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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全文阅读

作者:猛子     大汉帝国风云录txt下载     大汉帝国风云录最新章节 收藏本书

汉代的一些官制名词解释

    汉代的一些名词解释

    举孝廉

    被推举为孝廉。孝廉,汉代选举官史的主要科目之一。郡国在自己所辖范围的士人中,选孝顺父母,行为清廉者向朝廷推荐。一般是一年荐举一、二人。获得孝廉资格者,去京师通过课试后为郎。过一定期限,便由郎为官,或去地方作县令,或作其他长官的属史。

    辟命

    辟除的命令。汉代用人才实行政辟制度。皇帝下诏聘召,或大臣推荐后指名征聘称征。辟是指公卿或州郡长官征调某人为自己的掾属,也称召或辟召、辟除。

    门生

    东汉称儒家学宗师亲自授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者为门生。后来,一大批士人投靠在以儒学起家的官僚门下充当门生,以图被推荐入仕。门生要向主任进财货,为其奔走服役,以君臣父子之礼事宗师,从而形成一种世袭的臣属关系。汉末三国,不少门阀大族利用门生、故吏形成强大的政治力量,并组织私人武装进行割据。

    故吏

    东汉时,官僚旧时的属吏和由他们辟举为官者,被称为旧时长官或举荐者的故吏。故吏如同家臣,称长官为府主、举主,为其效劳,致送馈赠,甚至生死相依,同共患难。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封建的臣属意识和关系。府主、举主死后,故吏要服三年之丧,并继续事其后人或经纪其家财。

    象简

    即象牙做成的手版。手版,也叫朝笏,官员上朝时拿在手中,有事则记其上,备忘。用玉、象牙或竹木制成,依官阶区分。

    兵符

    古代朝廷用来传达命令、调兵遣将的凭证。以竹木或金玉做成。上书文字,剖而为二,朝廷与将官各存一半,用时相合。

    鸳行鹭序簿

    朝廷官员的名册。鸳行、鹭序,比喻朝官的班列。鸳、鹭、水鸟名,它们飞行成行,井然次序,止息时一班一组。

    印绶

    官印和绶带。古代官印佩带于身,绶即系印纽的丝带。官阶不同,制印的材料和绶的颜色与织法不同,汉代印绶有四个等级:三公为金印紫绶,九卿及二千石官员是银印青绶,二干石以下是铜印黑绶,四百石及其以下是铜印黄绶。

    金印紫绶

    金质官印,紫色绶带。印纽为龟形。这本为太子和诸侯王所享用,后来三公也佩带这一级别的印绥。

    银印墨绶

    史书上为银印青绶。是九卿、二干石官员所佩之印绶。

    铜印墨绶

    系千石、六百石官吏所带之印绶。印纽为环形。史书上称铜印黑绶。

    节

    皇帝赐给高级官员行使职权的一种凭证。为一根长约180厘米的竹杆,柄上束有三重用牦牛尾制成的节旌。

    假节钺

    授予符节和黄钺,作为加重将帅权力的标志。即授予该将领总统诸军的大权。假,本意为借,此为授予之意。假节,有权杀犯军令者;假钺内外诸军。

转一些关于弩与元戎弩的资料

    转一些关于弩与元戎弩的资料

    作者、始发地不详

    商周时期,人们在弓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弩,秦以后人们开始制造并广泛使用齐发弩,它可以一齐发射数支箭(已出土有三支箭槽的弩机).为证实远古兵器超越时代的先进原理及国家专家对损益连弩发射原理的意见,申报了国家专利,(申报中载明上述原因)我的观点理论已获众专家认同,专利号:ZL022513302。为让中国史书记载的器物,载入世界史册特为损益连弩申请了世界发明申请号O3/01067。专利内容摘要:(1)众所周所弩是古代士兵作战时所持的兵器,而连发弩据史书记载是三国时期,诸葛亮发明>曰: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但因其图本和实物早以失传,以至于是否存在过这种兵器都是一个迷。(2)本发明创造性地发展了一弓一箭的结构将“连发”变为世界上唯一的现实。(3)本发明再现了一千七百年前古代兵器形态,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提供了佐证。众专家、记者、民众在成都武侯祠现场观看了损益连弩的制作材料、结构和操作效果,电视台实况播放了连弩实物和射击过程。损益连弩实物已收藏于武候祠博物馆。

    经译文、论证、制造、操作实验所得出科学准确的数据,现对“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这句古语进行注释(以实际操作为序)。

    *连弩:利用机械力量连续射箭的弓。

    *一弩十矢:一把连弩,箭匣里装十支箭。

    *损:减少箭匣里的箭支数量。(实验数据:发射4支箭鸡已被射死,不需要再放箭。)

    *益:填补箭匣内减少的箭支,(损益连弩:随意增减改动箭支数量的连发弩)

    *俱发:总括的有顺序的把箭匣里的十支箭全都发射出去。(实验数据:6秒射出十支箭)

    *谓之元戎:人们称连弩为主将。

    *以铁为矢:通常普通的箭是由镞、木杆、羽毛制成,箭在远距离飞行时,羽毛起平衡作用。而连弩的箭若采用通常制法,箭身羽毛部位与箭匣壁发生阻碍,使箭支无法在重力作用下自然下落到发射位置。所以连弩的箭采用非常规制法,“以铁为矢”是科学合理的。连弩的箭采用铁制就解决了三大问题:(1)由于整支箭的尺寸只有“八寸”非铁制的箭,箭体轻,没有太大的杀伤力。铁矢就解决了这个问题。(2)箭匣底部加附磁石,铁箭就会被吸附在箭槽上,解决了连弩向上仰射时弩身倾角大于90度,箭匣里的矢脱离箭槽倒向反方向,张弓向下俯射时箭支滑落的问题。(3)解决了连续供箭问题,连续供箭,连续发射得以完成。

    *矢长八寸:当时孔明对矢的长度为八寸是相当科学准确的。经制造实践,箭杆超过八寸,箭匣增长,机关互动就不畅通,铁矢超过八寸重量增加,会影响箭的射程;而箭的尺寸小于八寸,箭匣缩短,弩的弦臂张开间距小,发射力量就会减弱。所以“矢长八寸”是最佳尺寸。

    全铁的箭加装羽毛困难,无羽的铁箭在远距离飞行时会失去平衡而翻滚,达不到远射武器的作用。木制箭杆的制作要求精度高,人工制作难度大,不易大量制造使用。由于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使诸葛亮及其后人没能解决“矢”存在的问题,导致连弩的实用性大大降低,加之损益连弩机关互动要求精度高,在野外使用时部件受阴雨等天气的影响易变形从而使连弩发射机关失灵,而被军事部门冷落,直至消失。人们对它深奥玄妙的组合,神奇的功能、独特的箭矢记载下了“神弩之功,一何微妙”“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

    损益连弩功能数据:

    容箭量10支,矢长八寸(古尺),弩长65厘米,弓臂拉力150斤。

    射程:铁矢50米(连弩射程依据弓臂力量大小不等而改变),普矢(无羽箭《玉海》曰:矢谓之飞枪)120米,单发精确射击30米全中靶,连发快射6秒钟射完十箭。

    古代的弓与弩(论及诸葛弩,即元戎弩)

    论及弓弩就不能不提箭,弓弩是力量的来源,箭则是力量的载体,载体的性能对

    力量的发挥有相当影响。设计成熟的箭,通常分为箭头、箭杆和箭羽叁部分,箭头是战斗部,箭杆是平衡部,箭羽则是调节部。轻而韧的竹、木始终是箭杆的首选材料。而使飞行和下落遵循正确角度,从而飞得更远,攻击更加有效的箭羽,则以雕翎为上品,雁鹅羽为最差,并在东周时期就能根据箭杆的浮水状态,决定其安装长度了。

    商代的铜箭头已颇阴毒,凸脊、叁角形扁翼,当箭头刺入身体后,两翼的倒刺会牢牢钩住合拢的伤口难以拔出,血槽就像吸血蝠般抽出敌人的血液。时至战国,新兴的叁棱翼样式更使箭即便拔出伤口也更难愈合,并且相应的血槽增至六个。

    秦代箭头则提高了致人中毒的铅含量,同时与某些秦剑一样,飞越时代的表面氧化铬技术也使某些箭头历久常锋。但铜材较难得,秦代已经尝试用铁制作箭头铤部,而随着西汉炼钢业的发达,全铁制的箭头也问世了。早期铁箭头采用铸造,显然是舍不得铜箭头样式的惨毒,不过随即就发觉其锋利尚不及后者,于是只得改用锻制。锻制的缺点是浇铸而成的复杂造型必须舍弃,改为如铁剑的四棱剑身那般易于打造,但优点更为显着,锻制将使其比前辈坚韧得多。铜箭退出舞台,其开始与结束都在东汉。第一种锻制铁箭树立了宋代以前铁箭的基本特征—扁平四棱形,这是利于锻制的样式。从魏晋到隋唐,铁箭的分类很简单,发展路线也就是使箭头更硬更长,足以穿透日益精良的铁甲,撕裂敌人的肌肉和骨骼。

    对铁箭种类的细化又是始于宋代,这真是个颇有意思的时代,军政软弱的同时,军事技术却在突飞猛进的发展。宋代有值得钦佩的耐性对每种武器精雕细琢,而箭的样式也因之精细化,像铁脊箭、锥箭等,造型都已脱离扁平四棱形的单调,变得更为专业。南宋拉开了火器时代的帷幕,对金、元的连绵战争迅速使火器走向成熟,成为主宰战场命运的力量。不过在火器的射速和命中率还只适合火力覆盖的情况下,箭之序列的壮大会持续到明代,并继续创立出更多令人目眩的种类和造型。

    射是周代时的‘六艺’之一,也是古代最强大的攻击手段之一。早时的贵族,如果家中生下男孩,都要向天地四方射出六箭,以示男子所要征服的世界,足见其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东周时期复合技术的普及大大增加了弓身可储存的势能,使人在生理结构容许的拉程内,能将更多力量转化给弓身,射出更快更远之箭。

    古人超常的膂力令人惊诧,精锐射手竟能拉开70公斤的强弓,估计有效射程应在50-70米之间,最远射程更是数倍之多。当然这其中也离不开始于商代的扳指的功劳。扳指这项不起眼的发明,却令拉动强弓硬弩得以可行,避免因疼痛降低射速,甚至割伤手指。扳指对射手的意义如此重大,以至骑射起家的清朝王公贵族们,竟最终使其异化成为一种首饰。弓是以轻便、快速为特点的,这令其在清中期前始终占据着骑兵远射兵器序列的主力地位,而当火器的发展淘汰了强弩时,弓也仍能扬己所长与火器平分秋色了400年。

    弩在军事领域的发展得益于复合弓和铜弩机的发明,否则凭其较短的拉程,是无法与弓的杀伤力较长短的。强弩的特点是又远又准,有时间从容瞄准,但上弦比较费力耗时。根据这些特点,强弩通常被用于防御和伏击,射击的连续性则依靠几组射手的轮番。不过也有特例,比如唐代骑兵的车轮讨敌战术。战国时强弩成了战车的心腹大患,远程打击的强大杀伤力令战车坚固的盾甲也黯然失色。但强并不是当时弩的唯一发展方向,足够轻巧的弩在简化射击步骤以提高射速方面另有优势,于是出现了带有箭匣和活动臂的迷你连弩,这可视为诸葛弩的前身。

    西汉对强弩的发展影响深远。不但在秦代增大望山的基础上,又添刻度,使弩拥有了稳定的弹道参照,且随着铜弩廓取代木弩廓,弩身对拉力的承受力也大大增强了。划船器般上弦的腰引弩最高拉力可达370公斤,简直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有效射程超过500米,可惜由于实用性不如臂张和踏张,汉代以后就很少使用了。到了叁国时期,诸葛亮为了对抗魏国的强大骑兵,便制成了俗称诸葛弩的元戎,元戎之名得自春秋时一种主将战车,后代指将军之意。元戎最诱人之处在于机巧而非实用,虽昙花一现,但拉臂上弦便能快射10支毒箭的巧妙设计,却成了被当代人津津乐道的古代传奇。

    剽悍的草原之风,终于为南北朝召唤出巨大的强弩之王—床弩。这种弩战国亦出现过,当时称为‘连弩’,应是取多张弩联合一体之意,可惜后代一度失传。此时的床弩用多头牛力绞轴上弦,威力已大大强于战国人力绞轴的连弩,发射以皮或铁叶为羽的巨大标枪,主要用于攻守城时撞毁楼台、攻城器、城墙等,其宋代极者的最远射程超过1.5公里,是古代世界射程最远的冷兵器。

    赋予床弩以机动性的是唐代,用牛牵拉的车弩不但大大提高了部署灵活性和生存机会,更锦上添花的将绞绳与车轴钩连,行进就可上弦,大为提高了效率。车弩装置1张拉力860公斤的巨弩,有7个发射槽,最远射程超过1公里,中间槽所用的箭有1米多长。

    弩在宋代得到大发展,偏重步兵的宋庭将其视作对抗北方骑兵民族的利器。弩手多用踏张弩,采用叁组轮射的迭射法,而‘神臂弓’的发明,使宋军的有效射程可至370米。床弩则从两弩至四弩,从小型至巨型,种类繁多,两床和叁床弓还能在弦上绑一个装有数十支普通箭的铁兜子,使床弩拥有了杀伤人马的功能。许是善于骑射的元朝过于武断,竟干净利落的手起刀落,将弩留在了前朝,于是弩从宋代的极盛一跌而至元代的极衰,随着火器的继续发展,也就再没机会翻身了。

    原本一直以为...光荣对三国的考证一直很严谨.但是当看到三国志Ⅹ里“元戎弩”在战场望风披靡的威力..实在有点好气又好笑...稍有军事常识都知道,元戎弩绝不是这样设计的。要是中国古代一直拥有类似三国志X这种杀伤力强大、机动力高“元戎弩”的话之后许多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根本没有崛起的机会...杀伤力强大、机动力高,这种武器正是骑兵的克星...宛如一挺现代机关枪一样...来再多的骑兵也是有去无回...但实际上,真正的“元戎弩”绝非三国志X里的那样夸张。

    有人怀疑,为什么元戎弩的威力这么强?可以穿透复数部队,甚至对躲在城门后面的部队也能造成伤害...没错,不用怀疑,它就是这么强...“元戎弩”的威力,在冷兵器时代对人的杀伤力可以说是所有武器之最没有一个重装骑兵的盔甲可以挡得住一箭...中国古代重装骑兵不发达,有很大的原因跟弩的大量使用有关系当然,培养一个重装骑兵的花费,也是原因之一。

    但也正因为它的威力强大,所以并不是一个士兵就能掌控发动...基本上,“元戎弩”是从“连弩”改良而来,而“连弩”又是从“弩”改进而成。弩是一种用机械发射的弓,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到了汉代,弩已经可以连续发射所以称为“连弩”。诸葛亮把连弩改良,设计了能连续发射十枝箭的兵器,叫做“损益连弩”,又叫“元戎”。损益连弩的箭用铁制成,发射速度快,威力强大,人们称之为“摧山弩”,意思是弩强得能把山摧毁。但是“元戎弩”重达200多公斤,别说搬运困难,甚至箭矢要上弓都是用双脚把弦蹬开,才能把箭矢安装上去。基本上多作为守城武器或是埋伏用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搭配“八阵图”里面的阵行。绝不是在三国志X里那样,拥有不输步兵的机动力,能马上移动。

    但是“元戎弩”的发射方法跟普通的“齐发连弩”有所不同。“齐发连弩”是一次发射完毕所有上膛的箭矢后,就必须重新安装箭矢一次。是“元戎弩”已有现代机关枪的雏形,拥有自动上膛的功能..当然至于具体操作如何,已经失传...不过西晋镇南将军刘弘曾经看过“元戎弩”的威力,并说出一句话...神弩之功,一何微妙!”可以证明“元戎弩”的发射方法绝对跟刘弘司空见惯早已使用数百年的“齐发连弩”大有不同。否则他不会发出这种赞叹。

    我倒觉得在三国志X里,“弩”的进阶武器应该是“连弩”才对至少在汉代已经有手持连弩..只是填装箭矢要比较花费时间而已...

    另外一个题外话,在三国鼎立的期间里,蜀汉的军事科技技术反而是三国之冠。正由于蜀汉一直处于劣势,形势逼迫蜀汉必须要造出精良、先进的武器以抵御、战胜较强大的敌人。很多种武器跟工具都是基于这些原因而被发明制造出来的如之前提到诸葛亮发明的“元戎弩”就是一例。还有一种“侧竹弓弩”,吴国人很喜欢蜀汉的侧竹弓弩,但不会制作,后来当知道俘获的蜀汉将领孟干、爨熊、李松三人会制作后,就立即令他们制作。可见,侧竹弓弩也是蜀汉有而孙吴、曹魏没有的先进射击武器之一。

    还有一种是所谓的“神刀”。诸葛亮曾令蒲元造军刀、斩杀若水刍,号称“神刀”。据《诸葛亮别传》载,诸葛亮曾令造军刀三千口,取成都江水淬火,这棹刀“以竹密纳铁珠满中,举刀断之,

    应手虚落,若落水刍,称绝当世”。还有大家耳熟能详的为了搬运兵粮而设计出来的木牛流马等等。

    至于弩兵的战术..其实在三国也曾大量被运用过...诸葛亮在第六次北伐撤退时,已预料到司马懿会派兵追击..故以弩兵设下埋伏,果然张郃中计,死于弩箭齐发...事实上,为什么每次诸葛亮每次北伐失败几乎都没成功撤退其实也是因为由于蜀兵拥有三国里面最强大的弩兵...正如同,曹魏的精锐之师是骑兵,而孙吴则是水军..蜀汉是弩兵..弩兵的威力,正好是骑兵的克星,让后来曹魏要追击蜀汉的军队都必须小心翼翼..

    诸葛亮著名的八阵图,实际上就是步、弩、车、骑四个兵种相结合的混合军阵。利用战车结成以若干小方阵为单元的大方阵,步兵弩兵交错其中,阵前部设铁蒺藜,拒马,鹿砦等障碍物,当敌骑兵集团冲锋时,便利用弩兵依托战车射杀敌军;敌军靠近时则由长枪兵依托战车抵挡;敌军冲入阵内,因战车的阻碍和限制,兵力必然被分割,则乘机依托小方阵,以各种长短兵器夹击,各个击破。

    而在界桥之战时,袁绍也曾经以大量弩兵大破公孙瓒名震一时的白马骑兵.从此公孙瓒一蹶不振,最后终被袁绍所灭...

    甚至,织田信长所发明的铁炮“三段”,中国古代弩兵战术早已运用其中。在汉朝就有了将士兵分为‘上弩’‘进弩’‘发弩’等组轮番发射的多列式发射的战术,能有效的保持火力的持续。这原理跟铁炮三段是一样。

两汉的印玺节制度

    两汉的印玺节制度

    汉以前玺是印章的统称!从秦始皇起,定玺为皇帝专用名。“汉承秦制”所以两汉时期只有皇帝,皇后,太子的印章可以称玺!

    两汉时期最重要的玺是传国玺,它是皇权的象征!传国玺之文:一为“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一为“受命于天,既受于天”。

    有实用价值的皇帝印玺有6种:1.皇帝之玺,用于赐诸侯王书2.皇帝信玺,用于发兵3.皇帝行玺,用于封命4.天子之玺,用于策拜外国事5.天子信玺,用于事天地鬼神6.天子行玺,用于征召大臣。皇帝之玺.天子之玺由皇帝自己佩带,其他的由符节台保管!

    节具有皇帝命令性质,由符节台保管,一般用于皇帝派遣使者!

    符为皇帝信物,有铜符和竹符两种,发兵用铜符,征发用竹符!

    两汉的皇帝制度

    和秦一样为确保皇帝地位的神圣性,皇帝的衣食起居都有称号形成定制:“自称曰朕,臣下称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汉代立太子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简明大汉军制军阶一览

    简明大汉军制军阶一览

    汉朝军制可分为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牙门将、骑督、部曲督等—别部司马(军司马)—都尉(骑都尉)—校尉(北军五校相当于中央军,南军五尉相当于中央警备部)—中郎将(五官、左、右、虎贲中郎将类同五校)—裨将军—偏将军—将军(如武威将军,度辽将军等,一般将军出度辽之外,战时即封,战后即撤。)—四征、四镇、前后左右将军—卫将军—骠骑、车骑将军—大将军。

    北军是汉军的精锐部队,长官是中垒校尉(东汉为北军中候),其下是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北军士兵又称屯兵。

    南军为守卫皇宫的部队,长官为卫尉,其下主兵的有南宫卫士令北宫卫士令左右都候等,另有宫掖门司马七人主管宫门守卫。南军士兵又称卫士。

    首都长安另有守城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长安还有非正规军:执金吾率领的缇骑,负责治安。虎贲中郎将下辖左右仆射、左右陛长率领虎贲郎,羽林中郎将下辖羽林监和骑都尉率领羽林郎,虎贲和羽林都是皇帝的卫队。光禄勋(郎中令)下辖五官左右三个中郎将管理三署郎,三署郎在汉初曾组成郎中骑是主力的骑兵部队,但后来三署郎成为仪仗队和候补官员的训练班。

    地方部队,各郡由都尉率领,边郡的边防军由长史率领,各王国由中尉率领,县和侯国由尉率领,边县另有障塞尉。

    战争期间派出由将军率领的临时编组的作战部队。将军下有长史、司马辅助,部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军司马率领,部下设曲,曲由军候率领,曲下有屯设屯长。

    考察东汉军制要分东汉和汉末三国。汉末三国是东汉名存实亡到九品中正确立的时间。

    东汉军制五人一伍、有伍长,十人一什、有什长,五十人一队,有队长,百人一屯,有屯长,二百人一曲,有军侯,千人一部,有司马或校尉为正司马为副。

    都尉校尉中郎将平级,各有职所,三国志中都尉至校尉至中郎将都是拜,而不是迁,同一武将任职有拜、有迁,不能一同考察,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经历过这三个职位。裨将原是名称不是职位,即处于辅佐地位的将军,汉末三国才出现。

    偏将军两汉之交一度出现,随后不存,汉末三国再次出现。

    汉末,四征四镇将军为杂号将军,无实权,位在前后左右之下。三国曹魏,为重镇将军,大权在握,出掌一方军事,总领数州征伐,遂位在前后左右之上。从书中来看,已仅次于三公级的四大将军了。

    北军五校尉是东汉的兵种部队,已无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掌骑兵,越骑校尉掌善骑射之骑兵,步兵校尉掌步兵,射声校尉掌弓弩手,长水校尉掌胡骑。西汉尚有虎贲校尉掌轻车,撤消。胡骑校尉掌胡骑,并入长水校尉。加上中垒校尉,合称北军八校尉。西汉北军有北军中尉总领,另有中垒校尉掌北军营垒事。东汉改中尉为执金吾,不掌北军。中垒校尉后改北军中侯,比六百石,不领北军五校,仅有监察之能,一如比六百石之刺史监察二千石之郡守。

    城门校尉负责洛阳城门的守卫工作,总领洛阳十二城门司马,十二城门每一城门设一城门司马,把守城门,称**门司马,领兵数百不等。

    东汉罢地方都尉。

    将军有军府为指挥机构,但应注意军府和相府三公府的不同。三公府是固定的职能机构,固定于一个地点,也可认为三公府就是一所房子。军府是临时的指挥机构,随同将军行动,而不能看成一所固定的房子。

    关于官职称呼。中郎将是中郎将,应称呼为某某中郎将而不能简称某某中郎。中郎是皇帝身边的侍卫武官,后成为文职。中郎将是包括中郎在内的各种“郎”的首领,也可以认为“将中郎者,中郎将也”。

    征北将军介绍中的“资深者为大将军”中的资深者是指征北将军,即资深的征北将军为征北大将军。

湖湘蛮夷书友的北疆兵制七策

    七策

    为解决镇北军粮饷问题以及建设强大北疆,提出如下七策供参考

    1.建立步兵营兵制。(实际应该叫府兵制,但在汉代府还没演化到唐代的那种含义。所以用府字不太合适)将以黄巾为主的步兵集体转为营兵。年满二十且强壮者入营,五十除营,成为营兵后,授田百亩。边耕地边训练,免除一切徭役税赋,田中所产悉归己有,以充作军饷,但多余的粮食要由镇北军府统一平价收购,作为军粮。自行购置弓一张、矢五十和刀一把。长矛、盔甲、强弩等在训练或出征时才由镇北军府统一配发。每年定期组织武艺考核,考核以射为主,开弓一石七斗(五十公斤),百步(汉一步1米38)之远,人躯干大小目标,发矢十发五中,及格。蹶张强弩六石七斗(约200公斤),二百步之远,人躯干大小目标,发矢十发五中,及格。超过有赏,不合格者除营。

    参考的唐代府兵制度,可以说是合理的,而且负担比唐代府兵负担还要轻,唐代府兵除弓刀外还要自备军粮。这里不自备军粮,不过种出来的粮食都必须由镇北军府统一平价收购,卖出或作为军粮。不过改革兵制不在镇北将军职权范围之内。

    2.改革军制。汉代军制五人一伍、十人一什、五十人一队,百人一屯,二百人一曲,千人一部。改革之后,部由司马领之,五千人一营,校尉为正,都尉为副。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耕种驻扎和作战,各营授予荣誉称号,并由镇北军府直接领导,校尉以上有中郎将,视情况需要调拨数营指挥。

    都尉和中郎将本不该出现,但书中已经出现了,按书中情节便宜从事。军制改革本不属镇北将军职权,但之前改了无数次,只能继续下去。

    3.游牧骑兵募兵制。迁阎柔为护乌恒中郎将(六郡乌恒),徐荣为护鲜卑中郎将(鲜卑舞叶部已经很充实了),张燕为护羌中郎将(领东羌和狂风沙部落),领护北疆境内各少数民族。游牧骑兵平时也无需训练,根本不用纳入发饷的常备军,只有征募作战时才发军饷。每战则各征发一万游牧骑兵出战,按民族编组,徐荣领一万鲜卑骑兵,鞠义领一万匈奴骑兵。阎柔领一万乌恒骑兵,张燕领一万羌胡骑兵,如此就是四万游牧骑兵,还可临时调拨步兵营兵指挥。游牧骑兵有饷可拿,必然为一万名额争相应募,有利于提高游牧骑兵素质。如此平时无养兵之费,战时则有四万游牧骑兵可用。

    这个基本跟当时情况符合,只是当时征发游牧骑兵而不发饷,出战征发,战后即罢。李弘仍然是征发,但改为拿饷的,而且由于战争不停一直背井离乡,该找空隙让他们回次家了,有军饷可发,不愁没人应募,且战后即罢免去离家之苦。现在变为拿饷的自主的临时应募兵。

    4.建设辎重营,以田重为辎重校尉,领兵辎重兵五千,平时保养维护数万辎重车。辎重车很有必要建造,一马的运力是民夫的2.5倍,且粮草消耗只多66%,不到两名民夫的量,而且还不用发饷,省钱省粮,一定要大量推广。如果是配上辎重车,马拉车比马直接负粮更省力,拉的会还要多。这是个节约的好办法。一定要制作大量辎重车。十万民夫可抵4万匹马,4万匹马可能就顶1万五千辆二马拉的辎重车。而且辎重车还可充当武刚车用。战车营的弩车也可以改装到辎重车上,两马拉进行机动。一个辎重兵可管理三辆马车六个民夫六匹马。

    辎重车其实是很结实的,不容易被破坏,象我们日常所见的一般木匠所制作拖板车,拆开破坏就很不容易了,作为军用的辎重车,用料更好,结构也更坚固。

    5.马政由北疆游牧民族负责,向游牧民族临时征调战马,战后即归还,且出钱给予补贴,战损给予补助。如此则游牧民族乐于养马,且乐于接受征调,不愁没有足够数量的好马可用。如此则平时无养马之费,战时有数十万军马可用。

    6.精骑制度。汉军骑兵必须常备,而且不事农耕,是专门拿饷进行训练的精兵。迁鲜于辅为度辽将军,一万度辽骑兵由其直接领导。如此则平时只养一万精骑,战时有以度辽骑兵为核心的五万骑兵可用。另外镇北军府直接领导一支常备骑兵黑豹义从。

    汉军骑兵不能不常备,度辽营骑兵也不是李弘可以撤消的,再说也是大汉的王牌,撤消编制了可惜。

    7.军械制度。古代军械一向由国营作坊提供,加上原料铁等专卖,没有任何商业成本在内,只有极低的人力成本,主要是工资,成本极低,可以大量生产。一般靠在兵器上刻制作人姓名追究责任的制度以保证质量。目前是向私人作坊购买,成本有所上升,应该改过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我在书中的人物基本上没干什么事,基本上跟个米虫一样,也该行使职能了。

    营兵制修改补遗:

    营兵制修改补遗:

    兵制修改补遗四原则:首先要淘汰老弱病残,其次要淘汰部分黄巾士兵和将领,再次要彻底控制黄巾士兵和征发的游牧骑兵,最后完善镇北军(边军)、军屯、民屯三级体系。

    1.营兵制。以自愿为原则,招募年满二十且强壮者入营,五十除营,成为营兵后,其家属称为营户授田百亩。由于并州现在已经实现了人人有田,授田百亩可能实际意义不大,故而改成保障有田百亩,且免除一切徭役税赋,田中所产悉归己有,而军械自备改为官给。营兵不耕自己的私田,专心训练,故而汉族步骑兵都可入营,游牧民族不种田,另外考虑。军粮平价收购不提,或许余粮收购制可成为整个北疆的政策,而不局限于营户。黄巾士兵都是活不下去才出来造反的,当兵打仗并非其意愿,只是不得不打。如果能不打仗就填饱肚子,会有很多人不愿意当兵,以及被收编都并非出自自己的意愿。特别是现有军屯兵,很有些不情愿,除选为营兵的外,按自愿原则转为民屯。或许他们可以为大汉抗胡出战,但未必愿意以当兵为职业。所以一个自愿原则基本上能把包括军屯在内的黄巾士兵淘汰个大半,也能使黄巾士兵不再私有,因为黄巾士兵是自愿向镇北军应募,谁都不好阻止。原黄巾军官也按自愿原则进行处理,黄巾小帅成分太杂,绝大部分并不跟张燕杨凤李弘一条心,开出优厚的遣返条件,反正北方四郡会有不少地方都尉县尉的空缺,也算手下有兵,再给钱,给地,给宅,给官,把那些喜欢享福的都踢出去,到地方上去,不让他们上战场,在如此优厚的条件下,估计留下的只是孙亲王当等少数张燕杨凤的死党,腾出位置可以安置原镇北军的军官。孙亲王当等少数不但要留下而且还要转为正式的军官,以作为榜样,李弘应该有任命都尉以下的军官的权力,都尉和都尉以上要由朝廷任命。

    除镇北军府直属的主力步兵营外,营兵还应该分出边军。

    营兵中间有两万为边军,以部曲为单位分散驻扎在北方边境的各个要点及雁门关上,收回四郡后,雁门关可能连一个营都不要,几个部就够了,派个中朗将坐镇雁门关,统一指挥北部边防军。边防军在边境组织屯田,解决自身生活需要。和主力营兵的区别是,在驻扎地区组织军屯(官田而不是私田),目的是实现粮食自给,不靠内地输送,明代就是如此。

    原有军屯太苦,如果按自愿原则,人人都会转为民屯。重整军屯,以在民屯中自愿招募为主,一郡一营,不脱乡、不脱产,三时在家务农,一时集中教战。同样是耕官方田地,但接受招募者要比民屯减免两成的上交粮食,只交三成,寓军屯于民屯中,而不属于营兵。现有两郡和北方四郡共六营三万。一个典农中郎将总领,一个地方都尉管一个营,地方都尉等各级军官专门负责训练,只向主力部队补充兵员,不补充军官,随时保持固定人数,都尉等军官位置安置享福的黄巾军官,不让他们上战场。边军和军屯中一营至少要有五分之一的骑兵。

    民屯是重中之重,军粮主要靠民屯提供,民屯有一百六十万,足够了。民屯是招募的流民屯田,田地是镇北军的,不能象营兵一样划到他们自己名下,屯田的粮食要有五成上交,而不是全归己有,以保持营兵的吸引力。

    三级当中,民屯没有自己的田地,耕官田,上交五分粮。军屯没有自己的田地,上交三分粮,但要接受训练。营兵有田百亩且田中所产皆归己有。只有边军营兵除有私田外,还在驻屯地区屯田自给军粮。

    根据历代屯田资料,曹魏的民屯是一人十五亩到四十五亩,明代军户屯田有耕牛和农具,是一户五十亩到百亩(注意二者区别,分别是一人和一户)。根据这个推算,一个健壮的成年男子在有耕牛和农具的情况下能耕田五十亩,一户没有健壮的成年男子的也应该在此水平,如果还有一个男丁或有请亲属或别人代耕的,百亩当不成问题,多了耕不过来,少了没有意义。

    2.游牧骑兵募兵制。详见七策部分,这里再次说明。阎柔领护乌恒、徐荣领护鲜卑(把北部鲜卑也迁过来),张燕领护羌胡(把东羌收进来),鞠义领护匈奴。东汉境内本有不少归附的鲜卑部落,只不过一般都划入乌恒由乌恒校尉管理。现在单列,加上舞叶鲜卑和北部鲜卑以及俘虏,也是一支不输于南匈奴、羌胡、乌恒的力量。游牧骑兵改为单个招募制,而不是部落征发,那么其中的军官就由镇北军来临时任命了,而不是部落小帅充当,征发过来的游牧骑兵控制在小帅和首领手里,而征募过来的控制在镇北军手里。两种编制方案,一种是游牧民族的十进制,因为游牧民族长于骑射游斗,所以多编制松散而灵活,千夫长及以下由镇北军任命招募而来的人充当,之上为汉族军官。一种是汉军骑兵编制(五人一伍、十人一什、五十人一队,百人一屯,二百人一曲,千人一部。部由司马领之,五千人一营,校尉为正,都尉为副。),汉军骑兵长于格杀冲突,所以编制多严整而对士兵控制力强。采用这种编制的话,部司马以上军官将由汉族军官充任,而且这样的话各中郎将府还要准备两个校尉和两个都尉,中郎将府只是个架子,五个人平时不管事和兵,战时一经动员迅速补充士兵和中下级军官。我个人比较倾向前一种,后一种只是备用,一是怕黄巾为主的营兵中安置不了那么多军官。二是胡汉骑兵便于按擅长分工,度辽营居中突击,胡骑两翼游斗。这样,使匈奴中郎将鞠义将本部匈奴骑兵一万,护鲜卑中郎将徐荣将本部鲜卑骑兵一万,护乌恒中郎将阎柔将本部乌恒骑兵一万,护羌胡中郎将张燕将本部羌胡骑兵一万,加上度辽将军鲜于辅的一万度辽骑兵和镇北将军的本部黑豹义从。

    风云铁骑上次确实没有考虑到,因为好久没出现了,李弘因为担心可靠性问题没有带到幽州去。我的意见是不花钱养一只靠不住的常备军,反正人员主要由鲜卑乌恒组成,临时招募,分散到护鲜卑中郎将和护乌恒中郎将手下,一个叫风骑营,一个叫云骑营,合起来就是风云铁骑。

    黑豹义从胡人骑兵不少,授田没意义。要么实行军饷制,并补充部分风云铁骑的精锐,扩充为五千人。或干脆让胡人种田。再不,就改为汉人充当算了。李弘手中控制的常备胡人骑兵越少,朝中大臣就越放心,但完全放心是不可能的。

正视历史

    蒙元侵略者的罪行

    首先,我想先指出一点,并没有任何正史证明蒙古在中国有实行*制度,但蒙古在欧洲确实有这个制度。

    在我们村(豫北地区的一个小农村)的田地里,有时候会挖到一些质量相当不错的砖,每逢这时候,老人们总是非常惊恐的把它扔出去,他们把这转叫做“砖打墓”,意思就是用砖打造的墓穴,我问了初中的一位历史老师——这位老师也爱研究民间野史。这位老师说,历史书上说的清清楚楚,在蒙元统治时期,蒙古人把全中国人分为四等(其实是三等,蒙古人当时并没有把自己当成中国人),我们所处的北方是三等公民——就是历史书上说的那个“汉人”,这是历史书上讲的。后面的故事历史书上就没有了,蒙古人如何统治汉人呢,除了建立必要的军事力量和镇压工具(监狱),在最基层,每个村子派一个蒙古家庭统治整个村子的汉人,汉族人姑娘要结婚,必须和这家蒙古人的男人睡三天觉,用文绉绉的语言说,就是这位姑娘的处夜权是属于蒙古人的;汉族老人到了六十岁,必须送到野地里的一个墓穴里等死,这个墓穴也就是老人们说的“砖打墓”。由此看来,蒙元时期是中国人最屈辱、最黑暗的一段时期,而不是象某些无耻的“爱国”历史专家所吹嘘的那样“强大无比,威震亚欧”!

    为了防止汉族人造反,每五家汉族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里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汉族人才能生火开灶,所以汉族人习惯的把这家蒙古人男人叫“老灶爷”,女的叫“老灶奶”,还画了图贴在厨房,每到新年,这家蒙古人要到县城汇报整个村子的情况,为了让“老灶爷”“上天言好事”,到腊月二十三,每家每户都会把好吃的送到蒙古人家里,谓之“祭灶”。如果你有机会到农村看到“老灶爷”和“老灶奶”的图象,你会发现图中的人物穿着打扮都是蒙古装。

    再说*,由于屈辱的*,所以当时的汉人结婚后都是把第一胎摔死,这就是摔死第一胎的来历,我们的祖先就是用这么无奈,但又坚决的方法来维持着血统的纯净。

    去年我们村子重续家谱,我饶有兴趣的看了我们村的家谱,让我惊讶的是,家谱到了明初就嘎然而至了,我爷爷说,我们村子姓徐的都是在明朝初年从山东登州(现在的蓬莱)迁过来的一家人的后代,我又去找了那位历史老师,他说,这又和前面的历史有关系。

    蒙元末年,汉族人终于忍受不下去了,“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蒙古人全占了,所以汉族人恨透了蒙古人,红巾军起义的时候,有先期到达河南的红巾军人员秘密到每个村庄作宣传,定于当年中秋节一起造反迎接红巾军,于是每个村庄流传着”八月十五杀鞑靼“的秘语。到了八月十五那天,真的动手了,蒙古人一家家的被杀死了,连刚出生的还在都活活的摔死在地上——残忍程度不亚于蒙古军队!遗憾的是,红巾军没能按时到达河南,盘踞在县城和增援过来的蒙古军队对参加造反的村庄进行了疯狂的屠杀,“所剩者十之一二”!

    明朝初建,朱元璋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经济,要从未经战乱的地区向河南迁移人口,最主要的就是从山西、陕西地区向河南迁移,在那时候,没有银行,更没有存款,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子和土地,要他们离开,就像现在宣布剥夺某个人的全部财产性质是一样的,没人愿意走。于是官府就把需要迁移的人员用绳子绑上串起来,需要方便了,人们回向负责押运的管理叫道“把我的手解开”,到后来就直接喊“解手”,于是又发明了一个新名词——“解手”,在明代以前的书籍里你是看不到这个词的。人们拖家带口,依次从山西一个必经路口路过,这个路口有一个大槐树,于是年长的就告诉年幼的,“记住这个大槐树吧,回到这儿就快到家了!”,大槐树传说由此而来。

    满清侵略者的兽行

    在入关前,努尔哈赤一面吹嘘他优待“尼勘”,一面却对汉人实施民族压迫,稍有反抗,便大肆屠杀,残杀了100多万辽东汉人。此后,后金军队多次入寇山东、河北。仅济南一地,就留下13万具汉人的尸体!后金军撤退时,还将被掠走的汉族妇女载在马上,施以浓妆艳抹,一路吹拉弹唱!

    清军入关后,明朝政权早已被李自成推翻,南京朝廷也很快覆灭。但清军依然不改其残忍本性,一路*烧杀:从扬州十日到嘉定三屠,南昌、广州大、大同、金华。由南至北,兽性累累。虽然经过了满清*的摧残,但这些暴行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真实记录:广州大屠杀有西方传教士目击纪录,大同大屠杀,甚至在第一历史档案馆都可以找到资料。

    在四川,清军于1647年公开发布告示,宣称:全城尽屠,或屠男而留女。把四川人***了以后,就把罪恶全部推给也杀了一点人的张献忠,还编造出张献忠杀人6个亿的历史第一大谎言!根据近年历史学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300万,而被张献忠杀害闹炼嘀挥?4万人,连同张献忠统制地区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3040万人。更重要的是,在清军开始长达十几年的四川大屠杀前,张献忠已经死了。

    满清控制全国后,为了封锁郑成功义军,下达禁海令,对沿海人民大肆屠杀,不愿意迁走的斩杀无赦,并乘机掠夺妇女财物。

    让我们从微观角度来看待这些大屠杀:

    明朝都督章钦臣的妻子金氏,一个弱女子,不肯屈服于淫威,被用1000刀刮死。此事,系清代著名学者全祖望,冒着杀头危险记载下来的。而像金氏这样的妇女,又何止少数?

    在南昌,八旗军把掠来的妇女分给各营,昼夜不停的欺辱(“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这些事情记载在《江变纪略》里,此书是满清查禁的重点,在乾隆44年被明令销毁,靠着手抄本流传下来。而在清军陷城前,一些出来投降的汉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杀之,女子分留之”的命运。

    根据一些地方史志的记载,八旗军不仅对反抗者大肆杀戮,甚至连投靠满清的一些小官吏都不能幸免,妻子老母都被掠去充当*隶,然后拿到市场贩卖!

    清军实施大同大屠杀后,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满清派来的大同知府,上书顺治,称既然没有了苦主,就可以释放这5个人了。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历史档案馆!

    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这样描述广州大屠杀:

    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中亦记述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

    亲眼目睹了这次屠杀的王鸣雷,描绘人头堆积的像山丘和宝塔一样高!清军文书的陈殿桂也承认:家家燕子巢空林,(家燕逃到树林里)伏尸如山莽充斥。(莽,野草)....死者无头生被掳,(生者都被俘虏,妇女为主)有头还与无头伍。(妇女最后还是要被ling辱逼死)血泚焦土掩红颜,(红颜,妇女)孤孩尚探娘怀乳。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宗教志》记载:“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西方人魏斐德写道:“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直至19世纪,仍可看见一座积结成块的骨灰堆。”

    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苏州之屠、南昌之屠、赣州之屠、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海宁之屠、济南之屠、金华之屠、厦门之屠、潮州之屠,沅江之屠、舟山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泾县之屠、大同之屠、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等等等。

    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模式基本一致:

    根据清军头子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而屠杀人头被堆积成“京观”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

    而根据满文老档,甚至顺治本人都是这种屠杀的参与者。大量屠杀中被掠夺来的汉族妇女,被送上这位“少年天子”的龙床!

    根据汉奸刽子手洪承畴的命令,在江南大量的反清知识份子被杀害,他们的妻女,则被献给八旗军人。

    根据山东地方历史资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时,从山东过境的八旗军,还经常对整村的汉族妇女施暴。

    历史已经过去了三百年,民族之间也不该继续存有仇恨。但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隐瞒历史,则意味着犯罪!

    《聊斋志异·张氏妇》记载:

    (满清平定三番时)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其少异于盗者,特不敢轻于杀人耳。甲寅岁,三藩作反,南征之士,养马衮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欺辱。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

    满洲人入关之后,除了大肆屠杀,所过之处大规模*妇女也是最常见的暴行,不管是抵抗地区还是归顺地区,当地妇女都遭到残害。兖州地区早在二十年前满清就已经建立牢固的统治,满洲军队驻扎当地仍然有此暴行。这不仅仅是征服者的残暴,也是游牧民族一种落后风俗。

    即便是现在,一些少数民族仍然有男子与少女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风俗习惯,这是当地人(甚至包括受害人)所允许的,并不会受当地社会的谴责或干预,刑法在这些地区并不干预。可是如果他们把这种习俗带入其他民族地区,特别是用大规模的暴力手段强迫其他民族也必须屈从呢?这是不是超越民族平等讨论的范围呢?

    wkw书友的回复:

    这里面有很多是对的,比如清朝,多尔衮时代实行留发的政策后,满汉对立严重,死了很多很多人,后废止,顺治2年又开始实行,可以说这个政策将满清统一中国推迟了10年。

    如嘉定三屠,起因就是留发,当时百姓留发要被反清义士杀,不留要被满清杀,很凄惨。而实际上有个现象也很让人深思,嘉定三屠的发起和实施都是明朝投降的军队做的,第2次屠杀后,部分降军又叛为反清,被其他降军镇压后第三次屠杀,可笑的是,这些降军再屠杀完后,不久以后也叛为反清,其中的心理过程真的无法琢磨。

    满清入关的军队加上汉8旗也才20万,这么短的时间席卷中国,投降的汉人军队实在“功不可没”,而在各种屠杀中,他们更是先锋,前几天看百家论坛,那位学者分析说,正是因为他们的背叛和继续抗清的人是你死我活的战斗,下手才更狠。

    而帖子中某些则是现在的所谓小道消息,不足为证,连聊斋都引用上了。满清的屠杀在地区来讲,四川最重,城市来讲,杭州为最,约20多万。经多尔衮、顺治统治后,至康熙朝,满汉对立的矛盾开始缓和,国家开始进入大发展时期,至乾隆朝,国家人口从1亿人发展到3亿人,这个速度是中国历史绝无仅有的。

    元朝的屠杀源于四等人概念,受害最重的是中国南方,留下的史料相对较少,但帖子里的很多例证,真的没多少说服力,我看了半天几乎都是乡野传说。

    其实所有改朝换代的时候屠杀都是在所难免的,即使现代军队还在屠杀,何况古代缺少制约军队。举个例子,宋朝几乎是中国历代建立经历战争而建朝最少的朝代,那有多少人知道他的屠城么?

    北宋攻南唐时,南唐的百姓同样苦难深重。常州、润州等地的百姓都经历了被困孤城的灾难。金陵的百姓身处围城长达近一年。宋军攻城时,“四面矢石雨下,士民伤死者众。”由于长期被困,“城中斗米十千,死者相籍”,而更多的贫民则死于饥饿。到城破之日,尽管赵匡胤和曹彬都严令将士不得滥杀,但并未能制止杀戮。陆游在《南唐书》中写道,“王师既入建康,惟后主宫门不入。”除受到特别保护的李煜宫室外,金陵全城,不论是平民的蓬门,还是官宦的朱门,宋军和吴越军全都破门而入,进行肆意的抢掠直至残杀。南唐的勤政殿学士钱未率家人出逃,就被全家杀尽。乱兵还纵火焚烧梁朝时建造的高十余丈的升元寺阁,躲藏在阁中的上千名男女都在震天的哭叫声中死去。

    李煜降宋后,江州守军仍未投降。被围数月后,宋军攻入江州,杀尽全城的男女老幼,“死者数万人,所略金帛以亿万计”。据说赵匡胤曾下旨赦免当地的军民,可惜在他的旨令到达的前一天,宋军已经屠城。

    此外,李煜的顽抗还使珍贵的文化遗产遭到了浩劫。东吴、东晋与南北朝时宋、齐、梁、陈四朝都在金陵建都,城内外的六朝古文物、古建筑不可胜数。到城破之日,不知有多少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在战火中化为劫灰。李煜拥有万余件书画珍藏,其中有不少是三国时大书法家钟繇和晋代书圣王羲之的作品。城破前,李煜命令保管这批瑰宝的宫嫔:“此皆吾所宝惜,城若不守,即焚之,无使散逸”。城破时,李煜并未像他扬言的那样去赴火*,这批无价之宝却已永远灰飞烟灭。

    个人认为,蒙古,满族入中原时,在当时的汉人心中可以定义为侵略,同样,北宋攻南唐,秦灭6国,在当时的人们心中也可以定为侵略,并为之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但当我们这些后世子孙在回顾历史时,看事物就不能那么片面了。不客气的说写这篇文章的是别有用心的,其文章历史性可信性差不说,还用的是“罪行”2字,其目的是挑拨各民族间的对立情绪,世界范围那么多教训还不够深刻么,爱国主义不应该是狭隘的,狭隘民族主意更是致命的。

东汉末年各少数族的风俗

    乌桓

    历史风俗:

    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俗善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贵少而贱老,其性悍塞。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故也。有勇健能理决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为信,虽无文字,而部觽不敢违犯。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以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傜役。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娉币。貋随妻还家,妻家无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闲,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皆为办。其俗妻后母,报寡,死则归其故夫。计谋从用妇人,唯□战之事乃自决之。父子男女相对踞蹲。

    以髡头为轻便。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着句决,饰以金碧,犹中国有簂步摇。[四]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氀毼。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其土地宜穄及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穄子,至十月而熟。见鸟兽孕乳,以别四节。

    与汉朝的冲突:

    顺帝阳嘉四年冬,乌桓寇云中,遮截道上商贾车牛千余两,度辽将军耿晔率二千余人追击,不利,又战于沙南,斩首五百级。乌桓遂围晔于兰池城,于是发积射士二千人,度辽营千人,配上郡屯,以讨乌桓,乌桓乃退。永和五年,乌桓大人阿坚、羌渠等与南匈奴左部句龙吾斯反畔,中郎将张耽击破斩之,余觽悉降。桓帝永寿中,朔方乌桓与休着屠各并畔,中郎将张奂搫平之。延熹九年夏,乌桓复与鲜卑及南匈奴*(鲜卑)*寇缘边九郡,俱反,张奂讨之,皆出塞去。

    灵帝初,乌桓大人上谷有难楼者,觽九千余落,辽西有丘力居者,觽五千余落,皆自称王;又辽东苏仆延,觽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延,觽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并勇建而多计策。中平四年,前中山太守张纯畔,入丘力居觽中,自号弥天安定王,遂为诸郡乌桓元帅,寇掠青、徐、幽、冀四州。五年,以刘虞为幽州牧,虞购募斩纯首,北州乃定。

    鲜卑

    历史与风俗

    鲜卑者,亦东胡之支也,别依鲜卑山,故因号焉。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唯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燕毕,然后配合。又禽兽异于中国者,野马、原羊、角端牛,以角为弓,俗谓之角端弓者。又有貂、豽、鼲子,皮毛柔蝡,故天下以为名裘。

    与汉朝的接触:

    汉初,亦为冒顿所破,远窜辽东塞外,与乌桓相接,未常通中国焉。光武初,匈奴强盛,率鲜卑与乌桓寇抄北边,杀略吏人,无有宁岁。建武二十一年,鲜卑与匈奴入辽东,辽东太守祭肜击破之,斩获殆尽,事已具肜传,由是震怖。及南单于附汉,北虏孤弱,二十五年,鲜卑始通驿使。其后偏何连岁出兵击北虏,还辄持首级诣辽东受赏赐。三十年,鲜卑大人于仇贲、满头等率种人诣阙朝贺,慕义内属。帝封于仇贲为王,满头为侯。时渔阳赤山乌桓歆志贲等数寇上谷。

    永平元年,祭肜复赂偏何击歆志贲,破斩之,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明章二世,保塞无事。

    与汉朝的冲突:

    和帝永元中,大将军窦宪遣右校尉耿夔击破匈奴,北单于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匈奴余种留者尚有十余万落,皆自号鲜卑,鲜卑由此渐盛。九年,辽东鲜卑攻肥如县。太守祭参坐沮败,下狱死。十三年,辽东鲜卑寇右北平,因入渔阳,渔阳太守击破之。

    安帝永初中,鲜卑大人燕阳诣阙朝贺,邓太后赐燕阳王印绶,赤车参驾,令止乌桓校尉所居城下,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是后或降或畔,与匈奴、乌桓更相攻击。

    桓帝时,鲜卑石槐者,其父投鹿侯、初从匈奴军三年,其妻在家生子。投鹿侯归,怪欲杀之。妻言尝昼行闻雷震,仰天视而雹入其口,因吞之,遂身,十月而产,此子必有奇异,且宜长视。投鹿侯不听,遂之。妻私语家令收养焉,名石槐。年十四五,勇健有智略。异部大人抄取其外家牛羊,石槐单骑追击之,所向无前,悉还得所亡者,由是部落畏服。乃施法禁,平曲直,无敢犯者,遂推以为大人。石槐乃立庭于弹汗山歠仇水上,去高柳北三百余里,兵马甚盛,东西部大人皆归焉。因南抄缘边,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

    永寿二年秋,石槐遂将三四千骑寇云中。延熹元年,鲜卑寇北边。冬,使匈奴中郎将张奂率南单于出塞击之,斩首二百级。二年,复入鴈门,杀数百人,大抄掠而去。六年夏,千余骑寇辽东属国。九年夏,遂分骑数万人入缘边九郡,并杀掠吏人,于是复遣张奂击之,鲜卑乃出塞去。朝廷积患之,而不能制,遂遣使持印绶封石槐为王,欲与和亲。石槐不肯受,而寇抄滋甚。乃自分其地为三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接夫余、濊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各置大人主领之,皆属石槐。

    灵帝立,幽、并、凉三州缘边诸郡无岁不被鲜卑寇抄,杀略不可胜数。

    熹平三年冬,鲜卑入北地,太守夏育率休着屠各追击破之。迁育为护乌桓校尉。五年,鲜卑寇幽州。六年夏,鲜卑寇三边。秋,夏育上言:“鲜卑寇边,自春以来,三十余发,请征幽州诸郡兵出塞击之,一冬二春,必能禽灭。”朝廷未许。先是护羌校尉田晏坐事论刑被原,欲立功自暛,乃请中常侍王甫求得为将,甫因此议遣兵与育并力讨贼。帝乃拜晏为破鲜卑中郎将。大臣多有不同,乃召百官议朝堂。议郎蔡邕议曰:“书戒猾夏,易伐鬼方,周有猃狁、蛮荆之师,汉有阗颜、瀚海之事。(武帝使大将军韂青击匈奴,至阗颜山,斩首万余级。使霍去病击匈奴,封狼居胥山,登临瀚海也。)征讨殊类,所由尚矣。然而时有同异,埶有可否,故谋有得失,事有成败,不可齐也。”

    光和中,石槐死,时年四十五,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父,亦数为寇抄,性贪淫,断法不平,觽畔者半。后出攻北地,廉人善弩射者射中和连,即死。其子骞曼年小,兄子魁头立。后骞曼长大,与魁头争国,觽遂离散。魁头死,弟步度根立。自石槐后,诸大人遂世相传袭。

    羌

    历史与风俗

    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别也。其国近南岳。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关之西南羌地是也。滨于赐支,至乎河首,挠地千里。赐支者,禹贡所谓析支者也。南接蜀、汉徼外蛮夷,西北*[接]*鄯善、车师诸国。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

    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故国无寡,种类繁炽。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杀人偿死,无它禁令。其兵长在山谷,短于平地,不能持久,而果于触突,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堪耐寒苦,同之禽兽。虽妇人产子,亦不避风雪。性坚刚勇猛,得西方金行之气焉

    与大汉的冲突

    桓帝建和二年,白马羌寇广汉属国,杀长吏。是时西羌及湟中胡复畔为寇,益州刺史率板楯蛮讨破之,斩首招降二十万人。永寿元年,校尉张贡卒,以前南阳太守第五访代为校尉,甚有威惠,西垂无事。延熹二年,访卒,以中郎将段颎代为校尉。时烧当八种寇陇右,颎击大破之。四年,零吾复与先零及上郡沉氐﹑牢姐诸种并力寇并﹑凉及三辅。会段颎坐事征,以济南相胡闳代为校尉。闳无威略,羌遂陆梁,覆没营坞,寇患转盛,中郎将皇甫规击破之。五年,沉氐诸种复寇张掖﹑酒泉,皇甫规招之,皆降。事已具规传。鸟吾种复寇汉阳,陇西﹑金城诸郡兵共击破之,各还降附。至冬,滇那等五六千人复攻武威﹑张掖﹑酒泉,烧民庐舍。六年,陇西太守孙羌击破之,斩首溺死三千余人。胡闳疾,复以段颎为校尉。

    永康元年,东羌岸尾等胁同种连寇三辅,中郎将张奂追破斩之,事已具奂传。(东羌、先零五六千骑寇关中,围祋祤,掠云阳。夏,复攻没两营,杀千余人。冬,羌岸尾、摩蟞等胁同种复钞三辅。奂遣司马尹端、董卓并击,大破之,斩其酋豪,首虏万余人,三州清定。论功当封,奂不事宦官,故赏遂不行,唯赐钱二十万,除家一人为郎。并辞不受,而愿徙属弘农华阴。旧制边人不得内移,唯奂因功特听,故始为弘农人焉。)

    当煎羌寇武威,破羌将军段颎复破灭之,余悉降散。(永康元年,当煎诸种复反,合四千余人,欲攻武威,颎复追击于鸾鸟,大破之,杀其渠帅,斩首三千余级,西羌于此弭定。)

    灵帝建宁三年,烧当羌奉使贡献。中平元年,北地降羌先零种因黄巾大乱,乃与*(汉)**[湟]*中羌﹑义从胡北宫伯玉等反,寇陇右。事已具董卓传。(其冬,北地先零羌及枹罕河关髃盗反叛,遂共立湟中义从胡北宫伯玉、李文侯为将军,杀护羌校尉泠征。伯玉等乃劫致金城人边章、韩遂,使专任军政,共杀金城太守陈懿,攻烧州郡。明年春,将数万骑入寇三辅,侵逼园陵,托诛宦官为名,为皇甫嵩董卓破)。兴平元年,冯翊降羌反,寇诸县,郭汜﹑樊稠击破之,斩首数千级。

    自爰后,子孙支分凡百五十种。其九种在赐支河首以西,及在蜀﹑汉徼北,前史不载数。唯参狼在武都,胜兵数千人。其五十二种衰少,不能自立,分散为附落,或绝灭无后,或引而远去。其八十九种,唯钟最强,胜兵十余万。

    匈奴(南):

    前书直言匈奴传,不言南北,今称南者,明其为北生义也。以南单于向化尤深,故举其顺者以冠之。东观记称匈奴南单于列传,范晔因去其“单于”二字。南匈奴落尸逐鞮单于比者,呼韩邪单于之孙,乌珠留若鞮单于之子也。自呼韩邪后,诸子以次立,至比季父孝单于舆时,以比为右薁鞬日逐王,部领南边及乌桓。

    与汉朝冲突

    伊陵尸逐就单于居车儿,建和元年立。至(汉恒帝)永寿元年,匈奴左薁鞮台耆、且渠伯德等复畔,寇钞美稷、安定,属国都尉张奂击破降之。

    延熹元年,南单于诸部并畔,遂与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以张奂为北中郎将讨之,单于诸部悉降。奂以单于不能统理国事,乃拘之,上立左谷蠡王。桓帝诏曰:“春秋大居正,居车儿一心向化,何罪而黜!其遣还庭。”

    屠特若尸逐就单于某,熹平元年立。六年,单于与中郎将臧旻出鴈门击鲜卑石槐,大败而还。是岁,单于薨,子呼征立。于呼征,光和元年立。二年,中郎将张修与单于不相能,修斩之,更立右贤王羌渠为单于。修以不先请而诛杀,槛车征诣廷尉抵罪。

    单于羌渠,光和二年立。中平四年,前中山太守张纯反畔,遂率鲜卑寇边郡。灵帝诏发南匈奴兵,配幽州牧刘虞讨之。单于遣左贤王将骑诣幽州。国人恐单于发兵无已,五年,右部落与休着各胡白马铜等十余万人反,攻杀单于。

    单于羌渠立十年,子右贤王于扶罗立。

    持至尸逐侯单于于扶罗,中平五年立。国人杀其父者遂畔。共立须卜骨都侯为单于,而于扶罗诣阙自讼。会灵帝崩,天下大乱,单于将数千骑与白波贼合兵寇河内诸郡。时民皆保聚,钞掠无利,而兵遂挫伤。复欲归国,国人不受,乃止河东。须卜骨都侯为单于一年而死,南庭遂虚其位,以老王行国事。

    单于呼厨泉,兴平二年立。以兄被逐,不得归国,数为鲜卑所钞。建安元年,献帝自长安东归,右贤王去卑与白波贼帅韩暹等侍韂天子,拒击李傕、郭汜。及车驾还洛阳,又徙迁许,然后归国。二十一年,单于来朝,曹操因留于邺,而遣去卑归监其国焉。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作者:毋苟先生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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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世纪初以来,历史考古工作者在甘肃、内蒙两省区,陆续发现和发掘出土了汉代本简共三万余枚,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于1930年和1972至1974年,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城附近和今甘肃省金塔县的金关附近,即汉代的张掖郡居延县地发掘出来,只有少数是在今甘肃省的敦煌、武威等地发现的。此外,解放以后,还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湖南长沙马王堆、湖北江陵凤凰山等地,也曾出土过为数不很多的一些汉简。这些汉简,特别是居延汉简,是一批十分珍贵的古代文物,也是研究汉代社会、历史和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关系的非常重要的史料。这些简册大都是当时戍守边疆的将士们的日常来往信札,金钱米谷的流水帐目,屯戍机关发放粮饷、兵器、用具的登记簿籍,是十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关于各种物品的价格,有着极为丰富的记录,为我们研究河西地区以及内地的经济生活和物价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本文拟就汉简中的部分物价(1974—1976年在居延地区新出土的二万余枚汉简,尚在整理中,本文的论述,只涉及到这批汉简中已经公开发表的部分),结合文献资料,作一些初步的考释。

    一金钱比价

    汉简中所载物价,都用钱币计算,更未涉及到金钱的比价。但汉代文献中有许多物价是用黄金来计算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汉简中所见物价之前,有必要对汉代金钱比价作一些说明,以便后面讨论到各种物价时进行折算。

    秦代统一货币,实行黄金和铜钱并行的二等币制。汉承秦制,因循未改,在两汉四百余年中,除短暂时间发生过币制混乱的情形外,没有超出过黄金和铜钱二等币制的范围。

    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一斤金又称为一金。《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颜师古注:“以斤名金。”又《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引臣瓒也说:“汉以一斤金为一金。”两汉朝廷常常以大量黄金赏赐贵族大臣,无一例外都是以斤为计算单位的。

    汉初铜钱形制屡变,但从汉武帝时行五铢钱以后,即成定制,所以五铢钱外的钱币,都未通行多久。汉钱以钱为计算单位,千钱称为一贯或一缗。汉简是汉武帝以后的文物,物价大都是用五铢钱计算的,这给我们今天考释汉简中的物价以很大的方便。

    汉代金、钱二等币之比价,有很严格的规定:一斤黄金等于一万铜钱。所有汉代文献都反映了这样的比值。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黄金一斤,值钱万。”《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正义》说:“汉以一斤金为千金,当一万钱也。”这里的“千”字当是“一”字之误,即是说一斤金为一金,当一万钱。又如何休《公羊解诂》隐公五年云:“金重一斤,若今万钱矣。”何休说的“今”,是指东汉。李剑农曾说:“盖在汉时,金与钱,同为法定之币,金一斤与钱万,亦为法定之比值。”①这个意见是很对的。汉代文献中的“黄金”、“金”,是否都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黄金,史学界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但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一斤等于一万钱,则是没有疑义的。

    反之,凡是谈到一金不等于万钱的材料,总是有些问题。第一条见于《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正义》,云:“汉制,一金直千贯。”千贯,即百万,汉金一斤无论如何不会如此昂贵。前人已经指出过“千”字乃“十”字之误。一金直十贯,即万钱,已是法定之比值。

    因此可以肯定,两汉的金钱比价有严格的规定:黄金一斤等于铜钱一万。至少在官方价格是这样。以下我们讨论到汉简和文献中的各种物价时,即以此种比值折算。

    二田宅价

    居延汉简中,有两枚简分别详细记载了当时戍卒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包括田宅在内的全部家产,并且注明了这些家产的当地价格,现抄录如下:

    其一,劳[车余]《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

    ①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83页。

    侯长[角乐]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

    小奴二人直三万用马五匹直二万宅一区万

    大婢一人二万牛车二两直四千田五顷五万

    轺车一乘直万服牛二六千

    凡赀直十五万〔(146)37、35〕

    其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第181B简:

    二[堆灬][队灬]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妻妻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

    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男子一人子男二人

    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子女二人

    女同产二人男同产二人

    女同产二人

    这里明确记载了田宅、牛马、奴隶等的价格。关于牛马、奴隶等的价格,我们放在后面再讲,先来讨论一下田宅的价格。

    “田五顷五万”,“田五十亩直五千”,亩价都为一百钱,这在汉代应是非常贱的田价了。下面我们将谈到,西汉中叶以后,一石粮食的平价都是百钱或百余钱,这种只相当于一石粮价的田价,大约是由于居延地处边塞,土地十分贫瘠的缘故。

    内地田价亦有亩值贱至数十钱、百余钱者,都是非常荒芜贫瘠的“恶地”。《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这里说的“善田”,亩价仅三百钱,亦应是非常贫瘠的土地。

    两汉的土地价格,虽因土质不同,所处的地区亦各异,贵贱差距很大,但从文献上看,一般的亩价应在千余钱到三四千钱之间。汉武帝时,丞相李蔡“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①李蔡盗取的三顷地如果是全部卖出了,那么亩价在一千三百至一千七百之间。传世汉代地券,有几帙记载成交的地价,亦是这种一般价格。如《汉樊利家买地铅券》云:“田五亩,亩三千并直万五千。”②又如《汉王未卿买地券》云:“亩价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③这都反映了汉代中等土地的一般价格。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所记的物价,其中关于田价,可考者有以下几种:

    ①《汉书》卷五四《李广传》

    ②③载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

    (1)亩五百:“田八亩,质(直)四千。”

    (2)亩约一千:“张王田卅□亩,质三万。”

    (3)亩一千:“元始田八□□,质八万。”按缺文疑为“十亩”二字。

    (4)亩一千六百余:“故王汶田,顷九十亩,贾(价)卅一万。”

    (4)亩二千:“田卅亩,质六万。”又,“田顷五十亩,直卅万。”①

    以上除第(1)项外,亩价均在一千钱至二千钱之间,也是汉代中等土地的一般价格。

    两汉土地价格,贵者可达亩值一金,即一万钱,这种土地称为膏腴,或者是人们认为风水好的坟地。如《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说:“酆鄗之间,号为土膏,其价亩一金。”《后汉书》卷一百一十《杜笃传》载其《论都赋》云:“厥土之膏,亩价一金。”王符《潜夫论》也说:“中州内郡,规地扩境不能半边,而口户百万,田亩一全。”王宗炎说:“全当作金,谓直贵也。”②亦是亩价一万。

    这种亩值一金的价格,在传世碑券中也可以找到证明。如《汉堂邑令费凤碑》云:“祖业良田,亩值一金。”③传世东汉延光中《李德买地券》亦云:“买地一亩余,价值钱万二千。”④

    当然,无论是文献中还是碑券中,所说的亩价一金,一般是泛言其贵,并不是说亩价不多不少恰好是一万钱。

    由此可以断定,汉简所载亩值一百钱的地价,是指的边塞地区的荒漠贫瘠的土地而言,不能代表内地的较好的土地,甚至一般土地的价格。

    汉代房宅以区(座)为计算单位,不仅有好坏之分,亦且有大小之别,故贵者一区可达百余万,贱者仅值数千钱,价格相差极远。本节开头所引两简列举的礼忠、徐宗二人的家产,就有:

    宅一区,万。

    宅一区,直三千。

    后者应该是相当贱的宅价了。王昶的《金石萃编》卷三中,载有一个东汉后期的《郑子真宅舍残碑》,碑铭中有一个房宅的价格单子,可与汉简所载价格进行比较。铭

    ①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②《潜夫论实边》汪继培笺引。

    ③洪适:《隶释》卷九。

    ④见朱江:《四件没有发表过的地券》,《文物》1964年第12期。

    云:

    所居宅舍一区直百万,故郑子真地中起舍一区作钱(下缺),故郑子

    真舍中起舍一区七万,故潘盖楼舍并二区十一(下缺,疑为万字),故吕

    子近楼一区五万,故象楼舍一区二万五千,□□凤楼一区三万,车舍一区

    万,□□奉楼一区二万,□□子信舍一区万。

    这里所列举宅舍共十一区,其中一区价格残缺,二区疑共值十一万,一区值百万,其余七区的价格都在一万以上七万以下,这都应是较好的宅舍。至于其中一区直百万,则是少见的昂贵。

    又上引四川郫县出土的东汉残碑,所载宅价可考者有四个:

    (1)中亭后楼,贾四万。

    (2)苏伯翔谒舍,贾十七万。

    (3)舍六区,直[廿廿]四万三千。

    (4)康眇楼舍,质五千。

    上(1)、(2)、(4)项未言明宅的单位,但从文章上观察,应是指一区的价格。如果这么判断不错,那么贱者区五千,贵者达区十七万。由此亦可证明,汉简所云区一万应是一般的宅价,区三千则是很劣很贱的了。

    三粮食价

    从汉简中可以看到,汉代河西地区投入交换范围的粮食,主要有粟、麦、谷(米)等。这几种粮食的比价都相差不远,一般是石(汉代一石又称一斛,合十斗或百升)价一百钱至百余钱。

    (1)《居延汉简甲编》第188简:

    弘、胜之皆谢贤曰:会坐文事系论用自给,请今具偿责。弘未得责,

    胜之已得粟三石,直三百六十;粟三石,直三百六十;它钱三百五十,凡

    已得千一百,少二千四百三■。

    按此简释文又见《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173页〔(149)26、9〕,前“直三百六十”,该书“六”作“九”。从后云凡得千一百的话来看,应以作“九”为是。这里粟的石价为一百二十钱和一百三十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68简:

    黍米三斗,直钱卅。

    石价为一百五十。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281页:

    粟一石,直一百一十。〔(178)167、2〕

    (4)又同上书第301页:

    除[禾旁][禾皇]钱二百四取以当□,买谷,直百。〔(285)198、118〕

    这里虽未明言谷的单位,但云值百钱,当是指谷一石。

    (5)又同上书第317~318A页有一简是一个粮价的帐单,现抄录如下:

    □□受钱六百出钱百一十五籴麴五斗斗廿三

    出钱二百廿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出钱六买□石十分

    出钱二百一十籴粟粟二石石百五出钱廿五籴豉一斗

    出钱百一十籴大麦一石石百一十

    凡出钱六百八十六〔(373)214、4〕

    简文第五句的“粟粟”,当为“粱粟”之误写。

    (6)一九七四年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一王莽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①说:

    粱米八斗,直百六十,粟米三石,直四百五十。(EJT21:3、4)

    综合以上六简的粮价,可以列表如下:

    粱米石价200钱(6)

    黍米石价150钱(2)

    粟米石价150钱(6)

    粟石价130钱(1)

    粟石价120钱(1)

    粟石价110钱(3)

    粱粟石价110钱(5)

    大麦石价110钱(5)

    粱粟石价105钱(5)

    谷石价100钱(4)

    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这种石价百余钱的粮食价格,是一种什么样的价格?它与文献记载上的粮价是什么关系?为此,我们首先要找出汉代粮食的平价,然后才能

    ①见《文物》1978年第1期图版捌。

    与河西的粮价进行比较。

    我们知道,战国的粮食平价是有明确记载的。《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引《计然》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计然》相传为春秋末年的书(也有人认为计然是人名),实际上这里讲的是战国的情况,即是说战国粮食的平价在三十至八十钱之间。这与李悝为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计算开支时,把粟的石价折算为三十钱是一致的。粟石三十钱,即平价中的最低价。

    可是在文献中却找不到汉代粮食平价的记载。汉代文献中关于粮价的资料很多。这些材料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偶然出现丰年,粮价大贱,史学家们借此作文章来歌颂统治者的功德,什么“粟石数钱”、“百姓殷富”、“人给家足”等等。二是由于灾荒,特别是由于统治者的残酷压榨与统治者之间的混战,如秦、西汉、东汉三个王朝的末年,生产破坏,战祸连年,以致出现粮价腾贵,谷石万钱,民人相食的状况。可是独独没有关于粮食平价的记载。为求得汉代粮食的平价,我们只好就有关资料进行考证。

    我们在两汉有关资料中发现,在西汉时,凡是谈到粮食石价数十钱时,必有赞美之辞,言其太贱,凡是谈到石价百余钱、数百钱时,则有责谴之辞,言其太贵;东汉时,凡谈到石价百余钱时,就有赞言之辞,言其太贱,而谈到千余钱时,才有责谴之辞,方言其太贵。可以推想,平价当在这太贱与太贵之间。

    所谓“文景之治”时,粮价很贱。史称当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①这里虽未说明粟多少值十余钱,但据上下文观察,应是指粟一石来说的。另一条材料则说当时谷石数十钱:“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②粟谷石价十余钱、数十钱,无非是讲粮价甚贱,而平价必是在这个价格之上。

    二百年后,情况有很大的变化,到东汉中叶,谷石贵达百余钱,竟亦称为“盛事”,值得史学家的赞扬。如顺帝时,第五访为张掖太守,“轻骑循行田亩,劝民耕农,其年谷石百钱。”③由此可知,当时谷石百钱已是非常罕见的了,因此第五访才得到“循吏”的称号,可是,就是同一个张掖,在西汉中叶,粮价石百钱不仅得不到赞美,而且还

    ①《史记》卷二五《律书》。

    ②《太平御览》卷三五引桓谭《新论》,影宋本《御览》无“十”字。

    ③《后汉记》卷十九。

    要受到皇帝的谴责。例如赵充国就因为搞得“张掖以东,粟石百余,刍稾束数十,转输并起,百姓烦扰。”①而给皇帝“以书敕让(批评)”的。

    至于谷石价至二百、三百钱,在西汉时即已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说:“岁比不登,京师谷石二百,边郡四百,关东五百,四方饥馑。”又《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云:“元帝即位,……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谷价达到石二、三、四百,就已经是“四方饥馑”,“民多饿死”,可见西汉时粮价平价必在石二百钱以下。

    然而,从西汉末到整个东汉一代,就再也见不到谷石数百即已嫌其太贵的记载了。这时,一般要贵至石价一千钱以上,才会嫌其太贵,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如《东观汉记》卷一《世祖光武皇帝纪》说:“王莽时,雒阳以东,米石二千。……民饿死者十七八,人民相食。”《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说:“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又同上书卷五《安帝纪》注引伏侯《古今注》云:“永初二年时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民相食,老弱相弃道路。”《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到,虞诩被任为武都郡守,才到郡时,由于前任吏治腐败,郡政混乱,民不聊生,以至“谷石千,盐石八千。”②东汉时,如果遇见了谷石数百钱的价格,必定是大大丰收,值得史学家们大歌大颂了。

    综上所述,从文献中看,西汉一代,粮价石数十称其太贱,百余钱则称其太贵;东汉,石价数百钱已称其太贱,千钱以上才称其太贵。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西汉粮食的平价在石百钱上下,而东汉则上涨到数百钱了。上面引到的汉简所载石价百钱至百余钱的粮价,都是西汉时的平价。

    汉简中,目前只发现两枚简记载的粮价不合上述推断。其一是《居延汉简甲编》第1574简:

    董次入谷六十六石,直钱二千三百一石,入钱二千一百八十七,凡钱四

    千四百九十七。

    其二,《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244页:

    水千秋入谷六十六石六斗六升大,直二千一百廿三,出钱千二百,凡钱

    三千三百廿三。〔(15)192,3990,*90,4519,

    26〕

    ①《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②《太平御览》卷八六引《续汉书》作“各石千五百”。

    这两例的石价均为三十五钱。这应该是很特殊、很个别的例子,大概是因为当时居延地区粮食大大丰收,以致粮大贱,贱到石价三十五钱了。不过因为它们只是原始的帐单,没有史学家们的褒扬之辞附载其后罢了。

    1974年居延新出土的“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①,有“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EPF22∶13)、“市谷决石四千”(EPF22∶16、27)的记载,这是由于当时(东汉初年)币制混乱,用所谓“时行钱”计价的,并非常例。(关于“时行钱”,非一句话所能说清,当作专文讨论。)

    四牲畜价

    汉简所载牲畜价格,有马、牛、羊、犬等几种。牲畜以头为计算单位,同一种牲畜有大小,有优劣,有肥瘦,故价格极不一致。今分次论述,以见大概。

    第一,马价。

    马不仅是生产中的重要工具,而且在战争中致用,故在汉简中,马价有耕马、车马和战马的区别。一般说来,战马贵,耕马、车马贱。从汉简中看,耕马、车马的一般价格,贱者匹价四五千钱,贵者一万以上。上第二节列举侯长礼忠的家产,有:

    用马五匹,直二万。

    每匹仅值四千。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51页:“马,五千三百。”这样的马价,同《九章算术》所举马价相近。该书卷八说:“问牛、马价各几何?答曰:马价五千四百五十四钱十一分钱之六,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十一分钱之二。”这种四五千钱一匹的马,应是指劣马、老马而言的。

    一般较好的耕马、车马的匹价,当在一万钱上下。《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175页云:“共平宣马直十千,令宣偿宗,宣立以□钱千六百付宗。”〔(465)2292〕十千,即一万,当是一匹马的价。又《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12页有一简云:“言律曰:畜产相贼杀,参分偿和,令少仲出钱三千,及死马骨肉,付循请平。”这大约是一张判决书(汉代称为爰书)的一部分,意思是说:循的马被少仲的马给咬死了,循去告状,所以判决少仲出三分之一的马价三千钱给循请和。罗振玉考释说:“钱三千者,马价三分之一,则一马直九千。”又,《居延汉简甲编》第245简:“第廿三侯长赵备,责居延阳里常池马钱九千五百,移居延收责,重。”九千五百亦应是一匹马之价。以上数例,

    ①照片和释文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匹价都在一万上下。

    至于战马的价格,汉简中未见记载。仅《居延汉简甲编》第177简云:

    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听入马十匹贵九□三万三千,安又听广德姊

    夫弘请为入马一匹贵千万贾故贵荳故。

    这一简错脱甚多。前面说“马十匹贵九□三万三千”,应是十匹马的共值,但因缺文字数不清,无法判明所缺为何字。后“马一匹贵千万贾”,则是讲的一匹马的价格,但一马价格千万钱,殊属不可理解,疑“千”字为“十”字的误笔。如果这种推测不错,则一马值十万,比好的耕马、车马还要贵十倍以上,这种马当然是战马。

    匹价十万,当是西汉时战马的平价。《汉书》卷十七《景武昭宣元成臣表》记载过这么一件事:“梁侯当千,太史四年,坐卖马一匹,价钱十五万,过平,臧(赃)五百以上,免。”这里的“臧五百以上”,是汉代的一个法律术语,是一个坐罪等次的量刑界限①。一匹马卖十五万,即因赃获罪免侯,那么实赃是多少呢?过平了多少呢?匹马的平价又是多少呢?我们知道,在梁侯当千免侯的二十多年前,即汉武帝元狩六年,出于对匈奴战争的需要,朝廷曾下令提高战马的平价,以鼓励养马。《汉书》卷六《武帝纪》说:“天下马少,平牝马匹二十万。”注引如淳曰:“贵平牝马价,欲使人竞畜马。”参考前面所引汉简中的战马价格,假定原先平价是匹十万,则是把战马的平价提高了一倍,不过这条法令似乎不久就废除了,否则梁侯当千卖马一匹才得价十五万,低于平价,不致因“过平”获罪。

    第二,牛价。

    上第二节所引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家产:

    服牛二,六千。

    用牛二,直五千。

    就是说,牛一头,价在二三千钱。这种价格可以和《九章算术》中牛价相印证。该书卷七、卷八列举了三种牛价:

    (1)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十一分钱之二。

    (2)牛价一千二百。

    (3)牛价三千七百五十。

    ①汉律中坐罪等次的名目,还有“臧二百五十以上”(见《汉书》卷七八

    《肖望之传》)、“直十全以上”(见《汉书》卷八一《匡衡传》卷八三

    《薛宣传》)等。

    牛价贱者千余钱,贵者三千余钱,既表明了牛的大小、肥壮的差别,也有供求的关系在内。

    但是,汉碑中有牛一头值万五千钱的记载。前引四川郫县出土东汉残碑,有三处说到“牛一头,直万五千”、“牛一头,万五千”①。牛价为何竟贵至如此!该残碑记载的田价、宅价,皆因质地不同而有贵有贱,唯独牛和奴婢的价格十分整齐划一。牛总有大小肥瘦之分,为何一律值万五千?我们推想,残碑应是汉代官府登记居民财产,据以征收算赋的簿籍,有的是据当地实价登记(如田、宅),有的则故意抬高其价格(如牛、奴婢),征收重算,借以防止富户大量聚集耕牛、奴婢。如果这种推测不错,则牛一头值万五千并不是实价,上面考释的汉代牛价在千余钱至三四千钱之间的结论,还是符合实际的。

    第三,羊价。

    《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42页:“羊一头,九百。”又同页:“羊一头,一千。”这种头价九百至一千钱的羊价,是很贵的,大概是相当肥壮的羊,竟同牛的最低价相去不远。从《九章算术》所举羊价看,一般一头值百余钱到数百钱。该书卷七、卷八列举了四种羊价,贱者百余钱,贵者五百余钱,反映了汉代羊价的一般情况:

    (1)羊价一百五十。

    (2)羊价一百七十七。

    (3)羊价五百。

    (4)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两之二十。折算为钱五百九十五钱余。

    这种头值数百的羊价,在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亦可以得到印证。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册云:

    羊二,直五百。(EJT21:5)

    《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搜神记》说:东汉时,南洋宋定伯卖鬼羊,“卖得钱千五百。”《搜神记》本是小说,卖鬼羊之说又属无稽,所言羊价不足为信。

    第四,犬价。

    在汉代,一般说来,在优劣、大小、肥瘦大体相当的情况下,羊比豕贵,豕比犬贵,这在《九章算术》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即如果是同一道算题,总是羊最贵,豕次之,犬又次之。

    《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1页:“胡狗,直六百。”这应是猎犬,或是屯戍用的军

    ①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犬,以致比上述羊价之最高者还贵。至于食犬的价格,则要低贱得多。《九章算术》卷七说:

    犬价一百。

    卷八说:

    犬价一百二十一。

    这是食犬的一般价格。

    此外,专供贵族玩赏嬉游的嬉犬,其价昂贵惊人。如《西京杂记》卷四说:“杨百年有猛犬,名青[马交],买之百金。”百金乃泛称其贵,并非实值百万钱。又《三国志吴志》卷三《孙皓传》注引《江表传》:“(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帛),御犬率具缨,直钱一万。”这种十分昂贵的犬价,当然只是非常特殊的情况,不能视为一般的价格。

    五布帛价

    汉简中所见布帛价格,有布、帛、缣、素、练等几种。布为麻织品,是汉人衣著原料之最贱者。帛为普通丝织品,其价比布稍贵。缣即绢,为细密而有色彩之帛,其价又贵,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为绢之精白者,其价比缣又贵。练为绢缣之名贵品种,为布帛中价格之最贵者。现分别加以论述。

    第一,布价。

    汉简所载布的匹价,都在二百至四百钱之间。例如:

    (1)《居延汉简甲编》第547简:

    出广汉八椶布十九匹八寸六(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给吏秩百一人。

    《说文解字》卷七上云:“布之八十缕为椶。”《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正义》和《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注皆引孟康曰:“椶,八十缕也。”故布有七椶、八椶、九椶、十椶之别,八椶布即布之一种。汉代布帛一匹当四丈或四十尺,十九匹八寸大半寸值四千三百廿钱,折合匹价为二百二十六钱余。

    (2)《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76页说:

    八椶布八匹,直二百卅。

    这里应是指的匹价二百卅。或者“匹”下有重文,由于磨损脱去,由于未见原简,不敢臆测。

    (3)《居延汉简甲编》第1656简:

    戌卒魏郡贝丘功里杨通,赀买八椶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册。

    (4)同上书第2426简:

    惊虏[队灬]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海翁,贳卖九椶曲布三匹,匹千三

    百卅三,凡直千。

    这里云布三匹“凡直千”,则匹布应为三百三十三钱余,前一“千”字显然是衍文。

    《九章算术》所载布价,与这种匹二三百钱的价格及其相近。该书卷二说:“今有出钱二千三百七十,买布九匹二丈七尺,欲匹率之,问匹几何?答曰:一匹二百四十四钱一百二十九分钱之一百二十四。”又该书卷三有一例云布匹价百余钱,云:“今有一匹,直一百二十五。”这应该是布的最低价了。

    第二,帛价。

    汉代中有数简记载了帛价,现由贱到贵列举如下:

    (1)《居延汉简甲编》第2044简:

    帛千九十匹三尺五寸大半寸,直钱卅五万四千二百。

    折合匹价为三百二十四钱余。

    (2)同上书第1583简:

    出河内廿两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给使吏一

    人元凤三年正月尽九月积八月少半月奉。

    匹价为三百五十七钱余。

    (3)又同上书第2036简:

    受六月余河内廿两帛正月入三□二尺少半□,直万三千五十八。

    此简缺文,据文意推断,前“□”当为“十”字。从相片图版上仔细辨认,释文中的“尺”字当为“匹”字之误释,如此,则后“□”亦当为“匹”字。经补正后原文应为“三十二匹少半匹,直万三千五十八。”折合匹价为四百零四钱。如果依《居延汉简甲编》释匹为尺,则匹价贵达一万六千余钱,说不通。

    (4)又同上书第2428简:

    侯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

    匹价四百五十钱。

    (5)又同上书第973简:

    二千八百六十二,赵丹所买帛六匹直。

    匹价四百七十七钱。

    可见帛的匹价一般为四五百钱。

    汉简中有一简记有帛的匹价八百钱。《居延汉简甲编》第1149简云:“右庶士:吏侯长十三人,禄用帛十八匹二尺一寸半,并万四千四百四十三。”折合匹价正好是八百钱。这应是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缣价。

    《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42—43页:

    任城国亢文,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

    一十八。

    任城建国在章帝元和元年,因此这里说的是东汉中叶的缣价。缣的匹价一般为六七百钱,在西汉时也是如此。《太平御览》卷八一八引《风俗通》说:“(临淮二人)争缣,丞相薛宣决曰:‘缣匹数百钱,何足纷纷!’”

    《九章算术》中有几例,亦是匹价数百。该书卷二:

    今有出钱七百二十,买缣一匹二丈一尺。

    合匹价四百七十二钱余。

    又该书卷三:

    今有缣一丈,价直一百二十八。

    匹价为五百一十二钱。

    这匹价五百余钱的缣,应是较劣的。一般应为匹价六七百钱。

    《居延汉简甲编》中有一简记载缣价有贵至一千四百余钱一匹者。该书第1205简云:“自言责代胡[队灬]长张赦赦之:买收缣一丈直钱三百六十。”但此简的解释存在问题。劳[车余]在《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将此简载入第408页,而将“钱三百六十”分为另一简,载入340页,《甲编》将此简缀合为一,未必定是!因此不能依据此简定汉代缣的匹价有贵至一千四百钱以上者,即使有,也是极其特殊的例子。

    第四,素价。

    素价比缣又贵,一般的匹价在七八百钱上下。

    (1)《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素丈六尺,直二百六十八。〔(7)284、36〕

    匹价为七百零八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12简:

    粉帛惠用白素二尺,直[廿廿]。

    匹价为八百。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33页:

    买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472)214、26〕

    匹价一千钱。这种价格与文献记载是大体相合的。《九章算术》卷三说:“今有钱五百,问得素几何?答曰:得素一匹。”这种五百钱一匹的素,是较贱的。又《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计然》说:“白素出三辅,疋(匹)八百。”三辅之名,西汉时才有,这里说汉代情况。

    至于缣绢之名贵品种练,则要贵达千余钱一匹。《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白练一匹,直千四百。〔(7)284、36〕

    又《居延汉简甲编》第247简:

    灭虏[队灬]戍卒梁国蒙东阳里公乘左咸自言责:故乐哉[队灬]长张中实

    皂练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实见为甲渠令史。

    又同上书第1064简:

    十石以买练一匹,至十月中不试,□母房。

    十石,大概是谷粟之类,当时河西一般粮价为石百余钱,匹练值十石,则亦为千余钱。

    据此所述,大体上汉代的布价一般为匹二三百钱,帛四五百钱,缣六七百钱,素七八百钱,练则要千钱以上。

    六衣著价

    两汉衣著,有一领值数百钱者,亦有值数千钱者,皆见于汉简。大抵绢帛皮毛之衣著值千余钱以至数千钱,布制衣著则仅值数百钱,甚至更贱。

    《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42页:

    李龙文袍一领,直三百八十一;袭一领,直四百五十。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29页:

    官袭一领,直二百卅。

    以上未说明是什么原料之袍、袭,但证以其他简文,仅值数百钱一领者必为布制。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3简云:

    七月十日鄣卒张中功贳买皂布章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二。

    又如《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80页:

    第卅四卒吕[艹护]买布复袍一领,直四百;又从鄣卒李忠买皂布■。〔(152)

    49、10〕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载李悝对一个五口之家的中等农户支出的分析,说:“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人三百钱,若在汉代,只能制粗布衣一领而已。

    绢帛、皮毛之衣裘则贵得多,只有地主官僚才能服用。《居延汉简甲编》第187简:

    建始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千百五十。

    同上书第902A简:

    阳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责殄北右[队灬]长王子恩官袍一领,直千

    五百钱。

    又同上书附第22简:

    元延三年,……□□[队灬]卒子章自言责,第卅八[队灬]长□□官袍

    一领,直千四百五十□问□。

    又《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

    贳买皂练复袍一领,直钱二千五百,今子算■。〔(55)69、1〕

    这样的衣著价格与我们在上一节讨论的布帛价是一致的。汉人一般制单袍一领需料二丈,制复袍一领需料一匹(汉一尺长度约当市制0.69尺)。汉布价一般为一匹三四百钱,故布袍一领有值二三百钱者,有值四五百钱者。练价一般为一匹千钱以上,故练袍一领有值千余钱者,亦有值二千余钱者。

    七器用价

    汉简中所见器物,不下数百十种,且以边塞屯戍用品居多,大部分又无价格记载。其中记有价格的一些器用,又因文献材料缺少,无法就同一种物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研究。现只将部分器物的价格列举如下。

    车价。

    前第二节所举侯长礼忠的家产:

    牛车二两,直四千。

    轺车一乘,直万。

    牛车为农具,制作粗糙简单,因此一辆仅值二千钱。此外还有每辆仅值千余钱者。《居延汉简甲编》第1964简: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

    辆值一千三百七十四钱余。又同上书第1998简: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

    辆值一千三百四十七钱。上二简未说明是什么器物,但以辆为计价单位,又每辆值一千三百余钱,因此可以断定其为牛车或简陋马车之车价。

    轺车价格则要贵得多。《汉书》卷十二《平帝纪》云:“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本草及五经、论语、尔雅、孝经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师古注:“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所以轺车是一种较高级的人乘轿车,故其价为牛车之五倍以上。

    刀价。

    刀有用途、优劣之不同,故价格各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4简:

    刺马刀一,直七千。

    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可知其为宝刀,决非普通的刀价。《汉书》卷九十《杨仆传》说:“欲请蜀刀,问君价几何?对曰:率数百。”这是汉武帝“敕责”杨仆的诏书中的话,意思是说:你管武库,我问你蜀刀的价格,你竟只能答个大概,玩忽职守,错误严重。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因此价数百钱,大体上是不错的。至于柴刀、菜刀和匠人用的刀,当然还要贱得多。

    剑价。

    剑为武器,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剑,大致为每把数百钱。《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16页:

    剑一,直六百五十。

    又同上书同卷第73页:

    剑一,直七百。

    至于宝剑的价格必然要比这贵得多。

    弓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云:

    弹弓一,直三百。〔(59)462、2〕

    《居延汉简甲编》第107简:

    出钱九百,买弓□■。

    后者缺文如是“三”,则与前一简价格相同。

    蓆价。

    《居延汉简甲编》第2534简:

    三尺五寸蒲复席,圭布缘,二,直三百。

    席即蓆,类似今之草蓆、蒲蓆,一张值一百五十钱。

    盂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428B页:

    婴一,直卅,□□安放。婴一,直七十,□四,六月辛亥六之□。

    〔(162)123、22〕

    婴、罂同音,古通用。罂乃瓦盂。《汉书》卷三四《韩信传》:“以木罂缶渡军袭安邑。”师古注:“罂缶谓瓶之大腹小口者也。”故婴即盂。劳[车余]把这一简归于酒食类,可能是搞错了。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9页:

    大罂十三,小罂六,直千八百五钱。

    大小平均九十余钱一个。与前七十钱一个差不远。

    八酒食价

    酒价依酒质优劣而定,一般为每斗十余钱至数十钱,亦有所谓斗酒千钱的时候。《太平御览》卷八四五引《典论》说:

    孝灵末,百官湎酒,酒千文一斗。

    这是讲的特殊情况。

    《九章算术》卷七说:

    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

    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云:

    酒二石,直二百八十。(EJT21:6)

    这也是一般价格。

    据《汉书》卷七《昭帝纪》,有“酒升四钱”的记载。这里当为斗之误,因为汉人往往写斗为“升”,与“升”字极易相混。这里是说罢去酒的官卖后,酒价大贱,竟至斗四钱。

    肉价,有肉种的不同,一般是数钱一斤。《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1页:

    肉百斤,直七百。〔(584)〕

    是什么肉未加说明,大概是牛、羊肉之类。上面我们讨论牲畜价时,推算当时羊一只数百钱,肉百斤至少得肥羊二只,故羊肉每斤七钱,和羊每只数百钱之价相合。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28C页开了一个详细的帐,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居延地区各种肉的价格:

    头六十肝五十

    肺六十过二十乳廿

    胃百[上比下未]百钱十钱舌廿

    宽三十心三十界十

    □黄将十□十

    三百肠益册

    卖讎直六石十七凡四□五十。〔(252)286、21背〕

    又同上书第431页:

    牛[月今]一只,母,直六十。〔(535)217、29〕

    前一简未指明是什么牲畜的头、肺、肝等,但可以肯定是牛马之类的大牲畜。一只羊的头、肝、肺、乳、舌、胃、心等决不能值三百余钱。

    两汉时,盐为交换之大宗。但汉简中未见盐价记载。大概是因为盐为官府专卖之物,戍卒用盐由官府配给,并非购买而来的缘故。文献中有一条材料说到东汉盐的石价为四百,大概属于平价。《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诩始到(武都),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年,米石八十,盐石四百。”

    两汉时,市集上酒食店甚多,许多著名人物是酒家佣保出身。这种酒家出售酒是不成问题的,是否也出售饭食?据《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下说:“王业……乃取市所卖粱饭肉羹持入视莽曰:民食咸如此。”看来,市集上也有出售饭菜之店。

    从另外的材料看,吃一顿饭似乎得花去十五钱,饮一次水得花去一钱。《风俗通义》卷三《衍礼》云:“太原郝子廉,饥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于人。曾过姊饭,留十五钱默置席下而去,每行饮水,常投一钱井中。”市集上的饭菜是否一顿十五钱,文献缺漏,只好存疑。

    赵歧的《三辅决录》(黄奭辑)说:“(赵歧)自匿姓名,布衣布絮,卖饼北海市安丘。孙嵩年二十,乘犊车游市,见赵歧,微察其非常人,问曰:‘自有饼邪?’曰:‘贩之。’嵩曰:‘买几钱?卖几钱?’歧曰:‘买三十,卖亦三十。’”①饼一枚三十钱似乎

    ①这个故事又见于《三国志魏志》卷十八《闫温传》注引《魏略勇侠

    孙宾硕传》,文字小异。

    太贵,这里讲的应是一册饼的价钱。

    九佣工价

    居延汉简中,具体明确记载了佣工月值工价的有两条:

    其一,《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12页:

    月值四百廿四,交钱二百卅,凡六百六十少八十。〔(B20)326、6〕

    其二,同上书第324页:

    十一月尽二月,积四月,直二千八百。〔(426)226、17〕

    这第二条的格式,与汉简中发放戍卒俸饷的格式类似,所以有人怀疑不是佣工价而是俸钱。其实这是不对的。汉简中凡言“直”者必指价钱,无一例外,有前面所举无数例子可证。此处言四个月共“直二千八百”钱,当然是工价。而汉简中凡发放俸饷则必明确记明“俸用钱”,这可用《居延汉简甲编》中的数例为证:

    (1)未得四月尽六月奉用钱二千七百已赋毕。(第20简)

    (2)得十月尽十二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已赋毕。(第198简)

    (3)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三千六百已赋毕(第246简)

    (4)已得十(《甲编》误释,当为“七”字)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

    千。(第1059简)

    (5)未得本始三年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1894简)

    (6)■元年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2111简)

    由此可见,前面讲的“直二千八百”,和这里讲的“奉用钱若干”,格式决不相同,是佣工的月值工价无疑。这就是说,汉代河西边郡佣工每月的工价大约是四百钱至七百钱之间。据文献记载,内地佣工一月的工价,少者二百余钱,多者近一千钱。如《九章算术》卷三有一则以佣工价为例的算题,说:“今有取保,一岁价钱二千五百,今先取一千二百,问当作日几何?”年价二千五百,则月价仅二百余。

    又《群书治要》卷四五引东汉崔寔《政论》,谈到了佣工的工价:“夫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复当取客,客庸月一千。”这是一段为封建政权的爪牙叫穷的文字,所说佣工月价一千,当有所夸张,实际上不会有这么贵。所以上引汉简所载河西地区佣工月价,应是汉代的一般情况。

    汉代政府有关于卒践更平价月二千的规定。《汉书》卷二九《沟洫志》云:“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注引如淳曰:“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又《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卒践更,辄与平贾。”《正义》云:“贫者欲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这里是说,汉代政府雇人治河,或民间雇人代服徭役,官府规定的平价是每月钱二千。这种官定的卒践更的平价,一定比民间的雇佣工价高出很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雇主多出钱,以限制他们雇人代(避)役,使被雇者得到比一般佣工更高的工价,而愿作践更,从而起到鼓励人们服徭役的作用。同时,从《吴王濞传》看来,被雇人是很难得到政府规定的平价的,所以刘濞才用“辄与平贾”的手段来收买人心。因此月二千决不是民间佣工的平价,不能以此来否定汉简中月价四百至七百钱的一般的佣工工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还有三条关于佣工工价的材料。该书第258页:

    □成承禄居延卒李明长顾钱二千六百。〔(51)116、40〕

    第57页:

    中为同县不审里爵王来佣贾钱四千六百。〔(269)159、23〕

    第453页:

    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武便,年廿四,佣同县阳里大夫

    赵勤,年廿九,贾二万九千。〔(124)107、2〕

    这几条都没有说明是多少时间的“顾钱”或“佣贾钱”,无法断定他们月工价是多少。如果硬要说第一条二千六百钱是一个月的工价,第二条四千六百是两个月的工价①,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综上所述,关于汉代佣工的工价,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意见:

    (1)官府规定的卒践更的“平价”是月二千钱,但这只是鼓励人们服役、限制人们避役的空文,除了象刘濞那样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收买人心而“辄与平贾”者外,根本不曾实行过;

    (2)民间的一般的佣工工价,当为月值四五百钱或七八百钱。这样的工价不包括佣工本人的饮食,所以崔寔为“百里长吏”计算开支时,就把佣客的吃食算在主人的帐下;

    (3)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①见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历史问题论丛》第375页。

    一○奴婢价

    奴婢是人不是物。但在存在着奴隶买卖的社会中,奴婢被当作物件一样看待,因此交换中也有价格。《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载侯长礼忠的家产,就有:

    小奴二人,直三万;

    大婢一人,二万。

    大婢一人二万钱,小奴一人万五千钱,是汉代奴隶的正常价格,与文献记载的奴婢价大体相同。《全汉文》卷四二载汉王褒《僮约》说:“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贾万五千。”便了已有髯,当然不是小奴,大概是年纪大了,所以与汉简中的小奴同价。

    又,《艺文类聚》卷三五引《风俗通》说:“南阳庞俭求苍头主使牛马耕种,直钱二万。”能使牛唤马从事耕作的奴隶,自然是身强力壮的,所以值二万。

    《东观汉记》中有一个故事,说朱晖为郡督邮时,太守阮况嫁女,想买晖婢陪嫁,晖未答应,后送况家“金三斤”①意思可能是送一婢之价给况家,三金与一婢之价也相去不远。

    汉魏之际,以实物代钱币,因而买卖奴婢有用绢帛计值者。《三国志魏志》卷二七《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说:“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所谓八匹、六十匹,当是绢帛之类。由于与任嘏同伙者不知是几个人,所以买价多少不明。赎时价已上涨到六十匹,依帛的匹价四五百钱计,六十匹约合三万钱左右,同汉简及《僮约》等所载奴婢价相近。

    因此可以认为,汉代奴婢的价格,虽因年龄大小、体格强弱、本领高下而各异,但一般的是一人二、三万钱。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有三处记录了五个奴隶的共值:

    五人,直廿万。

    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

    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②。

    ①《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注引《东观汉纪》。

    ②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前面第四节中我们已经谈到,此碑记录的牛和奴婢价格非常特别,不分大小、肥瘦,一律同价,奴婢四万,牛万五千。这大概是官府征收算赋的一种依据,并不是奴婢的实价。因此,说两汉奴婢的价格一般是二三万钱,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作者:水電工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學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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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苟先生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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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為原作或援引?能否惠告?

    另想徵作者同意,代於敝站文獻庫改以繁體中文貼出(非商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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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

    作者:毋苟先生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回复水电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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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署名毋苟先生之帖均为敝人旧作,欢迎转贴。也希望保持联系。

    作者:水電工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誌謝與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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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水電工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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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將先生此佳文,以繁體中文發表於:

    敬請撥冗審閱,並致最高謝忱!

    作者:有夏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我為多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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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DC143C]按得之.水電兄.對不起.[/color][em24]

    作者:水電工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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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您!為何說對不起呢?

    作者:渡渡鸟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

    文章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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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是徐扬杰先生啊,此文发表在《中华文史论丛》中。《中国家族制度史》超星中有。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2004年07月07日23:43

    提要

    一定的生活样式反映一定的文化传统。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与.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本文拟结合文献资料和考古文物资料‘对汉代的‘养生‘与‘送死‘进行一些考察。全文分三部分:(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二)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养生‘的消费水平归根到底取决于各个家庭的财产状况。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汉代一个五口人的农民家庭,每年粮食消费约谷149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约需236.4石,假定这个家庭有土地100亩,按当时平均每亩(小亩)产粮2石计算,其全部收获用来支付衣食费用尚缺粮36.4石。

    汉代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都大大超过一般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对于他们来说,“养生”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就基本经济收入和生活奢侈的程度而言,排列第一的是贵族,第二是大地主(尤其是商人地主),第三是官吏。

    “送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消费。汉代盛行厚葬,‘送死‘被视为‘养生‘的延长,成为夸饰家庭社会地位和财力的一种标志。追求复制和表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样式,是汉代基葬的一个重要特点。不仅富贵人家厚葬奢僭,连一些家境并不富裕的人家也不惜耗尽家产厚葬,这种风气与当时流行的孝道观念有关。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穷困家庭‘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力承担时,它的宗亲族党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但它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流离失所,因此社会生产往往无法正常运行。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一场农民起义也就必不可免了。

    关键词:生存消费享乐消费最低生活费用基本经济收入社会保障

    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没有个人和集团的消费,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人类自身也无从繁衍。

    不同的消费方式反映不同的文化传统。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的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和‘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本文拟结合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对汉代的‘养生‘和‘送死‘进行一些考察。

    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

    中国古代所谓‘养生‘,既指自身的物质生活享受,也指子女对父母的奉养乃至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孟子说:‘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他所说的‘养生‘,即包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的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盐铁论本议》说:‘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絺纻,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这里的‘养生‘也是就各个家庭的生活消费而言的。

    ‘养生‘的消费水平,与人们的消费观念有关。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生活样式,由此也产生了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区之间消费观念的差异。譬如汉代的南方和北方、东部和西部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消费就有不少差异。但从根本上说来,“养生”的消费水平取决于各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汉书杨王孙传》说,杨王孙‘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所不致。‘家境不如杨王孙的,就不可能像他那样消费,由于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不同,汉代家庭‘养生‘的消费水平可以说干差万别,我们要对此作出全面和具体的说明是很困难的。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汉书食货志》)一个人每天至少要有两餐,每年至少要制一套衣服,这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消费。战国初期‘李悝曾经对农民五口之家必需的衣食费用算过一笔账。利用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我们对汉代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衣食费用,也可以作一些推测。

    汉代普通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急就篇》)。粮食和菜蔬都是农民自己耕作的收获。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只计算人们生存最必需的粮食和食盐的消费。

    汉代口粮的一般标准,从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中大致可以了解。《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氾胜之书》说‘丁男长女‘岁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崔寔《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是谷三石。按粮食加工消耗率计算,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1]。也就是说,每人每日的口粮是六升左右。《汉书匈奴传》载王莽发三十万士兵出征匈奴,严尤上书说:‘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胜。“糒”是用米做的干粮。‘用糒十八斛‘,是指三百日的干粮用米十八斛,正好也是日食米六升。对于一个成年劳力来说,每日六升口粮恐怕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标准了。这从汉代屯田士卒的口粮供应也可以得到证实。

    汉代边塞吏卒的口粮和日用衣物都是由国家供给的。居延汉简所载边塞吏卒

    的廪食,有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其中,以‘三石三斗三升少‘的记载最多。吏卒廪食是按每月的天数计算的,因此大月小月自然就会出现差别。杨联升先生曾经正确地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与‘三石二斗二升少‘虽是两种计量,‘然苟以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释之,则每日均为米六升太半升。‘(杨联陞1992)但杨先生以‘额较多者谓未舂之粟,额较少者谓已舂之米‘,认为‘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为米而非粟,这个意见却值得商榷。因为有的简文明确记载‘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是粟。陈直先生认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这个解释就较为合理(陈直1986)。总之,边塞吏卒的口粮标准基本上是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小石)。这个口粮标准比内地一般的劳力略高,大概是因为边塞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

    成年劳力每月食粮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一般家庭每月的食粮消费量又是多少呢?汉代家庭的结构和规模不一,普通家庭有父母妻子型和夫妻子型两种主要类型。所谓‘五口之家‘,通常即指父母妻子三代型。《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所载农户人口,如‘户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户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裘锡圭1974),大约也是属于父母妻子型家庭,但第二代兄弟尚未分家。夫妻子型只有两代,一般是四口左右。居延汉简所载边塞戍卒的家庭,不少是这种类型。戍卒在服兵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汉代人民年龄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称大男大女,七岁至十四岁称使男使女,两岁至七岁称未使男未使女。汉简有关简文表明,大女和子使男每月廪食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廪食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廪食一石一斗六升大,其间相差都是五斗‘未满两岁的婴儿,则廪给一斗。但实际上发给全家的粮食,往往扣掉零头,只给一个整数。戍卒家属的这种廪给标准,当然不反映他们每个人的实际吃粮数。但这种官方规定的廪给标准‘可以看作是不同年龄段的非丁男人口为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口粮标准。据此,大体上可以推算出汉代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下面试举几个不同家庭结构的例子: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6)+2.16=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3)+(22.16)=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6);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22.16)+2.16:9.48石‘年消费量为13.76石。

    除了粮食之外,盐也是人们维持生存最必需的生活资料。汉政府对边塞吏卒及其家属所供应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居延汉简甲乙编》)。赵充国为屯田上书汉宣帝,谈到其部下‘万二百八十一人‘,每月需要‘用盐三百八斛‘(《汉书赵充国传》),每人食盐2.99升,与汉简所载3升相差无几。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用盐12升,全年]44升:五口之家每月用盐15升,全年I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居延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2],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晁错建议募民实边,‘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汉书晁错传》)。汉政府发给戍卒的衣服,大约也是冬夏衣俱有。汉简中记载戍卒领取的衣服,就有单衣、袍、襦、裤、裘、袜等。就一般农民家庭而言,恐怕是很难做到所有家庭成员每年都既制夏衣叉制冬衣的。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的比例,约为1:1.8(《汉书.食货志》)。照此比例折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约需82石粮食,四口之家约需68石粮食。

    至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计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236.4石。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68石,共186.32石。对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作出量化的估算,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各种家庭“养生”消费的差别。一般说来,一个家庭生活消费的水平,取决于它经济收入的多少。如果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达不到它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它就不免要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而且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经济收入超过必需的最低限度生活费用的家庭,则有可能过上温饱的日子。超过得越多,日子也越好过。

    二、不同家庭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

    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食货志》)。他所说的‘百亩‘是指小亩,而‘百石‘则指大石。就整个汉代而言,一大亩大约可年产粟3石,一小亩可年产粟2石左右(林甘泉1990)。也就是说,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五口之家,全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这样的收入能不能保障这个家庭最限低度的生活消费呢?

    按照上述一般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估算,这个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扣掉全家一年的口粮149石之后,尚可余粮5l石。但如果把食盐和衣服费用的折粮计算在内,则入不敷出,缺粮36.4石。此外,还有封建国家的赋敛,也要农民再拿出一部分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节衣缩食,把衣食费用降低到一般家庭所需要的最低消费水平以下;二是增加副业生产的收入和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汉代一些政论家经常痛心疾首地谈到农民‘背本趋末‘,其实这正是农民为了解决生计困难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应该指出的是,汉代不少农民家庭zhan有的土地实际上都不足百亩。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二十五户农民土地zhan有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裘锡圭1974)。以‘户人胜‘这个五口之家为例,‘能田三人‘是指三个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假定二人是成年劳力,一人是使男,另外两人一个是大女,一个是使女,五人口粮一年需要143.76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折粮,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约需谷232石,他家的54亩土地如是小亩,估计全年只能收获108石左右:如是大亩,估计可收获162石。这就是说,按照一般家庭最低生活消费的标准估算,这个农民家庭每年尚缺粮124石或70石。这样的家庭,如果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是无法度日的。

    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不仅取决于其经济收入,也与家庭人口有直接关系。一个占地百亩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不是五人而是四人(一个大男,一个使男,两个大女),设其全年的收获量不变,因减少一个人的口粮,扣除全家口粮之后的剩余粮食还有86石。这样,比起五口之家来,其日子就要好过一些。相反,耕地没有增加而人口增加的农民家庭,如果叉没有其它收入,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必然比五口之家更加下降。这也就是为什么汉代有些地方‘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后汉书》67/57)的原因。

    如果说多数农民的‘养生‘至多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那么贵族、官吏和地主富人的.养生j则已经不单纯是一种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他们之中虽然也有的人居家俭约,但更多的人则过着豪奢的生活。这是与他们有丰厚的经济收入分不开的。

    汉代贵族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封地的租税。《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事实上,除关内侯没有封邑,只有固定的租税之外‘汉代列侯一般是以户定地,封邑确定之后,人口增殖也就意味着封户增多。因此,有的列侯每年租税收入可达千余万((后汉书.张汤传附孙延寿传>)。至于诸侯王的收入,更是惊人。明帝封皇子,.岁给二千万)((后汉书)lOa/10a)。章帝‘令诸国户口皆等,租入岁各八千万。‘(《后汉书》50/40)诸王列侯的全部租税收入,相当于农民家庭收入的多少倍‘很难有精确的计算。但以东汉列侯冯石为例,‘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后汉书》33/23),仅就‘谷三万斛‘来说,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27倍。

    汉代的官吏以谷物定秩禄,三公秩万石,九卿中二千石,郡守二千石,万户县令六百石,县丞、县尉四百石,等等。三公每月实俸350斛,全年俸禄42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8倍。郡守每月实俸120斛,全年俸禄14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6倍‘万户县令每月实俸70斛,全年俸禄8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3.5倍。县丞、县尉每月实俸50斛,全年俸禄6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2.5倍(《西汉会要》37)。

    汉代地主zhan有的土地,多者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著名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返归家乡后‘赏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史记酷吏列传》)。一个有百顷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假定每亩平均年产粟2石,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计算,可以收入地租100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42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来说,就可以保证他们家庭的生活消费远远超出于一般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而无论是贵族或官吏,其经济收入事实上都不限于食封的租税和俸禄。按照制度,列侯‘四时皆得赐餐钱‘(《汉书高后纪》注引应劭曰)。(汉宫仪)记载:‘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有的贵族和官吏,还常常得到皇帝各种临时性的赏赐。如宣帝赏赐霍光‘前后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疋,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汉书霍光传》)有地产的贵族和官吏,还有地租收入。至于有些贵族和官吏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所攫取的财富,那就更无法计算了。如果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作一个比较,应该说贵族和大地主的经济收入都比官吏高。史书上有关贵族和大地主(特别是商人地主)生活奢侈的记载比官吏要多,这也正说明他们生活消费的水平是与其经济收入相对应的。

    西汉初年承亡秦兵燹之后,社会消费一度大幅度萎缩。《史记平准书》说,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经过一个时期的休养生息之后,社会经济才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直到文景之世‘民间无论是‘养生‘或‘送死‘,还是比较俭朴的。《盐铁论国疾》记贤良说:

    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衣

    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而不湛,

    乐足以理心而不淫。人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羸,止作锄

    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

    贤良所说的‘往者‘,大致是指武帝以前的情况。但就在文景时期,有的贵族家庭的生活消费已经达到穷奢极侈的地步。长沙马王堆軚侯利苍及其家属墓出土的器物,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马王堆汉墓中随葬的食物品类很多,根据出土实物的鉴定,参考随葬竹笥木牌的记载,粮食有稻、小麦、黍,粟,大豆,赤豆,麻子等:蔬菜瓜果有芥菜,葵、芋、姜、笋、藕、菱角以及梅、杨梅、梨、柿,枣、橙、枇杷、甜瓜等;肉食品属于兽类的有黄牛、绵羊、狗、猪、马、兔,梅花鹿;属于禽类的有鸡、野鸡、野鸭、雁、鹧鸪、鹌鹑、鹤、天鹅、斑鸠、鹬、鸳鸯、竹鸡、火斑鸡、鸮、喜鹊、麻雀等;属于鱼类的有鲤、鲫、鳡、刺鳊、银鲴、鳜等。此外,随葬的食品和饮料还有鸡蛋、各种饼食和酒。烹调时使用的调味品有盐、酱、豆豉、糖、蜜、曲、醋等。出土的一百多件丝织物和服饰,包括绢、绮,罗、纱、锦、组带和绣等品种。其中如素纱禅衣、漆缦纱帽和绒圈锦,都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出土的大量精美漆器,包括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如盛放食物和饮料的鼎、盘‘奁、钟、壶、纺、耳杯、卮杯,承托餐具的案、平盘,用于盥洗的盆、匝、沐盘,以及娱乐用的博具,摆设用的几、屏风等,应有尽有(湖南省博物馆等1974;湖南农学院等1978;何介均、张维明1982)。

    汉武帝以后,贵族生活豪奢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如田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前堂罗钟鼓,立曲旃;后房妇女以百数。诸奏珍物狗马玩好,不可胜数‘(《汉书田蚡传》)。史丹‘僮奴以百数,后房妻妾数十人,内奢淫,好饮酒,极滋味声色之乐(《汉书史丹传》)。王政君的‘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干百数,罗钟磬,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汉书元后传》)。梁冀、孙寿夫妇“对街为宅,弹极土木,互相夸竞。堂寝皆有阴阳奥室,连房洞户。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疎青琐‘图以云气仙灵。‘‘冀、寿共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从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后汉书梁冀传》)。

    汉代的官吏如果没有封侯食邑,其经济收入主要就是靠俸禄。有的官吏俸禄所得扣除生活费用之外,并没有多少剩余。张汤为御史大夫,死后‘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j(《汉书张汤传》)。尹齐曾任中尉,后.以淮阳都尉病死,家值不满五十金‘(《史记酷吏列传》)。王吉为益州刺史,其孙王崇曾代大司空,‘皆好车马衣服,其自奉养极为鲜明,而亡金银锦绣之物。及迁徙去处,所载不过囊衣,不畜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汉书王吉传》)o基层官吏的秩禄较低,崔寔曾为‘百里长吏‘的收支算过一笔账:‘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子哉‘(《政论》)。按照崔寔所算的这笔账,基层官吏生活确实比较拮据。但他们的消费水平无论如何已超过了农民家庭的最低生活消费。而更重要的,许多官吏并不以俸禄为满足。他们手中掌握权力,这是聚敛的有利条件。《汉书景帝纪》载景帝诏曰:‘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后汉书左雄列传》说:‘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日常生活的费用都无偿取之于民,其消费水平自然不是以俸禄所能衡量的。

    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的墓主具有五大夫的爵位,其身份相当于县令。墓中随葬的五百多件文物,有许多日用的漆器、木器、竹器、陶器和丝麻织品,还有小米、稻谷、生姜、红枣、杏、李、梅、花椒以及牛、猪、鸡、鱼等食物的遗骸(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基发掘整理组1975),反映一个基层官吏生前的生活消费也相当奢侈。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的墓主是一个护乌桓校尉,墓中壁画更表现了墓主生前豪华的生活场面。画中有许多男女奴婢忙于汲水.洗涤、酿造、宰牛、击牛、烹饪。厨房内挂着鱼、肉、肝、肠、肺、鸡、雉、兔、兽头等,摆满了釜、镂、盆、钵、瓮、食案、列鼎、盘、奁、盒、碗、勺及盛放耳杯的架子。厨房外有饲养鸡、鸭、鹅等的禽。在堂上,奴婢们向主人进奉酒食,乐舞百戏伴着主人宴饮(内蒙博物馆文物工作队1978)。

    和贵族、官吏不同,汉代的庶民地主在政治上并没有什么特权。商人地主在政治上甚至还受到歧视和压制。但是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可以交通王侯,勾结官吏。文帝时商人已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汉书食货志》).其后,商人地主的生活曰益奢僭。从贾谊、晁错开始,汉代一些士大夫所尖锐批评的民间的奢侈风气,主要就是指商人地主的生活消费。《汉书严安传》说:

    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

    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

    大约从武帝以后,民间的奢侈风气有了较大发展。在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曾经列举‘富者‘和‘中者‘(中产之家)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奢侈表现。如说:‘富者缛绣罗执,中者素绋冰锦‘;‘富者鼹鼦,狐白凫翥‘中者厨衣金缕,燕鼦代黄‘;‘富者银口黄耳,金罍玉钟,中者野王纻器,金错蜀杯‘:‘富者连车列骑,骖贰辎耕,中者微舆短毂,烦尾掌蹄‘等等(《盐铁论散不足》)。到了东汉末年,仲长统对商人地主的豪奢生活更有生动的刻画:‘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仲长统还指出,这些‘豪人‘奢侈的物质生活享受,‘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后汉书》49/39)。财富的力量已经冲垮了传统礼制,只要拥有巨大的财富,即使生活享受奢僭,人们也‘不以为罪‘了。

    注释:

    [1]《九章算术》卷二《粟米》:‘今有粟一斗欲为粝米,问得几何?答曰,为粝米六升,‘粝米即糙米。

    [2]汉简载:‘粟一石,直百一十‘;‘出钱四千三百卅五,耀得粟五十一石,石八十五。‘(见(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页16、199)又居延新简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载:‘盐、豉各一斗,直卅。‘(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所附图版,《文物》1(1978))。原简出土地点肩水金关,简文尚未正式发表。

    《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

    ‘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2)

    作者:林甘泉

    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

    古代的人,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异,‘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论衡薄葬篇》)。由此,就产生了‘送死‘这种特有的家庭消费。汉代墓葬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少墓葬力求复制和表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样式。特别是一些富贵人家,不但墓葬的形制和布局要模仿地面上的居住建筑,而且死者的饮食‘衣服、车马以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都要纳入墓中随葬。这种葬俗表明‘在人们的观念中,‘送死‘是‘养生‘的延长。死者生前过着豪奢的生活,死后也要把这套生活方式搬到地下。以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为例‘南、北耳室是库房和车马房,中室是宽大的厅堂,后室是象征卧室的内室。甬道和南耳室共置实用的车六辆,马十六匹。北耳室随葬的部分陶器还分别装盛酒,粮食、鱼类等。中室除铜器、铁器和陶器外,还张设两具帷帐(社科院考古所1984),从西汉晚期到东汉,墓葬中的礼器逐渐趋于绝迹,而日常生活用具以及屋、井、仓、灶等模型明器则大量出现。在东汉的壁画墓和画像石‘画像砖墓中,还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表现墓主人豪奢生活的画面,如庖厨、宴饮,乐舞等。内蒙古托克托县古城一座.闵氏』墓葬中的壁画,井、灶‘车马和奴婢都写有‘闵氏‘字样,表明这些生活用具和奴婢都是供墓主人闵氏使用和驱使的(内蒙古大学古史研究室1977)。

    四川的汉代画像砖墓,在不同地点的墓中,常常可以发现内容完全相同的画像砖。有的学者据此认为,这些画像的内容与墓主人并无直接关系(刘志远1958)。这里涉及对壁画、画像石、画像砖所表现的生活如何理解的问题‘应该承认,内容完全相同的成批制作的画像砖,出现在不同的墓中,说明有些画像的内容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模式,它并不一定都是墓主人日常生活的具体写照。但是,不能由此就否定这些画像基本上是反映当时社会生活的一种写实的艺术创作。用成批制作的烹牛宰羊、宴饮乐舞的画像装饰墓室,恰恰说明豪奢的生活方式在富贵人家带有普遍性。即使有的墓主生前不是经常过着这种生活,但墓室的装饰却反映死者及其家属对这种生活方式的追求。

    对于富贵人家来说,.送死j不仅是.养生j的延长,而且是夸饰社会地位和财力的一种标志。原先,‘送死‘是有一套严格的礼制的。‘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荀子礼论》)。不同的等级,‘送死‘之制也不同。譬如‘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饰之‘(《荀子礼论》)。但是汉代‘送死‘奢僭的情况相当普遍,先前的礼制已经完全废弛。周亚夫之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结果亚夫以‘盗买县官器‘的罪名下狱(《汉书周勃传》)。《盐铁论散不足》谈到当时的葬俗是‘富者绣墙题凑,中者梓棺楩椁‘;‘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阁,垣阙罘骂。‘《潜夫论.浮侈篇》说:‘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襦梓楩柟,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东汉的几个皇帝,也多次在诏令中指出‘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封建国家虽然禁止‘吏民腧僭‘,但‘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后汉书》2/2,3/3,4/4、5/5)。

    在权贵富豪‘送死‘竞相奢僭的影响下,有些家境并不富裕的人家,也纷纷慕效。‘葬死殚家,遣女满车,富者欲过,贫者欲及‘(《盐铁论.国疾》),成为一时风气。有的人为了把父母的丧事办得体面一些,不惜耗尽家产,甚至借贷求助。原涉为父‘大治起冢舍,周阁重门‘,‘买地开道,立表署曰南阳仟‘,‘费用皆卬富人长者,然身衣服车马才具,妻子内困‘(《汉书游侠传》)。东汉名士范滂的父亲叔矩,‘遭母忧,既葬之后馊粥不赡‘(《风俗通义十反》)。崔寔的父亲崔瑗生前‘好宾客,盛修肴膳,单极滋味,不问余产。‘他死后,崔寔‘剽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因穷困,以酤酿贩鬻为业。时人多以此讥之,寔终不改‘(《后汉书崔寔列传》)。

    厚葬的历史由来久远,先秦诸子对厚葬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墨子主张节葬,自不待言。孔子肯定三年丧制,但并不主张厚葬。‘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礼记檀弓下))。孟子虽然说过‘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把给父母送终看成是比养活父母还重要的事情,但也是就尽礼而言,并没有主张厚葬的意思。汉代的一些有识之士,对于厚葬都曾尖锐地加以批判,有的人还身体力行提倡薄葬。就连有的皇帝,也下诏明令禁止厚葬。但为什么终两汉之世,厚葬之风却愈演愈烈,‘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后汉书》1a/1a)呢?

    王充在《论衡薄葬篇》中说:‘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把厚葬的风气归咎于儒墨议论的不当,这显然没有说到问题的根本。厚葬是一种奢侈的消费,而消费水平归根结底是由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在西汉初年,当残破的社会经济尚未得到恢复时,客观上是不可能盛行厚葬。‘送死‘奢僭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也和‘养生‘奢僭一样,是在汉武帝以后才形成的。因为只有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之后,才为这种奢侈的消费提供了物质基础。但即使在这之后,厚葬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承受的消费。对于广大贫苦农民来说,他们‘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政论》),不少人是‘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汉书贡禹传)),又如何谈得上厚葬呢?

    汉代‘送死‘最低限度的费用,我们从史书记载中也可以略知一二。《汉书哀帝纪》载,河南、颖川水灾,‘流杀人民,坏败庐舍‘,‘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后汉书安帝纪》载,‘遣中谒者收葬京师客死无家属及棺椁朽败者,皆为设祭:其有家属,尤贫无以葬者,赐钱人五千。‘官府赐贫无以葬者三千至五千钱,可以看作是当时‘送死‘最低限度的费用。但实际上,普通人家‘送死‘肯定不能只限于置办棺材。原涉以赈施贫穷赴人之急闻名,曾为一‘家无所有‘的友人操办丧事,‘削牍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诸客奔走市买,至日昳皆会‘(《汉书游侠传》)。可见衣被棺木饭含之物都是‘送死‘所必需的。除此之外,还需置办死者家属的丧服。埋葬死者还需要冢地。汉代传世的买地券,有些是购买冢地的,每亩地价自一千五百钱至三、四千钱不等(林甘泉1990)。有的农民家庭买不起专用的冢地,只好把死者埋在自家的农田地下。东汉末年的孙成买地券载,左骏厩宫大奴孙成从雒阳男子张伯始买广德亭部罗陌田一町用作冢地,双方约定除‘根生土著毛物皆属孙成‘之外,‘田中若有尸死,男即当为奴,女即当为婢,皆当为孙成趋走给使‘(罗振玉1918)。土地买卖契约之所以要写上这种具有浓厚迷信色彩的内容,说明当时农田埋有死人并非个别现象.没有土地的家庭为了让死者有葬身之地,其送死的负担就更重一些。西汉董永‘父亡,无以葬,乃从人贷钱一万。永谓钱主曰:‘后若无钱还君,当以身作奴。‘‘(刘向《孝子图》)。像董永这样不得不卖身葬父的人,恐怕就是没有土地可以变卖的贫民。

    棺钱三千,如以粟价每石100钱折算,相当于30石粮食的价钱。但如上所说,‘送死‘不能只限于置办棺材。倘若把董永葬父贷钱一万视为普通人家办理丧事所需的费用,这笔丧葬费就相当于耗费粮食100石。前文指出,汉代一个耕种百亩土地的农民家庭,全年收获粮食约在200石左右。农家依靠种地收入维持生活,已经非常拮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次‘送死‘的费用就要用掉全年粮食收获的一半,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非常沉重的负担。由此也可想见,超越普通‘送死‘费用的厚葬,显然是与贫苦农民无缘的。汉代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在抨击厚葬风气时所说的‘贫者欲及‘,‘贫者殚财‘的‘贫者‘,大抵家境虽不富裕,总还要有一定的资产,而不可能是饥寒交迫的贫苦农民。汉代的贫富是以家资为根据的。‘中家‘的家资标准是‘十金‘,即十万钱。家訾不满万钱的,即可称贫。贡禹上书元帝说:‘臣禹年老贫穷,家訾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汉书贡禹传》)。贡禹有田一百三十亩,已超过一般农民通常zhan有的土地面积,但因为家资不满万钱,也就可以自称贫穷。据此,汉代那些慕效厚葬的‘贫者‘,至少也是一些可以温饱的编户齐民。

    王充虽然未能揭示厚葬的社会根源,但他指出汉代厚葬的风气与孝道的观念有关,这个意见却是很有见地的。王充说,‘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当人们‘不明死无知之实‘时,为了表示对父母的孝心,就不惜‘空家以送终‘(《论衡薄葬篇》)。本文一开始曾指出,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很自然形成一种观念:对父母的孝敬不仅要表现在‘养生‘上,也要表现在‘送死‘上。‘养生‘和‘送死‘,由此成为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在汉代,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孝道不仅是判断一个人品行的道德标准,甚至是决定他仕途的政治标准,许多人为了获取‘孝子‘的美誉,尽管父母生时不能尽心奉养,死后也要厚葬以夸饰自己的孝行。正如《盐铁论散不足》所说:‘今生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着于俗。‘这种厚葬风气,其实正是封建纲纪伦常虚伪性的一种表现。

    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汉代的家庭是‘养生‘和‘送死‘消费的基本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养生‘和‘送死‘完全是个体家庭自己的事情。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家庭连‘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法承担时,它的宗亲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乃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

    如前所说,汉代的家庭结构一般为两代或三代。同一父家长的子孙,只要在五服之内,不论是同居共财或分居别财,都属同一家族的成员。在文献记载上,家族有时也称为宗族,但一般说来,宗族的范围比家族大,可以包括自高祖至玄孙的九族的成员,因此有的宗族人数可达数百家。《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超出五服范围的同宗亲属,比起家族成员来,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了。但是正如《白虎通义宗族》所说:‘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只要是同宗族的成员,就有一层‘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的关系。

    按照‘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仪礼丧服子夏传》)的古老传统,家族成员之间有互通有无的义务。汉代兄弟之间因争家产而涉讼的事例虽不乏见,但这种事情通常都要受到舆论乃至官府的谴责。与此同时,家族成员互相让财的例子也不少。卜式‘有少弟,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与弟。‘十余年后,‘弟尽破其产,式辄复分与弟者数矣‘(《汉书卜式传》)。郭昌‘让田宅财产数百万与异母弟。‘(《后汉书》10a/10a)o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后汉书》32/22)。张堪‘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后汉书》3l/21)。郑均‘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后汉书》2717注引《东观记》)。薛包‘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田庐取其荒顿者‘,‘器物取朽败者‘,‘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后汉书刘平等列传序》)。韩棱‘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后汉书韩棱列传》)。按照习俗,兄长对于诸弟,叔伯对于子侄,在让财和赡养方面负有更多的责任。<风俗通义过誉)记‘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让财与兄‘,应劭对此评论说:‘凡让财者,类与子弟,子弟尚幼,恩情注,希有与兄。‘又说:‘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

    按照古老的传统,对于血缘关系比较疏远的族人,同样也有收养和赈济的责任。《管子问篇》说:‘问独夫寡妇孤寡疾病者几何人也,问国之弃人何族之子弟也,问乡之良家其所收养者几何人矣‘;‘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问宗子之收昆弟者以贫从昆弟者几何家。‘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加速了各个宗族内部的贫富分化,一些‘宗子‘和‘良家‘不得不收养同族的穷人和鳏寡孤独。到了汉代,这种传统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四民月令》在记述农事安排的同时,特别提到春天要‘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无或蕴财,忍人之穷。‘到了秋冬之际,要‘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彻重,以救其寒‘;‘同宗有贫窦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史书上有关这种赈济穷困族人的事例很多,如:‘[杨]恽受父财五百万,及身封侯,皆以分宗族‘(《汉书杨恽传》)。‘[郇]越散其先人訾千余万,以分施九族州里‘(《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朱邑]身为列卿,居处俭节,禄赐以共九族乡党,家亡余财‘(《汉书循吏传》)。‘(宣秉)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后汉书》27/17)。‘[任隗]所得奉秩,常以赈恤宗族,收养孤寡‘(《后汉书》21/11)。‘[种暠]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后汉书种嵩列传))。‘[廖扶]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葬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后汉书方术列传》)。对族人的赈济和赡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一种天然义务。《风俗通义过誉》说戴幼起让财与兄之后,‘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以耕种。‘应劭对此很不以为然,理由是‘宗家犹有赢田舍,田可首粥力耳,何必官池客舍。‘在他看来,戴幼起让财之后,倘若生活发生困难,完全可以靠宗族多余的田庐过日子,何必耕种官田住客舍?可见当时人认为依靠宗族解决生活困难,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使是一些不务正业而穷困潦倒的族人,宗族对他也不能不加以照顾。《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记载,徐氏次子雍直分家之后,把家产挥霍一空,负债出走,结果就是‘依附宗家‘才得以糊口的。

    汉代的一些豪强地主,大都是强宗大族的头面人物。他们的依附农民有不少就是贫苦的族人。这些强宗豪右往往利用对族人‘养生‘、‘送死‘的关怀,来维系宗族的团结,树立自己在宗族内部的权威地位。在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的掩盖下,贫苦族人不仅有义务为他们服役,还常常成为他们横行乡里的工具。如景帝时,‘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汉书酷吏传》);宣帝时,颖川‘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后汉书赵广汉列传》)。有的豪强利用赡养鳏寡孤独的古老传统,还居心叵测地侵吞孤弱族人的财产。如周党‘家产千金,少孤,为宗人所养,而遇之不以理。及长,又不还其财。党诣乡县讼,主乃归之‘(《后汉书》83/73)。

    封建国家对于编户齐民的‘养生‘和‘送死‘负有关怀的责任,也来源于古老的传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日养老,三日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日安富。‘这六项养民措施,可以说是国家在安排社会生活、稳定社会秩序方面之职能的一种体现.汉代有养老的制度。《续汉书礼仪志》:‘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铺之糜粥。‘汉文帝元年诏曰:‘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根据文帝的旨意,‘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叉赐帛人二疋,絮三斤‘(《汉书文帝纪》)。武帝元狩四年,关东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徒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汉书食货志》)。东汉皇帝多次赐鳏、寡、孤、独、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粟,每次或人三斛,或人五斛。对于贫困无以葬者,国家通常也要加以抚恤。如前引哀帝赐河南、颖川灾民死者棺钱,人三千,安帝赐京师贫无以葬者人五千。叉如桓帝建和三年,以‘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诏令‘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以宫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后汉书桓帝纪》)。

    汉代一些所谓循吏,其政绩主要就是劝课农桑和安排好人民的生活。如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同时还‘开仓廪假贫民‘,使民得以安居乐业(《汉书循吏传》)。黄霸为颖川太守,‘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汉书循吏传》)。第五访为张掖太守,遇到荒年,‘访乃开仓赈给以救其敞‘,郡吏认为需要得到朝廷的许可,‘访曰:‘若上须报,是弃民也。太守乐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赋人。顺帝玺书嘉之‘(《后汉书》76/66)。事实说明,太凡能够较好安排人民生活的地方,当地的社会秩序就比较安定,生产也就可能得到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封建国家对于人民‘养生‘与‘送死‘的关怀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因为封建国家在本质上是剥削阶级的政权,它之所以要采取赈恤贫民和鳏寡孤独的措施,归根到底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自己的统治。本文在分析汉代各阶级和阶层的家庭消费时,没有涉及皇室的消费。实际上,无论是‘养生‘或‘送死‘,皇室生活消费的奢侈程度都大大超过了贵族、官吏和地主。而这些消费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农民剥削的基础上的。封建国家可以对农民的‘养生‘与‘送死‘表示关怀,但它决不会放弃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哀帝时‘鲍宣上书言‘民有七亡‘,其中三亡是‘县官重责更赋租税‘、‘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苛吏繇役,失农桑时‘(《汉书鲍宣传》),都与封建宫府的剥削压迫有关。桓、灵二帝虽多次下令赈给贫民,恤葬死者,但恰恰是他们在位时,‘亩敛税钱‘,‘亩税十钱‘(《后汉书桓帝纪张让列传》),加重了农民的田租负担。统治阶级中虽然也有些人真诚地关心人民的疾苦,但‘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后汉书朱晖传附孙穆传》),就连封建国家对贫苦农民有限的赈济,也常常由于一些官吏上下其手而完全变了样。和帝永元五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鬻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窍,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后汉书和帝纪》)。可见许多地方贫民不但没有从赈济得到实惠,反而受到很大的骚扰。

    结语

    任何一个社会,消费结构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乐消费。汉代的家庭消费,除了我们在上文所分析的生存消费和享乐消费之外,本来还应该包括发展消费,即人们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劳动能力的消费,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技能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由于篇幅限制,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就从略了。

    对汉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养生‘与‘送死‘消费的分析表明,作为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广大农民,在正常年景下,都很难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对于他们来说,享乐消费和发展消费都是无缘的。封建国家繁重的赋税榣役和频仍的自然灾害,更使他们的生活陷入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困境。无论是家族和宗族的互助,或是封建国家的赈恤,都不能改变他们悲惨的命运。贵族、官吏和地主并不从事生产,他们依靠剥削收入,不仅生前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死后还要挥霍大量的物质财富。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最少,而非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却最多,这种情况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当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嫁妻鬻子、流离沟壑时,社会生产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行。‘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汉书贡禹传》)。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农民起义也就不可避免了。

东汉末年到三国时期的官制等级

    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司空所部。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东汉的地方官,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置。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12人;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此外,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司隶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种视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从事史,假佐,人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从事,以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视察官,一变而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还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卫官,还有仆1人,仆主车及驭。又有治书,六百石,如尚书。谒者,四百石,随王所使。又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王侯傅相其实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所在地,故称河南尹。其地位高于太守。河南尹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边地的,又有长史1人,掌兵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马,在长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王国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仅听郡政,并且典郡兵了。所以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发出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大县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或县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化。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之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剑、甲铠。

    亭之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

    边郡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近塞县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

    [三国]曹魏中央官制、[三国]蜀汉中央官制、[三国]孙吴中央官制和[三国]地方官制见

    参考资料:

西汉的官职表

    西汉的官职表--

    一,三公制度,

    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

    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

    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

    辞曹,主评讼事。

    奏曹,主章奏事。

    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

    集曹,主簿计事,秩俸比三百石。

    户曹,主民户祭祀农桑事。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仓曹,主仓谷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钱币盐铁事。

    计相,主郡国上计事。

    主簿,省录众事。

    侍曹,主通报事。

    2,太尉

    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为最高的武官职位,秩俸万石,金印紫绶。官吏主要有长史和主簿。

    3,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职权,是丞相的助理,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九卿制度

    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京北尹,右扶风,左冯翊是三辅即京师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资格参加朝议,具有高与一般郡国长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诸卿。

    1,太常

    太常原名为奉常,汉朝景帝时改名为太常。掌宗庙事,一般不参加具体的行政事务,是九卿之首。

    属官主要有太史,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六令丞,博士祭酒以及诸庙寝陵园,机构复杂,编制庞大。

    太常机构的官吏,俸禄,印件及其掌职如下:

    官名秩俸印件掌职

    太常卿,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宗庙礼仪。

    太常丞,秩俸千石,铜印黑绶,掌凡祭祀及行礼之事,总署曹事,典诸陵邑。

    赞飨,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掌赞天子。

    礼官大夫,千石至六百石,散职无印,是太常礼仪顾问。

    太常掾,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主政事。

    均都长丞,主山陵上槁输入。

    都水长丞,主宗庙陵园治水堤。

    曲台署长,主典台殿事。

    太史属官:

    太史令,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掌天时,星历。

    太史丞,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辅佐太史令。

    侍诏,秩俸二百石,分掌星历,龟卜,请雨事。

    治历,主历法。

    太常掾,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助太常丞。

    掌故,秩俸二百石,主故事,掌历史上国家祭祀,丧娶事。

    大典星,掌星历。

    望气佐,主望气。

    明堂丞,秩俸二百石,铜印黄绶,掌守明堂。

    灵台丞,秩俸二百石,铜印黄绶,掌守灵台。

    灵台侍诏,分掌星,日,天象,钟律之事。

    太乐属官:

    太乐令,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之事。

    太乐丞,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太乐令助手。

    员吏,秩俸百石,太乐丞手下的具体办事者。

    乐人八佾舞,凡祭祀时为之乐舞。

    太祝属官:

    太祝令,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读祝词及迎送诸神。

    太祝丞,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掌祝小神事。

    员吏,秩俸百石至斗食,协助令,丞。

    祝人,祭祀时司告鬼神的人。

    宰人,主厨。

    太宰属官:

    太宰令,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时掌陈馔具。

    太宰丞,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掌宰工鼎俎馔具之物。

    明堂丞,秩俸二百石,铜印黑绶,凡国祭祀掌明堂馔具。

    员吏,百石至斗食,太宰丞下具体办事者。

    宰人,主厨。

    屠者,主屠牲。

    卫士,主警卫。

    太卜属官:

    太卜令,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国有大事时主卜问。

    太卜丞,秩俸三百石,铜印黄绶,助佐太卜令。

    员吏,具体办事者。

    太医属官:

    太医令,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丞,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掌医药。

    太医掌医药。

    诸宗庙寝属官:

    令,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守宗庙,掌案行扫除。

    食监,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主食官令号。

    丞,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助令守庙。

    校长,秩俸四百石,铜印黑绶,主宗庙寝兵戎盗贼事。

    监丞,秩俸三百石,铜印黄绶,食监助手。

    中黄门,食监助手。

    寝陵园食官属官:

    庙郎,主宗庙。

    寝郎,主守寝。

    园郎,主守园。

    员吏,

    卫士,主诸庙陵园警卫。

    博士属官:

    祭酒,秩俸六百石,铜印黑绶,主教育。

    博士,秩俸比六百石,掌教育弟子,国有疑问,掌承问对。

    博士弟子,

    歌吹诸生。

    2,光禄勋

    光禄勋,由秦郎中令演化而来,主管宫廷内的警卫事务,但是实际的权力不止于此。

    皇帝的智囊班子集中在这里,同时这里又是候补官员集中训练的地方。

    光禄勋官吏:

    光禄卿,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光禄丞,秩俸千石,

    车郎将,秩俸比千石,

    户郎将,秩俸比千石,

    骑郎将,秩俸比千石,此三郎将统称郎中三将,主宿卫护从。

    做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右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此三郎将统称中郎将,主宿卫护从。

    虎贲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

    羽林中郎将,秩俸比二千石,此二将统称为虎贲羽林,主宿卫护从。

    光禄大夫,秩俸比二千石,

    太中大夫,秩俸比一千石,

    中散大夫,秩俸六百石,

    谏议大夫,秩俸六百石,此四大夫掌故问应对,为皇帝谋事。

    议郎,秩俸六百石,为皇帝谋事。

    仆射,秩俸比千石,主宾赞受事。

    谒者,秩俸比六百石,主宾赞受事。

    常侍谒者,秩俸六百石,主宾赞受事。

    给事谒者,秩俸四百石,主宾赞受事。

    主事,

    员吏,

    掾。

    3,卫尉

    卫尉,秦时官名,西汉景帝初更名为中大夫令,有元年复为卫尉。

    卫尉职掌宫门卫屯兵,是一个武职,是皇帝的禁卫司令,西汉兵制在京师有南北两军,北军由执金吾领,掌京师的徼巡,南军由卫尉统领,掌官门内屯兵。

    卫尉官吏:

    卫尉卿,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卫尉丞,秩俸千石,卫尉卿助手。

    公车司令,秩俸六百石,掌殿司马门,夜缴宫中。

    南宫卫士令,秩俸六百石,

    南宫卫士丞,

    南宫卫士员吏,

    南宫卫士,

    北宫卫士令,秩俸六百石

    北宫卫士丞,

    北宫卫士员吏,

    北宫卫士,

    卫尉员吏,

    卫尉卫士,

    左都侯,秩俸六百石,掌剑戟,缴巡宫。

    右都侯,秩俸六百石,

    宫殿掖门司马,秩俸比千石。

    4,太仆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及牲畜事务。

    太仆官吏:

    太仆卿,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车马,天子每出,负责安排前后的礼仪队伍。

    太仆丞,

    太厩令,

    太厩丞,

    太厩尉;

    未央令,

    未央丞,

    未央尉;

    家马令,

    家马丞,

    家马尉;

    边郡六牧师苑令,

    边郡六牧师苑丞;

    考工令,秩俸六百石,制作兵器,弓弩刀铠。

    考工左丞,协助考工令。

    考工右丞,协助考工令。

    5,廷尉

    廷尉主管刑法和监狱以及审判案件。

    廷尉官吏:

    廷尉,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廷尉丞,

    廷尉左监,

    廷尉右监,

    廷尉左平,

    廷尉右平,

    廷尉正。

    6,大鸿胪

    大鸿胪,原称为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为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大鸿胪。

    大鸿胪分管边区少数民族事务和诸王列侯朝聘事务。

    大鸿胪官吏:

    大鸿胪,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鸿胪文学,

    大行治礼丞,

    大行卒史,

    行人,

    翻译,

    主客。

    7,宗正

    宗正主管皇室的宗室事务,皇帝,诸侯王,外戚男女的姻亲嫡庶等关系都由宗正来记录。

    宗正官吏:

    宗正卿,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宗正丞,秩俸比千石,

    宗正员吏,

    公主家令,

    公主丞。

    8,大司农

    大司农主管全国的赋税钱财,是汉朝的中央政府财政部,凡国家财政开支,军国的用度,诸如田租,口赋,盐铁专卖,均输漕运,货币管理等都由大司农管理。

    大司农官吏:

    大司农,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大司农丞,秩俸千石,掌财政收支的统计财会事。

    大司农部丞,共有是三人,负责十三州事务。

    治粟都尉,

    太仓令,

    太仓丞;

    均输令,

    均输丞;

    平淮令,

    平淮丞;

    都内令,

    都内丞;

    籍田令,

    籍田丞;

    斡官令,

    斡官丞;

    盐市令,

    盐市丞;

    郡国盐铁官,

    常平仓官,

    大司农史,

    稻田使者,

    郡国农官,

    榷沽官。

    9,少府

    少府主管皇室的财钱和皇帝的衣食住行等各项事务以及山海池泽之税。

    少府机构官吏:

    官名俸禄职掌

    少府卿,秩俸中二千石,银印青绶掌山河池泽之税,以供皇室之用。

    少府丞,秩俸比一千石,辅佐少府卿治事。

    符节令,秩俸六百石,率符节台,主符节事。

    兰台属官:

    御史中丞,秩俸一千石,领殿中兰台,掌图书秘籍,受公卿奏事,纠举不法。

    侍御史,秩俸六百石,分五曹办事。

    御史员,秩俸六百石,留台治百官。

    尚书属官:

    尚书令,秩俸一千石,掌皇上的奏章及出纳。

    尚书仆射,秩俸六百石,主章奏文书,尚书令不在时,可代行时。

    尚书丞,秩俸四百石,佐尚书仆射。

    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

    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

    户曹尚书,主吏民上书事。

    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

    三公尚书,主断狱事。

    太医令,秩俸六百石,掌诸医。

    协律都尉,掌校正乐律。

    供皇帝服御诸令丞属官:

    织室令,主织。

    东园匠令,做陵内器物,有十六丞。

    钩盾令,主近苑囿。

    尚方令,主作器物。

    尚书待治,尚书令的属官。

    御府令,主天子衣服。

    采珍宝金玉令,主才珠宝金玉。

    太官令,主膳食,属官有尚食,尚席,食监三丞。

    汤官令,主饼饵。

    导官令,主择米。

    若卢令,主藏兵器。

    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

    水衡都尉丞,协助水衡都尉。

    上林令,主上林,有八丞,十二尉。

    均输令,有四丞。

    均输丞,协助均输令。

    御羞令,

    禁圃令,

    辑濯令,

    钟官令,主铸钱。

    技巧令,

    六厩令,掌天子六厩。

    辩铜令,主分辨铜之种类。

    黄门令丞属官:

    黄门令,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中黄门,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黄门驸马,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中谒者,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黄门署长,掌侍左右,通报内外。

    三,除九卿外的其他诸卿

    1,执金吾

    执金吾领京师北军,掌京师徼循。

    执金吾的官吏:

    执金吾,秩俸二千石。

    中垒令,

    中垒丞;

    寺令,

    寺丞;

    武库令,

    武库丞;

    都般令,

    都般丞;

    式道左中侯,

    式道左中丞;

    式道右中侯,

    式道右中丞;

    左京辅都尉,

    左京辅都尉丞;

    右京辅都尉,

    右京辅都尉丞。

    2,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原为将作少府,本是从少府中分离出来,主要是掌治宫室。

    将作大匠的官员:

    将作大匠,秩俸二千石,银印青绶。

    石库,

    东园主章,

    六章长丞,

    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

    3,大长秋

    大长秋是后宫皇后的官署,秩俸二千石。

    4,右扶风

    右扶风,原名为都尉,是京师三辅地区的行政长官。

    5,京兆尹

    京兆尹,原名为内史或是右内史。是京师三辅地区的行政长官。

    6,左冯翊。

    左冯翊,京师三辅地区的行政长官。

    四,郡国

    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郡国同级。

    郡国的编制:

    郡守,秩俸二千石,掌一郡大小事。

    国相,秩俸二千石,掌一国大小事。

    都尉,比二千石,

    郡丞,秩俸六百石,

    长史,秩俸六百石,

    功曹史,

    五官掾,

    督邮,

    郡府属官:

    主记事掾史,主录记事。

    录事掾史,主记。

    奏事掾史,主奏议事。

    少府史,总典守相私家财务出纳。

    门下督贼曹,主兵卫,巡查侍从。

    门下贼曹,主侍卫。

    府门亭长,主守卫。

    门下议曹史,主谋议。

    门下掾,杂务人员。

    门下史,杂务人员。

    门下书佐,杂务人员。

    门下小吏,杂务人员。

    民政官员:

    户曹掾史,主民户,祭祀,农桑。

    田曹掾史,主垦埴畜养。

    水曹掾史,郡国水利人员。

    时曹掾史,主时节祭祀。

    比曹掾史,主郡内财物,尾数之检核。

    财政官员:

    仓曹掾史,主仓谷事。

    金曹掾史,主货币盐铁事。

    计曹掾史,主上计之事。

    市掾,主市政。

    兵政官员:

    兵曹掾史,主兵事。

    尉曹掾史,主徒卒转运事。

    政法官员:

    贼曹掾史,主盗贼事。

    塞曹掾史,掌边塞之职。

    贼捕掾,主捕盗贼。

    决曹掾史,断罪决狱。

    辞曹掾史,主辟讼事。

    交通官员:

    督邮掾,主奉诏系捕,录送囚徒,催租点兵。

    法曹掾史,主邮驿。

    漕曹掾史,主漕运粮草事。

    教育卫生官员:

    学官掾史,主郡学校事。

    郡掾祭酒,主教育。

    学经师,主教育。

    文学史,主教育。

    医曹掾史,主医药事。

    五,西域都护府

    西域都护府与郡国同级,掌管西域各国。

    西域都护府官吏:

    西域都护,秩俸二千石,

    西域都护副较尉,秩俸比二千石,

    西域都护丞,

    西域都护司马,

    西域都护候,

    西域都护千人。

    六,县制

    县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

    汉朝在郡以下设县,大县(万户以上)设县令,小县(万户以下)设县长,都是一县的最高长官。与县同一个级别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道,国,邑。国是侯国;邑是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境内有少数民族居住的称为道。

    县官员:

    县令,秩俸为一千石至六百石,管辖县内的所有政务。

    县长,秩俸五百石至三百石,管辖县内的所有政务。

    功曹史,总揆众事。

    县尉,秩俸四百石至二百石,掌县军事。

    县丞,秩俸四百石至二百石,

    主簿,县府门长,官众事。

    廷掾,督乡事。

    主记室,管文书。

    少府,主财用。

    门下游缴,

    门下贼曹,主兵卫。

    门下议曹,参议诸事。

    门下掾史,

    闾师。

    县佐,

    县史,秩俸百石以下。

    七,县以下的机构

    县以下的基层机构是乡,里,亭。

    汉制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

    乡官主要有主要有三老。蔷夫,游缴。三老掌教化,蔷夫掌一乡之行政,兼收赋税,游缴捕盗贼,官治安。

    乡下有里,什,伍。里设里长,什设什长,伍设伍长,亭设亭长,秩俸百石以下。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 作者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作者钱穆,是钱伟长的叔叔。

    序

    我很早以前,就想写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一则我认为政治乃文化体系中一要目。尤其如中国,其文化精神偏重在人文界。更其是儒家的抱负,一向着重修齐治平。要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绝不该忽略中国传统政治。辛亥前后,由于革命宣传,把秦以后政治传统,用专制黑暗四字一笔抹杀。因于对传统政治之忽视,而加深了对传统文化之误解。我们若要平心客观地来检讨中国文化,自该检讨传统政治,这是我想写中国政治制度史之第一因。再则我认为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换言之,制度必须与人事相配合。辛亥前后,人人言变法,人人言革命,太重视了制度,好像只要建立制度,一切人事自会随制度而转变。因此只想把外国现成制度,模仿抄袭。甚至不惜摧残人事来迁就制度。在新文化运动时期,一面高唱民主,一面痛斥旧传统,旧文化。我们试问是否民主政治可以全不与此一民族之文化传统有关联,而只经几个人的提倡,便可安装得上呢?而且制度是死的,人事是活的,死的制度绝不能完全配合上活的人事。就历史经验论,任何一制度,绝不能有利而无弊。任何一制度,亦绝不能历久而不变。历史上一切以往制度俱如是,当前的现实制度,也何尝不如是。我们若不着重本身人事,专求模仿别人制度,结果别人制度,势必追随他们的人事而变,我们也还得追随而变,那是何等的愚蠢。其实中国历史上以往一切制度传统,只要已经沿袭到一百两百年的,也何尝不与当时人事相配合。又何尝是专出于一二人之私心,全可用专制黑暗四字来抹杀?这是我想写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之第二因。但由于国家大局之动荡,私人生活之不安定,而自己想写的,感到比这一部书更重要的也还有,因此此书终于没有写。一九五二年三四月间,承何敬之先生要我讲演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但讲期只有五次,每次只限两小时,又为旅途匆忙,以及其他条件,并不能对历史上传统制度详细陈述,精密发挥,只择汉唐宋明清五代略举大纲。本来想再就讲演记录把在讲演时未及提到的,略事增补。不幸讲演完成,我及负伤养病,在此期间,没有精力对此讲稿,再事改进。只得就原记录稿有与原讲义旨走失处稍稍校正,而其他不再润饰了。将来若偿宿愿,能写出一部较详备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则属至幸,而此书得以抢先呈教于读者之前,亦可稍自欣慰,并在此致谢何先生之美意。若无何先生这一番督命,连此小书,也不会有仓促完成之望的。此稿初成,在一九五二年八月我在台中养病时。嗣后又有邀约,请写一本“研究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的教材,截稿期限甚迫,乃就此稿稍加修改,如唐代的两税制,明代的赋税制度等,均有若干新资料补入,较原稿稍微充实,然恐尚多疏漏谬误,切盼读者之指正。

    一九五五年八月钱穆于香港

    第一讲汉代

    一、

    汉代政府组织

    甲、皇室与政府

    严格说来,要到秦汉才是中国历史上正式有统一政府。秦以前的中国,只可说是一种封建的统一。只要到秦汉,中央方面才有一个更像样的统一政府,而其所辖的各地方,也已经不是封建性的诸侯列国并存,而是紧密隶属于中央的郡县制度的行政区分了。因此讲中国传统政治,可以径从秦汉讲起,以前暂略不论。秦代只是汉代之开始,汉代大体是秦代之延续。所以秦代暂亦不讲,而只讲汉代。现在专说汉代政府究是怎样组织的?我们要看政府的组织,最重要的是看政府的职权分配。在此方面,我亦只想提出两点来加以申说。第一是皇室与政府之职权划分,第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我们知道:秦以后,中国就开始有一个统一政府,在一个统一政府里,便不能没有一个领袖。中国历史上这一个政治领袖,就是皇帝。这皇帝又是怎样产生的呢?在中国传统政治里,皇位是世袭的——父亲传给儿子。若用现代政治眼光来衡量,大家会怀疑,皇帝为什么要世袭呢?但我们要知道,中国的立国体制和西方历史上的希腊、罗马不同。他们国土小,人口寡。如希腊,在一个小小半岛上,已包有一百几十个国。他们所谓的国,仅是一个城市。每一个城市的人口,也不过几万。他们的领袖,自可由市民选举。只要城市居民集合到一旷场上,那里便可表现所谓人民的公意。罗马开始,也只是一城市。后来向外征服,形成帝国。但其中央核心,还是希腊城邦型的。中国到秦、汉时代,国家疆土,早和现在差不多。户口亦至少在几千万以上。而且中国的立国规模,并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结。汉代的国家体制,显与罗马帝国不同。何况中国又是一个农业国,几千万个农村,散布全国,我们要责望当时的中国人,早就来推行近代的所谓民选制度,这是不是可能呢?我们若非专凭自己时代判断,来吞灭历史判断,我们应该承认皇位世袭,是中国已往政治条件上一种不得已或说是一种自然的办法。况且世界各国,在历史上有皇帝的,实在也不在少数。我们不能说,中国从前不用民主选举制,而有一个世袭的皇帝,便够证明中国传统政治之黑暗与无理性。在封建时代,本来有很多家庭有他们世袭的特权,这些皆所谓贵族。但从秦汉以后,封建制度早已推翻。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除却皇帝可以把皇位传给他儿子以外,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郡太守不能把郡太守的职位传给他儿子,县令不能把县令的职位传给他儿子。这已是政治制度上一项绝大的进步。从前封建时代,政府和家庭,有分不开的关系,现在则不然了。组织政府的是一个一个人,不再是一个一个家。不过在那时,还留下一个很大的问题:便是皇室和政府的关系。皇室是不是即算政府?若把皇室和政府划开,这两边的职权又怎样分?这是秦汉时代首先遇到的一个大问题,也是此下中国政治史上一向要碰到的一个大问题。拿历史大趋势来看,可说中国人一向意见,皇室和政府是应该分开的,而且也确实在依照此原则而演进。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而实际政权则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此国家之统一;宰相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皇权和相权之划分,这常是中国政治史上的大题目。我们这几十年来,一般人认为中国从秦汉以来,都是封建政治,或说是皇帝专制,那是和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

    要讲汉代皇权和相权之划分,让我先举一实例:当时皇帝宰相,各有一个“秘书处”,而两边的组织,大小不同。汉代皇帝有六尚,尚是掌管意。六尚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五尚都只管皇帝私人的衣服饮食起居。只有尚书是管文书的,这真是皇宫里的“秘书”了。汉代开始的尚书,其职权地位本不高,后来才愈弄愈大。最先尚书只是六尚之一,这是皇帝的秘书处。若说到宰相的秘书处呢?共有十三个部门,即是当时所谓的十三曹,一个曹等于现在一个司。我们且列举此十三曹的名称,便可看出当时宰相秘书处组织之庞大,与其职权之广泛。一西曹,主府史署用。二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并包军吏在内。二千石是当时最大的官,以年俸有两千石谷得名。可见朝廷一切官吏任免升降,都要经宰相的秘书处。三户曹,主祭祀农桑。四奏曹,管理政府一切章奏,略如唐代的枢密院,明代的通政司。五词曹,主词讼,此属法律民事部分。六法曹,掌邮驿科程,这像现在的交通部,科程是指一切交通方面之时限及量限等。七尉曹,主卒曹转运,是管运输的,略如清代之有漕运总督。八贼曹,管盗贼。九决曹,主罪法。此两曹所管属于法律之刑事方面。十兵曹,管兵役。十一金曹,管货币盐铁。十二仓曹,管仓谷。十三黄阁,主簿录众事,这是宰相府秘书处的总务主任。这十三个机关,合成一个宰相直辖的办公厅。我们只根据这十三曹名称,便可想见当时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因为皇帝只有一个笼统的尚书处,只有一个书房。最先的尚书也仅有四人,而宰相府下就有十三个机关。这相府十三曹,比诸皇室尚书的范围大得多,而且此十三曹的权位也很重,也竟俨如后代之专部大臣。可见汉代一切实际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以上单据一例来讲皇室和政府的区别。从中国传统政治的大趋势看,一般意见一向是看重这区别的。

    乙、中央政府的组织

    现在说到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当时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它是副丞相。按照汉代习惯,用现代语说,这里有一种不成文法的规定,须做了御史大夫,才得升任为丞相。太尉虽与丞相尊位相等,实际除却军事外,不预闻其他政事。因此当时最高行政长官实在是丞相。依照文字学原义,丞是副贰之意。所谓相,也是副。就如现俗称嫔相,这是新郎新娘的副,新郎新娘不能做的事,由嫔相代理来做。所以丞是副,相也是副,正名定义,丞相就是一个副官。是什么人的副官呢?他该就是皇帝的副官。皇帝实际上不能管理一切事,所以由宰相来代理,皇帝可以不负责任。为什么又叫宰相呢?在封建时代,贵族家庭最重要事在祭祀。祭祀是最重要事在宰杀牲牛。象征这一意义,当时替天子诸侯乃及一切贵族公卿管家的都称宰。到了秦、汉统一,由封建转为郡县,古人称“化家为国”,一切贵族家庭都倒下了,只有一个家却变成了国家。于是他家里的家宰,也就变成了国家的政治领袖。本来封建时代,在内管家称宰,出外作副官称相,所以照历史传统讲,宰相本来只是封建时代贵族私官之遗蜕。但正因如此,所以秦汉时代的宰相,他不但要管国家政务,还要管及皇帝的家务。这在周官书里的天官冢宰的职权,便是如此的。但现在的宰相,他既要掌管国家政府的一切事情,他再没有工夫管皇帝的家事,于是在御史大夫,即副丞相之下,设有一个御史中丞,他便是御史大夫的副,这个人就住在皇宫里。那时凡具中字的官,都是指是住在皇宫的。皇室的一切事,照例都归御史中丞管。御史中丞属于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隶属于宰相,如实则皇室一切事仍得由宰相管。从另一方面讲,宰相的来历,本只是皇帝的私臣,是皇帝的管家,自该管皇宫里的事。那是封建旧制遗蜕未尽。但从另一方面看,只好说,皇帝也不过市政府下面的一部分。所以宫廷事,也归宰相来统治。那时,皇帝有什么事,交待御史中丞,御史中丞报告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再转报宰相。宰相有什么事,也照这个手续,由御史大夫转中丞,再转入内廷,这是当时皇帝与政府关系之大概。

    再说汉代的九卿,那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又称中二千石。因他们都是中央政府里的二千石,以示别于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长之亦是二千石而名。若讲到这些九卿职名的来历,却很有趣味:太常在秦代叫泰常,这个常字,本当作尝。他是管祭祀祖先鬼神的。依四时奉献时物,让祖先鬼神时时尝新,故称泰尝。在古代,宗教意味犹在政治意味之上。古代的住宅,东偏是祠堂,即庙,西偏是家屋,即寝。生宅死宅,连在一起。后代民间此制虽废,皇宫仍沿旧轨。直到清代,太庙不是紧贴在皇宫的东边吗?古代的家庭,最重要的,可说不是活人而是死人,祭祖自属大事。宰就是掌管杀牛祭祖的。所以汉廷九卿的第一卿,也是管祭祀的。这个官,正名定义,该属于皇家,管皇家的庙,管皇家祭祖的一个家务官,不好算是朝廷公职。其次是光禄勋。这个官名,直到清代还有,但这三字的原义,却早就忘失了。依文义讲,勋该就是阍,古音相同,这是皇家的门房。光是大义,光禄该即是大麓,禄麓音同相借。为什么门房称大麓呢?此因古时代的皇帝,多半靠山住家,好像宋江在梁山泊,朱贵在山脚下开设酒店,好通报消息。所以皇帝居山,房门就设在山麓。尚书上说舜管尧的大麓,那便是舜做了尧的宰相。换言之,乃是当了尧的门房。因此光禄与勋是古今语,都指门房言。卫尉是一个武职,掌门卫屯兵,这是皇宫的卫兵司令。当时凡属军事方面的官都称尉。太仆犹之是皇帝的车夫,《论语》:“子适卫,冉有仆”,仆是赶车的。皇帝出去,太扑就替他赶车。那是皇帝的汽车司机。廷尉是掌法的,犯了皇帝的法,都归他管。如此看来,太常管皇家太庙,光禄卫尉,一是门房头儿,一是卫兵头儿。这都是在里面的。皇帝出门,随带的是太仆,在外面有人犯法,就是廷尉的事。大鸿胪,一直相沿到清代,就等于外交部。也如现在之礼宾司,是管交际的。胪是传呼义。古礼主宾交接,由主传到主身边的相,再由主身边的相传到宾边的相,由是而再传达到宾之自身。鸿即大义。大胪是传达官。宗正是管皇帝的家族,其同姓本家及异姓亲戚的。以上七个卿,照名义,都官的皇家私事,不是政府的公务。由这七卿,我们可以看出汉代政治,还有很多是古代封建制度下遗留的陈迹,然而那时已是化家为国了,原来管皇帝家务的,现在也管到国家大事了。譬如太常就兼管教育,因为古代学术都是在宗庙的。西方也一样,直到现在,在他们,教育和宗教还是分不开。光禄勋原是皇帝的总门房,现在皇宫里一切侍卫都要他管。那时皇宫里的侍从,还不完全是太监,而且太监很少,大部分还是普通人。当时一般要跑入政府做官的人,第一步就得现进入皇宫里,充侍卫,奉侍皇帝,让皇帝认识,然后得机会再派出去当官。这些在皇宫里服务的,多半是年轻人,当时称作郎官,都归光禄勋管。孔子十二世孙孔安国,也就做过郎官。太仆呢?因管车马,所以国家一切武装,好像“坦克车、飞机”之类,他也连带管了。廷尉就变成司法,大鸿胪就变成外交。这是历史演变。我们推寻出这一演变,却并不是说汉代的中央政府还是一个封建政府,而当时的九卿还是皇帝之私臣。因此等卿都隶属于宰相,而所管亦全是国家公事。此外还有两个卿,就是大司农和少府,都是管财政经济的。大司农管的是政府经济,少府管的是皇室经济。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皇室不能用大司农的钱。所以我们说当时皇室和政府在法理上是鲜明划分的。当时全国田赋收入是大宗,由大司农管。工商业的税收,譬如海边的盐,山里的矿,原来收入很少,由少府管。这九卿,全都隶属于宰相。我们上面讲九卿,照名义来历,都是皇帝的家务官,是宫职,而系统属于宰相,岂不是宰相本是皇帝的总管家吗?但换句话说,便是当时政府的首长,宰相,可以管到皇宫里的一切。举例来说,少府掌管皇室经费,而少府属于宰相,宰相可以支配少府,即是皇室经济也由宰相支配。这样一讲,岂不是皇室反而在政府之下了吗?本来封建时代的宰相,就是皇帝的管家,但到了郡县时代,化家为国,宰相管的,已经是国家了,不是私家了,所以他成了政府正式的首长。从前私家家庭中的各部门,也就变成公家政府的各部门。封建时代,以家为国,周天子是一个家,齐国也是一个家,鲁国又是一个家,这样的贵族家庭很多,天下为此许多家庭所分割。那时在大体上说,则只有家务,没有政务。现在中国已经只剩了一家,就是当时的皇室。这一家为天下共同所戴,于是家务转变成政务了。这个大家庭也转变成了政府。原先宰相是这个家庭的管家,现在则是这个政府的领袖。

    以上对汉代的三公九卿,已经讲了一个大概。这是当时中央政府的组织情形。

    丙、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即郡与县。中国历史上的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直到现在还没有变。汉时县的上面是郡,郡县数当然也随时有变动。大体说,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大概汉代县数,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间。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这一点值得我们的注意。若以近代相比,今天的地方行政区域,最高为省。一省之大,等于一国,或者还大过一国。一省所辖县,有六七十个以至一二百个,实在太多了。但就行政区域之划分而论,汉制是值得称道的。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汉代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这又是汉制和后来极大的不同。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当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多,因此虽是中央政府大一统的局面,虽是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比较小,却不感觉得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丁、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说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一切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贼⒃只模每年有一个簿子,分项分类,在九十月间呈报到中央,这叫做上计。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全国分为十三个调查区,每一区派一个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调查区域,不会超过九个郡。他的调查项目也有限制,政府规定根据六条考察,六条以外,也就不多管。地方实际行政责任,是由太守负责的。政府派刺史来调查,不过当一个耳目。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根据政府规定项目调查,纵是小官也能称任。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避忌。这些刺史,上属于御史丞。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的。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报告到宰相。副宰相所辅助宰相的,便是这一个监察的责任。

    二、汉代选举制度

    上面讲了汉代中央和地方的许多官,但这许多官从哪里来的呢?什么人才可以做宰相御史大夫乃至这个部门的长官呢?这是讲中国政治制度上一个最主要的大题目。在古代封建世袭,天子之子为天子,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府,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统,自然不会发生有此问题。但到秦汉时期便不同了。封建世袭制度已推翻,谁该从政,谁不该从政呢?除却贵族世袭外,首先令人想到军人政治,谁握有兵权,谁九掌握政权,支配仕途,但汉代又并不然。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谁有财富,谁便易于入仕,易于握权,但汉代也不然。我们讲汉代关于此一方面的制度,要到汉武帝以后,才渐趋于定型。那时已有了太学,好入现在的国立大学。当时国立大学,只有一个,这里面的学生,考试毕业分两等,当时称科。甲科出身的为郎;乙科出身的为吏。郎官是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里的侍卫,依旧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汉朝这样的官很多,中央虽只有三公九卿十多个,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个。)他们的子侄后辈,都得照例请求,送进皇宫当侍卫。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务几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这里面挑选分发。这已制度,虽非贵族世袭,但贵族集团,同时便是官僚集团,仕途仍为贵族团体所垄断。这在西方,直到近代还见此制。中国则自汉武帝以后便变了。当时定制,太学毕业考试甲等的就得为郎,如是则朗官里面,便羼进了许多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却不就是贵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当台北市的市长;但台北市政府从市长以下的一切官,在汉代称为掾属的,那就绝对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不过辟用掾属的权,则在长官手里,这叫做辟属。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卫门首长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现在这个太学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会稽郡人,他便回到会稽,指定由郡县政府试用,这所谓补吏。补郎与补吏,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的待遇。

    再说到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一种是无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书,希望全国各地选举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大荒年,大水灾,或是大瘟疫,这表示政府行政失职,遭受天遣,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举贤人,来向政府说话,或替国家做事。这些选举是无定期的。这样选举来的人,多半称为贤良。贤良选到了政府以后,照例由政府提出几个政治上重大的问题,向他们请教。这叫做策问。策即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称策问。一道道的策问,请教贤良们大家发表意见,这叫对策。政府看了他们的意见,再分别挑选任用,这是一个方式。这一种选举,既不定期,也无一定的选举机关。地方民意也可举,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举。所举则称为贤良,贤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国语,能吃苦,能应变,所谓出使绝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诏征求,只要自问自己有此才干,可以自己报选。又如军队里要用军事人才,或如黄河决口,需要晓习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这种人才,大家可以举,自己觉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来应选。这是一种特殊的选举。后来又有一种有定期的选举,那就是选举孝廉。汉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举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时并不注意这件事,应选人也不辉尽:何帝时,曾下了一次诏书,大意说:你们偌大一个郡,若说竟没有一个孝子、一个廉吏可以察举到朝廷,那是太说不过去的事。而且地方长官的职责,不仅在管理行政,还该替国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内,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选不出,可见是没有尽到长官的责任。与时汉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议,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长官应如何处罚。这一来,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有定期的选举。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个两个孝子廉吏来塞责。汉代一百多个郡,至少每年要优良百多孝廉举上朝廷。这些人到了朝廷,并不能像贤良般有较好较快的出身,他们大多还是安插在皇宫里做一个郎官。如是则一个太学生,当他分发到地方政府充当吏属之后,他仍还有希望被察举到皇宫里做一个郎。待他在郎署服务几年,再分发出去。自从武帝以后,汉代逐渐形成了一种一年一举的郡国孝廉,至少每年各郡要新进两百多个孝廉入郎署,十几年就要有两千个。从前皇宫里的郎官侍卫本也只有二千左右。自此制度形成,二三十年后,皇宫里的郎官,就全都变成郡国孝廉,而那些郡国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学毕业生补吏出身的。如是则皇帝的侍卫集团,无形中也变质了。全变成大学毕业的青年知识分子了。于是从武帝以后,汉代的做官人渐渐变成都是读书出身了。后来郎署充斥,要待分发任用的人才尽多,于是就把无定期选举,特殊选举都无形搁下,仕途只有孝廉察举的一条路,这是到东汉时代的事了。这一制度,又由分区察举,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那时是郡国满二十万户的得察举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为一个参政资格的名称,把原来孝子廉吏的原义都失去了。最后又由郡国察举之后,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试。这一制度,于是会合有教育、行政实习、选举与考试之四项手续而始达于完成。

    我们从此看出:这一制度在当时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青年跑进太学求学,毕业后,派到地方服务。待服务地方行政有了成绩,再经长官察选到中央,又须经过中央一番规定的考试,然后才始正式入仕。那是当时入仕从政的唯一正途。政府一切官吏,几乎全由此项途径出身。这样的政府,我们再也不能叫它做贵族政府。郎官之中虽然也尽有贵族子弟,但究竟是少数。我们也不能称之谓军人政府,因郎官并不是由军人出身的。我们也不能称之为资本主义的政府,因这些郎官,都不是商人资本家的子弟。这样的政府,我们只能叫它做读书人的政府,或称士人政府。汉代从昭宣以下的历任宰相,几乎全是读书人,他们的出身,也都是经由地方选举而来。并不是由其血统上和皇帝以及前任大官有什么关系,或者是大军人大富人,才爬上政治舞台。完全是因其是一读书知识分子而获入仕途。这一情形,直从汉代起。我们可说中国历史上此下的政府,既非贵族政府,也非军人政府,又非商人政府,而是一个“崇尚文治的政府”,即士人政府。只许这些人跑上政治舞台,政府即由他们组织,一切政权也都分配在他们手里。

    三、汉代经济制度

    上面讲的是政府之形成,及其职权分配之内容。下面要讲到支持政府的主要经济问题,即赋税制度。汉代对于轻姹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战国时孟子讲过:“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为什一之税已是很好了。可是汉代,税额规定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三十税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纳三十多一点的税。甚至当时人还说有百一之税的(见旬悦《前汉纪》),并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这因中国疆土广,赋税尽轻,供养一个政府,还是用不完。然而汉代税制,有一个大毛病,当时对于土地政策,比较是采用自由主义的。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卖。遇到经济困乏,田地可以买卖,就形成了兼并。若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政府税额轻了,农民还要卖去自己的田地呢?这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这须讲到当时的人口税兵役税,乃及社会经济之全体貌。此刻无瑕涉及。但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他就变成一佃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这是讲的田租。

    但这里已牵涉到土地所有权问题。封建时代,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为封建贵族所专有。耕田者依时还受,这是井田制度一项主要的条件。现在封建破坏,土地归民间私有。既属私有,自可自由买卖。政府只管按田收税,不管田地谁属。卖田的和买田的,双方共同成立一种契约。这纯是民间经济贸易关系。所以在自由买卖下的大地主,并不即是封建贵族。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择优经济条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买进,也可以自由卖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有兼并,才使贫者无立锥之地。以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zhan有,但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的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

    再说全国土地,也并非全属耕地。则试问非耕地的主权,又是谁的呢?一座山,一带树林,一个大的湖,在封建时代,自然是四封之内,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样该属于贵族。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平均分配,成为井田,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开的禁地。山林池泽,贵族另派管理员如虞人之类去看守。后来情势变了,耕地所有权,逐渐转移到农夫手里,而非耕地的禁区呢?也渐渐被民间私下闯入,烧炭伐木,捕鱼猎兽,这是一种违法的牟利。这一些时时闯入禁区的,在当时被目为盗贼,而他们这种耕地以外的生产,则称之为奸利。政府设官防止,有权征讨。待后防不胜防,讨不胜讨,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泽也逐渐开放了。只在出入关隘,设一征收员,遇在禁区捕鱼伐木的,只就其所获,征收其所获几分之几的实物,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种赋税。这是关税商税之缘起。所以称之曰征者,原先是征伐禁止的,后来只以分享获得为妥协条件,而仍以征字目之。这一种转变,春秋末年,已在大大开始。土地狭或是人口密的国家,如郑、如晋、如齐,都有此现象,都有此措施。然直到秦汉统一政府出现,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却依然承袭旧贵。他们认耕地为农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时代相传之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换言之,即成为王室所有。此因封建贵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袭旧来的封建传统,所有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时人观念,便全归皇室。再从这一所有权的观念影响到赋税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这一分别,若非从封建时代之井田制度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之分别转变说来,便不易明了。

    现在再说,此一公私分税的制度,在开始时也颇合理。因耕地多,田赋是大宗,而山林池泽的商税只占少数。把大宗归国家,小数划归皇室,这也并非皇帝私心自肥。但战国以下,盐铁之利逐渐庞大起来,社会经济情形变了,山海池泽之税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这一转变,是开始定制时所不曾预料的。正如清代末年,并不知商埠对外通商关税之逐年增添,却把此事让给外国人去管,后来遂吃了大亏。清代如此,汉代亦复如是。商税渐渐地超过了田租,于是少府收入,反而胜过了大司农。汉武帝是一个雄才大略的皇帝,讨匈奴,通西域,军费浩繁,大司农的钱用完了,连他父亲(景帝),祖父(文帝)几辈子积蓄下来的财富都花光了。政府支出庞大,陷入窘地,这又怎样办呢?农民的田租,三十分之一的定额,制度定了,又不便轻易再变更,再增加。汉武帝就只有自己慷慨,把少府的经济拿出来,这等于是把皇室私款来捐献给政府。所以武帝同时也命令地方上有钱的人,最主要的是如盐铁商人等,也能如他般大家自由乐捐。结果社会响应不佳,拥有大资产的,不理会政府之号召。汉武帝不禁要想:你们的钱究竟有哪里来的呢?岂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泽让给你们经营,你们才能笱冶铁,发财赚钱。现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献给国家,而你们不响应,那么我只有把全国的山海池泽一切非耕地收还,由我让给政府来经营吧!这便是汉武帝时代有名的所谓盐铁政策。盐铁商是当时最大最易发财的两种商业。盐没有一人不吃的,铁也没有一家不用,而煮海成盐,开山出铁,这山与海的主权,却在皇帝手里。现在汉武帝再不让商人们擅自经营了,把其所有权收回,让政府派管理去自己烧盐,自己冶铁,其利息收入则全部归给政府,于是盐铁就变成国营与官卖。这个制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国人之所首先创始的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可是我们远在汉代已经发明了这样的制度,直到清代,小节上的变化虽然有,而大体上宗还遵循这一政策,总还不离于近代之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路线。这一制度,也不专限于盐铁两项。又如酒,这是消耗着人生日用必需的米麦来做成的一种奢侈享乐品,因此也归入官卖,不许民间自由酿造。这些制度的后面,自然必有其理论的根据。我们要讲中国的经济思想史,必须注意到历史上种种实际制度之措施。而讲中国经济制度,却又该注意此项制度之所由演变完成的一种历史真相。所以我讲汉武帝时代的盐铁政策,却远远从古代井田制度与山泽禁地在法理上所有权之区分,制讲到少府与大司农的税收之分配于政府与皇室之由来,而由此再引伸出盐铁官卖来。这并不专是一个思想与理论的问题,而实际上则有极占重要的历史传统之现实情况来决定。为了这一问题,在当时也争辩得很久,到汉昭帝时还有一番热烈的讨论,全国各地民众代表和政府的财政主管大臣在特别召集的会议席上往返辩论,互相诘难。有当时一位民众代表事后留下一份记录,就是有名的盐铁论。当然民间主张开放,政府主张国营。而当时实际上的利弊得失,则非熟究当时人的意见,是无法悬揣的。我们此刻要讨论历史制度,全该注意当时的历史传统与当时人的历史意见,作为主要之参考。不该把我们的时代意见来抹杀当时的历史意见,这才是正办。

    我们概括上述汉代的经济政策,对工商业是近于主张如近人所谓的节制资本的一面,而在对农民田租方面,则也已做到了轻姹“常但并未能平均地权。在汉武帝时,董仲舒曾主张限田政策,纵不能将全国田亩平均分派,也须有一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不能超过若干亩之限制,惜乎连这个政策也并未能推行。于是王莽起来,就激起了一项大改革,把一切亩尽归国有,称为皇田,重行分配。当时的意想,实在要恢复封建之井田制,而结果则引生一次大变乱。王莽失败了,从此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也不再有彻底的改革了。

    四、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鲁士王国在俾斯麦为相时历经了不得已的压迫才发明这样的制度的,而我们在汉代也就早已实行了。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这一规定也有其内在的意义。因为二十才始成丁,照理可以独立耕种。就农业经济言,无法多产,只有节用,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照一般情形论,年年丰收,是绝对不会的。平均三年中总会有一个荒年,来一个荒年,储蓄就完了。倘使三年不荒的话,六年就该有二年之蓄,九年就该有三年之蓄。而农业社会,也绝对不会连熟到九年以上,也不会连荒到三年以上。一个壮丁,二十受田,可以独立谋生,但要他为国家服兵役,则应该顾及他的家庭负担。所以当时规定,从二十三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实在是一种道德的决定。我们让历史上一切制度,都该注意到每一制度之背后的当时人的观念和理论。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机构,绝不会随随便便无端产生出某一制度。在汉初,政府中人,本来大部由农村出身,他们知道民间疾苦,所以能订出这一法规。近代的中国人,往往蔑视自己以往的政治传统,又说中国没有成套的政治理论,没有大的政治思想家。当然在中国以往著作里,很少有专讲政治理论的书,也很少转移政治思想而成名的人物。这并不是中国人对政治无理论,无思想。只因中国读书人多半做了官,他们对政治上的理论和思想,早可在实际政治中表现了。用不着凭空著书,脱离现实,来完成他书本上的一套空理论。于是中国的政治理论,早和现实政治融化合一了。否则为什么皇帝和宰相定要分权呢?为什么仕途必经察举和考试呢?为什么田租该力求减轻呢?为什么商业资本要加节制呢?为什么国民兵役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呢?所以我们要研究中国以往的政治思想,便该注意以往的政治制度。中国决不是一个无制度的国家,而每一制度之后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论和思想,哪可轻轻用专制黑暗等字面把来一笔抹杀呢?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当时南北军全部军队合共不到七万人。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当卫兵是极优待的,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皇帝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当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论到戍兵的期限,却只有三天。这又是沿袭封建时代的旧习惯。封建时代国家规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国了。如是则由中央到边疆,最远也不过五十里。要到边疆戍守,只要半天路程。若在边三天,前后共不过五天就回来了。这在封建时代,戍边不是件苦事,随身带着五天干粮便够。秦始皇帝统一天下以后,似乎没注意到这问题,还叫老百姓戍边三天。由会稽(江苏),到渔阳(热河),在政府说来,还只要你服役三天,这是从来的旧传统。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装粮食要自己带,多麻烦呢?天下一统了,国家体制变了,而秦始皇帝的戍边制度却没有改,或许政府事情忙,而且兵力统一了六国,得意忘形,没有注意到这些小节上,然而因此就引起社会大骚动。陈胜吴广的革命,便由此而起。近代中国人都好说中国二千年政治没有变,试问古今中外,哪有如此理?亦哪有如此事?就论戍边制度,一到汉代就变了。汉代戍边还只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便可免戍。有一百个人不去,应该是三百天的免戍费,由政府把来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他也得了这一笔钱,不仅足够在边用度,并且还可留一点安家,这是一种变通办法。照理论,则人人该戍边三天,纵使宰相的儿子也不能免。汉代曾有一个宰相,真叫他儿子亲到边疆去,真当三天戍卒,这便成为历史上的佳话了。

    汉郡长官有太守,有都尉,犹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都尉氏地方军事首领。地方部队即由都尉管。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这是一个大检阅,名为都试,为期一月。期满回乡。国家有事,临时召集,这是一种国民兵。各地方并就地理形势,分别训练各兵种,如车骑(骑兵和车兵)楼船(水师与海军)材官(步兵)之类。

    国家除了服兵役之外,还要服力役,这是春秋战国直至秦汉以下历代一向有的一个大问题,现在我们则变成历史事件来讲述了。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好像现在要修飞机场,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般。只古代是纯义务的。全国壮丁按册籍编定,每人每年一个月,替国家义务做工,这在汉代唤做更卒,更是更替轮番的意思。如是则一个农民,既要到中央当卫兵,又要到边疆当戍卒,还要在地方上服国民兵役,都试譬如我们开一个秋季运动大会,这还比较轻松,而眠年一月的更役,却比较国民兵役吃力些。但若不去践更(上番),按当时规定,出两百个钱给政府,也可以代替。

    除了上述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连小孩子都有。说到这里,却有一严重的问题。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而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遇有不克尽此政府所规定的职责的,那便就是犯法了。犯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当官奴,强迫在各政府衙门里做苦工。于是有的人便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当时规定,奴隶也须缴人口税,而且须加倍缴。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不干奴隶自身事。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要是在后代,无业谋生,还可以做乞丐、做流氓,政府不会来管。但在汉代是不许可的。你要当义务兵,你要去修飞机场、公路,你要纳人口税,你的名字住址,都在政府册子上,不去就要出钱,出不起钱便是犯法。你做乞丐了,户口册上还是有你的名字,你还该向国家负责。于是只有把自己出卖给人家做奴隶。当时做奴隶,并不是出卖自由,只是出卖他对国家法规上一份应尽的职责。政府要禁止此风,便规定奴婢的人口税加倍征收。但有钱的养着大批奴隶,反可发大财。譬如入山烧炭、开矿之类,全需大批人工。出卖为奴,便如参加此发财集团。因此奴隶生活,反而胜过普通民户。这在《史记货殖传》里讲得很详细。这是汉代的奴隶制度。和西方罗马帝国的农奴完全不同。罗马的农奴多半是战争得来的俘虏,汉代的奴隶是农民自己游离耕土,来参加大规模的工商新生产集合。如何可相提并论呢?

    汉代除却规定的义务兵役外,民间还有义勇队,志愿从军的。国家有事,可以自由报名。这叫做良家子从军。那些都是比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边境的,平常在家练习骑马射箭,盼望国家有事,报名从军,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这风气在边郡特别盛。像陇西李广一家便是一著例。

    五、汉代制度检讨

    让我们简要指出一些汉代制度之缺点。首先在经济方面,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的减轻租税政策,全失功效。至王莽把土地收归国有,此事又激起社会多数人的反对,结果失败了。但王莽的废止奴隶政策,却继续为东汉政府所承袭。东汉时代也屡有废奴的诏令,但只要社会经济情形不变,此项诏令是不会有实效的。其次说到军队制度,中国地大人众,虽说分区训练各别的兵种,但每年一个月的操练是不够的。中央南北卫,像是常备军,实际上,时期也只一年,数额也仅有七八万人。结果全国皆兵,并不够用。遇到打仗,各地调遣,如会稽吴楚,远赴渔阳上谷,也不方便。所以全国皆兵制,,在中国论,一则军队数量太多,二则训练太简略,调动不方便,结果全国皆兵,弄得有名无实,一旦起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再次讲到政府组织,上面说过,皇权相权是分开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开的,这话固不错。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这也可以说是长处,因为可以随宜应变,有伸缩余地。但也有坏处,碰着一个能干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气,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夺宰相的相权。并不像现代的西方国家,皇帝私人,无论怎样好,宪法上规定它不能过问首相的事。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处无权。外朝九卿,直接向内廷听受指令。这样一来,皇帝的私人秘书尚书的权就大了。汉武帝临死时,他的太子已先死,他要把皇位传给小儿子昭帝,他却先把昭帝的母亲处死。他知道小皇帝年幼,母后在内管事不好,但皇室总还需要人管理。以前皇室也得由宰相管,但汉武帝连宰相的事都由他管了,宰相哪里能预闻到宫内事。于是武帝临死,派一个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辅政。这是皇宫里的代表人,霍光是皇家亲戚,有资格来代表皇家。但照理,宰相早就是皇宫里的代表人,他该就是副皇帝,现在皇帝不把宰相做皇室代表人,而在皇宫里另设一个大司马大将军来专帮皇帝的忙,如是就变成外面有宰相,内面有大司马大将军,皇宫和朝廷就易发生冲突。当时一称外廷,一称内朝。大司法大将军霍光辅政,他是内朝领袖,外廷则仍有宰相统治。后来昭帝死,立昌邑王做皇帝,没有几天,又把他废了,另立汉宣帝。当废立时,霍光代表皇室,召集九卿开会。有人说:该请宰相参加。霍光说,这是皇帝家事,用不着丞相政府领袖参加,我们只议定请示皇太后就完了。霍光的一番话,初看好像也有他的理由。他把皇位继承当作皇室私事,皇室事不必要政府领袖来预闻。他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所以皇位继承是政府事,并非皇室事。这并不是我们用现代观念来强说历史,在当时历史情实早本如是。所以在高后四年,曾有一诏书,说皇帝疾久不已,不可属天下,命群臣公议替代的新皇帝。吕后尽专权横肆,并没有说理皇帝不要问朝廷。霍光以后,元平元年,昭帝崩,也诏群臣议所立。可见皇帝世袭,是政府法理规定。若遇皇帝无嗣,及其他变化,仍该按照政府意见公议决定。但这也是一种不成文法,所以霍光得以上下其手。而且霍光纵说政府领袖不必预闻皇帝事,而他仍要召集其他政府大僚来公议所立,可见霍光也是情有所怯,并不敢全违背当时习惯。再就另一点说,原先尚书只是皇帝的内廷秘书,而内廷诸职,又隶属于御史中丞,现在皇室又另有一个代表人,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名义来掌领皇帝的秘书处,他不让外面宰相知道皇室事,他却代表皇室来过问政府事,如是则皇室超越在政府之上,那岂不是要出大毛病?所以后来汉宣帝想把霍氏权柄削减,便恢复旧制,仍有御史中丞来管领尚书,如是便由御史中丞透过御史大夫,而达到宰相,内廷与外朝声气又通,大司马大将军便没有权重了。霍家也就垮台了。就此一节,可见汉代制度,在皇帝与宰相,皇室与政府之间,确是有一番斟酌的。虽没有硬性规定皇帝绝对不许预闻政治的一句话,这也并不是大失错。而且若要皇帝决不预闻政府事,那宰相的任命便成问题。就当是历史情实,既不能有民选皇帝,也便一时不能有代表民意的国会来监督政府。这是历史条件所限,并非一两个皇帝私意要如此的。于是皇室与政府,皇帝与宰相之间,遂不免发生许多的微妙关系。汉武帝自己是雄才大略,他自己揽权,尚不甚要紧,他死了,他须替他后代小皇帝着想,于是来一位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便出来问题了。汉宣帝以下,霍氏虽败,结果还是大司马大将军外戚辅政,还是内廷权重,外朝权轻,于是有王莽代汉而兴。王莽便是由大司马大将军而掌握大权的。到东汉光武帝,惩于前失,因怕大权旁落,自亲庶务,于是尚书地位日渐加重。而外朝的宰相,却分成三个部门。本来三公是宰相、太尉、御史大夫,而实际宰相是全国之首领。后来因有大司马大将军横插进来,所以又把此三公变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职分别,一个公管领三个卿。在西汉时,本想把此改革来调和大司马与宰相之冲突的,然而这样一来,大司空完全变成外朝官,大司马却依然代表皇室。从前御史大夫管得到宫廷,现在大司空管不到宫廷。不仅丞相改大司徒是失职,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也是失职,权重依然在大司马手里。这还是皇家和政府权限划分不清之故。中国此下政府里的所谓御史台,便是循此趋势,由皇宫渐渐退回到政府的。东汉初年,光武帝的私意,则索性把政权全操在自己手里,三公只是名位崇高而已,实权则在尚书。换言之,则是由皇帝来总其成。所以后代中国人批评光武帝有事无政,这是以往的历史意见。汉光武自身是一好皇帝,明帝,章帝都好,然而只是人事好,没有立下好制度。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坏了,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这是东汉政治制度上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大问题。

    选举在汉代,也发生了问题。照汉代原来的制度,在汉武帝时,只叫地方长官每年要选举些孝子廉吏,这已经讲过了。但后来孝廉充斥仕途,别的进仕之路都为阻塞了,于是大家都争要当孝廉。本来所谓孝廉,一种是孝子,另一种是廉吏,后来规定每郡满二十万户口的只能举一个,如是则孝廉不分,进城一个参政入仕的资格而已。后来又因请托舞弊,逼得朝廷于察举孝廉后再加上一番考试,如是则全失却原来察举孝廉之用意。但中国政权,却因此开放给全国各地了。从此以后,无论选举或考试,都是分区定额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都一样照人口比例来考选。因此中央政府里,永远有全国各地域人民之参加,不致偏荣偏枯。因此中国政府,始终是代表着全国性的,全国人民都有跑进政府的希望。而且实际上,也是全国各地永远都有人跑进中央政府的。又汉制郡县长官,例须避用本郡本县人,如是则中央政府既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而地方政府却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这样才开始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而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却可使各地文化经济水准,永远走向融和,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这一制度,自汉代起直至清代始终沿用。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里一最应着眼之点。惟今所欲讨论者,则为汉代之选举制,是否合于近代所谓之民权思想。第一,汉代察举,其权在地方长官,不在地方民众。长官贤良的固须采访民间舆情,选拔真才。但长官营私舞弊的,却可不顾地方民意,推选私人。二则选举了送到中央,如何分发,则悉听中央命令。后来并于选来的人,又加以一番考试。这样则岂不是汉代的选举权实际便完全操之在上不在下吗?而且汉代选举,就大体言,最先必进学校读书,才获补吏。补吏以后,才获察举。这由教育而行政实习,由行政实习而选举,再由选举而考试,由考试而任用之几个阶段,骤看极合情理,切实施行,像不会出大毛病。然而依然有毛病存在。因古代社会,读书机会就不易得。第一是书本不易得,古代书籍都用竹帛书写,很少纸张,更无印刷。印刷术对人类文化传播与演进之大贡献,应该远胜于近代新发明之原子弹。这是世界人类以最伟大的发明,这项发明虽始于中国,但也要到唐宋才开始有印刷。古代书本必得传抄,一片竹简只能写二十来字。抄一本书,费就大了。帛是丝织品,其贵更可知。而且要抄一本书,必得不远千里寻师访求。因此读书求学,便有着绝大限制。但若你生来便在一个读书家庭中,那一切困难,便都易解决了。因此当时虽非封建社会,爵位不世袭,而书本却可世袭。虽不是世代簪缨,却是世代经学。世代经学,便可世代跑进政治圈子,便无异一封建传袭的贵族了。那时的政治制度,虽不许社会大贫大富,让工商业走上资本主义化。但学问与书本,却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资本。所以说黄金满赢,不如遗子一经。这便是一本书的资本价值,胜过了一箩黄金的资本价值了。因此当时一个读书家庭,很容易变成一个做官家庭,而同时便是有钱有势的家庭。当时有所谓家世二千石的。只要家庭里有一个做到二千石的官,他当一郡太守,便可有权察举。他若连做了几郡的太守,他便是足迹遍天下,各地方经他察举的,便是他的门生故吏,将来在政治上得意,至少对他原来的举主,要报些私恩,若有人来到他的郡里做太守,必然也会察举他的后人。因此察举过人的子孙,便有易于被人察举之可能了。上面说过,汉代选举,是分郡限额的,每郡只有几个额,于是却永远落在几个家庭里。如是则每一郡必有几个像样的家庭,这便造成了将来之所谓世族门第,也便是世族门第必然带有郡望之来历了。当时的大门第,依然平均分配在全国各地,大概是每郡都有几家有声望的,我无以名之,名之曰门第的社会。这并非封建社会,也并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但一样有不平等。虽非封建贵族,而有书生贵族。虽非工商业资本,而有书籍资本。国家的政治制度,虽没有对那些家庭许下世袭特权,但他们因有家庭凭借,无异于有世袭的特权了。中国魏晋以下门第社会之起因,最主要的自然要追溯到汉代之察举制度。但就汉代察举制度之原始用意言,实在不好算是一种坏制度。但日子久了,那制度就变坏了。这不只是汉代选举制度如是,我们可以说,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必如是。否则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制度也只是历史事项中之一目,人类整部历史便没有百年不变的,哪能有一项制度经过一两百年还算得是好制度呢?

    让我们在来看汉代的制度,他们将政府和皇室划分,将宰相和皇帝并列,这不好说全出于帝王私心,也不能怪他们安排得未尽妥帖。当知任何一制度,也决不会尽善尽美,更无罅隙的。当至少他们懂得皇权之外有相权,至少已懂得皇室之外有政府了。再说到选举制度,至少他们已懂得政府用人该有一客观标准,不能全凭在上者之私心好恶。至少他们已懂得该项标准,不该是血统的亲疏,不该是势力的大小。亲的贵的强的富的,都不够此项标准,而采取一项以教育与知识与行政实习之成绩,来定取舍进退之标准,而又懂得平均分配到全国各地区,这也不能不说是在当时已算合理化,已算开明与进步的了。至于经济政策,一面主张轻姹“常宽假平民,一面主张裁抑富厚,导致平等,这也不算得黑暗,不算得无理。至于此后的演变,无论在政府组织上,无论在选举制度上,无论在经济政策上,都曾发生了毛病。皇室与政府的关系,终究发生了冲突;选举制度,到底造成门阀新贵族;经济制度、兵役制度都没有弄好,都出毛病了。但我们不能因此一笔抹杀,说汉代无制度,或说一切制度只是专制与黑暗,这是我们必该再三申说的。此下魏晋南北朝,始终没有像样的政府,因此也没有像样的制度产生,直要到唐代。但唐代已不是汉代的老样子,老制度,他又换了崭新的一套。知要待唐代的新制度又出了毛病,宋代又再换一套。此下明代,清代也如此。只因我们此刻不看重历史,不研究历史,所以说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政治都是一样,都只是专制两字已可包括尽了,其实是不然的。

    第二讲唐代

    一、唐代政府组织

    甲、汉唐相权之比较

    汉和唐,是历史上最能代表中国的两个朝代,上次讲了汉代制度,现在继续讲唐代。先讲唐代的政府:政府与皇室的划分,自汉以来即然。惟就王室论,皇位世袭法,永远无何大变动,只是朝代的更换,刘家换了李家,此等是并不重要。但就政府来说,其间变化则很大。政府中最重要者为“相权”,因于相权的变动,一切制度也自随之变动。唐代政府和汉代之不同,若以现在话来说,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换言之,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汉朝只有一个宰相,但遇政府有大政事,亦常有大会议,这是皇帝、宰相和其他廷臣的会议。唐代则把相权划分成几个机关,这几个机关便须常川会议,来决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汉代宰相下有副宰相,御史大夫,我们也可说,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权,御史大夫掌握的是监察权。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尚书高官官为尚书令。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责任官吏。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官。若论此三省之来历,尚书本是皇宫内廷秘书,已在讲汉代制度时讲过。中书依官名论,也即是在内廷管理文件之意。侍中则是在宫中侍奉皇帝。故就官职名义言,这三个官,原先本都是内廷官。而到唐代,则全由内廷官一变而为政府外朝的执政长官,和以前性质完全不同。其实宰和相,在春秋时代,也仅系封建贵族的家臣,但到秦汉则化私为公,变成了正式政府的执政官。此后宰相失职,却又有另一批皇帝内廷私臣变成了正式执政官的,便如唐代之三省。何谓失职?因宰相职权,本该领导政府,统治全国的,后来此项职权,被皇帝夺去了,皇帝把他们的私属像中书门下尚书之类来代行政府宰相的职权,这是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事。现在到唐代,才有把以前宰相职权正式分配给三省。换言之,亦即是吧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

    乙、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职权之分配

    现在再说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职权之分配: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做“敕”。凡属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敕行之。但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不拟“敕”,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在中书省中除中书令为正长官外,设有副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员额有七八人之多。中书舍人官位并不高,而他们却有拟撰诏敕之权。遇中书发布命令,多由他们拟撰。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对一意见之从违抉择,往往并不取决于多数,如西方所谓之民主精神。而中国人传统,则常求取决于贤人。春秋时即有“贤均从众”之说(见《左传》)。哪一人贤,就采纳哪一人的意见,假若双方均贤,则再来取决于多数。贤属质,众属量,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中国人认为只要其人是贤者,就能够代表多数。不贤而仅凭数量,是无足轻重的。这一观念,反映在汉代的选举制度上,便极明显。所以国家的选举权,并不托付于社会一般民众,而径由地方长官行使之。照理,地方长官应该择贤而任。他既是一位贤长官,自能博采舆情,为国家选拔真才。这是理论。至于事实之不能全合于理论,则属另一问题。即如唐制,中书舍人拟稿,亦由诸舍人各自拟撰,是谓“五花判事”。然后再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就此许多初稿中选定一稿,或加补充修润,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行达门下省。所以唐代政府定旨出命之权,是操于中书省。皇帝只同意画敕而止。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复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在门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第三级官,谓之“给事中”。给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得参加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其意义略相同。此项涂归封驳之权则属诸门下省。若以今日惯语说之,门下省所掌是一种副署权。每一命令,必须门下省副署,始得发生正式效能。如门下省不同意副署,中书命令便不得行下。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则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

    丙、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

    政事堂此种制度,亦有相当麻烦处。如中书省拟好命令送达门下省,如遇门下省反对,即予涂归封还,如是则此道命令等于白费,即皇帝之“画敕”亦等于无效。故唐制遇下诏敕,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原先常在门下省举行,后来又改在中书省召开。会议时,中书门下两高官官及侍郎皆出席。若尚书高官官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即事先不获预闻命令决夺。故唐人目光中,须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唐太宗在未登极前,曾做过尚书令,即太宗即位,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高官官尚书令常虚悬其缺。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最先尚书仆射都附此职衔,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但到开元以后,即尚书仆射不再附有出席政事堂之职衔了。如是则他们只有执行命令之权,而无发布命令及参与决定命令之权。他们职掌的,并非政府的最高职权,因此也不得认为真宰相。但唐制除三高官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而得附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衔的,如是则此人亦得参与政事堂会议。此如现今内阁中之不管部大臣,行政院中之不管部的政务委员,虽非某一部的主管长官,而得出席政务会议,预闻国家大政决夺。此等人必是官位虽低而早负时望的,始得加此职衔。当时的尚书省,则略等于现在的行政院。因他只管行政,不管出命。政府的最高机构,则在政事堂。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认为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故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得为敕”(中书省武则天改称凤阁,门下省武则天改称鸾台),这仍是说一切皇帝诏命,必经中书门下两省。其实则皇帝的诏敕,根本由中书拟撰。

    但中国传统政治,仍有一大漏洞。在唐代,也并无皇帝决不该不经中书门下而径自颁下诏书之规定。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下一种通融性。往往每一制度,都留有活动变通之余地,不肯死杀规定,斩绝断制。因此中国皇帝不致如英国皇帝般被逼上断头台,或限定他不得为种种活动。事实上唐代也确有不经中书门下而皇帝随便下命令的。不经凤阁鸾台何为敕,此是留祎之批评武则天的话,而刘祎之因此遭了杀身之祸。武则天以下的唐中宗,也便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但中宗究竟心怯,自己觉得难为情,故他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在当时便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大书特书之事,因此在历史上传下。当时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时人称之为“斜封官”,因其未经正式敕封手续而为一般人所看不起。据此一例,便知中国传统政治,本不全由皇帝专制,也不能说中国人绝无法制观念。但中国政治史上所规定的一切法制,有时往往有不严格遵守的,此亦是事实。但严格说来,则此等事总属胡闹,不可为训。只因闹得不大,皇帝私下只封几个小官职,也不致有大影响。直到宋朝,太祖赵匡胤开国为帝时,建德二年,恰逢三个宰相相继去职,太祖欲派赵普为宰相,但皇帝诏敕一定要经宰相副署,此刻旧宰相既已全体去职,一时找不到副署人,该项敕旨,即无法行下。宋太祖乃召集群臣会商办法,当时有人献议说:“唐代皇帝曾有一次下敕未经宰相副署,此在甘露事变时,当时前宰相已死,皇帝临时封派宰相,即由尚书仆射参知政事者盖印,今可仿此方式办理”,同时即有人反对,谓“唐代甘露事变,虽曾用此方式,但为乱时变通权宜办法。今大宋升平,不应采此方式。”如是再四商讨,是决定由当时开封府尹副署盖印行下。当时宋都开封,开封府尹即等于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时之南京市长,恰巧当时开封府尹是赵匡义,由喜宋太祖的嫡亲胞弟,后来即为宋太宗;这才算完备了这一诏敕的法定手续。根据这一点看,中国过去的政治,不能说皇权相权绝不分别,一切全由皇帝专制。我们纵要说它是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的专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来决定一切的。我们现在应该注意在它的一切较详密的制度上,却不必专在专制与民主的字眼上争执。

    再说回来,唐代中书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多时有至十几人,最少则只有两人,即中书令及门下侍中。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讨论结果,由他综合记录,等于现在之书记长。此项主席轮流充任。有时一人轮十天,有时一人轮一天。大家的意见,不仅由他综合记录,而且最后文字决定之权亦在他。这是唐代宰相一职,在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的一种运用与安排。

    丁、尚书省与六部

    国家一切最高政令,一经政事堂会议决定后,便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尚书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此六部制度,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推行了一千多年,不过六部次序有时略有改动。唐开始时是吏礼兵民(户部)刑工,唐太宗是改为吏礼民(户)兵刑工,至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户)工礼,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其次序为吏户礼兵刑工,这次序遂为以后所沿袭。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权,官吏必先经过考试,再由吏部分发任用。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吏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军事,刑部掌司法,工部主管建设,各有职掌。若以之比拟汉代之九卿,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汉代九卿如光禄勋,就官名本义论,等于是皇帝的门房,不脱宫廷私职的气味。唐代正名为吏部,掌管人事,名称恰当。又如汉代掌军事的为“卫尉”,卫仍对宫廷言,唐代称为兵部,职名始正。太常卿就名义言,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唐代改为礼部,便确定为政务官了。我们只论汉唐两代官名之改革,便见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之绝大进步。汉代九卿,就名义论,只是办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务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书,显然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不像汉代只似皇帝的侍从。此为中国政治史上一大进步,无论从体制讲,从观念讲,都大大进步了。

    尚书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组织最庞大的机构,其建筑亦相当庞大。总办公厅名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吏户礼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由左右仆射分领。每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是。其余各司各有名称。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如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衔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无此等衔者,则专在本省办公。唐代有名巨著《唐六典》一书,即因记载此尚书省中六部之组织,用人,职务分配等而名。此书对当时政府各部门各组织之各项政权及人事分配,均有详细规定。此书遂成为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此后宋明清各代,均重视此宝贵法典,奉为圭臬。千余年来,国家推行政务,大体以此书为典范,无多变更。此后中央政府之变动,只在中书门下发命令的部分,至于执行命令的尚书省六部制度,则从未有大变更。此《唐六典》一书,系唐玄宗时,大体依唐代现行法规而纂辑,可说是当时的具体事实与现行制度,与本之理想和希望者不同。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制度方面有两大名著,亦为《周礼》,一即《唐六典》。前书为中国先秦时代人之乌托邦,纯系一种理想政府的组织之描写。亦可谓是一部理想的宪法。其最堪重视者,乃为政治理想之全部制度化,而没有丝毫理论的痕迹,只见为是具体而严密的客观记载。我们读此书,便可想见中国古代人之政治天才,尤其在不落于空谈玄想,而能把一切理论化成具体事实而排列开来之一层。所以《周礼》虽不是一部历史书,不能作为先秦时代的制度史大体上看,而实是一部理论思想的书,应为讲述先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至于《唐六典》,则确已是唐代实际的行政法规,为唐代政府所真实遵循。虽富理想而已成事实。只由《周礼》而演进到《唐六典》,这一步骤,也可认为是中国政治历史上一极大的进步。但我们谈《唐六典》的,仍不应仅当它是一部历史书,为记载唐代现实制度的书,而应同时当它是一部理论和思想的书看。因唐代人对政治上的种种理论和思想,都已在此书中大部具体化制度化了。制度的背后,都应有理论和思想。一切制度,决不会凭空无端地产生。若我们忽略了中国以往现实的政治制度,而来空谈中国人以往的政治思想,也决无是处。

    戊、唐代地方政府

    以上讲的唐代中央政府,现在继续讲地方政府。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似较汉代进步了,但以地方政府论,则唐似不如汉。唐代已渐渐进到中央集权的地步,逐渐内重而外轻。中央大臣,比较汉朝要更像样些,但地方长官则较汉为差。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最像样的还该推汉代。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和汉代一样。唐玄宗时,全国有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县,比汉代多出两百多县。县级以上为“州”,唐之“州”与汉“郡”是平等的。州设刺史,在汉最先本为监察官,唐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长。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较汉代郡数多两倍余。唐“县”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户以上为上县,六千户以下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三千户以下为下县。汉县仅分两级,万户以上为大县,其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二级县,其长官称长。可见唐代的县比汉县为小。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级,十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这较诸汉郡,相差更远。汉郡户口在百万以上的并不少,即此可见唐代地方长官,其职权比重,较之汉代差逊甚远。

    其次是地方长官之掾属。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属任用,唐代则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之吏部。州县长官无权任用部属,全由中央分发。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迁,各怀五日京兆之心。政府亦只得以升迁来奖励地方官,于是把州县多分级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几级,还如没有升。不像汉代官阶上下相隔不甚远,升转亦灵活。由县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就请地位相埒。汉制三年考绩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阶级少,升迁机会优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变动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则迁调虽速,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轻易不会升迁到上级去。于是在官品中渐分清浊,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

    己、观察使与节度使

    说到地方行政,便须附带述及监察制度。汉代丞相为政府最高首领,副丞相即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御史大夫职权,不仅监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时并监察及皇宫之内,这已在汉制中说到。唐代设御史台,所谓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成为一独立之机构,不属于三省。换言之,监察权是脱离相权而独立了。此即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汉代相异之点。唐中宗后,御史台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此即所谓“分巡”“分察”。监察中央的谓之“分察”,监察地方的谓之“分巡”。中央方面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内之六部,中书门下两省不在监察之列。唐德宗时,尚书六部,吏礼兵工户刑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一人,谓之分察。分巡则分全国为十道,派去监察之御史,称为监察使,后改巡察按察诸称,最后称为观察使,意即观察地方行政。在汉制,此事规定六条视察,大体范围,不得越出于六条之外。在唐代,名义上仍是巡察使,观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区活动巡视观察,实际上则常川停驻地方,成为地方更高一级之长官。地方行政权掌握在手,其地位自较原置地方官为高。姑设一浅譬,如今制,教育部派督学到某几大学去视察,此督学之地位,自不比大学校长。彼之职务,仅在大学范围内,就指定项目加以视察而止。但唐代则不然。犹如教育部分派督学在外,停驻下来,而所有该地区之各大学校长,却都是受其指挥,他可以直接指挥各大学之内部行政,而各大学校长俯首听命。这一制度,无异是降低了各大学校长之地位。故唐代监察使,论其本源,是一御史官,而属于监察之职者。但逐渐演变成了地方长官之最高一级。把府县地方官压抑在下面。如是则地方行政,本来只有二级,而后来却变成三级。然其最高一级则名不正,言不顺,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假使此项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临时得以全权支配,这即成为节度使。节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受有此全权印信者,便可全权调度,故称节度使。节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甚至该地区用人大权,亦在节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为“藩镇”。而且唐代边疆节度使逐渐擢用武人,于是形成一种军人割据。本意在中央集权,而演变所极,却成为尾大不掉。东汉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代有蹈其覆辙。安史之乱,即由此产生。而安史之乱后,此种割据局面,更形强大,牢固不拔。其先是想中央集权,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面去,剥夺地方官职权。而结果反而有中央派去的全权大吏在剥夺地方职权之后,回头来反抗中央,最后终至把唐朝消灭了。这与后来清代的情形也相仿佛。清代地方最高长官本为布政使,就如现在的省主席。清代的总督巡抚,就名义论,应该如钦差大臣般,临时掌管军事的。但结果长期驻扎地方,其权力压在布政使上面,训致中央集权,地方无权。而到后此辈巡抚总督,却不受中央节制,中央也便解体了。这是中国政治史上内外政权分合一大条例。总之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家,必需得统一,而实不宜于过分的中央集权。这在中国的政治课题上,是一道值得谨慎应付的大题目。现在专说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比汉进步,而地方行政则不如汉。中央的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这是一大缺点。而由军队首领来充地方行政首长,则更是大毛病。唐室之崩溃,也可说即崩溃在此一制度上。

    二、唐代考试制度

    甲、魏晋南北朝时代之九品中正制

    上会我们曾讲过汉代的选举制,到唐代,此项制度,实际上已完全由考试制度来代替。说到考试两字之原始意义,考是指的考绩,试是指的试用。远在战国晚年,已有一大批中国古代的乌托邦主义者,在提倡选贤与能,在提倡考课与铨叙,其用意在规定一项政府用人之客观标准。汉代选举制度即由此提倡而来。唐代的选举,其实还是由汉代的选举制演变,而我们此刻则称之为考试制。

    汉代是乡举里选之后,而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试的。其先是对策,对策只是征询意见而已。直要到东汉晚期,左雄为尚书,才始正式有考试。其时则考试只为选举制度中之一节目。迨至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汉献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却联系,一切制度全归紊乱,乡举里选的制度,自亦无从推行。于是朝廷用人没有了标准,尤其是武人在行伍中滥用人员,不依制度。曹操以陈群为尚书,掌吏部用人事,陈群始创设九品中正制。此制大体,就当时在中央任职,德名俱高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一人。由大中正下再产生小中正。然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此项表格中,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让各地大小中正,各就所知,把各地流亡在中央的人士,分别记入。不论其人已经做官或从未入仕,皆可入登记表。表内详载其年籍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所以主持这项工作的便称九品中正。这些表格,由小中正襄助大中正核定后呈送吏部,吏部便根据此种表册之等第和评语来斟酌任用,分别黜陟。这样一来,官吏之任命与升降,比较有一客观标准。而此项标准,则依然是依据各地方之群众舆论与公共意见,依然仍保留有汉代乡举里选之遗意。所由与近代西方民主选举制度不同者,仍然是一丛众,一从贤。中国传统观念,总谓贤人可以代表群众舆论与公共意见。此是一理论。至于贤人而实不贤,中中而并不中正,则另是一事实。至少在曹魏初行此制时,总比以前漫无标准各自援用私人好得多。一时制度建立,吏治澄清,曹家的得天下,这制度也有关系的。

    但究竟此制仅为一时的救弊措施。如同某药治某病,病愈即不宜再服。否则药以治病,亦以起病。迨及晋代统一天下,以迄于南北朝,对于陈群此制,都继续采用,不能加以更新,这样毛病就出了。首先是人人想获大中正品题提拔,便纷纷集中到大中正所在地的中央。全国人才集中到中央,这不是件好事。首先是地方无才,不仅地方行政要减低效率,而地方风俗文化,也不易上进。地方垮台了,中央哪能单独存在。所以中央集权不是件好事,而中央集才也不是件好事。这是第一点。再则中正评语,连做官人未做官人通体要评,而吏部凭此升黜,如是则官吏升降,其权操之中正,而不操于此本官之上司。这是把考课铨叙与选举混淆了。于是做官的也各务奔竞,袭取社会名誉,却不管自己本官职务与实际工作,而其上司也无法奈何他。在陈群时,为什么要大中正定由中央大官兼职呢?此因当时地方与中央已失却联系,故只就中央官来兼任大中正,好由他推选他的本乡人士之流亡在中央者备供中央之任用。但又为何中正簿上定要连做官人一并登记品评呢?因为如此做法,便可把当时已经滥用不称职的一批人澄清除去。这些都是陈群创设此制时之苦心。因此九品中正制就其为一时救弊起见,也不算是坏制度。但到后来,因施行的时间空间关系都不同了,而还是照样沿用,遂终于出了大毛病。

    从此可知,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制度须不断生长,又定须在现实环境现实要求下生长,制度绝非凭空从某一种理论而产生,而系从现实中产生者。惟此种现实中所产生之此项制度,则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论与精神。理论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现实是此制度之血液营养,二者缺一不可。即如唐代一切制度,也多半是由南北朝演变而来,有其历史渊源,亦有其传统精神。今天我们却把历史切断,一概想模仿外国制度,明明知道这一制度与现实不配合,却想推翻现实来迁就制度,而美其名曰革命。其实革命的本质,应该是推翻制度来迁就现实的,绝非是推翻现实来迁就制度的。我们此刻,一面既否定了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一面又忽略了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所以我们此刻的理论,是蔑视现实的理论。而我们所想望的制度,也是不切现实的制度。若肯接受以往历史教训,这一风气是应该警惕排除的。在曹操当时,采行九品中正制而有效于一时,但此后此制度墨守不变,毛病丛出,后来人便只怪九品中正制不好,其实这也有些冤枉。

    乙、唐代之科举

    现在再说到每项制度之变,也该有一可变的限度,总不能惟心所欲地变。所贵的是要在变动中寻出它不变的本源,这便是所谓历史传统。传统愈久,应该此大本大源之可靠性愈大。换言之,即是其生命力益强。就中国以往政治论,宰相权给皇帝拿去一定坏,用人无客观标准,一定也要坏。九品中正制,本想替当时用人定出一客观标准,还是不失此项制度所应有的传统精神的。但后来却变成拥护门第,把觅取人才的标准,无形中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这便大错了。唐代针对此弊,改成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即不需地方长官察举,更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这制度,大体说来,较以前是进步的。汉制规定商人不能做官,做官人亦不能经商,乡举里选系由地方政府察举呈报。现在自由报考之惟一限制,即报名者不得为商人或工人。因工商人是专为私家谋利的。现在所考试求取者则须专心为公家服务。此项报名之这一限制,在当时称为身家清白,自然并兼未经犯过国家法律在内。此外则地方官不再加以限制,即申送中央,由尚书礼部举行考试。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至于实际分发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所考重于其人之仪表及口试,乃及行政公文等。大抵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又因吏部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自唐至清,此制推行勿辍。即孙中山先生之五权宪法里,亦特别设有考试权。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决不可非议,但后来仍然是毛病百出。然我们并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笔抹杀。谓政府用人,何不能民主投票方式。其实西方近代的选举投票,亦何尝没有毛病。而且我们把现行通行的制度来作为批评千余年前的旧制度之一种根据,那是最不合情实的。在西方现行的所谓民主政治,只是行政领袖如大总统或内阁总理之类,由民众公选,此外一切用人便无标准。这亦何尝无毛病呢?所以西方在其选举政治领袖之外,还得参酌采用中国的考试制度来建立他们的所谓文官任用法。而在我们则考试便代替了选举。故唐杜佑著《通典》,首论食货(即是财政与经济),此为选举。其实在汉为选举,在唐即为考试。可见在中国政治传统上,考试和选举是有同样的用意和同样的功能的。西方现行民主政治,乃系一种政党政治,政务官大体在同党中选用,事务官则不分党别,另经考试。此项官吏,可以不因政务官之更换而失去其服务之保障。在中国则一切用人,全凭考试和铨叙,都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即位高至宰相,也有一定的资历和限制,皇帝并不能随便用人作宰相。如是则变成重法不重人,皇帝也只能依照当时不成文法来选用。苟其勿自越出于此种习惯法之外,也就不必定要一一在咨询众意。这也不能说它完全无是处。如必谓中国科举制度是一种愚民政策,由一二皇帝的私意所造成,这更不合理。当知任何一种制度之建立,傥是仅由一二人之私意便能实现了,这便无制度可讲。若谓此乃皇帝欺骗民众,而且凭此欺骗,便能专制几百年,古今中外,绝无此理。若民众如此易欺易骗,我们也无理由再来提倡民主政治。凭事实讲,科举制度显然在开放政权,这始是科举制度之内在意义与精神生命。汉代的选举,是由封建贵族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唐代的公开竞选,是由门第特殊阶级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唐代开放的范围,较诸汉代更广大,更自由。所以就此点论,我们可以说唐代的政治又进步了。当时一般非门第中人,贫穷子弟,为要应考,往往借佛寺道院读书。如王播即是借读于和尚寺而以后做到宰相之一人,饭后钟的故事,至今传为佳话。但唐代的科举制度,实在亦有毛病。故举一端言之,当时科举录取虽有名额,而报名投考则确无限制。于是因报考人之无限增加,而录取名额,亦不得不逐步放宽。而全国知识分子,终于求官者多,得官者少,政府无法安插,只有扩大政府的组织范围。唐代前后三百年,因政权之开放,参加考试者愈来愈多,于是政府中遂设有员外官,有候补官,所谓士十于官,求官者十于士,士无官,官乏禄,而吏扰人,这是政权开放中的大流弊。此项流弊,直到今日仍然存在。当知近代西方所谓的民主革命,乃由政权不开放而起。而中国则自唐以下,便已犯了政权开放之流毒。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不仅是药不对病,而且会症上加症。若要解决中国社会之积弊,则当使知识分子不再集中到政治一途,便该奖励工商业,使聪明才智转趋此道。然结果又很易变成资本主义。在西方是先有了中产社会,先有了新兴工商资本,然后再来打开仕途,预闻政治。而中国则不然,可说自两汉以来,早已把政权开放给全国各地,不断奖励知识分子加入仕途,而同时又压抑工商资本。只鼓舞人为大学者,当大官,却不奖励人为大商人,发大财。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大体上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政策。政治措施,存心在引导民间聪明才智,不许其为私家财力打算无限制的发展。于是知识分子竞求上政治舞台去做官,仕途充斥,造成了政治上之臃肿病。读书人成为政脂肪。若在奖励他们来革命,来争夺政权,那岂得了?可见任何制度有利亦有弊,并不是我们的传统政治知识专制黑暗,无理性,无法度,却是一切合理性有法度的制度全都该不断改进,不断生长。

    三、唐代经济制度

    甲、唐代的租庸调制

    现在再讲唐代的经济制度,主要的仍先讲田赋。唐代的田赋制度成为“租”“庸”“调”。租是配给人民以耕种的田地,年老仍缴还政府。在其授田时期,令其负担相当的租额。这是一种均田制度,承北魏以来。均田制所与古代的井田制不同者,井田乃分属于封建贵族,而均田则全属中央政府,即国家。均田是郡县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则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说到租额,则仅为四十税一,较之汉代三十取一,更为优减。“庸”即是役,乃人民对国家之义务劳役。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较之汉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减轻了。“调”是一种土产贡输,各地人民须以其各地土产贡献给中央,大体上只是征收丝织物和麻织物。在孟子书里即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三项目,租即是粟米之征,庸是力役之征,调是布帛之征。中国既是一个农业国家,人民经济,自然以仰赖土地为主。唐代租庸调制,最要用意,在为民制产,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耕种田地的自然是壮丁,便可抽出余暇,为国家义务服役。有丁有田,自然有家,农业社会里的家庭工业,最要的是织丝织麻,国家征收他一部分的赢余,也不为病。唐代租庸调制,大体比汉代定额更轻,说得上是一种轻徭薄赋的制度。而且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使有身者同时必有田有家,于是对政府征收此轻微的税额,将会觉得易于负担,不感痛苦。这是唐制较胜于汉制之所在。

    乙、唐代帐籍制度

    然而这一制度,即从北魏均田制算起,时期维持得并不久,而且推行也并不彻底。因为北朝乃及初唐,全国各地,都是大门第豪族分布,而他们则依然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即使是不彻底的均田制度,也并不能长久持续。推行了一时期,便完全破坏了。依照历史来讲,租庸调制之所以能推行,全要靠帐籍之整顿。唐初的人口册是极完密的。自小孩出生,到他成丁,以至老死,都登载上。当时的户口册就叫籍,全国户口按照经济情况分列九等。此项户口册,同样须造三份,一本存县,一本送州,一本呈户部。政府的租调,全都以户籍为根据。帐则是壮丁册子,在今年即预定明年课役的数目,这是庸的根据。唐制每岁一造帐,三岁一造籍。壮丁册子一年重造一次,户籍册子则三年重造一次。一次称一比,引起可以用来和上期的簿帐相比对。唐制,州县经常须保存五比,户部经常保存三比,如是则地方政府对户口壮丁变动,可以查对到十五年,户部可以查核到九年。这一工作相当麻烦。户口有异动,田亩有还授(丁年十八授田,六十为老还官),这样大的一个国家,普遍经常地调查登记改动校对,丝毫不能有疏忽与模糊。这须具有一种精神力量来维持,否则很不容易历久不衰。况且唐代很快便走上了太平治安富足强盛的光明时代,那是人不免感到小小漏洞是无关大体的。某一家的年老者已逾六十,他的名字没有销去,小孩子长大了,没有添列新丁。新授了田的,还是顶补旧人的名字。这些偷懒马虎是难免的。然而这些便是此后租庸调制失败的最大原因。恐怕并不要到达户口太多,田亩太少,田地不够分配,而租庸调制早得崩溃了。这是一种人事的松懈。至于地方豪强大门第从中舞弊,阻扰此项制度之进展,那更不用说了。即就帐籍制度言,可见每一项制度之推行与继续,也必待有一种与之相当的道德意志与服务忠诚之贯注。否则徒法不能以自行,纵然法良意美,终是徒然。而且任何一制度,也必与其他制度发生交互影响。故凡一制度之成立,也绝非此制度可以单独成立的。再说此项制度,其用意颇近似现代所谓的计划经济。这要全国民众,每个家庭,每个壮丁都照顾到,计划到。在近代大规模地利用科学统计,交通方便,声息灵活,印刷术容易,尚且感到有困难。古代交通既不便,政府组织简单,纸张亦贵,书写不便,这些都是大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户口登记逐渐错乱,此制即无法推行。迫不得已,才又改成两税制。唐代的租庸调制,可说结束了古代井田均田一脉相传的经济传统,而两税制则开浚了此后自由经济之先河。

    丙、唐代的两税制

    唐代的两税制,开始在唐德宗健中元年,为当时掌理财务大臣杨炎所策划。自此以来,直到今天,中国田赋,大体上,还是沿袭这制度。因此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此制与租庸调制之不同,最显著者,据唐时人说法,两税制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的。这是说你从江苏搬到湖北,也如湖北人一般,不分你是主是客,只要今天住在这地方,就加入这地方的户口册。如是则人口流徙,较为自由了。又说“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说你有多少田,政府便向你收多少租。如是则义务劳役等种种负担,也获解放了。这不能不说是此制之好处。然而政府不再授田,民间自由兼并,所以两税制一行,便把中国古代传统的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调,这一贯的平均地权、还受田亩的做法打破。这样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许田亩自由买卖,自由兼并。这一制度和古制相较,也有它的毛病。据当时一般意见说,租庸调制三个项目分得很清楚,现在归并在一起,虽说手续简单,但日久相沿,把原来化繁就简的来历忘了,遇到政府要用钱,要用劳役,又不免要增加新项目。而这些新项目,本来早就有的,只已并在两税中征收了,现在再把此项目加入,岂不等于加倍征收。这是税收项目不分明之弊,而更重要的,则在此一制度规定租额的一面。中国历史上的田赋制度,直从井田制到租庸调制,全国各地租额,由政府规定,向来是一律平均的。如汉制规定三十税一,唐制则相当于四十而税一,这在全国各地,一律平等,无不皆然。但两税制便把这一传统,即全国各地田租照同一规定数额征收的那一项精神废弃了。在旧制,先规定了田租定额,然后政府照额征收,再把次项收来的田租作为政府每年开支的财政来源,这可说是一种量入为出的制度。但两税制之规定田租额,则像是量出为入的。因当时杨炎定制,乃依照其定制的前一年,即唐代宗之大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为标准而规定以后各地的征收额的。如是一来,在政府的征收手续上,是简单省事得多了,可以避免每年调查统计垦田数和户口册等种种的麻烦,但相因而起的弊病却大了。因为如此一来,就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随地摊派,而不再有全国一致的租额和税率了。

    让我举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讲。据当时陆贽的奏议说:臣出使行经,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阒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这因为两税制之创始,本因以前的帐籍制度淆乱了,急切无从整理,才把政府实际所得的田租收入,以某一年为准而硬性规定下来,交各地方政府即照此定额按年收租。若某一地以某种情况而户口减少了,垦地荒旷了,但政府则还是把硬性规定下来的征收额平均摊派到现有的垦地和家宅去征收。于是穷瘠地方,反而负担更重的租额,形成如陆贽所说,由五家来摊分十家的负担,这岂不凭空增加了他们一倍的租额吗?于是那地的穷者愈穷,只有继续逃亡,其势则非到一家两家来分摊这原来十家的负担不止,而此一家两家则终必因破产而绝灭了。

    再换一方面推想,那些逃户迁到富乡,富乡的户口增添,垦地也多辟了。但那一乡的税额也已硬性规定下,于是分摊得比较更轻了。照此情形,势必形成全国各地的田租额轻重不等,大相悬殊,而随着使各地的经济情况,走上穷苦的更穷苦,富裕的愈富裕。这是唐代两税制度严重影响到此后中国各地经济升降到达一种极悬殊的情形之所在。虽说此后的两税制,曾不断有三年一定租额等诏令,但大体来说,自唐代两税制创始,中国全国各地,遂不再有田租额一律平等的现象,则是极显著的事实呀!

    唐代两税制,规定不收米谷而改收货币,因此农民必得拿米粮卖出,换了钱来纳税。如是则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农民损失很大。让我再举一实例。据当时的陆贽说: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百文。往输其一,今过于二。又据四十年后的李翱说: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为钱两百,税户输十千者,为绢二匹半而足。今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二匹。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耶?假今官杂虚估以受之,尚犹为绢八匹,比建中之初,为加三倍。这一项田租改征货币的手续,也从两税制起直延续到现在。最主要的是,则是政府为这财政收支以及征收手续之方便起见,而牺牲了历史上传统相沿的一项经济理想,即土地平均分配的理想。自两税制推行,政府便一任民间农田之自由转移,失却为民制产的精神。结果自然会引起土地兼并,贫富不平等,耕者不能有其田,而奖励了地主的剥削。

    总之,这一制度之变更,是中国田赋制度上的最大变更,这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古今之变的一个至大项目。两税制结束了历史上田赋制度之上半段,而以后也就只能沿着这个制度稍事修改,继续运用下去。这虽不能说是历史上之必然趋势,然而也实在有种种条件在引诱,在逼迫,而始形成此一大变动。中国历史上的经济与文化基础,一向安放在农村,并不安放在都市。先秦时代的封建贵族,唐以前的大家门第,到中唐以后逐渐又在变。变到既没有封建,有没有门第,而城市工商资本,在中国历史传统上,又始终不使它成为主要的文化命脉。一辈士大夫知识分子,还可退到农村做一小地主,而农村文化,也因此小数量的经济集中而获得其营养。若使中唐以后的社会,果仍厉行按丁授田的制度,那将逼使知识分子不得不游离农村,则此下的中国文化也会急遽变形。这一点,也足说明何以中唐以下之两税制度能一直推行到清末。

    丁、汉唐经济财政之比较

    现在再把汉唐两代的经济财政政策两两相比,又见有恰恰相反之势。汉代自武帝创行盐铁政策,这是节制资本,不让民间过富,而在经济之上层加以一种限制。其下层贫穷,政府却并未注意到。总说汉代田租是很轻的,但农民并未得到好处,穷人还是很多,甚至于逼得出卖为奴。政府的轻徭薄赋,只为中间地主阶层占了便宜。唐代的经济政策,其主要用意,在不让民间有穷人。租庸调制的最要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赋,尤其是侧重在为民制产。至于上层富的,政府并不管。在开始,商业尽自由,不收税。而每一穷人,政府都设法授田,使其可以享受水准以上的生活。简单说:好像汉代是在社会上层节制资本,而下层则没有力量管;唐代注意社会下层,由国家来计划分配,而让上层的富民能自由发展。这一情形,似乎唐代人更要高明些。他可以许你过富,却不让你过穷。这更有些近似现代英美的自由经济。汉代人似乎不大高明,他只注意不让你过富,而没有法子防止一般劳苦下层民众之陷入于过穷。不过这也仅是说汉唐两代关于经济政策之理想有不同,而亦仅限于初唐。待后租庸调制崩溃,改成两税制,茶盐各项也都一一收税,便和汉代差不多。至于汉代之盐铁政策,起于武帝征伐匈奴,向外用兵,而唐代租庸调制之破坏,以及茶盐诸税之兴起,也由于玄宗以下,先是向外开疆拓土,直到德宗时代,因向外用兵而引起军人作乱,内战频起,总之是由兵祸而引起了经济制度之变动,则汉唐并无二致。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二) 作者钱穆

    四、唐代兵役制度

    唐以前,中国兵役制度,遍及全民众,可说是一种兵农合一制。依照现代人讲法,这是一种社会经济与国防武装的紧密联系。唐代兵役制度改变了,可说是另一种的兵农合一制。我们不妨说:兵农合一可有两种方式:一是汉代的方式,一是唐代的方式。汉代的兵农合一,是寓兵于农,亦即是全农皆兵,把国防武装寄托于农民的生产集团,生产集团同时即是武装集团。唐代的兵农合一,则是寓农于兵,在武装集团里寄托生产,不是在生产集团里寄托武装。所以只能说是全兵皆农,而并非全农皆兵。把武装集团同时变成生产集团,每个军人都要他种田,却并不是要每个种田人都当兵。这一制度,从北周苏绰创始,唐代人不过踵其成规。从历史上讲来,唐制似乎又要比汉制好一些。因为中国国家大,户口多,不需要全农皆兵。全农皆兵,反而变成有名无实,训练不精。只要全兵皆农,不是军人坐食饷粮,安逸无事,就够了。这种全兵皆农制,在当时称之为府兵。

    为何叫府兵呢?上面讲过,当时的地方政府分两级,下一级是县,上一级是州,这都是管地方行政的。府兵之府,是在地方那个行政区域州县之外的另一种军事区域的名称。府是指的军队屯扎地。譬如在台北市,台北县这一地区里,另划一个军事区域,这区域就称为府。唐代都称之为折冲府,折冲府共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这些军人又是怎样来历呢?当时户口本分九等,这都是根据各家财富产业而定。我们只由此一节,也便想见当时的政治规模,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你想在一千多年前,全国户口就调查得很清楚,而且还要根据各家经济情况分成九个等第,那是何等细密的用意!据当时法令,下三等民户,是没有当兵资格的,只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愿意当兵的,由政府挑选出来,给他正式当兵。当兵人家的租庸调都豁免了。这是国家对他们的优待。此外则更无饷给,一切随身武装,也许军人自办。这样的人家集合上一千二百家,便成一个府,府就等于现在的军区。若果某地是军事要地,便在那地方设立一个府。募招上中等人家壮丁籍为府兵。这种府的数目,有时多,有时少。大概唐代全国共有六百个到八百个府。若假定这八百个府都是中府的话,那唐代全国便有八十万军队,大概最少也有四十万。而这四十万乃至八十万的军队,并不要国家一文钱,一粒米来给养,因为他们自己有田有地。他们一面保卫国家,一面还自立生产。这八百个府的三分之一(将近三百个),分配在中央政府附近,即唐代人之所谓关内,即山西函谷关以西长安四围之附近地区。其余三分之二,四百到六百个府,便分布在全国,而山西和其他边疆又比较多一些。其他地区又少一些,有一州只有一府的,或一州并无一府的。府兵也是到了二十岁才开始服役,每个府兵须到中央首都宿卫一年。此外都在本府,耕田为生,而于农隙操练。当宿卫的,叫做上番,番是更番之意,商贩则正如汉人所谓践更。只汉人践更,是在地方服役,唐人上番,则向中央服役而已。府地距离中央五百里的,宿卫一次得五番,一千里的七番,一千五百里者八番,二千里十番,二千里以外十二番。照番数计算,五百里者往返两次,适抵二千里者往返一次。一千五百里者往返三次,适抵二千里以外者往返两次。计番数,可以轮番到中央,上宿平均劳逸。若遇国家有事,则全国各府均可抽调,并不与宿卫番数相干。这是说的兵队。至于军官呢?在中央直辖有十六个卫,每个卫,都有一个名称,各卫的都设有大将军。有事打仗,就由大将军统领出征。待战事结束,兵归于府,将归于卫。军队回到本乡,在他府里有一个折冲都尉,是主平时训练的。所以唐代养兵,既不花一文钱,不费一粒米,而养将,也不使预问政事。除却战事外,也并不统带军队。武官立功,以勋名奖励。文官份品级,武官份勋阶。故武官又称勋官,勋官有爵号无实职。立功以后,最高的在朝做大将军,多数还是回家种田。然而他获有勋爵,国家社会对他自有某种优待。有时是经济的,有时是名誉的。《木兰词》所谓策勋十二转,勋位也是一级一级升上的,这不是升官,而是升勋。武官有勋无职,因此并不干预政治,而自有其尊荣。唐代就根据这个府兵制度来统治全国,同时向外发展,变成当时全世界第一个强大的国家。

    但后来府兵制度也失败了,怎样失败的呢?这也不是当时人不要此制度,而实由于人事之逐步颓废,而终至于不可收拾。第一,各地府兵都要到政府轮值宿卫,这些当宿卫的府兵,论其家庭经济,都是很殷实的,平素的生活也都过得好,这因穷苦家庭的子弟根本不准当兵的。在唐太宗时,这种士兵到中央宿卫,皇帝自己也时同他们在宫廷习射。政府看得起他们,他们也就自觉光荣。后来天下太平,每常几万人轮番到中央,没有事情做。皇帝当然也不再注意到他们了,于是今天某大臣要盖花园,明天某亲贵要造宅第,都向军队商量,借多少人手去帮忙。士兵变成了苦工,受人贱视。下次遇到上番值宿,便多逃亡规避。第二,在唐初,府兵出外打仗阵亡,军队立刻把名册呈报中央,中央政府也马上会下命令给地方,立刻由地方政府派人到死难士兵家里去慰问,送他勋爵,给他赏恤。阵亡军人的棺木还没运回,而政府一应抚恤褒奖工作都已办妥了。这等事关系极大,尤其在军队的精神上,有说不尽的鼓励。我们看现代西方国家,也在这样做。但中国唐代,早就这样做了。到后来,军队和政府,还是犯了一个松懈病,疏慢病。军队士卒死亡,不一定即速呈报到中央,中央又不一定分头转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不一定特为此事到他家里,战事也结束了,军队也复员了,但死者家属,还不见政府派来人。死的似乎白死了,人心便这样地渐渐失去了。此外已经有了相当勋位的军人,正因为勋位仅仅是一种荣誉,并不与实职官员一般,换言之,他还是一个兵。而于是政府要员,有时还要派他去服力役,给差唤。因此勋位在身,不为荣而转为辱。倘使别人称呼你勋位如中尉、上校之类,已不是一种尊敬,而成了一种讥讽了。武官的勋名被人看不起,军人的地位也就堕落了。后来愈趋愈坏,政府刻意开边,开边需要防戍边疆的军队。本来府兵打完仗就复员,现在变成没有复员了,要你长期戍边。最初去戍边的,还可交替轮番,后来后方不上紧,第二批新的不送出去,第一批旧的要想复员也复不成。于是两年三年地继续,而这些兵本都是殷实之家的子弟,他们的衣服、马匹、兵器,都是自己置备制造随身携带去的。因为他们田地不要租,又不要向国家当差服役,所以有力量自备武装,长短肥瘦当然称身,刀枪轻重,也能配合他的体力,马的性格也懂得,他的生命要靠这些的,前途立功,也要靠这些,所以一切衣甲、兵器、马匹都很好,很讲究,很精良,这也是府兵之不可及处。而且那些府兵,仍恐国家薪饷不够用,随身还要带点零用钱。唐代用绢作币,大家携带绢匹,到了边疆,边疆的营官说:你们的绢匹该交给我,存放在储藏室,待需要时再领取。于是故意叫士兵们作苦工,一天做八点钟的,要他们做十点钟,吃睡都不好,处处折磨他,希望他死了,可以把他存放的财物没收。这许多事,正史所不载,要在许多零碎文件中,才可看出。然而正因为这许多事,唐代的府兵制度就垮了台。即如杜工部诗:“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这就是说军队没有复员,没有休息了。于是府兵怕到边疆,在本府先自逃亡。出外不返的,也都家破田荒,没有后代了。后方兵员枯竭,政府有钱有势,不在乎,临时买外国人当兵。边疆上逐渐都变成外国兵。安禄山、史思明,看他们名字是中国式的,而且是中国边疆大吏,寄付与国防重任的,实际上就都是外国人。打平安史之乱的李光弼,与郭子仪齐名,其实李光弼也就是外国人。这是唐代一个特殊现象。这因唐代武功太大,四围都成中国的下属,唐太宗已被称为天可汗,这如称皇帝的皇帝,唐代实在太富太强了,他们忽忘了民族界线,他们不懂害怕外国人,不懂提防外国人,大量使用外国人当兵作将,结果才弄得不可收拾。于是唐代的府兵一变而成为藩镇,军阀割据,胡族临制。那真是惊天动地的大变迁,那何尝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变动呢?所以我们要研究政治制度,也该放大眼光,不要单就制度来看制度才得呀!

    五、唐代制度综述

    现在再略一综述唐代的制度。论中央政府之组织,结束了上半段历史上的三公九卿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尚书六部制。论选贤与能,结束了上半段的乡举里选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科举考试制。论租税制度,结束了上半段的田租力役土贡分项征收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单一税收制。论到军队,结束了上半段的普及兵役制,而开创了下半段的自由兵役制。综此几点,我们可以说: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最大的转捩中枢。唐以后中国的历史演变是好是坏,那是另外一回事,但罗马帝国亡了,以后就再没有罗马。唐室覆亡以后,依然有中国,有宋有明有现代,还是如唐代般,一样是中国。这是中国历史最有价值最勘研寻的一个大题目。这也便是唐代之伟大远超过罗马的所在,更是它远超过世界其他一切以往的伟大国家之所在。但专就中国论,汉以后有唐,唐以后却再也没有像汉唐那样有声色,那样值得我们崇重欣羡的朝代或时期了,那也是值得我们警惕注意的。

    第三讲宋代

    一、宋代政府组织

    甲、宋代中央政府

    在我们要讲的汉唐宋明清五个朝代里,宋是最贫最弱的一环。转从政治制度上看来,也是最没有建树的一环。此刻先讲宋代的中央政府,还是从相权讲起。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但宋之于唐,却不能说有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有变动的,只是迫于时代,迫于外面一切形势,改头换面,添注涂改的在变。纵说它有变动,却不能说它有建立。宋之于唐,只好说像东汉之于西汉,有事而无政。有形势推迁,而无制度建立。

    乙、相权之分割

    宋代的相权,较唐代低落得多。宋代也有三省,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门下尚书两省都移在皇宫外面了,故亦只有中书省单独取旨,称政事堂。又和枢密院同称两府。枢密院是管军事的,本是晚唐五代传下的一个新机构,宋人不能纠正,把它沿袭下来,成为一重要官职。中书则为丞相,地位独重。门下尚书两高官官不再预闻政府之最高命令。然中书和枢密对立,也就是宰相管不着军事。

    再论财政:宋代财政,掌握在三个司,司本是唐代尚书六部下面的官名。但唐代自安史乱后,往往因财政困难,而甚至有宰相自兼司职的。宋代又因其弊而不能革,却变成政府财权专落在司的手里。所谓三司——第一是户部司,第二是盐铁司,第三是度支司,度支即是管经济出纳的。在唐代,有宰相亲自兼领尚书的一个司,如盐铁、度支之类,为对财政问题直接处理方便起见,此虽不可为训,究竟是由宰相来亲握财政大权,还可说得去。而宋代,则此三个司的地位提高了,独立起来掌握着全国的财政,这是极不合理的。所以王荆公为神宗相,想要变法推行新政,第一措施,便是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把户部、盐铁、度支三个衙门,重新组织起来,统一到那个新衙门(即制置三司条例司)里。这一措施,在荆公是想把财政大权重新掌握到宰相手里,正如唐代之由宰相来兼领司职。司马温公对此极表反对,他说,财政该由三司管,三司失职,可以换人,不该让两府侵其事。这里却见到荆公温公对当时制度上之一种歧见。荆公之意,是想把财政大权仍隶属于宰相,这属制度问题,非人事问题,与当时三司长官之称职不称职不相干。荆公是想重新厘定三司权限,要把当时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的军民财政之职权三分重新绾合。温公则主一仍旧贯,只着眼在人事上,并非着眼在制度上。若就制度论,则军民财职权三分,到底是不合理想的。

    再次说到用人:向来政府用人,本该隶属宰相职权之下。什么人该用,什么官该升,这是宰相下面尚书吏部的事,宋代却又另设一个考课院。考课就等于铨叙,后来改名审官院。又把审官院分东西两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又别置三班院,来铨衡一辈内廷供奉及殿直官。如此则用人之权,全不在宰相。这是宋初皇室在一种自卑感的私心下,蓄意要减夺中书宰相职权而添设的。如是则不仅宰相和唐制不同,就是尚书成为行政总机关的制度,也都破坏了。

    丙、君权之侵揽

    以上指述宋代军事,财政,用人三权都有掣肘,都分割了,这显见是相权之低落。相权低落之反面,即是君权提升。及以朝仪言,唐代群臣朝见,宰相得有座位,并赐茶。古所谓“三公坐而论道”,唐制还是如此。迨到宋代,宰相上朝,也一同站着不坐。这一类的转变,说来甚可慨惜。但历史演变,其间也不能仅归罪于一切是黑暗势力之作祟,或某某一二人之私心故意作造出。宋太祖在后周时,原是一个殿前都检点,恰似一个皇帝的侍卫长。他因缘机会,一夜之间就作了皇帝,而且像他这样黄袍加身作皇帝的,宋太祖也并不是第一个,到他已经是第四个了。几十年中间,军队要谁作皇帝,谁就得做。赵匡胤昨天还是一殿前都检点,今天是皇帝了,那是五代乱世最黑暗的表记。若把当时皇帝来比宰相,宰相却有做上一二十年的。相形之下,皇帝反而不像样。试看五代时,又哪几个皇帝获得像冯道般的客观地位与受人尊崇呢?然而皇帝到底该是一皇帝,他是一国之元首,皇帝太不像样了,其他一切官,会连带不像样。现在要拨乱返治,尊王是首先第一步。而且皇帝的体统尊严不如宰相,也易启皇帝与宰相之间的猜疑。据说当时宰相是为了避嫌起见,为了表示忠诚拥戴新皇帝起见,所以过自谦抑,逊让不坐,这样才把政府尊严皇帝尊严渐渐提起,渐渐恢复了。就事论事,这也该有可愿。固然这也是当时大臣不知大体,又兼之以一种心理上的自卑感,才至于如此。若使在唐代,由门第传统出头的人来处此局面,他们决不会如此干。又像西汉初年一辈朴讷无文来自田间的人,也不会如此。那是晚唐五代进士轻薄传下的一辈小家样的读书人,才如此做。但他们当时的用心,终还是可原谅的。不过事情隔久了,这事情演变之本原意义忘失了,后人便只见得皇帝之尊严与宰相之卑微了。

    其次讲到皇帝诏书,此乃政府最高命令。在唐代归宰相中书省拟定,此种拟稿叫做熟拟,亦称熟状拟定。熟状拟定是详拟定稿的意思。中书熟拟送呈皇帝,皇帝只侵揽了在纸尾批几句,用皇帝御印可其奏,此谓之印画。经此手续后,便可降出奉行。此项手续,其实是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就算。用现代话说,皇帝在政府所下的一切最高命令有他的同意权。到宋初,宰相为避嫌,为推尊皇帝,为使皇帝的威望地位抬高,遇政府定旨出命,先写一劄子,这是一种意见的节要,对于某事提出几项意见,拟成几条办法,送由皇帝决定,所谓“面取进止”。然后宰相再照皇帝意见正式拟旨。所以宰相面取进止的诏文,仅是一种草案或条陈,而不再是定旨出命的定稿,这与唐代宰相之熟拟相差就很大。宋代的最高政令之最后决定权在皇帝,而不在宰相,至少皇帝就不仅有同意权,而有参加意见之权了。宰相不过是奉命行事,所以君权就重,相权就轻了。再说,政府的一切重要指示,本来也并不全要有皇帝诏敕行之的。在唐代,政事堂号令四方,其所下书曰堂帖,宋初还有此制,当时并谓堂帖势力重于敕命。但后来便有诏禁止,中书不得下堂帖,于是改用劄子指挥。其实劄子也还如堂帖。后来有一地方官,不服中书处分,把原劄封奏,太宗大怒,令公事须降敕处分,即用劄子,亦当奏裁。这不是宋代一切政令之决定权便全归了皇帝吗?这一制度,到神宗时,还是废了,仍许用劄子。据此诸点,可证宋代宰相之失职。

    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便联想到像我们现代所说的中国传统政治只是独裁与专制。宋初有一件故事,宋太祖时,遇某官出缺,他叫宰相赵普拟名,赵普拟后交给太祖,恰好这人是太祖平时最讨厌的,他愤然说:“这人怎好用”,就把这名纸撕了,掷在地。赵普不做声,把地上废纸捡起来藏了。过一两天,太祖又要赵普拟,赵普早把前日捡起的破纸用浆糊黏贴了携带身边,即又把这纸送上。太祖诧问:“如何还是此人”,赵普答道,据某意见,暂时更无别人合适。太祖也悟了,点头说:“既如此,便照你意见用吧!”

    我们讲到这一故事,还可想象赵普到底还有一些宰相大臣传统的风度。但实际上,赵普并不是一个道地读书人,只因宋太祖信赖他,同时也并无其他像样人物,他才做了宰相。在他做了宰相以后,太祖还时时告诫他,说你做了宰相,该抽空读书,所以他才读《论语》。后来人却说赵普已半部《论语》治天下,大概他读《论语》,也没有好好仔细读。然而赵普却已是宋代开国一好宰相,即就前讲故事便可见。这并不是赵普个人如何般杰出,这只是一个传统的历史习惯该如此,当如此,而赵普也如此了。那时相权虽低,我们仍该根据历史事实,不能单凭自己想象,骂中国传统政治全是帝王专制与独裁。而且宋王室家训相传,要尽量优假士人,不许开诛戮朝官之戒。而北宋诸帝,也比较无暴虐,无专擅。宋代制度之缺点,在散,在弱,不在专与暴。直到南宋宁宗时,已快亡国,皇帝时时下手条,当时称为御札,还激起朝臣愤慨,说事不出中书,是为乱政。可见宋代相权,还有它传统客观的地位。我们此刻只根据历史来说宋不如唐,所谓宋代宰相失职,一切仍是制度问题。并不是只有皇帝专制,更不要制度。

    丁、谏垣与政府之水火

    现在再讲到宋代的监察官:其先在汉代,监察权由副宰相御史大夫来行使。当时御史大夫的监察范围,外面是中央地方内外百官,内面是王室和宫廷,全属御史大夫监察权所及。御史中丞是一个副御史大夫,这是专门监察王室和宫廷的,也可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御史丞,则监察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内。故就职权分配言,御史大夫是宰相的耳目或副手。宰相发命令,副宰相则帮他监察。那时宫廷和朝廷,既是一体受宰相之节制,自然监察权也要内及宫廷了。后来御史退出皇宫,单独成为御史台,其职权便只限于监察政府,而没有监察皇帝和宫廷的权。但政府官职中,还是有监察皇帝的,这叫做谏官。谏官也远自汉代便有,如谏议大夫之属,在汉属光禄勋。就其官职名义,便是专叫他追随皇帝,在皇帝近旁,专来谏诤和讽议皇帝的言行。光禄勋乃九卿之一,隶属于宰相,则谏议大夫当然是宰相的下属。及到唐代,此种谏官,都属于门下省,和前面讲过掌封驳的给事中同属一机关,如谏议大夫、拾遗、补阙之类都是。大诗人杜甫就做过拾遗。这些官,阶位并不高,亦无大权,但很受政府尊重。大抵是挑选年轻后进,有学问,有气节,而政治资历并不深的人充任。他们官虽小,却可向皇帝讲话。“拾遗”如东西掉了重新捡起,这是指皇帝遗忘了什么,他可以提醒他。“补阙”是指皇帝有了什么过失、要替他弥补。此外还有司谏、正言等,总之正名定义,他们都是专向皇帝谏诤过失的。唐制,皇帝朝见文武百官后,通常没有特殊事情,很快就散朝。散朝后,皇帝另和宰相从容讨论,这时候旁人不得参加,而门下省的谏官们独在例外,他们常得随从宰相参加列席。这因宰相有时有不便同皇帝直接讲的话,却可让这些小官口里讲。皇帝若生气,也无法直接对宰相。他们讲的对,固然好,讲错了,也无妨大体。因为他们的名义就是谏官,本来要他们开口讲话。他们人微言轻,阶位不高,讲差话也自可愿。所谓言者无罪,听者足戒。有他们随从在宰相身旁,宰相可免同皇帝直接冲突,而宰相要讲的话,却由他们口里讲了,这是政治上的一种技术问题。这些技术,当然也由于一种理想之需要而生。所谓理想需要者,便是君权相权间之调节。这一关系如下:

    皇帝——宰相——谏官——

    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的职责是专门谏诤皇帝的过失。这和御史大夫不同。御史大夫是监察政府百官的,谏官不监察政府,他只纠绳皇帝。如是,若把谏官也看作是监察官,则中国历史上之监察官,应分台谏两种。台是指的御史台。唐代的台官,虽说是天子的耳目,而唐代的谏官,则是宰相的唇舌。御史监察权在唐代已离相权而独立,但谏诤权则仍在宰相之手。这一制度,到宋代又变了。谏官本隶属于门下省,而宋代则谏垣独立,并无长官。换言之,这些谏官,现在是不直接属于宰相了。而且宋制,谏官不准由宰相任用,于是台官谏官同为须由皇帝亲擢了。本来谏官之设,用意在纠绳天子,并不是用来纠绳宰相,对皇帝才称谏,而且谏官也明明是宰相的属官。现在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就变成了秃头的,独立的,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是由皇帝所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于是谏官遂转成并不为纠绳天子,反来纠绳宰相。于是御垣遂形成与政府对立之形势。谏官本是以言为值,无论什么事什么地方他都可以讲话,不讲话就是不尽职,讲错话转是不要紧。而且这些谏官阶位低,权柄小,只是些清望之官。本来就挑选年轻有学问有名望有识见有胆量能开口的才任为谏官。他们讲话讲错了,当然要免职,可是免了职,声望反更高,反而更有升迁的机会。所以宰相说东,他们便说西,宰相说西,他们又说东。总是不附和,总爱对政府表示异见。否则怎叫谏官,怎算尽职呢?这一来,却替政府设立了一个只发空论不负实责的反对机关。他们尽爱发表反对政府的言论,而且漫无统纪,只要是谏官,人人可以单独发表意见。政府却不能老不理他们的意见。这一风气,是从宋代始,这也算是清议。清议总是政府的对头。清议固然未必全不好,但政府总是有擎肘。谏官台官渐渐变成不分。台官监察的对象是政府,谏官诤议的对象还是政府,而把皇帝放在一旁,变成没人管。做宰相的既要对付皇帝,又要对付台谏,又如何得施展?

    但上面所述,多半还是些人事,而非属于制度。若论制度,宋代大体都沿袭着唐旧。只因宋初太祖太宗不知大体,立意把相权拿归自己,换言之,这是小兵不放心大臣,这也罢了。他们种种措施,自始就不断有人反对。但因宋初承袭五代积弊,社会读书人少,学术中衰,反对的也只晓得唐制不如此而已,并未能通览大局,来为有宋一代定制创法。后来皇帝读了书,懂得历史,懂得政治,社会读书人多了,学术中兴,直到仁英神三朝,才想把以前祖宗积弊,加以改革,但积势已成,急切反不过来。范仲淹失败在前,王安石失败在后。宋神宗一意信任王安石,要他来变法,然而谏官与宰相互相对垒,互相水火。而当时的谏官,又不像现代西方的所谓反对党。谏官是分散的,孤立的。他们的立场,好像是专在主持公议,并非为反对政府。在道义的立场上,比近代西方的反对党更有力。宰相不听他们的话,他们就求去,去了名更大。另一人上来,还是依照前一人的主张,继续反对。政府又不能不要这些官。这一制度,这一风气,实在是难对付,结果便只有宰相求去。王荆公新政失败,谏垣的不合作,自然是一原因。皇帝尽管信任宰相,也无法扭转这局面。连皇帝加上宰相,依然无办法,这是宋代制度特有的弱症。只要到后来,谏官锋芒太凶了,闹得太意气,太无聊了,社会乃及政府中人,都讨厌谏垣,不加重视,不予理会,于是谏官失势,然而权*臣又从此出头了。无制度的政府,哪能有好施为,哪能有好结果。

    戊、宋代地方政府

    宋代制度,一面是相权衰落,另一面则是中央集权。讲到中国的地方行政,只能说是汉代好,唐代比较还好,宋代就太差了。

    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级。最高一级称路,相当于唐代之道。中一级是府、州、军、监,相当于唐代之州府。最低一级仍是县。最先分十五路,后来分成二十多路。自五代以来,地方行政长官全属军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把各将官的兵权削了,武臣不再带兵,自然也不准再管地方民政。这些勋臣武官,也在长期混乱中厌倦了,觉悟了,不再争持。他们仅拥一官号,中央替他们在首都供给了大的宅第,丰厚的俸禄,叫他们安住下来。比如你是江苏督军,中央还是保留你江苏督军的名衔,但请你在中央住着。江苏省的事,另外派人去,派去的则是一位文臣了。这就叫知某州事,知某府事。这些知州知府,本来另有官衔,都是中央官,带着一个知某州某府事的临时差遣。他的本职还是一中央官,而暂去管某州某府的事。严格说来,这些还是人事,非制度。但直到清代,知县知府却变成正式官名了,这实在是不合理的。若正名定义来讲,则宋代根本无地方官,只暂时派中央官员来兼管地方事,那在制度上岂不更不合理吗?在唐代,各道首长是观察使,照名义,观察使是由御史台派出去考察地方行政的,也并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长官。可是后来渐渐变成地方首长了。这在唐代已讲过。到宋代又变了。这些官,在宋代又称监司官,每一路共有四个监司官,普通成为帅、漕、宪、仓。“帅”是安抚使,掌一路兵工民事,领军旅禁令,赏罚肃清。“漕”是转运使,掌财赋,领登耗上供,经费储积。“宪”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领狱讼曲直,囚徒详复。“仓”是提举常平使,掌救恤,领常平义仓,水利敛散。这四个就等于都不是地方长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来监临指挥地方的。在唐代的州县,只要奉承一个上司,即观察使,而宋代则要奉承四个上司,即帅、漕、宪、仓,那可想地方官之难做了。此四司中,以漕使,即转运使为最重要。地方财政,都在他手,他须把地方全部财富转运到中央去。在唐代,地方收入,一部分解中央,另一部分保留在地方。宋代则全部解中央,地方更无存储。平常就很艰苦,临时地方有事,更是不可想象。所谓宋代的中央集权,是军权集中,财权集中,而地方则日趋贫弱。至于用人集中,则在唐代早已实行了。惟其地方贫弱,所以金兵内侵,只中央首都(汴京)一失,全国瓦解,更难抵抗。唐代安史之乱,其军力并不比金人弱,唐两京俱失,可是州郡财富厚,每一城池,都存有几年的米,军装武器都有储积,所以到处可以各自为战,还是有办法。宋代则把财富兵力都集中到中央,不留一点在地方上,所以中央一失败,全国土崩瓦解,再也没办法。

    二、宋代考试制度

    宋代考试制度,大体也沿袭唐代,细节虽有出入,我们可以略去不讲。但宋代科举所获影响,却与唐代不同。第一是唐代门第势力正盛,在那时推行考试,应考的还是有许多是门第子弟。门第子弟在家庭中有家教熏染,并已早懂得许多政治掌故,一旦从政,比较有办法。如是积渐到晚唐,大门第逐步堕落,应考的多数是寒窗苦读的穷书生。他们除却留心应考的科目,专心在文选诗赋,或是经籍记诵外,国家并未对他们有所谓教育。门第教训也没有了,政治传统更是茫然无知。于是进士轻薄,成为晚唐一句流行语。因循而至宋代,除却吕家韩家少数几个家庭外,门第传统全消失了。农村子弟,白屋书生,偏远的考童,骤然中式,进入仕途,对实际政治自不免生疏扞格,至于私人学养,也一切谈不上。

    其次,唐代考试,有公卷通榜之制。所谓公卷,是由考生把平日诗文成绩,到中央时,遍送政府中能文章有学问的先进大僚阅看。此辈先进,看了考生平日作品,先为之揄扬品第,在未考以前,早已有许多知名之士,获得了客观的地位。通榜是考后出榜,即据社会及政府先辈舆论,来拔取知名之士,却不专凭考试之一日短长。甚至主考官谦逊,因其不了解这一次考场中的学术公评,不自定榜,而倩人代定榜次,并有倩及应考人代定,而应考人又自定为榜首状元的。但此等事在当时反成嘉话,不算舞弊。本来考试是为国家选拔真才,明白的此项制度之主要精神与本原意义,又何必在细节上一一计较。但有些人便要借此制度之宽大处作弊,于是政府不免为要防弊而把制度严密化。这是一切制度皆然的。但制度逐步严密化,有时反而失却本义,而专在防弊上着想。宋代考试制度,是远比唐代严格了,那时则有糊名之制,所凭则真是考试成绩。其实考试成绩,只是一日之短长,故有主考官存心要录取他平日最得意的门生从学,而因是糊名,寻觅不出该人之卷,而该人终于落第的。如是则考试防制严了,有时反得不到真才。

    又唐代考试在礼部,分发任用在吏部。礼部及第,未必即获任用,因而仍多经各衙门首长辟署,在幕府作僚吏,而借此对政事却先有了一番实习。宋代则因经历五代长期黑暗,人不悦学,朝廷刻意奖励文学,重视科举,只要及第即得美仕,因此反而没有如唐代般还能保留得两汉以来一些切实历练之遗风美意。这些都是宋代考试制度之缺点。总之考试制度在宋代时更重要了,更严密了,但并非更有真效。但因政府积年提倡,社会学术空气又复活了。于是有许多人出来想把此制度改革。第一是想把学校教育来代替考试,这是最关重要的。考试只能选拔人才,却未能培养人才。在两汉有太学,在唐代有门第,这些都是培养人才的。社会培养出人才,政府考试始有选择。宋人颇想积极兴办教育,这是不错的。但此非咄嗟可望。第二是想把考试内容改变,不考诗赋,改考经义。这一层用意亦甚是。人人学诗赋,风花雪月,用此标准来为政府物色人才,终不是妥当办法。但改革后却所得不偿所失,考经义反而不如考诗赋。王荆公因此叹息,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转变秀才为学究。这里面利弊得失之所以然,此刻不拟详说了。由于上述,可见每一制度也必待其他情况之配合。若其他情况变了,此项制度之功效及性能亦将随之而变。惟无论如何,考诗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又且由唐迄清绵历了一千年以上的长时期。中间递有改革,递有演变,积聚了不知多少人的聪明智力,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这决不是偶然的。直到晚清,西方人还知采用此制度来弥缝他们政党选举之偏陷,而我们却对以往考试制度在历史上有过千年以上根柢的,一口气吐弃了,不再重视,抑且不再留丝毫姑息之余地。那真是一件可诧怪的事。幸而孙中山先生,重新还把此制度提出,列为五权之一,真如宝器抛掷泥土,重新捡起。但我们对此制度在历史上千年来之长期演变,依然多不加意研究。好像中国历史上的考试制度,依然还只是我们独有的黑暗专制政治下面的一种愚民政策。今天再来推行考试制,是另外一会事,总像不愿与历史传统下的考试制度发生关系般。这实在是我们的一种成见,非真理。惜乎我们这一番讲演,对此制度也不能再单独地详说了。

    三、宋代赋税制度

    宋代赋税制度,大体也是由唐代两税制沿下,我们不再详讲。只讲一点较重要的。本来两税制度,把一切赋税项目,都归并了,成为单一的两税。租庸调是三个项目分列的,对田地有租,对丁役有庸,对户籍有调。让我们眼前浅显举例,譬如台湾征入农田米谷这是租。要台湾民众义务服役,修机场道路水利工程之类这是庸。糖是台湾土产,政府要台湾一地贡献多少糖,由民间摊派,按家分出,这是调。两税法则把这三项全并入了田租,因此田租额增高了。政府收取田租之后,如要修机场筑道路,应由政府出钱自雇工役。如政府需要糖或其他物品,也应由政府出钱自买。政府向民间收税,则全归入一个项目下。这样过了多少年以后,这办法便出了毛病。晚唐时代军事时起,军队到了一地方,抑就要民众帮忙如修路之类,又要征发地方特产,如台湾出糖,别处军队到台湾来,便不想自己买糖,却向民间要。他们认为这些是向来如此,他们却忘了原来这些庸与调早已包括划并在两税里,把民间田租加重了,现在又要地方出劳役,出土贡,那岂不是民众又增加了负担吗?这一种可有的流弊,在唐代改行两税制时,早有人说到,因当时单图税收便利,信不及,到后来却逐步实现了。更重要的还有一点。在汉代,中国本有地方自治组织,其首领称三老,三老之下有啬夫游徼。三老是掌教化的,啬夫主收田租,游徼管警察盗贼。他们都代表地方,协助政府。这一制度,到隋唐便没有了,变成有名无实。到了五代时候,军队每到一地方,要地方出力役,出贡调,那些本来早不在国家规定的制度里,于是临时就得找地方领袖,向他们要房子,要稻草,要马料,要用具,要壮丁,要给养。这明知道不好办,但也得勉强办。军队常川来往,这些地方领袖,就变成专是对上办差。地方行政官却感到有此一种人,又省事、又易督责,于是即使地方上没有这样人,也硬要举出一个两个来。军队像水一样地流,到了某地就要派差,所以办差的办上三五年,家私就垮了。一个垮了,再找另一个。以后即使没有军队需索,地方长官也依然沿着旧习,仍要地方照常办差,这样就变成地方又多了一笔负担。而更坏的是使地方上没有一个能兴旺的家,兴旺了,派差便轮到他。这是宋代之所谓差役法。宋代之差役,也如秦代之戍边,都是由前面历史沿袭下来,政府没有仔细注意,而遂为社会之大害。王荆公变法,始订出免役钱的办法来。由政府规定,叫地方出钱,每家摊派,如此可免地方上私家为政府办公差破产之苦。但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因为要民众摊出免役钱,岂不又要增重民众的负担?但王荆公的主张,认为政府既不免要向地方需索,与其择肥而噬,是一家一家排着次第破产,不如平均摊派,为害转轻。以后司马温公做宰相,他对荆公新法,一切反对,因要恢复差役,其时荆公已退休在南京,听得此消息,他说:“这件事还能反对吗?”可见荆公对此制度之改革是确有自信的。苏东坡原来也反对免役法,但后来对司马温公主张复役又反对了。温公力主执行,东坡对他说:“从前我们反对王安石不许人有异议,为什么你执政了,又不许别人有异议呢?”但温公终于不听,旁边跑出来一个蔡京,他挺胸力保说我三个月可以把差役法办成,结果终于给他办成了。但是后来驱逐温公旧党重行新办法时,即是这个蔡京。现在大家都知道蔡京是个坏人了,在当时连司马温公也认他是好人。我们专凭此一制度之变动与争执,可见要评定一制度之是非得失利害分量,在当时是并不容易的。而人物之贤奸则更难辨。但蔡京害了温公尚浅,他害了荆公却深。因他后来主张新法,把宋朝弄坏了,后世遂连荆公都骂作小人,岂不是蔡京连累了王荆公遭受此不白之冤?但王荆公的免役法,则直到清代,直到今天,中国社会便一向不再有力役了。然而正因为没有役,人口就不要详密计算。中国政府的户口册子,宋代有,明代有,清代开始有,后来逐渐没有了。即便宋明两代有,也不觉重要,因而不甚可靠了。王荆公的免役法,还得人人出钱免役,明代有一条鞭法,又把丁税归到田租里,便不看重人丁了。到清代中叶以后,有地丁摊粮永不增赋之令,于是便不要丁册了。然而这样一来,变成只有土地与政府发生了直接关系,人口与政府却像没有直接关系了。一个国民,只要没有土地,不应科举考试,不犯政府法令,甚至他终身可以与国家不发生丝毫直接关系,这又岂是中国政治上历来重看轻徭薄赋制的理想者所预期而衷心赞成的呢?

    四、宋代兵役制度与国防弱点

    宋代军队分两种,一称禁军,一称厢军。宋代兵制算是中国历史上最坏的兵制了,然而也有其因缘来历,我们仍不能过分来责备宋人。在唐末五代时,藩镇骄横,兵乱频仍,当时社会几乎大家都当兵,读书人像要没有了。开头军队还像样,以后都变成了老弱残兵。军队不能上阵打仗,便把来像罪犯般当劳役用。其时凡当兵的,都要面上刺花字,称为配军,防他逃跑。如《水浒传》里的宋江武松一类人,脸上刺了字,送到某地方军营中当兵做苦工,人家骂他贼配军,这是远从五代起,直到宋朝,没有能彻底改。这样的军队,当然没有用。其实这些军队,在汉是更役,在唐则是庸。而宋代之所谓役,在汉代却是地方自治之代表。此种转变,极不合理。只因积重难返,宋太祖也只能在这种军队中挑选一批精壮的,另外编队,就叫禁军。禁军的挑选,身长体重都有规定,起先用一个活的兵样,后来用木头做成一人样子,送到各地方各队伍,合这标准的,就送中央当禁军。因此禁军比较像样。不合这标准的,留在地方作厢军。厢是城厢之义,厢军是指驻在各地方城厢的。这些兵,并不要他们上阵打仗,只在地方当杂差。地方政府有什么力役,就叫他们做。照理,宋代开国第一件该做的事,便是裁兵复员,而宋代却只照上面所说的这样裁,至于复员则始终复不了。这也因宋代得天下,并未能真个统一了全国,他们的大敌辽国,已经先宋立国有了五十多年的历史。所谓燕云十六州,早被石敬瑭割赠辽人。当时察哈尔、热河、辽宁乃及山西、河北的一部分疆土,都在辽人手里。北方藩篱尽撤,而宋代又建都开封,开封是一片平地,豁露在黄河边。太行山以东尽是个大平原,骑兵从北南下,三几天就可到黄河边。一渡黄河,即达开封城门下。所以宋代立国是没有国防的。倘使能建都洛阳,敌人从北平下来,渡了河,由现在的陇海线向西,还需越过郑州一带所谓京索之山,勉强还有险可守。若从山西边塞南下,五台山雁门关是那里的内险,可算得第二道国防线。要一气冲到黄河边,还不容易。所以建都洛阳还比较好。若能恢复汉唐规模,更向西建都西安,那当然更好。但宋太祖为何不建都洛阳西安,二偏要建都开封呢?这也有他的苦衷。因为当时国防线早经残破,燕云失地未复,他不得不养兵。养病要粮食,而当时的军粮,也已经要全靠长江流域给养。古代所谓大河中原地带,早在唐末五代残破不堪,经济全赖南方支持。由扬州往北有一条运河,这不是元以后的运河,而是从扬州往北沿今陇海线西达开封的,这是隋炀帝以来的所谓通济渠。米粮到了开封,若要再往洛阳运,那时汴渠已坏。若靠陆路运输,更艰难,要浪费许多人力物力。宋代开国,承接五代一般长期混乱黑暗残破的局面,没有力量把军粮再运洛阳去,长安一片荒凉,更不用提。为要节省一点粮运费用,所以迁就建都在开封。宋太祖当时也讲过,将来国家太平,国都还是要西迁的。

    在当时本有两个国策,一是先打黄河北岸,把北汉及辽打平了,长江流域就可不打自下。这个政策是积极进取的,不过也很危险。假使打了败仗,连退路都没有。一个是先平长江流域,统一了南方,再打北方,这个政策比较持重稳健。宋太祖采了第二策,先平南方,却留着艰难的事给后人做。所以宋太祖临死,听他母亲话,传位他弟弟赵匡义,这是宋太宗。太宗即位,曾两次对辽亲征,但都打了败仗。一次是在今北平西直门外直去西山颐和园的那条高粱河边上交战,这一仗打败,他自己中了箭,回来因创死了。在历史上,这种事是隐讳不讲的。只因宋代开国形势如此,以后就不能裁兵,不能复员,而同时也不敢和辽国再打仗。因为要打就只能胜,不能败。败了一退就到黄河边,国本就动摇。在这种情形下,宋代就变成养兵而不能打仗,明知不能打仗而又不得不养兵。更奇怪的,养了兵又不看重他们,却来竭力提倡文治。这也未可厚非,宋代就因刻意提倡文治,才把晚唐五代一段中国历史的逆流扭转过来了。在宋人只想把这些兵队来抵御外患,一面提倡文治,重文轻武,好渐渐裁抑军人跋扈,不再蹈唐末五代覆辙。因此上养兵而愈不得兵之用,以后就愈养愈多。《水浒传》说林冲是八十三万禁军教头,实际上太祖开国时只有二十万军队,太宗时有六十六万,到仁宗时已经有了一百二十五万。所以王荆公变法行新政,便要着手裁兵。裁兵的步骤,是想恢复古代民兵制度,来代替当时的佣兵。但民兵制度,急切未易推行到全国,遂有所谓保甲制,先在黄河流域一带试行。保甲就是把农民就地训练,希望临时需要,可以编成军队,而又可免除养兵之费。

    论到募兵制,本来也非全要不得。在某种地方某种情形下,募兵也很有用。但须有一确定的敌人做目标,而且非打不可,在几年内,定要把敌人解决,在这种情形下,募兵可以刻意训练,及锋而试,或许比全国皆兵制还好些。东晋的北府兵便是募兵,也曾建了奇功。但宋代的国防精神是防御性的,不敢主动攻击,用意始终在防守。把募兵制度与长期的防守政策相配合,这却差误了。一个士兵募了来,轻易不脱行伍,直养到六十岁,还在军队里,其间只有二十岁到三十岁这十年可用。三十岁到六十岁这三十年,他已老了。而且在军伍十年,精神也疲了。这样的军队,有名无实,于是只有再招新的。因此军队愈养愈多,纪律又不好。队伍多了,虽不易捍御外侮,却很能引起内乱。宋人最怕唐末五代以来的骄兵悍卒,但宋代依然是兵骄卒悍。国家不能不给他们待遇,而且须时时加优,否则就要叛变。政府无奈何,加意崇奖文人,把文官地位提高,武官地位抑低。节度使闲来没事做,困住在京城,每年冬天送几百斤薪炭,如是种种,把他们养着就算。养了武的又要养文的,文官数目也就逐渐增多,待遇亦逐渐提高。弄得一方面是冗兵,一方面是冗吏,国家负担一年重过一年,弱了转贫,贫了更转弱,宋代政府再也扭不转这形势来。

    在宋太祖时,因防兵卒骄惰,又规定禁军分番戍守之制。地方兵厢军是摆着无用的,各边防守,全须派中央禁军去。但亦不让其久戍,譬如今年戍河北的,隔一年调中央,又隔些时再调到山西。这又与汉唐戍兵退役不同。宋代是没有退役的,不在边防,即在中央,仍是在行伍中。如是则一番调防,在军人只感是一番劳动,因此又要多送他们钱。因此宋代虽连年不打仗,而经费上则等于年年动员,年年打仗。军队老是在路上跑,并且又把将官和军队分开了,军队一批批调防,将官还是在那里不动。如是则兵不习将,将不喜兵。这也是怕军人拥兵自重,然而缓急之际,兵将不相习,也难运用。所以整个宋代,都是不得不用兵,而又看不起兵,如何叫武人立功?宋代武将最有名的如狄青,因其是行伍出身,所以得军心,受一般兵卒之崇拜,但朝廷又要提防他要做宋太祖第二,又要黄袍加身,于是立了大功也不重用,结果宋代成为一个因养兵而亡国的朝代。

    然而宋代开国时,中国社会承袭唐末五代,已饱受军人之祸了,所以宋代自开国起就知尚文轻武。宋太祖临死有遗嘱告诉他后人说:你们子孙相传,绝对不能杀一个读书人。他们牢守此家训,都知尊重文臣士大夫。直到南宋,还是守着不杀士大夫的遗训。岂止不杀,宋王室实在是懂得优奖文人的。因此过了百十年,能从唐末五代如此混乱黑暗的局面下,文化又慢慢地复兴。后代所谓宋学——又称理学,就是在宋兴后百年内奠定基础的。这一辈文人,都提倡尊王攘夷,明夷夏之分,又提倡历史传统,所以中国还能维持,开辟出自宋以下的下半部中国史,一直到现在。正因宋代人那样尚文轻武,所以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话头,也就从那时传下来。我们今天从历史上平心评论,只能说宋代人为了补救唐代人的毛病,而并没有完全把毛病纠正过来,我们却不能轻怪宋人。须知有许多毛病,还该怪唐代人。唐代穷兵黩武,到唐玄宗时,正像近代所谓的帝国主义,这是要不得的。我们只能说罗马人因为推行帝国主义而亡国,并且从此不再有罗马。而中国在唐代穷兵黩武之后仍没有垮台,中国的历史文化依然持续,这还是宋代人的功劳。我们不能因他太贫太弱,遂把这些艰苦一并抹杀。

    再说到国防资源问题,这也是宋代一个最大的缺憾。中国的地理形势,到了黄河流域,就是大平原。一出长城,更是大平原。所以在北方作战,一定得要骑兵。而中国之对付北方塞外敌人,更非骑兵不可。而骑兵所需的马匹,在中国只有两个地方出产。一在东北,一在西北。一是所谓蓟北之野,即今热察一带。一是甘凉河套一带。一定要高寒之地,才能养好马。养马又不能一匹一匹分散养,要在长山大谷,有美草,有甘泉,有旷地,才能成群养,才能为骑兵出塞长途追击之用。而这两个出马地方,在宋初开国时,正好一个被辽拿去,一个被西夏拿去,都不在中国手里。与马相关联的尚有铁,精良的铁矿,亦都在东北塞外,这也是宋代弱征之一。王荆公行新法,一面想训练保甲,一面又注意到养马。但在中国内地养马不方便,据当时人估计,养一匹马所需的土地,拿来种田,可以养活二十五个人,这是在农业社会里要准备战争一大缺点。王荆公不得已,定出保马政策,让民间到政府领马养。把马寄养在私家,一匹一匹分散养,平时民间可以利用领养之马,遇到战争需要,在临时集合。这种事,民间当然情愿做,领一匹马来,平时作牲口用,却不晓得马在温湿地带饲养不易,很容易生病死亡。但马死了要赔钱,于是农民把养马看作苦事。政府却要挨派,于是保马变成一秕政。其实这一方法,纵使推行有效,遇到战事,一群羸弱之马,也未必真有用。在这一制度上,也可告诉我们宋代国防上所遭遇的大难题。

    再说当时长城内险,自居庸关到山海关一带,都已在辽人手里,辽人倘向南冲来,又怎样办呢?真宗时澶渊之盟,即由此形势下逼成。自宋辽两国讲和以后,宋朝的国防形势是很可怜的。两国既不正式开战,中国人也不好正式布置边防。只奖励民间种水田,多开渠道,于渠旁多植榆杨。万一打仗,可以做障碍,稍稍抵御辽人之大队骑兵。这可说是无法中的办法。这真是极顶可怜的办法。但这办法纵可怜,辽人也懂得,还是时时不许中国开沟渠,种水田。又在冬令时,放队四出小掠,把中国边境农村烧杀破残了,让中国永久不能有沿边的防御线,他们可以随时入侵,如是威胁着中国只好保持和议。算只有山西一面,太原向北,还有一道雁门关内险,这就是杨家将杨老令公杨六郎等守御的一条线。不过这是次要的一线,主要的还是在河北。此线无险可守,主要的国防线算是拒马河,亦在涿州附近,这是宋代中国不得已的一条可怜的国防线。由此一退下来,就直扣首都开封之国门。再退始是淮南北丘陵地带,渐渐和黄河流域中原大平原不同。至于过了长江,形势更不同。所以南宋还能守江淮。这是宋代国防上的先天弱点,我们也不能一一怪宋人。自然,宋代弱能出一个大有为之主,就国防根本条件论,只有主动地以攻为守,先要大大地向外攻击,获得胜利,才能立国,才能再讲其他制度。现在是以防御来保国家,而且是一种劣势的防御,迟早总要失败,再迁就这一形势来决定其他制度,自该无一是处了。其实中国自古立国,也没有不以战斗攻势立国的。秦始皇帝的万里长城,东起大同江,西到甘肃兰州黄河铁桥,较之宋代这一条拒马河,怎好相提并论呢?况且纵使是万里长城,也该采用攻势防御。所以终于逼出汉武帝的开塞出击。宋代军队又完全用在消极性的防御上,这固然是受了唐代的教训深,才矫枉过正至于如此。进不可攻,退不可守,兵无用而不能不要兵,始终在国防无办法状态下支撑。幸而还是宋代人特别重视读书人,军队虽未整理好,而文治方面仍能复兴,以此内部也还没有出什么大毛病。其大体得失如是。

    第四讲明代

    一、明代的政府组织

    甲、明代之中央政府

    明代是中国近代史的开始时期,同时也是世界近代史的开始时期。从明迄今,六个世纪,五百多年,西方欧洲走上一个新的近代史阶段,中国也复如是。明以后接着就是清,我们要了解清代,该先了解明代,现代中国大体是由明开始的。可惜的是西方历史这一阶段是进步的,而中国这一阶段则退步了,至少就政治制度来讲,是大大退步了。

    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若论汉、唐、宋诸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皇权相权是划分的,其间比重纵有不同,但总不能说一切由皇帝专制。到了明太祖洪武十三年,据正史记载,因宰相胡维庸造反,明太祖受了这个教训,从此就废止宰相,不再设立。他并说以后他的子孙也永远不准再立宰相。所以明代政府是没有宰相的,清代也没有。所以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变,即是宰相之废止。

    没有宰相了,又怎样办呢?从前唐代是三省分职制。一个中书省,一个门下省,一个尚书省。到了宋代,门下省退处无权,给事中大体也如谏官般,变成和宰相对立,很少能对诏谏行使封驳权。其时的宰相,则只是一中书省。自元迄明,中书省还是正式的宰相。直待明太祖把中书省废去,只留中书舍人,仅是七品小京官,其职守等于一书记。在唐代,中书舍人是代拟诏敕的,现在只派成管文书与抄写之职而止。给事中在明代也是七品,却还有封驳权。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了,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这是一种秃头的尚书,在唐宋时,六部中每部的第一个司称本司,如户部有户部司,吏部有吏部司,其余礼、兵、刑、工各部均然。而尚书省则有尚书令,为正长官。左右仆射为副长官。现在明代则等于升本司为部长,六部就只是六个尚书,变成一个多头的衙门。六部首长,各不相属。这些尚书都是二品大员,这已经是当时最高的官阶了。

    此外有一个都察院,是由御史台变来的,专掌弹劾纠察。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把都察院和六部合起来,并称七卿。

    七卿之外,还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国中外一切奏章送给皇帝的,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什么冤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刑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这都是司法机关,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会审。

    上述的九卿,实际上只前面七卿比较重要,后面两个卿就不重要了。在这九卿之上,更无首长,所以明制是有卿而无公,成了一个多头政府。刑部不能管吏部,吏部不能管户部,政府诸长官全成平列,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个卫),他们都只管出外打仗时带着兵。至于征调军队,一切动员工作,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职权内。

    明代政府,经过这样的改变,一切大权,就集中到黄帝。我们若把明代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回头和汉唐宋各代的传统政府一比较,便知以前宰相职权在政府之重要。但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究竟还有历史旧传统,亦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当时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这叫廷推。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这叫做廷议。倘使有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狱,这叫做廷鞠。这一制度,本来汉代早就有,朝廷集议大事,屡见正史记载,可见一切事,还不是全由皇帝独裁的。

    再说给事中,他官阶虽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明代给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如户部给事中,兵部给事中,礼部给事中,故又叫六科给事中。大抵这个人静悉财政,便派做户部给事中。那个人懂军事,就派做兵部给事中。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如关于财政问题,上面命令到了户部,户部给事中,就可参加审核,发表意见,这好像现在西方政府中的专家智囊团。只要他们不同意,仍可原旨退还。而且给事中并无大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遇到廷推、廷议、廷鞠,他们也可出席。一般说来,他们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若他们表示反对,在当时谓之科参。往往六部尚书因为科参,束手无策,只有把原议搁下。这仍然是当时君权之一节限。

    乙、明代内阁制度

    然无论如何,在明代,一切事,总之是皇帝最后总其成。但皇帝一人当然管不尽这许多事,因此我们就得讲一讲皇帝的秘书处。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因为皇帝在宫里办公,他需要几个秘书帮他忙,这些人的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这些处都在内廷,所以这些人就称为内阁学士或内阁大学士。内阁学士原本的官阶只五品,而六部尚书是二品,可见内阁学士在朝廷上地位并不高。上朝排班,大学士的朝位班次也在尚书的下面。今且说这些大学士做些什么事情呢?在太祖时,内阁学士不过像是皇帝的顾问,遇皇帝有不清楚的事,可以随时问他们,听他们意见,做皇帝之参考。奏章批答,从前是宰相的事,现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亲自动笔,便口授大学士写出,这所谓“传旨当笔”。由皇帝吩咐下来,这事怎样办,那事怎样批,他们只照皇帝意见写下。所以照理,大学士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政治大权还是在皇帝,不在大学士。

    据当时统计,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先后八日间,内外诸司送到皇宫里的奏章,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件。每件奏章里,有讲一件事的,也有讲两三件事的,共计有三千二百九十一件事。此因中国地方大,一切事集中到中央,中央政府所当预闻的事当然多。远从秦始皇帝时,早已把天平秤着公文,兀自天天看到深夜不得息,何况到明代?那时,西方还没有现代像样的英、法诸国。西班牙、葡萄牙这些小国家,不论疆土那么小,政治规模也简单得可怜。这当然不能与中国比。试问当时偌大一个国家,件件事要经皇帝批核,这当然很困难。我们试看北平故宫,前面三大殿,是朝会之所,后面如乾清宫等,由皇帝住宿。他天天要到前面来办公,距离既相当远,北平之气候九月就结冰,次年二三月才解冻,早上天气尤其冷。而中国政府传统习惯,会议上朝,总要在日出前,早上天不亮就朝会,皇帝也须黎明即起,等到太阳出来便散会了。一般做官人,多半住宫城外,远的如前门外骡马市大街等处。早上跑进皇宫有很远的一段路,骑着一匹马,带着一个仆人,掌一盏灯笼,四更五更就要去。到了紫禁城,还得下马,仍准骑马的只有少数几个人。一律须先到朝房,静候皇帝上朝。皇帝出来,天还没大亮,遇到天气寒冷,那时也没有近代的防寒设备。火炉很简陋,生些炭火,不过摆摆样子而已。明制一天有三次朝,称早朝、午朝、晚朝,如实则皇帝要三次出面见群臣及民众。明制常朝有两种:一叫御殿,一叫御门。御殿又称内朝,是在大殿内朝会议事。御门是到奉天门,就在阳台上,让老百姓也可以见面说话。现在西方国家有什么大集会,还有在阳台上讲话的风气,我们称这是一种民主政治的精神,其实清朝故宫的午门,就是与被皇帝和民众见面的阳台,不过这种制度清朝没有行,但明朝却有。皇帝一天要上朝三次,多少的麻烦。明太祖是开国皇帝,天下是他打来的,以前他是皇觉寺和尚,扫地挑水也干过,他有这样精力,可以做独裁的皇帝。明成祖也还是亲手打天下,他是封出去的王,从北京打到南京来篡了皇位,他也有精力可以亲裁庶务。再下去的儿孙,生长在深宫,精力逐代萎缩,便不能这样做。甚至不能天天出来上朝见群臣。今天不上朝,明天事情就接不上。事情接不上,不能叫文武百官在那里老等着,也不能群臣们说了话,皇帝无辞可答。后来皇帝便只有偷懒,把政权交付与内阁,阁权慢慢地重起来。

    不过阁权虽重,而他们的官阶还是低,仍只五品,因此通常内阁大学士都由尚书兼,这样一来,内阁学士地位虽不高,尚书地位是高的。同时也和宋代般,他们都有经筵讲官。经筵讲官,是教皇帝或太子读书的,那是皇室的老师。由曾任这些官职的人来兼内阁大学士,自然和皇帝关系是既尊且亲了。所以明代的大学士(皇帝私人秘书)以六部尚书(政府行政长官)和曾任经筵讲官(皇帝的老师)的来兼任,他们的地位就尊严了。然而明朝大学士的官衔,却始终是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譬如兵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之类,他的本官还是尚书,大学士还是一兼职。直到明代亡国,大学士还是一个五品官。不过上朝时,他以尚书身份而兼大学士,已经是站在其他尚书的前面了。然照制度正轨论,他之所以尊,尊在其本官,不尊在其兼职。所以明代内阁大学士,就官制论,绝对不能和汉唐宋时代的宰相地位相比论。

    然而明代大学士,他在官职上的地位虽然低,他在政府里的权任却很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看详批答,都要经他们手。太祖、成祖时代,皇帝自己处决事情,口头吩咐大学士代笔,大学士自然只如一秘书。后来皇帝年轻不懂事,事事要谘询大学士意见。而且皇帝因于自己不懂事,也怕和大学士们时常见面,内外一应章奏,现由大学士看过,拿一张小签条,写出他们意见,附贴在公事上,送进宫里,在由皇帝细阅决定,这在当时叫做“条旨”,就是向皇帝分条贡献意见的意思。又称“票拟”,是说用一个小条子(即票)拟具意见,送皇帝斟酌。待皇帝自己看过,拿这条自撕了,亲用红笔批下,名为“批红”,亦称“朱批”。批好拿出去,这便是正式的谕旨。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敕。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箚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现在明代,则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而皇帝失职,却并无办法,算只有给事中有时可以封驳。给事中究竟是太小的官位,哪能拗得过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说是由皇帝独裁了。不过碰到大事情,皇帝还是要到文华殿、武英殿来同那批大学士当面商量,只小事情不重要的,由内阁写了条子送进皇宫给皇帝慢慢地批。

    但我们应知明代的天下,将近三百年之久,最初是皇帝亲自在内阁,后来有些皇帝不常到内阁,由内阁条旨票拟送进去批。甚至有几个皇帝则长久不管事,因不管事而更不能管事,就变成怕见大臣了。于是经年累月,不再到内阁,一切公事都要送进宫里去。最有名的就是万历皇帝明神宗,他做了几十年皇帝,有二十几年没有上过朝,政府里大臣都没有见过他一面。当时人传说他抽大烟,真假不知,不过这也很可能。自宪宗成化以后,到熹宗天启,前后一百六十七年,皇帝也都没有召见过大臣。但我们也不能尽怪这些皇帝的不好,因他们精力、智力有限,天天困在深宫,而要处决一应国家大事,这何等的不容易。无怪他们要怕事偷懒,避不上朝。我们只该怪明太祖订下那制度的不好。即是废宰相而由皇帝来独裁政事,那一制度确实在要不得。

    现在再说皇帝和内阁日常不见面,于是皇帝和内阁中间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皇帝有事交付与太监,再由太监交给内阁。内阁有事,也同样送太监,再由太监上呈与皇帝。这样,太监就慢慢地弄了权。甚至皇帝嫌麻烦,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监批。批红的实权,落到太监手里,太监变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后的决定权。遇到太监懒批的,便把来当作包鱼包肉的废纸用。这种黑暗腐败,在历史上,只有明代有。太监领袖称司礼监,明代政制最坏时,私礼监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当初太祖定制,一面废去宰相,一面却也预防到太监预闻政事的可能。故在洪武十七年,铸了一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的铁牌,挂在宫门里。可见太祖心里尽明白,废了宰相,由皇帝来独裁,太监接近皇帝,易于得弄权。正如汉武帝把相权揽在宫里,也预知嗣皇帝幼小,容易招致皇太后预政,所以要先把母后赐死。这些可有之流害,他们也是想到的,然而明太祖规定不准立宰相,这是他后人遵守了,始终没有敢违背。至于不准太监干预政事,他后人却没有遵守。明代太监预政,就比任何朝代干预得厉害。这哪里是太祖始料所及呢?

    在这种情形下,外面弄得没办法,内阁学士若真要做点事,也必须先勾结太监。因为内阁见不着皇帝面,非结合太监,一切政事便透不上最高层。明代有名内阁大学士张居正,这是近人所推中国历史上大政治家之一个,但他也只能结合太监,才能揽实权。在神宗万历还没有做皇帝时,张居正就是神宗的师傅。神宗做了皇帝,张居正是当朝皇帝老师,而且又是内阁大学士。然而先生见不到学生面,大学士照政制论,是无法主持政令的。于是张居正只有同司礼监勾结,他才能舒展抱负,来策动当时的政事。但当时朝臣大家都反对张居正,说他不像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长,不该弄权专政。这批评实在也不错。当时尚书六部才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他们只须听命于皇帝,并不须听命于内阁。若内阁和六部发生意见,六部可以说:你不是宰相,不是大臣,不该管我们的事。不该管的事而管,不该揽的权而揽,此是权臣,非大臣。权臣弄权与大臣当权,在中国传统政治观点上是大有分别的。大臣是在当时的制度上有他正当的地位的。在中国传统制度下,宰相无事不该问,无权不该把。他不问事,不当权,是失职,是无能。并非宰相,而问事揽权,是奸臣,是权臣。权臣弄权,这是违反国法的,也是违反政治上的传统道德的。然而明代的制度,则根本没有一个正式的宰相。六部尚书乃及七卿九卿,始是名正言顺的大臣。当时反对张居正的人,他们心里想:部(六部)院(都察院)长官,分理国事,只受皇帝节制,你做内阁大学士,只是皇帝私人顾问,你在皇帝面前,“从容论思”是你的责任,你不该借着这一点关系正式出面来干涉部院,那是你越权。因为张居正要管事,所以他要各衙门奏章公事每样备两份,一份送内阁,一份送六科给事中。这又是他不对。给事中虽官阶低,但在当时政制法理上,一切文件,该他过目,这是不错的。内阁则并无必须预闻之职权,只皇帝私下要他预闻才预闻。所以当时人反对张居正,张居正市没有理由答辩的。他于是只有向皇帝去辞职,他说他“所处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这几句话,丝毫也不错。然试问当时何尝有一道正式命令叫张居正代理皇帝呢?依照中国政治传统,皇帝不该干预宰相的事,此在讲汉、唐、宋三代政制时,已详细述及了。现在是内阁不得干预皇帝的权,就明论明,是不错的,张居正也无法自辩。现在我们不了解当时这情形,总认为张居正是一大政治家,他能主张讲法治,其实他本身就已违法了,而且违反了当时国家的大本大法呀。该皇帝管的事,他来管,那岂非不法之至吗?若张居正在汉唐宋三代,那是一好宰相。依明代制度论,张居正是一内阁学士,不是政府中最高领袖,不得以内阁学士而擅自做宰相,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之所以异于汉唐宋传统的。张居正要以相体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虽然他在明代有很大的建树,但当时清议,并不讲他好话,这就因为认他是一个权臣,非大臣。这不是专就他功业言,而是由他在政府之地位上的正义言。此刻我们要提倡法治,却又来推尊张居正,这正为不了解明代政治制度。当知明代的政治制度,早和汉、唐、宋传统有了很大的变化。张居正并未能先把当时制度改正,却在当时制度下曲折谋求事功,至少他是为目的不择手段,在政治影响上有利弊不相抵的所在呀!我们以上的说法,只就制度与法理论,不从事业和居心论。至少在当时那些反对派的意见是如此。我们详细讲述这一层,正为阐明制度如何牵制着人事,而明代此项制度之要不得,也就即此更可论定了。

    丙、明代地方政府

    地方政治一向是中国政治史上最大一问题。因为中国国家大,地方行政之好坏,关系最重要。明代亡国以后,当时有两位大史学家,痛定思痛,来讨论明代政治制度,和此下中国政治的出路。一位是黄梨洲,他著了一部《明夷待访录》,他最注意的是明代废宰相那一事。他认为将来只有再立宰相,正名定义,把宰相来做政府领袖,不要由皇帝亲揽大权。另一位顾亭林,著有一部《日知录》,他曾说:天下太平,则小官多,大官少;天下之乱,则必然是大官多而小官少。他举了历史上许多例来讲。总而言之,地方政治干得好,天下就太平。地方政治干不好,天下就大乱。他们两人的着眼点,一上一下,各有不同。黄梨洲注意在上面,顾亭林注意在下面。但我们若细看全部中国政治史,便知他们两位所说,同样是颠扑不破的教训。

    从中国传统历史意见论,地方政府制度最好的要推汉代,但唐代地方制度也还好。让我们举一例来说:中国地方这样大,现在有飞机、火车、电报,政令传达,不感觉多么的困难。从前交通完全靠驿骑,这就不容易。驿路可通全国,到处都有站,当时则叫做亭。唐代首都在长安,若要发一公文到番禺(广州)或者到杭州与福州,都非常困难的,这我们可以想象到。但当时并不曾因交通之辽远,递讯之困难,而政事上有所失误。当时公文,也分缓急等次,好像现在发电报要分加急电和普通电一样。当时递送某种公文一点钟马该跑多少路,都有一定的规定。从这一站到那一站,快的多少时,慢的多少时,都规定了。每站都有守站的人,送公事的到达了,守站的早把吃的喝的都预备好,此人吃饱喝够,稍稍休息,再换一匹预先喂好了的马,继续跑。第一天到什么地方歇,第二天到什么地方歇,都有限定。因此几天内,如限赶到,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打电报利用科学,从前全靠人力马力。每天户部吏部,尚书各部都有公文送往各地,一匹马来,一匹马去,络绎于路。现在的火车轮船,有时还误点,古时驿骑误点,更该是寻常事。但也总得多少照规定时限到达。否则,政事就会乱,国家就会垮台。举此一例,便知现在我们所喜欢说的中国人一向没有时间观念那句话,也不尽正确呀。照理论,空间愈大,时间愈紧要,中国人若无时间观念,不该能统治管理偌大的空间。

    再说那些站,建筑也极讲究。假山、水池、亭阁、厅房、洗澡间、马房,一应设备都周全。送公事的到了,总给你休息得很好,好让你明天再精神饱满地上路。即使不睡觉、不过夜,休息一两点钟,也足够恢复你疲劳。同时替你准备好新马,给你继续上路。马力也分等级,携带第一等紧急公文的,便给你第一级快跑的马骑。这些荒山穷谷的守站人,也决不会误你事。由这一个例,可见当时行政效率之高。但这种功绩,并不能全归之中央,这不是宰相和工部尚书的事,而是地方政府的事。顾亭林亲自走过的地方着实多,据他说:只要看见一条大路,路基铸得坚实平坦的,询问查考,多半是唐代留下来。只要看见一座大城,坚厚雄壮,一经询问查考,也多半是唐代留下来。驿亭的建筑遗址,顾先生也看得多了,他才追怀到唐代的规模。据他《日知录》所讲,真好像近代欧洲人眷念推崇罗马古迹般。但罗马是帝国主义者征服四周,一切为武力而措施。唐代则完全是地方政治之完善。两者间用意不同,而顾先生也不是漫无用意,如考古家般来赞扬唐代。他的用心,正在针对着明代之实际情况。让我们继此来讲一讲明代的地方行政吧!

    丁、元明以下之省区制度

    要讲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现在的所谓省区制度了。今天我们还用着行省这名词。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中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机关,怎样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苏,又分一部分在广东呢?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这因异族征服了我们,跨驾在我们头上。最先使用这一制度的还是“金”。不过无论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来统治中国,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治。此如现在英国在香港,过去在印度,都设有总督,殖民地总督是直属皇帝的。在名义上,殖民地总督,由英国皇帝派,不由内阁派。此因内阁代表国会,国会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许有民意。英国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与自治,所以也不该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总督来管理。可见任何一制度,其背后都有意义可说。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高官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乃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换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来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个区。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实际情形是如此。

    再深一层言之。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行省制度的历史来源确如此。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寻。我们现代的省区分划,和唐宋时代的道和路都不同。如江苏:徐州是一个军事重镇,它一面是山东,一母是河南与安徽。徐州属江苏省,但它的外围,江苏管不着,如是则江苏的总督或巡抚就无法控制了。南京也是一军事重镇,但如广德不守,或者芜湖放弃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广德、芜湖也都不在江苏的管辖内。任何一省都如此。给你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国各省,都成支离破碎。既不能统一反抗,而任何一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

    元代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它用意。明代人明知这一制度在名义上就说不通。而且明代也废去了中书省,更何来行中书省?所以把行高官官改成为承宣布政使。全国正式划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使是指的官,司是指的衙门。我们若正名讲,该说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不该说它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说多少省。到清代,在承宣布政使之上,又常设有巡抚和总督。巡抚总督在明代是非常设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长之最高一级是布政使。但称布政使司为行政区域,已经是名不正,言不顺。就官制言,地方区域,也不该称为司。而清代则更无适当称呼,于是仍沿袭称了省。譬如有江苏布政使,有江苏巡抚,而江苏地区则称为江苏行省或江苏省。清代一统志是这样称呼的。其实省的称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顺。又清一统志把省区再综合划分,如称关东三省(山海关以东),或岭南三省(广东、广西、福建)之类。这更是无意义。这是把政治地理和自然地理混淆了。后来中国人果然为此误事。别的不管,只叫广东省、广西省,不说岭南三省,或南三省,而独关东三省因为清代限制中国人出关,常把来混合称为关东三省,不分开,而后来又把关字省了,只叫东三省。习俗相沿,好像东三省和其他省区有不同,全国只知道有一个东三省,却不看大清一统志,岭南也有南三省。其他省区全都如此并合称呼,东三省并不和其他地区有两样,而我们却误认它是两样了。后来又有人把东三省误叫为满洲,这更大错特错。满洲只是吉林省松花江外长白山附近一小区域,在明代属建州卫,唐称府,明称卫,这是军事区域的名称,并不是东北的行政区域。关东三省,才是东北行政区域,而尚不全是行政区域。而一般人不注意这些事,或者满洲人要故意把满洲两字的地域观念放大,所以他把省区也勉强分为关东几省,岭南几省等不合理的称呼,来牵强混淆。而后来日本人又推波助澜,故意把东三省说成是另外一区域,而且东三省就是满洲。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混淆。后来弄出溥仪的伪组织,自称满洲国,认为是满洲人统治着满洲,实际上东三省哪可与满洲相提并论?孔子说,名不正,言不顺,清代学者中,就有人主张不用行省或省字,而正名称为布政使司的。然而总督巡抚又如何称呼呢?所以当时也没有人附和。然而行省之称到底是不妥,又加说本部十八省,那更荒谬。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所谓本部非本部之别。秦代万里长城早已东达大同江,辽河流域永远在中国历史圈之内,如何说它不是中国之本部?这原是外族有意混淆是非造出来做侵略的口实。此刻又有所谓华南、华中、华北等称呼,试问中国政治区域上,有没有这些分法呢?中国人不注意,大家跟着这样叫,现在还没有事,不要紧,十年二十年以后,说不定政治上,外交上又发生问题。连我们的脑筋里,观念上,也会发生问题的。如想我们是华南,你们是华北,这些观念,都会发生很大作用。这因讲元代的行省,而牵连涉及。这都该值得我们警惕的。省区的省字,根本是一个不祥的名称,最好以后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区域之划分下把这字革除,再不沿袭。

    戊、明代地方之监司官与督抚

    再说明代地方长官,与承宣布政使并列的,还有一个提刑按察使。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又有一个都指挥使,管军事。三个司合称为三司。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清时俗称藩台、臬台。照理,臬使尚可称台,如御史行台之例。按察使本该流动考察,不常川驻定一地方。但明清两代都已固定有驻地,称台已不合理。至于承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归他管,更不该称台。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到了清朝,俗称道台,普通称为监司官,犹如省政府派几个参议到地方上协助办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办了。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这是第二级。上面才是省,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是第三级。三级之外再加上分司,就变成了四级。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变成行中书省。明、清两代是把地方高级政府再派到低级去,这便是监司官。这也难怪。因为省区大,事情多。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分司分道有分为两种。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黄书》里,曾有一统计,说:山东省有六个府,但有十六个分司。山西省有五个府,有十三个分司。陕西省八府,有二十四个分司。四川省九府,有十七个分司。这样一来,县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又是小。所以中国地方政治,宋代已经不理想。宋制分路,诸路分设帅、漕、宪、仓四个监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按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臬二司,又再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县。县官压得太低太可怜了。他服侍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功夫去亲民。汉代县上面是郡,郡上面没有了。汉代的郡太守,是二千石官,阶位俸禄,和九卿相似。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有属吏几百人的大规模。但汉郡多至一百以上。今天中国的一省,有比欧洲一国更大,而现在的官场习气,还是薄高官而不为。至于县长,那真微末不足道,这实在是政治上一个大问题。

    以上还只讲的明代的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而这几个长官上面还有官,还有更高一级的官,那就是总督与巡抚。总督巡抚在明代制度下还尚好,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并且都带一个都御史的衔。这就是说,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是巡抚、总督等事。譬如倭寇来了,沿海地方没有总其成的人,就派一个总督或巡抚去,这是临时的。过几年,事情平定了,这官仍旧回中央,机关也撤销了。但一到清代,总督巡抚又变成为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面再加巡抚总督,地方行政就愈来愈坏了。我们现在再从历史演变源头上说来,汉时由刺史变成为牧,以及唐代之十道观察使,这些都是由监察官变成地方行政长官的。只有节度使才是军事长官变成行政长官,然而还是意在开边对外的。明清两代之总督巡抚,则是意在对内防乱,不在对外开边。由中央来临制地方已不好,何况派军官来常川镇压呢?若非地方政治失败,亦何来有此需要?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史上一大失败。

    己、明清两代之胥吏

    上面所说,是地方政府一层一层的由上面加来的高压。而从下面讲,又出了毛病。最要是骊胥之制。中国传统政治有官与吏之分,最先吏是指的管理一般业务的,略等于今天之所谓事务官。在两汉时代,每一机关的长官独称官,属官皆称吏。官吏的出身,并无大区别。宰相由吏属出身,是件寻常事。所以汉代政治风气极敦厚,极笃实。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远了,然而两者间还是没有判然的划分。判然划分的时期要从明代起。若再溯而上,弊病仍是先出在元代。因元代政府长官,都用的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而且不识中国字,于是便得仰赖于书记与文案。中国读书人没有了出路,便混进各衙门当书记与文案去。那便是官与吏流品泾渭之所分。但明太祖时,因人才不够用,推行荐举,任何长官都可荐举人才。所荐举的,不分进士、监生、吏员,朝廷尚是一律任用。进士等于如高等文官考试的及格人,监生等于是大学生,吏员则等于是公务员。这时尚不分高下,同样有出身。但那是一时济急。迨到明成祖时,便规定吏胥不能当御史,这就是规定曾任公务员的不能做监察官。又吏胥不准考进士,这样一来,便限制了吏胥的出身。官和吏就显然分开两途。于是在中国政治上的流品观念里,吏胥被人看不起。这一观念始于元,到明成祖时而确定。这事在中国政治史上,实有甚大的影响。西方社会有阶级,无流品。中国社会则有流品,无阶级。这也是双方社会一大区别。直到今天,流品观念在中国人脑里还很深。譬如教书人,是一种行业,衙门里办公文作师爷的也是一种行业,但行业与行业之间,却显分清浊高下,这便是流品观念在作祟。又譬如文官武官,一样是个官,官阶品位尽相等,但在流品观念下,则文官武官又显然有分别。这是中国社会独特的传统,西方人不易理解此分别的。若要把流品二字翻成西方名词也无法翻,只有中国人脑筋里才懂得。譬如唱戏也是一职业,然而在中国人脑筋里,唱戏的自成一流。这一流,那一流,各自有品,等级不同。种田的、读书的,也同样是职业,而在我们脑筋里,除开职业之外,却夹有另一观念,这就是所谓的流品。在明代政府的观念里,胥吏另成一流品,胥吏是没有出身的。先是不准做御史,后又不准考进士,结果只叫考生或秀才之中无出路的来当胥吏。胥吏流品虽低,但他们对当时政治影响却很大。近代政治界中最有名的所谓绍兴师爷,也不是清代才有,早在元明时代已有了。他们的势力,早已布满在全国。明代有一位理学先生陈几停,他有一位朋友到绍兴去当知县,他写一篇文章送行,大意说:天下治乱在六部,而六部的胥吏完全是绍兴人,这些绍兴人虽在中央政府办文案,但他们的父兄都还在绍兴。希望你到绍兴后,多能注意教化他们的家庭来。把胥吏的父兄教化好,将来他们就可以教化胥吏。胥吏变好了,天下就治。所以绍兴是天下治乱的根本。陈几亭这番话,实在不能说没有他道理。历史上的事情,有些摆在桌子面上,有些则隐藏在桌子底下。一般谈历史的,只注意桌子面上事,譬如宰相怎样,六部怎样,而没有注意到桌子底下一样有力量,一样有影响。直到晚清光绪年间,还有人这样说: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里,铨选则可疾可迟,处分则可轻可重,财赋则可侵可化,典礼则可举可废,人命则可出可入,讼狱则可大可小,工程则可增可减。大抵中国政治界里胥吏所经管的,不外此七项,即铨选、处分、财赋、典礼、人命、狱讼与工程。其实政事之大者,在当时也只此七项。吏胥则是此七项的专业人,传统的专门家。他们是职业政治家而擅有专门知识的。但当时官场又看不起这些人,这些人也自认流品卑污,因此不知自好,遂尽量地舞弊作恶。我们都知道,旧官场查复公事,有说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也有说查无实据,事出有因的。照前面报就轻,照后面报就重。这些都由吏胥上下其手。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官,大都是管官的,不是管事的,事都交给师爷,由吏胥去办。这种师爷,各衙门都有,上下相混,四面八方相勾结。而管官的官却从科举出身,哪里懂得这些事?一个真想做事的官,一到衙门,至少需三四个月或一年半载,才把衙门里详细情形弄懂了,而一辈吏胥就不免起来反对他,暗中作梗。这种情形,从明代起,以前是没有的。而直到清代,这种趋势,日甚一日,其误在于分出官吏流品之清浊。在上面流动的叫清流,在下面沉淀的是浊流。只要一行作吏,沉淀入浊流,再也不要想翻身,再也爬不上。

    此种官场流品,深一层说,还是一种法,还是一种制度,而讲制度者不注意。当时的政治传统重法不重人。只要你在胥吏流品中,无论如何有才有德,也仍走不出胥吏之本流,仍还是一胥吏。所以胥吏不再要自爱,不再要向上。而一切文书簿籍,例案掌故,却全经他们手。他们便操纵这些来束缚他们的长官。长官虽贤明,无奈他们何。此乃法病,非人病。现代一般人,都说中国人不讲法,其实中国政治的传统毛病,就在太讲法,什么事都依法办。一条条文进出,一个字两个字,往往上下往复,把紧要公事都停顿了。吏胥政治之又一面,便是今天所谓的文书政治。这是中国传统政治里的尚文之弊。两汉政治的好处,便在其质实少文。而尚文政治之害处,则最易在政治的下层低层暴露。地方政治是政治之最低层,最下层。在两汉是一个长官(县岭)之下有许多小官(掾属即吏),明清两代,是一个小官(知县)之下有许多永无出息的办事员(吏胥),而政治上许多花样(文与法)却尽付与他们,试问其影响与结果该如何?

    二、明代考试制度

    考试制度自唐历宋,还可说没有大变动。到明代,变动就大了。后来清代的考试,都从明代沿下,现在我们且讲其间两点重要的:

    甲、进士与翰林院

    第一讲进士及第和翰林院。唐宋两代的考试,由民间先在地方政府呈报,由地方送上中央,这些人就叫进士。考取后称进士及第。譬如你是山东人,便向山东省政府报名,他把你送到中央,你就是山东省进士。考试录取,就叫进士及第。因此主要的考试只有一次。到了明代,殆因报考的人数更多了,才分成几次考。第一是府县考,录取了叫入学,又叫县学生,俗名又叫做秀才。照理,县学生该赴县学读书,但有名无实,并无正式的县学。其次是省试,考试地点在各直省的省会,这叫乡试,中试者俗称举人。各省举人再送到中央,集合会考,这叫会试。会试中试,始是进士,也叫进士及第。其实就名义论,举人就如进士,进士也就如举人,哪有这许多分别呢?明制进士及第以后,还该留在中央政府读书,由中央派一个资格老的前辈进士出身的人来教。这个人,本身就是朝廷大官,也不严格来教读。照例,要待这些进士读书满三年,再加一次考试,成绩好的,就得入翰林院。所以明代翰林是进士在中央读了几年书,经过考试,这个时候称为散馆,才成翰林的。但此种进士读书的制度,不久也有名无实了。而明代风尚,则极看重进士与翰林,非进士翰林就不能做大官。明以前的科举,只进士及第后,即便分发服务,依其行政成绩逐渐上升。明代则举人不便是进士,一定要进士及第,进翰林院的这批人,才能当大官。举人以下就没有做大官的份,如是则科举场中也分了流品。进士及第是清流,浮在上面直向前,秀才举人则变成了浊流,沉淀在下面,永远不超升。鼎甲出身,也成一种流品观念了。我们不能说科学场中有阶级,但却有流品。从两汉到唐宋,任何人都得从小官先做起,但人人都有当大官的希望。明以后,科举分成两层,下层是秀才、举人,没法当大官。上层是进士与翰林,也没有做小官的。清代也如此。像曾国藩进士殿试,虽列三甲,只是同进士出身,然而进士散馆成绩好,获进翰林院,以后出来便做几任学政主考,后此就做侍郎,等于现在的部次长,一下就做大官了。至于考不上进士翰林的,无论你学问修养好,从政成绩好,总之没办法。这种制度,依然是重法不重人。但平心论之,此项制度也绝非无好处。明清两代许多的有名人,都出在翰林院。因为考取进士后,留在中央这几年,对政府一切实际政事,积渐都了解。政府又给他一个好出身,将来定获做大官,他可以安心努力。他在进士留馆时期及翰林院时期,一面读书修学,一面获得许多政治知识,静待政府之大用。进士与翰林成为政府一个储才养望之阶梯。科举本只能物色人才,并不能培植人才的。而在明清两代进士翰林制度下,却可培植些人才。这种人才,无形中集中在中央,其影响就很大。即如曾国藩,考取进士时,也不过三十几岁,那时在学问上是并无甚深基础的。而在他进士留馆一段时期,住在京城,生活虽说很清苦,但亦很清闲,没有什么事,可以一意从师觅友,读书论学。学问基础,便在那时筑成。及做翰林,还是没有事,还是读书,。即或放到外省作主考官,主考还是没有许多事,旅行各地,多识民情风俗,多认识朋友,回来还是翰林。如是多少年,财政是当官任事。国家养你在那里,担保你有大官做。政府的事,你都可知道,只让你从容一时期,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明清两代,许多大学问家,大政治家,多半从进士翰林出身。并不是十年窗下,只懂八股文章,其他都不晓得。他们住京都,往往只携一个仆人,养一匹马,或住会馆里,或住僧寺里,今天找朋友,明天逛琉璃厂,检书籍,买古董。或者在当朝大臣家里教私馆。然而他们负有清望,是政府故意栽培的人才。在政府论,应该要有一个储才之所,把下一辈的人才培养在那里。培养他的学识,培养他的资望。如是才可以接上气。汉代培养人才的是掾属。唐代培养人才在门第。宋代培养人才在馆阅校理之职。到明清两代,始把培养人才的机构归并到考试制度里。当然,做翰林的不一定全都好,然而政治家学问家都由这里面出来,那亦是事实。

    乙、八股文

    其次我们要讲及八股文。这是明代考试制度里最坏的一件事。从明代下半期到清代末期三四百年间,八股文考试真是中国历史上最毁丧人才的。大家知道:八股文没有什么意思,但为什么政府偏要用此来考试呢?当然有人要说,这岂不是专制皇帝故意的愚民政策吗?然而明代推行八股文,早已在衰世。那时的皇帝,哪里会用心创造这样用意刻毒的制度来?当知任何一制度,很难说有一二人所发明,所制定。正因当时应考人太多了,录取标准总成为问题。从前唐代考试,一定要考律诗,就因为古诗不容易定标准,判优劣,律诗要限定字句,平平仄仄,要对得工整,一字不合法度就不取。标准较易具体而客观。宋代不考诗赋考经义,仁义道德,大家一样的会说,谁好谁坏,很难辨。所以演变到明代,又在经义中渐渐演变出一个一定的格式来。违犯了这个格式就不取。这不过是一个客观测验标准。八股文犹如是变相的律诗,是一种律体的经义。这也不是一下子便制定了这格式,而是逐渐形成的。开始时,也并不是政府存心要愚民毁丧人才的,目的还是在录取真人才。然而人才终于为此而消磨了。现在只骂创始此制的人存心不良,怀有极大的恶意,其实此制度也不是某一时某一人所创始的。而且纵使存心公正善良的人,其所创制度,也可有偏弊,有流害。我们必如是想,才能对政治制度有深一层之研讨与警惕。

    四、明代兵制

    现在说到兵制。明代武功,较之唐代相差并不远。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卫、所制度,其实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过名称不同而已。大的兵区叫卫,小的兵区叫所。明代的卫所,便如唐代的府。明太祖曾说:“吾养兵百万,要不废百姓一粒米。”这用什么方法呢?那就是卫所制度了。当时每一兵区,设在一个府里的叫所,连着两个府的叫卫。大约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八人为一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遇出兵打仗,由朝廷派一个将军,叫做总兵官,所带的便是卫所军对。战事结束,总兵官把兵权交出,军队回归卫所。平时卫所军给田自养,国家不要他赋税,这种制度还是同府兵制一样。

    我们读历史的,读到明朝晚年,总觉得中国太不行。满洲不过是松花江外一个小部落,中国怎会抵御不住他?我们因这一番愤懑之情,便不免要多则悲。其实我们该晓得,像中国这样大的一个国家而垮了台,当然不是简单的一回事,我们该就历史上切实来理会。这并不是说文化衰败,道德堕落,政府专制黑暗,几句空洞不着边际的想象话,便能道出其中之因缘。专就政治讲,每一制度,只要推行到两三百年的,总不免出毛病。明代大体上已过了两三百年的太平日子,无论当初制度怎么好,也会腐化,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两三百年的长时间,人们的精神不会始终紧张,维持原状的。它也会放松一下。就拿卫所制度说,此制度不算得不好,而且明代也凭此建立了辉赫的武功。后来国势隆盛,四境太平了,兵卒一生不见打仗,他们的精神当然会松懈。而且动员打仗,譬如打满洲吧,依照制度,要全国平均分调,不是随便单从某一地方调拨的。这说来并不错,但结果,全国各地的兵卒,几十万人集中到中央,早已是全国骚动了。而且他们间风俗习惯语言面貌,都是陌生的。打开武库,里面所藏兵器衣装,不知已是若干年前做好存贮在那里。拿出来,铁也锈了,缝的线也烂了。这也不能怪政府。当然不能经常隔三年两年要做二三十万套军装摆在那里让它一次一次霉烂的。纵是今天的美国人,也是临到不得已,才努力制造军用飞机的。若没有苏联大敌在前,他也不会造。明代也因于承平积久而军装霉烂了。一旦把这些破烂军装拿出来,分发兵众,临时仓促,胖子穿着紧的,瘦子穿着肥的,大家想调换一套称身的,军营里,你找我,我找你,也不是件容易事,大多数是勉强马虎穿上身。临出发,军队照例要祭旗,这当然并不是完全为迷信。现在军队出发打仗,也要预先演习,试试枪炮的。从前祭旗的典礼,要杀一条牛,这譬如今天大军开发前试炮般。据说明代那时,这条牛就杀不死。为何呢?这因武库的刀藏得太久了,锈了钝了,所以杀不死一条牛。祭旗杀牛用的刀还如此,几十万士兵手里拿得更可向。我们今天却不能单凭此等事骂中国文化不好,甚至说我们民族已衰老。这实在是因于承平过久,自然把战斗生活淡忘了。我们再看满洲人,他们戴的帽子,两边可以遮下,只从两耳到颌下,面部只露两只眼一张嘴。这因东北气候冷,放下帽来才可保护耳朵鼻子,不使冻脱。今天我们穿的马褂与长袍,这也是当时满洲的军装。为了骑马方便,长袍一面开袴,骑上马,还可把另一面的里襟搭过来,两条腿都盖着了。照中国内地人服装,骑上马,膝盖就露出,要受冻,僵了。两手为要伸出拿马缰绳,他们的马蹄袖,正好保护伸出的手指。我们中国的军队,有些是云南人,有些是广东人,自生以来,也没见过冰和雪。骤然应调到北京,穿上那些不称身的旧军装,再调到关外,大风一刮,精神惨沮,怎能同满洲军队对阵作战呢?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些,所以一碰上就不行了。当时中国一个总兵官杜松,被满洲兵一箭射死,就因为他帽子的铁锈了,箭头穿胄而入,总兵官都没有精良的甲胄,士兵更不用说。这些事,我们粗略读史是不会知道的。当时徐光启在南方,为此事屡上条陈,据他说:我们该从头练新兵,兵队数量不须多,每个兵都该量着尺寸作军衣,又要适合着东北关外的气候。当然刀枪武器也该要新的,又该配合各人的气力。如是才可谈训练。他把计划定好,政府也赞成,但户部拿不出钱,就没有能照样办。我们从这点看,可知一个国家的武装,物质条件也要紧,我们不能老是拿精神来战胜强敌啊。但明代大失败之后,受了教训,急速改变,那时中国还是能抵抗。不过中央政府垮了台,外面的军队也就难以支持了。从前宋代曾有过这样的争论,究竟养一匹马好呢?还是养二十五个农民好?好像现在说,究竟黄油好,还是大炮好?

    军装封在武库里,全国农民普遍安静和平地过活,生平没有见兵革,这样的日子,也不该过分地咒骂。但一旦边境闯出乱子来,要他们仓皇跑出关外去,军装就是军队的生命,我们也不能不承认物质条件之重要。物质条件配不上,单靠精神,哪能持久。我们的武力方面,经过几百年太平,也该会衰落的。突然出来一个满清,抵不住,也不足为怪。站在历史立场看,应该有一历史的说法。所谓历史的说法,便是根据历史,把具体事实来说明。我们不要说中国民族衰老了,它的文化不行了,那些空洞话。我们要分析那时的具体事况,换言之,我们要找出历史材料,来说明当时究竟失败在哪里。当然我上面之所说,只是历史事实中一小节。但总是比较落实的。

    第五讲清代

    一、制度与法术

    我们讲政治制度,有一些确实是制度,有一些则只能叫做事件或法术。制度指政而言,法术只是些事情或手段;不好说是政治。大抵制度是出之于公的,在公的用心下形成的一些度量分寸是制度。而法术则出之于私,因此没有一定恰好的节限。所谓方法与权术,二者之间,当然又不能仔细分。而且一个制度之成立,也当然有许多复杂关系,总不免夹带有当时一些私意的。要说建立一制度,而绝对地大公无私,不仅古代历史未之有,就是将来的历史,要说一个国家建立某项制度,而绝无人事关系,绝无私心夹杂,恐怕这希望也还远。不过公私之间该有分量的轻重。现在再说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究竟是出于公的多呢?还是出于私的多?究竟法术的意义重呢?还是制度的意义重?论汉代,西汉可说是制度,东汉则多半出于光武的私心。论唐代,确实可说在建立制度,而宋代则有许多只算是一种法术。明代,有许多只能说它是一些事,不能说它是一些制。尤其是清代,可说全没有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据着明代,而在明代的制度里,再加上他们许多的私心。这种私心,可说是一种“部族政权”的私心。一切有满洲部族的私心处罚,所以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二、清代的部族政权

    西方人讲政治,一定先要讲主权。他们的政治思想,很多是建立在主权观念上。所以西方有神权、王权、民权的分法,到现在便是国家主权在民众。中国讲政治,一向不讨论主权在哪里。譬如说明代的政治主权在哪里?这种思想,中国很少见。中国人讲政治,一向看重在职责。只论政府该做些什么事?它的责任该是些什么?它尽了职没有?而并不讲主权在哪里。主权的背后,则是一种自由意志。譬如这一只茶杯,若说主权属于我,便是我可自由使用此茶杯。这是权利,非道义。若不论主权而论职责,职责所在,应有尽力践行之道义,便无所谓自由。这是双方政治思想上一绝大的歧义。现在我们不妨照西方人的思路来略一讲述中国历史上的政治主权究竟在哪里。我们依照历史现实看,像中国这样大的一个国家,它的政治主权,不可能操在一个人手里。若有一个人把这主权操在手,因国家太大了,他难得掌握住。故掌握政权者,一定得是集体的。譬如西方吧!神权有宗教团体支持。王权有一般贵族支持。俄国的沙皇,有许多贵族家庭拥护。法国大革命以前,也有很多贵族在支持其皇权。所以皇权政治,或者把此权分掌在贵族,或者把此权分掌在军人,我们可以说,一种是贵族政权,一种是军人政权,而往往这两者间又不容易区分。因为贵族大半都是军人,军人掌权,也就成为贵族乐。今天**批评西方民主政治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当然英美社会上有许多工商大资本家都在拥护这政权。而**自身则称为无产阶级专政。以上所说,神权皇权资产阶级乃及无产阶级,只要说到政权,则全是集体来掌握。可是我们中国历史从汉代起,就不能叫皇权,因皇帝一个人不可能掌握一个国家的大权。也不能说它是贵族政权,因自汉代起,已没有显然的贵族。说是军人政权吗?我们也看不出汉政府以下,是由军人掌握的。说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吗?中国一向没有资产阶级。所以若说政权,则中国应该是一种士人政权,政府大权都掌握在士——读书人手里,从汉到明都如此。而在考试制度下,读书人跑入政府,也有种种规定。在制度规定上,是绝没有世袭特权的。因此中国社会上的读书人,士,只是一种流品,而不成为阶级。现在再问中国政治何以特地会发展出这一种制度来,把政权交付给一辈读书人,士,而存心防止贵族军人与富人穷人的一切专政呢?这便该进一步说到中国的政治理想之重职责而不重主权之一点上。此属政治思想的范围,但制度与思想实为一体之两面,故附带在此述及了。

    现在再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传统,虽说是一种士人政权,也不能无变态。在中国整部历史中,除士人政权外,常有一种特殊的政权,我此刻则称之为部族政权。所谓部族政权者,便是把政权掌握在某一个部族的手里,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的异族政权了。譬如蒙古人满洲人跑进中国,也不是元清两代每一个皇帝个人能掌握整个政权的。在此两代,其政权之后面,有蒙古满洲全体部族在拥护此政权。于是蒙古人满洲人便是此一政权中之特殊阶级或特殊分子了。此种政权,我们则称之为部族政权。不论蒙古也好,满洲也好。他们都想拿一个部族来控制政府,掌握政权。这种政权,当然是私心的,所以这一种政权下之一切措施,便不好算是政治制度,而只好算是一种法术,一种控制此政权之手段。若说从来中国的读书人便全怀私心,要由他们来控制整个国家,这些话便无根据。因为读书人在社会上并不是一个显然的集团,像满洲人蒙古人般。毋宁可说是在政治制度下来奖励读书人,扶植读书人,而非社会上有一种特定的读书人来攘窃政权而存心把持它。只从东汉末年起,读书人形成门第,此后魏晋南北朝,我们也可说这时期是一种门第政权,当时的政权差不多全操在大门第手里。但在当时,实也没有特许门第来控制政权的制度。在当时制度上,则仍只是要把政权托付给读书人。但在社会情势下,则读书人全出于门第,因此门第在政治上便占了权。此乃一种社会趋势,政治积习,而当时制度却也没有特地用心用力来矫正它,如此而已。一到唐代,公开考试,把政权再开放,于是门第推翻,仍回复到士人政权的旧传统。今天我们则要讲全民政权,国家主权应在全体民众,这也可说是我们的理想。但若要真待全体民众集合起来掌握政权,这事还是不可能。这里面仍不免或以资产阶级为中心,或以知识分子为中心,或再有别的新方法,来代表着全民。如**主张有无产阶级专政,即其中之一例。若真要由全体民众来掌握政权,这仅是一理论。今天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权,说他们是代表全民的,则中国历史上的读书人,也何尝不可说是代表着全民。读圣贤书,讲修齐治平之道,由国家加以考试,量才录用,此辈读书人的意见,就可以代表全民,这是中国的理论。此刻西方则必待大家选举,中国人则用一种公开的考试制度,这是方法的不同。双方的理想,何尝不同在想法挑选出可以代表全体民众的人来组织政府掌握政权呢?若照此说法,则中国历史上的政权,早就开放了,所以中国人一向便不讨论政府主权该何属。西方政府的开放政权来得迟,因此他们老是在争执政权该不在你们而该在我们,该不在皇室而该在民众,这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上偏重主权论之所由来。中国历史里的传统政权,据我上面历次所讲,早已不在皇帝了。皇帝个人,并不能掌握政权,仅至明代废了宰相以后,皇帝在政府的权是特别的重了。但也并不是在当时政治制度立,把整个主权交付给皇帝,皇帝也并不能说国家属于我。中国皇帝向来没有讲过“朕即国家”这句话,即是明清两代的皇帝也都不敢讲。单只是皇帝代替了宰相,那仍是制度上的改变,不是理论上的翻新。只有部族政权,才始是把另一批人来代替读书人,那便是元代的蒙古人与清代的满洲人,他们才是是当时政权的实际掌握人。但在表面上,则单说清代一代,仍然像是士人政权,仍然说政权该交付与读书人。这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满洲人也了解,并不曾正式反对这理论。他们只在此理论之下,另用一种法术,把满洲部族来凌驾中国读书人。若说他们是专制,则该是部族专制,而仍非皇帝专制。我们明白得这一点,才可来讲清代的制度。

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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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

    黄巾起义后,汉王朝权威渐渐崩溃,州郡割据之势于斯而兴。自黄巾起义到隋唐重新统一,中国整整400年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战乱史。魏晋南北朝许多制度与秦汉相较,只能用巨变来形容。巨变的许多萌芽在东汉末年,探究其中官职演变、尤其是军职演变的过程,应能见微知着。

    一、军职制度第一次严密化、制度化

    统辖军队的将军在两汉一般不常置,掌征伐背叛,非常尊贵,权臣常以大将军、骠骑、车骑、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重号将军辅政。东汉中前期,度辽以及其它杂号将军皆秩二千石,与郡太守地位相等[1],除度辽外,其它杂号将军一般事罢即撤。将军既贵重,后来许多文职官僚也常常加重号将军,不统辖军队,只是作为殊荣而加赠。

    将军地位尊贵,与将军号少且不常置有关,但更主要是跟秦汉以来社会具有浓厚尚武精神有关。许多农民起义军的首领也常因此自称将军,如黄巾的天公、地公、人公将军。东汉末,各割据势力无将军之号则不显其重,其中,朝廷封赠将军比私署贵重,其它军职也如此。

    战乱长期延续,将军等军职设置也趋泛滥及等级严密完善,原本职位、品阶合一的将军号也渐渐职阶分离,到南北朝,武散阶制度开始建立,直到隋唐宋,将军号渐不见重,宋朝甚至有八品武官称将军者。而到明清,武散阶制度名存实亡,将军号又才见重。

    汉代以“若干石”构成十七、八级的禄秩等级,中郎将、校尉、骑都尉、郡都尉禄秩均为比二千石,禄秩相当[2]。随军队规模逐渐扩大,以及军旅常设,原来的军职明显不足,因此,杂号将军、中郎将、校尉、都尉逐渐增多,而军事指挥体制上的需要也将各种军职按照一定等级排列起来,这些趋势由地方开始,最终在建安年间由曹操通过汉王朝中央政府集其大成,并系统化、制度化。

    黄巾起义始,几位汉朝将领都以中郎将、持节之职带兵镇压起义军,象曹操以骑都尉之职归左中郎将统辖,再如董卓与关东军战,部下也是以中郎将指挥校尉。这些都说明中郎将地位已经渐渐升高,位在校尉、都尉之上。

    初期,增设的军职主要是杂号中郎将、校尉、都尉,杂号将军还是很少,因为许多割据势力首领自身也才是杂号将军,例如孙权长期都是以讨虏将军割据江东,赤壁战后,刘备方表权行车骑将军;而曹操在建安前也长期为杂号将军。到了建安后期,杂号将军增多,两汉比较久远的杂号将军,如四征、伏波、度辽等,地位也比后设的尊贵,例如夏侯惇曾以伏波将军都督二十六军,夏侯渊以征西将军坐镇关中、汉中。而征镇安平等将军号,随着曹魏都督制的建立,地位也逐渐升高,而原本尊贵的前后左右将军地位则逐渐下降,不过这已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总之,直到东汉结束,将军号虽然开始增多,但是将军职位还是为时人所重,不单重号将军,杂号将军的地位也依然很高。

    校尉、都尉等军职也是如此,不少人是以校尉、都尉领郡太守职。其中,各校尉、都尉也不可一概而论。五校的地位比后来增设的杂号校尉要高。黄巾起义前,除了边郡,因州郡兵撤销,作为主捕盗贼的郡都尉也被撤销。黄巾起义后,州郡兵兴,加军职不足,都尉之职便重新设置,并主要作为军职使用,跟以往的职能稍稍有异。其中,中央武官骑都尉比杂号都尉地位要高,而少数专门设为牧守的都尉,位在太守与县令之间,属于文职,与武职的杂号都尉不同[3]。

    细究曹魏将领的升迁纪录(见附录),可以发现在魏国建立之前,军队的军职已经有一套等级相对严密的升迁制度。曹魏的军职制度与汉朝的禄秩等级制度以及选举制度在陈群等人揉合下,最终形成了著名的“九品中正制”(广义,含官职九品制)。

    秦汉“职秩合一”制度的基础上诞生的曹魏军职制度包含了等级严密、覆盖全面的特点以及职阶分离的萌芽,在魏晋南北朝长期战乱中得到强化,最终成为唐宋的“阶职分立制”官僚制度的动力之一,其历史作用不应低估。

    二、汉末曹魏军职制度的特点及探微

    建安年间,曹魏(以下均指建安年间的曹操军队)的军职升迁制度如下:

    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牙门将、骑督、部曲督等—别部司马(军司马)—都尉(骑都尉)—校尉(但五校几乎成清贵武职,偏文)—中郎将(五官、左、右、虎贲中郎将类同五校)—裨将军—偏将军—杂号将军(裨将军、偏将军应该就是杂号将军之末,但与其它两字将军地位有别)—四征、四镇、前后左右将军—卫将军—骠骑、车骑将军—大将军

    初步探究其特点以及与东汉中前期、蜀汉、东吴军职制度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

    1、曹魏军职升迁制度从最低级到最高级,等级严密而覆盖全面,非常适应军队发展、军功授予的各种需要(例如军职的升迁,不一定完全按照其中的等级按部就班,军功大可能跃迁),从而大大提升了曹魏军队的战斗力。同时因为曹魏军职制度的完善和可操作性(文职这点远不如军职),从魏晋开始,将军、校尉等军职也就逐渐渐虚衔化,从而成为散阶制度的岚觞。

    2、曹魏军职地位相对东汉中前期有了全面提高,例如,许多人曾经以都尉、校尉而领太守(按照汉制,前者为比二千石,后者为二千石);随着州郡兵的重新设立,太守、刺史等地方文职常加军职以领州郡兵,但所加军职,一般须按军功来加。文职与军职之间的界限不是很严格,同一人常会两者间相互转换。这些措施对曹魏军政统治都极为灵活有利。

    3、曹魏的护军、领军、都护将军等军职,相当于杂号将军,可以是方面的统帅,也可以是方面的监军,不少是以宗室、士人出任此职,其具体地位及军事指挥权随该人与曹操关系密切而定。从升迁记录看,曹魏最信任的还是本家人,而不是完全看他们的才能,幸好夏侯家、曹家出的人才确实不少,特别是夏侯渊、曹仁,但有些人升迁太快了,例如曹真、曹休,名实不符。这些弊病都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必然产生的现象,也是对曹操声称“唯才是举”的一个讽刺。

    4、具体军职设置方面:

    都尉、校尉、中郎将、将军诸职前面应该都加有名号,史书往往省略其名号,如典韦传未记其校尉名号,但在《三国志三少帝纪》里面记载为“武猛校尉”。

    还有一个很特别的官职,就是议郎一职,原本是六百石的文职官吏[4],但曹仁、曹纯都长期以此职率领骑兵部队。从职权和地位看,这是个与杂号将军地位相当的军职。其中的演变过程不详,让人颇有奇兀之感。

    5、东汉中前期军队的编制主要分为:部、曲、屯。部的主官为校尉,规模小则主官为军司马或别部司马,副手为假校尉、军假司马。曲的主官为军候,副手为军假候。屯的主官为屯长。而将军的亲兵由门候统领,估计是牙门将的滥觞[5]。最基层的编制,5人为伍,10人为什,主官分别为伍长、什长,从秦到魏,这个没改变。什到屯之间应该为五十人队和百人队。(据《尉缭子》,什以上或者设50人的率,或者是百人的卒,汉承秦制,估计编制改动不大,但名称会有异。)

    建安年间,曹操对军队编制改动很大。部、曲、屯作为编制单位不见,除校尉、司马,军候、屯长、门候等职也消失。完整编制如何,资料缺乏。只知道基层主官分别为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6],比较大的编制单位是军和营[7]。军的主官应为将军,营的主官应为中郎将、校尉、都尉等。

    6、蜀汉、东吴军职制度资料相对较少,但三国之间军职制度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作用还是比较明显。例如,牙门将在蜀汉地位较高,也比较常置,位在校尉与裨将军、县长与郡太守之间[8],魏、吴初期少见其职,且地位较低,后期则均升高,主要应是受蜀汉军职制度的影响[9]。

    注释:

    [1]“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诸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东观汉记卷五》

    [2]同上

    [3]“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后汉书百官志》

    “分汝南二县,以通为阳安都尉。通妻伯父犯法,朗陵长赵俨收治,致之大辟。是时杀生之柄,决于牧守,通妻子号泣以请其命。”——《三国志李通传》

    [4]“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议郎,六百石”——《后汉书百官志》

    [5]“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贰。其别营领属为别部司马,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候。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后汉书百官志》

    [6]“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有不进者,什长杀之;什长有不进者,都伯杀之。”——曹操《步战令》;

    “纯所督虎豹骑,皆天下骁锐,或从百人将补之”——《三国志曹纯传》裴注《魏书》

    [7]夏侯惇曾督26军留居巢;于禁曾率7军救樊;而徐晃传里有曹操陆续派12营增援徐晃的记载。从于禁7军共3万余人推测,每军大约5千人。当然,古代军队编制不一定如现代军队般整齐划一,应会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

    [8]《三国志王平传》、《三国志杨戏传》

    [9]《通典》把牙门将与牙门将军混为一谈,有误,牙门将军为刘备自署的杂号将军,赵云、魏延先后担任,地位比牙门将为高。曹操的《步战令》中,牙门将与骑督地位相当,直接在前线督战。而《三国志钟会传》里,曹魏灭蜀时候,牙门将已经成为曹魏别统一营的五品武官;《晋书杜预传》里记载晋灭吴时,东吴的牙门将与郡守并列。

    附录:

    ——资料均据陈寿《三国志》及裴注

    曹操:洛阳北部尉—迁顿丘令—征拜议郎—拜骑都尉—迁为济南相(东郡太守)—典军校尉—骁骑校尉—行奋武将军—表为东郡太守—领兖州牧—拜兖州牧—建德将军—迁镇东将军—(建安元年)假节钺、录尚书事、领司隶校尉—(大将军)司空、行车骑将军—丞相—魏公—魏王

    张辽:州从事—迁骑都尉(领鲁相)—拜中郎将—迁裨将军—行中坚将军—荡寇将军—拜征东将军—转前将军

    乐进:军假司马—陷陈都尉—拜讨寇校尉—行游击将军—折冲将军—迁右将军

    于禁:都伯—拜军司马—拜陷陈都尉—迁平虏校尉—迁裨将军—迁偏将军—拜虎威将军—迁左将军

    张颌:军司马—校尉—迁宁国中郎将—拜偏将军—迁平狄将军—拜荡寇将军—左将军

    徐晃:郡吏—拜骑都尉—拜裨将军—拜偏将军—拜横野将军—平寇将军—右将军

    夏侯惇:司马—折冲校尉(领东郡太守)—(领陈留、济阴太守)建武将军(领河南尹)—伏波将军(都督二十六军)—前将军—大将军

    夏侯渊:别部司马—骑都尉—(陈留、颍川太守)—行督军校尉—典军校尉—行领军—行征西护军—行护军将军—行都护将军—征西将军

    曹仁:别部司马—行厉锋校尉—(广阳太守)议郎(督骑)—行征南将军—行安西将军—行骁骑将军—行征南将军—征南将军—车骑将军

    曹纯:议郎参司空军事,督虎豹骑

    曹洪:鹰扬校尉—扬武中郎将—(谏议大夫)—厉锋将军—都护将军—卫将军

    曹休:骑都尉,参都护将军军事—中领军—领军将军

    曹真:偏将军—中坚将军—领中领军—征蜀护军—镇西将军

    李典:(颍阴令)—中郎将—(离狐太守)—裨将军—捕虏将军—破虏将军

    李通:振威中郎将—裨将军—(阳安都尉)—(汝南太守)

    臧霸:骑都尉—琅邪相—加威虏将军—迁徐州刺史—拜扬威将军—迁镇东将军

    孙观:骑都尉—北海太守—拜偏将军—迁青州刺史—转振威将军

    文聘:江夏太守—加讨逆将军—迁后将军

    吕虔:州从事—襄贲校尉—领泰山太守—加骑都尉—加裨将军

    许诸:都尉—迁校尉—迁武卫中郎将—迁中坚将军—迁武卫将军

    典韦:拜司马—拜都尉—迁为校尉

    庞德:州从事—迁校尉—拜中郎将—拜立义将军

    《历代职官制度沿革》附表二:两汉官秩俸给简表

    秩禄俸额说明

    万石西汉月各350斛谷“三太”、“三公”号万石。金印紫绶

    中二千石西汉月各180斛谷“中”:满之意

    真二千石西汉月各150斛谷

    二千石西汉月各120斛谷

    比二千石西汉月各100斛谷以上银印青绶

    千石西汉月各90斛谷,东汉80斛

    比千石西汉月各80斛谷东汉无此秩。西汉原有八百石,比八百石,成帝时废去

    六百石西汉月各70斛谷

    比六百石西汉月各60斛谷,东汉为50斛以上铜印黑绶

    四百石西汉月各50斛谷,东汉为40斛

    比四百石西汉月各45斛谷,东汉为40斛

    三百石西汉月各40斛谷

    比三百石西汉月各37斛谷

    二百石西汉月各30斛谷

    比二百石东汉月各27斛谷比二百石为东汉新增。以上铜印黄绶

    一百石西汉月各16斛谷

    斗食西汉月各11斛谷

    佐史西汉月各8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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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附三国武将官职

    大将军战国置,汉因之,金印紫绶,地位因人而异,与三公相上下。汉武帝时起领录尚书事,外主征战,内秉国政,权势过于丞相。东汉多以贵戚任之,位在三公之上。

    司马《周记夏官》记大司马之属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春秋晋作三军,每军别置司马。汉宫门及将军、校尉属官有司马。边郡则设千人司马,专掌军事。曹魏公府及大将军府设司马,秩千石,主军事。

    别部司马汉制,大将军属官有军司马,秩比千石。其中别领营属者称为别部司马,共所率兵士数目各随时宜,不固定。从事中郎汉魏时,三公及将军府均设从事中郎,职参谋议,为在长史、司马下。

    右部督全称为帐下右部督。三国时将军开府者,其属官有帐下督一人,第七品。陆逊曾为孙权帐下右部督。

    记室东汉置,诸王、三公及大将军都设记室令史,掌章表书记文檄。

    兵曹掾东汉太尉属吏,主兵事,秩比三百石。魏沿之,于丞相府和大将军府各置兵曹掾一人,三百石,第七品。

    骠骑将军汉武帝始置,以霍去病为之,秩位同大将军,金印紫绶,位同三公,三国均置。

    门下督将帅府属官。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府均置门下督一人,第七品。下属有门下录事、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大都督曹魏置,第一品,不常置,属加官。加此官者,颁与代表天子威权的黄钺以节制持节将军等高级将领。吴同魏制。蜀置中都护,统内外军事。

    都护汉宣帝时,置两域都护,为加官。东汉光武帝时设都护将军。三国魏沿置。蜀有中都护、行都护之号,职权如大都督,总领内外诸军事。吴设左右都护,尽护诸军。

    镇军大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下,第二品,不常置。两汉均设有大将军之职,位比三公。大将军之上加各种名号者,东汉三国逐渐增多,三国均设此官。

    车骑将军汉制,仅次于大将军、骠骑将军,金印紫绶,地位相当于上卿,或比三公。典京师兵卫,掌宫卫。第二品。

    卫将军汉文帝始置,位亚三司,第二品。在将军中次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

    辅国大将军后汉时期设立的高级将军位,位在“四镇”大将军之上。

    镇军大将军位在大将军之下,第二品,不常置。两汉均设有大将军之职,位比三公。大将军之上加各种名号者,东汉三国逐渐增多,三国均设此官。

    镇军将军秩位次于镇军大将军,第三品。

    征东将军魏因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资深者为大将军。

    征北将军魏因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魏文帝时位次三公,吴蜀亦置。

    征南将军魏因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资深者为大将军。

    征西将军东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东将军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东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北将军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北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南将军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南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西将军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西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左将军汉有左将军,不常置,位如上卿,金印紫绶,掌京师兵卫及戍守边隘,讨伐四夷。平时加诸吏,给事中等号,则得以宿卫皇帝,参与中朝朝议,决定国家大事,若领尚书事就负责实际政务。魏时为第三品。

    右将军汉有此职,金印紫绶,地位如上卿,但不常置。加诸吏、给事中等号则得以宿卫皇帝、参与中朝议、决定军国大事,再领尚书事则负责实际政务。魏时为第三品,有官属。

    前将军三国时常设的高级将军位。负责京师兵卫和边防屯警。位次于九卿,而高于其他临时设置的杂号将军。三国时品级下降,为第三品。开府治事,属官有长史、司马、从事中郎等。

    横江将军三国时仅吴置。以鲁肃任之,镇守沿江辖地,用以横扫来犯之敌,故名。

    护军将军秦置护军都尉,汉因之,陈平曾任此职,尽护诸将。汉武帝时属大司马。建安12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魏亦置护军,主武官选,隶领军。资重者为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护军。

    安南将军四安将军之一,魏时为第三品,掌征伐。

    安东将军四安将军之一,掌武事,第三品,魏吴有置,蜀无。

    平南将军魏置此官,第三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平西将军魏时为第三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征虏将军魏沿汉制,第三品。吴蜀亦置。

    后将军东汉杂号将军甚多,有以前、后、左、右名之者。魏时为第三品。

    武卫将军魏置,第四品。曹操置武卫中郎将。曹丕改为武卫将军,许褚任之,都督中军宿卫禁兵。吴亦置,典宿卫。

    奋武将军汉末,曹操、吕布曾任是官。三国时魏吴有置,蜀未见。

    奋威将军西汉始置。三国均置,第四品。

    建威将军曹魏置,第四品。吴蜀亦置。

    振威将军东汉杂号将军之一,魏沿置,第四品。

    军祭酒即军师祭酒,陈寿撰《三国志》避晋景帝司马师讳,改为军祭酒。魏时为第五品。

    昭德将军魏置,第五品。

    昭武将军魏置,为第五品

    建武将军曹魏置,第五品。

    扬武将军东汉年间有此职,三国均置。

    平戎将军三国吴置,步骘任是职。

    虎威将军三国时杂号将军之一。魏吴有置。

    辅国将军汉献帝时伏完任此官。三国时均置此号。

    安远将军三国时杂号将军之一。

    折冲将军魏所设杂号将军之一,第五品。吴亦置,蜀无。

    破虏将军东汉杂号将军之一。魏时为第五品。李典、孙坚曾任。

    讨逆将军东汉杂号将军之一。曹魏沿置,第五品。

    讨虏将军东汉杂号将军之一。蜀置此官,吴因孙坚曾任此职,后不复置。

    讨寇将军魏置杂号将军之一,第五品。蜀亦置。

    荡寇将军东汉末始有此名。三国均置,秩为第五品。

    牙门将军魏文帝黄初年间始置,第五品,无定员。蜀吴亦置。

    偏将军将军中地位较低者,多由校尉或裨将升迁,无定员,第五品。三国均置。

    平东将军汉置,魏时为第六品。吕布曾任是官。

    平北将军建安十年始置,第六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奋威校尉校尉为次于将军之武职。有各种名号,奋威校尉仅三国吴置。

    奋武校尉位在将军下。三国时校尉名号甚多,职责亦不同。奋武校尉仅吴置,鲁肃任之。

    折冲校尉汉末,曹操任奋武将军,任夏侯惇为折冲校尉,后不置,蜀无。

    越骑校尉汉武帝始置,掌越骑。东汉沿置,设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掌宿卫兵。三国均置。

    督军校尉三国吴置,校尉在将军和中郎将之下。

    赞军校尉位在将军下。三国时校尉名号甚多,职责亦不同。赞军校尉为吴置,鲁肃任之,助周瑜参赞军务,故以赞军名之。

    昭信校尉三国时蜀置,为使臣奉命出使入冠其名号。

    儒林校尉校尉为次于将军的武官,其名号甚多。由于其职务掌的不同,名号亦异。儒林校尉为蜀所特置。周裙任是职。

    军议校尉参议军事的官位。

    先登校尉三国时统兵校尉名目甚多,先登校尉唯吴置。

    汉八校尉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中垒校尉,屯骑校尉。

    西园八校尉典军、上军、中军、下军、左军、右军、助军左、右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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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汉的军事体制

    汉的军队分中央军和郡国兵两部分。

    中央的武装力量,按其任务,可分为皇宫禁卫军和首都卫戍军两部分。

    皇宫禁卫军,分属两个系统。

    1.郎卫其长官为郎中令(后改称光禄勋)。郎卫是皇帝的近卫亲军,负责皇帝宫内部警卫侍从,兼充仪仗,皇帝出巡或亲征,侍卫左右。

    郎中令统领系统

    郎中令

    五官中郎将主五官郎。左中郎将,主左暑郎。右中郎将,主右暑郎。

    郎中有车、户、骑三将。

    期门后更名为虎贲郎,置中郎将。有左、右仆射,左右中郎将。

    羽林中郎将后更名羽林骑。

    羽林左监,主羽林左骑。主羽林九百人。

    羽林右监,主羽林右骑。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骑都尉监羽林骑。大夫掌议论,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议大夫。谒者,有仆射一人,天子出,奉引。常侍谒者五人,主殿上时节威仪。谒者30人。其灌谒者郎中,掌宾赞受事及上章顾问。七十人。

    2.卫士其长官为卫尉。卫士是皇室禁卫军,负责警卫皇帝、皇后、太后、太子所居宫殿及离宫别苑、帝王陵寝、宗庙、中央政府各官署。其中警卫皇宫的部队最为重要,设若干屯驻扎,各设司马、侯统领;昼夜巡察,警卫宫城诸门,盘查出入人员,由公车司马令、卫士令管理;精选一部分精锐战士,作为机动,应付各种意外事故,由旅贲令统领。

    首都卫戍军

    (1)南北军负责长安城内的安全保卫,并作为中央直辖的机动部队,应付突发事件。南北军与郎卫、卫士互为表里,强化首都的防卫力量,构成‘内重外轻‘,中央‘居重驭轻‘。维护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南北军与郎卫、卫士相互制约,以防不测。

    南军由卫尉统领。其统领系统为

    公车司马令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丞尉各一人。

    南宫卫士令掌南宫卫士。丞一人。员吏95人,卫士537人。

    北宫卫士令掌北宫卫士。丞一人。员吏72人,卫士471人。

    左右都侯各一人。其中右都侯员吏22人,卫士416人。左都侯员吏28人,卫士383人。

    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七门共员吏41人,卫士539人。

    北军由中尉统领。其统领系统为

    中垒校尉、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胡骑校尉、虎贲校尉,每部1000人左右。此外还有缇骑和城门校尉,缇骑200人,持戟500人。

    北军具备骑、射、步、车各类兵种,因其兵力强盛、训练装备精良,很有战斗力,担负警卫京城、离宫、御苑及机动战斗任务。常奉谴出征。

    (2)京畿兵即首都所在政区及邻近政区的地方部队。因调动方便,规定由负责首都治安的中尉直接领导以加强防务。

    当时西北边境常有匈奴等少数民族南下侵扰劫掠,南方又有各少数民族的对立和骚乱,山东强宗豪族势大人众,时时想作乱颠覆。郡国兵又散在四方,遇非常事,难以迅速集结。在这样的形势下,建立一支精强的常备军,强化京城武备,以保证京城中央政权的安全和随时征调以对付非常战事具十分必要的。

    地方部队西汉的地方部队主要屯驻在郡(国)治及都尉治所。各县驻有少量部队,兵员多少取决于郡(国)辖区的规模、人口的多少及经济条件。兵种有材官(步兵)、车骑(骑士)和楼船(水军)各郡(国)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各有侧重,训练不同的军种

    主管地方部队的,在郡是郡守和郡尉,在王国是中尉。

    地方部队是国家的基本武装力量。承担着训练役龄男子、储备后备兵员、向首都和边防部队输送合格士兵、维护地方治安、防范和镇压叛乱、听从中央征调、出境参加作战等任务。

    汉军队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征伐时,都是临时征调中央军或地方军某部,临时有皇帝委任将军指挥作战,事毕即归还原部。从而加强中央集权政治

    (发帖时间:2003:8:19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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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易》叙宓羲、神农、黄帝作教化民,而《传》述其官,以为宓羲龙师名官,

    神农火师火名,黄帝云师云名,少昊鸟师鸟名。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

    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书》载唐、虞之际,

    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盗四岳,以举贤材,扬侧陋;十有二牧,柔远能迩;

    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卨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

    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礼;夔典乐,和神

    人;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

    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

    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

    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记曰三公无

    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或说司马

    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四岳谓四方诸侯。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

    战国并争,各变异。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

    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

    亡。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

    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置一丞相。

    有两长史,秋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

    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

    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

    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

    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

    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

    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

    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御

    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后省,八年复置。后省,哀帝元寿二

    年复置。位在三公上。

    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绶。太师位在太傅上,太

    保次太傅。

    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

    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

    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宫令长丞,

    有雍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

    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

    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元,

    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

    郎、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

    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

    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郎掌守门户,出充车

    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

    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

    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

    比千石。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

    秩比千石。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羽林掌送从,次期

    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

    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

    比二千石。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

    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

    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

    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

    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B05A駼、承华五监长丞;

    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F75A令丞皆属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

    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马挏马,初置路軨。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

    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

    理。王莽改曰作士。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

    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

    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

    大鸿胪。

    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

    官长丞。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

    主爵,后属宗正。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

    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

    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

    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

    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

    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

    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

    中黄门皆属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

    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

    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

    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二年,

    哀帝省乐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

    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

    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

    后属中尉。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

    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

    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

    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宦官皆

    属焉。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

    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

    候、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

    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

    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

    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

    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

    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

    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

    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铁官、厩、雍厨四长丞皆属焉。与左冯

    翊、京兆尹是为三辅,皆有两丞。列侯更属大鸿胪。元鼎四年更置三辅都尉、都尉

    丞各一人。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护军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属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

    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

    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

    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

    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

    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

    二千石。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

    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

    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侍中、左

    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

    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

    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

    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

    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

    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

    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

    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ED7C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

    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

    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

    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

    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

    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

    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

    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

    年更名都尉。

    关都尉,秦官。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

    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

    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

    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

    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

    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

    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

    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比二

    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

    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

    (发帖时间:2003:8:1921:31:23)

    ---muyuan

    (4):初,周文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革汉、魏之法。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六卿之外,置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曰三孤。时未建东宫,其太子官员,改创未毕。寻又改典命为大司礼,置中大夫。自兹厥后,世有损益。武成元年,增御正四人,位上大夫。保定四年,改宗伯为纳言,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大司乐为乐部。五年,左右武伯各置大夫一人。以建德元年,改置宿卫官员。二年,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为官之长,士贰之。是岁,又增改东宫官员。三年,初置太子谏议大夫,员四人,文学十人。皇弟、皇子友,员各二人,学士六人。四年,又改置宿卫官员。其司武、司卫之类,皆后所增改。太子正宫尹之属,亦后所创置。而典章散灭,弗可复知。宣帝嗣位,事不师古,官员班品,随情变革。至如初置四辅官,及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并御正、内史增置上大夫等,则今载于外史。余则

    朝出夕改,莫能详录。

    于时,虽行《周礼》,内外众职,又兼用秦、汉等官,今略举其名号及命数,附之于左。其纪传内更有余官而于此不载者,亦史之阙文也。

    柱国、大将军,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国、上大将军也。正九命。

    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建德四年改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仍增上开府仪同大将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建德四年改为仪同大将军,仍增上仪同大将军;雍州牧。九命。

    骠骑大将军、右光禄大夫,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户三万以上州刺史。正八命。

    征东、征南、征西、征北等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中军、镇军、抚军等将军,左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户二万以上州刺史;京兆尹。八命。

    平东、平西、平南、平北等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前、右、左、后等将军,左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柱国大将军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一万以上州刺史。

    正七命。

    冠军将军、太中大夫;辅国将军、中散大夫;都督;户五千以上州刺史;户一万五千以上郡守。七命。

    镇远将军、谏议大夫;建忠将军、诚议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不满五千以下州刺史;户一万以上郡守。正六命。

    中坚将军、右中郎将;宁朔将军、左中郎将;仪同府、正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户五千以上郡守;大呼药。六命。

    宁远将军、右员外常侍;扬烈将军、左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将军府、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柱国大将军府中郎、掾、属;户一千以上郡守;长安、万年县令。正五命。

    伏波将军、奉车都尉;轻车将军、奉骑都尉;四征中镇抚将军府、正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开府府中郎、掾、属;户不满一千以下郡守;户七千以上县令;正八命州呼药。五命。

    宣威将军、武贲给事;明威将军、冗从给事;仪同府中郎、掾、属;柱国大将军府列曹参军;四平前左右后将军府、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八命州别驾;户四千以上县令;八命州呼药。正四命。

    襄威将军、给事中;厉威将军、奉朝请;军主;开府列曹参军;冠军辅国将军府、正六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七命州别驾;正八命州中从事;七命郡丞;户二千以上县令;正七命州呼药。四命。

    威烈将军、右员外侍郎;讨寇将军、左员外侍郎;幢主;仪同府、正八命州列曹参军;柱国大将军府参军;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将军府长史,司马;正六命州别驾;正七命州中从事;正六命郡丞;户五百以上县令;七命州呼药。正三命。

    荡寇将军、武骑常侍;荡难将军、武骑侍郎;开府参军,骠骑车骑将军府、八命州列曹参军,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将军府长史;正六命州中从事,六命郡丞;户不满五百以下县令;戍主;正六命州呼药。三命。

    殄寇将军、强弩司马;殄难将军、积弩司马;四征中镇抚将军府、正七命州列曹参军;正五命郡丞。正二命。

    扫寇将军、武骑司马;扫难将军、武威司马;四平前右左后将军府、七命州列曹参军;五命郡丞;戍副。二命。

    旷野将军、殿中司马;横野将军、员外司马;冠军辅国将军府、正六命州列曹参军。正一命。

    武威将军、淮海都尉;武邪将军、山林都尉;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将军府列曹参军。一命。

    周制:封郡县五等爵者,皆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持节、大都督;其开府又加骠骑大将军、侍中;其仪同又加车骑大将军、散骑常侍;其授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诸军事。以此为常。大象元年,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余悉罢之。辩所制定之后,又有改革。今粗附之云。辩弟光。

    (发帖时间:2003:8:1921:31:50)

    ---muyuan

    (5):看得头都大了

    顶一个

    (发帖时间:2003:8:1922:27:22)

    ---confusionism

    (6):现在玩三国9总为名将们的官爵头痛,现在看了这个,更是痛不欲生!

    (发帖时间:2003:8:2014:55:24)

    ---PICCOLO

    (7):资料非常翔实,摘下来认真学习

    (发帖时间:2003:8:2017:04:21)

    ---吟游诗人

千古之谜——传国玉玺

    千古之谜——传国玉玺

    【原创:国胜2004-12-1023:00】

    传国玺又称传国玉玺、传国宝,秦以后历代帝王相传的玉玺,为秦始皇所作,方圆四寸,上纽交五龙,正面刻李斯所写篆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传国玺贯穿中国历史长达1500多年,忽隐忽现,秦以后历代帝王争以得玺为符应。确为天下所共传宝,国之重器。

    说起传国玺就要提到和氏璧。

    春秋时,楚国人卞和在山中得一璞玉,献给厉王。王使玉工辨识,说是石头,以欺君罪断卞和左足。后武王即位,卞和又献玉,仍以欺君罪再断右足。公元前690年,文王即位,卞和抱玉哭于荆山下。文王派人问他,他说:“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文王使人剖璞,果得宝玉,因称和氏璧。

    楚威王时,相国昭阳灭越有功,威王将和氏璧赏赐于他。不久,昭阳在水渊畔宴宾客赏壁,是时有人云渊中有大鱼,众人离室至渊边,回席后发现和氏璧失踪,怀疑为门人张仪所窃,拘张仪遍审无果。张仪一气之下,离楚入魏,再入秦,秦惠文君十年,拜为秦相,游说诸国服从秦国,以使节入楚,瓦解齐楚联盟。后楚败,秦取楚汉中之地。

    战国时,赵惠文王从太监缨贤处得楚和氏璧,秦昭王得知,“遗书赵王,愿以十五城请易壁”,其时秦强赵弱,惠文王恐给了壁得不到城,蔺相如自愿奉壁前往。至秦国,献壁后,见秦王无意偿城,当廷力争,设法取回原壁,送回赵国。

    公元前228年,秦王嬴政破赵,得和氏璧。

    嬴政一统天下,称始皇帝。命李斯篆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咸阳玉工孙寿将和氏璧磨平,雕琢为玺,即为传国玺。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始皇帝过洞庭湖口,时风浪骤起,龙舟将倾,帝将玺抛入湖中,祈神镇浪,传国玺就此第一次失踪。,三十六年秋,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将此传国玺奉上。

    公元前206年十月,刘邦率军入咸阳至霸上,秦王子婴降于轵道,奉上始皇玺。秦亡,刘邦即天子位,因御服其玺,世世传受,号曰“汉传国玺”,一记为“汉传国宝”。

    西汉末公元8年,外戚王莽篡权,时孺子刘婴年幼未立,玺藏于长乐宫王莽的姑母孝元太后处。王莽派其弟舜前去索要,太后大骂:“我老已死,如而兄弟,今族灭也!”,无奈,掷玺于地,摔坏一角,王莽令工匠用黄金补上。

    公元23年十月,王莽兵败被杀,校尉公宾就得传国玺,赶至宛,献于汉更始帝刘玄。

    公元25年,赤眉军杀刘玄,立刘盆子。后刘盆子兵败宜阳,将传国玺拱手奉于东汉光武帝刘秀。

    东汉末年,宦官专权。少帝光熹元年公元189年八月,袁绍入宫诛杀宦官,段珪携帝出北宫避难,玉玺失踪。

    献帝时,董卓作乱。初平二年公元191年,长沙太守孙坚率军攻入洛阳,兵士见宫中一井晨有五彩云气,遂使人入井,得传国玺,孙坚将玺秘藏于妻吴氏处。后袁术拘孙坚妻,夺玺。袁术死后,荆州刺史徐璆携玺至许昌,时曹操挟汉献帝在此,至此,传国玺又归汉室。

    公元220年,献帝延康元年冬十月乙卯,曹丕篡权,逼献帝禅让,汉亡。曹丕使人在传国玺肩部刻下八个隶字“大魏受汉传国之玺”。

    公元265年,司马炎同样篡权,称晋武帝,传国玺归晋。

    公元311年,前赵刘聪虏晋怀帝司马炽,玺归前赵。

    公元329年,后赵石勒灭前赵,得玺,在右侧加刻“天命石氏”。

    公元350年,冉闵杀后赵皇帝石鉴,得传国玺,建立冉魏政权;不久,前燕慕容儁灭冉魏,宣称已获传国玺,改元“元玺”,实际上冉魏乞求东晋军救援时,传国玺在冉闵部将蒋干手中,被东晋征西将军谢尚骗走,并以三百精骑连夜送至首都建康,献给晋穆帝,传国玺重归晋朝司马家。

    公元420年,刘裕废东晋恭帝自立为帝,国号宋,史称刘宋;在南朝,传国玺历经了宋,齐,梁,陈的更迭。

    公元581年,杨坚建立隋朝。公元589年,陈朝灭亡,隋一统中国,传国玺入了隋宫。

    公元618年三月,隋炀帝杨广被宇文化及杀于江都,萧后与遗腹子政道携传国玺遁入漠北突厥,号为隋王。五月,恭帝杨侑禅位,李渊称帝,是为唐高祖,改国号唐,隋亡。

    唐初,太宗李世民因没有传国玺,遂刻受命玄玺,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以及八方“神宝”“受命宝”之类的玉玺聊以**。

    贞观四年公元630年,李靖率军讨伐突厥;三月,俘其颉利可汗,*灭亡。同年,萧后与杨政道返归中原,传国玺归于李唐。

    唐末,天下大乱,公元907年,朱全忠废唐哀帝李祝,夺传国玺,建后梁。

    公元923年,李存勖灭后梁,建后唐,传国玺也随着到了后唐。

    公元936年,后唐河东节度使石敬塘带契丹军攻至洛阳,末帝李从珂怀传国玺登玄武楼*,传国玺就此失踪。

    公元951年,郭威建后周,遍寻传国玺不着,无奈于广顺年间刻了“皇帝承天受命之宝”、“皇帝神宝”两方印玺,后,赵匡胤受禅,传此二宝,改朝为大宋,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哲宗绍圣三年,咸阳县民段义得古玉印,“色绿如蓝,温润而泽、背璃纽盘”,自言于河南乡刘银村修舍,掘地得之,绍圣五年,经当朝十三名学士官员依据前朝的遗迹,多方考证,最终确认为始皇帝所制的传国玺。哲宗大喜,号为“天授传国受命宝”,改元元符。

    徽宗时,用于阗大玉制为受命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篆以虫鱼,制作之工,几于秦玺。

    公元1126年,靖康之乱后,徽钦二帝被掠,传国玺也被大金国掠走,不知所踪。

    公元1294年,元世祖忽必烈去世,在大都传国玺忽现于市,伯颜命人购得,玺入大元。伯颜曾将元帝国从各处收缴来的历代印玺磨平,分发给王公大臣刻制私人印章。

    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建康称帝,建大明。大元朝廷逃往蒙古草原。

    明朝初,明太祖遣徐达入漠北,追击遁逃的蒙古朝廷,以期得到传国玺,这是历史上最后的有关传国玺的记载,最终还是空手而返。

    至此,经历了一千五百多年风风雨雨的传国玺就此湮没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

    另:传国玺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汉书”文曰“昊天之命皇帝寿昌”。两者不同,一般指第一种说法。

    另:北宋哲宗时所得的传国玺当时便有人怀疑是章惇、蔡京造假的。

    明清两代也时有假玺出现。明孝宗曾获过所谓的传国玺,孝宗皇帝当时就认为是假的;清初时,宫内藏有三十九方各色御玺,其中一方被认为是秦制传国玺,公元1746年,经乾隆皇帝钦定,证实是仿刻赝品。1924年11月,末代皇帝博仪被逐出宫时,张壁、鹿钟麟等人仍在追索着传国玉玺。

    “辽史”记为“大魏受汉传国之宝”,我以为应该是“大魏受汉传国之玺”,唐武则天时改“玺”为“宝”,应该是那时代改的。

    “宋史”记:“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又:“魏本纪”中曾记录在一座毁坏的泥像中得玉玺二,其文皆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汉传国玺”。

    补充:(天子六玺)

    天子六玺:文曰“皇帝行玺”,封常行诏敕则用之。“皇帝之玺”,赐诸王书

    则用之。“皇帝信玺”,下铜兽符,发诸州征镇兵,下竹使符,拜代征召诸州刺史,

    则用之。并白玉为之,方一寸二分,螭兽钮。“天子行玺”,封拜外国则用之。

    “天子之玺”,赐诸外国书则用之。“天子信玺”,发兵外国,若征召外国,及有

    事鬼神,则用之。并黄金为之,方一寸二分,螭兽钮。又有传国玺,白玉为之,方

    四寸,螭兽钮,上交五蟠螭,隐起鸟篆书。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凡八字。

    在六玺外,唯封禅以封石函。又有督摄万机印一钮,以木为之,长一尺二寸,广二

    寸五分。背上为鼻钮,钮长九寸,厚一寸,广七分。腹下隐起篆书为“督摄万机”,

    凡四字。此印常在内,唯以印籍缝。用则左户郎中、度支尚书奏取,印讫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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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国胜2004-12-1023:06】

    “和氏璧”传递1600余年,实为举世所罕见。历代许多学者都想搞清其面目,并作了艰辛探索。1921年,地质学家章鸿钊在《石雅》中分析,它应是一种珍稀的具有碧绿、洁白闪光的拉长石。2001年,在“中国观赏石博览会”上,展出地质学家、宝玉石和观赏石专家袁奎荣以变彩拉长石复制的“和氏璧”(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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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国胜2004-12-1023:08】

    上图是魏玺——受天之命皇帝寿昌

    下图是元符所得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疑是后世伪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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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国胜2004-12-1023:18】

    谈谈我自己的几点想法

    有一种观点认为传国玉玺不是和氏璧改制的,这种观点认为:

    “我在这里仅是提示读者,自有玉璧以来,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玉璧更加规范,更薄,一般小玉璧在0.3厘米~0.4厘米,大的在0.4厘米~0.6厘米。从考古资料中看,一般国玺是正方形,更高一些。其下部分厚度在2厘米以上,上部分多雕刻成龙纽或龟纽,纽的尺寸是下部分的一倍或数倍。可见,和氏璧是无法改制成玉玺的,更不用说是传国玉玺了,因为它的体积更大。所以说,和氏璧改制成传国玉玺之说纯属讹传。”

    不过我个人不太同意这个观点,和氏璧所称的璧可能与普通的玉璧不太一样,可能体积和厚度都很大,才显出了它的珍贵,若是普通的玉璧,秦王又怎么会提出用十五座城池向赵国交换呢?(后来的故事就是“完璧归赵”这一成语的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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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国胜2004-12-1023:27】

    我的第二个观点

    “公元936年,后唐河东节度使石敬塘带契丹军攻至洛阳,末帝李从珂怀传国玺登玄武楼*,传国玺就此失踪。”这是有据可查的关于传国玉玺的最后记录,其后的传国玉玺都未被证实是真的。成语“玉石俱焚”可能就是来源于此。我个人认为传国玉玺不太可能葬身火海。我查询了有关资料,玉石的熔点大约是1700度左右,比金的熔点(1063度)还高。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何况是玉石呢?当时李从珂*之物估计应以木材为主,木材的燃烧有可能达到这么高的熔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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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国胜2004-12-1023:48】

    顺便谈谈根据我看过的一些资料谈谈宋朝的玉玺(元符)的真伪与所终

    宋朝的这个玉玺,虽然最终不知所终,但是在档案中留下了当时的印章,就是我上面贴的第二个图,从这个印章上看,与史书中记载的“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即所谓的“龙蚓鸟鱼”相吻合。传国玉玺是和氏璧改制,产于楚国,因此一致认为该玉是蓝田玉,这与史书中记载的宋玺“玉玺玉色正青,玉质坚甚,非昆吾刀、蟾肪不可治“也是相符合的。

    但是由于史书上始终没提到汉献帝时曹氏在传国玉玺肩部加刻的“大魏受汉传国玉玺”8个字和公元329年后赵石勒加印玉玺侧壁的“天命石氏”4个字。尤其是没提到被王太后摔掉的后来用黄金镶补的那一块。呵呵,那不真成了“有眼不识金镶玉”了吗?何况这个玺是蔡京那个奸贼献给皇帝的,所以后人多半认为它是假的。

    关于这块玉玺的所终,我看过两种观点,一种是转贴的那篇文章中谈到的“靖康之乱后,徽钦二帝被掠,传国玺也被大金国掠走,不知所踪。”另外一种说法是这块玺一直传到宋末,陆秀夫抱着小皇帝和玉玺一起跳崖了,这个历史上称为“崖门失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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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国胜2004-12-1100:01】

    假如这块玉玺在未来的某一天出世,将是中国无与伦比的一件文物

    这块玉玺不但见证了大半个中国历史,而且给后市留下了很多成语和俗语:

    除了上面提到的完璧归赵、玉石俱焚、有眼不识金镶玉外,还有价值连城、将相和、怀璧其罪等等。

    纵观中国历史,能与传国玉玺相媲美的文物只有九鼎了,但那九个鼎是肯定不可能再存在的了,一个是传说中它的失踪比传国玉玺早两千多年,真是落在泗水里这几千年也腐蚀完了,二是究竟九鼎是历史还是传说至今都没有定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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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国胜2004-12-1111:19】

    我觉得真正的传国玉玺绝不会是复制品那个样子,复制品太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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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韩于水2004-12-1301:10】

    哪天我找到了就不炒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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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大唐中兴2004-12-1409:42】

    呵呵,国胜对考古也很感兴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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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飞越天涯2004-12-1411:30】

    转自:山水夕虹大话三国研究院

    《三国演义》中,有一件东西影响了历史和人物命运,它就是中国封建皇室世代相传的宝物、最高权力的象征——传国玉玺。

    在三国中,这个皇室至宝似乎刻上了不祥的诅咒,凡是与它有关联的人下场都不好。请看,十常侍之乱中,这个国宝神秘失踪。后来孙坚发现了它,却隐匿不报欲携回江东,在事情泄露后甚至不惜发下毒誓,结果竟真的应验,在37岁时死于乱箭之下。其子孙策,保管此玺一段后将其献给袁术,以此为抵押借兵,然而他也未能逃脱20多岁就早夭的命运;得到此宝的袁术称帝不成,兵败时呕血数升而死;后来此宝归于曹操,他虽没过早夭亡,但一直受到神秘的头痛病的困扰,最终死于此病;后来的曹丕等,也未有长寿者。

    这些人的遭遇是偶然的吗?他们竟与开掘埃及古代法老陵墓的那些考古学家的命运惊人地相似。

    根据我对古今中外这类事的研究,我的结论是惊人的、大胆的又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传国玉玺是一块有强烈放射性的玉石。其实,石头等物质有大小不等的放射性对现代人来说已是常识。专家就告诫,宝石戒指、房屋装修用的石材等,都应该经过放射性检测,否则是不安全的。我国已有房屋装修引发白血病的报道。但传国玉玺的特殊性是,不是使人得白血病,而是使人头脑失常甚至发疯,并由此导致一系列悲惨事件。

    说到这,就不能不从传国玉玺的来历说起。《三国演义》借书中人物程普之口,详细讲了它的故事。这个国宝的前身是一块玉,但包在普通的石头中。楚国人卞和根据所谓凤凰栖于其上发现了它,两次将它献给君王,却落得个欺君之罪,先后被砍掉了两条腿。新国君即位后,他捧着这块石头泣血痛哭,新国君派人剖开此石,才发现了这块宝玉,所以被称为和氏玉。卞和显然已被这块有放射性的石头搞疯了,到了溜须不要命的地步。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丞相李斯用此玉刻上“受命于天,既寿恒昌”八个字,制成了皇帝专用的印章即玺,准备代代相传。然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不久便死去,秦二世更是短命之君。持有玉玺的汉代皇上也呈一代不如一代之势,既不寿也不昌,其不良影响不言自明。

    我们再看看孙坚发现它的情景:汉宫一口井中竟发出“五色毫光”,打捞后发现一名宫女,已死亡数日却尸身不坏,就在她身上找到了这块玉玺。显然,如果不是其放射性导致水分子变化发光、尸身不坏,再找不到更合理的解释。孙坚拿到玉玺后,整个性情都变了,从一个十分豪爽的英雄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小人,其智谋、大义等消失无踪;他的儿子孙策,年轻轻的也脾气暴躁,竟如同项羽一般得了个“小霸王”的绰号。本来胸无大志的袁术,拿到玉玺就做起皇帝梦来了,而他本可以坐享平安许多年的。得到玉玺的曹操,其作为也远不如前期,变得十分平庸。

    还可以提出的一个证明是,在传国玉玺存在的年代,开国皇帝都英明且寿命不短,这显然是他们打下天下后半道才拥有那块害人石,所以受其影响小。而他们的皇子皇孙,则一代不如一代,昏庸又短寿,是从小就接触玉玺的缘故。到了玉玺已永远失去的清代,皇帝如康熙、乾隆还有老妖精慈禧,都活到了帝王中罕见的高寿。

    以上的“蒙证”如您不信,那么就请设法找到那块已丢失数百年的玉玺,用专测放射性的盖革计数器测一测。它要是不发出“咯咯”的响声,您来砸我“大话三国研究院”的牌子。

    最后再说一句,一个权力的象征物都如此使人疯狂,使人丧失理智,权力本身的影响也就可想而知了。那些削尖了脑袋想当官的人,对此可要深长思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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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飞越天涯2004-12-1411:34】

    另:有文称传国玉玺东晋前就已失落

    版权所有,2002年11月

    (部分记载未经考证)

    中国人用印信来表示信用,始于周朝。到了秦朝,才有玺和印之分,皇帝用的印叫玺,臣民所用只能称为印。

    根据汉代的记载,皇帝有六玺: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六玺的用途都不同,由符节令丞掌管。然而,传国玉玺不在这六玺之内,因为这个玉玺是用来代表正统的,所谓“真命天子”必须拥有这个玉玺,否则只能是草鸡大王而非真龙天子。

    历史前移,我们从春秋时代说起。春秋时的楚国有个采石的人叫卞和,一天他在荆山(今湖北南漳县)采石,看见一只风凰栖落在一块青石上。“凤凰不落无宝之地”,卞和认定这块石头是个宝贝,便将它献给楚厉王。

    但是玉工没有识辨出来,就以为它是一块普通的石头。厉王大怒,命人砍掉了卞和的左脚。

    楚武王即位,卞和又去献宝,仍被认成是普通的石头,又以欺君之罪被砍去右脚。

    再往后,武王的儿子文王做了国君,卞和还想去献宝,可他失去双脚无法行走,于是抱玉大哭,哭宝玉不为人识。文王派人去问他,他说:“我并不为失去双脚而伤心,我伤心的是明明是宝玉却被说成是石头,明明是忠诚的臣民却被说成是骗子。”

    文王便命人将石头剖开,果然是一块洁白无瑕、光润晶莹的宝玉,由良工雕琢成璧。因此璧是卞和所献,便取名“和氏璧”。更神奇的是这块宝玉“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据记载,这和氏璧置于暗处,自然发光;置于座间,冬月则暖,可以代炉;夏月则凉,蚊蝇不入;还能却尘埃、辟邪魅。

    无价之宝和氏璧归楚文王后,被视为国宝,在楚国历代国君手里相传了370多年。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交往,往往以玉为使臣信物,而玉中极品和氏璧更是国家的象征。战国时期,七雄争霸,各诸侯国都想把这块稀世之宝据为己有。

    和氏璧的第一次失踪是在四百年后。楚威王将此璧赏赐给了有功的相国昭阳。昭阳某日请客时,出璧让各宾客观赏,席散时却不翼而飞,虽经多方搜查也毫无下落。楚相昭阳因宴会偶失此璧,怀疑为张仪所偷,把张仪打了个半死,张仪因此入秦,凭三寸不烂之舌瓦解了六国的“连横”,玩六国于股掌之间,为日后强横大秦的铁骑踏平六国扫平了障碍。其实昭阳实在是冤枉了张仪。

    五十多年后,这和氏璧不知怎么的竟流到了赵国,出现在赵国太监缨贤的手中,赵惠文王便据为己有。此时,秦国势力已十分强大,当时在位的秦昭襄王得知和氏璧在赵国,便说要用十五城来交换璧。赵王孱弱,只好派蔺相如出使秦国,上演了完璧归赵的故事。

    六十一年后秦灭赵。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和氏璧自然也就归秦始皇所有了。李斯《谏逐客书》有“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的句子,“随和之宝”即指“随侯之珠”与“和氏璧”两物,说明和氏璧已入始皇之手。秦王统一中国,自称“始皇帝”,秦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命良工将此玉琢为玺,玉工孙寿将宰相李斯书写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鸟虫形篆字刻在和氏璧上,作为皇帝的玉印。这样,和氏璧就成了“国玺”。

    秦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巡视天下,船至洞庭湖,忽然风浪大作,有人献策丢宝镇浪,便将传国玉玺丢入湖中。说来也怪,洞庭湖竟立即风平浪静。

    八年后,秦始皇巡狩到华阴,有人持玺挡道,奉还秦始皇曰:“持此还祖龙。”(皇帝称“真龙天子”,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故而称“祖龙”)始皇帝使人收下玉玺,该人即化作一阵清风而去。

    不久,秦始皇东巡时病倒于途中,据《史记秦本记》,秦始皇“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即以此玺为天子之权的象征传给扶苏。始皇死后,赵高利用和氏璧篡权,玉玺传给二世胡亥。

    刘邦率兵攻入咸阳时,秦王子婴杀死赵高,把璧献给刘邦。刘邦入咸阴,子婴“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和氏璧成了天下的象征,类于“九鼎”。

    刘邦建立汉朝,并把秦玉玺作为汉朝的国印,从他起,将玉玺一代一代传了下去。自此,和氏璧成为“传国玺”。刘邦之后,传了九代皇帝。

    西汉末年,王莽篡位,当时的皇帝刘婴仅两岁,传国玺由王莽的姑母汉孝元太后代管。王莽命大臣王舜向孝元太后索取传国玉玺,孝元太后身为汉朝的皇太后倒心向着汉室,被逼不过,一怒之下将此镇国之宝掷于地上(《汉书元后传》),据说摔坏了玺纽的一角,后来王莽用黄金镶补,但无济于事,还是留下了缺痕。东汉光武帝刘秀打败了王莽,夺回传国玉玺,此玺又成了汉家天下的象征。

    到了东汉末年,战乱纷起,群雄逐鹿,汉少帝夜出北宫避难,仓促间未带此玺,返宫后发现玉玺已不知去向。不久,董卓之乱,各路诸侯纷纷起兵。长沙太守孙坚攻入洛阳,见城南甄官井中隐隐冒五色彩光,使人下井打捞。捞起一宫女服装的尸体,显见那尸体已经有很长时间,却未腐烂,尸首项下带一锦囊。取开看时,内有朱红小匣,用金锁锁着。打开里面有一玉玺:方圆四寸,上镌五龙交纽;旁缺一角,以黄金镶之;上有篆文八字云:“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孙坚意外地得到玉玺,《三国演义》有“匿玉玺孙坚背盟”一回即此谓。孙送给袁术,袁败后归汉献帝。

    然后曹丕废汉自立,从汉献帝手中接过了传国玺,并自作聪明地在玉玺一侧刻了一行小字:“魏受汉传国之玺”。

    只过了四十五年,这颗玉玺又传到了司马炎的手中。司马炎倒没有再在上面刻上什么“晋受魏传国之玺”的字样。要是都像曹丕这么刻下去,后来抢得皇位的皇帝们恐怕就没地方去刻字了。

    五胡乱华,玉玺由南朝承袭。

    不过,后来的皇帝们不管这颗玉玺上有没有地方供他们刻字,以纪念抢了人家的江山,都得再去另刻一颗玺了,因为这颗用和氏璧刻的传国玉玺传传传丢了!

    这颗玉玺由魏、西晋相传,经前赵、后赵,又落入前秦苻坚之手。后苻坚为其部将姚苌俘获,姚要他交出玉玺,苻坚说已送给东晋了,玉玺在这时可能已经丢了。

    姚自己要当皇帝,觉得不能没有传国玺,于是在他建立后秦国时,就伪造了一颗“传国玺”。他这一招启发了所有想当皇帝的朋友,与此同时,后燕慕容垂也伪造了一颗。东晋司马家族素以正统自居,见此情形,也连忙伪造一颗,却把文字刻错了,成了“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他们还顺便编造了一则故事,称这颗假玉玺是冉闵的部将蒋干送来的。

    后秦的那颗“传国玺”在刘裕灭后秦后被带回了建康(今南京),东晋王朝知道它是假的,就销毁了它。东晋的那颗后来流入北齐。因为后燕的那颗在亡国后已辗转落入北周,北周灭北齐后,又将东晋假造的那颗“皇帝寿昌”玺毁了。于是,三颗假玺只剩当初后燕慕容垂制的那颗,假到此时也就算是真的了。

    这颗玉玺经北周、隋,隋灭,隋炀帝杨广皇后萧氏携玺及部分皇室人员流亡突厥。唐贞观四年,萧后携玺归唐。

    唐末,玉玺为后梁朱温所得,传于后唐。一直传到五代的后唐。后唐末帝李从珂为石敬瑭围困*后,这颗玉玺也下落不明了。

    后晋时北辽大举入侵,多次抢掠,传国玉玺至此不见载于文献。

    北宋赵匡胤以后的皇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印章,而且不止一颗,但却没了传国的玉玺。虽然后来的王朝也多有声称发现传国玉玺的,但那都是都是民间伪造仿刻之作,为了证明自己“受命于天”而编造出来骗人骗己的,官吏借此以讨好皇帝罢了。

    宋绍圣年间,咸阳获一方“色绿如蓝,温润而泽”、“背璃纽盘”的玉印,经当朝十三名学士官员的考证,认为是真秦制传国玺。明孝宗皇帝也曾获过所谓的传国玺,孝宗皇帝认为是假的而没有用它。

    清初时,故宫藏有御望三十九方,其中一方被人称为传国玺。而公元1746年,经乾隆皇帝钦定,证实是一块赝品。直到1924年11月,末代皇帝博仪被逐出宫时,警察总监张壁和鹿钟磷等人仍在追索这块镶金王玺。

    这块传了几千年的宝玉,它到底藏到了什么地方呢?!!
本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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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帝国风云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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