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吗?”猪头跳过断章往下看,发现那人说得没错,“原来凶手是越狱犯!管家妻子的弟弟,我早就知道!”
时天小心地审视着对方。
褐色斗篷摇了摇头:“我不是说这个。”
“嗯?”
“我是说福尔摩斯还没有登场,抓到的人当然也不可能是凶手啦。”
隔着褐色的斗篷,时天看不到说话者的脸,却能感觉到对方在故意戏弄自己。
“就像......”褐色斗篷仰着头,“悬赏了一百万的大盗,也不会蠢到要去偷别人几百块钱呢。”
这话让时天哑然,也让猪头顿时警惕地站了起来:“怎么的?你要呛行啊!”
褐色斗篷把勺子放下:“就连真正的骑士都知道,他们绝对不能抛弃自己的盔甲,失去盔甲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失去生命。可是对于一个窃贼来说,居然会为了偷五百勇币选择赔上自己的赃物,该说是太冒失还是愚蠢?”
猪头做贼心虚似地说:“他偷我的钱,我拿他丢下的盔甲,算起来我还亏了二百五呢。”
“被追上了以后,第一时间没有选择逃跑,反而大庭广众之下,选择正面冲突。有什么必须要这么做的理由吗?还是说,他其实认识你?”
那话是冲着时天说的,这让他不再相信面前的这个人出现在这里只是一个巧合:“你到底是什么人?”
斗篷上的帽子被放了下来,一袭黑色的长发像是流水般垂落下来。
“居然是......女孩子?”
转过来是一张蒙着灰渍也难掩五官精致的面庞,略微翘起来的小嘴像是表达着些许不满:“听声音的话,怎么都应该知道我是女生了。”
相比于时天的惊讶,猪头则淡定得多,他吹了个口哨:“哎呦,是一个小美女。”
这位十六七岁的少女有些疑惑:“你一直盯着我的脸在看,是有什么脏东西吗?”
时天的确是注意到了,少女白皙的皮肤上现在确实沾着一层青色的灰渍:“你应该找些水洗一洗。”
少女的表情小小地动摇了一下,脸上蒙上一层浅浅的红色:“我在走山路的时候应该没有滑倒过。”随后她像是陷入了思考以及回忆,“下坡的时候我也有很小心,难道说是在穿越山洞的时候?”
“山洞?”时天和猪头都有些惊讶少女到底经历了什么。
“昨晚下了雨,早上穿越茂密的丛林把脸打湿了。”少女还在保持着自言自语,“山洞如果太长时间没人走的话,灰尘也会积攒得比较多,是这样沾上去的吗?”
时天:“你一个女孩子为什么非要穿越山洞不可?”
“当然是抄近路喽。”少女回答得理所当然,“你们比我早出发了三天,要从诱饵监狱赶到这里,不走近路怎么行呢?”
“你跟踪我们?”猪头惊呼,“你是女变态吗?只有女变态才会跟踪男人。”
“如果把变态理解为我千方百计也想要了解你们的各种信息来看。”少女居然还真的顺着猪头奇怪的逻辑分析了下去,“我觉得可以算是。”
时天觉得这可不是坦率:“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到底是谁?”
“放心,我对你没有恶意。”少女端起自己的东西,毫不在意地坐在时天身旁的位置,“我叫宫语然,是一个侦探。”
“侦探?是那种专门调查别人有没有婚外恋的侦探吗?”猪头看了一眼她拿过来的食物,“还是说看哪个犯人赏金多,准备来蹭赏钱的侦探?”
“你说的那叫赏金猎人,和侦探还是有区别的。”宫语然用勺子舀着碗里的白米粥,“如果要把侦探作为一种生存手段的话,能获得赏钱当然非常重要,不过你们放心,我对赏金没有兴趣,我更倾向于把探案当成一种兴趣,探寻事件背后的真相。”
“没有兴趣的人会在饭馆里吃着小咸菜?”猪头哼哼地冷笑,“小姑娘,你把哥哥当傻子了。”
“嗯,那不妨这样认为。”她抿着勺子,“就像业余侦探和职业侦探的区别。”
一个女孩子翻山越岭来到这种地方,要用业余侦探和职业侦探来解释,时天觉得跟诈骗也没什么区别。
猪头问:“福尔摩斯只靠一个手表,然后通过推理,就能知道华生他哥饮酒过度死了。既然同样是侦探,你能像福尔摩斯那样什么都知道吗?”
“《四签名》?那是《福尔摩斯》里我非常喜欢的一部作品。”宫语然认真地说,“不过,以我的观点来看,依靠纯粹的推理来把握一个事件的原貌实际非常困难,对于探知真相而言,再伟大的推理也比不上记录了案发现场的一个监控摄像头来得更有力量。”
“不会就不会嘛,人家福尔摩斯又不是狗仔队的记者,他才不需要摄像机来破案呢。”
面对猪头的嘲笑,宫语然则回应道。
“推理不是想象,需要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福尔摩斯能够探寻真相的前提,建立在了他强大的知识储备还有他对于生活各项细节的充分了解。”
“比方说,你说到的《四签名》的例子,福尔摩斯如果不了解伦敦当票的惯例,他就无法从手表的微小细节中掌握整个推理过程中最关键的信息——这只手表曾被多次赎买,如果不知道这一点,又如何能进一步推测手表的主人,也就是华生的哥哥,是一个景况时好时坏的人呢?”
“同样,在《四签名》中,福尔摩斯从华生鞋底上的红泥,就可以推断他去了韦格摩尔街邮局,不仅是因为他知道邮局在施工挖出的泥土是红色的,更为重要的是他认真观察过邮局周围没有开采出同样的泥土,难道不正是他细致入微观察着生活的体现吗?”
“能够做到这一点,想必是一位侦探,对于生命具有无限热情,内敛却又饱含深情的热爱,所以阿瑟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尽管看上去狂妄自负,性情冷漠,行为孤僻,甚至会拿着枪把租房太太的墙壁打出十来个大洞,但人们喜欢他,不仅仅是因为他无所不知,对于正义的坚持与理想,那些头脑与推理之外的东西,才是《福尔摩斯》这部作品真正经久不衰的原因。”
“不过要说为什么福尔摩斯的形象在推理作品最为出彩嘛......”忽然话锋一转,女孩微微翘起嘴角调皮地笑道,“我想是不仅是因为他的作品写得比较早,更重要的是福尔摩斯长相比较英俊哦。”
“这么花痴吗?”猪头听到这里,表示对少女的失望以及抗议,“你们女人为什么要执着于我们男人英俊的外表,而不能好好欣赏我们灵魂深处丰富的内涵呢。”
“我说的是一个事实。被誉为‘侦探女王’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同样有很多优秀的推理作品,但是很遗憾,她的侦探波洛,嗯,虽然我并不认为波洛形象很差,可毫无疑问,柯南道尔的写作更注重人物塑造,阿加莎克里斯蒂同更倾向于故事的诡计,在影视作品的改编上,相比于略显福态的波洛,不管是男性观众还是女性观众,普遍会对面相更显俊朗的福尔摩斯怀有好感,从而进一度扩大了《福尔摩斯》的知名度和受众面。”
“福尔摩斯又不靠长相破案。”猪头觉得宫语然在故意岔开话题,“我和你们这些只看脸的粗俗的女人不一样,我欣赏他的高智商和头脑,要是他来了,别说悬赏一百万的犯人,两百万,一千万他都能抓到。”
他再次鄙夷地强调:“而且福尔摩斯才不会在饭馆里嚼着大米粥啃着小咸菜呢。小姑娘,当心营养不良,长大了可没男孩子喜欢你。”
宫语然似乎明白了猪头的意思,她低头看了一下自己的衣领,用了几秒钟的时间来进行了短暂的自我分析以及评价。
“我觉得还好吧。”她说罢,很是无所谓地继续用餐了。
这让时天忽然觉得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女孩子,性格中颇有几分粗犷的色彩,如果撇去她的声音和容貌,倒让时天萌生了一种要与她结拜为兄弟的想法。
可这女孩子大概还没豪爽到可以和时天大碗饮酒大块吃肉的境界。
她对于食物有种不同于吃货们的虔诚。
那碗粥喝得快见底,她便不再用勺子,而是用双手把它捧起来,像小猫一样伸缩舌头舔舐碗里的米粒,又慢慢转动碗面,直到最后一点米糊也被清理干净,她才满意的把碗放下。
那个样子不像是饿坏了要狼吞虎咽,倒是真的很享受食物。
“有这么好吃吗?”
猪头望了自己的碗,发现自己居然也跟着饿了,他拿起勺子尝了一口,忽然觉得浸泡的白米粒含在嘴中生出了一股清香与甘甜,再拾起一块切得小块的菜头,盐渍微微的苦味,在舌尖颤动,融化成了美味。
时天看到猪头一脸幸福,对宫语然说:“或许你改行去做个美食家。”
“不错的提议。”宫语然接过店家递过来的清水。
时天对她产生了好奇:“说起来,你说你不相信纯粹的推理,那你要如何找到想要的真相呢?”
宫语然捧着水杯歪着头:“不依靠推理的话,要么靠猜,要么就是想办法‘知道’了。”
“知道?”
“是啊,就像我说的,要知道犯人是谁,最好的办法,当然是直接找到一个在案发现场记录了犯人全部罪行的监控摄像头。”
“这也太理想了吧,所有的案发现场都会有摄像头吗?如果没有的话,你不就无法知道犯人是谁?”
“是吗?我不这么认为哦。”
宫语然的嘴角忽然微妙地扬了扬。
“比方说,‘知道’你旁边的那位蒙着面纱的朋友,其实是一个兽面人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