很大出入,硬生生将一件好事变为了坏事,更成为了破坏社会良知的典型事件。

    而“柳城辱母杀人案”的处理方法恰恰相反,以最高检察院为代表的中国司法部门,向大众承认了一审法院中或许存在纰漏,需要调查其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之后更在二审期间利用微博向所有关心此案的人公开整个审讯过程。

    二审的结果也令大众口服心服,判处羽欢五年有期徒刑,既推翻了一审中对羽欢作出的“无期徒刑”这个“合理判决”,有没有被大众言论“道德绑架”,判羽欢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五年有期徒刑对羽欢此次的杀人行为也是公众认可的合理惩罚。

    因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杀人就是杀人,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若是一点惩罚也没有,恐怕会引来不少人效法此案例的做法,那么可能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悲剧。

    而“柳城辱母杀人案”整件事的处理,不但更突出了司法判决的公正性、独立性,更是让人民群众心中明确感觉到了法律不是冷冰冰、硬邦邦的,还有温情的一面。

    后来在不少主流媒体平台的一些评论里面,就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中说道:在很多人看来,羽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中青评论《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中说道:“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经上诉,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新华每日电讯《“刀刺辱母案”评论上亿条,请珍惜民意》中说道:讨债者杜志浩当着儿子面淫亵母亲的做法,高利贷高到可怕的利息,还有相关执法人员的出警处置措施,会成为舆论炮火对准的靶心,也是因为,这些突破底线之举是跟践踏尊严连在一起的,并合成了我们生活环境的不确定因素,激起了我们的切身痛感。

    都说“法律不可远离‘看得见的人情’”,而那些公共发声,正是法律的庭院外看得见的人情民意。

    这并不是说,法律就该迁就和盲从民意,看舆论“脸色”行事,而是指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也要接受舆论监督,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如果某个判决在“法律公正”“人本关怀”等指针上与普遍的民意脱节,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环节出了问题。

第三百五十七章 判例法

    这些评论,归根到底都是中国传统里面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分析,中国历代的司法探索,对司法系统最高的评价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就是情理法三者统合归一。

    但是中国数千年的司法实践,都说明了一件事,就是情、理、法三者中,往往情、理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尤其是“情”之一字,往往埋藏于心中,外人无法察觉。

    若是判案执法力求“合情合理合法”,基本上就是一个无法操作的结果,甚至盲目追求“合情合理合法”,只会让那些判案执法的官吏上下其手,滥用所谓的“情”、“理”二字自由裁量,最终使得整个司法系统无人信任而崩溃。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深明其中之理,情难辨、理难清,反而是法还尚能说得清、道得明,于是就算是受到统治者一直推崇的孔子,其本人是反对“铸刑鼎”这种将法律条文刻在鼎上以向民众说明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的做法的,但是历朝历代还是不断制订自己朝代的“法典”,好让那些判案执法的官吏有相对明确的工作指南,也让民众大略知道哪些行为能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不过后来的一些学者研究认为,孔子并不是由于反对向民众公布法律条文而否定赵鞅(赵氏孤儿中赵武的孙子)铸造刑鼎的,因为孔子对郑国执政子产,可是盛赞有加的,而子产有一项事迹就是“铸刑书”,据一些考证,其实也是“铸刑鼎”,就是将律法条文刻在铜鼎上。

    所以孔子批评赵鞅“铸刑鼎”,主要不是像后世的说法一样,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而是出于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乃是赵鞅“铸刑鼎”在孔子的认知中,属于“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是乱法行为,因为赵鞅既不是主管律法的大臣,也不是操持国政的相国,更没有国君的授权,其所铸造的“刑鼎”上刻的法令,其实没有国家背书,只会引致国法混乱。

    其二乃是赵鞅所铸之“法”,废除了“议事以制”这个传统,而子产最受孔子赞赏的就是“不毁乡校”,因此《左氏春秋传》才有记载“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所谓的“乡校”,却不是乡野的学校,乃是人民大众议论时政的地方,差不多就等于后世的那些大树底下一样,一群人聚在一起乘凉聊天,聊一下现在的政策怎么样了,官员又怎么样了。

    而古代的统治者,就会找机会到这些地方,听一下基层群众的发声,从中了解一下国民对自己施政或德行的评价(跟后世兔子提倡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政治理念有异曲同工之妙。),以此得知自己制订的政策优劣之处,作为政策去留或修改的依据。

    “乡校”与“议事以制”是同源同脉的,所谓的“议事以制”,就是根据已有的先例对具体的案例情况进行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后世英美的判例法。

    英美的判例法和法德的制定法,乃是后世法律体系的两大基石,判例法来源于法官判案的实际案例,而制定法来源于立法机关的设计。

    判例法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一个案件,经由法院的法官判决之后,就会形成一个惯例,之后的同类案件,只要案情与这个案件大概一致,就基本都会按照之前的法官判决作出判决。

    所以后世香港TVB许多关于律政的影视剧集中,律师在法官面前辩论时,都会大量引用什么什么时候,在哪里发生了一件什么案件,当时的法官是怎样判决的,因为香港法律体系源自英国,是典型的判例法。

第三百五十九章 王莽头

    不过根据陈胜吴广之前使用“狐鸣鱼书”(《史记·陈涉世家》里面说到,陈胜吴广为了慑服众人,特意用丹砂在布上写下“陈胜为王”几个字,然后将这块布放进别人捕来的鱼的肚子里面,估计这个人时常卖鱼给陈胜吴广这班人,于是这条特别的鱼就顺利被这些戍卒买到,又或许这条鱼其实就是吴广买回来的,因为吴广身为屯长才能自由出入,其它戍卒应该没有这种自由,杀鱼的时候自然发现这条写有字的布条,众人都是疑惑重重。

    趁着众人疑窦丛生的期间,陈胜又暗地里指使吴广到驻地旁边丛林里的神庙中,在夜间提着灯笼,作狐狸嗥叫的凄厉的声音大喊:“大楚将兴,陈胜为王。”,戍卒们彻夜难眠,第二天起来的时候议论纷纷,对着陈胜指指点点,看着陈胜互相以目示意。)的手段收服众人,又冒用扶苏、项燕的名号吸引别人跟从他们两人反抗秦朝统治。

    由此看来,“失期当斩”当是陈胜吴广两人别有用心说出来的话语,以此激起众戍卒同仇敌忾及奋死一搏的精神,于是在陈胜吴广有意误导下,“戍卒叫,函谷举”,终于使得“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秦朝因此衰弱下来,最终步向灭亡。

    秦朝可说是因为法令宣传不到位而导致了亡国之祸,而在秦朝及西汉之后的新朝,却是由于立法不当,使得朝政不稳,最终被绿林、赤眉起义覆灭。

    新朝就是那名被后世盛传为“穿越者”的王莽建立的,王莽通过其姑母王政君(汉元帝皇后)一手带出的王氏外戚集团,先为大司马,后封安汉公,再封为宰衡,接着群臣共议代天子临朝听政,称假皇帝,最后梓潼人哀章制作铜匮,内藏《天帝行玺金匮图》与《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伪托汉高祖遗命,令王莽称帝,于是王莽篡汉自立,即天子位,定国号为“新”。

    王莽为帝十五载,对朝中之法大肆改动,托名新政,其实复古,复井田,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等收归国有,下至人民养生嫁娶,上至官室封国、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皆依周礼,所以其实说王莽是“穿越者”其实不适合,应该说他是一个崇尚周礼的理想主义者,跟孔子有得一拼,如果是一个神魔玄幻世界,我比较怀疑他是孔子或是周公的转世。

    而且“王莽改制”,由于政策多有迂腐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就譬如其对官名、地名更改太多,朝野上下很多时候都不解其意,还要在一些诏令上注明其意,简直滑稽。

    法令混乱,国力无法如王莽理想中一样渐渐恢复,反而进一步削弱,恰逢天凤四年(公元17年),全国发生蝗灾、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最后刘秀率领下的“舂陵军”一番神操作,先是汇同“绿林军”于昆阳一战击溃新朝主力,后联合“赤眉军”攻灭“绿林军”,最后独力击败“赤眉军”取得天下,建立了东汉政权。

    王莽建立的“新朝”,在自己的掌控之下,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民心、官心、军心尽失,王莽也从朝野赞誉的“今周公”沦为千载唾骂的“伪君子”,其头颅被风干之后被更始皇帝刘玄作为战利品收藏,后来“赤眉军”攻入长安,就落到“赤眉军”首领樊崇手上,最后落于取得天下的刘秀之手,从此之后,王莽头与高祖斩蛇剑、孔子屐一起收入东汉皇宫,视为镇宫之宝,一直辗转流传到魏、西晋诸位皇帝手上,用来震慑群臣,训诫他们以此为戒,勿要犯上作乱,否则王莽就是下场。

第三百六十章 王安石变法

    王莽新政乃是从创设开始就走上了歪路,失败基本上就是无可避免的了,即使以王莽空前高涨的威望,也只能使新朝延续了十五年。

    而王莽的本家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在宋神宗时期进行的“熙宁变法”(由王安石在在熙宁元年提出,与熙宁二年经宋神宗批准施行,故史称“熙宁变法”,但是一般世人都称为“王安石变法”,可见王安石在此次变法中可谓中流砥柱。),立意鲜明,纲目并举,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可惜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王安石变法”,旨在富国强兵,消除宋朝的三冗危机(冗员、冗兵、冗费),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内强国力,外抗敌侮。

    为此,王安石得宋神宗授权,先后颁布了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等富国之法,以及保甲法、裁兵法、置将法、保马法等强兵之法。

    除了这些富国强兵之法外,王安石还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意在为变法储备一大批人才,不使变法中途废止。

    可惜王安石不吸取历代变法“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的教训,还是在变法中操之过急,急功近利。

    加上王安石变法本已损及不少人的利益,朝中存在相当一部分保守派,不愿意变法,乐见变法失败甚至主动破坏变法,而王安石又用人不当,其变法派中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操守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而其中吕惠卿、曾布、蔡卞、蔡京等人都被列入《宋史·奸臣传》中。

    故此整个变法可说是不得其人而施,逐渐出现动机与效果背离、条文与执行偏差的现象,变法派这边的人大敛其财,保守派那边的人绝不干涉甚至有点放任自流和纵容的意思。

    例如青苗法本是官府在农民青黄不接之时向农民贷款,待秋收之时再让农民向官府还款,用官府贷款代替私人高利贷,以免农民无法还款要用土地抵账,变相促使土地兼并越演越烈,是遏制土地兼并、保护自耕农这一税收重要组成部分的良法。

    但是在官吏执行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层层分派、制订指标,不管农民是否需要借贷,都强行要求农民借贷,又私下调整贷款利率,不断增高,使得农民负担不起,最后还是要变卖土地抵账,而这些官吏又与乡间富豪勾结,这些变卖的土地还是流进地主富豪手上。

    又如免役法,本是让农民专心耕种自家土地,可以不参加差役,改为向官府支付免役钱,让官府雇人承担差役,这样农民有更多的时间生产耕种,官府又有经济收入不致使得差役荒废,影响了一些国家建设。

    这样也是两全其美之法,但是执行此法的官吏,肆意摊派,平民百姓但凡搞一点点营生如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都要交纳免役钱,不然就不得经营,可谓民不聊生了。

    而与变法派向抗争的保守派一方,却是人才济济,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都是这一派的,单是司马光、欧阳修、苏轼这三个人,不但是当时声名赫赫,就算是后世也是被人称誉有加,苏轼更是被称为“坡仙”,是当时及后世一段长时间中,东方文化圈内一名领军人物,可算是与唐朝李白齐名的。

第三百六十一章 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于是,“王安石变法”仅仅取得了少许成效,但是弊端频现,出现了开封等多地百姓为逃避保甲之法,自断手腕等情况,然后免役钱之事有引起民怨沸腾,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加上保守派大臣不断上表宋神宗,言王安石变法未见其利、先见其弊,与古人所言“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背道而驰,并非兴国之举,却有乱天下之实,请罢王安石之法。

    宋神宗得闻民间之事,忧形于色、寝食不安,后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大旱,久不雨,安上门监郑侠绘东北《流民图》,写成《论新法进流民图疏》,请求朝廷罢除新法。

    郑侠奏疏送到阁门,不被接纳,只好假称秘密紧急边报,发马递直送银台司,呈给神宗皇帝,疏称:“但经眼目,已可涕泣,而况有甚于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

    宋神宗阅毕疏奏,反复览图,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寝不能寐,翌日即下令开封府发放免行钱,三司使查察市易法,司农发放常平仓粮,三卫上报熙河用兵之事,诸路上报人民流散原因,青苗、免役法暂停追索,方田,保甲法一起罢除,共采取了十八条措施。

    可以说新法大半被停止执行了,由是民间欢呼相贺,神宗又下《责躬诏》,求直言,恰巧三日后大雨,辅政大臣俱入宫祝贺,神宗皇帝把郑侠所进的流民图及奏疏拿给这些大臣看,并说出责备之言,群臣于是再拜谢罪。

    王安石不得不上表请求去职,宋神宗也没有挽留,于是王安石首次罢相,被遣往江宁府做知府,幸得宋神宗还念君臣之义,同意了王安石的推荐,让吕惠卿、韩绛任参知政事(等于后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朝政还是掌握于变法派手中,于是以吕惠卿、邓绾为首的变法新党就围着神宗痛哭流涕劝说道:“陛下数年以来,忘寐与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赐,一旦用狂夫之言,罢废殆尽,岂不惜哉。”

    宋神宗被变法新党说服,将新法全部恢复,于是吕惠卿、韩绛二人继续坚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推进变法,及后吕惠卿掌握大权后,担心王安石回朝夺其权位,便欲借办理郑侠案件的机会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又兴起李士宁案件想入罪王安石,由此激起了与韩绛的矛盾,韩绛便秘密奏请宋神宗召回王安石。

    不久到了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但是宋神宗变法之心已经大大动摇,不再支持王安石力行变法,而且变法派内部分裂严重,新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王安石眼见现实如此,渐渐心灰意冷,次年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同年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上辞表,宋神宗准许,王安石再次罢相,从此隐居江宁,其所颁法令亦陆陆续续被废止。

    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新法几乎全被废掉,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至此,宋朝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王安石变法)就宣布寿终正寝,完全失败了。

    王安石变法失败,正应了宋神宗与韩琦问对时,韩琦说的那句话“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王安石学问和人品都好,但是治政能力还真的不是商鞅那个水平,无法使宋朝与秦朝一样,变法而强。

第三百六十二章 元丰、元祐党争

    王安石之法,由于执行之法纰漏频出,最终法随人息,王安石变法也被后世诸多人等认为是于国无益,反而是加速宋朝灭亡的推手之一。

    这是因为王安石变法彻底激化了变法派与保守派的矛盾,使得“新旧党争”成为了宋朝的一个政治困局,每有新皇即位,便会引起一轮党争,宋哲宗即位如是,宋徽宗即位亦如是,直至宋朝灭亡。

    而宋朝的变法派和保守派也有了各自的专用称呼,变法派被称为“元丰党人”,保守派被称为“元祐党人”,其中的党争循环大概是这样的:每次新皇即位,都由太后垂帘听政,宋朝的太后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都是喜欢用“元祐党人”执政(女人天生是保守派?)。

    到了皇帝亲政之后,大概是出于独立自主的心理,都会完全跟之前的太后反其道而行之,大肆起用“元丰党人”(“元祐党人”和“元丰党人”两个名称,其实也与王安石极有关系,王安石是在元祐元年四月去世的,元祐之前的年号就是元丰,故此这两个名称应该是以王安石的去世时间为分界点的。)。

    其中宋徽宗年间这种情况尤为显著,元符三年(1100年),宋哲宗去世,宋徽宗赵佶继位,向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元佑党人,废除变法新政,九个月后,向太后患病归政,宋徽宗正式执掌大权。

    宋徽宗执政第二年(1102年),改年号为崇宁,就是崇奉熙宁新政的意思,崇宁元年宋徽宗用蔡京为相,随后宋徽宗令中书省进呈元佑中反对新法及在元符中有过激言行的大臣姓名。

    蔡京以文臣执政官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范纯仁、韩维、苏辙、范纯礼、陆佃等二十二人,待制以上官苏轼、范祖禹、晁补之、黄庭坚、程颐等四十八人,余官秦观等三十八人,内臣张士良等八人,武臣王献可等四人,共计一百二十人,分别定其罪状,称作奸党,并由徽崇亲自书写姓名,刻于石上,竖于端礼门外,称之“元佑党人碑”。

    凡在“元佑党人碑”上之人,子孙俱驱逐出京师,不许参加科考,而且碑上列名的人一律“永不录用”,后来蔡京更是变本加厉,将章敦、曾布等一些与自己政见不合的变法派也列入“元祐党人”名单中,使“元祐党人”增为三百零九人。

    蔡京甚至蛊惑宋徽宗,将“元佑党人碑”发各州县,命各州县仿京师立碑“扬恶”,使得全天下得知,让司马光、苏轼等人蒙上污名。

    最后蔡京更是丧心病狂,为了彻底消除守旧派的影响,向宋徽宗进言说元祐党人中诗文流传民间者不在少数,恐怕这些诗文会对百姓产生坏影响,于绍述先圣(宋神宗和宋哲宗变法)不利。

    宋徽宗听信蔡京所言,下诏将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等人的文集,以及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记事》、刘攽《诗话》、文莹《湘山野录》等书籍的刻版,悉行焚毁。

    幸好民间尚有不少人将这些文集、书籍私下收藏保留,不然像苏东坡“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如此豪壮瑰丽的《浪淘沙》以及秦观“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如此婉约感伤的《鹊桥仙》,就会与后人无缘了,肯定是华夏文化史上的一大损失。

    说起来,苏东坡“一门三学士”(苏轼、其父苏洵、其弟苏澈都是唐宋八大家)以及“苏门四学士”(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曾学于苏轼门下,各有所长)都名列“元佑党人碑”上,可见当时苏轼的影响力真的是非比寻常啊。

第三百六十三章 历代法典

    王安石之后,宋朝党争发展到巅峰,尤其经蔡京别有用心的利用,使得党争基本上脱离了本来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宣扬自己的政治理念而争,而是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而争。

    如此一来,斗争的手段也不再仅仅限于朝堂上口舌之争,而是无所不用其极,因为失败者不得自身会陷入深渊之中,还会连累弟子亲朋(看看苏轼的遭遇就知道)。

    于是就算北宋灭亡后,宋高宗赵构在临安建立南宋,承其父宋徽宗之正统,但是朝臣之中的党争传统也一并继承了下来,甚至发展到后来,元丰和元佑两党之间的争斗,已经不是争论对方提出政见的对错和得失,而是好像后世美国民主党、共和党两党竞争执政一样,只要一党执政,另一党成为了在野党,那么无论执政党提出什么有利于国家、人民的建议,在野党都会不分青红皂白,为了反对而反对。

    而且由于美国还有议会制度,往往执政党在议会中未能取得过半数议席,故此如果在野党存心捣乱的话,美国的执政党的许多议案是没有办法推行的,当年的奥观海同志,就是这样被这个制度玩残了,就算再有雄心壮志,想改变美国种种社会弊端,也被与各种财团有密切利益联系的议会不断阻挠,最后黯然离场,甚至完全没有连任的想法。

    南宋的党争,贯穿了整个南宋历史,自宋高宗赵构临安立国到陆秀夫背着送少帝赵昺投海自尽失国的一百五十二年间,无不有着党争的影子存在,如和战之争、庆元党禁、端平更化等历史事件,都是党争的产物。

    历史上这些例子都让有识见的统治者明白到法律无论制定还是宣传与执行,都不能够有丝毫马虎大意,所以历朝历代,无论是标榜用什么思想治国,就如汉朝开始是道家思想“无为而治”,后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仁孝”治天下,唐朝皇帝宣扬自己是老子李耳的子孙,武周皇帝武则天让怀义、法明、宣政等“沙门高僧”献上《大云经》及《大云经疏》,将自己与佛经中所言的净光天女等同,及后为了让百姓相信其统治的合法性,更命人在民间散布流言,说武则天乃是弥勒佛转生,故武则天一朝大兴佛教,将佛教置于道教之上。

    但是历朝历代都会制定自己的法典,汉代有《九章律》、《朝律》等统称为“汉律六十篇”;魏有《新律》;晋有《晋律》又名《泰始律》;隋有《开皇律》、《大业律》;唐有《武德律》、《贞观律》等;宋有《宋刑统》;元有《条画五章》、《大元通制》等;明有《大明律》、《大诰》、《大明会典》等;清则有《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

    历朝历代对这些法典都异常重视,往往光是制定都是花费数年,许多都是在还未统一天下前就开始起草,而且往往都是当朝重臣参与其事,宰相总摄是常有之事,明朝的《大诰》就更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里面记录了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所以才有“《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规定。

    历朝历代制定的法典,虽然确实是维护封建特权阶级统治的工具,里面多有剥削、压迫百姓的条款,但也一定程度上是保护百姓的工具,因为统治阶级一般也不会在明面上违反这些法典上的条文,毕竟制定规则已经是规则制定者的最大特权,若然连规则制定者也不愿意遵守,那么基本上不会有人愿意遵守,最终只会连规则制定者也会被人推翻。

第三百六十四章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就犹如后世一个最出名的理论一样,要验证一个政策是有利还是有害的,只要看看政策的制定、宣传、执行者是否遵守这个政策就一清二楚了。

    所以后世的某党才会提出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率先遵守政策规定,因为只有这样,百姓才能充分相信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就算政策效果未如理想,百姓们也知道这个政策起码不是存心坑害自己的,政府的公信力才不会丧失。

    只要官员和百姓奉行一样的政策,就算百姓因为政策关系遭受到些许损失,也不会对政府失去信任,但如果像古时那个“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故事一样。

    相传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官员享受特权,百姓连基本权利都不能保证,那么社会自然不稳,百姓对政府自是缺乏信任,长此下去,就是历史上诸多的“官逼民反”。

    故此,历朝历代的百姓,或许对何谓“善法”各执一词,但是对什么是“恶法”却是有着惊人的共识,那就是“民不聊生”、“食不果腹”。

    只要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就算朝堂之上的大臣再忠诚正直,皇帝再勤勉爱民,都会被天下百姓称为“无道暴虐”,都是矢志推翻的事物。

    所以尽管后世对王安石其人其事给予了相当不俗的评价,甚至有些人对王安石赞誉有加,但是由于王安石变法的的确确使得不少家庭支离破碎,家人流离失所,甚至不少人宁愿自残以躲避其法。

    是故当世及后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时人对王安石的评价都不算太高,毕竟在当时和后世有着庞大影响力的司马光、苏轼、秦观等人,都是站在他的对立面上的。

    王安石的变法非但没有达到宋朝中兴的目的,反而大大缩短了宋朝的国祚,为宋朝的灭亡埋下了重重隐忧,北宋只维持了短短一百多年就亡国了。

    自此之后的朝代,对变法一事都是慎之又慎,明朝的“万历中兴”(也就是张居正改革)是由于朝廷财政拮据,快要揭不开锅了(国库存银只够个月的开支,京仓存粮只够京城驻军日常两年余之用,一旦有战争就出大问题了。)才逼不得已搞的。

    而清朝的“百日维新”更是在外国“船坚炮利”的威胁之下,再不图变就是亡国灭种的下场,于是才有皇帝亲自下场带领变法的孤注一掷。

第三百六十五章 不起眼的嘉庆与道光

    但是变法其实是要聚集全国之力才能有望成功的,到了国家命悬一线的时候,求存已是不易,若再谈变法更是天方夜谭,只是王安石在宋朝国力已显颓势的时候,就急匆匆进行变法,落个凄惨下场。

    这个结局太过惨烈,使得后世诸多政治家都是谈“变法”色变,都是宁愿维持现状而不作改变,等到形势已经危若累卵的时候,才不得不变法以求存。

    于是自宋之后,历朝都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变法可能加速国家衰亡,于是君主大臣就算知道国力已经显得衰弱,也不敢贸然提出变法,只是努力维持现状,这是有力无心。

    到了国家末期,国家各项指标已经下降到一定水平,什么吏治败坏、军队涣散、国库空虚都一一呈现出来,这个时候就算君臣上下一心变法,也只是徒劳,这是有心无力了。

    而宋之后的朝代,奉行不轻易变法而求稳求存的政策,也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明、清两朝就没有中途亡国而有南明、南清(虽然史上确有南明,但是南明只存在了短短十八年,而且可以说是一直在清朝的追击之下,历史上大多不认为这是一个独立的朝代。)。

    奉行这个原则最成功的其实是清朝的嘉庆、道光皇帝,这两个皇帝虽然在历史上并不出名,起码比起康熙、雍正、乾隆这几个皇帝来说,存在感薄弱多了。

    但其实细究起来,嘉庆、道光两人皇帝才是清朝的中坚,因为清朝自乾隆以后,国势衰颓,在下坡路上飞奔,到了嘉庆初年,土地集中、经济危机、吏治腐败、国家机器运转不灵等问题集中爆发,统治者焦头烂额,应接不暇。

    然而,这不过是历代王朝中期的普遍性问题,嘉庆、道光两任皇帝还面临着中华民族立国五千年来史无前例的难题——人口爆炸。

    按照后世根据一些史料统计,中国历代的人口而论,清朝最多,嘉庆朝人口突破了三亿,向四亿关口迈进,到了到了道光皇帝执政时期,人口终于突破了四亿,当时,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到处人满为患,人多地少的矛盾尖锐,劳动力出现了剩余,由此造成了粮食供应的危机,饥饿的阴影笼罩着人民的生活,社会矛盾随时可能激化。

    清政府随即开展了鼓励垦荒、推广高产作物、严禁酿酒、限制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系列政策,但是清朝毕竟是一个农业社会,并没有完整的工商业,容纳的人口始终有限,土地面积无法扩大,人口增殖的势头得不到遏制,这些举措都是治标不治本。

    尽管社会现实如此,但是嘉庆、道光以及此后的清朝皇帝创造了一个奇迹——当这个王朝已经注定了衰亡命运的情况下,他们硬是把这个王朝的生命周期延长至了1911年,此间,清朝多次起死回生,长期衰而不亡,这难道不是一个奇迹吗?

    而造成这个奇迹的原因,就是嘉庆、道光两代君主没有效法前代王朝,搞声势浩大的变法运动,而是把求真务实当成为政之道,推行了一系列的“实政”举措。

    虽然这些举措不足以使一个没落的王朝的命运出现根本性的转机,但是,他们把传统体制的潜力挖掘到极致,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更重要的是使得王朝的威信未倒,人心未散。

    这也是当道光王朝落幕,太平天国起义席卷半个中国的时候,士大夫阶层没有赞助太平军,而是与清王朝站到一起;当太平天国建都南京,然后挥军北伐的时候,北方的老百姓没有热烈地迎接太平军的到来,他们至少在清军和太平军之间采取了中立立场;而汉族士大夫的代表曾国藩异军突起,最终镇压了太平天国起义的最大根源。

第三百六十六章 苏不韦

    历朝历代之法,虽然都是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统治平民百姓而作,但是毕竟统治阶级也是基本服从这些法的,所以没有明显的恶法或暴虐之法。

    而且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统治平民百姓,在制订律法和执行律法的时候,都会有一定的柔性,大体都会尊重当时的社会普遍价值观。

    就像汉朝的时候,当时儒家公羊学派盛行,“大复仇”思想占据主流,所谓“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所以官府中人在执法的时候,都会对一些为父复仇的人网开一面,具体就是对这种人视若无睹,就算有人告发,也是缓慢出动,有意放其离去。

    甚至如果是一些父亲被人冤杀,儿子为其复仇的话,社会上都会给予大量同情和帮助,连一些高官重臣都会为其申辩,就在东汉末年,出了一个叫苏不韦的人杀死高官为父复仇的事。

    苏不韦的父亲名叫苏谦,在担任扶风督邮期间,发现了辖下美阳县县令魏郡人李暠贪赃枉法,鱼肉百姓,但是李暠攀附中常侍具瑗,苏谦的几个前任,都对具瑗的权势极为畏惧,所以没有人敢去追查法办李暠。但正直的苏谦到任后,却毫不畏惧地展开了调查,最后将李暠弹劾丢官并遣送到左校服劳役。

    此后苏谦官至金城(今甘肃兰州)太守,之后苏谦因事去职,返回家乡扶风,根据汉朝的法令,凡被免职或被罢免的太守县令,如果不是皇帝下诏召见,不能随意去京城洛阳。

    但苏谦有一次因为一件事情,私自去了洛阳,而在那个时候,身为阉党的李暠却担任了司隶校尉,李暠听说仇人苏谦私返洛阳,立即派人逮捕了苏谦,并严加拷问,苏谦被活活拷死在狱中,即便如此,李暠仍不解恨,又对苏谦的尸体加刑,以报宿仇。

    苏谦违规私入京城,分属有罪,但罪不至死,李暠公报私仇将其拷死狱中,并侮辱尸体,这属于典型的公报私仇,并且也是冤杀。

    而此时的苏不韦刚满十八岁,由于祖上是汉武帝时期的苏建(苏武之父),所以按照惯例,作为世家子弟的苏不韦被征召到公车署,等待朝廷考核并授予他官职。

    在得知父亲惨被冤杀之后,苏不韦果断放弃任官的机会,将父亲的尸体运回家乡掩埋,但却破天荒地没有为父亲举行葬礼,然后发誓立志要做伍子胥,想方设法为父复仇。

    于是苏不韦把母亲妥善隐藏在武嘉山中,之后自己改名换姓,变卖全部家产招募剑客,想在野外刺杀李暠,但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

    就在苏不韦谋划刺杀李暠的时候,李暠却已升任九卿之一的大司农,眼看李暠势大,护卫森然,突袭刺杀之法并不可行,于是苏不韦和堂兄弟开始偷偷挖地道进入李暠府中,可惜地道挖到了李暠卧室的床底下,苏不韦和堂兄弟从地道而出的当晚,李暠恰好不在卧室,苏不韦他们只能杀了李暠的妻妾和小儿子,然后留下书信,扬长而去。

    李暠知道苏不韦如此强烈的复仇之心后,大为惊恐,对自身的防备更是严密,就连自己的家人都不知道他的行踪,苏不韦眼见如此情形,于是暂且放弃刺杀李暠,日夜兼程赶到魏郡(治今河北省邯郸市临潭县),掘开了李暠父亲李阜的坟墓,割下李阜的脑袋,祭奠在父亲苏谦的墓前。之后,苏不韦又把李阜的脑袋摆放在闹市大街,贴上一张纸,纸上写着:“李暠父亲的头。”

    父亲因为自己受辱,死后都不得安宁,在那个“仁孝”为本的汉代,李暠当即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但是由于自己理亏在先,李暠又不敢上奏朝廷捉拿苏不韦,于是只好请辞回家,私下重新修葺了父亲的坟墓,并重金悬赏捉拿苏不韦。

    但一连几年都没有抓到苏不韦,李暠既痛苦,又恼怒,急怒之下得了重病,最终吐血而死,苏不韦也算是变相地报了父仇,于是他一直隐姓埋名在外躲避,直到遇上大赦,才得以回家。

    苏不韦此事,得到了当时与许劭(就是那个曾经评价曹操“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的人。)并称为“许郭”的名士郭泰盛赞,并言其所为远超伍子胥。

第三百六十七章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

    除了为父复仇而杀人会被官府有意忽略,特别是自己的父亲被冤杀或错杀的话,整个社会都会给予同情,并对其为父复仇的种种举动作出谅解外。

    古代社会还对一种情况下杀人给予了最大的宽容,那就是通奸者被人发现的时候,如果捉奸之人杀死通奸男女,古代律法都会给出较为宽大的处理,这在《大清律例》对捉奸者杀人的种种情况下该如何判决的记载就可以知道。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和奸]律断罪,当官嫁卖,身价入官。或调戏未成奸,或虽成奸已就拘执,或非奸所捕获,皆不得拘此律。”

    也就是说丈夫撞破自己妻妾与奸夫通奸,当场杀死奸夫**是没有罪的,但是这种无罪的适用条件还是比较严苛的,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丈夫本人动手,二是在通奸场所抓住人,三是当场杀死,三个条件都满足,丈夫无罪,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条件,那就是奸夫没被官府人员抓获,当然了,除非丈夫找官府人员来捉奸,不然这种情况是很难出现的。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又载:“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就是说奸夫也不是傻的,看到丈夫来了,他肯定会跑,如果腿脚快让他跑出了通奸场所,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很可能会追出去,如果丈夫追上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是从轻发落,打屁股八十下。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还载:“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撞破奸情,把奸夫捆了起来,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感觉憋屈,一怒之下,把奸夫杀了,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杀人,刑罚也不算重,打屁股一百下,坐三年牢。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另载:“凡本夫及有服亲属杀奸之案,如奸所获奸,忿激即时殴毙者,以登时论;若非奸所而捕殴致毙,及虽在奸所而非即时殴毙,或捆殴致毙者俱以非登时论。本夫本妇之伯叔兄弟及有服亲属皆许捉奸,如有登时杀死奸夫及奸妇者,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伤者勿论。非登时而杀,依擅杀罪人律,拟绞监候,若捕获奸夫,或因他故致毙者,仍以谋故论,如犯奸有据,奸夫逞凶拒捕,虽非登时,俱依罪人拒捕科断。”

    也就是说,除丈夫外,丈夫和奸妇五服内的亲属均可参与捉奸,如果当场杀死奸夫,刑罚跟丈夫“非登时”杀死奸夫一样,打一百下屁股外加三年牢饭,如果是“非登时”杀死奸夫,那就是擅杀罪人,判处绞监候。

    绞监候就是绞立决的反义词,判刑后不立即行刑,而是监禁到秋审、朝审再次判决后处理,而秋审、朝审的结果又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情实的执行绞刑,剩下三种看命,有可能继续监禁,有可能减等发落,也有可能枷责释放,反正不可能完好无损地释放。

第三百六十八章 宋江怒杀阎婆惜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朝代,其律令参照这么多朝代律令而成,自是相当紧密完善,而清朝之前对捉奸杀人的处罚如何,可以参考一下明代施耐庵在《水浒传》中对宋代情况的描写。

    《水浒传》中关于杀死通奸者的剧情有三处,分别是宋江怒杀阎婆惜、杨雄杀死其妻潘巧云、武松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

    话说宋江因为帮助阎婆惜敛葬其父,于是阎婆惜的母亲为谢恩也为自己生活有个着落,便将自己那个年方十八,颇有姿色的女儿阎婆惜许给宋江为妾。

    宋江一来貌丑(有名的黑宋江,正是又黑又丑,估计跟曹操有得一拼。),二来是个耿直大汉,不解风情,与阎婆惜好了那么几天,阎婆惜就开始有点嫌弃了。

    恰逢此时宋江又带自己的同房押司张文远(可不是那个威震逍遥津的,不过后世有人考据说施耐庵和罗贯中乃是师徒,又或是非正式师徒而是亦师亦友的关系,《水浒传》的创作罗贯中也出力不少,其中人名用上自己熟悉的三国人物也极有可能。)回家喝酒,张文远此人乃是酒色过客,惯于品竹调丝,无有不会,正合了阎婆惜之眼。

    由此张文远和阎婆惜两人算是认识了,此后张文远老是趁宋江不在的时候上门,假意说来寻宋江有事相商,阎婆惜也不含糊,早知张文远之意,便留他喝茶闲谈。

    一来二去,两人便勾搭上了,阎婆惜更是对宋江冷淡,不过宋江本来也是对美色不以为意,也落得自在,两人渐渐却是淡了。

    不过阎婆却是怕自己老来无依,某日亲来县衙硬扯了宋江回去,欲要搞好宋江和阎婆惜的关系,但是两人一个妾无情,一个郎无意,自是冷酒冷菜冷言语。

    吃过一顿尴尬饭,阎婆自以为得计,便留二人在房内,希望他们重温鸳梦,谁知道二人都是无心之人,各自和衣而睡。

    没滋没味睡了一宿,宋江早早便离去了,不合负气出门,将公文袋留在房中,阎婆惜见了房中的公文袋边拖下条紫罗鸾带,本想扯来送予张文远。

    只是一扯之下,只觉公文袋有些沉重,好奇心作祟就将袋里的东西全部倒了出来,于是就发现了晁盖托刘唐送来的书信和黄金,信中说了宋江纵放晁盖等人之事,并言送上黄金一百两感谢云云。

    那阎婆惜本来就想与宋江断绝,好与张文远长相厮守,如今得知宋江与晁盖等贼匪相交,正是又把柄在手,只将黄金用书信重新包好,待宋江来取之时再慢慢分说。

    等到宋江果真回转来取公文袋的时候,阎婆惜就用此事威胁宋江,要宋江答应她三件事,其一是奉还她的典卖文书,让她改嫁予张文远,宋江不得追究。

    其二是宋江为她买的衣服、首饰、房子等,要写一份文书,承诺全部赠予阎婆惜,日后不得就这些财物向她追讨。

    其三就是要宋江将收到晁盖的一百两黄金谢礼,全部取来,送予阎婆惜,如此阎婆惜就愿意将公文袋及里面的事物全部还给宋江。

    第一、第二件事,宋江想都不想就爽快答应下来了,只是第三件事,宋江却是犯难,因为晁盖虽然托刘唐送来了一百两黄金,但是宋江由于种种考虑,没有全部收下,只是收了一条黄金而已。

    如此的话,宋江手上却没有现成的黄金,于是宋江就央求阎婆惜,等他变卖家产,定凑齐一百两黄金送来,只是公文袋还望归还。

    阎婆惜却是死也不相信宋江所言,定要宋江速速送来一百两黄金,这才可以归还公文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绝不赊欠。

    宋江自是不肯将如此紧要的把柄留在阎婆惜手中,于是苦苦相求,阎婆惜只是不许,看宋江还在纠缠,便放言宋江若不快去拿黄金来,就要到县衙告发他。

第三百六十九章 石秀杀奸夫

    如此纠缠良久,宋江已经知道此事无法善了,于是就径自翻找床铺,阎婆惜自是拦阻,毕竟宋江力大,翻开被铺就看到阎婆惜胸前正拖着公文袋的鸾带。

    原来阎婆惜见宋江来得急,只将公文袋匆匆收在胸前,然后用被盖上,如今被宋江找到,当即急忙双手护在胸前,宋江已是被逼得怒火中烧,劈手就来抢夺。

    二人争抢之中,却将公文袋内的压衣刀子捣鼓出来,落在床上,宋江顺手抢过刀子(可能是想用刀威胁阎婆惜放手),阎婆惜见状大恐,惊叫“黑三郎杀人也!”。

    宋江听闻此言大急,不欲引来旁人,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等阎婆惜叫到第二声的时候,就手起刀落,两刀将阎婆惜的头颅砍下了。

    跟着就在残灯前将晁盖的书信烧掉,然后就想下楼离去,再设法处理此事,不想阎婆早在宋江回来的时候就听着楼上动静。

    如今见宋江满面煞气下楼,方才又听得阎婆惜的喊叫,于是就拦着宋江询问究竟,宋江也不隐瞒,直说阎婆惜之种种不是,并言已经杀掉阎婆惜。

    阎婆上楼一看,阎婆惜果是身死,于是向宋江悲诉,言自己也知阎婆惜种种不端,只是如今女儿已死,自己下半生如何过活。

    宋江一听阎婆意思,就满口承诺必赡养阎婆,保其生养死葬,阎婆见宋江答应此事,便问宋江当如何处理阎婆惜之尸首。

    宋江见摆平了阎婆,便说此事容易,只要找陈三郎家买一具棺材,然后再去县衙仵作那里打点一下,自是无碍,说完,便打算写张票子(类似后世的条子。)让阎婆去县衙寻仵作。

    阎婆却说此事重大,须防人耳目,恐仵作单凭票子不肯急急动身,还是宋江亲去分说才能万无一失,宋江想想也是在理,便伴着阎婆往县衙而去。

    谁知道一到县衙,阎婆死死抓住宋江,大喊大叫“有杀人贼在此”,原来之前阎婆都是跟宋江虚与委蛇而已,宋江掩口不及,顿时引来数名公差上前查问。

    幸好宋江平时常常予人恩惠,众公差都不信阎婆所言,只说宋江非是穷凶极恶之人,都来劝解阎婆,阎婆却是死不松口、也不松手。

    众人正在一筹莫展之时,正好有一个宋江相熟之人来到,劈手就一掌将阎婆打得昏头转向,宋江这才脱身,急急逃去无踪,方有了后来的“天魁星宋江”。

    说过宋江此事,再说杨雄杀妻,原来杨雄之妻潘巧云,其父潘公有一义子裴如海,在报恩寺中出家做和尚,二人因替潘巧云亡母做法事多番接触,最后勾搭成奸。

    此事却被杨雄结义兄弟石秀识破,于是石秀便告知于杨雄,二人计议本是等那和尚再上门与潘巧云勾搭之时,一并抓住,来个“捉奸在床”的。

    不想杨雄当日被知县唤去喝酒,喝了个酩酊大醉,向潘巧云漏了口风,潘巧云便借机去杨雄哭诉,言石秀多番调戏她,有次还动手动脚。

    杨雄听了潘巧云挑拨,自以为石秀乃是“贼喊抓贼”,于是一番发作,把托予石秀的买卖折了,石秀却是伶俐人,一看便知杨雄中了谗言。

    但是若与杨雄分说清楚,又恐落了杨雄面子,到时双方反是成仇,于是二话不说,就请辞离去,不过此是表象,石秀却是寻一客店暂住,欲要为杨雄雪耻,誓要全兄弟之义。

    不日石秀就看准裴如海和尚上门之机,将裴如海及为其看风的头陀,一股脑杀了,剥了衣服赤条条扔在门外巷道上。

第三百七十章 杨雄诛淫妇

    潘巧云得知此事,欲要告发也苦无证据,总不能将自己的丑事公告天下吧,于是只能将此事烂在肚里,希望杀人者不会找上门来。

    而杨雄闻知此事,当即明白乃是石秀所为,然后稍一思量,就明白自己被潘巧云言语蒙蔽了,只望过些时日寻回石秀,和解一番并重续兄弟之情。

    不想杨雄还未找到石秀,石秀就自己寻上来了,两人寻一处僻静地方说话,石秀就将前因后果一一向杨雄细说,杨雄听完石秀所言,心头火起,就要立刻回家杀了潘巧云这个**。

    石秀却说,杨雄既为公门中人,当知晓法度,如今又没有拿得他真奸,如何杀得人,见杨雄冷静下来,就一起商量了如何做法,杨雄听了,便独自回家,依计而行。

    杨雄回到家中,只作毫不知情的样子,一切都如往常一样,到了次日早上起来,却与潘巧云言说自己昨晚夜梦神人,责其前愿既成,竟不还愿,希望潘巧云随他前去还愿。

    潘巧云便觉奇怪,问道如何还愿要带上她,让杨雄自己去还愿便是,杨雄就说,此愿却是当初娶妻之前许下的,求的就是因缘天成,如今自己娶亲成家,自然要携潘巧云同去还愿。

    潘巧云听了此言,不疑有他,就按照杨雄吩咐,穿戴一番,带上侍女迎儿,坐上杨雄雇来的轿子往城外而去,三人一路出了东门,杨雄就低声吩咐轿夫,只管往翠屏山而去,轿钱一分不少。

    到了翠屏山半山腰处,杨雄就让轿夫歇下轿子,拔去管,搭起轿,叫潘巧云出轿来,只言山路崎岖,轿子上不了山,还需步行上去方显虔诚。

    于是一行人就让轿夫在原处等候,慢慢往山上而去,上了四五层山坡,只见石秀坐在上面,石秀已在此处等候多时,当即迎了上来作揖。

    潘巧云故作无事还礼,杨雄便说了潘巧云所言石秀调戏她的前事,让他们二人对质,潘巧云却是支支吾吾,不欲言说此事。

    石秀见状,当即取出之前剥了裴如海和尚及那个望风头陀的衣服,让潘巧云好好认认,潘巧云一看便认出了,顿时羞愧的满面通红,无言以对。

    石秀飕地掣出腰刀,递予杨雄,让杨雄只管质问侍女迎儿便是,杨雄一把揪过那丫头,让她跪在前面,喝问其来龙去脉,若不说实话,便将她剁为肉泥。

    迎儿从没见过这种场面,当即大恐,将潘巧云与裴如海和尚如何相好,如何教她诬陷石秀调戏潘巧云说了一遍,只是迎儿毕竟胆小,因此不敢说此番言语而已。

    杨雄得知详情,当即怒问潘巧云其事,潘巧云眼见到底瞒不住了,只得一五一十见其中之事说了一通,原来诬陷石秀都是裴如海和尚教下的方法。

    杨雄和石秀听完其中究竟,怒火更是中烧,石秀当即提议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斩草除根,免得将来被潘巧云这个贱妇害了性命。

    杨雄点头同意,当即让石秀上去除下潘巧云和迎儿的头面首饰,自己则举起刀来,一刀一个,将两个妇人一发解决了,更将潘巧云的心肝五脏挖了出来,挂在树上,说要看看她的心肝五脏是不是黑的。

    杨雄和石秀此间事了,便商量后路,石秀就说了如今宋江在梁山泊起事,可往投之,杨雄却是苦无门路,恐被人看轻。

    石秀就说了前时与神行太保戴宗及锦豹子杨林相识,但去相投无碍,杨雄便欲回城收拾细软盘缠再上路,石秀却言现在手上有两个妇人的头面首饰,正好作盘缠之用,何况回城恐有意外,还是即时出发为宜,杨雄深以为然,于是二人便径往梁山泊投去了。

第三百七十一章 武松请酒

    宋江怒杀阎婆惜、杨雄翠屏山杀潘巧云,在《水浒传》中都不算出名的情节,相比之下宋江那段因为是一百零八将排行第一的故事,还算有人知道,杨雄那段,估计真是少有人知了。

    而武松为兄报仇,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却是老少皆知的故事情节了,潘金莲与西门庆如何勾搭成奸、又如何害死武大郎就不一一赘述了。

    只说武松出差回来得知兄长无故急病去世,就细细探查,先是从团头何九(团头就是某个团体的头头,按照前后文推断,何九应该是当地仵作们的首脑,负责对接官府的。)处得知兄长尸骨泛黑疑似中毒,有何九暗中藏起的两块骨殖为证,又西门庆无故送钱银予何九,让其凡事遮盖则个。

    如此可见西门庆与武大郎身故之事必有联系,然后又从街上卖梨儿的郓哥口中得知,当日郓哥曾与武大郎到王婆的茶坊中捉奸,捉奸的对象就是潘金莲和西门庆。

    只是捉奸过程中,郓哥与王婆纠缠,武大郎闯到房门前,不想西门庆突然推门而出,将武大郎一脚踢倒,武大郎倒地不起。

    潘金莲随后而出,扶起武大郎,郓哥见不是事情,当即自己寻机跑了,武大郎应该就被潘金莲扶回家中了,只过得五七日,就听说武大郎不知道什么原因身故了。

    武松再三询问,郓哥都是如此说法,武松就塞给郓哥五两银子安置其六十岁的老爹,并言明事情完毕之后,再给十四五两银子让其做本钱弄点营生。

    于是武松就带着何九和郓哥前往县衙,寻知县要告西门庆与其嫂通奸,下毒药谋杀其兄性命,谁知整个县衙上下都与西门庆有点关联,知县与下属商谈一番,觉得西门庆不能轻动。

    于是知县就回武松道:“武松,你也是个本县都头,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那哥哥的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麽?你不可造次。须要自己寻思,当行即行。”

    武松就将自己所得证据及两个证人交出,知县没法,只得应下武松,待其仔细推敲此事方能定夺,明日再回复武松。

    武松得了知县口诺,便将何九和郓哥留在自己班房内,看知县明日如何说法,而西门庆当日便闻知此事,当即送银两到县衙上下打点一番。

    次日知县便向武松言说此事证据并不分明,不可造次,又有与武松相熟的官吏来劝说武松,此事“尸、伤、病、物、踪”不全,万难追究。

    武松见了如此情形,大概什么事已经心中有数(毕竟也在公门内混了不少日子,未杀过猪也见过猪跑步了。),于是也不强求,拿回自己交上去的一干证据,回到房中安置妥当何九和郓哥。

    然后就带着三两个自己手下的衙役,买了一应酒食回至家中摆好酒席,请潘金莲下得楼来,只言前些时日兄长丧事劳烦了邻舍,要请众人吃个酒席致谢一番。

    潘金莲却是早从西门庆处得知消息,知县老爷不许武松追究武大郎丧命之事,于是淡定应下,任武松施为,武松也不客气,自让几个衙役守住家中各门,不许出去。

    接着武松就扯来王婆,让她坐了潘金莲下首,之后就软硬兼施请来四邻,四邻加上潘金莲、王婆共是六个人,连武松就是七个人。

    众人坐定,武松就说了数句致谢之语,就邀众人吃喝起来,众人眼见此酒席非同一般,但慑于武松威势,只能不甘不愿慢慢吃喝起来。
本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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