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初入美洲
到了美洲大陆后,天气温和了许多,空气湿润,尤其的舒服。
探索队由两百人组成,带上足够的水和干粮,人手一把火枪,阔刃砍刀用来在茂密的丛林中披荆斩棘。
剩下的人则是留在岸边,找平坦的高地搭建结实点的帐篷,还有为探险队员猎杀野味。
纽约附近的丛林不比南美,在中世纪时期南美沿岸大多是原始森林,伴着危机四伏的亚马逊丛林而生,没准脚一踩踩到一条沉睡中的凯门巨鳄,那家伙血盆大口一张,吞下两个人不成问题。
而在这里,在北美,情况就好得多了,只偶尔能碰见些不知名的生物,绕过便是。
穿行在阴暗潮湿的丛林中,高大的树木枝叶茂密,阳光透过它们的缝隙,投在前进的路上,留下无数个光斑。
先锋的胳膊被荆条刮得伤痕累累,但他们早已疼得麻木了,毫不在意地挥舞着砍刀,开辟前进的道路,并在树干上刻下印记。
就这样,不知过了多久,他们终于重见天日,来到了一处小悬崖边,映入眼帘的是,广阔无垠的平原!
使用钩锁,他们陆续滑下悬崖,短暂的休息后,向平原深处进军,在日薄西山之时,一条清澈的大河拦住了去路。
河边,生长着成排成排的针叶乔木,沿着河流延伸至看不见的远方,若是在热气球上俯瞰,将是多么壮丽的景色。
郑飞捧起河水洗了把脸,擦干,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已消失半边的夕阳,摸出酒壶喝了一小口啤酒,微笑道:“今晚不回去了,在这里住一夜,明天把其他人叫过来,砍下这些乔木盖房子。”
“晚餐吃什么,抓鱼吃吗?”汉斯搓搓手,盯着河里肥美的鲈鱼,咽了口唾沫。
“在海上吃了一个多月鱼还没吃够?看,那有鹿!”郑飞望着河对岸,吹了个口哨。
“哇哦哇哦哇哦,兄弟们别愣着了,走起!”
晚餐,鲈鱼汤加爆炒鹿肉,吃得探险队员们恨不得把锅都给舔干净。
原因是郑飞亲自下厨,用鹿肉做了顿中餐,全世界成百上千的菜系里,中餐是最美味的,无可匹敌。
即便米其林餐厅再高大上,它也做不出鱼香肉丝和西湖醋鱼的味道。
吃完饭,他们没有围着篝火嗨,早早的便睡了,白天长途跋涉那么久,累。
躺在帐篷里,听着缓缓流淌的水声,郑飞喝了口睡前红酒,合上了眼睛。
夜幕下的北美平原,静谧而和谐,时不时的有流星掠过天际,留下一道完美的曳光。
次日,破晓。
简单地吃个面包,人们就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了,在建造木屋之前,得先搭个桥,对岸有许多动植物资源,而且昨天汉斯打猎时还在那边捡到了煤块。
郑飞没有和他们一起干活,因为懒,没别的。
他提着壶酒,一袋牛肉干,一袋盐焗豌豆,独自坐到了河边的树荫下,欣赏北美风光。
就这样,一天又一天。
在这期间,工匠们造了几十辆不算精致的马车,配上从岛屿带过来的黑鬃马,就不用整天苦哈哈地步行了。
这天,大概是到了秋季,天高气爽,蔚蓝的天空中,翱翔着几只鹰,一只热气球。
风力很小,郑飞坐在热气球的吊筐里,搂着布兰妮,俯视平原上以圣地亚哥为首的勘察队,他们在找矿产资源。
与此同时,造船厂也在河的宽阔流域搭了起来,这条河直通入海口,造好的船可以直接送到海边浸泡,几个月后就能投入远洋使用。
乔治是现成的船舶工程师,在他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几乎都在学习有关船舶的知识,在这方面,达·芬奇还真不如他。
说到达·芬奇,从岛上离开后,两个月的时间里,他一直在埋头钻研蒸汽机,除了偶尔进薇薇安的房间放松放松,整天都是闷在他的小破帐篷里,吃着送到嘴边的食物,一天睡个两三小时,专心致志地在纸上研究蒸汽机构造,废纸丢了满地。
蒸汽机是一种往复式动力机械,采用的是连杆复合装置,没接触过机械原理的人想要创造出它,真不是一件易事。
关于机械原理,郑飞也不懂,只能让达·芬奇自己琢磨,告诉他一些基础的物理学知识如牛顿定律,让他自己研究去。
智商两百多的超级天才,思维和正常天才天差地别,只需要一点点启蒙知识,达·芬奇就能扣响科技的大门。
只要给他时间,一切皆有可能。
这天下午,勘察队成功发现了煤矿,只在地表下不到两米的位置,开采起来易如反掌,矿区极大,至少能采出几万吨煤。
郑飞现在迫切需要一样东西——劳动力。
船队现在满打满算不到九百人,其中不少还是女人和孩子,能够当劳动力使用的壮年男子,大约六百左右。
六百人够干什么?够凑150桌麻将。
所以,郑飞开始考虑回欧洲大陆的事情了,把那批宝石和黄金卖掉,雇佣一批劳动力过来,如果还是不够,就只能去非洲抓黑奴了。
他会做一有良知的主人,对黑奴好点,把他们当工人而不是奴隶,因为他有自己的道德底线。
来一趟美洲,他得带走些美洲大陆的特产,成舱成舱地卖给那些有钱没处花的欧洲贵族。
由于近期就得走,来不及去墨西哥等中美洲地区了,那么雪茄和龙舌兰酒之类的嗜好品就带不走了。
只有一条路可选,和当地土著以物换物。
用工具去换兽皮,一把斧头能换好几张兽皮,而兽皮这东西在贵族眼里是难得的奢侈品,每年都会有爱美的贵族姑娘,不惜重金求购狐皮,请人做成狐皮大衣,穿给心上人看。
一张上等兽皮,在欧洲能卖一百枚银币,一万张就是一百万枚,只需要几千把斧头来换!
船队有几十个铁匠,一个礼拜就能生产出来。
有了这个想法后,郑飞准备带上精兵强将,向着平原外的山脉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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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土著现身
这个决定,日后让他做出了一件自己从未想过的事情,极具英雄色彩。
印第安人的英勇善战为人所称道,特别是生活在平原上以狩猎为生的印第安人,具有勇敢、不挠的好战精神。
落基山脉以东到密西西比河西岸的广大地区,居住着平原印第安人的阿帕克骑兵,他们基本上以捕猎大动物为生,比如野牛。
在这片平原上有成千上万头野牛,纵横驰骋,势不可挡,而生活在这里的印第安人就是靠骁勇战胜牛群而生存下来的。
他们用牛皮、牛筋制作衣服和鞋子,用牛粪做燃料;用牛的膀胱来做水壶和饮水的器具。
为了获得足够的食物,阿帕克骑兵常年追寻野牛的行踪,伺机捕猎,面对凶猛的野牛群,他们一不小心就会遭到铁蹄的蹂躏,对此,他们只能祈祷神灵的庇护保佑。
除了勇猛外,印第安人还拥有正直、刚毅、谦和、诚信慷慨等品质,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道德最高尚的民族,哥伦布在他的《航海日记》就有对印第安人高尚道德的描述。
呃,当然不是现在的哥伦布了,现在的小哥伦布,正玩命地历练自己,为了有一天能成为郑飞那样的人而奋斗。
印第安人优秀的先天条件,是促成那件事情的重要因素。
而那件事,将会掀起全世界的动荡。
......
一个礼拜后。
日落平原,郑飞坐在马车里,瞧着远方的山脉越来越近,晃了晃酒壶,倒出最后几滴酒在舌尖上,咂了几下。
不到万不得已,他不会跟印第安人开战,以后还指着他们帮自己打猎放牧,开采矿山呢。
但是,谁能保证一切都像预想那样发展?
“圣地亚哥,害怕吗?”
“害怕什么?”平淡回答。
对于战斗,圣地亚哥无所畏惧,只要不是让他等死,他就不会有一点点怵意。
热那.亚勇士,骨子里流淌着的战斗血液,决定了他是天生的、最完美的战士!
“你能徒手搏斗野牛,但是我们将要去见的人,以捕杀野牛群为生,他们很可能比你更强。”
郑飞拿起望远镜看了一看,放下,然后摩挲起了刚长出的胡渣儿。
这个动作,很有男人味,布兰妮和斯嘉丽最爱。
圣地亚哥挠挠头皮,耸肩道:“那就强呗,反正只要我活着,就不会让你死。”
“唔,你能替我挡子弹?”调侃般。
“只要我能看见就挡,反正我皮糙肉厚的子弹也不一定能穿进去!”圣地亚哥哈哈大笑道,傻乎乎地作得意状,笑了一半忽然想起了什么,纳闷道:“土著也有枪吗?”
“没有,但他们有长矛。”郑飞应了一句,回首,看看后面满载货箱的马车,以及跟在车旁的士兵们。
一共十来个货箱,箱子里装着斧头锄头等工具,是把废旧的炮管融化后铸造成的,足有两千多把。
运气好的话,能换上万张优质兽皮,转手卖到欧洲就能搞一支纳含上百艘货船的商队,带上劳动力和工具漂洋过海,开发价值无限的美洲大陆,飞速敛财之后着重搞军事,造船军工同步启动。
多年后的某一天,葡萄牙、西班牙、英格兰、阿拉伯帝国等诸多航海强国,将会看见在自己的领海上,突然出现了一支所向无敌的海军力量,用铺天盖地的炮弹向它们问好。
......
渐渐的,郑飞一行人来到了山脚,与此同时,在广袤的平原之上,夜幕也悄然降临,依稀可见天边的霞光,正在无声无息地褪去。
马车就停在山脚,留下几个人看守,余下的点亮手电筒(达·芬奇发明的那个照明筒),进山寻找印第安人的足迹。
想不通,为什么印第安人不选择在大河流域旁安营扎寨?那里有鲜虾和鲈鱼,有清澈甘甜的河水,有魅力无限的风光。
这些他们都不要,却偏偏选择了山和丛林,也许在他们的脑海里,这样比较安全。
有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不会搭建木屋,在平原上只能露天栖息,会遭到猛兽突袭不说,要是遇上下雨天就只能听天由命。
而在山中,他们能钻山洞。
走了大约有半个钟头,这片不知名的山脉已经完全被夜色笼罩,夜空中没有月亮,但点缀着漫天的繁星,它们似乎在调皮眨眼。
直到现在,郑飞都没跟布兰妮或者其她姑娘说过,那些神秘的、可爱的星星,只不过是离得很远的星球罢了,跟太阳没什么差别。
这是因为他明白,变幻莫测的星空,是每个少女的梦,在她们知道真相之前,那些闪闪发光的星星都是天使。
破坏美感这种事,他从来不愿意做。
在一处小山坡顶端,他停下了脚步,望着黑漆漆的山脉轮廓,揉揉眼,道:“生个火,休息吧。”
收集收集枯枝碎叶,火堆燃起,为这越来越冷的山中黑夜,平添了一份暖意。
“烤个面包吧船长?”有人央求道,肚子咕噜咕噜叫。
“不烤。”郑飞回绝,瞥见众人失望的样子,笑道:“要烤就烤肉,圣地亚哥把那牛腿给拿过来!”
“额,那是几天的口粮啊伙计。”
“放心,在山里饿不死。”他摆摆手说。
想起当时在外籍兵团,野外生存一个月,在山里硬是吃各种动物的生肉活了下来。
对于特种兵来说,最难的不是接受严酷的训练,而是在极度恶劣的条件下,没东西吃没水喝睡不好觉,还要接受严酷的训练。
不一会儿,牛肉的香气便弥漫开来,撩动起众人的肠胃,他们兴冲冲地握着匕首,等着船长一声令下就扑上去切一大块。
“五分熟就差不多了,别忘了撒点调料。”郑飞坐在高处的岩石上,喝着水说。
话音刚落,只听一声嘹亮的口哨在山谷中荡开,划破静谧的黑夜。
紧接着的,是叽里咕噜的呐喊声。
【不知不觉,10号就要到了,它是大家都喜欢的星期日,也是决定本书命运的一天。
1号上架,但对于本书来说,10号才是真正的上架!各位怀揣航海梦的兄弟们,收拾戎装,准备启航开战!
对大家的谢意不能只停留在口头,10号之后,我会用给力的更新来答谢!】(未完待续。)
第一百六十三章 棕熊猎杀者(兄弟们,准备开战!)
寂静的黑夜,受到突如其来的哄闹声惊扰,顿时躁动不安。
呐喊声越来越清晰,隐隐约约地感觉到有人在往山上跑,探险队员们不约而同地抄起武器,猫着腰警惕观望四周。
黑暗中,有个身影冒上山坡,手里拿着桶装的东西,圣地亚哥怒喝一句不许动,谁成想,回应他的却是劈头盖脸的一桶水。
篝火,被水浇灭了,烤牛腿,糟蹋了。
盯着眼前这个不速之客,众人愣了愣,忽然齐刷刷地冲过去把他按在地上,嘴里骂道:“操!赔我们的食物!”
那人眸子里尽是茫然,拼命挣扎,大叫着某种听不明白的语言。
印第安土著。
郑飞依然坐在高处的岩石上,静静看了一会儿,往山下探头看了一眼,然后喊道:“别弄他了!”
听到喊话,愤怒的队员们在土著身上踩了几脚,接着把他拽起来押住。
与此同时,山下的呐喊声也渐渐平息,十来个土著慢吞吞地爬上山坡,手里提着长矛,做工粗劣,磨尖了石头绑在棍子上。
在他们的眼神中,看得到一样东西——对未知事物的恐惧。
他们从出生就一直生活在这里,从没见过眼前这个奇特的种族,衣服竟然不是兽皮的,武器竟然闪着寒光,块头还那么大。
他们在想,这些人莫非是传说中部落之神派来的使者?
一丝敬畏,从他们的眸子里升起。
郑飞纵身跳了下来,打量着土著们,视线移向被押住的倒霉蛋,示意手下放开他,指着地上躺在泥潭里的烤牛腿,耸耸肩,用询问的目光盯着他。
倒霉蛋眨巴了几下眼,好像是明白了,指了指那团被浇灭的篝火,双手向上托,表情夸张,嘴里传出呼啦呼啦声。
他的意思是,火烧起来很恐怖的,会烧了整座山。
郑飞看不懂他想表达什么,猜测是因为他很怕火,所以在远处看到火光之后,提个桶跑过来就给浇了。
不管怎样,没有敌意就好。
刚刚想到这个,只听山下又是一阵嘈杂,短短十几秒的功夫,一个身姿矫健的土著便跳了上来,手中紧握着用来肢解野兽的骨刀,怒不可遏地大吼一声,猛地扑向郑飞。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郑飞是老大,就算是蒙昧的土著也不例外。
郑飞下意识地后退一步,正要冷静接敌,圣地亚哥健步冲来,一把抓住土著的手腕,另一只手顶住他的腹部,在所有人的惊叹中,一声歇斯底里的咆哮,如同霸王举鼎般,将那整个人高高举起,硬生生地丢出五六米远。
那人在地上滚了两圈,灵活地爬起,面色谨慎了许多,杵在原地和圣地亚哥对峙。
周围观望的土著们,不可思议地盯着圣地亚哥的粗壮胳膊看了一会儿,随后看向失败者,紧张摇头,叽里咕噜地讨论些什么。
失败者是他们的头领,乳名小野牛,少年时由于战斗起来不要命,所以族人送他一个外号——疯狗。
还有人称他为吹箭杀手,或是野牛仔,在二十一岁那年,他独自干掉了一头棕熊,后来就多了个沿用至今的名字——棕熊猎杀者。
印第安人的名字,总是那么奇怪。
圣地亚哥活动活动胳膊,对郑飞轻松笑道:“你不是说,敌人比我更强吗?”
“你是个死变态。”郑飞回了句,瞧着不远处弓身虎视眈眈的失败者,摸出酒壶来。
失败者啐了口唾沫,恨恨一抹嘴,从腰间抽出了一支笛子状的东西,狞笑着放到嘴边。
猝然,电光火石间,郑飞嗖的一声抛出酒壶,正中他的脑门,打得他一屁股坐倒在地。
“按住他!”郑飞喝道,怒视。
走过去,捡起散落在地的笛子,仔细看了看,果然和自己想的一样。
吹箭,印第安人惯用的中程攻击武器,箭头通常涂抹箭毒,箭毒大多用数种植物的根、芽,树皮萃炼而成的,少部分从剧毒动物身上提取,世界上最美丽的青蛙也是最致命的物种——箭毒蛙,名字就是这么来的。
毒液会让肌肉松弛,一旦控制呼吸的肌肉放松便会致命,别说是郑飞,就算是美洲豹,中了这玩意儿也难逃一死!
“喂。”郑飞提起吹管,指着被按在地上的失败者,目光如炬。
失败者恨恨捏紧拳头,努力挣扎了一番,发现完全动弹不了后,叹了口气,脸埋在地上作祈祷状。
他的同伴们始终没来向他伸出援手,而是呆愣似的站在旁边,甚至丢下了手里的长矛。
郑飞想问,你为什么要袭击我,无奈语言沟通是一大障碍。
棕熊猎杀者,也就是这个失败者,之所以对不速之客怀有敌意,是因为他们打了自己的手下,身为头领他必须做点什么找回尊严。
这一切,都是一场误会。
至于同伴的淡漠反应,是源于部落的规矩,绝不能在头领战斗时出手相助,否则就是在侮辱头领。
棕熊猎杀者趴在地上,每隔一段时间就尝试挣扎一番,眼神中透着一股子象征着原始的狠劲,不屈不挠。
郑飞瞥了眼观望中的土著们,招手示意圣地亚哥把干粮拿过来,分给他们吃。
面包,里面夹着肉丁。
土著们接过,纳闷地拿在手里,翻过来调过去地看,不明白这是个什么东西。
圣地亚哥抱怨了一句,示范着咬了一口。
土著们犹豫片刻,终于有个胆子大点的率先尝试。
面包入口的那一刻,他的表情立刻由紧张变为享受,还情不自禁地感叹了一声,这让其他人纷纷议论了起来,就连棕熊猎杀者都安分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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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感化【第一更】
竟然有东西可以这么好吃......第一个勇于尝试的人惊讶地捏了捏面包,和同伴交流几句,随即哈哈大笑,把足有拳头大的面包一口塞进嘴里,嚼得差点没噎死。
听他这么描述,再看他饿狗似的吃相,土著们便放心了,大口吃起了香甜的、夹着肉粒的面包,止不住地发出啧啧声,竖大拇指。
不久前还狂躁不安的棕熊猎杀者,现在安静地趴在地上,侧头盯着同伴,咽了口口水,叽里咕噜地说了一番话。
同伴们正吃得心满意足,听到他的话,愣了愣,接着摇摇头,惶恐地看了眼郑飞。
难道他也要吃?郑飞这么想,笑了一笑,示意圣地亚哥给他一块。
虽然搞不清楚棕熊猎杀者为什么对自己有敌意,但看得出来,这群土著还是挺单纯可爱的,稍加驯化会是不错的劳动力,至于刚才的袭击,多半是个误会。
更何况如果杀了他,就等于和土著们结了仇,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刚到美洲就在人家的地盘上搞事情,没准哪天中了陷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送到眼前的面包,让棕熊猎杀者怔了一小会儿,随后缓缓抬起头,桀骜的眼神中,多了分疑惑。
见他迟迟不肯吃,郑飞走去接过面包,在他面前晃了晃,让手下放开他。
挣脱束缚后,他爬起身来,没再搞次突袭,也没撒腿就跑,目光停留在散发着独特香气的肉粒面包上,手指抠着嘴作思考状,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吃。
在他的印象里,这群打扮奇怪的不速之客绝对不是什么好人,否则自己的族人来灭个火,怎么就被按在地上踩?
但是,族人都说眼前这玩意儿是他们吃过最好吃的东西......
他又咽了口口水,手指动了动,终于还是接了过去,塞到嘴里。
“嗯!”因为嘴被填满了,他只能通过鼻音来抒发感叹,美美地眯起眼,嘴巴不停嚼动,抚着胸膛给吞下去后,又对族人叽里咕噜的说了一大堆,不过这次是笑着说的,手舞足蹈很兴奋的样子。
郑飞解下圣地亚哥的酒壶,拧开盖子递给他,他这次没有丝毫犹豫,果断接过去,端详着从未见过的怪异物体,有个孔,难道是武器?
对着壶口往里看,什么都看不清,想抬头借着星光看,结果酒壶一抬,烈酒倾出,扑棱棱地涌进他的眼睛,洒了一脸。
这种感觉,真酸爽!
“啊!”他痛苦地大叫一声,慌忙丢开酒壶,不停揉眼睛,可是越揉越疼,怒火满腔地咒骂着,敌意又回来了。
这场景,逗猴子似的。
郑飞和手下们哭笑不得,弄了壶淡水过来往他脸上一泼,稀释酒精浓度。
渐渐的,也许酒精被稀释了,也许是他疼习惯了,不再抓耳挠腮地乱跳,安分了下来,捂着一只眼站立,恨恨地盯着郑飞。
怪我喽?
郑飞咧咧嘴,捡起自己的酒壶,就是之前砸土著的那个。
拧开盖儿,示意棕熊猎杀者看着,然后仰脖灌了一口,耸耸肩。
原来是吃的?棕熊猎杀者吸了吸鼻子,杵在原地发愣。
郑飞解下阿瑞斯的酒壶,丢了过去,自己的壶不喜欢给别人用,更何况是土著。
棕熊猎杀者连忙接住,使劲晃了晃,听到里面咣当咣当的水声,琢磨片刻后,把盖子使劲往上拔,使出吃奶的劲都拔不动,鬼使神差地转了一下,咦,开了!
他用嘴裹住整个壶口,慢慢抬起壶身,喝了一口,这个行为把阿瑞斯恶心的直皱眉,低声骂了句:“操,我不要了!”
烈酒钻进口腔,让他有种前所未有的体验,有点辣,但是莫名的爽!他的眸子里现出一丝讶色,美滋滋地咂咂嘴,一口气喝完整壶酒。
让众人诧异的是,吞完整壶高浓度的雪利酒,他竟然没醉,站着不打飘,只是眼神迷离了点。
他晃着酒壶,眉飞色舞地对族人说些什么,大概是在说好喝。
之后,他看向郑飞,眼神中的敌意早已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感激,还有些许好奇。
他在想,这群奇怪的人是从哪来的?竟然会有如此美味的食物和饮料,难道是来自神灵住的地方?
想到这个,他吸了口气,敬畏地站直身体。
郑飞会心一笑,从他的反应中知道,自己的友好善举起了作用,印第安人还是很好感化的嘛。
现在,他得想办法和土著们交流,不然无法以物换物。
转了转眼珠子,他看向阿瑞斯。
阿瑞斯还在为自己的酒壶惋惜呢,要知道那酒壶是镀银的,离开里斯本之前花了五个银币买的,就这么被脏兮兮的土著给****。
见船长看自己,阿瑞斯下意识地退了一步,苦着脸警惕道:“不会吧,又要拿我什么东西?我就剩这把刀值点钱了。”
郑飞噗的一笑,抬了抬眉头,道:“我绝对记得你说过,岛上的住民里有个是你朋友,以前在里斯本乡下给财主家当教师的,对吧?”
“对啊。”阿瑞斯眨巴了几下眼,接着说:“后来他睡了财主的老婆,被送进监狱流放到岛上了。”
咳咳!一声轻咳响起。
“阿瑞斯你这混蛋,是不是要把我那点丑事都给抖了!”一个既恼又笑的声音说。
“哈哈,出来吧切尼,船长在召唤你!”阿瑞斯笑道。
名叫切尼的家庭教师,从人群后站了出来,模样倒是很腼腆,披着一头长卷发,懒得剪。
郑飞打量着他,玩笑道:“看不出来,你还有睡女主人的胆子。”
“整天有个风韵十足的女人在眼前晃,时不时还能看到她半露的酥.胸,控制不住。”切尼坦然耸肩道,说的同时,已经开始回忆当初的香艳场景。
“这才是真男人,这趟赚了钱回欧洲,有的是女人往你身边贴!”说罢,郑飞顿了顿,正色到:“有个差事要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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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貂皮【第二更】
“呐,让我猜一猜,是要我教土著说话,便于沟通对不对?”切尼嘿嘿一笑,说。
“聪明,给你一个月的时间,教会他们最基本的用语,有把握吗?”
“有奖金就有把握~”
“奖金少不了你的,不过你别像以前那样,把土著的女主人也给睡了!”郑飞调侃。
“......”
不知不觉间,已是深夜了,遥远的星空被乌云遮盖,风势愈来愈大,吹拂在山谷里,弄出空灵的呼呼声。
要下雨了。
土著们开始不安分了,指着天空跟郑飞说了一堆话,然后指了指山下。
让我跟他们去山下避雨?郑飞想,迟疑片刻,点点头。
下山,土著们在前面带路,作为头领的棕熊猎杀者走在第一个,挺起胸膛昂首阔步,不知是由于种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他的身形比较瘦弱,但比汉斯还要灵活敏捷得多。
这点从他抓住藤蔓荡来荡去就能看出,人猿泰山似的。
郑飞还没完全放松警惕,让手下们紧握阔刃砍刀,留意四周的风吹草动,防止被这群土著带沟里去。
在丛林中穿行了大约有十几分钟吧,眼前出现了一片开阔地,还有几个“房子”,被围在丛林之中。
所谓的房子,就是用藤条树枝石头兽皮等东西,弄成一个能挡风挡雨的建筑物,外形像反扣的锅盖儿。
这个部落,好小。
郑飞打量着眼前的这片空地,竟然一个土著都没有,他不明白,为什么这个部落只有十几个人,而且......全是男人?
这些事情,要等切尼教会土著沟通后再去弄明白。
他们将就着挤进房子里,不久后外面便响起了沙沙的雨声,屋顶是漏雨的,每当快要睡着的时候,就会有水滴溅到眉心,令人烦躁。
“真他妈受罪!”有人骂。
“叫什么叫什么,不睡滚出去!你还没遇上过雪崩呢!”圣地亚哥斥道。
自从那次从雪块底下抛出来,又在冰天雪地中度过一夜后,这段经历就成了他吹牛的本钱,这个牛逼很终身。
就这样,在无休无止的雨声和咒骂声中,天明,雨停。
当郑飞醒来时,其他人已经在空地上架起篝火烤肉了,那是土著们的猎物,本来是准备生吃的。
土著们新奇地盯着火苗,闻着浓郁的肉香,不停笑着拍手。
他们不会储存火种,也不会钻木取火,更何况刚下过雨上哪找干木头钻去,至于击石取火,只有用特定材质的火石才能做到,那种石头特别稀少,在某些大型部落中,谁找到了火石就将拥有极高的地位。
在北美大陆,至少说是在这片区域,大多数部落都是向闪电借火的,对于火,他们既欢喜又畏惧。
汉斯那家伙在向土著炫耀自己的砍刀,大概是因为身形比较接近吧,土著们对他尤为亲切。
汉斯举起刀,干净利落地劈断一截木头,然后得意一笑,指着棕熊猎杀者手里的骨刀,撇嘴摇头,意思是你的刀不行。
棕熊猎杀者的骨刀,是独自干掉棕熊后的奖品,象征着无尽的荣耀,也是整个部落最好的刀,而现在他却发现有更锋利的,自然不开心了,苦着脸。
土著们也唏嘘不已,纷纷拿起刀来欣赏,翻过来调过去,还用手指在刀刃上蹭了一下,划开血口后啊的叫一声,放嘴里舔。
棕熊猎杀者挠挠脖子,看了眼自己的骨刀,再看看阔刃砍刀,努力地对汉斯表达,他想换刀。
汉斯看明白后,果断摇头拒绝。
郑飞离得远远的看着他俩,不知怎么,觉得这场景特逗,不禁露出了微笑。
棕熊猎杀者的那把刀,材质是虎骨,做工很精致,刀柄上还包着虎皮,要是放到二十一世纪,啧啧,会令多少收藏家疯狂?!
见汉斯拒绝,棕熊猎杀者顿时不淡定了,双手捧着刀作央求状,嘴里不停念叨着什么,看起来可怜兮兮的。
汉斯双臂抱在胸前,头撇向一边,想了一会儿,指了指他身上的鹿皮衣。
他怔了怔,随即毫不犹豫地脱了下来,笑嘻嘻地奉上。
汉斯又摇头,伸出五个手指。
见状,他啊的张大嘴,摇摇头,无奈地叹了口气。
不是他不想给,而是真的给不了。
这件衣服是由北美驯鹿的皮制成的,北美驯鹿生活在加拿大地区,这片地域没有,至于他身上的这件,是在几年前部落战争失败后,逃亡到北方时猎杀到的。
忽然,他眼睛一亮,示意汉斯等等,随后迅速往屋子里跑,很快又跑了回来,手里抱着一大堆兽皮,足有十几张。
上好的兽皮,剥的很完整,其中有羊皮鹿皮牛皮,甚至有众多女性梦寐以求的狐皮和貂皮。
银狐,原产地北美和西伯利亚。
美洲貂,原产地美国北部与加拿大。
发了!汉斯眼神顿时直勾勾的,挑出五张最好的兽皮,爽快地把砍刀递了过去。
一张上好的貂皮,卖给欧洲的贵族小姐,两百枚银币她们都不嫌多,而一枚银币能买十把砍刀!
利润,两千倍!就问问还有谁?!
棕熊猎杀者兴冲冲地抱着砍刀跑开,土著们也跟着跑过去,用羡慕的眼神看着头领,和刀。
见到这一幕,郑飞走到汉斯身旁,抓起貂皮摩挲着,绝对是上上品。
“船长,咱们要发财了!”汉斯眼睛里有金光。
“怎么样,跟我出海比你干陆地贸易赚钱吧?”
“嗯!”
郑飞笑笑,呼唤大家都过来,道:“你们每个人都能拿工具去跟土著换兽皮,换的数量我亲自记录下来,到了欧洲卖掉后,给你们一成的利润。”
一成,显然调不起大家的兴致。
但是郑飞不能再加了,要知道一成已经是极高的比例了。
他抬了抬眉毛,接着道:“你们知道吗,如果换回一百张,你们就能拿到一千枚银币!”
一千枚!
听到这个数字,众人直接愣住了,张着嘴发呆,对于身为平民的他们来说,一千枚是二十年的收入啊!(未完待续。)
第一百六十六章 草药学大师【第三更,露爪+1】
不约而同的,他们对正欣赏砍刀的土著们挥手大喊。
“嘿!嘿!”
边喊,边提起砍刀迅速奔了过去,生怕被别人抢了先。
郑飞站在原地,看着他们努力跟土著们打手势,推销自己的刀具,土著也不傻,见那么多人想卖刀,只同意出三张兽皮去换了。
日出,第一次在美洲的山脉中看日出,火红的太阳,毫不吝啬地向这片富饶的大陆,投下灿烂的光辉。
此时郑飞站在一处山坡上,眺望着脚下这片土地,延伸至遥远的天边,那一抹淡蓝和翠绿相接的地方。
左手提着酒壶,右手持着火枪,随风摆起的衣襟,恰如扬起的嘴角。
他仿佛,是在俯瞰自己的国度。
要继续进军了,他这么想,望着太阳从地平线上徐徐升起,微笑着,啜饮一口小酒。
这个部落只有十来个土著,打到的兽皮加起来还不到一百张,可赚得的财富有限。
他得去寻找更大的部落,但是,去哪找呢?
山下,喏,家庭教师切尼正在教土著们学拉丁语,他们本来是不愿意学的,但是切尼用奖励诱惑他们,只要学会十个词,就能得到一块糖。
他们这才知道,原来除了蜂蜜和鲜果,还有其他东西是甜的。
郑飞希望,这群土著能早点学会拉丁语,告诉自己去哪寻找印第安部落。
这天,山外那几车斧头也运了进来,搁置在土著的栖息地里,郑飞留下些人很土著们待在一起,自己带着其余的人继续向丛林深处进发。
美洲的树木普遍高大,并且很直,适合砍下来做建筑材料。
就这样,他们在丛林中穿梭着,趟过一条条小河,越过一个个山岗,整整一天都是在平淡辛劳的赶路中度过,直到傍晚的时候,才偶遇一头美洲狮。
美洲狮喜欢在隐蔽、安宁的环境中生活,这群远方来的奇怪客人惊扰了它,于是,它从树上跳了下来,既好奇又警惕地打量着他们。
没错,它是从树上跳下来的。
和体型硕大、笨重的非洲雄狮不同,美洲狮喜欢独居,善于攀爬和跳跃,要是某天捕捉到的猎物太多吃不完,它就把剩下的藏到树上,以后回来吃。
试想,一头行动敏捷会爬树的狮子,是不是既可爱又可怕呢?
其实,它只是名字叫“狮”而已,严格来讲,虽然它的体型和豹子差不多大,但实质上却是亚猫科的小猫。
它肯定对这个称呼感到很委屈,毕竟自己的近亲,如猎豹云豹雪豹,都是天王级的猛兽,而自己却被叫成小猫,妈了个巴子的!
咳,不管怎么说,它现在就站在郑飞等人面前,爪子刨地,随时准备扑上来,或者跑路。
汉斯默默上好火药,抬起枪口,问:“船长,开枪吗?”
郑飞摇摇头,道:“别,肉不好吃皮不值钱,杀它干什么。”
“可是不杀了他,我们就不能继续前进。”
郑飞皱了下眉头,看着眼前这只凶凶的,但又可爱的美洲猫......额不对,美洲狮,心想要是有支麻醉枪就好了,活捉后关在笼子里,驯养成功的话能给大家带来不少乐趣,在这个时代,人们最缺的就是娱乐生活。
也许对他们的犹豫不决没耐心了,随行的一个的土著摸出了一根吹箭,对准美洲狮,鼓起嘴猛地一吹,库的一声,箭头扎进了它的肚皮。
这点疼痛算不了什么,它只是嘶吼了一声,拍了下爪子,然后......然后温顺地伏在地上,渐渐的合上了眼睛。
麻醉药,只有这一种可能。
刚才那一击,让郑飞看到了印第安土著的价值,不仅仅是能换兽皮那么简单。
美洲的草药学,不比古代中国差,只是没发展成系统的学说弘扬光大而已。
美洲的印第安部落可谓是人才济济,很多看似蒙昧不起眼的土著,其实是草药学大师。
要想在残酷的丛林中活下来并且活得好,就必须先保护好自己。
在长期的丛林生活中,他们知道哪些药草能止血,哪些药草能麻醉,哪些药草能治疗感冒发烧,等等等等。
虽然不明白为什么,但他们只需要那么做就行,那都是前辈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而这个只有十几人的小部落,每个人都精通草药学,除此之外,他们还具备多种文明社会没有的技能,比如:
精准射击:狩猎生涯中,由于经常使用吹箭和长弓,练就出如同直觉般的打击精度。
潜行:为了躲避猛兽和敌对部落,利用草药的气味驱赶野兽,这点使用在文明社会,可以躲避猎犬的追踪。
暗杀:猎杀野兽,本就是一种暗杀。
毒药学:草药毒药不分家。
奔跑与攀爬:印第安土著没有敏捷身手的话,会被族人笑死的。
这一系列的技能,仿佛都在指着一个职业——刺客。
刺客联盟,听起来是不是很神秘?
回到欧洲大陆后,暗杀罪恶首脑,怒抢皇家军港,暗夜突袭王室宫殿......
这些,不是梦!
让几个人把昏睡的美洲狮带回土著栖息地关起来,郑飞便招呼手下继续赶路了,在太阳即将消失在天边之时,他们走出了丛林,映入眼帘的是一处山崖,以及广袤的平原。
平原上,天降余晖,金色的大地上空,是赤红的晚霞,风卷云舒壮丽恢弘,只需看一眼,就能令人心胸开阔。
郑飞两手摆出一个正方形放在眼前,嘴里咔嚓一声,意在用相机拍下来。
此时,天边的夕阳舒缓了许多,它温和地,慢悠悠地沉下地平线,恋恋不舍地跟这片大陆说一声,晚安。
这座山崖有上百米高,不能用藤蔓麻绳之类的荡下去,他们想找其它路线,找了一圈发现没有,只能从这下去。
正当郑飞发愁今晚要在悬崖上住一夜时,汉斯突然惊叫起来:“船长快看,这里有个梯子!”
【感谢书友“聋卷疯”提供刺客联盟的想法,以及“猎刃骑士”提供的土著技能列表】(未完待续。)
第一百六十七章 部落冲突【第四更,露爪+2】
梯子由草筋藤蔓编制而成,固定在一棵大树根部,有人的肩膀那么宽,顺着崖壁放下,看不到尽头。
郑飞看了随行土著一眼,土著摇头,表示不是自己部落的人做的。
那么,悬崖下面肯定能找到其他部落的踪迹!
“圣地亚哥,你第一个。”他冲圣地亚哥挤挤眼。
圣地亚哥撇嘴,道:“为什么啊?就知道欺负我。”
“欺负个毛,你太重了,如果这梯子连你都承受的了,我们就能放心下去了。”
“额,那要是承受不了,我摔死了怎么办?”
“那我就给你的坟前种朵花。”郑飞调侃了一句,摆摆手说正事:“放心吧,它很结实的,一次五个人都能承受。”
“你最好没骗我。”圣地亚哥耸肩,来到悬崖边抓住藤蔓,小心翼翼地脚蹬在梯子上,往下看了一眼,不禁双腿发抖道:“妈呀......”
“别往下看,这么大的块头还恐高,还号称勇猛的热.那亚将军呢,不怕人家笑话?”
“切~我装的!”圣地亚哥轻哼了一声,实际是在给自己打气。
就这样,他紧紧抓着藤蔓,一步步艰难挪动,足有十分钟才安全着陆,冲悬崖上纵声大喊:“我到了!”
得到回应,郑飞对水手们道:“三人一组,速度要快,等会天就黑了。”
一个小时后,所有人安全着陆,此时夜幕已经完全降临,幽暗的山涧中看不清前进的方向,还好夜空中悬挂着一轮明晃晃的月亮,洒下暗淡的银色光芒。
郑飞点燃照明筒,道路顿时亮了许多。
这个装置,再次引起了随行土著的惊叹,那家伙连连拍手,诧异地对着筒口往里瞧,结果被刺得眼睛痛,边叫边揉。
郑飞笑了笑,把照明筒交给先锋,自己则是拿起了酒壶,喝了一口后,用手指蘸了几滴涂在太阳穴附近,这样能保持清醒不犯困。
作为长官,他总是要考虑各种问题,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行走在平原上,风显得有点热燥燥的,吹过众人的脸庞,带来些许干涩感。
内陆的风,果然不如岛上的舒服。
远处,树影摇曳,树梢上休憩着某种食肉鸟类,探头探脑地张望四周,想要发现偶尔蹿过地表的兔子。
两个小时后。
“咱们要走哪去啊?”终于有人忍不住抱怨道。
算算时间,现在差不多是夜里十点左右了,中世纪的人们由于没有娱乐生活睡的普遍比较早,困得直打哈欠。
郑飞呼唤先锋停下,抬头看了眼北斗七星,确定是在往西边走。
脚下的这块大平原,极有可能就是曼哈顿区,没准他现在就站在拥有“世界的十字路口”之称的时代广场上,也是全世界最繁华的行人过路处。
但现在,除了荒凉还是荒凉,如果非要说点其它的,在这荒凉之下,还掩盖着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气息。
“今晚就在这休息吧。”他说,望了望四周,接着道:“清理场地,野营。”
话音刚落,突然,一声高亢的叫喊,在黑暗寂寥的平原上荡开,响彻在天地之间。
“乌拉!”
由于太过安静,这声音显得尤为刺耳。
“乌拉乌拉乌拉!”
齐声的吼叫,伴随着密密匝匝的脚步声,一点点的逼近。
随行土著眼中掠过一丝不安,迅速伏在地上,耳朵贴着地表听,然后爬起来指着南方,做插心脏的动作,面色惶恐。
郑飞顿时领悟,有大型印第安部落来了!意图不明!
“火枪!”他喝道,麻利地上好火药托枪半蹲,瞄准南方静静等待。
这次的探索队,刨去留在土著栖息地的那些,只剩三十来人,所幸的是每人都配备了性能良好的线膛枪。
短短一会儿,持枪警戒的探险队员们便看到前方两百米远的土坡后冒出一群人,狂叫着向前冲刺,只不过奇怪的是,目标不是自己这边。
郑飞犯起了嘀咕,正在纳闷时,忽然瞧见上百个人从草地里腾的站了起来,距离不过百米,简直惊悚。
想到有这么一群人一直躲在草地里监视自己,所有人都感到脊背发凉。
接下来,他们看到了从未见过的场景——部落冲突。
这是两个敌对的部落,攻击者是从山岗后冒出来的那群人,不管是兵力还是士气都明显占据着上风,他们挥舞着粗制滥造的长矛,呐喊冲锋。
相反,藏着草丛里的那波则选择组织撤退,留下一些精兵断后,让女人和孩子先跑。
进攻者的冲锋速度越来越快,他们狂叫着,迫不及待地要把敌人屠杀。
两百米、一百米、五十米......眼看着就要短兵相接。
“砰!”
跑在最前面,也是最疯狂的那个,猝然跪倒在地,一动不动。
进攻者的脚步也因此停下,他们惊恐地看着倒地的同伴,伸出手指探探他的鼻息。
死了,怎么死的?伤口上没有箭,这是什么武器?
他们安静了下来,愣愣地望着几十米外的敌人,被疯狂占据的眸子里,多了分畏惧。
枪,是郑飞开的。
这是他来美洲开的第一枪,所以当随行土著看到枪口冒出火光,然后远在百米外的人几乎瞬间倒下时,直接呆了。
在土著的感觉中,这一定是神灵创造出的武器,就像闪电那样。
“额......”圣地亚哥沉吟着,道:“伙计,为什么要插手他们的战争?”
“因为,一边是具有压倒性优势的突袭部队,另一边却大部分都是女人和孩子。”
郑飞平淡说道。
这时,在首领的号令下,被震慑住的攻击者们已经恢复了镇静,继续前进,只不过这次没有奔跑,也没有呐喊。
那么,枪声也就不会被掩盖了。
当数十支火枪同时开火时,两百多名攻击者的注意力立刻被吸引了过来,与此同时,几个倒霉蛋被击中倒下,或捂着胳膊或捂着大腿,痛苦大叫。
他们这才发现,不远处竟然还潜伏着更强悍的敌人,操控一直不知名的武器,能够轻易杀死自己的同伴。(未完待续。)
第一百六十八章 海雕【第五更,盟主1/5】
【和群里的小伙伴讨论李小龙的真实能力,一个没忍住,撕了近一个小时的逼。更主要的是这章查了太多资料,印第安人阿兹特克帝国白头海雕什么的(tot)不好意思让大家久等了】
他们惶恐了,距离百米就能把人打死打伤的武器,令他们顿时乱了阵脚。
他们的脑子里没有多少词汇,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当前的处境,比如腹背受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之类的,他们只知道,自己摊上事儿了。
跑还是干?
火枪手的又一轮攻击,替他们做了决定。
火舌喷出,撂倒几个同伴后,部落首领果断下令撤退,两百余名土著勇士仓皇逃离,再也没了来时的架势。
潜伏在黑暗中的神秘部队,那些会喷火的远距离杀器,以及不知为何就倒下的同伴,成为了他们心中永远的阴影。
乱糟糟的脚步声,渐行渐远,消失在夜幕之中,黑夜,重归平静。
郑飞一行人站到了被攻击者的面前,接受他们的拜谢。
这群被攻击者是不久前一次大规模部落战争的幸存者,只剩下百来个人,多数为妇女儿童。
他们一路逃亡,今天晚上刚到这块平原,在此休息,没想到追兵这么快就来了,印第安部落中总是存在着能力超群的异类,鼻子比狗还灵。
就在他们以为自己会死掉时,却被这群穿着奇怪、出手不凡的人救了,所以在他们的理解中,郑飞等人就是神灵派来的使者。
当然,也是他们的恩人。
印第安人,很懂得感恩。
他们伏在地上,垂头不语,这是某种礼节,看起来像是祈祷。
足有半分钟的功夫,他们才陆续起身,用崇敬的目光,打量着部落的救世主。
族长是个年过半百的花胡子老头儿,苍老的手心中,握着个牛角,那是权力的象征。
“哪哒普雷修哒......荼罗撒......”
他说的话,听起来像是喃喃自语。
许多部落的语言都不是通用的,所以随行土著也听不懂,茫然地看着他。
郑飞冲老头儿笑笑,摇头示意听不懂。
老头儿明白了,皱了下本就很皱的眉头,露出慈善的笑容,招呼一个小孩拿过来一个碗,里面是白色液体,某种奶,不知道是什么奶。
圣地亚哥是个吃货,使劲嗅了下鼻子,道:“不是牛奶也不是羊奶,难道是......狮奶?”
“操......”郑飞不禁被逗笑了,这个词在汉语中,真艺术。
“所以问题是,谁喝?”汉斯挠了挠头,退后一步。
众人纷纷发出噫的嫌弃声,很显然,没人愿意尝试。
真正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所以说洒家就是真正的猛士,来吧各位,陪我把我们的大航海进行到底!把我们的新类型进行到底!万劫不复!额不对......百折不挠!)
郑飞虽然没说出上面那句鲁大师的名言,但把意思也表达得差不多了,所以在他的“威逼”下,最重视荣耀的阿瑞斯苦着脸,屏住呼吸,痛苦地干了那碗奶。
“真他妈难喝!不会真是狮奶吧?”他嫌弃地伸了下舌头,差点没吐出来。
“好了,回去给你补贴。”郑飞哈哈一笑,拍了拍他的肩膀。
这碗奶不是狮奶,是虎奶,在这个部落的信仰中,虎象征着强大的力量,族长的新生儿都会喂上一口虎奶,意在希望他能茁壮成长,成为部落的英雄。
接待重要的贵客时,他们也会用虎奶。
族长似乎并不在意他的反应,依然是那么和蔼地笑着,对族人们挥了下手臂,意思是,要什么作为回报?
郑飞看着这群落魄的印第安人,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有,大概是逃亡太匆忙了吧。
正当他准备摇摇头时,忽然听到了吱吱嘎嘎的鸟叫声,抬眼一瞥,原来是一只鹰,这是个驯鹰的部落。
而且,不是一般的鹰,它的学名叫做,白头海雕。
也许这个名字不为人知,但郑飞却非常熟悉它,因为在美国,到处都是它的标志。
白头海雕,鹰科大型猛禽,美国国鸟。
它因为体态威武雄健,又是北美洲的特产物种,而深受美国人民的喜爱,因此在美国独立之后不久后,总统和国会便通过决议立法,选定白头海雕为美国国鸟。
在二十一世纪,无论是美国的国徽,还是美**队的军服上,都描绘着一只白头海雕,它一只脚抓着橄榄枝,另一只脚抓着箭,象征着和平与强大武力。(呵......武力是有了,和平呢?)
在一些北美洲人的文化中,白头海雕是一种神圣的鸟,它们的羽毛像金鹰一样,在美洲土著的很多宗教和习俗中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
白头海雕视觉的清晰度超乎寻常,良好的视觉使它们能够更容易瞧见猎物的藏身处,有些东西在人类看来不过是一团米色的皮毛,而一只白头海雕却能清清楚楚地辨出,那是五只颜色各异的松鼠。
由于这个特性,他成为了天生的猎人,再加上翼展能达到两米多,擅长飞行,这就导致了某些部落捕捉驯化它,让它帮忙打猎或者充当信使。
在通讯极其不方便的中世纪,如果有白头海雕的加入,这个时速几百公里堪比f1方程式赛车的家伙,简直是如有神助!
想到这个,郑飞打算收留这群印第安人,让他们帮忙捕捉驯养白头海雕,在以后的战斗中必然有大用处。
问题是,怎么交流呢?
时候不早了,今晚在这过一夜,白天带他们回去,等切尼教土著们学会基本的拉丁语后再说!
......
次日清晨。
几名哨兵一夜没合眼,以防之前打跑的攻击者杀个回马枪。
印第安部落醒得很早,已经开始准备早餐了,生吃野菜和某种动物的肉。
茹毛饮血,别说郑飞了,就连圣地亚哥这样的糙汉子都忍受不了,于是他带着手下躲到一旁,偷偷吃干粮。
干粮不多了,不够分给印第安土著的。
东方的天边,有着一抹亮白色,像一条天然的丝带,静静地躺在平原上方。
不知道这崭新的一天,将会发生些什么。(未完待续。)
致我亲爱的读者们
呐,昨晚熬得太晚,往床上一倒就睡了,早上9点多才起床,上午忙了忙别的事,现在才闲下来坐到桌前,写一篇感慨。
嗯,喝口茶,我的房间是看得见风景的房间,抬头往窗外一瞥,街道上的行人,繁忙的十字路口,上下学的高中生们,尽收眼底。
甚至还有一抹嫩绿,那是绿茵场,现在还有些人在上面奔跑踢球,不亦乐乎的样子。
哦对,昨晚还有两拨小混混在下面的街道上打架来着,嘴里不停叫嚣骂着草泥马,手里攥着酒瓶子,大半夜的搞出那么大动静,也不嫌丢人。
昨天夜里为了写完第五章,查了好多好多的资料,本来想写族长手里拿着犀牛角,一查发现美洲并没有犀牛,本来也没打算写白头海雕,想写已经灭绝的渡渡鸟来着,结果才知道渡渡鸟只生活在非洲岛国毛里求斯。
还查了美洲象、玛雅人、阿兹特克帝国、西班牙军队横扫墨西哥......
就这样,渐渐的,随着时间一点点流逝,忽然心里就有种说不出的感觉,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只知道,我特别渴望把这本书认真的写下去!
这是一个无与伦比的世界,从北美到中美再到南美,从美洲穿越神秘莫测的太平洋,去到文明起源的亚洲、富饶广袤的澳洲,还有象牙黄金遍地的非洲。
对未知事物的探索,千奇百变的冒险生活,恢弘磅礴的大规模战斗,印第安部落的习俗文化,都深深吸引着我,让我迫切渴望把它们描绘出来,展现给你们大家!
说实话,刚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除了爱好外,还有就是为了赚钱,后来渐渐的,变成了为了开创新类型为了梦想。
而现在,我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情怀,产生一个坚决的信念——我要把这本书,写成一部包罗万象的经典!
我,已经爱上了自己创造的世界。
你们大家,有勇气和我一起走下去吗?
让我们扬帆!让我们启航!让我们征战!让我们去见证精彩,见证辉煌!
最后,谢谢各位的打赏支持,名字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我会一直记得你们。
昨天,你们很给力!盟主,宗师,好多好多万赏,直接把本书顶上热销新人榜第二,新作榜第六!
输给上面那些十几万、二十几万、三十几万收藏的大作,咱们不丢人,因为没受过优待的咱们,只有区区1000多收藏。
壕们,来波推荐票红包可好?收藏和推荐票增长会影响本书后续发展的,让更多的人发现本书,加入到我们的阵营中来吧!
今天仍有五更,下午开始陆续更新。
哈哈正好900多字,没满千字订阅不要钱~我是不是很好?(未完待续。)
第一百六十九章 土著中的土著
趁着早凉,流亡的部落要继续向北方行进了。
由于北美洲北部温度较低,生活的印第安人相对较少,大多数都生活在偏南方一点,以及中美洲,比如墨西哥。
通常,生活在北部的印第安人,几乎都是最早从亚洲越过白令海峡迁徙而来,留了下来没有继续向南走,还有少部分就是像这样,在部落冲突中落败逃亡。
郑飞站在山岗上,手背在身后,感受着拂面的晨风,脚下是一块平原,广阔无垠,延伸至遥远的天边。
那是大西洋沿岸平原,呈长条状分布,几乎占据了整个美国东海岸,与佛罗里达半岛和墨西哥平原相接。
从这里出发往西,驾驶马车的话,只用不出一天的时间,就能抵达阿巴拉契亚山脉。
该山脉在东部沿海地带和美洲大陆内部广袤的低地之间形成一天然屏障,因而对大陆的殖民和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英格兰最初的十三个殖民地就建立在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北起新罕布什尔,南至乔治亚的狭长地带。
而越过山脉,就是无限风光!
美国中央大平原,五大湖工业区,密西西比河!
石油!铁矿!煤矿!黄金!
再加上如果达·芬奇能弄出蒸汽机,就将会开启一段新的历史!
喔,确切的来说,是史诗!
......
印第安部落正在收拾东西,牵上他们仅有的几只家禽,是一种很有特色的动物,火鸡。
也许是连日的奔逃太过劳累,火鸡想赖在地上不走,然后就有土著小孩踢它的屁股,嘴里说着古拉古拉,扯它的脖子,很粗暴的样子。
在土著部落,越粗暴的小孩,越会被族人认为有出息。
眼看着部落就要离开,郑飞快步跑下山岗,挡在他们面前,摆手想要告诉他们,不要走。
花胡子族长手里依然捏着那枚牛角,为难地摇摇头,指了指昨晚袭击者冒出来的山岗,担忧地垂下眉毛,叹了口气。
他想说,我们必须走,否则那些人会一直追杀我们。
郑飞想了想,拔出匕首直指山岗,认真注视族长的眼睛,握起拳头放在胸口,意思是:我保护你们,相信我。
见了这个动作,族长的胡子微微翘了一下,惊喜之余又面露不解,疑惑地拧起眉心,像是在说,你为什么要帮我们?
郑飞深知,想统治印第安人,最好的方法就是——从信仰入手。
他笑了笑,竖起手臂指向天空,作拥抱状,然后指了指自己。
因为,我是神灵派来的使者。这是族长的理解,也是所有族人的理解,令他们普遍接受。
在他们的认知中,那些会喷火舌的远距离武器,绝对是来自神灵的。
短暂的沉默后,族长流下了感激的泪,俯下身,带领族人再次拜谢。
有神灵做靠山,看谁还敢欺负咱!他们想。
就这样,驯鹰部落被轻松收入囊中,郑飞准备带他们先回土著栖息地去,毕竟干粮已经不多了。
两个小时后,他们来到了悬崖下,陆续顺着藤梯向上爬。
郑飞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梯子是谁编的?
突然,只听一声嘹亮的怪吼“瓦吉!”,随后只见在几十米高的岩壁上,一个身着老虎皮的人从洞里钻了出来,手中攥着一根藤条,几乎是跳着滑降落地,身手比游侠格兰特还敏捷得多。
“库鲁多落塔!”他捶着胸膛吼叫道,暴躁无比,警惕地打量眼前这群人。
郑飞也得以看清他的相貌。
首先能肯定是人不是猿人,脏兮兮的长头发用草筋扎起,为的是方便活动,眼眶深凹颧骨凸起,弓身、膝盖微屈,还没完全改掉猿人的习惯。
这是,土著中的土著。
他的脸,他的眼神,以及他站立的姿势,让郑飞不禁感觉,他的体内蕴藏着一股强大的爆发力。
这种力量,不是圣地亚哥的巨力,也不是棕熊猎杀者的狠劲,而是一种令人莫名生畏的,来自原始的呼唤。
那么我们不妨称他为,原始人。
现在,他不停吼叫示威,还从地上捡起石块丢来,抛飞的速度堪比弹弓,径直飞向穿铠甲的阿瑞斯,竟然把阿瑞斯的银铠击出一个大凹坑。
“妈的......为什么总是我?”阿瑞斯愕然看着自己心爱的铠甲,无语凝噎,这两天他是国服第一倒霉蛋,没有之一。
先是银质酒壶被棕熊猎杀者给恶心了,后来被迫吞下一碗虎奶,现在又......
“不就是和战神同名吗,用得着这样吗?”他委屈道,把凹坑往外按,看能不能按回来。
说时迟那时快,队伍中有个臂力强大的投矛手土著,身体后倾,发出一声高亢的狂叫,振臂掷出飞矛,直奔原始人。
原始人岿然不动,面对能插穿身体的尖利飞矛,目光中却看不见一丝一毫的畏惧。
然而,就在飞矛距离不过半米的时候,他倏然一个灵敏的闪身,手臂一抬,将动能极大的飞矛硬生生拽住,身体一旋,怒吼着甩了回去。
目标仍是阿瑞斯。
拥有骑士血统的阿瑞斯,向来不惧怕战斗,他不慌不忙地抬起盾牌,咣的一声,接下飞矛。
用石片磨制成的,不算锋利的矛头,竟然扎进了铁质盾牌中,并且差一点点就穿透了。
强大的冲击力,使得阿瑞斯重心不稳,向后踉跄了两步。
要知道阿瑞斯是个身高足有一米九的壮汉,体重接近两百。
阿瑞斯使了好大的劲才拔出飞矛,不可思议地望向原始人,从他的眼神中看出了——不屑。
在原始人手里,就算是一块不起眼的石头都能变成致命的杀器,他身上穿的老虎皮就是用石头打来的。
印第安土著,人才济济。
再加上他攀爬跳跃的身手,正好能添上格兰特的空缺,而且是翻版的格兰特。
有的事情,只能交给盗贼去做,比如说偷国王手札之类的。
【虽然今天很晚,但说了五更就一定做到,不过要到夜里才能更齐,大家可以明天再看哈(*^__^*)】(未完待续。)
第一百七十章 猛犸象牙【第二更】
可是,该怎么驯化眼前这一身匪气的原始人?贸然靠近的话,没准会被一拳敲碎脑壳,说实话郑飞没把握打赢他,完全没把握。
想了想,他挑了挑眉毛,对圣地亚哥笑道:“嘿,早餐时我看见你干粮袋里还有个鸡腿,吃了没?”
“没......吃了!”圣地亚哥连点几下头,一副你一定要相信我啊的神情。
“别废话赶紧拿出来。”
“那是我的午饭......”圣地亚哥撇着嘴,默默掏出那根已经被咬了一口的鸡腿,不情愿地送上。
郑飞接过,对原始人吹了个口哨示意,然后用纸把鸡腿包起来,贴着地面滚了过去,扔的话会被原始人以为是攻击物。
鸡腿滚落到脚下,原始人本来地往后跳了一步,警惕地瞪了郑飞一眼,恶狠狠地盯着他。
就这样,过了好一会儿,大概是闻到了鸡腿的香味儿,他迟疑片刻,蹲下捡起一根树枝,拨弄了一下鸡腿然后迅速跳开,猴子似的。
过了几秒,见没危险,他才松了口气,捡起鸡腿撕开纸,凑在鼻尖闻了闻。
好香!
他顿时张大了嘴巴,惊讶地叹了声,使劲嗅,眯起眼心满意足。
咽了口唾沫后,他终于忍耐不住,咬了一大口,咀嚼。
“哇!”
他吃到了有生以来最好吃的东西,眼眶中,竟然出现了几滴晶莹剔透的泪珠。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好吃到哭?
不管怎样,总之他已经被这根鸡腿征服了,身上那深沉的匪气顷刻间消失殆尽,蹲在地上安静地啃鸡腿,每次只啃一点点,慢慢品。
见状,郑飞和手下们不禁露出了微笑,觉得这猛兽般的原始人,貌似挺可爱的。
“谁还有鸡腿,都给他。”郑飞说。
只需要给一点点好处,就能驯化身体强悍的原始人,并能在今后扮演重关重要的角色。
啃完十几根鸡腿,原始人打了个饱嗝,找了个小水潭趴下喝口雨水,起来后,对郑飞等人傻乎乎的一笑。
随后,他忽然想起了什么,眼睛一亮,示意他们等一下,兴冲冲地攀住悬崖以极快的速度翻回洞穴。
“我猜他要送我们礼物!”圣地亚哥搓手道。
“希望是貂皮!”汉斯的眼睛比原始人还亮。
“瞧你俩没出息的样儿,黄金多好!”阿瑞斯已经不心疼自己被砸扁的铠甲了。
半分钟后,原始人抱出个白色的、弯曲的东西,足有两米长,小心翼翼地从洞口荡了下来。
“那是什么?”
众人失望了,刚燃起的激动被浇灭了。
原始人把那东西放在软和的草地上,咧嘴傻笑。
郑飞蹙了下眉心,用手捏了捏,材质很硬,捧着它仔细端详了起来。
这到底是个什么呢?无数个词汇,在他脑海里快速运转。
蓦然,他哆嗦了一下,险些摔掉,连忙捧住。
他略微失神,吸了口气,仿佛还能感觉得到,它在散发着冰冷的气息。
猛犸象的牙!
猛犸象,灭绝于公元前两千年,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象,能适应寒冷气候,分布于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冻原地带,在二十世纪,考古学家在阿拉斯加和西伯利亚的冻土和冰层里,发现了许多被冰冻的猛犸象尸体。
猛犸象的牙,比其他象牙大很多,质地也高了几个层次,极具收藏价值!
在古代中国,一具做工精致的象牙雕刻,足以引起达官显贵的哄抢,在中世纪的欧洲也是如此。
更何况,这是猛犸象牙!已经灭绝的古老物种!
这具象牙,毫不夸张地说,放到里斯本的交易所里,至少能拍出百万银币的天价!
而要是进贡给王室,拿个侯爵头衔绝对不成问题!
如此昂贵的原因是,在中世纪,挖掘只能靠人力,况且猛犸象的尸体分布在北方的冻土层,那里不但人烟稀少,而且土质坚硬,全世界都不见得有一具猛犸象牙!
捧着象牙,郑飞不禁感叹了一声,深呼吸。
“你从哪弄来的?”脑子一抽,他问,忘了语言不通了。
原始人茫然地挠挠脸,摇头。
这具象牙,是他在北方无意中得到的,废了好大的劲才给完好无损的扒出来,觉得很白很好看,于是把它当成宝贝走到哪都给带着。
半年前,北半球的冬季降临,由于气候太冷,他只能向南迁徙,带着象牙定居到了这里。
喔,至于他之前为什么会在北方居住,那是一段神奇的经历。
在几年前一个该死的冬天,过冬粮食都吃光了,他从树洞中出去给孩子抓鱼,结果一不小心滚下山坡,昏睡。
醒来后,他凭着感觉往回走,一直走一直走,结果来到了一处广阔无垠的冰面上。
寒风如刀子般割着脸颊,他凝视着寂静的冰面,雪花纷飞飘洒,远方是白茫茫的一片。
他隐隐感觉,好像有个声音在召唤自己,犹豫之后,他想,没准那边会有食物。
于是,他带着憧憬,向冰面深处走去。
就这样,整整走了两天两夜,他终于又见到了陆地,并且抓到一只雪兔。
那块冰面不知叫什么名字,但是它没结冰的时候,叫做白令海峡。
他,从亚洲走到了北美洲!
他,本来是俄罗斯突厥人!
战斗民族,强悍无比!
......
这具猛犸象牙,郑飞交给两个人抬着,万万不能磕碰。
之后,他准备指挥所有人爬上悬崖了。
毫无疑问,藤梯就是原始人编的,为的是方便在悬崖上下运动。
原始人第一个出发,他踩住藤梯,动作快得让人眼花缭乱,上百米高的悬崖,他只用了不到一分钟就爬了上去。
登顶后,他嗓音嘹亮地吼叫一声,坐在石头上等。
之所以等,之所以肯跟他们一起走,是因为他还想吃鸡腿。
数百人,两个小时才陆续登顶,短暂的休息后,向土著栖息地出发,在那里待一阵子后,他们将会被送往几十公里外的大本营,帮忙开采铁矿或者打猎。
傍晚时分,回到栖息地,隔得远远的,只见一群土著围着切尼,嘻嘻笑着,伸手要糖。(未完待续。)
第一百七十一章 归【第三更,盟主2/11】
切尼抓了抓头发,苦了下脸,然后一颗一颗的发糖。
看到大部队归来,他嘿嘿一笑,起身迎了上去。
“嗨船长,收获如何?”
“相当大。”郑飞卸下戎装,舒服地伸了个懒腰,接着说:“你呢,教得怎么样?”
切尼回头看了眼憨笑吃糖的土著们,满意地抬了下眉毛,耸肩道:“我真的没想到,他们的学习能力会这么强,比我以前带的学生还要聪明。”
“那就好,尽快教会他们基本用语,我需要他们去做翻译,土著部落间虽然语言不通用,但相似点还是挺多的。”
“明白~”
在栖息地勉强过了一夜,众人很早便醒来,在郑飞的带领下,迎着朝阳往大本营的方向走。
很快的,走出山脉,映入眼帘的是广袤的草原,土著们仿佛重见天日般,欣喜地在草原上奔跑,追逐兔子之类的小动物。
早已习惯丛林群居的他们,已经很久都没踏上过平原了。
紧张行军几个小时后,大概在下午,他们来到了河畔,对面就是大本营,一幢幢小木屋前,升起缕缕温婉的炊烟,随风而逝。
对岸,正在烹饪肉汤的人们抬起头来,打量着这群大多为土著的队伍,瞧见有自己人在里面,不由得惊奇起来,议论纷纷。
河上的桥已经造好了,是用许多根树干并在一起,看起来像是大型木筏。
过河,郑飞问:“其他人呢?”
“在采矿。”
“布兰妮呢?”
“喏,在那个小山坡后面,船长您不在的时候,她每天都独自一人去那里。”有个姑娘眨着眼睛回答,美丽的眸子里,有着倾慕。
郑飞点点头,冲她笑了下,进屋洗个澡换上宽松的衣服,拿上一个精致的小布袋,向小山坡走去。
还没翻过山坡的时候,他就听见布兰妮在读汉语。
“当我遇见你,才发现......”
听到这个,他惊讶地抬了下眉毛,她竟然学得这么快,本来只会认字的,现在都可以读句子了。
他静悄悄地爬上坡顶,见她就坐在下面不远处,身穿碎花长裙,蜷着双腿,膝盖上放着厚厚的本子,轻轻张开嘴唇,聚精会神地念。
山下,是成片成片的花田,某种淡紫色花朵,和紫罗兰很像。
他小心翼翼地踮起脚尖,来到她的背后,轻声道:“猜我是谁?”
她怔了一下,接着笑了一下,很快又敛住笑容努起嘴,道:“不知道!”
“真不知道?”
“嗯!”
“那我走了啊!”他故意踏步。
“哎!”她连忙转身,见他是在调戏自己,轻哼了一声,板着脸却又情不自禁的带着微笑,道:“怎么这么久才回来?”
“在山里遇上了很多事情。”他说,笑着扬了扬手里的布袋,接着道:“送你的礼物。”
“真哒?”她嘻嘻一笑,接过布袋,手往里面一摸,顿时惊讶道:“貂皮!”
“喜欢吗?”他抚了抚她的头,顺着长发滑下,搂住腰。
她沉吟片刻,说:“不管你送我什么,我都喜欢。”
“真虚~”他作出鄙夷的表情,吐舌头。
“喂,好不容易煽个情,干嘛呢你,都不配合一下!”
她捶了捶他的胸膛,然后,静静躺了过去。
沉默,他们享受这份难得的清净。
微风掠过,带来香喷喷的烤肉味儿,以及土著们的赞叹惊呼,他们在看厨娘烤鹿肉,并且知道了有种东西叫调味料。
当芳香的孜然粉遇上酥嫩的鹿肉,那将是一场多么完美的邂逅。
闻见这个味道,郑飞饿了,肚子咕咕叫了一声。
布兰妮扑哧一笑,拿出身旁的小水壶,道:“喝点吧。”
他拧开,喝了一口。
“花旗参!”
花旗参,原产地美国北部和加拿大南部,服用后能够静心凝神消除疲劳。
“哪里来的?”他问,欣喜不已。
“姑娘们在北边的林子里找到的,有点苦,但是喝完很舒服。”
又找到了一种奢侈品,能坑欧洲的贵族老爷不少银子。
之后,半分钟的沉默。
注视着脚下的紫色花海,郑飞笑了笑,抚着她的长发,道:“听说你每天都会一个人来这里?”
“......嗯。”
“为什么呢?”
“你还记得我们第一次在哪里认识的吗?”她浅笑道。
“在城堡,你是万众瞩目的焦点,我上去跟你搭讪来着,后来我就被人抓走了哈哈。”
“额......我说错了,是第二次。”
“你的家,桑托斯庄园。”
“嗯~那你记得我最开心的时候吗?”
“当然,荡秋千的时候。”他紧紧抱着她说。
闻言,她会心一笑,一抹纯真在清澈的眸子里显出,道:“在我的秋千前,有一片紫罗兰花圃,和这里很像。”
沉吟片刻,郑飞把她抱得更紧了些,停顿了一会儿,柔声道:“你想家了吗?”
“怎么可能!”
否决的好果断,一点都不含糊。
“我只是,想念紫罗兰和城堡,想念阿尔卑斯山,想念彩色的中世纪之梦。”
语气中,淡淡的伤感。
手指滑过她的脸庞,他贴在她的耳边,呢喃道:“很快的,我就带你回去,拾回彩色的梦。”
“真的吗,那样不会耽误你的事吧?”
“不会,最多两个月就要回趟欧洲。”
说罢,他吻了她一口。
这时,印第安部落已经围着篝火,跳起了他们奇怪的舞蹈,脸上洋溢着欢乐的笑容,不停咽口水。
鲜嫩的烤鹿肉,看得他们眼都直了,尤其是原始人。
郑飞笑着,牵起布兰妮的手走下山坡,在近处观望其乐融融的他们。
所有人都没注意到,在远处的平原中,草丛后,有个土著在窥探。
【查资料查得我想哭,各位如果有原产于美洲的动植物资料、以及气候地形、人文等知识的话,请私聊我,那样码字就能快多了(;′⌒`)第三章竟然写到了现在,让各位读者老爷等了这么久tot讲道理五更真完不成了,好困好想睡觉......熬夜会猝死哒,还是让我活下去给大家好好更新吧,别打我,睡......忏悔,各位也早点睡吧zzz】(未完待续。)
第一百七十二章 南海仲裁,我要去打仗了
大家知道今天的南海仲裁吗?如果在路上遇见军列军车、部队运输车、导弹车,请勿拍照或录制小视频传到网上,也许你的无意动作就泄漏了军事机密!
我要去南海打仗了,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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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看到这个有木有虎躯一震的?我只是装个逼......但是!各位千万不要拍照片传播,已经有人被抓了,现在南海的问题很敏感。
对于菲某宾的不自量力行为,我只想说,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国足九战菲某宾,进45球失0球,你特么连国足都干不过哪来的勇气挑衅我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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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丛后的土著,隔了大约两百米,纹丝不动地窥探着,发亮的眼眸中,充斥着刁狠。
他是斥候,也就是侦察兵。
在印第安部落中,斥候通常由身形敏捷的成年男子担任,而为了提高敏捷值,斥候只能牺牲战斗力,浑身上下只有一把匕首。
此时,他密切注意着敌方的军事部署,就连跳动着火苗的小炉子都给记了下来,摸清情况后好回去通报。
那晚在火枪的威慑下,他所在的部落仓皇逃窜,回去之后,族长大发雷霆。
他们是这一片最强大的部落,在过去的十数年间,通过无数次战斗吞并,几乎横行半个大西洋沿岸平原,所有的丛林和动植物资源全是他们的,如果发现其他部落出现在自己的地盘上,打!
部落的孩子从八岁开始,就要被灌输霸道战斗思想,这便铸成了他们的种族特色——嗜战!
......
转眼间,夕阳消失在了地平线,夜幕降临,黑色的穹顶之下,和睦而安详。
晚餐,郑飞吃到了久违的鲈鱼,还有蔬菜汤。
土著们还在围着篝火跳舞,既欣喜又虔诚,因为火既给他们带来了好吃的食物,又让他们充满了敬畏。
天空中,悬挂着一抹明晃晃的月,不是很圆,但她洒向大地的光辉,却是纯白无暇。
布兰妮早早回屋洗澡了,她要认真仔细地用花瓣洗洗,迎接心上人归来。
郑飞提溜着酒壶,坐在不高的小山岗上,半躺,嘴里叼着根狗尾巴草,口腔中漫开淡淡的苦涩味儿,再喝口雪利酒,竟有种别样的爽感。
北美洲哪来的蒲公英?
也许本来就有,也许又是一个美妙的故事。
某个春天,风拂过,一株蒲公英随风而散,飘向晴朗的高空,它们向东、向东、再向东,始终没能落地,也许是机缘巧合,它们越过了广阔无边的太平洋,扎根在美洲大陆。
谁能保证没这个可能呢?
郑飞躺得很舒服,想想等会到房间跟布兰妮,就更是身心愉悦了,取出蒲公英,打了个哈欠,抬头望着被繁星点缀的夜空。
还没消停一会儿,圣地亚哥那大壮提个酒壶咣当咣当地走来,坐到他身旁,就着手里的酱鹅肝,自顾自地灌了一口。
鹅是从欧洲带过来的,欧洲人特别喜欢吃鹅,不过渐渐的他们就会发现,火鸡比鹅更美味。
“我说,怎么哪都有你。”郑飞双手放在头底垫着,踢了他一脚。
“不然我去哪啊?”圣地亚哥大口塞完鹅肝,用酒漱漱口,咽下,之后看着下面跳舞的土著出神。
顿了顿,他问:“伙计,你说他们脑子里到底在想什么,跳个舞都那么开心。”
沉吟片刻,郑飞说了句好像有点哲理的话。
“就因为什么都不想,才开心。”
“那你呢?”圣地亚哥咧嘴笑,笑得一如既往的傻憨。
郑飞的眉头微微抬了一下,视线停留在闪亮的北斗七星上,嘴角轻翘,道:“我有很多事情要想,但我依然很开心。”
“为什么啊?”
“因为,永远都不知道明天遇见什么,想去哪就去哪,踏遍全世界,为了追求而奋斗,我有什么理由不开心呢?”
这是他由内而发的感慨。
听完,圣地亚哥想了一会儿,喝口酒,问:“你说的全世界到底是谁啊?为什么要踩他?”
郑飞噗的笑出声来,正要给他解释,眼睛忽然被亮光一刺,揉了揉。
转头,并没有发现什么闪光点。
哪来的光?他不禁犯起了嘀咕,产生了一种不好的预感,借着月亮洒下的微弱光辉,在草原上仔细搜寻。
刚才那种感觉,像极了狙击镜的反光,但是这里怎么会出现狙击镜,难道说印第安人也研制出了望远镜么?不可能吧。
突然,那个光点又刺了下他的眼睛,这次他清楚地捕捉到,是从西南方传来的。
迅速拿起望远镜,仔细搜寻了大约半分钟,发现在一个茂密的草丛后,藏着一个不易察觉的轮廓,要不是他的影子被月光映在地面上,还真的看不见。
光点的来源,是他脖子上的挂饰。
在印第安部落,几乎每个土著都会弄条项链挂在脖子上,大多是木制和骨制,也有少量是动物的牙齿或硬皮。
而这名斥候,挂的是一块璀璨的宝石,而且表面很光滑,藏的地方也够悲催,恰好把月光反射到了郑飞的眼睛里。
发现这藏在暗处的窥探者,郑飞瞬间联想到了前两天打跑的袭击者,他警觉起来,让圣地亚哥立即去安排。
只有一个人,肯定是侦察兵,大部队还在后面。
要抓,就把他们一网打尽!
圣地亚哥走后,他又在草原上搜寻了一会儿,确认没有其他危险后,下山。
土著不傻,那些火枪足够把他们吓破胆,所以他们不会贸然行动,而会趁着敌人酣睡时发动偷袭。
这是郑飞的理解,只要不是傻子都会这么做,何况是自幼就开始猎杀动物的土著。
回到人群中,郑飞示意欢跳中的印第安人停下,招手让士兵浇灭篝火,轰他们去睡觉。
临时帐篷早已给他们搭好了,二十来个,挤挤能容得下。
被中止了狂欢,土著们情绪低落地钻进帐篷,还恋恋不舍地看了眼外面烤架上吃了一半的鹿。
郑飞和圣地亚哥意味深长地对视一眼,进屋。(未完待续。)
第一百七十三章 雨夜奔袭【第二更】
透过半掩的小窗,月光伴着微风,悄悄钻了进来。
布兰妮刚洗好,穿着她用好大的功夫才缝好的蕾丝边睡衣,坐在床上擦干头发,两条雪白的****搭在窗边,慵懒地搭了个哈欠。
“你是在勾引我吗?”郑飞笑问。
“是的~”她答,这是她第一次坦然接受调戏,脸上泛起了圈圈红晕。
走近些,闻得见她身上的清淡香味儿,很好闻,非花香非奶香,独特而韵味无穷。
他的呼吸不由得急促起来,搂住她的腰盯着她笑,却迟迟没上手解开她的衣服。
她疑惑了,歪头道:“你怎么啦,还不快来?”
“今天不行,我有重要的事要做。”他深吸一口气,尽量平复下自己沸腾的血液。
她失望了,嘟起嘴不说话。
“乖,等我忙完回来,咱们好好玩。”说着,在她的胸前捏了一把,用被子盖住她的身体以减轻自己的痛苦,随后他来到窗前,贴着墙站立,注视着远处的草丛。
“你在看哪家的美女?”她没好气地说。
“桑托斯家的布兰妮,听说她是里斯本第一美人。”他笑着说,听见她轻哼一声后,柔声哄道:“快睡吧宝贝儿,我可能要等到凌晨,快睡吧,没准还能梦到爱丽丝公主的仙境。”
她抱着枕头,作难过状,撒娇道:“你不睡,我睡不着。”
他挑了挑眉头,看着她的眼睛,无比认真地说:“我真的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做,夜里会有敌人来,明白吗?”
布兰妮从来不会耽误他做正事,听他这么说,立刻躺下钻进被窝,招手笑道:“晚安~”
“晚安~”
这一瞬间,他感觉自己找了个公主,小甜心。
“小姑娘似的,亏你还那么成熟性感。”他补了一句,冲她眨了下眼。
......
窗外,乌云遮住了月亮,夜空中灰蒙蒙一片,下起了小雨。
偷袭者今夜还会来吗?郑飞想。
大本营中很安静,除了某些虫鸣,就只听得见人们的鼾声,这才发现土著们竟然不打鼾,也许是长期丛林生活练就出的习惯,打鼾太响容易暴露目标招来敌人和野兽。
细雨蒙蒙,坠落在窗沿上,淅淅沥沥,溅起的水珠打湿了他的衣裳,他依然站在原地不动,静静等待着敌军来临。
忽然很庆幸自己在外籍兵团接受的魔鬼训练了,如果没被磨出坚忍的意志力,恐怕早在里斯本的监狱里就死了。
哦不,早在地中海,搏杀抹香鲸的时候就死了。
额,也许在来这个世界前跳海救人的时候就死了。
日......这要死多少次?
不知过了多久,雨越来越大,由淅淅沥沥变得噼里啪啦,仿佛在敲响紧张的战鼓。
郑飞凝视着不远处的山岗,心悬了起来。
雨水,使得火枪全部成了木棍。
正在这时,他听到了脚步声,很杂乱。
来了!
瞥了眼熟睡中的布兰妮,他披上沉重的铠甲,从床底摸出永恒之刀,轻轻推开房门,伫立在雨中,任凭密集的雨点淋透全身。
土著突袭军在距离大本营几十米外停下,因为他们看到了雨中的郑飞,那是一道神灵般的黑影。
短暂的唏嘘后,他们的新任族长,一个拥有强大臂力的壮年男子,手持长矛走上前,直勾勾地盯着郑飞,目露凶光。
他深吸一口气,手臂甩到身后,蓄足了力量刚要掷出飞矛,只听砰砰的踹门声,数百名士兵从木屋中闯了出来,手中提着重剑长刀,少部分没脑子的还拿着火枪。
这架势,顿时惹起了土著们的慌乱,有几个人开始往后退。
族长瞥见,毅然怒吼着将长矛投向他们,硬生生地插进其中一人的后背,瞬间倒地。
在这个部落,逃跑者,绝不姑息!
接着,族长叽里咕噜地说了几句话,他在说:放心,他们不是神灵,不然我们早死了!狼崽子们,拿好武器,让它沾满敌人的鲜血!为了部落!
狼崽子,是部落经常用来称呼勇士的,因为狼在他们的心目中象征着勇敢与不屈,是战神的化身。
“为了部落!”土著们突突的喊。
这时,熟睡中的人们全被惊醒了,包括帐篷里的土著,他们有的趴在窗边,有的掀开帐篷的帘子,纳闷地向外张望。
看清是有敌人来犯,原始人和棕熊猎杀者立刻奔了出去,赤手空拳。
原始人跑得倒是快,而棕熊猎杀者在半途忽然停下,愣了一会儿,躲在某个战士的身后,露出半张脸,眼神中,燃烧着复仇的火焰!他紧紧捏着拳头,恶狠狠地注视着那名族长。
见人们被惊扰,郑飞喊了句:“别怕!”
只这一句,没再多说什么。
因为,必将会有一场残酷的战斗,必将会有很多人的鲜血洒在这片土地上,这该死的大雨!
要是火枪能用,准能把这群土著打得奔流逃窜!
至于火炮,由于需要穿越山地丛林无法运载,全部搁在船上了。
郑飞捏了把汗,自己这边的战斗人员总共不过两三百,而土著数量至少有五百!
文明社会的人类和土著械斗,这是件很恐怖的事情,就算是一对一也完全没胜算!
“伙计们,要难。”他咬咬牙说。
不用他说,士兵们也明白当前的处境,两倍于己的敌人,个个都比鬣狗还凶残刁狠。
当那天原始人徒手接住飞矛,并将阿瑞斯击退后,他们就对土著的战斗力产生了畏惧。
郑飞不想让自己的手下白白送死,他得趁着敌人还不敢贸然攻击,想个对策。
旁边,圣地亚哥咽了口唾沫,音色颤抖着,道:“发现斥候时,为什么不组织大家撤退?......”
“往哪撤?这群人就埋伏在附近等着斥候汇报消息,我们的队伍中大多数是女人和孩子,跑得掉么?”
“操,该死的大雨,火药被雨水一碰全失效了!”
“别说话,让我想想。”
寂静。
土著们待在原地等着族长号令,族长却还在犹豫,他在等那天会喷火舌的大杀器出现。
双方就这么对峙着,五分钟后,族长耐不住性子了,高高举起手臂。
这时,人群中突然响起了一声高亢的嚎叫。(未完待续。)
第一百七十四章 野人的战斗【第三更,盟主3/11】
这声嚎叫,似狼嚎似狮吼,仿佛从内心深处迸发出的咆哮。
不是渴望复仇的棕熊猎杀者,是原始人。
原始人不停捶着胸膛示威,面目狰狞,爆发力极强的拳头砸向胸口,带着撕裂般的震颤,看得众人心惊肉跳,而他自己却毫不在乎。
这就是可怕的,俄罗斯突厥人。
俄罗斯被全世界称为战斗民族,出了名的猛,既猛又狠又......二。
有个俄罗斯小孩,三岁,大冬天的不小心掉河里全身衣服都湿透了,他爸就把他挂在家门口的树上,吹着刀子一样的寒风,直到晾干。
而战斗民族的祖先,并且是最勇猛的祖先,俄罗斯突厥人,骨子里流淌着狂战士的血液。
无论是圣地亚哥热.那亚的勇猛血统,还是阿瑞斯的骑士之魂,到了他面前,通通都是垃圾。
更何况,他曾在零下几十度的冬季,在冰面上跋涉了两天两夜,半口水都没喝,独自穿越了白令海峡。
他还用手指和石片,在北美洲的冻土层里刨出了整具猛犸象的尸体。
他用石头敲死过几十只美洲豹。
他曾独自直面狼群,成功逃生但伤痕累累。
他还被卷起大型部落冲突,身中毒箭却挺了过来。
他,一个人在北美洲存活了整整五年!
他的生存能力不亚于贝尔·格里尔斯,食物链最顶端的男人。
而他的意志力和战斗力,未知。
在众人的诧异目光中,他走到了队伍最前列,招招手,让士兵把武器给他。
见状,郑飞拦住士兵,把永恒之刀递了上去。
他从来没见过刀,幸好没傻到用手去碰刀刃,而是从地上捡起块石头往上一敲,碎了。
“呼呼!”他撅起嘴,发出蠢蠢的笑声。
士兵们都在想:我说老兄,大敌当前你能不能严肃点?你到底要干什么?
想法刚萌生在脑子里,只见原始人又狠狠捶了下胸口,展开双臂面向黑漆漆的夜空,怪物似的咆哮一声,接着提刀直指族长。
雨点,扑打在他的脸、眉梢上,却没能使他眼睛眨一下,他似乎并不在意这场战斗,只是把它当成一场游戏,而已。
他,享受战斗的过程。
很多人有烟瘾酒瘾,他有斗瘾,来到美洲大陆之前,他每年冬天都会去找北极熊打架玩。
北极熊,白白的软软的,憨态可掬,但它是全世界最大的陆地食肉动物,体型巨大凶猛异常。
至于胜负如何......他们一家人的衣服都是北极熊皮做的。
此时,他安静地提着刀,向敌人投去挑衅的目光,指了指族长,又指指自己。
敢接受我的挑战吗?他仿佛在对族长说。
族长的选择是,沉默。
他不知道永恒之刀是什么武器,但刚刚见识到它的锋利,连石头都能轻而易举地劈碎,估计自己的胳膊只要碰一下就会断。
他不傻,但是,他无法拒绝。
按部落的规矩,只有最强的人,才能拿到族长的权杖,每年的部落挑战赛中,赢到最后的人就能当族长,他自己也是这么过来的。
虽然原始人不是部落成员,但身为族长,如果连外界挑战都不敢接受的话,他会被部落贬为可耻的懦夫,被称为“孬种”。
到时候,不但族长的位置不保,他还会被驱逐出部落,永远不能回来。
在他犹豫的时间,族人们已经开始了哄闹,甚至有些胆大的还在讽刺他,让他早点滚蛋。
他捏紧拳头,眼睛瞪得比铜铃还大,怒喝了一声,然后盯着原始人手中的刀,再看看自己的长矛。
倏然,他的眼中闪过一丝狡诈。
他把长矛丢到地上,又指了指永恒之刀,示意原始人把它丢掉,徒手搏斗。
族人们纷纷点头称赞,挑战赛向来崇尚公平。
没有丝毫迟疑,原始人面无表情地握住刀柄,刀头朝下,撒手。
永恒之刀在没有任何外力施加的情况下,直接嵌入了土地中,这让族长心有余悸地呼了口气,庆幸刚才没应战。
随后,原始人冲他招招手,弓身摆出猩猩般的姿势。
在土著部落,族人最喜好看族长挑战赛,在大雨中,他们激动地振臂欢呼,给自己的族长打气。
甚至他们都忘了自己是来做什么的,这场不知会不会很精彩的比赛,吸引了他们全部的注意力。
狂热的气氛,压过了滂沱的大雨,如同在庆祝一场盛事。
“带人,去把火药集中到一起弄成炸药包。”郑飞对圣地亚哥说,神色凝重。
他清楚原始人战斗力极强,但他不了解对方族长的实力,万一原始人落败的话,战斗依然不可避免,必须准备好b计划。
雨中,族长矗立,眼眸中有着对胜利的渴望,但又带着一丝惧怕。
怕输,怕死,怕族长头衔不保。
不过出于自幼练就出的战斗本能,他还是发出一声怒吼,逼退了刚涌上心间的那点怵意。
旋即,他动作迅速地跃上前,好不拖滞地挥出一记猛勾,硬邦邦的拳头奔着对手的头颅而去。
原始人眼中现出一丝笑意,没有躲闪,而是正对着他的拳头,全力一击。
双拳相抗,骨裂声,伴着族长的嘶叫,在这雨夜中留下令人触目惊心的一幕。
原始人不懂什么格斗术,他趁着族长还没缓过神,抡起手臂砸向他的脖子,将其抡倒在地,狠狠踩了一脚,随即咆哮着猛地一拳干中他的头部,瞬间毙命。
族长,被秒杀了。
土著们干巴巴地睁着眼,晃了晃脑袋,认为发生的这一切都是假的。
他们的部落共有一万两千人,分布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平原的各个地方,而族长是部落中的最强战力,拥有最棒的身手,就这么被秒杀了?
战斗结束,原始人嘶了一声,揉了揉拳头。
他不是神,刚才和族长对捶时,自己的骨头也碎裂了,不同的是他的疼痛感比较麻木,早已习惯了。
或者说,他享受疼痛带来的快感。
【奉上第三更,今天就算不睡,也得完成承诺的五更,嗯。大家别等了,早点休息吧~】(未完待续。)